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1篇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交通工程、运输企业。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区企业创建、复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任务数6644家。其中复评647家,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新创建123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新创建3家(复评14家),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5家,交通工程、运输企业14家,三星级以上饭店、景点3家。各单位的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

三、考评标准

工矿商贸各类行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区安监局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

四、方法步骤

企业三级(含四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的方法、程序仍按原执行。微型企业(500万以下)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创建由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

(一)部署确定阶段。2014年10-11月,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下达的任务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梳理确定创建、复评企业,制定部署创建计划。

(二)培训辅导阶段。2014年12月,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组织创建、复评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与辅导。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督促。

(三)咨询整改阶段。2014年1-6月,对参加四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可继续采取中介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的方式,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对参加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创建的微型企业要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对照创建标准自查整改。微型企业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创建标准、评审管理办法按区安监局网上公布的执行,微型企业创建和复评企业复评有条件的也可邀请中介参与咨询服务辅导。创建、复评企业针对中介机构指出的问题,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逐项整改。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4年7月底前,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完成四级以上创建、复评企业的标准化达标申请资料上报工作。对新创建企业的资料申报工作由指导服务中介机构统一报送;对复评企业的资料申报由各复评企业自行上报,安监所督促指导。

2014年10月底前,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完成创建、复评企业的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4年企业创建、复评标准化达标活动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密组织。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研制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安全咨询机构的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评活动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要切实做好创建、复评活动中检查反馈、督促指导、整改落实、组织评审等工作,扎实推进标准化创建、复评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于异地搬迁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标准化创建、复评由迁入地单位负责。对微型企业创建任务可落实到村(社区)实施。

(二)广泛发动,强化培训。各级各部门要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复评工作的声势,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对标准化达标创建、复评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复评氛围。面对2014年企业标准化创建复评任务量大面广的实际,各单位至少要召开一次部署动员会。在此基础上,采取请专家上课辅导,到已达标标准化榜样企业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创建、复评的能力。各单位标准化复评要结合今年辖区内新创建的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再宣传,防止达标企业走过场,切实做到三年到期的达标企业家家参加自评申报和复评。对于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取消资格、重新创建。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2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煤矿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电〔2010〕32号)、《市煤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市煤复办明电〔2010〕1号),以及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煤炭厅厅长王守祯在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整顿复工范围

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市介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文件中批准的除金阜煤业以外的16座保留煤矿。

二、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原则和标准

此次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工作仍参照执行市政办发〔2008〕11号、市政办发〔2009〕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标准、程序,鉴于我市煤矿企业停工停产时间较长,所以整顿复工要按照先维修、后整顿、达标准、再验收的要求,成熟一个、复工一个。

要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大矿优先、机采矿优先、管理团队素质高的矿优先、井下现场管理水平高的矿优先验收的原则,严格执行省煤矿复工8项36条标准和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整顿复工工作,坚决遏制盲目复工现象。

三、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条件

(一)所有保留煤矿必须在子公司实质性控股到位、管理团队全部接管到位之后,方可进入整顿复工验收程序。

子公司对保留煤矿实质性控股,是要求对保留煤矿净资产进行控股,至少不得低于51%,首付不得低于应付资本的30%,且剩余出资必须在一年内全部到位。

子公司管理团队必须按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派齐、派足、派强,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8年以上管理大中型煤矿的经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指地质、测量、矿建、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及运输等专业)高级职称,企业所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要有足够的工程师以上(含)职称技术人员。子公司对保留煤矿企业“六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筛选,任命到位,并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对上述“两到位”,市煤炭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要全部据实验收。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其完善的煤炭安全管理体系。

无论是子公司还是保留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能有效履行职责。子公司内部组建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新组建公司直接领导,煤矿的“一通三防”、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公司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所属保留煤矿企业(含整合关闭煤矿)的安全工作,保留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必须确保自身及整合关闭煤矿的安全。

第四,责任管理体系健全。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划分明确,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奖惩分明,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加强安全资金足额到位,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

第六、整合改造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

(三)重大安全隐患真正排除。

(四)煤矿企业涉及生产、安全、机电、通风等矿井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经市煤炭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基建矿井要做到“五落实”,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且在市煤炭局审核备案。

