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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建议

会计工作建议

会计工作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完善;;机制;对策

村级会计委托,是新形势下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巩固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一些地区在实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情况上看,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核算中心的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一、实施村级会计委托情况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以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目混乱,债权、债务不清,缺乏可靠会计信息等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以笔者所在的乡镇为例,2009年开始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工作。实施工作中,镇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以镇农经部门为主的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设置总会计、会计、出纳、审核等多个独立工作岗位,明确核算中心工作职责及各个岗位职责,同时,配备相关的财务电算化设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到2010年末,全镇辖15个村民委员会2个社区居委会中,有16个村(社区)签订村级会计委托代管协议书,经清理完成委托代管资产873.27万元的移交工作,并以各村(社区)为单位分设账务、独立会计核算进行代管。在会计核算与处理上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制度,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据票据;规范了开支票据,杜绝了“白条”抵库的不良行径;明晰产权,健立资产产权台账,进行登记管理;规范债权债务管理,有效地管理债权债务不清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不良债务的发生;编制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彻底解决了以往无会计信息或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二、村级会计委托代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队伍涣散

目前,各乡镇都已建立起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可有的只是一种摆设,缺财会人员或财会人员极为不稳定,甚至,存在着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只有一个人的现象,工作难于开展好。财会人员绝大多数属兼职的,而且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不足。

(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现金管理中,规定村委会备用金控制在500元以内,村民小组备用金控制在200元以内的,难于运作;二是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中,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三是欠缺村级“一事一议”筹料管理制度,筹料管理工作难于规范。

(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素质低监督不力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低、为群众维权意识不强,难于履行好其职能。民主监督发挥不了作用,特别是对开支的合理性、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等的问题没能把好关。

(四)法律意识淡薄,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严重

在实施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中,有的村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规章制度,总是抓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收入和不经财政的捐赠、扶持等的收入不放,私设小金库。对小金库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五)经费短缺,运转难

由于种种原因,中心的工作经费不到位,经费短缺成了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面临的一大难题。经费短缺业务人员培训工作难于启动,村、组报账员报酬也就难于落实。

三、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新形势下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村级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提到关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实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中,要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管理部门职能,组建好机构,提供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认识

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处理不好这问题会直接影响干群关系。然而,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能有效地解决农村财务问题,为此,要给予大力宣传。在推动委托工作中,要召开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议,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强调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依法,进行独立核算,机构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干部对村级会计委托是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愿望、维护农村稳定需要的认识;要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村级会计委托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的认识。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制度建设是规范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能有效地约束受托和委托双方的行为,促进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的顺利运行。

1、强化管理监督体系建设。村级会计委托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纪检组织部门的组织领导,需要各级农经工作部门的积极努力,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监控网络体系,为村级财务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2、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规范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来落实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以此保证农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建立“一事一议”筹料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沙石料,兴起公益性事业较为常见,而且比起筹资方便了大多数群众,是广大农民较为乐意接受的方式。但目前尚未建立或完善这项管理制度,来规范筹集沙石料等的活动。目前,在一事一议”筹集料管理中,只有参照“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然而,所筹到的材料其计价标准问题,限度标准问题却没有统一的口径,给资产核算管理及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建议相关部门给予重视,并制定一个统一的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

4、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双江县现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管理制度》的现金管理制度中规定:村委会库存现金控制在500元以内,村民小组备用金控制在200元以内的,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不违规又便利受托和委托双方的运作。

5、完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村级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目混乱,集体资产产权管理滞后,因此,要以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为契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鉴于,资产产权登记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建议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此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票据管理,治理“白条”问题

加强票据管理,对票据实行领用、回收的登记制度,领用时按编号登记,回收时注销登记。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收入票据的稽查工作力度,治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捐赠性的划拨业务中不规范的问题。在发生扶持、捐赠、兑付奖金等业务时,会计主体双方要落实相关票据管理办法,尤其是拨出方要严格以统一印制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票据作为核销入账原始凭证,不能绕过统一印制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票据,经办此类业务,这样,可从源头上杜绝集体经济组织收受捐赠等收入不入账的行为,有效地遏制农村财务中的“白条”问题。

