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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危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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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危房改造政策

乡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第1篇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市里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330户,要确保在年底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优先保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省、市“第一书记”帮扶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线和矿山塌陷区旧村居。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已经纳入整村迁建计划的拟搬迁村庄,不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坚持就房、就地、就近原则。修缮加固的在原住房基础上实施,拆除重建的可根据情况就地、就近实施重建。

4、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和省、市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突出地方特色。

6、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每户平均补助7500元,省里实行资金配套。

三、资金管理

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要避免平均分配资金,对修缮加固的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确定补助标准,对需拆除重建、自筹资金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小额贷款、农户自筹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改造资金筹集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占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具体包括培训、检查、鉴定、拍照、复查、新房标识牌、有关设备等费用。

四、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1、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3、集中改造。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和压矿搬迁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可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整村改造村庄中,对改造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且改造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严格控制标准,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县危房改造督导组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到申请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签订协议。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四份,三方各一份,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项目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农房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十一月下旬检查考核。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旬进度表》报县农房办。县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七、具体实施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居),各乡镇于前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危房鉴定委员会、鉴定小组,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政策,进行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好中央、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房产、扶贫、残联、国土资源、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户的认定工作;残联负责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房产部门负责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确权发证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明确村居责任,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第2篇

县住建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施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各项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危房改造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x年计划完成危房改造x户,其中x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截止目前,共验收合格x户,正在进行县级公示,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正在积极准备拨款申请材料。

二、具体政策措施。农村危房改造严格落实“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鉴定为D级危房(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对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

x.核实贫困户信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将改造对象身份、贫困类型、经济收入、危房鉴定等指标信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到一户一档。

x.分解落实任务。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结合省、市分配我县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对符合改造条件并有改造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修尽修、能建则建。

乡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第3篇

去冬今春,我县持续遭受历史罕见的暴雪低温冷冻灾害袭击,致使群众住房毁损严重。根据省、市要求,县政府决定,结合全县雪灾倒房恢复重建,重点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简称危房改造)。为把这一事关民生大计的“民心工程”、“安居工程”抓好抓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年,全县危房改造总任务为300户,其中:县直挂钩扶贫单位帮扶92户,县民政局帮扶163户,县财政局帮扶30户,县扶贫办整村推进村15户。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分工帮扶责任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跟踪服务、足额兑现补助资金,全力检查督办,保证农户危房改造按期峻工。

二、统一标准,定额扶持。本着“建得起、住得下、保证安全”的原则,房屋建筑一律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确定为:1-2人户40平方米,3-5人户60平方米,6人以上(含6人)户80平方米。扶持标准统一规定为:1-2人户补助2000元,3-5人户补助4000元,6人以上户(含6人)补助5000元。特别困难的低保户、优抚对象户凭《低保证》、《优抚定补证》追加1000元。房屋主体动工后补50%,完工搬迁后补50%,农户自行突破规定标准建房的,不提高扶持标准。

三、加强配合,搞好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优化服务,确保工作进度和建房质量。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农民建设用地的有关政策,及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减免办证费用。建设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农民建房图纸,免费办理建设手续,抓好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跟踪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搞好资金调配,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劳力,协调解决群众建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第4篇

据2003年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显示:全省尚有贫困残疾人危房户1万余户,房屋大多已年久失修,夏不避雨,冬不御寒,有些甚至濒临倒塌,不具备起码的居住条件。为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省残联决定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危房改造即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活动。通过3年时间(2004年~2006年),使全省1万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达到当地基本居住条件。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省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活动,省残联于2004年3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的通知》,对开展此项活动的任务目标、实施对象和内容、政策资金保障措施、组织领导、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 调查摸底,明确对象

搞好调查摸底是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能否成功的重要基础工作。1.政府牵头开展调查。我省的余杭、淳安、桐庐等地以政府名义专门下发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调查通知,明确在本区各镇、街道所辖范围内的农业人口,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虽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因无力建房而居住在草舍和危房的无房户,由各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建立完整的档案。调查结果在镇、村公示7天,再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全面公示,以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群众无疑议后,经村、镇签署意见,上报县审核批准后,确定危改对象。2.结合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掌握数据。2003年,在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中,将危房情况一并纳入。3.拉网式调查。湖州等市在2003年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次“拉网式”调查,经过自下而上多次排查,市区排出120多户需要改造的对象。在这个基础上,由市残联抽出人员,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上报对象逐户现场核实,再经市残联理事会研究,报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改造101户。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定的危房改造户在《湖州日报》和残疾人所在村进行了公示,听取意见,确定改造对象。

