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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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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规范化

引言

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有着重要的控制作用,同时也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不长,从1988年开始第一次试运行算起,至今发展了近30年的时间,虽然我们在这30年的实践发展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的火爆,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多,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合理规划,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规范化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1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在目前是十分有必要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建筑工程项目最重要的就是质量和安全,而建筑工程监理正是为了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尤其近几年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不断增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地经济损失和生命安全威胁,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对于建筑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质量,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就显得比较重要。其次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发展比较缓慢,发展时间也不长,因此一些企业没有意识到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大多都是企业内部自行组织、自行监理,自己监理自己必然存在许多弊病,不仅无法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也影响了工程施工技术的提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外之间的交流和联系越来越密切,我国建筑企业承包的国外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为了与国际市场接轨,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专业化、全面化、职业化以及现代化的监督管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2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最早开始于1988年,当时的试点运行标志着我国建筑项目监理的开始,但是直到1996年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1997年我国了第一部建筑工程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建筑监理制度,从此之后建筑工程监理作为建筑项目的一部分开始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主要经历了监理试点、稳定发展和全面深化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看来,也取得了一定的好成绩,整体发展形势还是不错的。首先我国从1997年开始颁布第一部关于建筑监理的法规制度,从而为我国建筑监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相关法规制度不断颁布,我国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部门、建筑监理企业能够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极大的限制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另外,我国建筑监理专业人才比较少,高校对于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校企联合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高校甚至缺乏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教师,临时聘用其他专业的老师代课,这难以保证对学生们专业知识的教育,目前国家、社会以及一些企业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已有的各种工程监理单位多达7000余家,其中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监理企业有800余家,达到乙级的建筑监理单位有近4000家,而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的人员有近35万人,取得建筑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已经达到了8万人,另外还有大量的人员在接受工程监理专业的教育,高学历的专业性工程监理人才越来越多,而报考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正呈逐年上升趋势。

3当前国内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3.1我国建筑监理行业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行业法规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法规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其次是建筑工程监理法规存在不规范、不适应时展的现象,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是由于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起步比较晚导致的,目前我国仅出台了几部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法规和制度,不能包含概括建筑全行业,其次建筑工程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损坏国家利益,破坏建筑工程质量,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3.2建筑工程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建筑监理工程师的整体结构比较分散,有监理职业资格证的专业监理人员比较少,更多的是缺乏实践监理经验,对国际惯例不了解,并且对监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语言沟通能力比较差的监理工程师,这对于我国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建筑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而且还要熟悉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大多是各高校毕业,而高校培养的学生普遍存在缺乏实践经验,一些院校甚至缺乏对学生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教育,这些高校培养的监理人员虽可以获取建筑监理职业资格证,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的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作用,也难以取得良好的监理效果。

3.3监理收费低,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在过去的十多年间,由于我国监理行业的法规和制度并不健全,另外也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其次也由于近几年市场环境的影响,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一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收费比较低,监理行业的收费水平明显低于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服务行业,这样难以留住专业性的人才,一些建筑监理企业为了获得生存空间,大多都是保本经营,收取较低的服务费用,这样不仅难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性人才,也不利于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

3.4政府监督缺乏管理力度

我国工程监理发展的时间不长,行业法规和制度也不完善,国家和政府部门对于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缺乏管理力度,尤其是工程监理市场比较混乱,一些地方的建筑工程监理流于形式,走走过程,难以真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另外也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一些政府部门无法可依,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即使发现了问题,也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放弃监管。

3.5业主对施工过程的干预过多

业主一般是不具备工程监理知识和能力的,但业主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取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干预监理工作。

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

4.1加强质量控制规范化程度

在对建筑进行监理的过程中,建筑监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因此,建筑监理企业应该加强对质量的控制,严格管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环节,比如加强对建筑施工材料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查施工材料,对于不符合建筑施工标准的以及一些伪劣产品坚决抵制,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相关监理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管能力,提高觉悟,避免因一时的利益与不法分子勾结,破坏建筑施工质量。其次要加强对施工工艺的管理,尤其是施工方案,要反复检验试验数据,最好是通过会议的形式来确定施工方案,其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巡逻,尤其是项目的关键施工部位,做好检查监督记录,在进行项目监理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况要有多种处理方案,尽量做好质量控制规范化。