(五)实行财务公开

会计委托服务机构要以村为单位,按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将编制的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表交村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不断地提高业务素质

财会人员的素质高低是村级会计委托服务质量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决定因素。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其充实人员队伍,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并保持委托服务机构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同时,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委托服务机构财会人员、村级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长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人员上岗培训,要采取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民主监督及财务公开制度、村级“一事一议”制度、计算机操作及网络化管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切实提高委托服务机构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提供经费保障

经费问题是关系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工作运转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将会计委托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省、州(市)财政部门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县乡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人员培训、报账员报酬、设备购置等项费用补助,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省、州(市)农业、财政部门每年要联合对开展农村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县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村级会计服务机构及其会计人员进行评比考核。

会计工作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加强规范

会计工作就是切合实际的记录经济活动更加真实的反映经济信息。会计行为的实质可以表现为规则的经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投资者和管理者因其各自的利益不同,对会计主体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会计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这便要求对会计人员需要加大培训力度。

一、我国会计法规的内涵

会计部门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法律体系”是我国部门法律构成的一个整体,即部门法体系,而会计法规则是根据一定标准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其他会计法规制定的依据。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所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底线。广义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所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狭义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违背了企业内部范围内相关的会计法规,这里的会计法规不得违法国家《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二、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现状

(一)我国会计法规存在的不足

我国的会计法规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相关责任承担的主体上规定不是非常明确,对会计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也不是非常明确,同时会计法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不足等等。

(二)我国的会计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会计涉及到国家的各个领域,由于国家、企业、社会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不同,使其相关的各个部门很难做到监督与配合。从而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很难达成监管目标。同时多头监管并不能达成很好的效果,企业承担多重监管中的责任。

(三)会计的工作环境不理想

当前我国的会计工作环境可以用一个“差”字来形容,我国的企业对财务规范认识不到位,很多财务中的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都是由企业的负责人蓄意指使,强制会计人员做违反法规的业务,而企业的财务人员虽然知道是违法的,但又不得不按照企业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单位负责人不仅要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同时也要对企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实中企业负责人往往重视企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而忽略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这直接影响了企业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缺失。

(四)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会计的核算与监督。但是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所有的财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都会更加重视会计的核算职能,并非监督。因为企业财务的核算可以更好的给企业带来更直观的数据,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所有企业的财务人员把大把的时间都放在企业财务核算上,从而忽略了企业会计的监督职能。只是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法规认识不健全的体现。

三、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工作环境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企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业务素质,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加强相关业务的培训。财政部门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要求对我国会计人员实施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针对当前国家对财务人员有关的新法规进行集中培训,进而提升了企业会计人员相关的职业道德修养,以及相关技能可以不断的更新、补充,提高企业管理者对会计法规的进一步认识,加强对企业会计资料真实性的监管。

(二)完善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快速,企业财务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出来,这便要求我国的会计法律规章制度更完善,监督机制更具有执法力度。我国的审计监督包括企业内部审计、政府审计以及社会审计等。要想杜绝会计信息虚假现象的发生,就需要发挥其内部相互应有的作用,形成一个完整的相互监督机制。同时强化单位领导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审计的执法力度,对相关部门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等,泄露国家机密等现象,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有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三)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内部制度

企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完善稽核制度。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起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对造成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不能单单追求个人责任,要追究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监督控制职能。建立合理的审计机制,内部防范各种不合理的行为。

四、结束语

由于我国会计工作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削弱了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积极求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我们要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存在一定利益的相关人员,做好从源头上抓起,防止会计违法相关法规的行为发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对会计法规的责任意识,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在企业会计工作中的财务人员和的现象无论是否造成犯罪都应当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意识,有利于我国经济良性发展。

