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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创先争优暨“三提升”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我县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发展目标,根据自身职能,尽到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完成帮扶任务,为推进全县新民居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帮扶任务
1、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新型材料、新技术、新产品,采用有效措施推进建材下乡。要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指导、帮助新民居示范村重点推行三项技术,一是推行外墙外保温等节能技术;二是推行墙材革新技术;三是推行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同时,推进建材下乡。
2、加强新民居建设施工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从建筑行业技术规范上,加强对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无事故。
3、组织实施示范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新模式。要积极组织指导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卫生填埋法,即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场内,进行定期掩埋。掩埋区采用50cm黄土夯实,进行底部防渗处理,倾倒时在垃圾中撒入白灰粉进行消毒杀菌,然后用黄土进行覆盖,防止露天扩散和二次污染环境
4、落实好示范村内农户危房改造建设实施范围。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新民居建设,重点保障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及残疾人的住房问题。
5、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要优化服务“窗口”,提升办事效率,主动、积极地为新民居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三、帮扶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民居建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抓好每项帮扶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
(一)义务教育机会均等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义务教育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在现代社会里,人的基本教育权利,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作为政府提供的最低标准的合格规范教育,保障的是人的基本人权和发展权利。所以,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和机会,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为此,无论儿童出生于城市还是乡村,政府都应该为各地区提供均衡的经费,使他们接受相同条件和水准的义务教育。
(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必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水平如何,关系到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必然造成农村文盲增多、劳动力素质下降,使其陷入“落后—贫困—教育水平低下—更落后”的不良循环。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投资就是生产投资,通过接受教育,人们的经济决策效率得到了提高,人们的获利能力也相应得到了提高。而且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农村,初等教育的投资收益率是最高的。因此,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
二、促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政策
(一)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并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其一,中央政府要下决心压缩其他开支,确保国家教育财政性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并在2010年达到4.5%左右。各地政府也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教育投入要确实做到“三个增长”,年初看预算,年终查决算。人大要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律监督。其二,各级教育投入既要解决总量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要对农村义务教育给予更多的政策照顾和倾斜,真正缩小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Adz的差距。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责任。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是实施“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以最困难的县乡两级财政为主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当部分县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仅依靠县乡的财力是很难保证的,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必须在强化县级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责任,加大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主体责任,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可以根据各级政府的现实财政能力,对东、中、西部三类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各项经费的初始来源和责任作出明确合理的分工,对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等义务教育所需要的各项教育经费,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分别由各级政府财政来分担。建议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主要责任,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部分责任;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省级政府也应承担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经费。通过明确各级财政主体的投入责任,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真正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三)同一区域内,以学生数为标准,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拨款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区分城市和农村,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义务教育均等化拨款制度。以北京为例,2001年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新标准对满足教学所必需的正常运行经费做了明确规定,不再分为城镇、农村标准,实行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市级财政还专门设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规定每年至少投入一亿元重点支持农村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危房、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项目,为“城乡统一标准办学”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制度保证。
