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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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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的原因

留守儿童的原因范文第1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教育;学校;社会家庭

一、留守儿童的状况

学校所在的乡镇,主要是以劳动力外出打工为经济来源,学校有近100人为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孩子中有不乏优秀的,但更多的是有很多毛病的问题儿童。教育留守儿童不仅仅是学校管理层的事,更是每一位老师的责任。政治老师因为学科的因素,与这些孩子接近的机会更多,教育好留守儿童我们义不容辞。

二、问题形成的成因分析

1、由于广西山大,土地贫瘠,农民在土地上的收入远远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纷纷外出务工。一方面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区域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使得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并解决子女受教育等问题。所以农民工不得不将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他人照看,留守儿童这一群体也就随之产生。当外出务工与子女受教育之间发生冲突时,由于家庭生活的压力、教育意识的淡薄等原因,迫使他们会选择前者。而留守儿童的年龄阶段正处于一个需求父母为其做出各方面的行为榜样的阶段,比如性别角色化、个性等方面的发展和形成。而当这种教育父母不教的话,就会给孩子留下不良的心理阴影。再加上农村父母本身可能就没有对儿童进行早期教育必要性的认识,更是造成儿童的家庭教育严重不足。

2、在与父母进行访谈时,我们隐隐约约地发现了农民关于外出务工与照顾子女的关系逻辑。一般而言,有些孩子学习成绩很好,而且父母对于他们上大学有期望时,父母双方一般不会同时外出打工,因为父母知道,双方同时外出不可避免地会对孩子的学习产生影响,除非由于家庭经济的巨大压力或其他原因使父母不得不同时外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的学习因为父母同时外出而出现急剧下滑,父母可能会立即调整自己的打工策略,让一方回到家中照顾孩子。而当孩子学习成绩不是很好、父母对孩子考大学又没有较高预期时,父母同时外出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而且即使孩子成绩出现下滑也可能引不起父母的足够关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统计上留守儿童的平均学习成绩不如非留守儿童。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无论孩子学习成绩下降与否,留守儿童的父母都承受着巨大感情创伤,他们承受着感情的内疚。

3、道德教育和督导不力,存在道德养成困难.绝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祖辈隔代监护,而且祖孙间的思想观念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加之祖辈的过分溺爱,往往只能在物质上给予一些支持,而精神上却关注的很少,孩子在道德教育上的缺失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是由亲戚照管,由于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亲戚普遍认为不便过多地管教或盘问,这样久而久之,大部分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行为就会处于严重滑坡的状态,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学校是培养教育人的重要场所,但由于我市农村教育体系普遍薄弱,不可能对留守儿童进行跟踪管理,自然对他们的关注就十分有限。由于以上原因,留守儿童极易受到不良的影响,如交往不良朋友,拉帮结派,聚众闹事,抽烟酗酒,偷盗抢劫,迷恋网络游戏,看不良录像等等,调查显示;45%的留守孩子抽烟酗酒,59%的孩子迷恋网游,38%的孩子结交不良朋友,聚众闹过事。

4、学校原因。农村学校由于教学设施,教育条件不完善,师资力量薄弱等方面的原因,对留守儿童的关注是有限的。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村中很多学校的办学思想仍停留在应试教育上,他们更关心、重视学习成绩好的同学,而大多数学习成绩处于中下水平的留守儿童却往往被忽视;第二、农村学校由于师资力量薄弱,对学生的生理、心理、安全、道德等的教育力度不足,进而影响他们的成长;第三、一些农村教师把文化教育和升学率作为自己的“指挥棒”,而缺乏与这些孩子的交流沟通,使大部分留守儿童感到孤独、无助,产生自卑心理。

二、对策

在对待留守儿童时,要像对待其他普通孩子一样,不要让他觉得他很特殊,这样他就更加接受老师的教诲,不排斥老师。帮助留守儿童要不露声色,既帮助了他,又维护了他们本来脆弱的自尊。留守儿童当中的学习困难生要个别辅导。要防止社会中不良文化思想对他们的侵蚀。充分发挥政治课堂的优势,借题发挥,加强教育。

1、强化对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两个层面的推动:一个是政策层面的支持、政策立法的源头推进;另一方面就是利用社会力量推动关爱。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的立法,尤其要强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发展各类家长学校,加强对监护人特别是祖父母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监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教育,提高教师素质.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视学生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及时发现、诊治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充分发挥学校的少先队、共青团的力量,组织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积极鼓动“留守儿童”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改善“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障碍;加强对教师的素质培训,使教师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留守儿童”,使“留守儿童”享有与其他儿童同等的待遇。营造氛围、鼓励引导我们不公要关心他们的学习,还要关心他们的课余时间,让他们多参加集体活动,利用班队活动、少先队活动等,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优势,培养他们的爱好,让他们在集体活动中认识自我,感受集体的温暖,忘却远离父母的孤单,形成活泼开朗的性格。