作者:邱锐 张秋君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会计工作建议范文第3篇

同志发言:本次会议主要沟通两项事宜,分别是:

1、11月党建工作总结。

2、12月党建工作计划。

同志发言:首先上个月我们组织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党课学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其次按照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完成了对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员的梳理工作,严格党员发展标准,保证党组织纯洁性;对在档党员今年所交的党费收支和党务进行了公开,加强党员对支部的监督。

会计工作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会计基础工作; 信息化; 建议

一、研究背景

会计基础工作是指单位或部门根据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营决策、考核经济责任的一系列基础工作。

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特别是1996年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范。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尤其是ERP系统的推广应用,会计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很多日常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会计数据主要以电子化的形式存在,会计凭证和很多账簿无纸化;而且会计工作的流程、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云计算、SaaS这些IT新技术、新模式使得企业能够非常经济地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展越来越多的管理活动,同时也使企业更加依赖专业的SaaS服务商。

会计信息化相关法规制度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在目前形势下,迫切需要研究相关规范应该如何修订完善,研究如何保障规范的有效落实。

二、对会计基础工作相关规范的内容修订建议

(一)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修订建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条对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做了多方面限定,但缺少对于信息技术、会计信息系统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但是,如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懂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流程,很难想象他们能够有效地推动所在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工作。建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信息技术、会计信息系统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二)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但在信息化环境下,尤其是在ERP环境下,记账凭证的数量比手工环境大增。因为ERP实现了会计的精细核算和跟踪控制,通常每笔交易、每张业务单据都会自动产生对应的会计记账凭证;而不是像手工环境下那样,通常是多张原始凭证汇总后对应一张记账凭证。如果仍强制要求打印所有凭证、一一签字盖章,会给基层单位造成大量工作量负担和成本压力。在《电子签名法》已实施5周年、无纸化办公深入人心、“低碳经济”被大力宣扬的今天,我们有必要提高会计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减少打印存档要求,降低电子数据存档的门槛要求。建议首先在大中型国有企业试行将经过电子签名的会计数据作为电子会计档案,取代纸质会计档案,然后逐渐推广。

(三)对《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直接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规范的修订建议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与会计信息化直接相关,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补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指出:“关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适用于手工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软硬件配备、人员培训、凭证填制和账簿登记的细节要求、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详细阐述,许多内容现在仍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对规范会计软件开发、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

但这些规范中有很多内容是关于商品化会计软件评审、甩手工账审批等方面的要求,与《行政许可法》冲突,导致它们虽未被明文废止,但在实际工作中已被很多人遗忘。

为了促进信息化环境下会计核算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必要对以上规范统一清理、修订。在删除商品化会计软件评审、甩手工账审批相关条文的基础上,建议做如下修订:

1.合理划分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和协会、IT服务商、用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责任

明确财政部门是会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和协会的专业指导作用。财政部门的规范,应努力避免陷入技术细节,不必对会计软件的功能细节提出具体要求,保持规范的相对稳定。由行业学会和协会并定期更新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适应信息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发展的需要。IT服务商保证其软件提供的核算处理功能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要求,提供正确的核算处理方法。用户对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软件系统参数设置的正确性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性,既要评估用户所使用的软件本身是否功能正确,也要评价用户是否正确使用了软件功能。

2.以结果为导向,规范会计信息输出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促进会计信息的交流和利用

对于会计信息输出的内容和形式要求的详细规定,以前主要体现在《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GB/T19581

-2004)中。《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GB/T19581-2004)由审计署和财政部提出并组织专家研究起草,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于2004年12月24日,并于200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但现在形势有了变化。一方面,财政部在大力推进中国XBRL分类标准建设,于2009年11月了《中国XBRL分类标准架构规范》、《中国XBRL分类标准基础技术规范》和《财会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另一方面,审计署在组织GB/T19581-2004的修订,于2009年8月了《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1部分:企业》、《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征求意见稿,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采用XBRL技术。两大部门之间的标准建设工作需要协调统一。

