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高新科技企业的认定

高新科技企业的认定

高新科技企业的认定

高新科技企业的认定范文第1篇

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根据国家最近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本市实际情况,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二)生物工程、新型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

(三)先进制造与现代交通领域;

(四)新材料与精细化工领域;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

(六)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领域;

(七)文化创意与知识型服务业领域;

(八)现代高效农业与海洋工程领域;

(九)航天航空与核应用技术领域;

(十)其他经市级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补充、修订。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二年以上,是以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本办法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企业领导班子中应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四)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六)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九)根据分级培育,做大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原则,原则上要求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由杭州市科技局会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组成认定委员会,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同时,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省级、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管理和考核工作。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市认定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认定提供咨询意见。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

科技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委员会审定、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有关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内容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3.企业上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等的鉴定(验收)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一式12份、其它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到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认定委员会常年受理申请,分批审定。

在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采用申报省级材料(具体要求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申报单位应首先委托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相关科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统一由市科技局承担。科技评估机构根据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评估责任。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要求)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具有法定资格的科技评估机构批准成立前,评估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

(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法,市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定期审查,对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出认定意见;对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确认同意推荐后,提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意见。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告,授予《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四、监督管理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对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培育扶持和服务监督职能。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分别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按时、如实填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报表》,企业将其生产、经营的情况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经上述部门核实汇总后,向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若变更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等,均须

报请市认定委员会重新认定,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迁移或

歇业等,须书面通知市认定委员会。

(四)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五)对相关的科技评估机构,由市科技局视其评估申报企业的业绩,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的评估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对上述科技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科技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意见与申报企业的实际状况不符,甚至弄虚作假的,可暂停其评估业务、直至取消评估资格。

(六)鼓励区、县(市)培育、扶持、认定区、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同时加强对区、县(市)培育发展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将此纳入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和区、县(市)科技局工作考核。

五、政策措施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文件精神,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该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二)加大对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专门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金额适当上浮;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科技资金、工业资金、产业化发展资金要根据确定的项目,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三)积极鼓励企业成长为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杭州市科技创新“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十佳高新技术企业”评选工作,对入选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高新科技企业的认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为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随后,又了相关的《工作指引》,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了新的、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这标志着20世纪90年代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完成了历史使命,一个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代正在到来。

1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新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全新定义,即“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从以产品为核心转变为以自主研发为核心,仅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将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与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相比,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作了调整,部分指标有所提高。①新办法将技术领域从11大类缩小为8大类,并要求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新加入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体现了中国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高技术服务业的加入则符合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信息技术、生物科学、新材料、环境和能源仍然是未来发展方向。②新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研究开发活动的内容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或产品(服务),并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现状,将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确定了3%(销售额2亿元以上)、4%(销售额5000万元到2亿元)和6%(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不同研发投入强度要求。③新办法规定企业当年全体职工中要有30%以上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以及10%以上的研发人员;并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从40%提高到60%。④新的认定条件客观性更高,对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以及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等一系列重要指标做出了明确要求。⑤新办法改变了过去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取消了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只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特征并同时达到各项认定指标要求的企业才有条件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各省市自己的具体标准。江苏省另外规定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规模要求:高新区内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高新区外企业年销售收入3 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内企业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在分析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现状和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2江苏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5547家企业通过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其中江苏省1368家,占比8.8%,位居全国第5。统计结果显示,按新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创新能力、总体成长性均高于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体现出新时期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的良好素质。

根据2008年江苏省科技厅火炬统计年鉴数据,对2008年江苏省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析,因其整体规模大,总收入共计6524.12亿元,其中56.88%的企业总收入超过亿元,总收入占比95.88%;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活跃,从业人员中有12.54%从事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支出总额达到155.49亿元,73.8%的企业拥有自己的研发机构;新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加大,2008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户均享受减免税总额442万元,其中所得税减免273万元,远高出原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为265万元、140万元);纵观2004―2008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可以看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体经济效益好,户均产出能力显著提高,具体数据见表1。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不够平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苏南地区,其中苏州、无锡、南京、常州、镇江5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计占全省总数的81%,其工业总产值占全部的79%;从行业结构来看,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分布在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和电子与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所占比例达到74%,其工业总产值占全部的70%,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虽然发展迅速,但目前产品产值比重还较低。

3 江苏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分析

在国家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企业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建设创新型国家,需着力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2008年,江苏省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更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已确立了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3.1 人力资源投入情况

