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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整改报告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verja”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横县审计局《对2019年度横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分重点事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横审通〔2020〕9号)精神,横县审计局从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7月20日对我单位开展2019年度横县一级预算单位部分重点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我单位2020年8月24日收到横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横审调报〔2020〕1号)后,我局开展对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为0,预算执行率为0的整改工作部署。现将我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其他优抚支出经费1400000元,是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项目支出为0,预算执行率为0

(二)自主就业补助经费1810000元,是发放2018年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的项目支出为0,预算执行率为0。

(三)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和管理工作经费978787元的项目支出为0,预算执行率为0。

二、整改情况

(一)督促各股室、二层单位预算编制更为科学合理,提升项目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二)合理利用项目资金,严格规范各类收支行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

(三)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健全项目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重点项目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规范预算编制、审核,合理配置财政资金,二层单位作为预算编制基层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尤其是阶段性项目预算时,应坚持全员参与的理念,编制预算草案,要求项目有充分的立项依据、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的支出内容、具体的支出计划、合理的绩效目标等,重大预算项目应实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二)抓好重点项目的督查落实。通过日常督查,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中图分类号:F27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2)03-0000-01

摘要:当下,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和时代要求的财务会计报告模式已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针对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借鉴国内国际研究成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财务会计报告;局限性;改进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以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崭新的经济时代。企业所处的财务环境受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也发生了较大的变革。现有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因滞后于环境的变化而显示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使其得以完善和发展。

一、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有用性的改进

1.加强理论研究,为财务报告体系的改进提供理论基础

我国财务报告目标应是业绩评价和决策有用两者的有机结合,既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会计信息,又能用来作为评价企业管理者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尺度。财务报告作为企业正式对外信息交流的主要工具,首先应为企业实现其目标服务。国家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其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通过经常性的抽样调查等间接方式获得。这将进一步淡化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报告内容的界限,未来两者融合的程度将会越来越大,即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转化到财务会计的成份将增加,促使财务报告目标得到充分实现。因此,应加强理论研究,为改进我国的财务报告体系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2.进一步完善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我国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主要报表,辅之以附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了我国的财务报告体系。它以财务报告为内容、资产报告为中心、财务报表为主要表现形式对企业的资产使用、已得收益、资金营运等财务信息进行确认、表述和披露。未来的财务报告应该着眼于用户层,以满足用户层在市场经济中与企业的发展、竞争能力、风险等方面相关的财务信息需求。可将这四张主要报表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分为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两个部分,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能够表明财务弹性、投资报酬和变现能力的相对值会计信息。

3.增加未来预测的信息

利益相关者在掌握企业现在的财务信息的同时,还要借助现有的信息去分析和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从决策的角度上来说,信息使用者能通过借助现有的财务信息去预测企业未来的信息才是最相关的。因此,未来的财务报告模式应增加一些企业未来的预测信息。如企业的前瞻性信息、创新金融工具信息和企业管理信息等,以提高财务报告的整体有用性。

二、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改进

1.增加会计报表表外揭示内容,鼓励披露更广阔的信息

财务报告原则要求揭示所有对用户的理解及决策有用的重要信息。为此,财务会计报告不仅要披露财务信息,而且还要披露非财务信息;不仅要披露定量信息,而且还要披露定性信息;不仅要披露确定性信息,还要披露不确定性信息。[]

在会计发达国家,表外信息的地位已成为使用者正确理解报表数据和判断报表信息质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整个财务报告系统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我国只重视主表和附表的编制,对表外信息的内涵和披露方法不太重视,甚至是不太熟悉。如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子公司和母公司有关的信息。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因此,我国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际,要求会计改革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重视表外信息的作用,规范不同企业表外信息的揭示方式,逐步加大报表附注中非财务信息和其他财务报告的披露力度。通过旁注、脚注、附表等形式对基本报表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说明、补充或解释,以便帮助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报表信息,满足报表使用者对决策有用信息的需求。

