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危机管理的过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摘 要: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安全是社会安全的基础,如何在危机发生中构建安全社区不仅是当前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热点问题,保卫社区的安全关系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危机管理;社区功能;文献综述
作者简介:倪斌,男,1986年6月8日出生,籍贯:浙江省乐清市,民族:汉,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9级,研究方向:公共危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16-0207-01
近几十年,各类危机事件不断发生,我国统计局年年都会公布我国因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危机,而危机管理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人们关心的一个热点。现代社会虽然越来越发达,但是却十分脆弱,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各种公共危机随时都可能爆发。我国是一个公共危机频发的国家,幅员辽阔,本来就是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重大突发性灾害频发。再加上我国目前实行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很多人错误的理解这一政策,盲目地追求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环境实行“掠夺式开发”,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人的无限索取、有限保护导致自然环境破坏、资源枯竭、生态失衡,促使了很多人为诱发自然灾害的发生。[1]
2003年的抗击非典给中国政府的公共危机应对能力带来了挑战和机遇,近年来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显著提升。政府毫无疑问在危机事件的预警、救治中发挥着积极的主导作用,然而公共危机具有的不确定性、突发性、危害性、影响的传播性等特点对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当今社会的风险因素及其带来的危机一定程度上又与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不当密切相关。因此,当代国家应急管理机制通常由政府和各种社会主体共同构成,注重发挥社会团体、社区等力量的作用,最大可能调动社会资源,群防群治,共同应对危机,呈现出全政府、全社会的危机治理网络特征。这不仅是分权化带来的政府治理变革思潮的体现,也是克服可能存在的政府失灵、实现危机治理绩效的有效途径。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社区在危机管理中是有着有巨大的潜力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化管理模式逐步走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社区也必将在整个社会的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成为公共危机管理体系至关重要的基础力量。[2]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安全是社会安全的基础,只有千千万万个社区的安全才能形成整体社会的安全。因此,如何在危机发生中构建安全社区不仅是当前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热点问题,保卫社区的安全关系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基层社区组织不积极地参与和支持,政府就不可能对危机事件取得实现高效、成功的应急管理。作为现代城市公共治理系统末梢的社区组织的健全发展及其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功能的发挥,直接扮演和扩展着城市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角色,对城市整体公共危机治理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3]社区可以依靠行政组织网络延伸的力量,协助基层政权实施危机中的社会动员,又能利用自治的组织特性,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目前,我国学者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领域集中在国外有关危机管理理论的引介,不同区域类型的危机事件的特点、成因和对策研究以及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构建等方面。其中,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构建研究作为目前我国学者的研究重点和研究热点,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以林毅夫、曹现强为代表的制度论者,认为我国政府危机管理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相关机制不健全、制度存在缺陷。这也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一种观点,认为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危机及政府处理的不得力,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相关制度不健全。建立与完善危机管理体系或机制,应该借助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组织管理学等学科理论。从完善政府危机管理机构设置、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等制度层面入手,提高政府危机管理的水平。这种强调政府危机管理中制度建设的理论,是建立在以政府为危机管理核心力量的基础上的,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除政府以外其他因素对于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和效力的影响。政府危机管理制度是死的,而政府危机管理的对象却是千变万化的。如果单纯依靠死的制度来弥补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不足,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这种研究方法还忽视了非政府组织、企业、群众甚至国际组织在政府危机管理过程中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