(七)按分级管理程序要求,采掘计划、矿井建设方案设计和矿井建设计划须报市煤炭局审批。

(八)矿井必须要有综合防水措施和完善的探放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探放水作业队伍。整顿复工前各煤矿企业必须将周边采空区充水图报市煤炭局。

(九)整顿复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市政办、文件要求的分类管理意见执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程序选择,并报市煤炭局审核备案。

四、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前,须由煤矿企业、子公司提出申请并经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市煤炭局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维修方案要具体明确每天维修维护工作量、安全保障措施、跟班领导等,经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后,对煤矿企业现场启封,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矿山救护队人员现场实地进行检测、检查,帮助煤矿企业完善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跟踪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实施。严厉打击违规组织生产。

(二)巷道等设施的维修维护结束后,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维修维护达标检查,并要重点针对各大系统存在的问题、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团队、安全管理机构及采掘现状等内容进行专项摸底检查,提出具体的整顿复工整改内容并进行井下实测。同时煤矿企业将采掘计划、矿井建设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计划报市煤炭局批准。

(三)巷道维修维护达标后,子公司根据自检情况和市煤炭局摸底检查情况,认真制定整顿方案并报市煤炭局,经市煤炭局组织专家会审后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批准整顿复工,同时报所属乡镇政府备案。整顿方案要具体详细,特别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任务、入井人数,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四)整顿结束后,实行分级验收。由子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报所属乡镇政府,经审核同意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经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字并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后,由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通过会审批准复工并报市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或提出初验同意意见上报市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验收。子公司、所在地乡镇、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将初验中各类整顿复工审核表、验收表以及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等,一式三份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存档。

五、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要求

(一)各级验收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真正履行职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验收,绝不走过场,同时监察局要严格督查,对不负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要严格按照市煤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要求,整顿期限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天,在批准整顿期限内,必须达到验收标准,初验不合格的,一个月内不得再次批准整顿;连续两次批准整顿复工都未能通过复工验收的矿井,原则上两个月之内不再安排整顿复工。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由市煤炭局查封主提升,供电部门切断主提升电源,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劳动部门遣散工人,不再办理整顿复工手续,只允许通风、抽水、测瓦斯。坚决杜绝出现无限期重复整顿现象。凡发现长期以整顿复工名义组织生产的违规行为,要对煤矿企业采取最严厉的制裁措施。

(三)市煤炭局要切实加强监管,市安全生产执法稽查大队要切实加强稽查,保证煤矿企业正常整顿,正常执行验收程序,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四)对未经批准整顿复工的煤矿企业,擅自强行组织施工和生产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罚款100万元,并不准参加今年的整顿复工程序。

六、煤矿企业整顿复工组织机构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服务时间

2020年2月20至3月20日。

二、指导服务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

三、指导服务内容

(一)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朝鲁书记、俊海省长和靖平常务副省长就贯彻落实1月23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批示要求情况;贯彻落实2月1日朝鲁书记到省应急管理厅调研慰问时强调的“保防控、保民生、保安全”的“三保”要求、2月3日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2月1日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视频会议、2月8日调度全省铁路机场防疫和企业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情况。

2.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及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坚决防止不担当不作为,力戒形式主义、。

3.突出危化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组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项应急准备情况。

(二)企业层面:

1.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是否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否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是否将疫情防控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是否明确到专人负责,企业所有工作人员每日进厂前是否进行体温测量、从进厂到离厂的整个过程中是否全程佩戴口罩,工作区域每日是否坚持定时消毒,人员就餐是否采取分餐制或者分批散坐就餐等措施。

2.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复工复产的标准、规范和程序,是否制定并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在岗在位,是否开展复工复产安全动员、安全教育,是否对新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是否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修,是否对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等。