2.增加实时财务报告,对于重要信息进行实时披露

实时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企业发生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事项实时反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实时披露。它有以下优点:一是有助于全面提高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性。实时的信息传递,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迅速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二是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传统会计模式下,会计人员平时的工作不为外人所知,故有些人在期末可以视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根据以往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相关研究,往往侧重于公司治理的特定层面。如: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的性质等。会计质量方面的研究发现,公司外部董事会比例越大,独立董事越多,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亦然。实行实时财务报告,使经济业务发生后便及时公布,这样公司管理人员可以预测整个期间的经营业绩,从而使人为操作数据的可能性降低,数据的真实性大大提高。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性的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倘若无法满足及时性,即使相关的信息也会变得不相关。为此,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支持下,一方面缩短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间隔尤其是缩短上市公司年报的报送时间,尽可能及时地提供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必要时间则以缩短财务报告提供的周期,如采用季度财务报告或适当地发表临时财务报告,简化年度财务报告等;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定期报告与实时报告并存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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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提升定期报告质量的基础上,依据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将审计的报告存储于因特网上,信息用户随时都可以联机上网,直接进入企业报告子系统,及时有效地选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实用价值。

四、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和尽快完善相应的准则规范

公司的审计制度包括外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外部审计制度主要指企业之外独立的第三方建立和实施的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指以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机构为主体实施的财会审计。为了加强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一定要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财务制度运行及其改善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例如:摩托罗拉公司总部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经理层进行不定期的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员工职业道德情况审查等。所以加强内部控制能够有效的监督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及时发现和改正财务控制问题,以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

要完善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不仅要注重人为的操纵,而且还要从源头上进行改进,这就需要国家完善相应的准则、规范,从法律的角度对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事项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改进我国的财务报告体系。

参考文献:

[1] 晁春余. 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模式改进的探讨[J].财会通讯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一)规范企业财务报告控制流程,明晰各岗位职责

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及分析利用等相关流程,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并确保全过程中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和审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利用工作,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报告编写工作,企业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参与财务分析会议的部门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财务报告的有效利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外聘律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健全财务报告各环节授权批准制度

企业应当健全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各环节的授权批准制度,具体包括:编制方案的审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审批、重大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审批,对财务报告内容的审核审批等。为此,企业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根据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第二,规范审核审批的手续和流程,确保报送和进行审核审批的级别符合所授的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翔实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用印用章符合要求,切实履行检查审核义务而非流于形式等;第三,建立相关政策,限制对现有财务报告流程进行越权操作。任何越权操作行为,必须另行授权审批后方能进行,且授权审批文件应妥善归档。

(三)建立日常信息核对制度

企业应当从会计记录的源头做起,建立起日常信息定期核对制度,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防范出于主观故意的编造虚假交易,虚构收入、费用的风险,以及由于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导致的会计记录与实际业务发生的金额、内容不符的风险。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应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并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四)充分利用会计信息技术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同时,企业也应当注意防范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定期更新和维护会计信息系统,确保取数、计算公式以及数据勾稽关系准确无误;第二,建立访问安全制度,操作权限、信息使用、信息管理应当有明确规定,确保财务报告数据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的非法修改和删除;第三,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时,企业应有规范的审批流程,并采取替代性措施确保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第四,做好数据源的管理,保证原始数据从录入环节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财务分析的需要;第五,制定业务操作规范,保证系统各项技术和业务配置维护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和内部管理规定,月结和年结流程规范、及时等等;第六,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定期备份,做好防消磁、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工作;对于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定期检查,防止由于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二、财务报告流程

财务报告流程由财务报告编制流程、财务报告对外提供流程、财务报告分析利用流程3个阶段组成。其通用流程见图1所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充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构建和优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流程。

三、财务报告编制阶段的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一)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

企业财会部门应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并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应明确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等)、财务报告编制程序、职责分工(包括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的分工与责任等)、编报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会计政策未能有效更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未经审批,导致会计政策使用不当;会计政策未能有效贯彻、执行;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导致数据传递出现差错、遗漏、格式不一致等;各步骤时间安排不明确,导致整体编制进度延后,违反相关报送要求。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会计政策应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最新监管要求的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最新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企业统一的会计政策。企业应有专人关注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变化及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等,并及时对企业的内部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报告流程等做出相应更改。第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调整,无论是强制还是自愿,均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第三,企业内部会计规章制度至少要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财务报告流程、年报编制方案应当经公司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核准后签发。第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沟通渠道,将内部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流程、会计科目表和相关文件及时有效地传达至相关人员,使其了解相关职责要求、掌握适当的会计知识、会计政策并加以执行。企业还应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定期进行测试,保证会计政策有效执行,且在不同业务部门、不同期间内保持一致性。第五,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由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由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六,应根据财务报告的报送要求,倒排工时,为各步骤设置关键时间点,并由财会部门负责督促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及时提醒,对未能及时完成的部门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二)确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