第二类,以薛澜、王德迅等学者为代表的经验论者,重视经验尤其是国外成功经验的作用。通过介绍美国、日本等危机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在危机管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有关危机管理方面富有成效的制度建设,为我国危机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借鉴。以借鉴外国成功经验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方法在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研究的起步阶段可以起到非常总要的作用,采取这种方法可以尽快缩短我国政府与国外政府在危机管理能力方面的差距,使我国政府在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过程中少走弯路。然而这种研究方法在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研究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就难以继续发挥他的作用,只能作为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研究的一种辅助方法。
第三类,以张成福为代表的全面整合论者,认为现代危机事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政府对于危机事件的解决已经不能仅仅依靠某一项资源、模式和策略。张成福在《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中提出全面整合的政府危机管理应该是在高层政治领导者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在各种资源支持系统的支持下,通过整合的组织和社会协作,通过全程的危机管理,提升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以有效地预防、回应、化解和消弹各种危机,从而保障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董研.政府危机管理与社会参与研究, 2003。
关键词: 国际项目;工业性承包;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7-0109-02
0引言
如何认清当前我国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形势,使我国国际工业性承包业务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目前必须要面对及解决的一个问题。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乃至国家间的国际承包业务,尤其大型成套设备和工业性承包项目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国际背景下,如何使我国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经贸合作,同时在对国际工业性承包业务的风险管理也是我国企业乃至国家在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出口、推动企业“走出去”的保障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1我国国际工业性承包项目发展现状
1.1 行业基本情况我国国际工业主要是指大型成套设备和工业性承包项目。其主要的内容包括:石化装备、铁路装备、冶金装备、电力装备、通讯设备、建材装备、轻工装备、交通装备和纺织机械等。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十五”规划期间.我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总计超过800亿美元。到2006年企业新签合同230亿美元,2007年新签合同约500亿美元,2008年重点成套行业签约约为700亿美元。目前,企业正在做未完成合同金额大约在1400-1500亿美元左右[1]。
从表1,2可以看出,在2008年新签总承包合同中,电站装备行业225亿美元,电信行业250亿美元,建材装备行业97亿美元,冶金装备行业30亿美元,铁路装备行业17亿美元,石化装备行业73亿美元。平均角度看,工业性承包行业带动的机电产品出口占签约项目金额的60%左右。从地区看,主要集中在亚洲和非洲地区。在08年新签约项目中,亚洲384亿美元,占比46%;非洲139亿美元,占比25%;欧洲66亿美元,占比9.5%;拉美60亿美元,占比8.5%:大洋洲35亿美元,占比5%;北美13亿美元,占比2%。
1.2 整体水平状况我国国际工业项目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约为20%左右,但不同子行业的表现不同:在电信领域,华为公司2008年在全球新增市场中位居第三,在移动和固网领域的多个产品的新增商用合同数已居世界电站设备已居世界第一;在水泥装备行业,中材国际的全球份额08年超过德国史密斯,跃居全球首位。议价能力,随着国内产业的不断发展,国内企业对外议价能力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受到国际竞争的压力及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对外议价空间有限。[1]从赢利状况上看,国内企业在对外投标时,考虑各种成本后,通常会加上10.15%作为利润空间,但由于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利润空间很难得到保证,不少企业已临近或突破盈亏平衡点。
2后金融危机给国际工业性承包项目带来的风险
当前我国外贸出口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下调、利率上升和劳动力成本增加、融资难度增加和海运费上升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出现,工业性承包项目由于其执行时间长、资金占有量大、收汇周期长等不同于一般产品出口的特点,所受影响更大,出口形势更为严峻。
2.1 财务风险是目前企业面临更大的问题金融危机增加了企业的汇率风险。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动荡在汇率方面表现十分明显,全球金融波动造成汇率变化无常、捉摸不定。境外承包工程以外汇结算周期长,投标、签约的项目无论以美元、欧元还是当地币结算,都可能面临汇率风险。金融危机导致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企业投标成本增加、中标机会减少。有些BOOT项目,因为人民币升值,导致还款成本增加。