(四)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低保”政策。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低保”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国家规定教育目标所需的办学条件的最低经费投入的保障,主要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制定出台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最低保障线,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基尼系数”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从义务教育均衡推进与政府财政能力的关系来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在义务教育“低保”制度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尤其关注对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非均衡问题,负责协调、均衡义务教育阶段投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以预算的形式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审计 对策
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的必要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几年开始大规模建设,资金运行方面出现很多问题。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运行规范性,2012年审计署签发了《关于2012年至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正式拉开了四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序幕。在此期间,审计机关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2当年就追回被挪用的资金40.63亿元,至2016年5月底,累计追回被挪用、骗取资金共136.28亿元,退还应减免税费6.65亿元。但资金违规问题屡查屡犯,每年都有类似问题出现;工程各个监管部门无法进行及时、全面的有效监督;当前审计工作与党和社会的期望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迫在眉睫。
(一)资金违规问题屡查屡犯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对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根据审计署的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公告,几乎每年都存在资金被骗取、挪用、闲置,相关优惠政策未得到执行而造成工程成本提高等问题。2012年资金被挪用57.99亿元,其后三年挪用资金的现象有增无减,至2015年,被挪用的资金数额累计高达248.19亿元。2013年查出骗取资金15.41亿元后,2014年和2015年相继又发生金额约数亿元的骗取资金现象,所采取的骗取手段如出一辙。2014年拖欠、闲置资金215.89亿元,2015年拖欠、闲置的资金进一步扩大,达到625.58亿元。优惠政策未执行的问题在2014年和2015年都有发生,且违规金额有扩大的趋势。
(二)工程各个监管部门无法进行及时、全面的有效监督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运行涉及的各个部门只能对本部门负责的环节进行监督,无法对整个工程资金进行及时、全面的有效监督。以财政部门为例,上级财政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初期筹集资金,将资金拨付给下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给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支付给承建单位。上级财政部门能够对拨付这一环节的资金是否存在挪用、闲置现象进行监督,却无法及时有效对工程款支付环节进行监督,因此往往对住建部门拖欠承建单位工程款的行为鞭长莫及。从工程的特点来看,资金拨付环节在工程开始之前,而支付使用往往在很L时间之后,财政部门也无法持续、系统得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同样,下级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也无法对上级筹集、拨付环节进行有效监督。近几年,工程监管部门内部因监督存在盲区发生的违规案件层出不穷,2015年全国有41个基层经办机构和一些村镇干部以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或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骗取、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48.38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247.12万元)。
(三)党和人民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运行关注度高
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措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2011年9月签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心应放在保障居民住房之上。2013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颁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一步规范。近几年,虽然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入增速有所下降等多重困难,中央坚决保障安居工程支出,各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房数量迅速扩大,至2015年累计建成2446.88万套。
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助中低收入民众圆“住房梦”的同时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密切关注,迫切希望工程能够得到有效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党和人民的殷切关注下,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势在必行。
二、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存在矛盾
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资金的规模逐年扩大,2015年已高达20358.64亿元,比2012年多了一倍,而审计人员人数仍保持在8万多人,没有太大变化,占13亿人口的比重远低于其他国家。以审计署为例,2015年底审计署实有在职人员3341名,仅仅比2012年多159人。保障性安居工程种类众多,涉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六大类,资金运行所依据的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优惠政策繁多,况且资金审计仅仅是整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一部分,工程的质量、分配管理等方面也需要为数不多的审计人员投入巨大的精力。任务量在加大,而审计署规定的实施时间却在缩减。2015年审计实施时间为3个月,比2012年缩短了1倍。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直接影响审计任务的完成。
(二)审计人员能力跟不上审计需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复杂且涉及多个学科领域,规模又迅速扩大,而审计人力资源相对固定,因此审计机关在结构上必须具备高素质复合型的专业人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宏观统筹能力,不仅要掌握大量财务专业知识,还必须具备工程方面知识和较高的计算机水平。然而,目前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的人员无论是在人员年龄结构、学历水平上,还是在技术资格上,都远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工作的要求。2015年底,审计署有中青年审计人员2061人,比重为62%,仅仅比2012年增加2个百分点。本科及以上学历共2758人,比重为82%,竟比2012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高级资格人员有638人,比重为19%,仅比2012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以上问题在地方审计机关更为严重,以四川省内江、资阳、广元三市为例,中青年审计人员只占55%,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54%,取得高级资格的人员只有5%。会计、审计专业的人员仍占大多数,而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急需的计算机、工程领域的人才凤毛麟角。如宁夏省青铜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组中,工程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审计人员只有1 人,盐池县等其他三个审计组没有配备计算机专业审计人员。
(三)审计成果未完全转化
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所产生的效果或发挥的效益,审计工作的核心主要是审计成果的转化。目前,被审计单位往往只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甚至连审计查出的问题
