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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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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以建设“平安***”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转发了******防字[20XX]2号文《*****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春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园区建立了以主任负总责,副主任负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与园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挺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200X年**加大检查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园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三、确保了春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3月16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企业单位的春季消防安全工作,3月19日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及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了检查;3月22日对电气线路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3月25日对消防队组织训练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在此项工作中,**确定了4项治理重点:

1、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和物资集中场所;

3、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场所;

4、大型写字楼。研究制定了5项工作措施7项检查标准,并结合园区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督促各单位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治理期间,**未发生一起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五、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收效明显

4月2日,***开展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以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仓库、餐厅等场所为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内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情况;火电源管理情况;员工消防培训教育情况。通过检查,使各单位的防火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整体抵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检查过程中***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使单位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安全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力求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促进交通从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交通行业消防安全基础,切实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保持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局长陈庆同志任组长,肖兰俊同志任副组长,县局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安法科,唐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点

1、公路站和路畅公司负责组织对所辖道路、桥梁、铁路、道班、治超站等基础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航道站负责组织对所辖船闸设施、航道附属设施、在建航道工程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3、运管所、稽查大队、维管所和洪运公司责组织对所辖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海事处和航运公司负责组织对内河运输船舶、景区旅游船、渡口渡船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5、港口务处负责对所辖港口码头的办公室区、作业区、堆场消防安全检查;

6、质监站、工程科、质检中心和工程处负责对所辖在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宿舍、食堂、施工办公场所、实验室、预制场所、临时性建筑、机械设备、危险品存放仓库、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加油车、大型运输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7、局办公室(及各单位)对所属办公大楼、电梯、出租房屋、员工宿舍、食堂、以及公务车船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开展演练,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对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员工消防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是否开展;

2.内部加油(气)站、所辖危险化学品仓库、汽修厂喷漆车间、抛光车间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防雷、防静电设备是否齐全并按时检测确保有效,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

3.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安全畅通;

4.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是否营造到位,是否利用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5.办公场所、员工宿舍、职工食堂、出租房屋等场所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无明火、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6.汽修、施工现场是否制定用火、用油、用气、用电的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及时回收、妥善储存;

7.营运车船、公务车船是否按时例保例检,随车随船消防器材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

8.停车场消防安全应急流程、消防应急处置机构、消防应急处置人员通讯录是否上墙,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9.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大型机械油路、线路、管路是否按时检测,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10.对旅客携带物品的源头检查和动态检查措施是否严格执行;

11.变电间、配电间是否门窗齐全、及时上锁,是否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是否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细化检查任务,明确检点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对重点监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重点部位、营运车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控、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抢险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回顾,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谋划,深入部署,迅速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坚持靠前指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将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文广新(旅游、体育)系统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工作范围

县文广新局各直属单位,各文化市场、体育、旅游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全县经营性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印刷企业、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

三、工作重点

1.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日常防火检查;是否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3.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设置在聚氨酯夹心彩钢板建筑内。

4.单位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公共文化场所合用。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

四、检查分工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和出租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经营性娱乐场所、网吧、印刷企业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旅游科负责全县星级宾馆、旅游景点、旅行社等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

体育科负责全县体育场馆、体育健身会所的消防检查工作。

县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业余体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文物所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各镇文化站负责本单位开展消防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属地文物保护单位、农家乐宾馆、旅游景点、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场地的消防检查工作。

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县文广新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镇文化站(旅游办)、二级机构、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7月5日)。各单位要紧紧依托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检查人员对照相关标准逐一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改正的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较大隐患被检查发现的,将从重查处。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动员全社会力量,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冬季防火工作。切实加强区消防工作,做到两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区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任务目标

(一)加强领导。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

区火灾形势不容乐观,进入冬防以来。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临近,致灾因素不断增多,稍有不慎,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区政府召开会议,讨论当前严峻的消防工作形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贯彻落实总队和支队关于加强冬防工作的部署,研判辖区火灾形势和规律,迅速组织开展“两节”两会”消防安全攻坚战,全力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区社会稳定。

(二)强化措施。抓好消防安全整治

要深入开展大型消防安全检查,两节”两会”期间。确保区火灾形势稳定。

疏散预案是否制定,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和节庆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充足、好用,自动消防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发现隐患,要依法采取措施,该停的停,该封的封,避免养患成灾。

发现隐患,组织开展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加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单位的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临时性查封。

对人员密集场所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等,组织开展对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防控能力。

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整治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依法予以查处和曝光,杜绝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动员社会媒体,组织开展冬季消防宣传活动。要积极联系新闻宣传单位。结合新修订的消防法,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加大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

加强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加强城镇棚户区、农村柴草垛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为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改善城镇棚户区、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

对辖区内城镇棚户区、农村柴草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组织住建、工商、公安、消防、人社、民政、综合治理、环保、农电等部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督促彻底整改。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城镇棚户区及农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城镇棚户区、农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镇(街)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村)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居(村)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各镇(街)公安派出所、社区管理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要把柴草垛搬迁到村外作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柴草垛进村、乱堆乱放的治理力度,要求各村屯在本村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距村屯100米外划定堆放柴草垛的区域,将村内现有柴草垛全部搬迁到划定的柴草垛堆放的区域内。同时要建立柴草垛进村“五不准”制度:即家内存放的柴草不准超过3日的使用量,柴草不准进村屯,不准在村屯100米之内堆放,不准在光缆和架空线路下堆放,不准在公路两侧20米内堆放。

坚决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对棚户区及农村乡镇的违章建筑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加大执法力度。住建部门要坚决予以拆除;对杂物、垃圾,环保、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清除;对户外电气线路,电业部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线,解决电气线路横跨道路敷设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集中整治期间,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措施。

防止火灾隐患反弹。要进一步加快棚户区的改造步伐,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农村柴草垛的管理,坚决杜绝柴草大量进村、进户现象,推广“十户联防”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并加强对居民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对弱势群体的看护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集中力量开展宣传活动,紧密围绕“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积极营造人人了解、人人关注、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宣传力度,专题报道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推动火灾隐患的有效整改。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社会及各单位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执勤战备。

着力加强和改进部队教育管理工作,区消防大队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相关条令条例。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合理安排好部队节假日期间官兵的物质文化生活,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同时,针对“两节”两会”期间活动密集,烟花爆竹燃放频繁的实际,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严格执勤备战,科学配置执勤力量,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等方面,扎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