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拥有高新技术人才就掌握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主动权。2008年,江苏省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人员1.59万人,占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38%,学历层次相对提高。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达到16.78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5.13%,其中37.63%为科学家和工程师,26.4%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科技活动人员中有一半的人员从事R&D活动,R&D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首次突破10%,达到了12.54%。高层次人才和从事科技活动的专业人才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

3.2 财力资源投入情况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仍然以自筹资金为主。2008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

筹集科技活动经费总额为309.48亿元,其中企业自筹85.1%,从政府部门筹集4.29%,金融机构贷款9.17%。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大加强了新产品开发的经费投入,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271.37亿元中,新产品开发经费占比上升到77.12%。从户均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R&D经费支出可以看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平均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见图1。

3.3 科技活动开展情况

1008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共建研发机构1535个,研发机构科技活动人员士硕士比例高达10.41%。研发机构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156.42亿元,其中R&D经费支出94.43亿元,占比60.37%。共开展科技活动项目14219项,其中新产品开发项目7628项,R&D项目6490项,各占总量的53.65%、45.64%,新产品开发项目比例逐年增加。可见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内部研发提升了自身科技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水平也不断提高。

3.4 高新技术和新产品产出情况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都大幅增长,2008年户均收入分别达到387万元、33056万元,在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中有71.72%来自出口创汇收入。随着新产品研发投入的加强,新产品产出能力也相应提升,2008年户均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和出口创汇分别为17 272万元、4425万美元。

3.5 科技成果产出情况

2008年,全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商标1302件,其中欧美日注册商标为400件,远高于往年水平。拥有发明专利4877件,当年申请专利9598件,授权专利5824件,专利授权率达到60.68%。在申请的专利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在逐年快速上升,但授权的发明专利并没有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发明专利的授权率较以前有所下降,为32%。

4 持续推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区域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

2008年,苏南地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比79.52%,而苏中和苏北地区仅占20.48%。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苏南地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苏中、苏北地区相对落后,南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差距大成为江苏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快苏中、苏北发展步伐,缩小差异,是江苏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相对于苏南地区,苏中和苏北资源更丰富,但经济总量却不高,说明苏中和苏北地区发展的潜力大。苏中和苏北地区应借鉴苏南经验,加快科技创新,继续推动医药和新材料制造业等支柱产业的发展,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科技创新道路。政府也要提供规范的市场竞争约束,提供机会均等的竞争环境,协调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企业与中介之间、区域内与区域外的关系,促进苏中、苏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4.2 加大R&D经费投入强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际上普遍认为,R&D投入强度达到2%,企业可勉强维持,达到5%以上才具有市场竞争力。虽然2008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相比以往已经加强研发经费的投入,但投入强度仍没达到国际竞争力水平。因此企业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R&D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科研条件,对一些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实行倾斜政策;引导企业自身增加对市场竞争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项目,特别是技术核心项目的投入。同时加强资本市场化运作,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银行金融信贷为支撑,跨地区、跨国家合作等多元化高新技术投入体系。

4.3 合理引进技术,重视消化吸收再创新

技术引进是发展中国家提高技术能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必由之路,但长期以来江苏省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不够,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相脱节,重“引进”轻“消化”。在国外的技术引进中,通常引进1美元的技术,要花2~5美元的投资来进行消化吸收。虽然近年来江苏省消化吸收经费占技术引进经费的比重有所增加,2008年达到75%,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比例仍然很低。因此,在今后的技术引进工作中应吸取经验和教训,提高引进质量,调整引进结构,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和保障引进技术沿着“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扩散”的轨迹良性发展。

4.4 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江苏省拥有高等院校120所,包括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础设施320所,但产学研结合仍然不够紧密。2008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与高校院所合作研发的经费只占3.35%,并没有充分利用江苏省科教资源。因此有必要从体制机制上不断探索有效途径,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真正把全省科教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同时,江苏省科研成果多,转化和产业化的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健全并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繁荣技术市场,全面推行技术成果挂牌转让,建立高效的技术转移通道,加速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高新科技企业的认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风险 应对