都不能做到完全整改。例如,截至2014年底宁夏省吴忠市所辖四个县没有一个能将前两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的问题完全整改,2013年各县(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共查出问题24个,已整改完毕14个,未完全整改10个,平均整改率仅为58.33%。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对审计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建议更是做不到完全落实,审计成果转化率低,这是造成资金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重要原因,加大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风险,降低了审计工作的价值。
(四)审计信息系统面临挑战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涉及金额巨大,牵扯到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部门等多个被审计单位,数据信息之多可想而知。虽然金审工程已经初步建立数据平台,但是规模尚小,仅仅能够存储300TB的数据,Mc Kinsey&Company研究报告显示,美国的数据存储中心早在2009年就已经达到848PB了。而据相关部门预测,这个数据规模至少达到PB级别,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才能有效运转。同时,数据在审计机关内部也需要层层传递。实际上,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目前是审计署所有项目中地方省级审计机关参加数最多的审计项目,根据2016年9月的审计署绩效报告,2015年整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的参加单位包括1个业务司,9个特派办和37个地方省级审计机关,信息传递是否高效直接影响整个审计的效率和成败。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不能够有效整合和共享,各个审计机关之间缺乏高效的沟通,一方面造成跨部门之间的协作较为困难,另一方面造成信息孤岛现象严重。
三、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的对策
(一)形成审计监督合力,缓解审计机关压力
审计机关应通过整合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使之形成监督合力,以此来缓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的矛盾。近啄辏社会融资占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总额的比例逐年增大,从2012年的53%扩大到2015年的67%,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加强了对该部分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工程资金运行所涉及的部门机构也设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机构,如建设主管部门就要求每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加强内部监督。资金内部审计的加强为审计机关提供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同时,我国社会审计资源丰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总从业人员已经达到30多万人,注册会计师已有15.5万,其中执业人员约7.5万人,非执业人员约8万人,这已是我国审计机关人员的近4倍。我国《审计监督条例》提出:“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明确为审计机关利用社会审计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提升整合审计人力资源,跟上审计需求
第一,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专业审计人员系统性、专业性的培训。进行案例教学,推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优秀案例,推进案例库、课件体系和教材建设。同时,全面提升审计人员与时俱进的计算机审计技能,加大计算机培训,鼓励审计人员考取相关资格证书,以匹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工作对审计人才提出的高要求。例如,湖北省审计厅2012~2014年两年内举办中级计算机培训9期,培训800人次,全省350人拥有计算机审计中级证书,2人拥有高级数据分析师证书;截止到2015年5月,云南省审计厅组织了23期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培养业务骨干1000多人。第二,审计小组成员应优化配置,要注重人员专业结构和工作量的配合性,体现分工合理、人尽其才,同时综合考虑审计人员的职务、专业、工作经验、年龄等各种影响因素进行科学配置。例如,2013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中,设立业务主审和计算机主审,试行“双主审”制度。科学整合人力资源,此举既保障了审计的有序开展,促进了审计项目的稳步推进,又培养和充分利用了具有现代信息技术思维方式和技能的复合型审计人才。
(三)加大督促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
审计工作要揭示问题,更要促进整改、解决问题,因此,要强化审计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落到实处,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督促成为必然选择。在现场审计期间,积极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边审边改;审计结束后,成立审计整改落实检查组,开展审计回访,对已下达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检查,并针对被审计单位在落实审计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帮助。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同时,鼓励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出台相关制度。例如,宁夏省红寺堡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监管部门在当地审计机关的积极促进下,在2014年4月至10月间,相继出台《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支出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了保障房资金管理,有序地推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使该区成为所在市审计整改最成功的区。
(四)构建安居工程资金审计综合信息平台,促进信息高效传递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综合信息平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采用一定的传输接收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部门、住建部门、承建单位、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与审计机关相连接。通过审计综合信息平台及配套的软件系统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转换,开展远程实时的联网核查、分析,更高效地为资金审计高效运转提供技术支持,从而到达审计目标。该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有助于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时间长的特点,将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数据采集达到了随用随取,大幅度缩短审计数据采集周期,有助于现场和远程审计相结合。审计软件系统处理后的原始数据被重新整合后,有效地提高了审计机关到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部门进行跟踪核查和现场取证的审计效率;有助于从资金审计向资金和物资、劳务审计相结合转变。同时,大量物资、劳务数据进入审计视野后,将更有效地防范资金风险。目前,多个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很成熟,同时金审工程已经初步实现联网审计,政府审计部门可以借助交换中心,实现与其远程对接。到目前为止,多地审计机关已经进行了成功的尝试。例如,江苏省9个省辖市局分别初步实现了对住房公积金的联网审计,33个县级审计机关完成财政联网审计部署,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实时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常州、泰州市局建成了多用户、广覆盖、一体化的数据审计平台,苏州、盐城市局审计平台建设也在强力推进,宿迁市局实现了全市财政联网审计全覆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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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春英.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存在的间题机[J].中国市场.2014(33).
