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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规定

财务制度规定

财务制度规定范文第1篇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力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

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4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5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6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具体组织进行。

2.7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作,主持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收款员。其岗位职责如下:

3.1财务经理:

3.1.1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

3.1.3编制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1.5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

3.1.6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3.1.8评估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建议总经理给与奖惩。

3.1.9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提供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

3.1.10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

3.1.11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会计

3.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财务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2.3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3.2.4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

3.2.5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

3.2.6管理公司发票。

3.2.7负责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司资产的帐务管理,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2.9负责核对银行未达帐项。

3.2.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来会计:

3.3.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3.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3.3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3.4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购入材料成本,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3.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纳:

3.4.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4.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4.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4.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4.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6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4.7积极配合成本会计和银行做好对帐、报账工作。

3.4.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3.4.9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3.4.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员

3.5.1在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与出纳交接。

3.5.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3.5.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4.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4.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5.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并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5.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6.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6.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6.2个人劳务报酬;

6.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6.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6.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7.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

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登记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销售业务流程:

8.1.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交款情况填写《收款通知单》。

8.1.2业务员带领客户至收款员处交款,收款员核对无误进行收款并开据收据给客户,同时在《收款通知单》上签字返回两联分别至销售部和销售登记台账,另一联粘贴收据记账联后入账,财务部据此登记台账。

8.1.3每月28日前销售部应报送当月收款明细表和应收房款余额表至财务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财务部据此审核销售业绩。

8.1.4房屋销售后,销售合同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在财务部备档,其他销售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8.2开发建设方面主要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两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招标、编制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备案。

8.2.3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部根据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进度,填写《付款单》提示付款;预算部门审核工程进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单位开据收据作为《付款单》的附件,报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审核送交领导审批后付款。

8.2.4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部提供签证等原始凭据(需有监理单位签章),预算部门编制决算并督促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入账。

8.2.5项目工程尾款。财务部审核月度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对于材料供应的流程如下:

1) 计划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材料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

2) 市场调研,选定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3) 按照施工进度调拨材料,办理材料收发手续,制作收料单、领料单。

4) 计划部根据收料单填报购买材料月报表,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当月发票未到的,财务部估价入账,当月发票到达的,由计划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计划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供货情况,按月申报材料款支付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经领导审批付款。

5) 计划部根据领料单填报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月报表,并附施工单位收据,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记入预付工程款。

6) 原则上公司没有库存材料,材料的收发均在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对于小额、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库存材料处理的,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由专人保管,并定期与财务部核对。

7) 对于施工过程中其他如水电费、管理费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项,应由工程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项有关付款、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9.物品购置规定

财务制度规定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第二章 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第三章 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第四章 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制度规定范文第3篇

一、建立和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的相关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非营利组织规制法律法规财务规制体系构建应以规制立法为先导,按法定程序进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应建立非营利组织规制的法律法规,确立独立规制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力,规范规制行为,指导财务规制的制定和执行,同时保障被规制者的合法权益。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体系构建应以法律法规为原则,根据各行业的技术经济特征、规制体系的目标等因素,由国务院与财政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规。对财务规制机构设置、责权划分、规制内容及非营利组织的权利安排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使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规制有法可依。

(二)组建独立的财务规制组织机制

成熟而完善的财务规制机制的重要标志是有一个规则清晰、分工明确、纵横协调和运行有序的规制组织机制,其职责在于设置有关财务规制机构及划分相应的职责权限。规制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及缺乏完善、透明的规制程序,会导致规制机构难以中立、决策和执行难以分开、权力分散、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管制乏力、人力物力不足等弊端,使得规制政策倾向于某些利益相关者,形成规制者与规制对象之间的勾结,使得规制偏离预定的目标。[1]为使财务规制者保持中立,对于财务规制而言,首先,应建立独立的财务规制制定机构,该机构主要包括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非营利组织财务机构,依据立法机构授予的权力,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财务规制规则和标准,补充或细化《财务规则》,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建立财务规制有效性评估机构。如果财务规制有效性的评估不能被整合到财务规制制定过程中,评估就只能成为对财务规制制定和执行的合理性的一种事后证明,或者是一种无意义的文字工作。

(三)构建微观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

针对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财务活动,可以运用规制理论中的价格上限规制、事先承诺制、产权规制、[2]公开规制等理论,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以提高非营利组织财务的运转效率。