二、多方配合,落实资金

舟山市残联借市委、市政府正在开展的“暖促”东风,将残疾人“助居工程”纳入2004年暖促“安居工程”实事之中,由市政府投入200万元,分3年对全市已被确定的473户危房进行新建、翻建、维修改造。整个危房改造资金除上级拨付外,市、县(区)、乡镇按1:1:1配套。市级承担的部分资金由残联、慈善总会、财政共同承担,按每户新建1万元、改建6000元的标准实施。

湖州市在掌握情况、确定对象的基础上,由市残联认真制定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以政府文件转发市残联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具体标准为:以全市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基数,确定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求新建房质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面为水泥地,内外墙分别用涂料、水泥粉刷,同时水、电、灶等设施配套。在资金筹措上,目前,已共投入433万元;市、县(市、区)、乡镇、村资金承担的比例为5∶4∶1。

为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湖州市残联制定《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资金分三次划拨给区残联,再分户办理领款手续,即开工15天内下拨工程款30%,中期再下拨3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萧山区通过政协提案,建立了萧山区解决农村特困户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帮助解决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具体由区民政局主办,残联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由萧山区政府共出资2000万元(全部由区、乡镇、村三级政府承担)危房改造资金,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户242户,在资金安排上,实行区、乡镇、村三级负担。其中新建房和置换房由区财政对发达镇补助1/3,欠发达镇补助2/3,不足部分由镇、村负责解决。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现已全面完成任务。

杭州市在萧山区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由杭州市委、市政府转发杭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残联《关于转发<杭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施意见>》,明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市残疾人保障金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全市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金华永康市残联协调永康市慈善总会,商定:永康市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由慈善总会承担60%,残联承担40%。家住永康市金林村的陈庆根,一家4口,3人残疾,妻子肢残不会行走,丈夫也是肢残人,女儿听力残疾,只有儿子健全,家里80多平方米危房,尽管村里在4年前就批了地皮,但一直无钱建造。2004年,由市残联出资2.8万元、镇政府出资2万元、个人承担2万元,新建了3间2层共120平方米的新房,市残联还赠沙发等家具,联系爱心企业无偿赠送了一台29寸彩电。

为加强各地对“万户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省残联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由省财政3年共出资1000万元,对全省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进行补助。

三、认真实施,确保质量

为保证农村特困户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明确要求必须要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特困户住房。我省萧山区各乡镇、街道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施工队伍,并指定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巡回检查建房质量。大部分乡镇还做到统一式样、统一图纸、统一验收,为增强房屋的牢固性,强调凡新建房统一建造三层楼底基,建房工程费待验收合格后支付,以确保农村特困户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

湖州市在危改方案确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有残联、国土、城建、财政等部门和各区领导参加的会议,主要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对调配、组织实施等做出部署。会后由市残联把任务下达到区和乡镇残联,并纳入区、乡镇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方案审批由乡镇残联和村委会帮助残疾人家庭制定详细的危房改造方案,填写《分户预算审批表》,一式四份,上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根据我省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整体安排,2004年首先解决了3000户任务目标。大大超出中残联分配的200户的任务。

乡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第5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改善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为目标,开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2008年,通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完成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2、2009—2010年任务,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任务指标,持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三、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1、实施范围:全县八个乡镇。

2、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极度危房户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造成极大威胁。

3、改造标准: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标准,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4、建房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

5、界定房屋产权归属:危房改造房屋产权归属该户残疾人所有,办理产权证书,危房改造后并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未成年残疾人或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并可依法继承。县残联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分配我县的资金。

——省财政拨付我县的补贴资金。

——县、乡(镇)财政应按照不低于1:1比例安排危房改造项目匹配的资金(建房物资可折算资金)。

——当地政府组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个人和亲属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的建材和资金。

——残疾人贫困户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负担建房费用及亲友给予的资助。

五、项目管理

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制定县级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国家和省级支持资金以及县本级自筹危房改造任务的资金,督导检查全县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审核汇总下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和项目资金申请,上报市残联。

2、县残联在县政府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⑴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负责项目的统计调查,经过合理筛选、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确定本县危房改造对象,将本地区危房改造总数及县政府同意承担危房改造任务并给予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文件经市残联上报到省残联。

⑵根据上级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组织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管理、使用好各级下拨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匹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各级下拨资金落实到户,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实施监测和验收评估。

⑶督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做好残疾人家庭建房期间临时住房的安置、基本生活的保障,协助办理和落实房屋建设的相应手续,监督建筑材料的购置。确定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组织房屋竣工验收及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3、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和建材,组织、协调和督促村委会,制定帮建具体措施,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帮建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埋施工,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和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的后续工作。

六、检查验收

1、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给予通报批评。

2、县项目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适时检查,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的房屋进行项目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办理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乡镇、村委会限期组织重新改建。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