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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公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公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诚恳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七条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招聘餐厅工作人员,所聘人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三章餐厅管理

第三条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督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前提下,由员工中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督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督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四章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分管部门、广大员工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费用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各类餐饮用具、设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订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设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做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况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6.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

7.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8.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反之,不得使用。

9.积极配合市、县各级主管单位、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整改。

10.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公司将立即终止餐饮服务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餐厅经营者自行承担,公司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将报请卫生、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餐厅卫生监督员职责:

1.负责对餐厅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条件等方面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2.代表公司广大员工,广泛了解、征求意见,随时就员工意见集中的问题向餐厅经营者提出质疑,要求其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在由公司主管部门、餐厅经营者参加的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并对餐厅经营管理者进行打分。

(三)炊事员职责:

1.注意身体健康,如患腹泻、发热、呼吸道感染、渗出性和化脓性皮肤病等,应暂时隔离,治愈后再上岗,防止炊事员带菌污染食品。

2.荤素生食品拣净洗清,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不叠底。

3.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的特色,保证菜的营养成份。拒烧腐败变质的原料,隔餐菜应回锅烧透。

4.烹调操作时不抽烟、不直接用菜勺品味。

5.食品出售前洗手,出售时不用手抓食品、不抽烟。

6.做到生熟盛器、揩布、砧板分开,有明显标志。

7.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8.负责工具、机械、地面卫生的清扫和整理,保持操作室及用具清洁整齐,无油腻,无积灰,无蜘蛛网。

9.个人卫生做到三白(帽子、衣服、口罩)三勤(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为保证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本规章制度适用本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保持清洁整齐。 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食物。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生产、办公场所严禁吸烟。

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有事请假者,必须向负责人启示,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原材料及产成品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平等就业的权利。 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义务提高劳动技能水平

第七章:奖罚制度。

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整月全勤者,奖励全勤奖,奖金100元。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给予全厂通报的处分,对于通报处罚不认可的给予打扫厂区卫生处分(工作时间以外,不计报酬)。

公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企业自查报告范文(一)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重生产细节控制,细化生产过程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巡检与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落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及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我司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自查,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我司手续一应俱全,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厂名,厂址和法人代表都完全一致,符合本条要求。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我司的厂址在薛店镇食品工业园,获证单品台湾烤肠(熏蒸香肠火腿制品)与生产许可证内容完全一致。

(二)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我司目前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和工艺都与取证时一致,以后如有调整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备案。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都是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主要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我司采购的原料肉批次进行了采购索证(动检证、非疫区证明、车辆运输消毒证。并向供货商索取了包装袋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我公司采购的原料:鸡肉、鸡皮、猪分割肉等批次进行了索取三证(动检证、非疫区证明、车辆运输消毒证);辅料:白糖、淀粉、食品添加剂(磷酸盐、亚硝酸钠、红曲红、诱惑红、卡拉胶、)等均购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采购的包装袋均批次进行了采购验证并进行记录、索证(包装袋的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到目前为止,我司采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均系国内生产,均索取了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采用记录的内容一致。

我司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如换品牌均及时索证备案。

(五)企业应建立和包材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我司已建立原料肉、辅料、包装袋、的储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六)企业不应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我司的退货均按规定做无害化处理,从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

三.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我公司内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均有本厂职工轮番排班打扫又有主管副总监督。

(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我司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由主管吴建华负责并记录,同时记录停产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等详细内容,从而保证能随时开机生产。

(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我司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均有生产主管牛红月记录并保存备查。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我司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及腌制工序的原料解冻程度,投料搅拌温度、时间、抽真空时间等由品控员叶晓光负责;蒸制记录由工段长唐丽和程荣欣负责监督并记录。

(五)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产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生产过程中严格要求工人不得串岗,遵守厂规及操作规程,生熟区分开,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本项工作由车间主任李俊钊和李瑞彩负责。

四.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我司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均由化验员作详尽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我司化验员xxx是经过正规培训学习并拿有化验员资格证书的专业化验员。

企业自查报告范文(二)我公司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xx年第58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制度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要领导核心、各部门经理为主要组织成员、全体员工为主要监督执行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我公司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公司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关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制度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管理制度,完善并保存相关记录或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裁决权,主要组织制