1.通过价格规制规范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管理。目前,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偏低,收费标准的制定欠科学。非营利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时收费必须合理。价格过低,非营利组织不能实现价值补偿,组织自身难以发展;价格过高,消费者负担过重,不符合非营利组织存在的目的。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经营活动不同于营利组织开展的经营活动,不仅依靠市场调节,更需要财务规制机构加以管制,体现其公益性,因而财务规制应对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的收费有所规制。而在选择规制方式时,应减少过分的行政手段,多采用经济手段,刺激非营利组织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收费规制的标准制定,一方面,应根据非营利组织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成本要素和行业特征规定一个适当的幅度,以防止非营利组织乱收费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非营利组织过多的自由裁度权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为了防止非营利组织人为调整效率增长数值的可能性,财务规制机构以法定制度的形式规定,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定价。凡是关系国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听取有关专家、管理者等各界人士的意见,保证定价的民主性和收费的合理性。

2.通过事先承诺制重视非营利组织的支出效率管理。非营利组织的项目及活动支出是为实现社会使命而发生的一系列支出,从财务的角度来衡量社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就是重点分析项目及活动支出是否有效被利用,我国在这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民主监督。要在保证业务开展正常资金需要的同时,讲究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倡厉行节约,使非营利组织的各项支出发挥最大的效用。在非营利组织的支出管理中应借鉴事先承诺制,保证合理的支出结构和有效的项目及活动资金支出。事先承诺制是指当事人作出承诺后,原先在没有承诺情况下的一些最优选择在事后变得不再是最优,这就使当事人自己在事后的选择余地减少,而剔除事先最优的某些选择,也迫使对手重新考虑你的策略,从而使作出承诺的一方得到利益。[3]将其运用到非营利组织财务中,就是指非营利组织对自身的行政支出和各项活动支出水平事先向财务规制机构承诺,承诺行政支出的比例或是活动支出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的累积不良支出不超过一个最大限额,从而依据事先确定的承诺由被规制者自行解决善后问题。在这些支出最大限额内,财务规制机构不会介入各组织内部自行管理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问题。

3.通过产权规制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资产管理。由于非营利组织的“契约”特征更为明显,存在所有者缺位现象,所有权的归属无从谈起。[4]而目前有关非营利组织产权规制的法律法规还基本为空白,非营利组织财产的归属、非营利性质及财务管理等规定要么缺失,要么临时性参照体制内组织执行,导致现实中的非营利组织财产成为非公非私、非营利又非非营利而难以认定。因此,为防止非营利组织资产流失和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建立产权规制,解决非营利组织资产所有权缺位或失效问题。建立非营利组织资产管理的产权规制,不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是建立在非营利组织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主要针对其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配置不均、以及管理不善、流失严重等问题。因此,应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明确非营利组织资产管理主体,设置资产管理机构,该机构成员可以由国家授予资产管理部门、捐赠者的委托人、会计中介机构、行业主管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代表国家或资产捐赠者履行所有者应具有的权力和职责。本着这一原则,非营利组织资产的招投标决策、规模设置、结余分配等重大事项由资产管理机构决定,而资产的使用、处置及统计管理各非营利组织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其基本原则应符合资产管理机构的要求,按其规范的程式有序进行。

4.通过公开规制确保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公开规制的核心机理在于推崇透明度,通过扭转当事人在信息分布上的不对称性,确保市场主体享有实质性的选择自由,从而充分发挥他们对信息的判断能力,鼓励其根据自己的偏好作出选择。[5]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不高,应当通过公开规制确保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财务透明就是要让赞助者、捐赠人、会员充分地了解他们所捐助的资金、资产、交纳的会费等都能被谨慎地、按资源提供者及会员捐赠写作论文意愿使用,资金的使用过程都有完整的财务记录,并按时披露完备的财务报表,按时接受审计并公布其结果。[6]对不按规定按时按质信息的组织应当给予必要的处罚,甚至通过免除非营利组织免税权、注销其合法资格的方式进行制裁。

二、建立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执行机制

财务规制是规制制定和执行的集合体,对财务活动进行制约和管制保证其有效运行,是规制本身的意义所在。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的执行,就是要求非营利组织要遵循规制规则或标准。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监管机制