4.2健全完善我国建筑监理法规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健全和完善建筑监理法规和制度,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政府应该组织社会听证会,对于目前法规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和存在漏洞的地方要尽快完善起来,增加强制监理的范围,要规定好不委托监理不允许开工不予竣工验收,并按违章进行处罚。另外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业法规,同时加强政府在行业中的规范作用,指导市场行为,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要及时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建筑监理法规的宣传,健全政府的监理职能,确定法律和政府的权威性。

4.3提高建筑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相关监理企业应该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首先就要监理和完善监理人员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讲座,聘请行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加强培训教育,其次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校企合作来不断提高学生监理的实践能力。其次已经在岗的人员也要不断通过自学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发挥监理的真正作用。

4.4提高费用,促进行业发展

政府应该加强行业市场规范作用,提高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同时要加强监理企业对于监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水平,从而逐步提升建筑监理人员的稳定性,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加入到监理队伍中,这样也更加有利于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5结语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对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也给出了规范化的意见和措施,建筑工程监理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建筑监理企业也应该不断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做好监理质量和安全管理规范化,通过多方位的共同努力来促进建筑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毛威.浅谈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及规范化对策[J].低碳世界,2014(4X):197-198.

[2]杨之军.论当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8):278-279.

[3]李爱文.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及规范化[J].城市建筑,2014(12):24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 监理 业主 承包商 规范

我国公路建设自1985年开始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按照国际惯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设监理全面开始实行以来,一改过去政府部门的单项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体系,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其社会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上的因素,监理制度一直没有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甚至成为业主的雇员或下属机构,造成了在公路建设中监理过分依赖于业主的行政命令、维护业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犯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本文就此现象进行分析,愿与同行交流探讨。

1.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行为关系的现状及根源

1.1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关系的现状。目前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由于资金等问题,承包商处于被监督管理的状态。这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矛盾:

1.1.1业主方面。

1.1.1.1立项后,业主往往以“优化设计”为由,在未和监理、承包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删减、变更相关的工程项目,或不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随意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前期拆迁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造成窝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单方制定的奖罚规定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造成抢工,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

1.1.1.2资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按月计量一次拨付,致使工期因资金不足而拖延,监理也无可奈何。

1.1.1.3因涉及到工程造价控制等问题,指挥部合同处作为负责业主审核工程计量、变更、索赔的具体实施部门,成为三方矛盾的焦点:指挥部合同处对已经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过的工作内容、工程量重新审核,形成业主对监理不信任的事实,引起矛盾;重复审核,引起支付时间的延长,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给承包商,引起矛盾;有心到现场核实,却又被审核计量等工作困在办公室中,引起变更、索赔等批复困难。

1.1.2监理工程师方面。监理工程师作为经业主委托、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本应按照规范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维护双方的利益,而在现行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有心科学、规范的行使监理权力,在行政上却又受制于业主,无所适从,矛盾重重。主要表现有指挥部合同处对工程计量的二次审核引起监理工程师的抵触情绪;因社会监理事实上成为业主的雇佣,往往会出现只维护业主的利益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引起承包商的消极对抗,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利用手中的监督管理权利强制承包商执行。

1.1.3承包商方面。由于资金拨付大权仍然掌握在业主手中,作为业主雇佣的监理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权却并不承担过多的责任,承包商始终成为三者之间的弱式群体,表现在:业主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总监)大都不具备专业监理资格,承包商苦不堪言业主直接插手工程建设和现场管理,和社会监理一起对承包商进行双重管理,导致承包商在具体施工中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1.2矛盾产生的根源分析。

1.2.1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作为出资方的业主,事无巨细统抓统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对自己出资建设,却将资金使用、进度管理、质量控制的“大权”完全交由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的;

1.2.2作为出资方的业主,经常会认为监理是受自己的委托进行工程监督的,承包商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的,不认可监理独立的监督角色,因而认为监理和承包商都是自己的雇佣,不能接受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

1.2.3作为国家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委托人,业主对工程的进度、费用、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业主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不必假手他人。然而为了立项,又不得不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社会监理制”。

1.2.4“经济原因”导致失去“社会监理”职能。监理如果不能按照业主的命令、指示开展工作,就不能顺利得到自己应得的费用,因而只能对业主惟命是从。这样既不用承担责任,又可以顺利拿到监理费,监理失去了“社会监理”的职能,成为业主派出的“施工监督员”。

1.2.5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他们缺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深厚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和严格的合同意识,综合水平、信誉相对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能力,不能令业主十分放心地将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给他们。