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针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不良事件的收集和报告以及质量投诉和器械召回信息等事件实时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公司已经按照新版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所有计算机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安装有最新版新时空软件系统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有相关记录和档案,针对以前在部分留档供应商资质不完善情况也及时索要补充做进一步的完善保存。

三、人员管理

我公司医疗器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四、仓储管理

公司具有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仓储、验收和储运要求的硬件设施设备,医疗器械独立存储、分类存放、器械和非器械分开存放,并且建立了最新的仓储管理制度及医疗器械养护制度,加强储存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并制订不良事故报告制度。

我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增加库房医疗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器械隐患,定期自查,保证各项系统有效执行。

企业自查报告范文(三)本公司于20xx年3月xx日注册成立,于20xx年3月26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豫)新出印证字411500xxxx号,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根据《印刷业治理条例》、《印刷品承印治理规定》,以及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豫新出联(2019)16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xx年度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印刷业治理规定,建立了印刷品接单,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规章制度。所有客户一律签定印刷委托合同,印件原稿、印样、菲林、委印证实文件,统一建档立卷保管,以备查验。印刷治理规定张贴于公司业务部显眼墙上,牢固树立依法印刷观念。

二、建立了以法人代表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新进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消防、环保、印刷开机后到装订、印刷品识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作业指导书。对不答应印刷的物品不接单、不设计、不印刷。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生产厂长做出工作总结。重大项目,向公司法人办公会议汇报。在实施绿色印刷方面做到了三废排放达标;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在设备上安装了粉尘、纸毛、墨雾、废气收集装置,杜绝了废气排放。

四、20xx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235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进2280万元,交纳税金及附加55万元,年末资产总计6122万元,工业增加值xx50万元,利润总额54万元。全年印刷用纸量大概为8万令。

公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强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出了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促进二者之间的协作。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法律、法规中。其一,《食品安全法》。其第149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二,《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主要规定在我国《刑法》第3 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主要涉及的罪名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13 年5 月2 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几个犯罪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其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移送规定》)。其第3 条规定,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四,《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其第19 条和20 条对于食品安全案件进行立案追诉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五,《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衔接办法》)。《衔接办法》共6 章,主要包括食品药品案件移送、受理、退回的条件和程序,证据使用规则,涉案物品的检验与认定,案件线索互相通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信息联合等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案件信息共享制度等内容。

总体而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案件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的移送率较低,存在着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问题,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此问题,也有部分地方采取了一些举措,广东省率先于2013 年底启动了两法衔接平台。平台运行的近3 年来,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成果,逐步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但由于相关机制的不健全,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是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这极大地阻碍了两法的顺利衔接。2015 年底《衔接办法》出台,相对健全了两法衔接机制,但是仍未解决案件移送标准较为模糊的问题。具体而言,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案件移送率低

由于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问题,案件移送率普遍较低,没有很好地发挥衔接协同作用,无法有效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和犯罪行为。究其根源,是因为各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只是象征性地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进行移送,缺乏具体明确的案件移送标准,其具体操作性不强,严重地阻碍了两法的衔接,大大地降低了案件的移送率。

(二)证据证明标准不明

证据证明标准指的是,行政执法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或者说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认为涉嫌犯罪应当证明到何种程度,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问题。具体来说,我国关于两法衔接的证据证明标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法规中:其一,《移送规定》第3 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二,《衔接办法》第5 条规定,移送的案件须符合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与程序合法和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事实发生这两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事实发生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标准,需要结合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食品安全犯罪认定的相关规定,通常做法是司法实践者凭司法习惯和司法者个人工作经验进行把握。统一明确标准的缺失,难免会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

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

(一)两法证据衔接的重要性

2016 年3 月1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 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 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 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 人。从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犯罪现象严重,刑事司法对保护食品安全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促进两法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刑事司法力度。司法实践中,因犯罪的隐秘性,很多食品安全案件不是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自行发现的,而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正如有学者所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及时纠正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涉嫌犯罪案件怠于移交的情况,防止行政部门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同时,也使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由司法阶段延伸到行政执法阶段,有效制约行政权力天然的扩张性,使行政权与刑罚权无缝衔接,构建严密的预防违法犯罪网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加大对食品安全案件的刑事司法规制力度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加强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而二者衔接的重点又在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