3.区分会计信息系统建立的不同方式和企业信息化的不同阶段,细化岗位设置和分工牵制要求

企业建立会计信息系统,可采取自行开发、委托开发、购置商品化通用软件辅以客户化实施、租用SaaS服务商提供的系统等多种方式。不同方式所需的IT设备和技术人员投入存在明显差异,IT人员与会计人员工作协作的程度和方式也有较大差异。在企业信息化的不同阶段,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结合的紧密程度、复杂程度存在明显差异,所需的岗位分工和牵制也有较大差异。在规范中应区分会计信息系统建立的不同方式和企业信息化的不同阶段,细化岗位设置和分工牵制要求。

三、对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相关规范有效实施的建议

促进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效实施,需要企业、IT服务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共同努力。集团企业可推广集中财务系统,将统一的会计工作规范、核算管理要求固化到软件中,保障规范有效贯彻实施。IT服务商可改进软件系统设计,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处理系统的集成。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大力发展信息系统审计业务,评价通用商品化软件系统与企业具体实际的结合情况。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可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在集团企业推广集中财务系统

集中财务系统的核心思想是“软件统配、规则统一定义、数据大集中、业务自主核算管理”。在集团内各企业应用相同的会计软件,可节约采购成本、人员培训成本,也省掉了不同供应商产品间集成或者数据导出导入的麻烦。由集团总部统一定义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人员权限、业务流程等,各子公司在上级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增设下级会计科目等,保证各子公司的核算数据口径一致、数据可比。各子公司基于互联网在各处独立录入数据,完成日常会计核算处理,维持各会计主体的独立性,各自对本单位核算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电子数据集中存储于集团总部数据库,支持实时的信息查询与处理,便于集团总部及时掌握下级的详细经营动态、核算管理的规范程度,并能实现跨账簿、跨企业的多维数据统计与分析。

(二)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处理系统的集成

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处理系统的集成,一方面实现业务系统的交易业务按照用户设置的映射规则自动生成会计记账凭证,减少人为干扰或错误,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提高会计人员对业务的监督能力,实现有效的事中控制,及时发现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与实际情况的偏差,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调整应对措施。

(三)大力发展信息系统审计

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委员会(ISACA)定义为“信息系统审计是一个获取并评价证据,以判断计算机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数据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组织的资源并有效果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程度、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不仅依赖于会计软件本身的设计和开发质量,也取决于用户的使用水平,有必要定期对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全面考察会计软件的合法合规性、用户业务流程定义和参数设置的合理性、数据的安全完整性、系统的处理性能和易用性、用户转换或升级系统的难易程度等方面。信息系统审计可以和报表审计结合起来进行,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

在评价会计软件的合法合规性时,建议遵循独立客观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从岗位分工和权限控制、整理工作流程合理性、数据输入输出的内容正确完整性和形式规范性检查机制、数据处理规则的正确性、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和一致性、审计线索保留程度等方面综合评价。

(四)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和服务

财政部高度重视以信息化手段提高会计管理和监督水平,不仅在2009年启动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建设,还了《推进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行业协会和学会在建立网站宣传财经政策和会计法规制度、提供在线培训、远程教育服务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一方面,这些现有的信息系统,需要继续完善推广。尤其需要完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监管信息的搜集和运用,发挥信息系统的预警功能,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获取的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抓住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实现动态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

另一方面,目前对于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的考评管理工作缺乏信息系统支撑。有必要实现与工商、税务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把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考评细则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奖惩情况等方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参考文献】