3.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道路交通方面,加强对大客车的全程监控,坚决避免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运营、报废车运营等情况;强化重点路段的清理和管控,突出急弯陡坡、桥梁涵洞、平交道口、冰冻积雪多发等重点路段风险排查整治。消防安全方面,以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保证消防通道顺畅,提升广大群众避险、逃生和自救能力。城市燃气方面,加大投入,加快改造老化管道,全面推广应用24小时在线预警监测系统,引导居民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危化品方面,加大对危化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是否正常投用的排查整治力度。烟花爆竹方面,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违法存放等行为。建筑施工方面,要以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为重点,深入轨道交通、人员密集型建筑、管线管廊等一线排查隐患。

四、指导服务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指导服务、综合情况调度、建立微信工作群、远程视频指导、远程视频数据监控和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社会知情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紧盯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做到问题找准、措施精准、监管瞄准。

五、组织领导分工

市安委会成立指导服务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1名领导带队,抽调相关部门专业干部参加。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服务工作组要加强对各乡镇、部门情防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督导检查,不层层听取汇报,多采取暗访,多现场办公,多解决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

(二)精心部署安排。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实事求是提供辖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情况以及节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情况,精准查改存在的问题。切实通过此次指导服务,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省、市、县“干部入企“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及有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人口密度大,疫情防控形式严峻,同时企业多、种类全,复工复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镇“干部入企”企业复工复产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xx镇长

副组长:xx副镇长

成员:xx

二、服务对象

全镇各类工业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督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服务辖区各类工业企业,宣讲应对疫情惠企政策措施。

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难点问题。

(三)督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做到符合条件能复尽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复。

(四)企业复工后按照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监督落实

四、复工复产时间

2020年2月10日起启动我镇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五、复工复产基本原则

按照“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育企业”优先,分批分次的原则,对能够实行封闭管理和半封闭管理的企业和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或者对本地经济贡献大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复工企业要坚持“精准复工和生产人员最少化”原则,优先组织核心岗位、关键岗位、一线岗位的职工投入生产,其他部门可延后上班或轮流上班,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减少现场工作人员。同时,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复工复产程序

(一)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

复产复工前,各包村干部和村委干部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从严落实主体责任,除达到环保和安全相关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企业要认真开展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企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自驾返回,员工返企在途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小时。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复工人员必须由居住地相关村和社区网格长出具封闭期间情况证明,内容包括近14天本人活动轨迹、与病人接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要加强职工管理,居住地与企业之间的衔接不能超过半天,经过体温检测后,再入厂封闭管理。

3.企业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4.企业要在职工返岗前,对企业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办公区、食堂、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彻底做好环境清洁,消除卫生死角。

5.企业要严格进出管理制度,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和出入证管理制度。

6.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单,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7.企业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开展两次体温监测,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并采取相应隔离和就医措施。

8.企业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采取错时错峰分散就餐,避免员工集中用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减少人员聚集。

9.企业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要加强通风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每日定点定时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特别是办公室设备、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重点消毒。

10.企业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和相关必备药品、消毒等物资,员工每人每天至少需要配备1个口罩。强制实行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制度,职工在工作操作中、上下班途中均必须佩戴口罩。同时,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车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消毒。

11.企业要具备各相关主管部门系统内所要求的复工复产必备条件。

(二)复工复产需要提交审核的资料

1.经由镇领导小组备案的企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核过的复工复产方案。

2.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3.企业复工复产员工疫情防控自查表。

4.企业承诺书。

(三)复工复产的审核

1.各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

2.企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初审,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字后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煤炭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方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初审;煤炭洗选企业由镇政府初审。

3.具体分工:煤炭洗选企业由县能源局负责,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工信局负责

规模以下企业(归行业主管的企业除外)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4.县验收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工信局下发企业复工复产通知书。

5.企业收到复工复产通知书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方案要求组织生产。

七、镇范围内企业复工复产人员的管理

(一)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全面实行复工人员网格化管理。

对镇范围内复工复产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网格化的实施监督,在企业与班组长之间、班组长与员工之间层层建立网格管理。

规模以上企业总网格长为县工信局,二级网格长为镇人民政府,三级网格长为主体企业。

规模以下企业(归行业主管的企业除外):总网格长为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二级网格长为镇人民政府,三级网格长为各村村民委员会,四级网格长为各主体企业。