一、主要成效:
(一)领导重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1、建立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领导机制。镇的教育发展是我区教育大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镇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督导评估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民办教育领导小组、扫盲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暑期工作领导小组、文技校校务委员会等领导机制,坚持做到教育工作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教育单位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教育工作格局。镇还建立了党政领导联系学校的制度,长期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辖区学校,及时努力解决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了辖区内的教育发展。
2、优先协调和解决教育工作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将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全镇教育工作会议,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调查、研究和解决教育工作问题,并能邀请各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干部和社会人士参与,共商教育发展大计,及时解决教育工作问题。近年来,通过积极协调,解决辖区内教师宿舍楼的产权办理,中学操场用地,埠兴小学厕所排污等问题,深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好评。
3、优先改善校园配套设施和校园环境。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在确保教育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的基础上,坚持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拨出教育专项一百多万,用于学校配套设施和环境的改善。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心小学新操场投入使用,图书馆通过省级示范馆验收;前屿小学、樟林小学危房改造顺利完成;埠兴小学无厕所的现象得也改变;小学过街天桥、操场、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全面完成;新区小学等校园环境改造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为镇的各中小学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作出重大的贡献。
4、优先保障教师待遇,营造尊师尊教的氛围。近年来,镇党委、政府不管镇政府的财力如何,优先保证了教师工资的足额发放,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到位,保证教师住房补贴的到位。在每年教师节来临之际,镇党委、政府都隆重召开庆祝教师节暨“师德之星”表彰会,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教师节”、“六一节”班子成员深入辖区中小学对师生进行慰问。并组织镇综治、计生、司法、团委等职能部门开展了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动员村、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损资助学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齐抓校园周边整治,构建和谐教育氛围
1、做好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镇党委、政府重视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周边社会治安进行专项治理,拆除学校周边的违法建筑,打击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小摊小贩,取缔离学校200米内的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并对网吧执行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做好靠街小巷的校园周边环境卫生,餐饮食品的卫生治理工作。镇党委、政府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聘任公安干警担任中小学校的综治副校长,有效打击不法分子侵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行为,深入学校开展禁毒、反、交通安全、消防演练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2、积极打造平安校园。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断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镇领导不定期深入学校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配合区教育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整治,专门成立了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的领导小组,镇长亲自担任组长,组织派出所、安办、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的无证办学机构予以取缔。去年以来,重点开展了如对启智幼儿园等9所无证幼儿园的取缔工作,并进行持续监控,收到明显效果。多年来,全镇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全镇十六所中小学都被授予“平安校园”的称号。
(三)扎实做好入学保学工作,巩固“双高普九”成果
1、下大力做好组织入学工作。根据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镇村应承担的职责,始终按照“督导评估”的要求,积极组织适龄儿童入学,通过镇、村、校和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每学年八月份,镇政府主动协调辖区的、远洋两个派出所,要求打印出当年6周年少儿的户口册,按村(社区)统一填写,寄发少儿入学通知单,并逐一落实少儿入学情况,对各种原因未及时入学的,动员村(社区)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督促家长按时送孩子入学;对流到镇外就读的人员,积极做好取证工作,确保全镇6周岁少儿入学率达到100%;对少数确需免缓学的人员,经认真核实后,给予办理免缓学手续。
2、尽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镇认真执行贯彻“政教督[]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意见》和《区控辍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精神,配合上级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落实了政府、村(社区)、学校、教师的责任制,构建了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学校负责人包校,教师包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网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为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标语、墙报专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要求学校必须做好“九年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学籍卡等教育档案的建档工作,做好转学学生的档案移交管理,严格控制学龄儿童无故辍学,防止流生现象。召开学生家长会进行全面引导,组织家长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使全镇村民对义务教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二是采取了“一劝二导三扶助”的措施。“一劝”就是劝学生读书,劝家长送子女读书;“二导”就是引导学生认识读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开导家长充分认识到知识对其子女自身发展的作用;“三扶助”就是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采取政府扶助等多种方式进行扶助,确保“一个也不能少”。年镇6—11周岁适龄人口入学率为100%;12—14周岁适龄人口入学率为99.9%;6—15周岁残疾人口入学率为100%;3—5周岁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率93.71%。小学学额巩固率为100%,初中学额巩固率为99.66%,巩固“双高普九”成果。