首先,财务规制机构要下设一个财务规制审核委员会,独立于财务规制标准的制定,由财务理论和实务界专家组成,对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过程中执行制度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和讨论的方式督促非营利组织自愿更正,在自愿更正不成的情况下,再移交法院,从而保证了财务规制的有效执行,而且审核中所涉及的财务问题以及处理结果必须公告,从而对于财务规制的强制执行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其次,要加强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公众和媒体的舆论代表了广大群众的一种意识、情感和价值取向,能给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的执行者以某种荣誉感或耻辱感,具有内在的威慑性。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威慑机制

要加强财务规制执行中的关注度,检测执行财务规制不妥行为或违反财务规制规定行为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以发现并防止财务规制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该组织管理者道德风险行为的出现。快速准确的强制执行响应,一旦觉察出上述行为的存在,应及时做出反应并准确做出处理,对管理者和各部门的违规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和纠正,保证组织正常的执行运作和健康发展;对于规范和纠正无效的,采取适当严厉的制裁措施,使经济处罚力度大于违背财务规制的成本,这样非营利组织就更会选择遵循。

(三)建立和完善行业激励机制

惩罚与激励往往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如果只有惩罚而没有激励,惩罚是不可能发挥其作用的。在实际中,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激励非常重要。如,通过财务规制执行效果的评估,可对执行财务规制较好的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非营利组织遵循规则制度的积极性。

三、构建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制衡机制

为保证财务规制机构权力的合法化和合理性以及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权益,应构建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的制衡机制,减少在财务规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财务规制权滥用,甚至是财务规制制定权和执行权的争夺。

(一)财务规制运用要司法化

由于财务规制机构的合法权力来自于相应的法律,财务规制的内容以法律为重要依据,对于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而言,财务规制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的行为都处于司法部门的监督之下。我国财务规制机构一般都隶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司法审查成为财务规制最主要的制衡机制。司法审查是法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国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因此,由相应的司法部门对制定财务规制的机构进行司法审查,主要是针对财务规制机构做出决策的过程,而不是看其决策的本身。有效的司法审查对财务规制机构的行为将产生显著影响。与不受司法审查的情况相比,知道自己的财务规制决策行为会受到司法审查的财务规制机构在行使其权力时将更加谨慎、考虑更加周到,其决策质量也将更高、更公平、更能反映制定财务规制的必要性。一旦发现财务规制制定机构没有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财务规制,财务规制评估机构与非营利组织合谋隐瞒违规违法事项,或在财务规制执行过程中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等不良现象,司法机关有权对财务规制机构予以处罚和制裁。同时,非营利组织自身应提高对司法审查制度的认识,增强自身保护的权利意识,对于财务规制机构侵害其利益的行为有权以正当理由提起上诉,这样,两者结合起来真正使财务规制的运用置于司法审查的保护下,逐步实现有效财务规制的目标。

(二)财务规制过程要透明化

财务规制过程透明化意味着规制机构在财务规制中应建立对各方公平的、可观察的管理机制和规制程序,并建立一个便利的沟通渠道,将财务规制的目标、规制依据、数据、决策及规制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可能影响向公众公开。财务规制过程的透明化,一方面,应当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财务规制机构的信息披露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行为产生引导作用,由此可以达到立法等强制方式不能达到的政策效果,并可以减少国家执法和监督的成本。另一方面,应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财务规制的调查制度和听取专家意见是实现财务规制过程透明化的需要。在财务规制机构的重大规制决策出台前都要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查和专业的专家意见听取,以获取国民的理解和支持。这种过程的透明性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的信任,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可以改进财务规制决策的质量,增加被规制者、消费者和其他相关利益集团的合作和支持,减少不必要的摩擦,使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决策更容易被接受。新晨

(三)财务规制权力要适度化

财务规制制衡机制是防止规制权力在财务规制者手中过分集中的有效方法。财务规制权力适度化,必须防止规制权力过于分散,自不够;同时应避免该规制的财务活动没有规制,造成财务规制真空。过去的非营利组织通常采用高度集权的财务规制模式,强调统一指挥和对各项规则层层落实,有利于保持组织财务系统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降低了财务规制制定和执行的管理成本。但是,这种模式也很容易造成各种弊端,它使各部门缺乏自,容易挫伤积极性,缺少财务规制的灵活性和决策应变能力,导致个人专断和专权现象。正因为如此,财务规制的建立应重视适度的分权。权力的下放,可以作为一种防止规制收买的承诺手段,比如可以将财务规制的制定权分配给两个或以上的不同组织机构,这样做有助于防止财务规制过程受到被规制者的收买。对于财务规制的适度分权,应使财务规制的制定机构和评估机构各组织机构在权力、职能和规模方面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限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制约,财务规制机构权力和规模在超出法定界限时能够及时有效的纠正,对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的制定和执行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财务制度规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财务制度;改革