在编制财务报告前,企业应当确认对当期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事项,并确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重大事项,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易、公允价值的计量、收购兼并、资产减值等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会导致会计信息扭曲,无法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对重大事项的予以关注,通常包括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以及相关事项对当期的影响、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新增业务和其他新发生的事项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年度内合并(汇总)报告范围的变化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等。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的处理流程,报适当管理层审批后,予以执行。第二,及时沟通需要专业判断的重大会计事项并确定相应会计处理。企业应规定下属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及时将重大事项信息报告至同级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定期研究、分析并与相关部门组织沟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逐级报请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下达各相关单位执行。特别是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计量等涉及重大判断和估计时,财会部门应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三)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企业应在编制财务报告前,组织财务和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资产、负债账实不符,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资产计价方法随意变更;提前、推迟甚至不确认资产、负债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确定具体可行的资产清查、负债核实计划,安排合理的时间和工作进度,配备足够的人员、确定实物资产盘点的具体方法和过程,同时做好业务准备工作。第二,做好各项资产、负债的清查、核实工作,包括:与银行核对对账单、盘点库存现金、核对票据;核查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核查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核查账面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核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清查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确定资产归属;核查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等。第三,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应当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取得合法证据和按照规定权限经审批,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结账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在日常定期核对信息的基础上完成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等业务,然后实施关账操作。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账务处理存在错误,导致账证、账账不符;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结账的时间、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关账后又随意打开已关闭的会计期间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第二,检查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企业制定的核算方法。第三,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例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坏账准备等;各项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配并分别计入本期有关科目;属于本期的应计收益应确认计入本期收入等。第四,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对于调整项目,需取得和保留审批文件,以保证调整有据可依。第五,不得为了赶编财务报告而提前结账,或把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延至下期登账,也不得先编财务报告后结账,应在当期所有交易或事项处理完毕并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关账和结账操作。第六,如果在关账之后需要重新打开已关闭的会计期间,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进行。

(五)编制个别财务报告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报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报表种类不完整;附注内容不完整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一是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二是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三是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企业应当做好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第二,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一是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二是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三是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构成。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第三,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第四,按照岗位分工和规定的程序编制财务报告。一是财会部门制定本单位财务报告编制分工表,并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报告编制范围完整。二是财会部门报告编制岗位按照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编制,确保财务报告项目与相关账户对应关系正确,计算公式无误。三是进行校验审核工作,包括期初数核对、财务报告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审核、报表前后勾稽关系审核、期末数与试算平衡表和工作底稿核对、财务报告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校验等。第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附注。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检查担保、诉讼、未决事项、资产重组等重大或有事项是否在附注中得到反映和披露。第六,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表内容和种类的真实性、完整性,通过后予以上报。

(六)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企业集团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告,分级收集合并范围内分公司及内部核算单位的财务报告并审核,进而合并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并范围不完整;合并内部交易和事项不完整;合并抵销分录不准确。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编报单位财会部门应依据经同级法律事务部门确认的产权(股权)结构图,并考虑所有相关情况以确定合并范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并范围是否完整。第二,财会部门收集、审核下级单位财务报告,并汇总出本级财务报告,报送汇总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第三,财会部门制定内部交易和事项核对表及填制要求,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下发纳入合并范围内各单位。财会部门核对本单位及纳入合并范围内各单位之间内部交易的事项和金额,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编制内部交易表及内部往来表交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第四,合并抵销分录应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和证据进行支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第五,对合并抵销分录实行交叉复核制度,具体编制人完成调整分录后即提交给复核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录入试算平衡表。通过交叉复核,保证合并抵销分录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财务报告对外提供阶段的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一)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的审核