(四)教育投资力度不断加大
镇历届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坚定不移的推进“科教兴镇”战略,优先考虑教育发展的需要,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做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付,确保农村中小学新建及危房改造经费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全部落实到位,较好地承担了政府对教育负有的主要责任。除了预算内资金外,还根据实际需要筹措自有资金改善学校办学条件,2007年全镇财政投入教育经费达1624万元,其中,自有资金部分投入76万元,年全镇财政投入教育经费达195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部分投入237万元,年自有资金部分已投入200万元。逐步改善了辖区内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与整改建议
1、加强三类残儿的筛选鉴定工作。镇政府对残儿的筛选鉴定工作需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对小学新生进行组织入学的同时,应对三类残儿开展摸底排查,组织鉴定工作,并根据残儿鉴定的残疾等级组织到相关的学校就读,以完成好九年义务教育。
2、强化教育工作的协调力度。目前镇一些学校的产权纠纷尚未解决(例如:日出东方操场权属的纠纷、横屿小学庵连庙校舍纠纷),给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造成一定的影响,镇政府应强化做好协调工作,解决产权纠纷工作,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3、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目前镇的学校教育教学设备与“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希望镇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争2012年前全镇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的学校”。
关键词:民族发展;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7―0151―0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财政逐步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政府财政拨款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担,以地方财政为主的制度,规定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和教育财政拨款增长的原则和数量,开征了城乡教育费附加,非义务教育普遍实行上学缴费的制度,以及发展校办产业和有偿服务,社会捐资、集资等多种教育投入形式。针对民族教育的特殊性.要进一步深化民族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总的思路我认为应该坚持“有进有退,适度竞争”的原则,让投资主体选择愿意进入的领域,在竞争中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和效用的最大化。因此,我们要在坚持该原则的基础上,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民族教育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和进一步深化。
一、建立起以国家为主,地方为辅的投资体制
我们在前面对国家承担教育投资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指出教育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教育培养的人才是国家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本,是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所以政府必须在每年的财政收入中拿出相当份额投资于教育,政府是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投资的主要承担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通知精神,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具体为:负责抓好本地区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本县教职工编制方案,根据省政府核批的教职工编制总额,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决定农村中小学校长任免,负责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培训工作;保证教育事业费的法定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师生安全;安排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指导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扩大了地方办教育的自,对增加地方教育供给,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改善教师工资待遇,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真正实现教育公平有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看到,“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如以县为主后,镇、村推御责任,不再承担教育投资义务,学前教育成了无人照管的真空地带。
更重要的一点的,由于民族地区大都是贫困地区,经济总量小,财政自给水平低,很多地方连发放工资都成问题,哪有资金投入到教育中来。以县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使地方财政的负担更重,如果解决不了地方财政的收入问题,其教育投资肯定是有限的,甚至是变相减少的。在这里我们以的财政收支状况作一简要说明。
2004年,GDP实现211.54亿元(如图1),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3.33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57.6l亿元,增长17.4%;第三产业增加值110.60亿元,增长12.8%。人均GDP达7779元。从GDP增长速度看是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的,但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GDP总量是很小的,和一个发达地区的县市水平差不多。
2004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1.99亿元(如图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0.02亿元,增长22.9%。在一般预算收入中,增值税增长14.5%,营业税增长8.5%。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7%。同样要指出的是,中央财政补贴构成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们从国家自1978年到2002年国家财政补助占财政总收入的百分比就可看出,1978年104%左右,1980年111%左右,1981年105%,在1984年达到了最高,中央财政补助占总收入近118%,以后便呈现出了下降的趋势,1985年105%,1986、1987年各占100%,到了1987年便下降到100%以下,到1992年时,只占了,90%左右。随后10年,国家的财政补助一直维持着95%左右。也就是说,GDP增长与国家财政补助高度相关,当国家的财政补助的建设资金越来越多的时候,的生产总值也随之成正比例的增加。