2、应该把幼儿教育纳入国家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幼儿教育是最薄弱的阶段,一般人都觉得孩子在这个阶段是养的问题,而养只要有人,有米汤、有奶粉就能养,不牵扯到教育、社会情感、基础情感等东西。把留守儿童,尤其是幼儿阶段孩子的教育问题、养育问题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纳入现有体系,可以说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推进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或其他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就业、住房、教育、卫生等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探亲休假等制度,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和流出地都能平等分享公共服务资源。

留守儿童的原因范文第2篇

一、学习方面

第一,意志薄弱,缺少学习热情,厌学情绪严重,导致学习偏差。

调查结果发现,父母离开家出去打工后,孩子在家的学习处于无人看管的状况,他们遇到问题后在学校能问老师、同学,在回到家后,他们就只能一个人思考,没人能够帮助他们,给他们造成学习上的障碍,让他们在学习上受挫,思索时间长了没结果,他们就会放弃,这样慢慢地他们就会对学习失去信心,产生厌学情绪。由于“留守儿童”过早的体验到生活的艰辛,而且他们的父母往往以分数的高低检验孩子在家的表现,所以他们事实上比其他儿童更渴望学习,但由于缺乏正确的心理疏导及学习上的帮助,使他们面对成绩不能上升的情况后逐渐变的消沉,总感觉自己太笨,没有自信心,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第二,无人看管,缺乏监护和家教,性格放纵,不好好学习。

留守儿童正值学习的最佳时期,理应得到最好的教育,在学业上应该是不断进步的,但是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看管,这些学生不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常发生不完成家庭作业、逃学、辍学等现象。据调查,本校小学生辍学比例占11%,留守学生所占比例较高。成绩中等偏下和较差的留守学生占60.4%,成绩优良的只有6%。由于孩子缺少家庭教育这个环节,仅凭学校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第三,重视不够,缺少教师关爱,学习动机薄弱,缺乏独立学习能力。

学习动机是学习的原动力,确立了良好的学习动机后,就能最大程度地促进学习。而教师在教学时,却往往不善于发掘“留守儿童”身上的“闪光点”,注意不到细微的进步,不能每天督促其实现学习目标,没有更多的关注和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致使他们的学习动机薄弱。

据调查,学习中遇到困难时,只有9.7%的“留守儿童”会经常提出来跟教师讨论,有18.8%很少这样做。这到底该怪谁呢?也许是教师太严肃了,生活在相对特殊环境里的“留守儿童”心理压力大,不敢接近;12.4%的“留守儿童”在自己学习时常常会觉得不知道该学什么好,他们缺乏独立学习的能力;33%的学生很少利用某一课程中所学的知识来理解其他学科的东西,他们缺少知识迁移的能力。

由于农村教育办公经费严重不足,教育质量偏低,而且目前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部分还是民办教师,没有经过正规的师范教育,对教育的认识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极个别教师有歧视留守儿童的倾向,一个学期都不能家访一次,实在是不够关注这部分孩子的健康成长,使部分孩子无法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二、个性和人格方面

第一,留守儿童易产生自卑心理。

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我们对200名学生问卷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十分想念父母的占80%,有50.7%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年回来1次,12.2%的留守儿童父母几年回来1次,20%的留守儿童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由于自己的愿望经常不能满足,不能在父母身边撒娇,不能和父母说悄悄话,时间久了,就容易产生失落自卑等情绪,性格趋于内向。还有一些留守儿童既得不到父母亲情的呵护和关爱,也得不到来自祖辈和亲戚的关爱,因此看到周围能受到父母或祖父母、亲戚关爱的同学,心里会难免失去平衡。其次,对于这些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的心中也时常感受到学习压力,也想让自己的学习成绩不断提高,以此来回报在外打工的父母,但由于在学习上没有人及时督促、辅导,因而提高学习成绩的愿望难以实现,进而会产生焦虑,即感到紧张、心里烦躁,心里不塌实,也容易出现感到没有前途、责备自己、无精打采等抑郁症状。