1.2.6个别承包商不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工作,采用非正当的行为诱使或迫使监理人员作假,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2. 对当前业主、监理、承包商混乱的行为关系这种现象所应采用的对策。

2.1 以FIDIC条款为依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严格约束三者之间的行为。目前仅仅依靠现有的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对工程施工来说是不够的,需要有专门的、详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程施工方面专项立法或行政规定,公平、公正的保障三者的责任和权益,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

2.2建设方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关管理知识、法律知识,转变观念,摆脱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模式和思路,特别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设以及管理思路要逐渐向FIDIC条款的要求靠拢。同时摆正自己的位置,承认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局面的事实,建设方除了对重大变更、索赔进行宏观控制、审批外,应按照国际惯例充分放权于被委托的合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使其充分享有合同赋予的职权和利益,充分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监理和承包商的行为,运用法律和合同等经济手段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进度、费用、质量等目标的全面实现。

2.3监理单位除了掌握好工程技术外,还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对合同应有清晰的概念,能够熟练运用合同解决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应不断提供自身的素质,在挑选监理人员时,在注重专业素质的同时,也应注重个人的人品,保证监理人员能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真正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2.4承包商在决定投标的时候,应对所投标的工程和拟投入的人员、在工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保证进入工地的人员和投标书上的人员、设备相一致,开工后能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质量计划和进度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制度,对进入公路施工市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的、全面的、从高、从严的考察和考核,保证有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和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完成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2.5其他的一些建议。

2.5.1考虑是否建立三方履约保证金制度。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都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作为自己保证履约的信用保证金,存入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的专设账户中,在对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细致、深入的考核后,对不能履约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受损者给予补偿。

2.5.2考虑是否建立工程资金保证制度。即建设方在开展招投标工作之前,应在相关的账户中存入拟建工程相应比例(50%、60%或80%)的资金,并保证在开工后若干时间内存入的资金达到100%,这样可以保证工程施工中有充足的资金,避免因资金问题引起的工期拖延甚至偷工减料。

3.结语 自1996我国实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历了10多年的磨合期,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被广泛认可。然而,由于上述种种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形成了目前的这种建设方全抓全管、监理成为建设方“雇员”的的现状,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理”的监理制度,也使得当前公路建设中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已经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开展。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各方能逐渐抛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式下,特别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特殊需要。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2]GB 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3]《建设工程信息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4]刘月莲:《国际工程施工对国内公路建设的启示》,《中国公路》,2003年第10期

[5]JTJ 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3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管辖范围内临时建筑不断扩建,严重干扰和影响了闸区日常工程管理工作。本着积极协商、合理解决的原则,枣林庄闸所经与当地居民协商后,依据相关法律制定了《闸区居住公约》,规范了工程管理范围内占地使用行为。水利工程范围内土地确权划界工作涉及工程管理单位、地方政府和地方居民等多个方面,各方利益关系复杂,处理非常困难。通过聘请法律专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使基层工程管理人员接受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2006年枣林庄闸所通过刑事诉讼的法律途径,成功拆除闸区一座非法建筑,后又通过水政执法工作,拆除枣林庄枢纽溢流堰非法旅游码头和临时房屋等非法建筑,切实保障了枢纽工程安全运行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06年汛前,河务处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各枢纽工程防汛预案,明确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组织全体职工参加“防汛水情信息编码标准培训”等一系列防汛专业学习培训。并在工程现场策划了防汛抢险演练,针对运行操作、应急处理等所需防汛技能进行检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汛期基层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工程设施巡查制度,实时监测工情水情,保证了防汛任务的顺利完成。

2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按照河务处统一要求,两闸所分别结合各自工程具体情况,制订修改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枣林庄闸所制定了《枣林庄枢纽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闸门启闭机操作及养护与修理、备用电源与供电系统养护修理、自动化监控和传输系统操作与养护、建筑物养护修理、冰冻期检查、工程考核奖惩办法、防洪预案编制、工程档案管理与工程资料整编等。鼓励和奖励在岗职工接受继续教育,经常进行岗位练兵,定期进行技术考核,有效地提高了工程管理队伍的整体技术专业水平。详细收集整理技术图表,将新盖房枢纽平、立、剖面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及各种检查记录表分类整理,并在适当位置明示上墙,从而更好地为工程管理服务。2006年建成了新盖房枢纽工情监控系统,不仅推进了省直属工程现代化管理进程,提高了工作效率,2006年在河北省防汛指挥部举行的大清河水系防汛演习发挥了很大作用。