(二)对本地返岗人员和外地返岗人员,分类施策,科学管理。

各企业主体对返岗人员要最大限度进行精减,优先本地职工返岗,严格实行以人定产,本地返岗人员名单由企业统一提供,由所属各级网格长审批后,签发出入证,供进出厂区和住所使用。

对市外返岗人员,各企业主体要及时向上级网格长和县卫健局报备,并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各企业要制定隔离方案,落实隔离住所,落实专人看护,隔离期满后由所属各级网格长审批签发出入证后,方可正常上班。

(三)要全面推行封闭式和半封闭式管理。

各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做实做细员工排查、住宿、就餐、通行、会议、生产办公、后勤供给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其它不具备封闭管理的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半封闭管理,严格按照防输入、防聚集、防扩散的目标,根据各自生产流程环节,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加强管理,严格落实。

春节期间未停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并加强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八、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一)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法人负责制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包村干部和村民委员会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

各村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各级网格长要加强所属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户企业,确保每户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审核报备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

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5篇

1总体规划:探矿权人取得探矿证后需要进行地质详查或勘探,取得勘探成果并完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中获得的资源量通过评审备案后向当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填报查明储量登记书等工作。如果一个矿区分为多个勘查区并由不同探矿权人持有探矿证,需要由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勘探结果将矿区开发列入国家规划,并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如果矿区各勘查区为同一探矿权人,也可以由政府授权矿业权人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资源量、规划生产能力等的不同报国家或地方发改委批复,根据批复编制总体规划的环境评价报告并履行申报、评审、批复手续。2矿业权设置:矿区总体规划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批复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批复前所设立的探、采矿权必须根据批复备案结果进行统一整合和调整。3路条:矿业权人根据批复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规划就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煤炭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可以开展前期工作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咨询,国家发改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复函(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复函取得标志着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取得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4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前期工作复函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初步设计和编制其他支持性文件的依据,也是项目核准的最基础报告。项目核准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除符合产业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批复和前期工作复函4个基本条件外,主要有: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环境评价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方案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批复、当地军事部门意见、当地文物部门意见、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建设用地预审批复、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等15个支持性文件;还需要与有关单位签定取水许可批复、用电协议、煤炭销售协议、煤炭运输协议、项目贷款协议共5个协议,全部完成后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核准。项目核准是矿业权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必要条件。1开发利用方案。项目核准后,矿业权人应当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期限内及时申办采矿许可证。首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编制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委托评审后作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核心文件。2其他支持性文件:其他需要办理或上报的支持性文件有:采矿权申请登记书、营业执照、资金技术证明材料、环境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批意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复意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核查测量单位资质证书等12个文件。3所需图纸:主要是以矿区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申请矿区范围图,划定矿区范围与储量评审备案范围二者叠合图,申请采矿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储量评审范围三者叠合图等3种图纸,完成后与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按国土资源部统一的电子报盘格式制作成电子光盘一并报国土资源部申办采矿许可证。1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煤矿项目核准后在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可依据核准文件和开发利用方案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编制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是煤矿机电设备定货、建设征地、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文件,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是为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安装单个项目编制的作业依据。安全专篇是对煤矿主要灾害的防止措施及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设计,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予以体现出来,与矿建、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同时进行。初步设计完成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发改委会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安全专篇完成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2征地:在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编制的同时办理煤矿项目征地手续,一般要求在批复的土地预审范围内按规定征用,根据原土地用途、面积、归属不同,征地的批准权限也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3开工备案及工程建设:在完成以上工作后,煤矿建设项目就具备了开工条件。建设单位需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征地批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和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措施、拟开工日期等分别向省级发改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告知备案并取得回执,就可进行工程建设。煤矿工程建设一般分为工程建设准备、矿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定货与安装4部分。工程建设准备主要是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建筑、现场“四通一平”等;矿建工程根据开采方式不同一般会分期进行,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一般随矿建工程进度展开。4竣工验收与投产。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组织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卫生、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等专项验收和认证,取得全部单项认证后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或核准层级报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组织验收,通过后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正式投入生产。5其他证照。煤矿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必须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煤矿(矿井为单位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并通过学习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作业。