第二,留守儿童大多数有强烈的逆反心理。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态度是影响他们心理特别是个性方面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隔代抚养的留守儿童的祖辈,教养态度往往是保护的、溺爱的、照顾过度的和忽视的、拒绝的,容易造成儿童的任性、易发脾气、容易激动、易攻击等个性特征,即表现出敌对情绪方面的一些特征。对于寄养儿童,由于长期生活在别人家里,时时感到有寄人篱下的感觉,使其在待人处事时非常敏感,别人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行为就可能使留守儿童受到伤害,因此容易感到别人对自己不友好,进而对别人也求全责备。也正因为如此,一些被寄养的留守儿童就容易出现对多数人不信任,别人跟自己作对等偏执问题,由于不信任而产生非常严重的逆反心理。

第三,性格孤僻,人际交往存在障碍。

长期处于失落自卑的情绪中,再加上无人为他们排解,学校也不能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一部分留守儿童就把自己封闭起来,据调查,本校留守儿童中有25%的同学很少有相处好的同学,甚至有9%的同学没有好朋友,这些数字让人惊诧,他们几乎不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也很少在课堂上回答问题,再加上现在小学每个班都有60至80名学生,老师的精力有限,不能很好地与他们进行交流,导致他们性格越来越孤僻,不愿与人交往。

第四,一部分学生性格和行为出现偏差。

留守儿童的原因范文第3篇

随着社会结构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人口流动逐渐呈现大规模和大幅度的趋势,由此所产生的“流动人口子女”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除了那些跟随父母进城的农村儿童,其实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子女被留在了农村,即所谓的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巨大,且正处于生理、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在品德教育方面,融洽的家庭环境,良好的学习环境,家长和老师们的正确引导和帮助,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转型期我国社会面临的难题,而农村留守儿童的德育问题的解决难度更大,所需时间更长,因而是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的主要问题。因此,探究分析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德育问题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德育现状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所表现出来的德育问题主要有:

1.日常行为较偏激

许多留守儿童在处理日常矛盾的过程中表现出过激的行为,同时伴有一定的暴力倾向。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其日常的不良习惯不能得到及时正确的引导和纠正,从而养成了我行我素的行为习惯。

2.社会价值观扭曲

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物质的日益丰富,衍生出的诸如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等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背道而驰的价值观念,加之很多留守儿童的父母是为了挣钱才外出务工,所以就认为金钱是人生的一切,从而滋生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等观念。追求享乐与读书无用是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价值取向。

3.情感教育缺失

由于缺少亲情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大多都有心理方面的问题,其表现为缺乏自信心、在一些场合表现出一种自卑的性格。留守儿童成绩普遍较差,没有远大志向,逆反心强,辍学现象严重。

4.传统道德意识淡化,个人主义突出

农村地区青少年对于尊老爱幼的传统意识十分淡薄,而留守儿童表现得尤为突出,认为祖辈对于自己的付出都是理所当然的,这就导致了个人主义思想的衍生,团结协作的能力较差。

二 农村留守儿童道德现状产生的原因

1.家庭因素

第一,父母的情感教育缺失。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功能对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起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对于留守儿童来说,长时间与父母分离、生活在缺少父母中一方的“单亲家庭”或者隔代家庭甚至寄养家庭中,家庭结构从形式上尽管是完整的,但远离父母与缺少亲情关怀依然很难使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稳定。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更容易产生孤独感、自卑感等情绪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得到来自父母的足够关爱和支持,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这种负面情绪;相反,如果得不到父母关爱,这种情绪就会膨胀,进而导致内化为不良行为。

第二,监护人教育方法不当。部分监护人由于教育方法不当,不能够正确引导其不良的行为习惯和负面情绪,或者过分宽容,不分是非曲直,偏袒护短,忽视其团结协作、善心助人的良好意识的教育,久而久之,则会养成孩子自私自利、不体谅和尊重长辈等不良恶习。

2.学校因素

第一,寄宿学校教学形式单调,缺乏课后德育的管理。受经济发展和编制的限制,寄宿学校无法配置学生课余活动所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专职生活指导老师,兼职老师教学任务繁重,班级大,各种评估检查多,精力有限,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系统地管理学生的生活。因此,学生的课余生活十分乏味,课后德育措施明显缺乏。

第二,对德育活动的开展不重视。位于农村的绝大部分学校,由于学校师资力量匮乏、德育内容不丰富等客观原因,导致德育主题班会活动很少开展,德育内容也存在脱离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现有知识水平和生活实际的情况。此外,学校受片面追求高升学率,存在“重成绩,轻德育”的认识误区,在升学的压力下,很多学校将德育工作放置一旁,使德育陷入“写起来首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第三,学校德育管理失控。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失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法将所有的儿童纳入学校管理范围内,形成部分留守儿童的管理盲区;二是受现行学制中学习时间的限制,学校在周末和节假日不具有监护学生的义务,留守儿童的德育管理在周末和节假日中断,形成时间点上的盲区。加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就导致了家庭与学校德育链条的断裂,因此学校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德育问题中的整体作用不能完全发挥。