2012年4月1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了使高校财务管理与之相适应,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2月19日以财教〔2012〕488号印发了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高校财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现行高校财务制度(1997年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旧高校财务制度),新高校财务制度进行了较多的改革与创新,这些改革与创新势必会对高校财务工作者开展财务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一、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的原因

毋庸置疑,旧高校财务制度自199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高校财务行为,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高校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高校财务制度也必须随之做出相应的改革与创新。首先,高校财务制度改革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从2000年开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不断推进。这对高校预算编制、执行及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高校财务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其次,高校财务制度改革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要求,财政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工作,在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推进绩效考评、加强财务监督等方面,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高校财务制度需要做出相应的改革。第三,高校财务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财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实现社会化;校办企业改制与高校脱钩;独立学院与母体独立;扩招引起筹资活动凸现,并大建新校区;高校合并造成多校区格局;非义务教育收费成为高校筹资的重要渠道(乔春华,2011)。在此背景下,高校面临着日益复杂的财务管理工作,经济活动也会更加复杂。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财务工作的重点,因此迫切需要对高校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第四,高校财务制度改革是加强高校财务控制与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的需要。近几年来,随着高校招生和基建规模不断扩大,经费来源多元化,加之其自主决策权扩大、更广泛地参与市场经济等因素,高校的经费大幅增加,但是旧高校财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相对落后,已跟不上高校经费增长的步伐。此外,伴随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高校债务危机已日益凸现。过度的负债,巨额的财务成本,已经使高校脆弱的资金链条濒临断裂。在此背景下,高校财务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及时制定或修订校内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控制与监督。同时,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防范财务风险的机制。

二、高校财务制度的新变化

新高校财务制度共14章76条,与13章54条的旧高校财务制度相比,重点在制度的适用范围、总会计师的职权职责、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转结余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创新。

(一)高校财务制度适用范围的新变化

旧高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而新高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也就是说,新制度调整了适用范围,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再作为适用主体。

(二)高校财务制度总会计师岗位设置及职权职责的新变化

旧高校财务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而新高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也就是说,新制度要求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三)高校财务制度预算管理的新变化

与旧高校财务制度相比,新高校财务制度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程序和预算调整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重点增加了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新制度规定,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等。

财务制度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财务;规范化;思路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思想、政权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央和省一再要求要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的管理,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之所以如此重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因为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目前村级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得村党支部缺乏号召力和凝聚力,各种公益事业难以兴办,所以完善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在当前已是刻不容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已显得相对滞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迫切需要进行规范。如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培训,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以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这里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考核,稳定队伍,提高素质,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多年来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问题一直困绕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改变这种现状,有必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会计队伍。因此,一是应健全财会人员任免制度。凡经群众推荐,村委会上报,乡镇考核合格,应由乡镇会计管理站审批并统一颁发聘书;二是建立财务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备、考核、聘任以及劳动报酬、岗位责任制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不经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换和聘任财会人员;三是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网络,以便储备和统一调配整个乡镇的会计人员。

财会人员是村乡里的“内当家”,一定要有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要有较高政治觉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为此,各级领导应重视对村级财会人员的培养,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争取尽快地把国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财税制度,贯彻落实到乡村一级;同时乡村也要建立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其资格证的级次,持证应聘相应岗位之职,保持财会队伍稳定。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必须要坚持“五个统一”,有效化解农村财务管理的矛盾

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必须要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思想,规范监督程序;统一帐、表、册、据,规范会计操作程序;统一审批手续,规范支出管理;统一业务培训,规范交接手续;统一档案专柜,规范财务资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农村的财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从而可以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农民也不必为财务问题而上访,干部也不必因财务管理而费心,干群关系将更加密切,为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为此,各级乡镇领导都必须提高对村级财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之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农村财务规范化就是要求村级的各项收入、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和部门对农村拨付的资金,都要规范缴付手续,统一管理,有效监督。这样可使村级收入管理得到加强,有效遏制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村级各项支出均在村财乡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使用,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和透明,不仅避免了资金使用的盲目性,还可有效地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化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制度保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是搞好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这两个新制度。新《制度》针对目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种种现状,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