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主要包括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签名盖章;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并签名盖章;企业负责人审核财务报告整体合法合规性,并签名盖章。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在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格式的合规性等审核不充分。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审批程序,由各级负责人逐级把关,对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格式的合规性等予以审核。第二,企业应保留审核记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三,财务报告在对外提供前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二)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的审计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司应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需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随同财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还对为特定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进行了规定。因此,相关企业需按规定在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选择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未经审计,审计机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构与企业串通舞弊。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二,企业不得干扰审计人员的正常工作,并应对审计意见予以落实。第三,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随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三)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一般企业的财务报告经完整审核并签名盖章后即可对外提供。上市公司则还需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批通过后方能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应与审计报告一同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报送。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对外提供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一致,影响各方对企业情况的判断和经济决策的作出;未能及时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价值降低,同时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财务报告在对外提供前提前泄露或使不应知晓的对象获悉,导致发生内幕交易等,使投资者或企业本身蒙受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企业相关制度中明确负责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对象,在相关制度性文件中予以明确并由企业负责人监督,如: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报告,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核通过后向全社会提供。第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审批程序,由财会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逐级把关,对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格式的合规性等予以审核,确保提供给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完全一致。第三,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对报送时间的要求,在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流程中的每一步骤设置时间点,对未能按时及时完成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第四,企业应设置严格的保密程序,对能够接触财务报告信息的人员进行权限设置,保证财务报告信息在对外提供前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并对财务报告信息的访问情况予以记录,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可能的泄密行为,在泄密后也易于找到相应的责任人。第五,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五、财务报告分析利用阶段的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一)制定财务分析制度

企业财会部门应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财务报告分析制度草案,并经财会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检查、修改、审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制定的财务分析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财务分析制度未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财务分析的流程、要求不明确,财务分析制度未经审批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在对基本情况分析时,应当重点了解企业的发展背景,包括企业的发展史、企业组织机构、产品销售及财务资产变动情况等,熟悉企业业务流程,分析研究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管理活动。第二,企业在制定财务报告分析制度时,应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分析的时间、组织形式、参加的部门和人员;财务报告分析的内容、分析的步骤、分析方法和指标体系;财务报告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第三,财务报告分析制度草案经由财会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检查、修改、审批之后,根据制度设计的要求进行试行,发现问题及时总结上报。第四,财会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正,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分析制度文稿,并经财会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审批。

(二)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财会部门应按照财务分析制度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并通过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等形式对分析报告的内容予以完善,以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财务分析报告的目的不正确或者不明确,财务分析方法不正确;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不完整,未对本期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做专门分析;财务分析局限于财会部门,未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资源,影响质量和可用性;财务分析报告未经审核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编写时要明确分析的目的,运用正确的财务分析方法,并能充分、灵活地运用各项资料。分析内容包括:一是企业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企业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化过程。二是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三是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第二,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组织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判断是否需要对特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对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补充说明。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资料、重大事项以及与上年同期数据相比有较大差异的情况做重点说明。第三,企业财务分析会议应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财会部门应充分沟通、分析,进而修改完善财务分析报告。第四,修订后的分析报告应及时报送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负责审批分析报告,并据此进行决策,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整改落实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何为模拟财务信息,有关文件并未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按照美国证监会(以下简称“SEC”)的说法,模拟财务信息是相对于历史财务信息而言的。美国SEC在其RegulationS-XArticle11中提到模拟财务信息(proformafinancialinformation),是指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某些特定交易影响的信息,即这些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对历史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一般在仅仅依靠历史财务报表不能满足投资者决策需求时进行。SEC为模拟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报告制定了详细的指南。

我们认为,模拟财务信息可以这样来定义:假定公司现在的架构在报告期初已存在且无转变,按报告期各年实际存在的公司各构成实体,按公司现在执行的会计政策来编制和报告报告期各年度的财务信息。这个定义可解释为:

1.模拟财务信息不是主要财务报表,仅仅是对历史财务报表的一种补充;既可以是申报财务信息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历史财务信息的注释。

2.在编报时,实际包含了这种假定:各种资产或业务产生的业绩在重组入(或置换入)公司前是实际存在的,不是人为虚构的。编报时,仅仅为其移动了一下位置,放在公司的名下。若原来的业务是直接面向市场的,则原来的数据直接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若当时是内部结转的,则根据生产数量或劳务数量,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模拟计算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若当时的资产未能产生活动,则没有可以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的业务。若在改组为股份公司前发生了资产剥离、资产重组,可以按剥离和重组后的架构来编制以前的会计报表;若上市公司发生了兼并、收购、大比例的资产置换(或买卖),可按兼并或置换后(买卖后)的架构来编制以前的会计报表。

3.架构的假定应该包括公司的结构、资产情况、业务情况、执行的会计政策等;假定纳入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或子公司从报告期期初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际不是,应按该会计制度进行归口调整。