通货膨胀和当地币贬值的风险。资料显示,50个国家和地区的通胀率达到两位数左右,这些国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造成当地采购成本的增加。境外项目的结算币种有可能有一定比例的当地币,由于当地币的贬值,当地币比重越大,项目损失越大。价格波动的风险:国际经济的不景气和动荡,使各种原材料价格不稳定,增加了投标报价和项目管理的难度。账款回收的风险:由于资金紧张,造成业主履约能力下降,工程款支付拖延的可能性增加;业主的资金链断裂,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可能造成企业破产。当前阶段,企业应全面清理排查应收账款。
2.2 项目整体签约管理风险加大对于已签约生效正执行的项目,不少企业反映,有些业主开始出现资金紧张、推迟付款的现象或迹象;对于已签约未生效项目,业主因资金紧张、对经济形势不看好等因素推迟或拒绝项目生效的现象明显;对于新跟踪的项目,业主上项目的冲动明显下降,一定要上的项目增加了无数的风险转嫁条款,合同的谈判难度大大增加。
2.3 我国不同行业的工业性承包项目面临的风险从不同行业看,石化装备行业和冶金装备行业受到国际原材料价格下降、需求减少等方面的影响,各国业主没有信心和动力上新项目,因此,这类行业受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最为严重。
在电力装备行业,四川东方、上海电气、哈电等电站企业反映,全球经济衰退将导致发展中国家电力需求和资金能力下降,新合同难以推进。因电站项目主要集中在印尼、越南、印度、土耳其等国别,而且印度、土耳其的项目多为私营业主和自有资金运作,如印度RELIANCE公司一家就有国内公司正执行的几十亿美元的电站项目,一旦业主资金链出现断裂,项目将面临中断的风险。在电信行业,华为公司在欧洲业务占全部海外业务的份额为20%,这部分业务受影响相对较大。[2]相对而言,因水泥建材装备、铁路装备等有些反周期特点,所受影响相对较小。
3加强工业性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工业性承包项目整个过程要防控风险管理。
3.1 加强财务管理,减少汇兑环节认真做好现金流管理,在建项目加强结算和收款工作;工程款的回收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境外工程执行项目工程款的结算,抓紧收款回笼资金,以降低风险;审慎选择结算币种,尽量减少结售汇(项目收入美元,就用美元采购;收入欧元,就用欧元采购),不要频繁换汇;同时考虑在银行做一部分短期理财产品和外汇调期、远期结售汇业务。
3.2 要充分发挥政府功能,加大扶持力度建议政府要两手措施一起用,在刺激内需的同时,采取措施鼓励“走出去”。内需和“走出去”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目前情况下,“走出去”有更多机遇。政府部门要以多元化、多角度的观察和思维制定相应措施,适当调整现行的贷款政策和审批程序,加大对政府框架下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适当考虑人民币升值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给汇率损失一定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多跟踪境外BOT在融资方面给于支持。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走出去”。具体建议如下:①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工业性承包工程项目项下主机、辅机和辅材都以项目为单位,按17%退税率执行。②在融资利率、币种选择和批贷程序上制定一些倾斜政策,支持成套设备出口项目。③信保国别额度不够,建议调低费率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支付,减少企业一次性支付压力。④允许企业提前结汇,取消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工业性承包项目行业“核查帐户”的规定。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金融危机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从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给予对外承包工程一定的政策扶持,例如工程项下材料设备的出口退税政策、工程企业的税收优惠和费税减免政策;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丰富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等,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3.3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助力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等行业组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在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挑战的时候,行业组织要首当其冲,要更好地发挥凝聚作用。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功能。重要问题和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反映并跟踪结果。
3.4 加强我国工业企业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企业要采取有效手段规避风险,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控,妥善处理与当地利益集团的冲突加剧、劳务人员管理困难等问题。同时利用金融危机带来的结构调整的机遇,进一步转变业务增长方式,从粗放型的数量增长向提高质量和效益方面发展,实现行业和企业业务升级。最后有条件的企业应抓住市场机遇,通过并购和投资等方式积极向高端市场和高端业务发展,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
4结语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承包业务的发展状况和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因素,我国工业企业尤其是有国际工程外包业务的企业要提高风险意识,全程防控风险;政府也要加大扶持力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使我国的国际承包业务化危机为机会。在对外工程承包市场方面会更加具有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鲍晓玲.境外承包风险分析与管[J].国际经济合作.2008(5).
