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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一、“小城大院”整改情况

“小城大院”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发现后,住建局第一时间进行整改,6月21日对供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气,撤除现场所有气瓶,同时移交城管局依法进行处罚。同时,6月23日对占据城区餐饮场所供气市场的另外两家瓶装液化气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约谈,并将约谈要求延伸至全市所有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求所有企业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对各自餐饮用户的全面排查工作,对所供气餐饮用户存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到位,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要停止供气,排查整改情况要按照统一格式形成清单,7月上旬统一上报。

6月24日,**镇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处安全隐患,住建局及时跟进,对供气企业违法违规供气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交城管局依法进行处罚。

二、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管理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住建局大力推进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工作,以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为重要抓手,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用户管理,实现用户实名制登记、供用气合同签订、定期入户安检的管理模式,并在线实时监控。目前,我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已实名制登记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1342户,协议签订率98.73%,餐饮场所定期入户安检率96.13%,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的系统实名制登记录入、供用气合同签订以及定期入户安检工作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管理在于供应端主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列举如下:

(一)情况不明晰。主要为燃气企业对餐饮用户的用气环境、用气条件掌握不够清楚。当前瓶装液化气市场存在的一项根深蒂固的通病,即用户资源往往掌握在送气服务人员手中,燃气企业与用户之间存在“隔阂”。绝大部分的送气服务人员虽然与燃气企业之间有劳动合同,属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但大部分本质上并不隶属于燃气企业,对其管理约束的力度不够,送气服务人员的责任心、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部分餐饮场所虽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但送气服务人员或是出于利益驱使、或是隐患识别能力不足仍然进行送气。

(二)安检不到位。瓶装液化气用户面广量大,目前阶段实现全面安检企业主要还需依靠送气服务人员。囿于送气服务人员责任心、安全素质参差不齐、燃气企业对其管理约束力度不够,导致入户安检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瓶装液化气企业多,竞争激烈,加之境外供气市场侵扰,燃气企业出于利益驱动,往往只要不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如地下半地下)就进行供气。

(三)宣传有欠缺。近年来随着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修订完善以及管理要求的日益提高,燃气企业对于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在思想上逐渐得以认识,在行动上得到落实,主要体现在将用户纳入企业用户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定期进行安检(一年不低于一次)。燃气企业对于用户的宣传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为通过送气服务人员送气上门或入户安检时面对面反复进行宣传提醒、发放宣传资料,目前因为送气服务人员管控原因导致宣传一定程度还存在欠缺。

(四)执法待加强。以往顶层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燃气管理、执法力量的相对薄弱,导致对于燃气企业在用户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到位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力度不够。

四、解决措施

2020年以来,随着国家、省级层面对于瓶装液化气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伴随着新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等一批政策的出台,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等一系列工作陆续提上日程,随之而来的是对于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管理日益重视,供气企业的责任和要求也更加明确。下一步,住建局将严格按照燃气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燃气管理工作。主要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立区域化统一配送机制。目前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混乱、种种矛盾问题滋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因为过多的经营主体之间存在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导致燃气企业对于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因此,推动经营市场整合、实现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的管理运行机制是解决诸多问题的必要手段。前期,住建局通过开展大量工作已初有成效,已初步形成4家企业牵头、9家企业参与成立的统一配送公司。下一步将围绕统一配送的总体要求,抓紧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统一局面,在此基础上实行全市范围内“五统一”集中统一配送服务,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消除横亘在燃气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气贩子”问题。

(二)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企业入户安检监管。落实《南通市城镇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城镇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加大对送气服务人员、入户安检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配送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培训并考核发证,督促入户安检人员考取用户检修工证;大力推广随瓶安检,实行定期安检和随瓶安检相结合;建立配送企业入户安检情况抽检制度,通过定期组织用户抽检,检验配送企业入户安检工作。

(三)加强用气宣传教育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一方面住建局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另一方面督促区镇街道及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宣传制度,通过定期安检、随瓶安检的契机,向餐饮用户发放宣传折页,提醒用户注意使用安全,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技能。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有力地打击了燃气违章行为,为实现二00九年目标管理,安全稳定供气作出了贡献。现将我办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业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3、积极协助常德燃气办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今年共组织开展了二项行业培训工作:一是组织液化石油气事故抢险预案培训。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事故抢险预案,我办按照常德燃气办要求于6月份组织全市各燃气经营单位的5名法人代表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液化石油气抢险预案知识的培训。培训中,聘请了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及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和预案编制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各燃气经营单位基本都拥有了自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抢险预案。二是组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办组织全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10余名管理者和经营者于7月份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使部份经营户进行整合,提高了优质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有效遏制了钢瓶超期使用、短斤缺两、乱倒残液等现象。通过以上培训,对提高我市的燃气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气起到了重要作用。

4、加强燃气器具管理。在燃气器具的管理工作中,我办按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我市销售的燃气器具产品的气源适配性检验工作,截止11月,公示津市市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目录二次。