除财政收入以外,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其财政支出规模很大,已是其财政收入的十几倍,成了事实上的入不敷出的财政收支局面。在这样的财政水平下,能够有多少钱用于教育是不确定的,是难以保证的。
我们再用一个具体的事例来说明。2004年6月,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与人力资源研究部对贵州省德江县的教育情况进行了考察,在他们的报告中提到:德江县教育经费缺口大,经评估测算所需各项经费总额5817万元人民币。其中校舍建设4900万元,图书、仪器添置324万元,资料84万元,培训20万元,贫困生救助396万元,扫盲40万元,县乡“两基”陈列室36万元,工作经费120万元。但可预算资金来源3800万元。其中中央省地专款2036万元,2004―2005年财政转移支付1500万元,2004年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170万元,“5321”工程126万元,部门帮扶254万元,银行贷款1500万元。目前尚差234万元难以筹措。截止2004年5月20日,资金到位情况:中央省地专款到位710万元,县自筹496万元,部门帮扶到位91.145万元,“5321”工程126万元。
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县级财力薄弱的实际情况,我有两点建议:一是对民族教育投资进行分类指导,实行以国家为主,地方为辅的教育投资体制,国家承担绝大部分教育投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实施;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对民族地区农村基础教育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费用全免,也就是农村孩子读书家庭不需要支付任何教育费用,且能享受到一定的生活补助,将此作为落实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
国家承担绝大部分教育费用到底有没有可能?韩洪文作了一个粗略的估算可作参考:2003年国家财政收入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到21,715亿元,增收2812亿元;2004年突破2万5千亿元,达到26,396亿元,增收4681亿元。2005年1至11月,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8.5%,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5,560.98亿元,增长17.5%;地方财政收入13,380.92亿元,增长19.8%。全国财政支出25,326.28亿元,增长17.3%。其中,中央财政支出6659.9亿元,增长6.2%;地方财政支出18, 666.38亿元,增长21.8%。从财力上讲,中央财政应可以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工资(目前只算农村)负担下来。从数据上测算,粗略估计中国农村小学教师有380万人,如果中央政府能够保证其每月500元的收入,需要人民币232亿元。全国农村还有中学教师223万人,如果保证其每月800元收入,总费用是214亿元。两项加起来是446亿元,占2002年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3%。而只占2005年中央财政收入的2.8%。
二、设计双赢的教育投资体制
所谓双赢的教育投资体制,就是我们在制度安排时,既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同时要给其他投资主体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实现其投资的预期目标。这种制度安排不在于选择谁是赢家,而在于选择不同的重点领域,也就是前面提到的要“有进有退”。如此,在政府和其他主体投资的客观效果上是不存在明显界限的,或者说二者是连续的或补充的,因为各自的投资均产生了大量的正外部性,均推动了民族教育的发展。所不同的是,在某些领域,如基础教育阶段,社会其他主体参与、介入的积极性不高,在有的领域如教育培训及中、高等教育领域的投资则十分积极,这与他们的投资动机相关。因此,为了实现双赢的结果,政府应逐步减少对中、高等教育的投资,把更多的投资机会留给社会其他主体,相反,此时政府则要加大基础教育的投资,把主要的资金和资源用于基础教育。如此制度安排就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不仅符合投资各方的利益,也符合国家利益。
三、建立补偿性教育投资体制
建立补偿性的民族教育投资体制在前面已论及,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是民族地区教育培养了大批的人才,可这些人才却极少回到民族地区,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民族教育为民族地区所带来的收益不足以补偿其付出的成本,因此,需要建立起一种补偿制度,让得到民族教育益处的地区和单位通过货币形式对其进行补偿。第二是民族教育培养的人才(尤其是农村人才)大都在为城市服务,农村家庭及个人所付出的培养成本也得不到补偿,使得业已存在的城乡收入差距继续存在,所以也急需建立起一种补偿机制来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均衡,通过教育来缩小民族地区的城乡差异。按照经济学原理,理应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来解决农村教育投资的问题。由于农村教育的受益方是城市经济,可以考虑通过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的力度,让农村基础教育真正的受益方来支付这个投资成本,从而实现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主体与受益主体的统一,这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增加农村人力资本和城市人力资本的积累,为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积累强大的后劲。同时,由于国家财政分担了许多原本需要农村家庭分担的教育支出,将为农村家庭节约大量的生产资金,这笔资金直接用于农村生产将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直接的收益,这种现实的收益又必将有助于提高家庭对教育的支出,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从而形成教育投资的良性循环。
陈永正等完成的研究报告认为,发展农村教育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从短期看,农村孩子的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必然会导致农民家庭支出的增加和收入的减少,因为要培养子女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就要求农民家庭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一方面,承担的学费、生活费等必然与子女受教育的时间成正比;另一方面,具有劳动能力的子女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便是出外打工为家庭挣得的收入。因此,农村教育的发展在短期内不但不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反而有可能会扩大这种差距。当然,从长期来看,农村教育的发展提升农村人力资本的巨大作用会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教育提升农村人力资本的作用必须在这些受教育者充当农业生产要素时才有意义。目前令人忧虑的是,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所产生的位差的吸引,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倾向于向城市流动,成为城市居民,这就出现了农村承担基础教育成本是给城市工业培养劳动力的结果,农村教育的直接受益者转化为城市居民,从而使农村教育投入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难以确定。
四、建立起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投资体制