[2]网站:省略.
关键词:工程变更委托激励理论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委托理论概述
委托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委托人和人的效用函数经常不一致,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对工作的详细信息、人的能力、品德和偏好的信息不对称,度量人业绩的成本昂贵。经济学上的委托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只要在建立或签订某项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是委托关系。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另一方成为委托人。所以,除非委托人能有效地约束人,否则人做出的决策通常不是最优的,这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委托问题的解决原则是如何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使人的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
构成委托关系的基本条件是:第一,市场中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且双方都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者。第二,人与委托人都面临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且二者之间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
委托人与人之间通过讨价还价和相互退让,最后达到双方可接受的合同,以及在这个合同约束下的行动,都可以看成是居于信息优势与信息劣势的局中人不改变战略情况下都不能通过单独改变自身战略而提高其效用,那么,这个战略组合就成为纳什均衡点,或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构成了委托博弈中最基本的博弈。委托人和人之间达成的合同成为均衡合同,工程领域中的理想化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均属于均衡合同。
构成委托均衡合同的条件可概括为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具体地说,第一,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第二,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得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用数学形式表达如下:1、委托人使其利益最大化, ;2、保证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小于不接受合同的最大期望效用 ,即参与约束条件, 。其中, 表示人某一特定的努力程度, 表示不受人和委托人控制的外生变量(称为“自然状态”)。a和 共同决定一个结果 (如收益),即 。 可以准确的观察到。 为委托人付给人的报酬,大小与 有关。C为人努力程度带来的负效用,为a的函数。V和U分别为委托人和人的效用函数,f表示 由G(为 的分布函数)导出的分布函数F的密度函数。
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构成市场经济的灵魂,阿罗(1968)曾强调,一个成功的经济体制的特征之一,是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信赖关系足以强烈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于即使进行欺骗是“理性的经济行为”,人也不会实施欺诈。因此国民素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仅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和必要,而且它们本身也构成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特别是为提高委托合同的信任程度提供不可缺少的社会环境。
二、激励机制的设计
激励理论是关于如何满足人的各种需要、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原则和方法的概括总结。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发人的正确行为动机,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充分发挥人的智力效应,做出最大成绩。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的目标分别是:首先,针对人的隐蔽信息而面临的隐蔽行为而面临的逆向选择地位(将在下一部分表述),激励的目标是如何使人“自觉地”显示它们的私人信息和真实偏好,即所谓的“如何让人说真话”;其次,针对人的隐蔽行动二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激励的目标就是如何使人“自动自觉地”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工作,诱使人不采取道德风险行动,即所谓的“如何让人不偷懒”。
进一步分析,激励就是委托人如何使人在选择和不选择委托人标准和目标时,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自愿地或不得不选择与委托人标准或目标相一致的行动。
三、委托与激励理论在工程变更管理理论的应用性
根据上述委托人与人的定义,在工程领域中,监理委托合同,发包人是委托人,监理人是人;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是委托人,承包人是人。