4.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的期间各国规定的不一样,我国一般指二年。首次发行要提供三年又一期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大比例资产重组也是三年又一期。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模拟编报财务信息的目的在于利用历史信息,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加工,使拟上市公司三年又一期财务信息在一致性的基础上进行表述,为投资者分析目前状况下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数据的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我们知道,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除了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外,信息的相关性也很重要。只有通过比较过去可比期间的财务信息,才可预测将来的可能情况。所以,在制定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指南时,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信息的相关性这一质量特征,而不是可靠性。

二、问题的提出:证券市场需要模拟编报的财务信息

证券市场建立十多年来,为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1998年以前证券监管部门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就可以申请股票发行上市,并且其前三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大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并不是整体改制上市,而是在改制为股份公司时,要对不相关联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否则,公司往往难以达到发行股票的条件。

为达到上市条件,这些模拟编报的财务信息就需要作为股份公司发行上市三年又一期(以下简称“报告期”)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作为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由于股份公司在三年前是不存在的,在会计主体不存在而又要为其编报财务信息,如何编制就成为证券市场中公司能否发行上市的关键问题之一。遗憾的是,直到现在,监管部门未制定出相关的编报指南和审计准则,导致证券市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财务信息的编制与披露方面缺乏规范,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这几年证券市场存在的“虚假上市”等问题或多或少与此有关。

为配合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扭亏为盈,1997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允许上市公司二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增发”)。问题是,在试点的六家纺织企业中,有些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报表是亏损的,但公司也成功增发了,这似乎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不合。但是,这些公司在二次发行前,大多进行了规模较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实际上是默许上市公司按重组后的架构模拟编报财务信息的,并以模拟后的会计报表为考核基准。上市公司进行大比例的资产重组后如何编报财务信息,监管部门未制定相关的指南,结果是首批六家公司增发时所公布的会计报表的编报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缺乏编报标准,监管部门个人、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意见相当不一致。这就导致,对于进行过大比例资产重组的公司,二次发行时的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较不规范,投资者也就无法从过去的历史信息来判断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

另外,上市公司发生大规模的购并时,如何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也未有相关的规定。有些公司发生吸收合并时,并未编制模拟会计报表,吸收合并发生在不同的年度、不同的公司其财务信息的披露是不一样的。这就说明,上市公司发生购并时,如何通过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来反映事项的影响程度,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监管部门尚缺乏编报的指南。

但是,在缺乏首次发行财务信息编报指南和相应的审计准则的情况下,有1000多家公司通过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发行股票,并大多模拟编报了报告期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对发生大比例资产重组或购并的公司,也编报了模拟财务信息,并作为二次发行的材料。可见,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改组上市和增发是离不开模拟编报的财务信息的。本文拟结合与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有关的问题,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同时对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意见。

三、需要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情况

财务信息的编报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编报财务信息预期收益大于编报成本的情况下,财务信息的编报才有意义。根据这一约束条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要编制模拟的财务信息。

在我国,编报模拟财务信息虽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归结证券市场发生的各种案例,需要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条件应包括:1.在发生吸收合并时,要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现在上市公司在发生吸收合并时,要公布合并方案,但如何编制和何时编制未见到相关规定。2.在首次发行时,对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允许其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业绩模拟计算,独立运行一年后可申请股票发行,包括:①对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或非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损益剥离后,以一部分经营性资产设立股份公司,则这部分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对应的前两年的业绩可模拟计算;②几个发起人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包括股权),则这些投入的个别资产和对应业务的经营业绩也可以相加,作为股份公司前两年的业绩。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则有限公司的前两年的业绩可模拟计算。3.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且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70%以上,其重组前的业绩可模拟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于企业上市改组中或上市公司的资本重组方式不同,公司是否需要模拟编报财务信息,应视情况而定:

1.考虑到编报财务信息的成本和对信息的影响程度,规定重要性的定量指标就很重要。美国SEC规定的相对重要程度是50%。我国对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是指对总资产、净资产或净利润而言,也可以对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价款而言。在购买或出售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70%,还可以模拟计算业绩,其余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对重要性指标不要硬性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由公司判断决定,并以50%作为重要性指标。

2.上市公司在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时,以及发生大比例资产剥离、出售或置换时,应编报模拟的财务信息,并作为临时报告予以公告,而不仅仅在有增发的需求时编报。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对其前两年会计报表按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并作为申报会计报表的一部分。

4.非国有企业首次发行时,只要规范改制我们认为也可按照改制方案模拟计算其前两年的业绩。

5.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角度应是投资者,而不是监管部门的需要。模拟财务信息是为投资者的需要而编制的,因而应强调信息的可比性,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资者的需要制定编报方法。现在,往往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来编报模拟财务信息,比较强调可靠性,信息的横向可比性较差,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