3.社会因素

第一,缺乏留守儿童的公共活动空间。留守儿童的学校课外生活不够丰富,校外基本上没有留守儿童固定的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小卖部、网吧等成为留守儿童课外聚集的场所;再加之农村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在成长中缺乏成年人榜样,也容易脱离成年人的监管视线。据公安部反映,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群中留守子女占相当大的比例。

第二,缺乏良好的农村留守儿童德育的社会氛围。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极大丰富,衍生出的许多诸如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等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背道而驰的思想在农村地区没有得到有效的过滤,加之农村地区的封建思想浓厚与经济落后,导致了追求享乐主义与读书无用成为多数留守儿童的道德价值取向。此外,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介入留守儿童的德育工作中,就无法有效阻止农村留守儿童不受社会不良风气的侵扰。

三 农村留守儿童德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1.修复家庭教育生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第一,“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想彻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德育问题,就必须修复已经破损的家庭教育生态。从家庭关系的角度而言,既然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那么家庭成员应该彼此多联系,在情感上相互支撑,更多地关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情感体验,而不是仅仅关心其学习成绩,在鞭长莫及的情况下,尽可能让孩子体验到亲情的归属和父母的关爱,从而有针对性地弥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不健全所带来的情感变化。第二,外出务工的父母应尽量将孩子交由文化水平高、思想道德好和行为习惯优良的亲戚或家人监管,尽量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温暖、关爱的学习环境和家庭生活环境,促使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强化学校德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德育的主导作用

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德育问题的过程中,学校德育管理在促进儿童身心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学校是解决农村儿童德育问题的主要阵地。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1)大力推动农村宿制办学,建立健全课后德育措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和教育能力不足,客观上要求学校能够在留守儿童的现实生活和学习中发挥监护的作用。(2)丰富学校德育活动。学校要利用传统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定期开展于健康有益的班级活动,从活动中接受教育,纠正不良行为,感受集体温暖。(3)建立家访制度。爱是教育的基石,教师应该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去家访,了解和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对困难的学生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帮助。同时和他们的代监进行有效沟通,使其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弥补学校德育的失控状态的缺陷。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设良好道德教育的社会氛围

留守儿童的原因范文第4篇

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

留守儿童的原因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留守儿童 监护现状 法律完善

一、留守儿童的产生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尤其注重农业作业的机械化和新技术的推广,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减少。加之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本来就十分有限的耕地变得越来越紧张,农村人地矛盾突出。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中,为了生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而由于户籍制度、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已为人父母且子女尚未成年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得不丢下子女长期在城市艰难地打拼着,他们的孩子们组成了中国一个特殊而又令人心酸担忧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保护制度。其中,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而被监督、保护的人则称为被监护人。关于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我国尚未制定清晰具体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目前,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然而,现实中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却显得比较特殊,原因在于留守儿童的父母既没有死亡,也不是没有监护能力而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只是由于他们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从而导致不能行使监护权,因此在法律意义上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依然是他们的父母,但是实际上具体履行监护职责的却大多是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的亲戚朋友,甚至还存在少数留守儿童完全没有人监护的情况。对于接受委托对留守儿童行使监护权的人,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们的资格、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制度保障那些完全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监管,这种法律与现实的脱节,制度与实际需求的不配套,使得我们在关注留守儿童,关注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时候多少有些尴尬。

根据当前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并且按照监护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留守儿童的监护分为五种,分别是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上代监护、同代监护及自我监护。

1.单亲监护。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在外务工,留下的一方负责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这种类型的监护实际上与单亲家庭对子女的监护基本相同,都是只有父亲或者母亲一方长期地照顾、教育孩子。这影响影响了留守儿童积极性格的培养和良好习惯的养成。

2.隔代监护。由于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而将子女交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监护,从而形成爷孙两代共同生活的状态。这种类型的监护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中是最为普遍的,同时也是不利因素最多的。一方面,一般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大都年事已高,有的还体弱多病,造成祖辈的负担过重,这样对儿童的监护也是要大打折扣的;另一方面,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文化水平偏低、思想保守,忽视对儿童思想道德及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积极引导和培养,同时也缺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导致监护不到位。