一、现状和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可以减免10%的所得税;各地政府面临经济转型的重任,为提高任上业绩,鼓励甚至鼓动企业通过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政府给予各种奖励,对有融资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进行财政贴息等;证券市场、金融机构也偏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帽子,创业板以高新技术企业颇多,银行和担保单位成立专门从事科技贷款的部门、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易于向客户推销产品……正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不少企业纷纷走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道路,而事实上有不少企业仍是传统产业、技术含量差,或者管理上根本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但他们为谋取高新技术企业的光环,有的利用科技、税务等部门的漏洞,编造虚假材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的与中介机构合作,共同虚报申报材料;有的在政府支持下勉强通过认证,但其管理跟不上要求,遂又与政府签订保证税收的协议,所得税优惠不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好处众多,通过认证的也有投机取巧的成分,如果一味仅是通过认证或者骗取了认证,在目前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在背景下,政府各部门必将根据蛛丝马迹,对其实质或管理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会采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补征少交税款及滞纳金,甚至进行税收处罚等手段。一旦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税务处罚就可能在5年内甚至永远都不能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其风险和代价不言而喻。

为了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又符合科技、税务等政府部门的管理要求,笔者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梳理,以帮高新技术企业审视自我,做好备查,规避风险,确实享受优惠。

二、认证、管理的理解和建议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方面

企业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要不断进行总结,从设计、工艺、生产、产品、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寻找新的突破口,不断开展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新产品、新服务或管理模型的发明创造,然后到科技部门查新,积极申请专利,无论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还是发明,包括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申请越多越好、授权越多越好。如果是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专利,则要签订转让合同,且到主管部门备案。

注意:1.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专利一般要在6项以上,或一项以上发明专利;2.获得专利授权后还要不断续交年费,以保证专利一直处于有效期内,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3.自主知识产权要求近三年内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权;4.要将专利应用到实际的产品生产或服务中,形成本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范围方面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企业的高新技术如何体现或产生,企业研发或技术部门要出具说明书,详细加以说明;企业研发或技术部门要将企业的产品(服务)归属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细分末节,最好有完全一致的项目,不能模棱两可;企业研发成功后到科技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注意其有效期一般为5年。

(三)人员方面

第一,在职工范围的界定方面,会计准则明确“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还包括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职工的范围明确了、扩大了。

第二,规定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第三,规定要求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研发费用方面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须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正确归集研发经费,聘请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1.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企业按照上述定义判断是否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准备好研发活动(项目)的立项及预算报告,说明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注意:(1)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2)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归集、核算、加总的;(3)立项必须由公司相应的权力机构、人员、会议批准,若是外单位的委托,则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性材料。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企业须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须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最好设置单独的研发费用归集科目,并在样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添加明细科目,辅之以项目核算,从而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同时按《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归集、核算。

3.销售收入及研发费用比例的确定

销售收入一般包括主管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产品销售收入,否则分母变大后存在研发费用比例不达标的风险;也不能简单地将研发费用科目的发生额总和认同为全是研发费用,一定要按前述归集要求计算,该扣除的予以扣除,否则会因分子变小后存在研发费用比例不达标的风险。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方面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当年总收入等于营业收入,等于销售收入与非销售营业收入之和。

注意:高新技术产品最好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可,部分产品可以参照已认可的产品,如果全是未经认可的产品,企业一定要能明确归集到《重点领域》的末级项目,且有相关证据,否则归集缺少可信度,涉税风险就较大。

(六)企业综合管理方面

1.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方面

(1)企业所有研究项目要制定立项报告,且立项报告要获得有权机构、人员或会议的批准;(2)建立符合认定要求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账、表、凭证等一应俱全;(3)企业与高等院校就主营业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争取获得市级以上产学研示范企业;(4)企业设有单独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争取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5)企业要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依制度和开发进程做到奖罚分明。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方面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2)无论购入还是出售技术成果均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且有相关部门鉴定或登记备案为佳;(3)列出企业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典型;(4)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要达4项以上。

3.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方面

(1)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达6项或1项发明专利以上,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4)授权已超期或虽未超期但未交年费不予计算。

4.成长性方面

企业的成长性包括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公式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1)成长性按≥0.35、≥0.25、≥0.15、≥0.05、

上述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自主知识产权(30分)、成长性指标(20分)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的能力;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即不可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如组织管理水平达B档,则得分可评为14分(=20×0.7);企业自行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三、认证、复审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介机构的选择和验证

企业必须选择综合评价AAA级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政府机构会有推荐,或在中介机构网站上查询并验证,具体要求: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真实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相关资料的准备

无论是认定、复审,还是申请减免税的资料,均须装订成册,配有目录和页码,且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便于相关部门查阅和办理。

1.企业认定时应准备并提交的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企业一般必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后提交给认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视同重新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企业复审时应准备并提交的资料

(1)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2)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给认定机构。

3.企业申请减免税应准备并提交的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上述资料企业一般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第二,认定或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或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将被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三,企业在销售收入上作时间的安排、资产规模上进行科目的调整,只要不违反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是可以的,但一定要记住任何税收筹划均须以纳税遵从为基本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OL].中国政府网,200-3-19.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J].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

[3]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Z].2008.