5、加强钢瓶管理。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充装进行监督,制止充装使用超期未检等不合格钢瓶。监督检查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按要求落实超期钢瓶分批送检工作,共完成检验超期钢瓶1万多只,超期钢瓶检验工作基本得到落实。

6、行政许可工作基本落实。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认真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在建设局的统一要求下,我办将工作流程与建设局的工作流程衔接,严格落实“受理申请—燃气办现场勘察—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签批”的工作程序。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使我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在时效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截止11月30日,我办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5件,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

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抓企业服务质量,加强宣传教育。

2009年春节期间,为吸取其他城市用户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教训,我办要求管道燃气公司以“确保燃气供应”为主题,进一步宣传了如何安全使用燃气炉具和热水器,防止因错误使用燃气具而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各燃气企业也采用上街区、进社区、办专栏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全年共进行了宣传3次、发放了资料1万多份。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我市燃气行业市场管理受地域影响。短斤缺两、跨市、跨企业充装等违规经营活动仍较频繁,非法经营屡禁不止,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采取了多种执法方式,不断组织执法行动,全年出动执法检查10多次,查获违法经营8多起,暂扣气瓶6多个,其中充装过期钢瓶3个,严厉地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使群众投诉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燃气企业和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为稳定燃气市场起了一定的作用。

4、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中,我们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主导思想,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工作中做到热情接

待,耐心解释,认真核查,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对信访件的及时办理,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而且也树立起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狠抓行风,优化服务。一是今年二月,由于长输管线忠武线出现塌方,给我市燃气行业供应带来了很大困难,居民用气随时都有停供的危险。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在市政府、市建设局的亲自指挥下,我办帮助组织气源,协调矛盾,经过日夜奋战,终于战胜了困难,保住了全市天然气的正常供应,维护了安定和谐的稳定局面。二是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形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办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着力制度建设,加大检查力度,拓宽交流渠道,牢固树立燃气管理的服务理念,克服单纯的管理思想,杜绝和纠正服务意识淡薄、死管乱查、执法随意的现象,把燃气管理的各项工作置于燃气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落实,为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热情优质服务,把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满意与否作为燃气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寓燃气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全面发挥燃气管理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燃气管理工作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2012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以燃气安全生产为核心,以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为重点,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重在管理”的方针,狠抓行业管理,坚持“两高一优”即高起点、高标准、优服务的管理标准,健全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市场准入退出三个工作机制;着力实施天然气利用规划编制、汽车加气站扩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和燃气企业信用评价四个突破;大力抓好法规建设、安全培训、安全宣传、行业信息化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创一流的管理绩效和成果,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推动燃气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和谐社会、平安津市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完成综合服务费征收额00元。确保征收率不低于50%。

三、工作措施

1、紧紧把握燃气安全这一核心不动摇。燃气行业是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管理的重点行业。必须牢牢把握安全管理这一核心工作不动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开展工作,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增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燃气企业要提高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的自觉性,立足于提前谋划、尽早预防、及时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吸取近几年来一些事故的教训,从监管体制上、工作机制上、管理制度上找差距、找漏洞,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全力抓好天然气供应工作。天然气供应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工作,是建设局的工作重点,也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局的大事,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努力建立天然气稳定供应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一是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出谋划策,为领导当好参谋。二是落实省建设厅、常德燃气办的部署和要求,加快申报编制我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争取早日做好规划成果报批和实施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天然气利用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天然气供气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签订的协议供用气;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市场的监管,健全经营许可制度,完善天然气工程建设备案制度,加强天然气工程建设、用户发展和储备站建设审查审批的管理;及时调度协调,科学确定天然气市场的开发时序,根据气源供应情况有计划发展下游供气用户,实现天然气的合理利用和稳定有序发展,逐步建立天然气供应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的燃气灶具和安装报警器,组织对在用的报警切断装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对没列入市建设局公布的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产品结果的器具,一律不得销售、安装使用,违反此项规定的,一经查处,将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网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网、重要生产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责任。为全面加强全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杜绝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全区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整改到位。结合我区实际,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组织乡镇(街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三)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严肃执法。坚持以乡镇(街道)为核心,以点带面,组织各乡镇(街道)制定适合辖区餐饮场所自查自改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确保全面检查并整改到位。截止7月10日,我区共对辖区内1405户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进行了检查指导,并对其中289户餐饮企业进行了整治。据统计,全区共计使用天然气的有1190户,使用液化气的有210户,使用人工煤气的有5户。与供气企业签订了供气合同的有998户,占总户数的71%。

(四)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巩固落实。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建设(燃气管理)、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组织各乡镇(街道)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确保查纠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缺乏力度。在对燃气场所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力度上仍不够充分,部分餐饮企业没有把安全使用燃气自查自纠的意义、目的、作用贯彻到经营生产中去,没有真正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印发的宣传单(册)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仍有部分企业未签订供气合同。在对辖区内1405户餐饮企业进行指导自查自纠的工作中发现,有部分使用燃气的企业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整改,做到警钟长鸣,巩固自查自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