以就业为导向,就是要让教育投资最终通过学生的充分就业及其就业收入来促进民族教育的良性发展,提高民族教育投资效率。就当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出现一定程度的困难,供给大于需求,出现了就业率的下降和就业后报酬的下降,使很多人对读大学后能否实现其家庭和个人的预期产生了怀疑。而人们让孩子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孩子能有份好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当这个出口一旦出现梗阻,它向后波及的就是基础教育,直接影响人们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当前的实际是,学生初中毕业后很多人不再选择接受高一级的教育而是在家务农或外出打工,而这又直接威胁到高等教育的生存。如果此循环不破,双向影响带来的后果便十分严重。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设计民族教育投资制度的时候便要充分考虑到这个因素,疏通就业渠道,激活上游投资。正如云南省临沧地区教育局罗开华在《农村贫困地区教育需求问题简析》一文中所说,政府应当正视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实,像实行农产品保护价一样,对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至少要保障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率不低于平均水平。实际上,相对于庞大的农村人口而言,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的比例是很小的,提高他们的就业率,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刺激农村教育需求,重新唤起广大农村家长和中小学生的期望,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如何建立起以就业为导向的民族教育投资体制?第一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实现人才供给与需求的大致均衡。第二是在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阶段,实行与地方产业发展相联系的人才培养方案,让这一部分人即使未接受高等教育也能从事有较高技能要求的职业,能直接为地方、家庭和个人带来收入。第三,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流动,通过流动使得报酬平均化,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对收入差距的收敛作用。我国东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不仅源自资金、管理要素的不平等,而且主要表现在劳动力、技术要素的不平等。因此,国家要打破在劳动力市场方面存在的东西分割局面,建立全国范围的劳动力市场。
今后还应大力促进西部地区劳动力自身素质的提高和身份的平等,普及西部民族地区教育,提高基本素质,使西部民族地区城乡居民能够平等参与全国统一市场就业,以此扩大西部城乡劳动力输出力度,增加西部民族地区城乡居民的收入。如此一来,投资的重点仍然要放在基础教育阶段,因为培养技能型的人才需要更大的投入。政府应在具有竞争性的高等教育阶段减少投资,将这部分减少的投资集中用于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通过两头的作用来打通整个通道,实现良性互动。
五、建立起以产业为导向的教育投资体制
我们所培养的人才归根结底应该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服务,让各类人才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投人要素,变成能带来巨大收益的人力资本。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相应的对接平台,那就是和 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培养和投入机制。如果我们培养的人才与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实际脱节,一方面使人才感到学非所用,无用武之地,另一方面是投资的浪费,因为人才的增量不能给民族地区带来应有的边际收益。
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总体上看是第一产业所占份额大,第二、三产业还很落后。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可以说是处于饱和状态的,只不过是具有高素质的劳动力过少。第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较少,同样也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鉴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首先要把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能够带动大量人口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二、三产业作为解决居民收入的重要环节来抓;其次,西部地区有大量的人力资源,劳动力价格在世界上具有竞争优势,只有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才能打通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通道。为此,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指向就要随之转变,其投资的重点也要随之转变。那就是要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第二、三产业,包括高科技产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和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基于此,政府和其他主体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投资,除继续加强基础教育投资外,民族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远程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投资要随之跟上,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各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解决好培养的人与产业脱节的问题。正规教育是人力资本增加的主要途径,职业教育或“在干中学”则为另一个重要途径。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在很大程度能够有机统一,因为农村的职业教育主要是进行各种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或其他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有关的技能培训,而这种技能是可以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这种教育由于其受益在农村,能够直接增加农村家庭的收入,因此农民也愿意在这方面进行投资。但是我国民族地区的农村,并没有提供这样的职业教育机会,或者提供的职业教育不切合实际。发展职业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在另一种意义上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那些接受了相关技能培训的人在农村从事一些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
六、建立起规范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根据下级政府在其管理所辖地区的义务教育时所产生的财政缺口,对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义务教育发展的财政补贴。
