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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

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

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社区康复是全方位、低成本、广覆盖、又能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性的康复工作。就中国农村实际来说,开展农村社区康复工作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

实行社会化工作方式,构建社会化工作体系。

构建社会化工作体系关键是组建三大工作网络,即: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工作服务网络。

组织管理网络是农村社区康复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农村社区康复实现社会化工作方式的根本保证。省、市、县、镇要成立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市、县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残联分管领导担任,乡镇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在市、县残工委的康复办公室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推动社区康复工作。

技术指导网络是农村社区康复的技术和业务指导(监督)机构。它由残联康复中心、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专业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农村社区康复技术指导、康复员培训、康复员康复训练工作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省、市、县残联可以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社区康复指导中心,乡镇依托卫生院的计划免疫网络建立起农村社区康复指导站。省社区康复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社区康复技术和业务指导。市社区康复指导中心负责社区康复员培训、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康复训练计划的制定、康复需求服务资料的整理,以及全市的农村社区康复技术和业务指导工作。县社区康复指导中心负责筛选确定服务对象、挑选康复员、指导管理乡镇社区康复指导站,以及残疾人康复需求表格的整理分类和季度上报工作。乡镇社区康复指导站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家庭康复员的康复训练工作,收集、整理、归类、上报残疾人康复需求报表,填写康复服务记录和登记新发现的残疾人资料。

工作服务网络是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的具体工作运行机制。它以乡镇为中心,依托卫生部门的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又称计免网络)组成两条工作路径:一条是由指导站-村委会,指导站-乡村医生,指导站-卫生院科室(外科、妇产科)多渠道组成的残疾人社区康复需求上报运行路径。另一条是由指导站-家庭康复训练点,指导站-社区(个体医生)康复训练点,指导站-卫生院康复训练点组成的实行按劳计酬的康复训练路径。

把农村社区康复纳入乡镇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网络(计免网络),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组建农村社区康复指导站,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月报制度。

就目前乡镇基层残联来说,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困难:一是无业务人员,无机构。二是无技术资源的支持(包括指导机制和监督机制)。三是残疾人康复需求底子不清,对象不明。为此,我们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建立社区康复指导站,解决技术指导资源和业务机构问题。

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来解决乡镇没有专门社区康复业务指导机构问题,即通过当地政府发文规定,依托乡镇卫生院计免组建立农村社区康复指导站,把卫生院的计划免疫组(指导站)变成乡镇残联社区康复业务指导机构。指导站与卫生院计免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运作。镇残联理事长兼康复指导站站长,计免组的组长兼康复指导站的康复指导员。康复指导站受乡镇残联和卫生部门的领导,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站的人员、场地、技术,残联负责劳务费用。康复指导站既是社区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机构,又是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三项工作内容:一是每月检查、指导、监督康复员康复训练工作。二是每月整理、汇总、统计上报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报表。三是填写康复服务记录,登记新发现的残疾人资料。

(二)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月报制度,逐级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残疾人康复需求月报制度,即将康复需求表格发放到村委会、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外科和妇产科等有关科室,有关科室每月将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登记上报到乡镇社区康复指导站。社区康复指导站每月将残疾人需求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整理报告给乡镇残联理事长(站长)。乡镇残联对能完成的康复训练,由乡镇残联干部、村干部、康复员等开展康复服务工作;对不能完成的康复训练,经材料整理上报县残联,由县残联组织开展康复服务工作;对还没有条件完成的康复服务工作,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开展康复服务工作。这样,全市形成一条逐级上报康复需求和开展康复服务的工作链,使社区康复服务需求清楚,工作内容明确,各级残联的康复服务工作有的放矢。乡镇康复指导站的劳务费用由市、县两级残联按乡镇辖区残疾人总人数,人均3元补助给乡镇康复指导站。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劳计酬,由康复员直接上门开展康复训练。

社区康复训练是农村社区康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很难完成的一项工作。主要由于乡镇能够提供的康复训练资源缺乏,家属的康复意识淡薄,家长难于抽时间为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因此我们可以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康复员直接上门服务。具体做法是:

首先,挑选康复员。各县(区)、乡镇残联应根据康复训练对象的具体分布情况,以“就近服务”为原则挑选康复员。康复员必须与乡镇残联签订好聘用合同,确定好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康复员实际负责康复人数的多少来确定。

其次,培训康复员。康复员应在市级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中心(或卫生、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康复训练技术培训。培训机构对康复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给《康复员上岗证》和《初级康复员结业证书》。

第三,进行康复对象的首次评估,制定训练计划。康复对象应到市级(有条件的可在县级)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中心进行首次评估,建立训练档案,制定训练计划。训练计划一式两份,一份由康复员保管,作为训练方案,一份交社区康复指导站指导员,作为检查训练效果之用。