对发包人与承包人而言,双方在合同谈判中通过讨价还价,最终形成施工承包合同,及上述的委托均衡合同,同样,此合同满足均衡合同的条件,第一,承包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即赚取最大利润)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第二,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得利润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即施工成本。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公平合理是基于签订合同时的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等静态前提下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也是以此为基础的。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在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这种静态的前提往往会因为工程发生变更而被打破,则有必要在新的承包范围、在新的设计标准或在新的施工条件等前提下,建立新的平衡,追求新的公平和合理,这需要事先约定权利和义务分配的程序来保证的。
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一般可将工程变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例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等。
第二类改变工程尺寸或工程质量的重要变更。例如改变标高、位置等。
第三类是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或遗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的一般变更。
在工程变更中,当发包人给予承包商的变更费用低于承办方实施变更的实际成本时,承包人就会失去实施变更的动力,即不再符合上述的第二个均衡条件参与约束。满足此条件的方法是发包人实事求是的审核变更价款并给予承包方合适的变更利润。当变更满足参与约束的条件后,变更便可以实施,但是,承包人实施变更的目的是方便自己施工,确保自身利润最大化。这与发包人实施变更的目的(确保工程总体目标实现,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相互违背。因此,需要设立激励政策已促使承包人自觉地选择有利于发包人的变更方案。如价值工程、提前完工奖励等。
通过有效的激励政策,可以提高合同参与各方进行工程变更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整个工程建设的生产效率。从工程项目的角度来看,激励本身也就是一种投资,投资的回报便是工程变更价值的提高。科学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合同参与各方参与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合同各方的创造力,有利于培养合同参与各方对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通过科学的激励机制,才能够使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充满活力。
四、总结
总而言之,在人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追求自己利益时,单纯的分享激励并不能消除其道德风险,必须采取激励、监管与惩罚一揽子方法约束人行为。
委托与激励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工程项目实践同样处于信息经济环境之下,正确认识到合同各方的委托关系,有利于正确任何工程合同双方合同行为,尤其是变更实施的积极与消极变更行为。为消除双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委托关系造成的目标不一致现象,可以通过科学的激励机制设计进行有效遏制。
参考文献:
[1] G.Baker(1992),“Incentive contracts an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JPE100.
电话通信是目前人们最熟悉、应用最多的通信技术,程控交换技术采用了数字技术、公共信道信令技术,不仅为我们提供通常的电话交换之外,还开展了多种增值业务。A1000 S12程控数字交换机在电话通信系统中的广泛应用,给电信技术带了进步,也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
二、A1000 S12的特点及结构
2.1 A1000 S12 的特点
A1000 S12系统具有如下几个特点,通常称为“5F”特点:
(1)全分布,是指弱化了中央处理机的功能,将控制全部分个模块中,即控制功能由各模块中的微处理器来完成,整个系统没有中央处理机。这样,可使S1240系统故障面大大缩小,维护也方便了。(2)全数字,是指交换与传输的信号全部数字化,它奠定了向ISDN过渡的基础。(3)全范围,指的是S12即可做市话局,长话局,长市合一局,又可做模块局,用户线可由256线平滑增长至20万线;还可提供各种新业务服务。(4)故障保险,指的是当任何一个模块出现故障时,只影响本模块,而且DSN(数字交换网)由于采用专用LSI-DSE数字交换单元,成为几乎无故障网络。而且终端模块中,少数重要的的模块采用2n,或n+1配置,数目多的模块采用cross-over交叉连接方式,故任何一个模块出现故障时,会随时有其它模块代替。(5)未来保险。A1000 S12系统多方面技术已为B-ISDN奠定了基础,使增加新技术时方便,可行,易于扩容,适应未来发展。
2.2 A1000 S12 的结构
A1000 S12成蛛网状结构,由数字交换网(DSN)和连接到DSN上各模块组成。
图1 A1000 S12 系统结构图