3.上代监护。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将子女交由与父母同辈的人照看,大多情况是交由叔、舅、姑、姨实际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类型的监护容易使被监护的儿童产生寄人篱下的自卑感,他们通常过于内向、孤僻,而且做事格外小心翼翼,比正常的同龄儿童显得成熟内敛。

4.同代监护。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由已经成年的兄、姐来照顾尚未成年的弟、妹。这种监护方式可以说几乎没有,但如果已成年的兄或姐身体有残疾不宜外出打工,比如聋、哑,或者肢体虽有残疾,但经过长期训练能够照顾自己和他人饮食起居的,可以担任未成年留守儿童的监护人。

5.自我监护。没有上述四种监护条件,父母又迫于生计不得不外出务工,在这种情况下,留守儿童只能自己照顾自己。由于留守儿童属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他们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不具备监护资格,因而自我监护实际上就是无人监护。

至此,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令人堪忧,而要改变这种状况,那么就要追根溯源,究其原因,然后再对症下药。

三、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的原因

关于造成留守儿童监护不力或者缺失的原因有很多,但各方意见不甚一致,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立法缺失。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涉及未成年人监护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而其中的相关规定要么过于原则化,要么不能适应当前监护形势的发展需要,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具体的操作依据,可执行性差。例如,有关监护人的资格、委托监护的条件、非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监护监督等问题在现有法律中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几年才日益凸显出来的社会问题,公众对留守儿童的关注才刚刚开始,而对该群体监护现状及监护制度的思考也只是处于讨论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统一的法律或制度构想,因此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规范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的一句原则性规定外,再无其他法律依据可循。立法的不完善,甚至缺失,使得留守儿童监护问题被搁浅于法律之外,没有依据,没有保障。

2.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的种种壁垒。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由来已久,最能够体现“二元”,同时也是该体制下最为基础性的第一道壁垒就是户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按照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样的划分首先造成了农民工和城里人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进而在住房、消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资源共享等方面也体现出三六九等,而造成农民工子女不得不留守农村的主要因素就是教育不公。同时,陈旧的户籍制度以及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其他各种制度壁垒就这样无情地将农民工与其子女分隔两地,客观上直接导致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形成,继而引发留守儿童监护不力或缺失问题。

3.社会责任缺失。之所以将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的原因之一归结为社会责任的缺失,这是因为留守儿童是我国在特殊时期、特殊背景下产生的特殊群体,不会长期存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会因为重重制度壁垒的破除而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也有人提出将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上升为国家责任,由国家出台法律或者政策予以解决。其次,各地政府在落实国家政策、法律的过程中也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并且需要时间适应,才能熟练运作。因此,我认为,由留守儿童这一群体存在的暂时性和当前其监护问题解决的紧迫性决定,目前,在相关比较成熟的政策法令出台之前,社会公益慈善组织更适宜承担起解决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责任,将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当做公益慈善事业来做,由社会成立专门的关爱留守儿童公益慈善基金,用于建立留守儿童监护机构及相应的监督体系,以防止因问题久拖不决而引起其他次生的社会问题。

四、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法律完善的几点建议

关爱留守儿童,妥善解决留守儿童监护问题,除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破除各种制度壁垒,强化社会责任等途径外,还有一个极为必要的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体系,把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地位和职责。留守儿童的父母作为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是具有亲权性质的,任何他人都无法替代,即使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与子女长期分离,也不能完全免去其监护职责。相反,父母应尽一切可能对留守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情感等进行指导、关心和抚慰,而不能不管不问。法律应当强化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地位和职责,对与子女长期分离的父母的监护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例如,父母应当及时支付子女在学习生活上的各项花费;务工地离家距离比较近的,父母应当经常回家看望子女,务工地离家距离远的,父母也应当经常与子女保持联系,询问学习生活情况,表达关切;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故意逃避监护责任的,法律也应当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等等,以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2.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规范的委托监护制度。首先,明确适用委托监护的条件,即必须是父母外出务工且没有条件或者不宜将子女带在身边的,或者因其他原因父母不得不长期与子女分离的,才可以将子女委托他人监护。其次,明确被委托监护人的资格和范围。被委托监护人除了应当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以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能够提供监护的经济条件,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足够监护儿童的精力;被委托监护人的范围应当是除因各种原因根本无力或者能力有限的人以外的关系亲密的亲属、朋友,并且近亲属优先。再次,明确被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被委托监护人应当负责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被监护人基本的生活学习和休息娱乐的正常进行,在此范围之外的涉及财产、管教、民事活动、诉讼等问题,应当在书面的委托协议中做出明确约定。此外,法律应当赋予被委托监护人要求合理的监护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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