3严格财务制度

作为公益性水管单位,河务处为了保障堤防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枣林庄和新盖房闸所充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工程优势,因地制宜开展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在闸区闲置土地上种植大量树木,努力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水利工程考核达标工作准备完成后,组织进行了考核达标工作的考核和初验,工作组对枣林庄、新盖房两所的管理工作进行充分质询,听取了两所水闸工程管理考核达标管理工作汇报,察看了工程管理设施现场情况,对照考核项目逐一检查,参考赋分意见进行了独立赋分,填写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赋分表》。根据《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初验结果为:枣林庄闸所申报省一级工程管理单位,新盖房闸所申报省二级工程管理单位。

4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4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规范管理的原则

施工企业如何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有效的规范管理,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费用的定位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工程建设单位为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而为施工企业投入的专项资金,是整个工程投资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由项目统筹使用。工程项目要依照法规和招投标要求,按照“确保收入、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应明确管理职责、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等内容。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职责划分

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负责审核、批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管理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的策划和收入。

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账、收款、拨付、核算。

项目设备、物资等部门负责提出并上报相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按使用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总体策划,各部门依管理职责内容,提出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项目安全部门对提出并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由项目经理批准签发。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根据施工生产进度和实际需要,提报调整计划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规范使用的原则

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有7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和设施费用。

购置和维护安全网、通信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如员工防护用品、施工防护牌、列车运行指示牌等);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安全警示牌、标牌;设备安全装置、防电板、接地线,通风防尘、防毒消毒设备;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设备等。

厂内机动车辆的办证、上牌照,特种设备的检定验收,压力表、安全阀的检验校定等费用。

购置和维护安全检测仪器,如:测速仪、测风仪、噪声仪、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基坑、“四口”“五临边”等防护设施,坑井、深孔、边坡等的支护、围护、苫盖及隔离设施等费用。

脚手架、跳板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限界防护设施、器材。

二是安全宣传、教育费用。

召开各类安全会议、进行安全宣传活动,购买安全旗、招贴画、安全牌、安全书籍、软件、音像制品、影像器材等费用。以及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三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现场用消防器材、急救医疗器材、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公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及防寒用品。

四是安全检查与评价费用。

上级安全检查费用,各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的安全检查费用;以及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外审费用。

五是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六是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建设系统“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办证、复审费用,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年度培训费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考试、注册、再教育费用,“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办证、复审费用。以及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七是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办法

项目部各部门按批准的计划实施;发生的费用由项目财务报销、列账、核算。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工程开工后,项目工程管理部按合同规定,在验工计价的同时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分阶段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核算

财务部应设立专户(或专项科目),单独核算,不得随意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在使用及核算中应实报实销,不能有结余和亏损,年度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工程全部结算时结余上缴,超支部分应列入工程成本。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中

应注意的问题

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采购或租赁设备工作时,要索取有关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和发票。安全生产费用发票必须单独开具。采购的物品应经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对于制作安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设施,安全应急演练所产生的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可编制施工预算,经安全质量环保部复核,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并及时向采购人员索取采购物品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资料,留存备查。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为有关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检查与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5篇

1电力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制度实施的必然性及特点

1.1电力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制度实施的必然性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对电力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进行招投标是必然的。首先,电力工程实施招投标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招投标法》明确规定国家融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及重要材料的采购等,工程项目法人必须要招标,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详细的规定,例如高于110kv的电力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等均要招标;其次,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项目建设主要包含项目的决策、设计与实施等环节,实施招投标制度具有其内在必然性。电力建设项目制定出可行性的决策之后,需要通过项目的勘察及设计等转化项目实体,同时,对电力项目的投资进行控制。通常,勘察设计的费用占据电力建设总费用在1%之下,但对电力项目投资的作用在80%之上,加强规范化的招投标,可加强电力建设进度及质量等方面的控制,以确保电力建设的投资效益。

1.2电力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的特点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当中,招投标活动具有公开性、程序的规范性、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一次性成交等特点,其中,招投标具有公开性特点,在公正、公开及公平的招投标原则下,可将电力建设项目公置在透明环境下,对建设项目中的腐败行为进行了预防。招标人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招标通告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邀请,招标文件要对工程、技术及货物的规格等进行详细说明,并评比出投标的文件,投标文件在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有效避免了不正当交易的发生;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在招投标当中,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评定标等,每个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规则及程序来实施,规则及程序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便改变;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指在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当中,招标人要编制好招标的文件,而投标人要依据投标的文件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比投标的文件,并选出项目的中标人,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及其它采购形式进行主要区别的一个特征;而一次性成交特点是指在电力建设项目的交易当中,投标人仅能一次性报价,不可与电力项目的招标人进行讨价还价,项目在该报价上进行合同签订。这四个特点是电力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的主要特点。