四、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的期间及何时编制

由于模拟财务信息是假定资产重组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从而对历史财务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因而必须确定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交易发生前的期间,覆盖的期间取决于信息的有效性。美国SEC规定:在编制模拟利润表时,可采用财务预测,所覆盖的日期至少应该包括从交易预计完成日期开始的12个月。

在我国,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所以三年应该是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证监会规定公司必须改制为规范的股份公司,并运行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发行,所以,我们认为可以以公司购并后或资产剥离或资产置换后的公司架构为基础,模拟编报前两年的财务信息,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因为仅模拟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基本看出合并后公司的财务状况,但看不出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趋势。以三年为窗口,观察一个公司的发展,历史信息就会有预测价值。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监管部门并未要求编制模拟财务信息,仅是公司可以在重组完成一年以后提出配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其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所以,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可以模拟编报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信息。

信息是有时效性的。信息公布晚了,信息的作用也就弱。对于何时编报模拟财务信息也是应该考虑和解决的。对于公司的改制,应根据改组的方案来编报模拟财务信息,并在申请为股份公司时编制。对于公司的合并,应模拟编报生效当日的合并财务信息,并随合并公告书一起公布。合并完成后,应该对合并发生年度以前三年的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公告。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应在签订计划时而非完成交易时,编制模拟前三年的财务信息,并公告。

五、编制模拟财务信息所采用的方式

以美国SEC规定的条例为例,模拟财务信息由引言、简化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注释等组成。引言应该对交易和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的目的加以说明,注释应该详细说明编制模拟信息所涉及的假设与相关的数据。模拟财务信息是对历史财务报表的补充。允许在模拟利润表中进行财务预测,并要求计算模拟的每股收益。

我国以IPO为例,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是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第9号中规定的(一直未公开过,被最近的指导意见所代替),内容可归纳为:

1.模拟会计报表作为报告期历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但本身在报告期发生了重大重组,需要再模拟的情况除外)。

2.模拟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注释。只需要编制设立日的资产负债表,要编制设立日前两年的利润表。

3.在注释中披露所涉及的交易主体、交易的资产和方式,模拟会计报表编制的基准、依据等;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收入和成本配比为主要的编制基础。

4.不可采用预测信息。

5.要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假定在报告期的期初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追溯调整原会计报表。

6.对原来会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作出恰当的会计调整。

7.编制设立前各会计期间财务报表时,应以改制方案为依据,对设立前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成本与费用进行划分。同一账项在报告期内各会计期间或时点采用的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若是多个经营实体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则各经营实体对同一账项所采用会计政策和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各经营实体之间的交易或事项必须予以抵销。

8.以模拟财务信息计算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六、模拟财务信息编制的具体原理与方法

对于如何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美国SEC规定,要以计划或完成的资产重组交易为基础,对交易发生前的历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或合并后编制。在编制时,具体的规定较为弹性,以使模拟信息能适应于各种个别事实和情形。在编报模拟利润表时,要求对交易的一次性影响持续性影响要加以明显区分,并将一次性影响项目(中止经营、非常项目和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等)排除在模拟利润表外,但要在注释中加以说明这种排除。

证监会了IPO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资产重组、吸收合并的情况尚未有具体规定,但公司会比照指导意见执行。针对该指导意见,我们认为,IPO时,模拟财务信息编报需要讨论的几点是:

1.对于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我们必须强调信息的相关性,而不是信息的可靠性。该指导意见非常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会导致信息的相关性减弱,甚至不可比。比如,由内部产品或劳务转移所形成的部分,原企业会计核算中采用内部价格计量的,应以报告期实际内部价格为基础。这种规定导致的结果是,为了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三年利润表的编制采用了不同的计量标准,改制后的公司收入的计量以市价为基础,而改制前基本上以成本为计量基础,这样,编报的各年度的财务信息就不可比。实际工作中,企业制定的内部价格,往往未考虑管理费用,有的企业的内部价格甚至弥补不了费用,也不是真实的内部价格。我们认为,模拟财务信息是在假定一定基础上编制出来的,改制前二年的收入应比照同期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来模拟。在无法寻求同类价格的时候,应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适当的毛利。再如,按指导意见,设立股份公司时债权人承诺放弃债权或债转股的,划分财务费用时,不应追溯调整股份公司设立以前年度已入账的相关财务费用。按这种规定来编制三年的会计报表,对财务费用这一信息来说就没有可比性。