(二)两法证据衔接的路径

第一,统一证据转化范围。如上文所述,我国关于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主要规定在2012 年《刑事诉讼法》第52 条第2 款、《高检规则》第64 条、《高法解释》第65 条和《衔接办法》第18 条。《刑事诉讼法》和《高法解释》在具体列举范围上保持了一致,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但《高检规则》则增加了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检查笔录,《衔接办法》规定的范围更大,还增加了检验报告。虽然都有一个等字,可以解释适用,但四者具体列举范围的不尽一致,在适用时容易出现混乱。笔者认为,为了实现证据转化范围的统一,根据证据种类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其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客观性强,错过证据收集的最佳时间,证据可能会毁损或灭失,难以再收集。因此,这些行政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上可以转化为刑事证据。其二,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和检查笔录。这些证据材料是由有相应资质或职权的单位做出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利于证明案件事实。如没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在刑事司法中经审查符合法律要求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有异议,应重新鉴定。其三,言词证据。《高检规则》第64 条第3 款对于言词证据的转化资格进行了规定,笔者认为具有合理性,即原则上排除转化,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高法解释》和《衔接办法》都应做相应的修改,保持一致,以达到证据转化范围的统一。第二,明确证据证明标准。我国关于行政执法证据制度的现行法律法规具有零散化、空洞化和附属化的特征,缺乏具体的证据证明标准。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在认定案件事实时,都要求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只不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具体认定标准不一样,民事案件采取优势证明标准,刑事案件采取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而行政案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时很模糊,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具体明确是良法必备的特性,否则会给裁决者留下过多自由裁量的空间。这不仅增加了裁量不统一甚至裁量错误的风险,而且使得法律无法很好地发挥其预测和指引作用,让法律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要实现两法的无缝对接,必须以案件事实证据为中心,明确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笔者认为,针对食品安全案件,可以制定具体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立案参考标准》,以供行政执法人员参考,以提高食品安全案件移送率和移送的准确率,减少移送的阻力,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有效对接。

三、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构建

(一)现行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我国目前缺乏独立的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其呈现出零散化和附属化的特征。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零散化。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都对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证据规则进行了有关的规定。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对于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没有详细和体系化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几个单行的行政法律、法规中,比较零散、杂乱,适用较为困难。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附属化。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当单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对相应的行政程序证据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更多的是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对于如何搜集证据没有体系化的规定,实践中均是参照司法证据规则,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对于行政司法证据规则有着极大的附属性。行政执法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行政执法活动之魂。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属性和功能均不相同,应当适用不同的程序规则。我国目前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零散化和附属化,不利于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司法证据的转化,极大地阻碍了两法的顺利衔接。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独立的行政执法证据制度,在证据的收集、提供、审查和采用等方面有自身独立的体系。

(二)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构建

从世界范围来看,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都专门制定了行政程序法来规制行政行为,确立了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等,都专门以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形式规定行政程序证据制度。[7] 尤其是美国,除了《食品安全法》等实体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严格的规定,此外还有《联邦行政程序法》和《联邦证据规则》对举证责任、证据排除、质证和证明标准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关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证明标准,美国划分为行政裁决正式程序和非正式程序,在正式程序裁决中采取实质性证据标准,即在审查案件全部记录的基础上,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仍能被一个合理人所接受;在非正式程序裁决中采取蛮横、任性适用裁量权标准,这是最低的合理性标准。由此可见,美国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将行政执法证据规则与行政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区别开来,有效地保障了实体法的实施,这一点很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很多学者此前就已对我国行政执法证据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探索并且形成了一定的成果。例如,2002 年9 月,由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课题组讨论形成的,姜明安先生执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第4 章第3 节中规定了证据制度。2004 年11 月,应松年先生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以下简称《试拟稿》)第52 条[9] 和53 条[10] 对行政执法证据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第3 章第3 节也专门规定了证据制度,对证据的定义、形式、搜集程序、证据保全、定案证据规则以及卷宗制度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另外,由马怀德先生主编的2005 年出版的《行政程序立法研究:〈行政程序法〉草案建议稿及理由说明书》一书的第3 章第3 节也规定了行政证据制度。虽然这都是学者们的学术构想,没有纳入到正式的法律规定中,各学者对行政证据制度具体内容的构建也各执己见,但其反映出学者们关于必须构建独立的行政证据制度的立场是一致的。