高新科技企业的认定范文第4篇

二、本实施细则则适用于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其它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参照本细则则从严掌握。

三、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江苏省技术政策要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重点范围是:

1.微电子科学、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

2.材料科学、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3.光电子科学、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4.生命科学、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5.医药科学、生物医药工程及其产品;

6.能源科学、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7.传统工业应用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8.航空航天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及其产品等。

四、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从事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下同)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20%以上。

5、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总收入的3%以上。

6、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中,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7、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利税率应高于20%-30%,人均劳动生产率应为本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8、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9、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科学的管理制度。

五、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须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由省辖市科委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后,由省科委会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批准、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六、省、市科委应定期按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核。总体指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继续享受有磁优惠政策,次年仍达不到要求者,将撤销其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一般为五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后可延长至七年。

七、每年由省、市科委会同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产品审定一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八、省、市科委技术委员会是省、市人民政府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细则的实施。

高新科技企业的认定范文第5篇

一、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基本情况

(一)科技创新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在省、阳江市“科创十二条”政策颁布后,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市科技主管部门制订出台了《阳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2019年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科技资金投入逐年增长。

(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市坚持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以龙头、骨干和科技型企业为重点,紧密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2019年,阳江市联邦金属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达到8家,实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149.2亿元,同比增长8.5%。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效推进。我市持续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覆盖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19年,阳春酒厂有限公司创建广东省露酒产品开发与工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增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阳春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广东省农村创新创业星创天地认定,陂面镇被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陂面淮山)。2020年,广东信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广东省功能性保健食品研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全市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2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7家,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阳江市新型研发机构1家,阳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全市规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覆盖率达到17.24%。

(四)科技自主创新成效明显提升。全市企业累计实施自主创新项目66项。其中,获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和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5个,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4个。2019年全市新增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16个,9家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全年申请专利量885件,比上年增长10.21%,其中发明专利40件;专利授权557件,比上年增长10.74%。

(五)民生领域科技事业持续发展。我市积极组织举办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深入开展科技进机关、进军营、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大力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和科学技术普及。2019年,陂面镇中心小学承担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中小学校科学馆(室)项目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申报阳江市科技计划(卫生类)项目67项,16名本土农业专家被认定为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并与贫困村结对帮扶,为当地农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全年累计组织各类种植养殖技术培训50多场,培训农户2500多人次。

二、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支撑我市科技创新的政策仍不健全。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省、阳江市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优惠政策,但由于我市缺乏相关政策惠及的主体,如科技金融科技文化融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在我市能真正有效落实的创新优惠政策并不多。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任务艰巨。根据《阳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到2022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要力争达到50家。在2019年,我市筛选了10家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列为培育目标企业,但提交申报材料的只有3家,通过认定的仅为1家,而且通过认定的这家企业还是再次认定的原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在我市目前现有8家的基础上再大幅增加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任务十分艰巨。

(三)科技创新平台的研发实力有待提高。高水平的创新平台不多,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多为阳江市级,省级创新平台不多,部级创新平台建设还未取得突破。研发项目的质量不高,缺乏高技术科研项目成果,承担省、阳江市重大科技专项的能力不足,开展产业领域瓶颈技术攻关的项目不多。

(四)高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虽然逐年壮大,但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才占比不高,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攻关的技术人才仍然缺乏,支撑高技术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仍不健全。

三、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几点建议

通过调研视察,政协委员对我市近年来坚持科学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表示了充分肯定。同时就大力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助力阳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继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积极对标省内外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以中央、省、阳江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制订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二)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积极主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0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达到12家。

(三)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培优计划,推动阳江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成为省级创新平台,引导新钢铁、新兴铸管、凌霄泵业等企业建设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省、阳江市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推动技术创新专业镇和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积极构建特色产业发展创新服务平台。

(四)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鼓励高技术人才进驻我市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开展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活动,将企业技术需求推向技术市场,促进高端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借力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创新资源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