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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安全 信息 管理 创新 应用

1.创新背景

根据统计,2010年度新桥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平均每天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信息约为80条,安检科据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A单60份,共180张,与之相对应,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B单60份,供180张A4纸张,合计纸张为360张,按这一推理计算,每年在该项工作上,理论上应消耗纸张为131400张,折合成1314本(每本100页)。而实际上,再加之上级检查也要下单,笔写误错内容还要重新下单等原因,新桥煤矿2010年度共消耗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单1408本。因每本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价为3.5元,造成直接材料消耗费用为4928元(1408本×3.5元/本)。

堆积如山的隐患整改单不仅意味着物力消耗,而且在填单、发单、回单过程中,安检科、各业务科室和生产区队都要相应付出相当大人力成本。具体的人力消耗过程为:根据新桥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流程规定,安检科信息管理员在接到隐患检查单1小时内,要根据隐患责任所属单位填写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A单”,然后通知责任单位隐患整改管理员领取“患整改通知三联A单”,责任单位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前将“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B单”分别送达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在接到“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B单”后,要在24小时内安排人员复查,并向安检科提交复查结果,一旦发现有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现象,安检科要第二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A单。所以,繁琐复杂而又必须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

随之在隐患管理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弊端,如:原有的安全信息管理方法需要投入大量管理成本、与标准化管理不适应、管理流程繁琐、隐患收集费时费力、隐患复查不便、存档资料占用办公空间大且与当前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所提倡的安全“精细化”管理精神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优化改进。

2.创新目的

随着煤炭行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安全信息整改流程等相关内业资料的标准化、精细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以适应现代化的网络时展要求。

针对以上提到管理中不足和局限,我们在安全管理实践中积极总结以往工作中的一些弊端,将以往工作中一些繁琐、工作效率较低、管理成本较大的方式方法予以解除,重新梳理管理流程,安全信息管理由以往的半自动化办公向“网络化管理”迈进。

3.管理创新方法

3.1取消纸质版隐患单、隐患整改全面实施网络自动化办公

自2012年2月份以来,为响应上级安全管理“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升级了“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取消了隐患AB单(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复查单),所有隐患均通过“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下发、整改、复查、闭合等管理工作,实现网络化无纸办公。

3.2隐患管理实行“系统自控、分级实施、统一监督”

根据“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由安检科作为安全管理的监督单位,对隐患整改实行“系统自控、分级实施、统一监督”。

3.2.1“系统自控”

即各职能科室全面参与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职能科室不仅要自主检查、发现、提出安全隐患现象,并自行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原则上对自己所下隐患进行复查、闭环管理。

他们自行设立“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本专业子系统,实现隐患下发、整改、复查、闭合等管理工作网络化无纸办公。

考虑到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中夜班人员较少,按照《新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中规定“隐患自反馈后,复查到闭合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为达到隐患整改治理的时效性,安检科对其他科室所下隐患也要及时复查和提交闭合。

3.2.2“分级实施”

是指除各职能科室自行安全隐患检查、下发、复查与整改闭环外,其他人员 (上级领导、公司救护队、公司小分队、区队青岗员、区队群检员及外来人员(挂职锻炼、内部交流学习人员)查出的隐患,仍由安检科按照检查人员级别、隐患级别、隐患类别、被检单位、检查时间等进行下发并完成监督整改、复查闭环工作。

3.2.3“统一监督”

即各职能科室所下隐患原则上各自完成复查与闭环工作,由安检科全面监督所有隐患的落实情况,且对于一些超期未反馈、未整改或假整改的隐患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并按照“双基”制度标准要求进行升级考核,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过程监督。

4.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分析

4.1 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4.1.1降低了物力消耗

取消纸质版隐患单后,原来每年该项工作所需的纸张消耗被节省下来,实现每年材料节约4928元(1408本×3.5元/本)。

4.1.2降低了人力成本

以往隐患整改管理每个区队需要1名专职隐患管理人员,事项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化管理”后,隐患管理人员由办事员兼职即可完成,照此计算,我矿12个区队,在加机修厂、服务公司,共减少岗位人员14名,若按人均月收入按4500元进行粗略计算,每年节省开支约75.6万元(12×4500×14)。

4.2 间接经济效益明显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安监*分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综治办、安监分局、流管办、宣传文体办、城管办、教卫办、物业办、三产办、外经办等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以及各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分管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和下一年1月6日前向安监*分局(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安监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企业自查隐患整治情况表》(附件2)立即上报至安监*分局备案。

(三)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市政府准备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检查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所分管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今年,各有关部门对所分管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区的要求,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依法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要求上报事故隐患自查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表和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五是对有关部门、单位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所分管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情况等。

对于公共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档案,上报安监*分局,由安监*分局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以及区的相关部署,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上报;二是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工商分局负责对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安监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公安分局负责对旅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综治办负责对主管的公众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流管办负责对出租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卫办负责对学校、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文体办负责对主管的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城管办负责对建筑工地和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所分管、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物业办负责对区所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三产办负责对大型商场、餐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外经办负责对所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至3月2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25日之前制定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方案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工作内容布置到企业,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能动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范文第3篇