模块由两种类型的模块组成:一种是终端控制单元,一种是辅助控制单元。
所有的终端模块都有相同的布局,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处理机部分,也称控制单元(CEL Control Element),一部分,是终端电路TC(Terminal Circuit)。不同的模块,控制单元部分的硬件实现相同,但终端电路部分不同。由于交换局的类型和容量不同,交换机所配置模块的种类和数量亦不同。
数字交换网是A1000 S12系统的另一组成部分,DSN采用专用的集成电路芯片DSE-Digital Switching Element组成,都是由同一种类型的印刷电路板SWCH板实现的,DSN是一个多级多平面网络,最多可装4级,4个平面。级数可根据系统容量确定,平面数量是由话务量决定的。装备时,可根据交换机的具体容量和话务量设计DSN的大小。
三、A1000 S12 系统的操作与维护
操作与维护是机房维护人员对处于工作状态的交换机所做的工作,保证交换机按电信部门和用户的要求正常地运行。
3.1操作
操作是与交换机管理的日常任务相关的,主要是完成交换机的日常管理。
交换机中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数据,即永久性数据,随机数据和半永久性数据。半永久性数据决定交换机现有特性和相关信息。如用户和中继的特性、计费信息、输入输出设备的信息等等。半永久性数据的改变即决定着交换机与用户以及与其它交换机之间关系及相关信息的改变。操作即是操作员利用一系列ORJs(操作员请求工作,如操作员通过微机终端输入的人机命令,MPTMON命令及宏指令等)来改变交换机的半永久性数据,从而实现对交换机的日常管理。
3.2 维护
维护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保证交换机无故障运行,在交换机出现故障时及时找出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
操作员对交换机的维护包括预防性维护和修正性维护两类。预防性维护是指在交换机尚未表现出故障即交换机未显示出告警时对交换机所作的定期有效性检验。其目的是发现交换机工作过程中各设备存在的潜在故障。修正性维护是指对交换机已由自动维护系统检测处理并显示出告警的故障进行修复性处理。找出故障原因,确定故障点并排除故障。
3.2.1 维护的分类
1、用户管理。用户管理主要包括显示用户、删除用户、创建用户、主叫观察、被叫观察、呼叫拦截、显示用户类别标志、用户权限修改、查看用户状态、观察用户、测试用户等方面的维护和管理以及附加新业务的开通(如缩位拨号、热线登记、叫醒服务、免打扰、呼叫转移、呼叫等待、遇忙呼叫、三方通话及恶意呼叫等服务)2、呼叫局数据管理。呼叫局数据管理主要包括用户源的显示、用户源的修改、用户源的创建、中继源的显示、中继源的修改、中断源的创建、字冠显示、扩字冠、压缩字冠以及字冠分析等。3、中继管理。中继管理主要包括创建中继路由、创建中继、创建子路由块、创建路由、创建DESTACC 、中继线的加入以及目的地任务单元同字冠的相联等。4、计费管理。通过人机命令定期对跳表话单数据文件和详细话单文件进提取、分析和整理,在计费终端上进行计费数据的提取、分拣,完成用户费用的结算清单,为话费的收缴提供可靠依据。5、数据后备带的制作与管理。每月定期对交换机所有数据进行备份制作和保存,确保局数据的安全。
四、A1000 A12 程控交换机维护实例
4.1 局间呼叫数据维护(中铁十二局—太原市话604分局)
(1)交换局简介。中铁十二局(本地局),与太原市话604分局(上端局)通过四个2M口相连,以NO.7信令为传输信令。
(2)故障现象。中铁十二局(本地局)呼叫太原本地131字冠开头的移动用户后,等待五秒钟,呼叫释放送忙音。
(3)故障分析。因130、131、132等字冠呼叫数据同时指向太原市604分局,随即对130、132字冠开头的移动用户进行人工拨测,测试结果为呼叫正常,便可初步把故障定位在131字冠的呼叫数据上。
(4)处理方法
①显示告警
②显示字冠
数据报告中两个字冠的DESTNBG不相同,131字冠DESTNBG=8, 而130字冠的DESTNBG=15
③显示字冠位长
<712:DESTNBG=ALL.(报告如下)
DISPLAY-PATED-TASK SUCCESSFUL
ORG TOC DEST NUMBERIN
NBG NBG NBG TYPE & MIN & MAX
------------------------------------------
ALL ALL 8 NUNI CLOSED 7 7
ALL ALL 15 NUNI OPEN 5 12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是DESTNBG(字冠位长)数据出了问题,因为131字冠开头的移动手机号全长为11位,而当DESTNBG=8只发出7位,位长不够, 所以呼叫失败。
④修改字冠
将DESTNBG数据修改为15后,经人工拨测呼叫正常。
4.2 局间中继维护(中铁十二局—中铁十二局三处)
(1)交换局简介。中铁十二局(本地局),与中铁十二局三处(下属局)通过两个2M口相连,以NO.7信令为传输信令。
(2)故障现象 。中铁十二局(本地局)呼叫中铁十二局三处所有用户均送忙音。
(3)故障分析。经人工呼叫测试,呼叫中铁十二局三处所有用户均阻塞送忙音,所以初步定位在至对端局的中继线上出了问题。应从硬件和软件方面同时进行排查,硬件方面从相应的中继板和DDF架上查,软件方面从中继模块安全块和中继状态上了查找,必要时对中继模块进行初始化。
(4)处理方法
①显示告警
②显示中继
报告中 中继状态:AVLFREE 但每个时隙后都有“*”号注释
由此可以进一步判断出是传输出现了故障。
③ 交换机硬件的检测
用自环电缆对中继电路板进行自环,告警消失。从而排除中继电路板的故障。
④对端局自环检测
在DDF架上对中铁十二局三处进行自环,对端局反馈告警消失,可判断出,机房以外的光缆线路以及对端局一切正常。由此把故障点定位在中继板后至DDF架这段线路上了。
⑤ 线路排查