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在一个地区或行业,当资本的投入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再增加一单位(I)的资本投入,其效益就会减少。如果把这部分新增资本投入到其它地区或行业,产生的机会效益就会增加。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明显。在东部地区,义务教育比较发达,在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如果再进行专项补助,势必会产生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而西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较低,还处于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增阶段。因此,应该侧重于对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贫困地区财政进行转移支付,提高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大都以教育专项资金的形式下拨,主要包括:(1)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2)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3)职业教育专款;(4)师范教育专款;(5)义务教育专款;(6)特殊教育专款;(7)少数民族教育专款;(8)助学金。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西部及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从1995―2000年,中央财政拨款39亿元作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款,加上地方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整个工程资金投入总量超过了100亿元。“工程”资金重点投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确定的贫困县,部分投向经济困难、基础教育发展薄弱的省级贫困县。1995―1997年资助中西部地区的383个贫困县,1998―2000年资助西部469个贫困县,受益学校5万多所。
考察我国实行的财政转移支付,还存在一些问题:
(1)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的调节效果甚微。税收返还以地区税收水平为基础,富裕地区得到的多,贫困地区得到的少,保持了原有的利益格局,没有起到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
(2)专项转移支付量少面窄,多为一次性投入,不能缩小地区间经常性经费差距。以中央专项资金投入最多、规模最大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为例,1995―2000年6年间中央对21个省、市、自治区852个县总共才投入39亿元。平均每年只有6.5亿元。相对于义务教育年实际支出1 500亿元左右的水平,作用极为有限。
(3)缺乏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机制,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被挪用、截留。
(4)配套性补助中配套比例设计不合理。“国家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工程”要求省及以下各级政府一律按1:2的比例配套,但只有配套资金的比例,却没有明确规定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的责任。截至2002年9月底,中央共拨付30亿元专款,省级财政配套11.15亿元,地方自筹了35.74亿元,共计投入了76.89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只有地方财政的40%左右。另一方面,配套资金超出了许多贫困地区的负担能力,使基层财政负债累累,进一步加重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
(5)未能根本解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短缺问题。已有的转移支付项目以“普九”和改造危房为目的,以土建等硬件建设为投入重点,不是以平衡经常性的教育事业性经费为目的,因而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落后地区及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短缺的问题。
(6)目前省级政府基本上跟从中央政府实施转移支付项目,其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没有表现出现。在有的民族地区,往往以财政困难为由对配套经费一拖再拖,有的作象征性的配套,真正有积极性的是向上级政府争取更多名目的财政转移支付,使得财政转移的效果打了折扣。
要建立起规范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结构,实施有条件不封顶配套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会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效应是指地方政府接受了中央政府的补助款后,可支配收入增加,从而放松课税努力,从而私人部门的收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替代效应是指地方政府接受了中央政府的财补助款后,提供公共产品的实际成本下降,从而倾向于扩大公共产品供给规模。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不同,产生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也不同。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只产生极强的收入效应,而有条件不封顶配套财政转移支付则既有收入效应,也有替代效应。
假定地方政府提供两种公共产品A和B,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时指定只能提供公共产品B而不能用于A,且要求地方政府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在转移支付前,预算约束线为CD,社会无差异曲线为I,CD与I在E点相切,这时地方政府分别提供GA和GB的公共产品。如图3所示。
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后,新的预算约束线变为CD’,且 OD=DD’,即地方政府可提供公共产品B的能力增加一倍,新的社会无差异曲线I’与CD’相切于E’,这时,两种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分别为GA’和GB’。由此可见,中央对地方有条件不封顶配套财政转移支付产生了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由于提供公共产品B的成本相对较低,地方政府愿意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由于地方拥有更多的财力,可以把节省下来的财力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A。
因此,在对民族地区教育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时,更多地实施有条件不封顶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刺激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教育。
第二,进一步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使之成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为此,扩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加人员经费等固定支出,把一次性投入逐步转变为稳定的经常性经费。对配套性补助要重新设计和确定较为合理的配套比例,使之与各级政府的财力相匹配。
第三,实施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监督机制,防止转移支付被挪用。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加强监督,在义务教育专项拨款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第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订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测算制度。计算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额度需考虑义务教育标准支出和义务教育标准收入,同时也要考虑下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努力程度。测算经费需求和财政负担能力时,要采用因素法,严格按标准公式分配,公式中包含了受助对象无法控制的因素,分配资金的多少也不受地方政府教育决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