(一)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促成隐患整改工作顺利启动

1、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区政府高度重视通达商场二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求把隐患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专门成立了由安监、消防、计经、工商、国土、建设、房管、地税、供电等部门组成隐患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建军区长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通达商场存在多年的安全隐患。2月9日,区政府在消防大队会议室召开了由区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消除通达商场二期重大火灾隐患专题工作会,对通达商场二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隐患整改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具体整改时限。

2、部门联动、重拳出击,启动综合限制措施

一是针对成龙房产公司拒不整改情况,由各部门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规定提出限制措施;二是对成龙公司负责人蒋贤金进行了诫免谈话,明确指出该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通达二期消防隐患的整改工作如拒不整改,政府将依法对该公司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综合措施限制其经营;三是在通达二期工程显要位置悬挂该建筑存在重大隐患的警示标志,进行首家“黄牌”警告。

3、强化说服教育,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及时到位

一是由消防大队负责对在通达商场二期工程的经营商家及住户发放关于通达商场二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宣传单及告示;二是龙泉街道办事处配合消防大队做好广大经营户及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讲透通达商场二期工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征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三是跟踪小组通过与成龙房产公司负责人蒋贤金讲道理、做工作,逐步使其意识到此次隐患整改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帮助该公司协调向银行贷款、借款,促使该公司投入人、财、物对通达二期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先后共投入隐患整改资金125万余元。

(二)盯住隐患,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一)强化协调、跟踪服务,为隐患整改奠定坚实基础

考虑到此次隐患整改,要求高、时间短、工序复杂、任务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施保障,隐患整改协调小组和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整改同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一是对通达商场二期工程投入隐患整改资金进行预算,并登记造表;二是协助企业制定通达商场二期工程隐患整改分项实施时间表;三是联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对通达商场二期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为隐患整改的顺利实施创造了必要条件。四是隐患整改工作启动后,由于成龙房产公司与天府消防工程公司在价格问题上存在较大分岐,使双方协议的签署限入僵局,后经督查督办跟踪小组多次出面协调与磋商,并在协调小组的督促下,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促成成龙房产公司分别于20*年2月15日、2月17日与*铝合金卷帘门厂、*天府消防工程公司签署了防火卷帘安装与系统联动协议,为顺利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全程监控、依法督查,确保隐患整改质量

全方位跟踪监控、全过程逐项落实,是此次隐患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的归结点和落脚点。一是督查督办跟踪小组在协调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先后四次与天府消防工程公司、*铝合金厂交换工作意见,协调隐患整改工作中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并督促上述两家公司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周密安排、加班加点、科学组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施工。二是抓住关键环节不放松、关键部位不放过,工作在现场、服务在现场,件件抓结果、逐项抓落实。比如对承担防火卷帘门安装任务的*铝合金厂,督查督办小组深入该厂调查核实防火卷帘制作工艺流程和制作质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及时时向区领导反馈隐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掌握整改第一手资料。四是先后7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各方在工作衔接上出现的问题,现场督查督办,确保了隐患整改工作圆满完成,消防了存在多年的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大火灾隐患查处力度

为切实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办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消防监督检查354次,下发开业前检查126份,审核103个,验收102个,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8份,《复查意见书》94份,消除了大批火灾隐患,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消防宣传,大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范文第4篇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安委办建设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系统,现将园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工业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并按时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系统(以下简称自查自报系统)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等不良因素。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时间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报告、治理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并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填报工作人员。

(二)强化企业守法意识。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通过自查自报系统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按时填报排查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从2014年11月份起,每月20日前通过江苏省自查自报系统对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网上填报;未发现隐患也应按照“零隐患”录入上报。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重点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到固化责任,铁腕整治,强化机制,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全力维护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不留死角,不存侥幸,切实保障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关于吸取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设施安全合格验收制度和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1.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校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排查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校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落实从校长到每个教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

3.各学校要依法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校长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校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5.各学校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详见附件)立即上报,并报市、区教育局和市、区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8年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各区教育局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对履行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结合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首先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检查。各区教育局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教党[2008]12号)的学校安全检查制度建设、校园消防安全、建筑设施安全、饮食卫生、校车与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等6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对所属学校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学校,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坚决落实各级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学校,要同时追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追查组织领导是否得力,防范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监管人员是否履职等。对,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加大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一是督促学校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责令停办;四是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学校,实行领导约谈、黄牌警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对各级教育部门因检查督促不力而导致学校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本辖区所属每所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学校检查的情况;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对于学校周边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档案,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组织整改。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区教育局、学校要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逐级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区教育局要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学生及其家长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学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开齐开足安全教育课,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自救自护演练。通过校报(刊)、板报、横幅、警示牌、班会等,对广大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家长座谈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有效发挥家庭在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学校以“珍惜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组织观看《火海逃生》等安全教育影视片,举办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广告语征集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至5月1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参与“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取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5月10日前制定本辖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将学校或本单位自查、教育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措施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巩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对“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积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分解任务,严格分工,落实职责,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实行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