对中继板后的电缆和DDF架上的线路进行逐一检测后,发现DDF架上2M口电缆线路接头部位有虚焊现象,故而引起传输告警。经接头部位经重新焊接后,告警消失,中继线状态恢复正常。经拨测中铁十二局三处用户,呼叫正常,用户摘机应答。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A1000 S12程控交换机维护管理涉及面广,要求技术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各项人机命令的使用,还要熟悉交换机的硬件组成以及同交换机相连接的外设设备。只有这样才能在交换机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游刃有余,在处理故障的过程中对故障进行全面分析,迅速准确地找到原因,采取高效解决的措施,保证程控交换机正常的运行,更好的服务千家万户。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监护监督;国家监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131-02
一、对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反思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是一种对未成年人的监督保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关系着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而我国现有的监护制度是以家庭监护为中心,其内容过于原则、粗略,操作性不强,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复杂的社会现状,不能对处于弱势的未成年人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监护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石,既然如此,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有合格的监护人,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确保儿童的监护人的合格称职,是监护制度必须实现的最基本目标。“因为监护人的伦理,法律素质并未极大提高,恶意分割被监护人权益及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屡有发生,倘若没有监督机制,监护秩序难以稳定,被监护人的利益难以维持。”而在我国,恰恰就没有设立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和监护监督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根据法律,如果父母不能或拒绝承担做父母的责任,那么,法院可以依法撤销他们的监护人资格,另外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明确谁有资格提出此类诉讼,撤销监护资格的前提条件模糊不清,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未成年人无处安置,使撤销监护人资格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没有一个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监护监督职责。国家既然缺位,法律所列的其他各级组织、各色机构就更是鲜有作为了。因为大家都明白,不作为得不到惩罚,作为却可能招来麻烦。行政执法主体缺位,国家本该承担的监护监督职责实际上落空。在家庭和国家、当事人和司法主体之间,政府行政部门是重要的中间环节,是国家监护职责的直接行使者,也是监护人和家庭监护行为的监督者,更是未成年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维护者。没有行政职责介入的监护,意味着没有形成对监护事务的有效管理,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将监护纳入社会公益范畴,而是置放在家庭自治和司法消极干预的较低水平。行政执法主体的空缺,导致无法发挥公权力积极干预的救济功能和约束、监督监护人的行为,使得一些未成年人长期遭受家庭虐待,很多未成年人因此早年辍学、沿街乞讨或者表演杂耍,甚至被黑恶势力所控制参与各种犯罪。
显然,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经滞后,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许多不利,在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国家的公权力角色基本缺位,国家没有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所以,建立我国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已经刻不容缓。此项制度应包括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未成年人监护督促机制,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进行检查督促,使家庭个体监护达到适当和充分、保持必要的质量。第二层含义是未成年人国家代位监护机制,对法定情况下的未成年人实施国家代位监护,由国家选任第三人或有资格的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护。
二、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未成年人的监护督促机制