(三)确立推定原则

在食品安全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较为容易,根据我国《刑法》第144 条的规定,其属于行为犯,即实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且根据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食品案件的司法解释,可以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认定。如果遇到不能认定的情形,则可以通过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来加以认定。但在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时,则存在困难。因为我国《刑法》第143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一个危险犯,需要进一步具体的认定。根据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食品案件的司法解释,其将这类案件作为抽象危险犯进行处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哪些安全标准食品的或者哪些类型标准的食品的,直接推定为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需要鉴定。但还有很多情形仍无法直接推定,认定存在困难。为了解决涉及食品安全行为的入罪和量刑的问题,方便司法认定、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国在食品安全案件的处理中,应当确立推定原则。组织食品领域的专家以及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进行系统地论证,采取具体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尽可能将所有可以直接推定为构成犯罪和影响量刑情节的情形都囊括进去,并为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可以直接进行推定的情形留下归入的口子。

四、行政执法证据证明标准的构建

(一)行政执法证据证明标准的整体构建

前文提到的应松年先生主持起草的《试拟稿》,其第52 条对于事实认定的原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试拟稿》第52 条一共有4 款。第1 款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事实认定的总体要求,审查应全面客观,同时确立了卷宗排他性制度和行政说理制度。法条接下来的3 款规定的是针对不同的行政程序,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第2 款的适用行政听证程序的案件,采取类似于刑事案件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第3 款的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采取类似于民事案件的优势证明标准。第4 款是对临时或紧急情况的处理,适用合理可能性标准。笔者认为,应先生《试拟稿》中的规定较为合理,在构建行政执法证据证明标准时,可加以借鉴。因为行政程序错综复杂,每个行政程序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相对的独立性,不应笼统规定适用某一标准,而应依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来说,适用行政听证程序类案件一般都和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严格地认定,因此采取类似于刑事案件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有一定的科学性。第3 款的优势证明标准,即证明一种可能性优于其他一切可能性。说明在当时条件下,这是一种最大的可能性。这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程序正当的原则,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第4 款的合理可能性标准,不少学者认为这一款的规定有待商榷,他们认为事实认定应当合理标准模糊,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这个标准认定也呈现出多种可能性。这款看似为临时或紧急的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了较为灵活的标准,符合现实案件复杂性的要求,实际上它为行政擅权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缺口,为侵犯行政相对人权利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出于规制行政权和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考虑,不应该规定这一款。但笔者认为,每一个法条的背后都是利益博弈和衡量的结果,都是立法价值的选择。出于行政效率和打击违法行为的考虑,针对临时或紧急情况,这一款的存在确有必要。

(二)行政执法证据证明标准的特殊构建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面临着多重阻力。构建行政执法证据证明标准时,对食品安全案件应予以特殊的规定。《衔接办法》中关于食品案件的两法移送标准的规定是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事实发生,标准规定较为模糊,必须更加明确具体。笔者认为,采取上文的合理可能性证据证明标准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必要性上来说,第一,因食品安全案件关乎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因此必须严格对待。第二,考虑到食品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特殊性以及各机关职能的不同,公安机关不能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以及收集足够的证据后再移交,否则有让行政机关代行公安机关侦查职能之嫌,不符合各机关各司其职的规定,同时容易打击行政机关的案件移送积极性,促使以罚代刑的滋生,不利于两法的顺利衔接。第三,在我国刑法关于食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中,使用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等表述,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考量、判断和认定这些情节是很困难的,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从可行性上来说,第一,《衔接办法》第27 条规定,食品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进行初查。

公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年是后勤发展总公司发展关键的一年,随着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初具规模,学院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面将愈来愈广,后勤发展总公司将围绕学院党委和行政工作的要求,深化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实行准企业化运作模式,强化素质求生存,规范管理树形象,抓住机遇谋发展,集思广义创效益,团结协作争一流,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学院三大工程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年后勤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1、以食品卫生安全为中心,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确保全年不出现一例食物中毒现象。同时,确定新校区餐厅的经营方案。