2.股份公司在报告期发生了重大资产置换,股份公司应以置换后的架构重编会计报表,而不是仅仅编制和披露备考财务信息。指导意见的做法是,在发生重大资产置换时,还是按原来的方案编报财务信息。对于首次发行IPO来说,若在报告期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则三年的财务信息不是在同一资产和业务的基础上编报的,披露的信息不是在同一资产和业务产生的,因而反映不了实质内容。所以,根据重组后的架构编制的财务信息不能作为备考的财务信息,而应该作为历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3.在报告期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时,要区分支付方式,选择合并基准日前各会计期间应按合并后或合并前公司架构编制。在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并以现金方式购受企业的情况下,上市改组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自合并日起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在以换股方式购受企业,上市改组企业整个报告期内应包括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对被购企业于合并日之前的资产负债表则不应作模拟性调整,因为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已为投资者提供了最为有用的财务状况信息。

4.对于我国企业存在特殊性的地方,在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时要有所考虑。如,原企业免费使用的土地、商标、专利权等,在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时,应假定在报告期初就有偿使用,并考虑使用费用计入模拟利润表。

七、模拟财务信息的审计

模拟财务信息在对投资者公布前是否需要审计,各国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以美国为例,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了题为“模拟财务信息的报告”的鉴证准则(ReportingonProFormaFinancialInformation)。鉴证准则的无疑为模拟财务信息的审查、评价和报告提供了指南,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类似业务时必须遵循的标准。必须注意的是,这一鉴证准则并不适用于按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或在会计报表注释中编报的模拟财务信息。显然,注册会计师要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其遵循的标准仍是审计准则。

在我国,模拟财务信息被当作历史财务信息来看待,需要按历史财务信息的要求进行审计,这就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我国尚无模拟财务信息的审计准则。与美国不同,我国的审计准则覆盖了所有的业务范围。但实际上,注册会计师是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要求来审计模拟会计报表,都出具了类似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IPO、吸收合并、增发时),在审计报告中表述的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但实际上,目前的审计准则并未规范模拟财务信息审计的特殊之处。按照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程序,是不足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取模拟会计报表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的满意证据,从而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一、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背景及现状

(一)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背景。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无法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负债,难以对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无法完整清晰地反映政府资产,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以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无法科学合理反映政府成本费用,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运行效率等。

从国际经验来看,近年来,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此外,还有其他很多国家也正在积极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已逐渐成为国际上政府财务管理的趋势。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正在开展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显示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比财政决算报告内容构成更为丰富(见图1),也更能反映出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等有关信息(见表1)。

近几年来,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建议我国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对政府会计财务管理进行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正是在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的双重背景下,我国正式启动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为《改革方案》),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和新《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现状。《改革方案》提出2020年前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在《改革方案》的指导下和试编的基础上,我国建立起初步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体系。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及其与决算报告对应关系具体归纳如下。

1、资产负债表及其与财政决算表的对应关系。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包含财政决算相关信息,而财政决算表则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来源。其中,财政决算表中的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在途款、有价证券、预拨经费等对应到资产类的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科目;暂存款对应到负债类的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等科目;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周转基金、净资产调整等对应到净资产(见表2)。

资产负债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原则上采用历史成本,在无法取得历史成本的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方法,以本级政府财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或运营任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实体的核算行为为基础,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进行抵销、调整、合并形成。

2、收入费用表及其与财政决算表的对应关系。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收入费用表中包括的财政决算相关信息(见表3)。一是收入类:收入费用表包括财政决算表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政府间转移性收入,其中基金预算收入并入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列为待调整科目;二是支出类,收入费用表与财政决算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科目大体一致。

收入费用表中还包括财政决算以外的信息。其中收入类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

二、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务报告改革逻辑顺序颠倒。会计准则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基础,从各国经验来看,政府编制综合财务报告都以健全的政府会计准则和完善的政府会计制度为依据,而我国刚好相反,是在推进改革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政府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改革方案》内容,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而在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的过渡时期,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因此,在没有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缺乏科学合理的编制依据,不符合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相关性和可靠性不足。编制真正意义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要将权责发生制原则引入政府的会计核算系统中,使政府财务报告能通过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来生成,保持严格的证、账、表关系及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从而保证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但目前的试编办法在对经济事项进行计量时,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年末再按权责发生制对报表进行调整,由此形成的政府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其来龙去脉难以厘清,因而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难以合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难度较大。一是合并范围广,编制综合财务报告数据难度大。二是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各单位会计基础不一致,如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结合,公益性国有企业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三是报告合并范围的相关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四)政府财务报告改革与预算管理改革不协调。现行政府会计仍主要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而试编工作是此基础上进行的,即现行的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并未改变,会计科目设置没有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因此需要对现行决算报表进行权责发生制的转换与合并,补充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数据资料,所以试编工作涉及大量的数据转换与合并,从而影响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推进。