监护监督是对监护人合理行使监护职责的保证,有利于实现对儿童权益的保护。现今监护监督作为一种制度文明,在各国立法上都有体现。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可以考虑建立一支专门负责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事务的行政执法队伍,赋予其负责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管理、监督、执行的公共职责和权力,形成统一的从上到下的有效社会控管力量和政府公权力服务体系。笔者认为应建立起职业化、专业化的青少年保护队伍,并赋予其实权,形成一套完整的机构体系,代表国家承担监护监督的实体职责,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进行动态监督。在香港,对于一些“问题家庭”,会有社工对家中的孩子进行长期跟踪观察,如果发现父母严重不胜任,会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介入,进行评估,进行监护权的转移,将孩子暂时或长期寄养到别的正常家庭。我们的青少年保护机构可以借鉴这种做法,派专职监督人员(即专职社工)负责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进行监察督促;在为未成年人重新选择监护人时,具有建议权和相应的调查权。以基层的青少年保护机构为核心,建立起未成年人监护状况的信息反馈机制。当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出现问题,甚至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构成威胁时,青少年保护机构有权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论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督促建议,促使监护人改善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监护人如果不听从建议的,青少年保护机构可以在未成年人成长记录上对监护人作不良记载。这个记录可以作为剥夺其监护资格、交由他人寄养甚或实行国家代位监护的依据之一,并有权对监护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现严重违法犯罪、长期吸毒、有赌博恶习且不悔改或者有恶性疾病,青少年保护机构作为监护督促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如无法纠正,则应该向主管部门提出对未成年人实行国家代位监护的建议。
(二)建立未成年人国家代位监护机制
1.需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国家代位监护。笔者认为,国家代位监护的发生,应该是监护人客观上无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所需要的最一般的条件时。下列情况应实行未成年人国家代位监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虐待、打骂体罚或其他人身侵害,造成身体伤害或影响身心健康的;监护人剥夺被监护人受教育权利,造成辍学的;监护人遗弃被监护人,使其脱离监护的;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财产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抚养能力,不能保证未成年人权利实现的;监护人失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具有吸毒、赌博、、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良嗜好,危害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的。
在强调国家代位监护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家庭监护模式是自人类个体家庭产生以来承担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监护职责的普遍性历史形态,也仍然是现今社会中的常态模式,这种模式在未成年人成长中自有其情感基础、心理基础、利益基础和功能基础,也有其伦理道德的内在强制,法律应对其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信赖。因此,只有是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确实不能尽到职责或滥用权利时,国家才能予以干涉和补救,这就需要以上述的青少年保护机构详尽的调查为基础来加以判断。同时,法律上也可以规定监护资格的中止程序作为过渡性制度。给父母和孩子一定的期限以观后效,并规定如果在中止期限届满后,父母屡教不改仍然加害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造成重大伤害的或者是对于有证据证明父母对其子女造成严重伤害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其监护资格。对确实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强制剥夺其对未成年人的亲权。这样,既填补了法律规定的漏洞,又消除了父母不当履行监护责任却又不肯放弃孩子,致使未成年人无法被人收养导致权益无法有效保护的情形。
2.明确未成年人国家代位监护制度的运作模式
国家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
(1)可以国家直接设立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监护职责,负责未成年人的饮食起居、教养教育,儿童福利院和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应属此类机构。由于未成年人的监护相关事宜关乎教育、户籍、卫生甚至是金融机构等各个机关之间的运作,因此如果国家直接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那么民政部门的系统中就应设置“青少年事务局”这样的正式机构,通过将未成年人监护的相关事宜,诸如抚养、教育、医疗乃至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救济等责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归结到具体的行政部门,使得相关的责任明晰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才会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