第四,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康复员应根据训练计划上门进行一对一的康复训练。每次训练必须一个小时以上,同时做到家长同训。训练结束,康复员应填写《康复训练卡》和《康复日记》,陪训的家长(属)在卡上签名确认。

第五,检查评估,发放劳务费。每月月底,康复员必须将康复对象和《康复训练卡》、《康复日记》带到社区康复指导站进行检查、评估。指导站检查评估后,签名确认。镇残联根据康复指导站的签署意见,按合同规定的劳务费和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劳务报酬。

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发社会资源,以社区为基础平台,以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康复技术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目标是:到20*年,*、*、*、*、*、*等6个街道办事处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等5个镇达到50%。到2010年,*、*、*、*、*、*等6个街道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服务;*、*、*、*、*等5个镇达到70%,其余乡镇达到50%。到2015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康复工作体系,健全组织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和扩大训练服务网络。成立市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街道、各乡镇要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残疾人工作暨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以村(居)卫生室为依托,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同时设立或聘请残疾人康复员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方便、就近的康复服务。

(二)加强康复服务重点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根据温政办[20*]18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残疾人康复需求,规划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服务楼,拓展市级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和功能,各街道、各乡镇在2010年前要建有一处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的专门场所。

(三)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建立残疾人特困救助基金,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医疗保障投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康复经费,积极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经费等问题。民政部门要逐步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拨出部分资金,用于民政福利机构建设。

(四)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为需要服务的残疾人建立档案,做到动态管理;各街道、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为康复残疾人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家庭康复训练,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五)加强基层康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并于2010年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在岗医务人员全面掌握康复知识。

(六)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及宣传窗、小册子等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在经常性宣传的基础上,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日,开展特定专题的重点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地方病、麻风病、药物中毒、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干预措施,降低残疾发生率。利用妇幼保健、网络及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早期干预体系,预防和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建立联动随报机制,即发现一例,及时向卫生、残联部门报告一例,积极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预防残疾程度的加重。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制定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施计划,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考核,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各街道、乡镇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经常研究和帮助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康复工作。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残疾人康复相关事项纳入本部门业务计划,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尽职尽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卫生部门负责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所承担的康复工作,参与社会康复工作的检查评估;负责康复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残疾人康复知识的宣传。市级医疗单位要创造条件开设康复科,各街道、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开设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建立家庭康复病床,使残疾人能够就地、就近和及时得到康复医疗、康复护理、训练指导、心理疏导、健康教育、亲友培训、咨询转介等基础性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组织社区开展便民、利民、扶残助残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

教育部门要将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继续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和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转学、介绍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逐年提高康复经费,为残疾人康复提供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可能有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依托社区落实日常性监督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残联组织要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加强对各项康复工作的管理、服务和检查评估,做好宣传教育和普及康复知识的工作。

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要求,为积极开展好“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的规范管理,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和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残联函[2006]8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认识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推算,我区约有XX万名残疾人,绝大多数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这些残疾人中大多数生活贫困,在就业、就医、就学等诸方面都迫切需要党和政府的关照。而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残疾人组织建设,对改善他们生产生活状况、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乡(镇)办事处残联无独立办公场地,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二是基层力量比较薄弱,人员较少,无工作经费,缺乏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三是农村残疾人组织无人做事、无钱办事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影响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实施。残疾人生活在基层,需求在基层,服务靠基层。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区残联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明确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XX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的“要加强各级残联的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坚持“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中更加活跃,为全面完成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任务,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

区残联1991年(原XX残联)成立,2004年3月与区民政局分家后,落实了计划单列,为正科级群团组织,现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0人,差额拨款人员0人,其中党组成员0人,残疾人干部0人,下设办公室、康复股、宣教就业股和二级机构--劳动服务所。2007年,各乡(镇)办事处残联借区残联第二届残代会召开的有利时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均成立了残疾人组织,本区“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初步成型。

1.区、乡(镇)办事处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专门协会主席等担任;区级执行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程序推选,并报政府任命。乡(镇)办事处的专职理事长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由本级政府任命,各乡(镇)办事处还选聘了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统计列表、服务项目上墙。已成立肢体、盲人残疾人协会,明确了主席、副主席、委员。

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村(社区)按照《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残联函[2003]337号)的标准,选举产生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选举的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负责残协日常工作,村(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协会要在乡(镇)办事处残联的指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社区)残协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统计列表、服务项目上墙。部分村(社区、居委会)依托当地卫生室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站。

3.区残联制定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通过就地就近选聘形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乡(镇)办事处残疾人专职委员0名,村(社区、居委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0名,建立了考核、培训、激励、淘汰机制,提高了专职委员综合素质和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落实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待遇补贴乡(镇)办事处的每人每月0元,村(社区、居委会)每人每月0元,还建立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基础信息数据库(档案),实行残疾人专职委员实名制管理,推行了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上岗,辖区内残疾人专职委员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比例没有超过20%。