(五)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不足。一是《改革方案》对报告审计和公开的规定不明确。按照改革方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两个层面,规定政府部门综合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但对于如何接受审计及如何向社会公开在方案中并没有明确。二是从全国各地政府财务报告试编情况看,综合财务报告也没有对外披露,仅停留在财政部门内部使用。

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按照政府会计与传统公共预算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来划分,国际上一般将政府财务报告分为三大类:一是美国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二是英国模式,主要被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所采用;三是法国模式,主要被法国、德国和大部分欧洲大陆国家所采用。上述三类模式的比较如表4所示。

从报告质量标准看,针对可理解性、相关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完整性等五个特征,英国模式明显优于美国模式和法国模式,其他四个特征各国之间大体相同(见表5)。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上述三种模式的政府财务报告在改革力度、编制方法、报告内容等方面均有不同,但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方向和趋势的角度来看,有许多共通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报告目标主要是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明确提出的财务报告目标是:满足报表使用者确定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确定政府主体当期的运营结果,帮助使用者评判政府主体提供服务的水准及履行义务的能力。“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性”共同构成了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两个基本取向。而英国政府会计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对象与美国情况基本相似,比如,报告使用者不仅包括立法机关,还包括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报告也重在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和报告,而不是预算与实际的比较。三种模式中,只有法国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立法机关的信息需求,没有考虑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执行机构的信息需求,“法律形式重于经济实质”是其政府会计报告的主要特征。

(二)遵循严格的会计准则,强调准则对报告的规范作用。发达国家政府会计规范多由立法机构、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政府或外部咨询机构制定,由政府、外部咨询机构或会计职业界以法律、准则、指南或建议等多种形式颁布或。如:法国执行的是《总会计方案》;美国的编制依据是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及美国联邦会计准则(SFFAS);英国遵循的是英国公认会计原则(UK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逐渐趋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兼顾政府部门的特点,并以此编制政府预算和财务报告,与国际接轨程度高。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营运和管理绩效。三种模式都要求编制包括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单位和机构以及政府控制的服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中,英国根据《政府资源和会计法案(2000)》要求,财务报告主体包括每个履行公共职能及部分或全部由公共资金支持的实体。合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了政府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满足了政府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信息需求。

(四)注重政府财务综合报告改革与预算管理改革的协调发展。采用权责发生制是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发展的主流趋势。三种模式中,除法国采用收付实现制外,美国采用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英国则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也在逐步开展采用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会计财务报告的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能够准确预测未来财政现金流量,并在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财政政策。同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也为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提供了决策信息。

(五)加强审计,提高透明度,有效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质量。三种模式中,各国均构建了以强制审计制度为主体的政府财务报告质量保证体系,引入了强制审计鉴证制度,这对于增强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可信度与财政透明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推进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的研究制定,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依据。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性事项。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详细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同时,要积极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报送流程、数据质量审查、职责分工、具体方法等做出规定,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和质量。

(二)拓展信息反映能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数据相关性和可靠性。一是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在政府会计核算系统积极引入权责发生制,科学完整地反映政府综合财务和预算收支。二是推进建立新的国库会计制度和会计体系。就人民银行来说,要与政府会计科目改革相对应,建立具有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的国库会计。三是继续发挥人民银行“快、准、稳”的预算收支反映能力,为国家预算管理提供服务。四是提高国库预算收支分析能力,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五是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准确税收、非税收入等信息。

(三)建立从各部门到本级财政,再到各级财政的合并报告编制体系,提高合并报告编制效率。一是做好各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各部门财务报告是编制合并报告的基础,必须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内,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确保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二是做好本级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横向合并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本级政府财务报告;三是在本级财务报告基础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纵向上逐步合并汇总,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协调推进财务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政府会计科目设置要具有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其中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通过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发展,共同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有效提升预算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