2、以学生公寓管理为重点,完成**年3500名新生和1105名办学点回本部学生的住宿安排工作,保证学生公寓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配合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使学生公寓管理水平上一台阶。

3、以师生员工满意为目标,树立后勤服务新形象,力争师生对后勤服务满意率较**年有一定的提高。同时,为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和办学水平评估提供较好的后勤保障。

4、以深化后勤改革为动力,确保**年公司按准企业化模式运作。规范并开拓学院后勤经营服务市场。

三、**年后勤工作计划主要工作:

(一)、以开展诚信教育为主题,加强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1、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年学院党委和行政工作要点,让公司员工能了解学院的三大工程和四项改革,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爱岗敬业,诚信服务,乐于奉献。

2、按学院宣传部、组织部下发的计划,抓好公司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及以诚信为主题的员工的政治学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调动聘用员工党员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制定公司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下半年做好新校区服务和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4、倡导学先进、讲奉献、高要求、上水平的良好氛围,表彰**年度总公司服务明星和先进班组,并在各服务窗口进行一次宣传。

5、定期开展公司文化、体育和娱乐等集体活动及劳动竞赛,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形成积极向上的风气。

6、稳定公司员工队伍,加强后勤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完善临时工管理办法,逐步提高临时工的待遇,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后勤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以落实规章制度为抓手,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严格日常工作的检查,力求把制度落到实处。

1、将《后勤发展总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并多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学习、宣传和考试,做到人人了解、个个遵守总公司的相关规定。

2、进一步明确公司各岗位职责,抓好班组建设,发挥各中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作用,实行责任追究制。

3、狠抓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坚持总公司值班制度,加强公司劳动纪律,严格对各部门及员工日常工作的检查,真正做到日常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

4、加强公司运行成本核算,节约开支,杜绝浪费。重点加强卫生工具、劳保用品、维修材料和办公用品的管理。

5、进一步加强公司直属党支部制度建设,按学院党委要求开展树、讲、保、攻活动,建好台帐,做好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三)、以食品卫生安全为中心,加强食堂管理,确保无学生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做好新餐厅经营方案的确定和相应的准备工作。

1、把安全工作放在伙食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层层负责,环环相扣,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一例学生食物中毒现象。

2、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食堂三餐时间部门负责人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加工场所。

3、加强对现有租赁食堂的内部管理,定期召开饮食中心会议,组织卫生培训,强化租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做到进货质量达标,生产过程规范,质量价格相符,剩余饭菜保存好,销售过程防感染。

4、开展文明服务窗口评选活动,加强与伙食管理委员会的联系,加强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不断改善伙食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5、继续办好教工餐厅,努力在饭菜花式品种和口味质量上下功夫,让教职工满意。

6、积极参与学院新校区餐厅建设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厨房设备供应、安装工程的招标工作。同时,认真考察并研究确定新餐厅经营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原餐厅两年的租赁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老餐厅的改造方案。

(四)、以学生公寓管理为重点,加强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规范教育,总结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的经验,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切实与学生系统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工作。

1、严格按省教育厅下发的高校文明宿舍创建、评比活动标准,加强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在原有各类台帐基础上加以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

2、发挥学生自管会和勤工助学学生在学生公寓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摸索学生公寓内物业管理的新方式。

3、提倡亲情式的服务,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为学生提供特色的公寓服务项目。

4、加强对学生公寓教导员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学生日常生活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规范教育,试行建立学生在公寓内综合表现档案,力争年底有一定成果。

5、积极配合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工作,开辟公寓宣传阵地,加强公寓文化建设,组织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宿舍卫生竞赛。

(五)、以师生员工满意为目标,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经常听取师生对后勤服务的意见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后勤服务新形象。

1、牢固树立始于师生需求,终于师生满意的公司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师生对后勤服务的满意度,打造后勤服务的新形象。

2、坚持与学生系统联系制度,发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伙食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召开学生公寓教导员与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联席会议。

3、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设立学生公寓、饮食服务等意见箱,经常听取师生对后勤服务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处理,加以改进。

4、加强和学院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共同制定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