在煤炭项目前期工作中,由于国家或地方不同部门管理职责和政策的交叉、国家与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同、中介机构业务质量和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的前期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不仅造成大量重复性工作,给国家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麻烦,也延缓了项目审批进度,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1存在问题。矿业权人取得勘查区探矿权一般是在预查或普查基础上取得的,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对勘查区矿业权评估后确定矿业权价款并备案,矿业权人根据评估结果缴纳矿业权价款后开展地质详查或勘探工作。在一个矿区内(特别是国家大型规划区可能设置多个勘查区,这些勘查区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非煤项目建设的需要配置的资源,一个矿区内的矿业权人一般不是一个企业或个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原[2004]891号明确由各级政府在“经过备案的普查煤炭储量和必要的详查基础上”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而《煤、泥炭勘查规范》中详查的任务是“为总体发展规划提供地质依据”,政府根据完成的总体规划重新进行矿业权设置。由于总体规划的煤矿(矿井范围与规划前勘查区范围的不同,导致矿业权设置的范围与原勘查区范围的不一致,原勘查区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的权益有可能因矿业权的重新设置而产生纠纷。2处理建议:①在矿区总体规划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之前,矿区内勘查区探矿权由国家统一掌握,只有完成矿业权设置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向其他人授予矿业权,矿业权人按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缴纳价款后开展下一步的详查和勘探工作,可有效防止勘查区与矿业权设置面积、储量变化造成矿业权人之间的纠纷。②在已授予矿业权之后进行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单位应特别注意各矿业权人占有储量的变化情况,通过面积或资源量互补确保原勘查区矿业权人占有储量不至减少,由各级政府出面协调因矿业权设置造成储量区块的变动,避免纠纷。1存在问题。由于矿业权人注册项目公司的时间滞后,一些支持性文件的中建设单位的名称不一致,在申报项目核准或办理采矿手续录入系统过程中系统不接受,造成工作无法继续,可能还需要办理名称变更手续,造成工作延误。2处理建议。矿业权人在获得矿业权之前首先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全部前期工作及各种支持性文件的委托与批复,保证所有批复文件中建设单位名称的统一。1存在问题。由于项目核准是申办采矿证的前置性文件,核准所需的储量核实、评审备案证明及查明储量登记书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供支持,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属内蕴经济资源量,如查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为331级。而项目核准的前提是必须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可研评审通过后储量级别应当是经济基础储量,如查明的经济基础储量应为111级。同时,由于批复的矿区划定范围与储量核实范围有时由于坐标系统不一致,在转换过程中可能产生差异,也会影响采矿权申请。2处理建议。如果批复的矿区范围与原储量核实报告的范围完全一致可不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差异不大时可作储量分割说明并报原储量评审备案单位重新评审备案即可。但差异到底有多大时需要重新编制核实报告无法界定,所以如果出现差异并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后建议尽快委托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申报评审后到国土部门备案,防止影响前期工作进程。1存在问题:随着近几年煤炭项目开发步伐加快,相应的为煤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也日趋增多,其中不可避免的有些业务水平低、人员素质差的咨询机构,报告的编制质量不高,对申报、评审及批复的程序不清楚,影响工作进程。由于商业信誉在缺失,在费用支付方面存在问题:一般建设单位与咨询机构签定的合同中,费用支付都是分两次,合同签订和通过评审各付50%,但中介机构要求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就付清全部费用,建设单位担心全部付清后咨询单位修改工作迟缓影响进度,希望在取得正式的评审意见书后再付清余款;咨询单位也担心取得正式评审意见书后尾款很难追回,双方在费用支付方式上存在分歧。2解决建议:大量前期工作实践证明,重要报告及文件的编制应尽可能选择实力强、高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是最好的方式。一般支持性文件多数是通过比价选择咨询单位的,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取得评审意见书作为支付余款的证明,但咨询单位应将取得的评审意见书电子版传给建设单位作为付款证明,由建设单位携尾款当面取回评审意见书原件,双方都不会为费用与修改问题担心。总之,在煤炭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程序不明确、业务范围界定不清造成的迟缓或返工,只能在工作中通过解读政策、向审批部门咨询来解决。

本文作者:张进宁工作单位: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