会计工作建议范文第5篇

近日,审计署召开了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刘家义审计长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年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审计工作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理论武装,在抓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和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敢于亮剑、善于亮剑,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大家一定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今天,我们召开州审计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二届纪委七次全会和州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今年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新部署和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及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的具体举措,也体现了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局党组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思路。下面,我讲就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是审计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全州审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得到加强,为审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州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审计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重审计业务,轻廉政建设的错误认识;二是有些审计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缺乏有效抓手,思想上麻痹大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有些审计人员审计执法不规范、不严格,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工作流程,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四是有些审计人员业务不精通,工作标准不高,质量意识不强,没有在审透审深上下功夫,在揭露和查处违纪违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上力度不够;五是个别审计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廉洁意识淡薄,纪律执行不到位,存在接受请吃的现象等等。特别是2015年州局审计组违反审计工作纪律,近期在不同媒体上进行了曝光,在全省审计系统引起了较大震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形象。发生这次违纪事件的根源,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力,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暴露出了我们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因此,全州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从中吸取深刻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层层靠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含糊。要进一步把审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狠下功夫,坚决制止和纠正不良现象的发生,不断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贯彻落实

2017年,全州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1255”的全州审计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同时要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一要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二要深入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议、省十二届纪委七次全会议和州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三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学深学,熟知内容,领会精神,把握实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使《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要深入学习党规,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遵守党纪党规,依法履职尽责。五要抓好正反典型警示教育,通过正面典型激励人、反面典型警示人,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洁从审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筑牢思想防线,做到不想腐、不敢腐,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确立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全州审计机关要更加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把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到各项审计工作中去,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一体两面,二者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其中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务求抓实见效。一是局党组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做到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具体,完成时限清楚,保障措施有力。二是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敢抓善管,做好表率,管住手脚,守住底线,自觉接受监督。三是班子成员既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又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审计组长要抓好审计现场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抓好“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双九条”规定、“双承诺”制度的落实。五是纪检干部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六是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审计组长的责任。

(三)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抓班子带队伍,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真正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准则》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所以说领导干部是是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风向标,起着上行下效的引领作用。抓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就要从局班子全体成员和科级干部抓起,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向自己亮剑,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把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放在阳光下“晾晒”,切实做到以上率下。要经常开展自查自省、自我批评,对照党规党纪的要求,看看自己身上还存在哪些差距、不足和问题,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做到慎独慎微、廉洁自律?“两个责任”落实到不到位?等等。同时,要切实将“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严格要求,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发现苗头及时批评提醒,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扎紧审计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

今年以来,州审计局党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了规范工作强化纪律的一系列举措。一是紧紧围绕州委“六抓”思路、州政府工作中心和省审计厅“3363”审计工作思路,研究提出了“1255”全州审计工作思路;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xx州审计局议事规则》,规范了机关各项工作;三是坚持多措并举,突出关键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印发了《xx州审计局制度汇编》,努力构建廉洁从审的长效机制。面对反腐倡廉新常态,全州审计机关要按照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866”衡量检验标尺、“111”督查落实细则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的纪律和规矩是高压线,全州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州纪委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部署,严格遵守党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真正使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要严格落实“双九条”规定和“双承诺”制度。前不久,州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xx州审计局议事规则》,《审计工作纪律规定》和《审计组工作程序》“双九条”规定,《审计组廉政承诺书》和《审计组审计质量承诺书》“双承诺”制度等,层层靠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这是局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规范化机关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对于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审计工作纪律规定》围绕审计涉及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把廉洁从审贯穿到了审计工作的始终;《审计组工作程序》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业务流程,从九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审计组廉政承诺书》和《审计组审计质量承诺书》突出了审计组和审计现场这两个关键,要求审计人员对审计期间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质量向局党组作出“双承诺”。通过制定“双九条”和实行“双承诺”,加强了审计工作纪律,规范了审计组工作程序,进一步把审计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构建起了“人人负责、层层落实、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为打造“强精实严”的审计干部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州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州委“五要十不准”规定和“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的同时,要把“双九条”规定和“双承诺”制度作为强化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树立好审计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