4.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结构。每年年末,区残联结合年度目标考试,指导乡(镇)办事处残联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进行考试,对工作消极、能力较差、多数残疾人不满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并按照选聘程序更换新的人选。

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横村镇距桐庐县城6公里,区域面积117.64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2个居民社区,4.2万人口,桐庐中部区域的中心集镇,交通方便 。近年来,横村镇党委、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稳定、发展、和谐”的总体思路,积极实施“生态立镇、工业强镇、科技兴镇、三产活镇”战略,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2012年实现工农业总值127.31亿元,财政收入1.913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509元。先后获得全国环境优美镇、浙江省生态镇、浙江省百强镇、浙江省文明镇、浙江省绿色小城镇、浙江省卫生城镇、浙江省体育强镇、浙江省教育强镇、浙江省十大“经典江南小镇”、浙江省首批“风情小镇”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和谐统筹的同时,我镇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先后被授予“杭州市残疾人工作先进街道(乡镇)”、“十一五杭州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桐庐县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截止2013年10月,我镇共有持证残疾人1191人,其中视力残疾166人,听力残疾114人,语言残疾14人,肢体残疾621人,精神残疾141人,智力残疾64人,多重残疾61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建立残疾人工作机制

为了促进残疾人工作合力的形成,镇党委、镇政府始终把残疾人工作摆在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镇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常抓不懈。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了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残联理事长、民政助理员、司法所所长、团委书记、妇女主任等等为组员的“扶残助残爱心乡镇”领导小组。党政领导每月听取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做到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强了镇村残疾人组织建设。镇残联达到了“六有”标准,即:有专职干部、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领导小组、有完整的组织机构、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成立了志愿者助残联络站、法律援助服务站、残疾人康复服务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残疾人工作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工作新格局。

(二)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几年来,我镇通过干部基层走亲形式,对全镇残疾人进行走访,现在有393名困难残疾人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69名困难残疾人在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完成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任务100人。自2005年实施以来,到2012年底我镇已有95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危房得到改善,救助面积7876平方米,发放救助资金2095648元。2013年我镇又有12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已经完成,改造面积1020平方米,其中修缮600平方米,新建420平方米,发放住房救助金365500元。镇财政都给予30%资金配套。

2、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实行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2013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免费培训一次,合计28人次。积极扶持残疾人种养业和扶贫基地建设。我镇安置残疾人就业211名,其中集中安置就业13人,分散就业198人。同时,因横村是一个针织行业较为发达的乡镇,针织小商品有许多适合分散的手工加工活,我镇残疾人经过简单的培训,都能找到一些适合自己的活,即是自己出行不便的,村残协会介绍企业把有一些手工活送到残疾人家里,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

3、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网络。落实镇残联专职理事长1名,并享受中层正职待遇。选聘了镇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29名,配备率100%,发放了津补贴,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镇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团结廉政,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三)以人为本,扶残助残,扎实有效为残疾人办实事。

1、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积极开展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助视器验配、助听器验配、智障康复、肢残康复、假肢装配、精神病患者监护及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与服务工作,2012年—2013年,全镇有37名白内障患者做了复明手术,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8台,为贫困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7台,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2条,2013年开展了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为4户残疾人家庭改造无障碍设施。紧紧依托社区卫生站室, 100%的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服务,26个村(社区)全部配备康复协调员,配备率100%。

2、残疾人法制权益保障。建立了以司法所长为站长的残疾人维权工作站。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百姓,服务便利的工作优势,及时主动地为全镇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到目前我镇无残疾人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事件。

3、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加快。至2013年,18名学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建立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每年对残疾学生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施助学和生活补助,2013年为12名残疾学生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了助学金18000元。

(四)加大宣传,构建和谐,努力建成残疾人的爱心乡镇

1、扶残助残舆论宣传氛围形成。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氛围。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服务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设立20平方米的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

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事关全省扶贫攻坚的全局。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做好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抓出成效,推动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

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扶贫攻坚任务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全省17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其中:通过扶贫开发和各种扶持措施,使12万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5万应救济的特困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

二、采取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别扶助、优惠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福利生产,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增强残疾人自身“造血”功能。

(三)筹措资金,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国定贫困县要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残疾人扶贫资金,切实解决残疾人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同时,对国家设立的康复扶贫贷款,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各级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783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予以保障;对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中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临时救济。对已就业在岗的残疾职工要尽可能不安排下岗。

(五)在农村,对难以参与扶贫项目的重度贫困残疾人,继续按规定由乡镇政府予以定期补助、临时救济。

(六)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包扶残疾人工作,并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扶残助残活动,扶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七)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增长科技知识,为脱贫解困创造条件。

(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防治和减少地方病,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地搞好残疾预防工作。

三、加强对残疾人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