2电力工程建设中招投标所存在的问题

2.1电力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文件内容规范性不足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由于招投标法的出台,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创造了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但招投标法规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有些表达方式不统一,一些关键部件参数的表达较为模糊,价格表达不够清晰,这使得项目评价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规范性有待加强,有些招标文件未规定出最高的限价,有些招标的文件在产品及品牌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而有些招标文件则未规定,还有些招标文件未对生产商及商等进行指明,这使得生产商及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不能得以充分体现,还有些招标文件需要投标者给出财务方面的状况,可对给出的材料未说明,使得投标材料内容不规范,认定上存在含糊的情况。

2.2电力工程建设中投标文件的内容繁杂,表达不够清晰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项目中,投标文件的工程设计方案多为下载的,一些文件用生产商产品材料的介绍进行设计方案的替代,内容多少不均,排序较乱,大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较为繁杂,简明性不够,招评标的时间多为半天,而多数为厚厚的投标文件,使得专家无法仔细查看,多为走马观花形式的查看。有些投标文件关于关键的内容表达并不清晰,如设备品牌及材料规格等,还有些文件无明细表,一些重要信息出现遗漏的情况。2.3电力工程建设中投标文件的编写及装订规范性不足在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当中,由于投标文件的标准不规范,使得表达内容不能按统一格式进行编写,如投标文件当中业绩的提供,多是相似业务方面的业绩表,一些通用东西的复制,针对某工程具体的实施方案却难以有效体现。在文件装订方面的顺序也较为混乱,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投标函等资格方面的文件既能按照顺序进行装订,也能随意性的装订,有些文件的产品参数填写随意,各类认证较为混乱,问题较多,需要进一步的规范。

3加强电力工程建设中招投标规范化的措施

3.1加强有关招投标法规政策的完善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关的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对内容规定与条文不相符或矛盾的地方进行修改,例如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适用范围的界定方面不够清晰,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方面没有专业强制性的措施,对这些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有效提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程序的规范性、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一次性成交等特点,为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3.2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格式的标准化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项目中,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分门别类并简明扼要,电力建设项目中的工期、质量及技术参数等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明确,文件的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要分开写,技术部分应该层次清晰,设计方案具有针对性,并说明优势,尤其是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材料品牌及规格等,商务部分则应简要充分,使得招标文件更为标准。投标文件则应该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文件信息进行简明表达,最好不要简单修改原来的标书进行替用,投标文件格式也应实施标准化的设计,并对投标标书进行统一规范要求,对标书内容及排序进行标准规定,让标书更明确地表现出投标人的情况,标书应在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有效避免了不正当交易的发生,这样才能更科学地评比投标人的优劣。

3.3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的模块化制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有效反映标书的信息,可对标书实施模块化,标书内容可分成技术及商务两部分,其中技术内容主要包含项目设计、硬件设施、技术力量及优势等,而商务内容主要包含投标人的财务信息、业绩反馈及基本信息等,模块化的招投标书可让文件更为简明,突出文件的关键内容,并更具有针对性。对于招投标文件的规范化及标准化,需要专家的指导,并积极探索创新,在多方的意见征求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标书,并在试用及反馈中,对文件进行不断完善,加强规范化的招投标,可加强电力建设进度及质量等方面的控制,以确保电力建设的投资效益。

3.4加强招投标的信用监督机制建设,并不断完善评标法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项目当中,为了杜绝腐败问题,增强招投标的社会公信力,可建立相关的信用监督机制,可积极实施电力工程的担保机制,利用电力市场的经济手段,提升电力建设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诚信意识,增强合同的履约率,将信誉良好及规范运作的评标专家及招标的机构等归纳到社会的信用系统中,让公众进行查询,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可加强违法招投标行为的查处,并将实际情况及时公布到相关媒体上。在评标中,尽量减少人为的因素,可探索淡化评标、业主及标底的方法,并合理采取抽取法、最低的投标价法及综合的评估法等,也可采取网上挂牌的方式进行招标,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评定标等每个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规则及程序来实施,让评标更为科学合理,促进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