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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来我在村委会、单位组织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社区民警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社区民警各项工作任务。我就三个月来的社区工作情况向大家做述职:
xx村目前共有xxxx户,人口xxxx人,xx街道目前共有xxx户,人口xxx人。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xx街道和xx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xx街道和xx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
我在第二季度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服刑人员 少数民族地区
作者简介:冯淑红,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大学。
社区矫正在我国开始于2003年7月,截至到2011年底,已有31个省市、自治区积极开展了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实践中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与问题,尤其是如笔者所在的少数民族地区受到地域、经济和文化特点的限制,在实行中更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实施情况及不足的分析,借鉴成的功经验,对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提出合理建议。
一、社区矫正概述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起源于美国,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自2003年实行至今,通过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截至2011年9月,社区矫正工作已覆盖全国88%县市区和83%的乡镇(街道),累计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近79万人;累计解除矫正43万多人;现正接受社区矫正的有35万多人,并以每年8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增。
2004年以来开展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2062名,解除27178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14884名,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少数民族地区受到地域、经济和文化特点的限制,在实行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笔者所在地区的社区矫正实施情况及不足的分析,借鉴国内的成功经验,对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提出合理建议。
二、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的不足
少数民族地区虽然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社区矫正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社区矫正认知程度低
少数民族地区地域宽广、人口分布较松散。地广人稀和少数民族种类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宣传效果。这些特点都决定了当地的社区矫正认知程度相对于其他经济发达城市来说更加的低。
1.群众对社区矫正认知程度低 。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于社区矫正认知程度低,通过调,查,听说和了解“社区矫正”的比例非常小,而愿意协助配合社区矫正的群众则是少之又少。
2.司法人员不乐观。由于没有独立的社区矫正机关,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人员同时还要担负着其他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有限,导致效果不明显,有些司法人员对于社区矫正的前景持不乐观态度。
3.社区矫正对象不配合。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践中矫正对象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社区矫正对自己的帮助,常表现出不配合的情况。
(二)缺乏专业的和少数民族社区矫正人员
目前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基本由兼职人员构成,而兼职人员由于自身的工作生活原因,没有过多的时间精力、专业知识、丰富经验等,远远不能够达到要求。真正的少数民族或真正熟悉少数民族传统、观念、生活习惯的社区矫正人员又很少,导致一些少数民族犯产生抵触心理,无法达到社区矫正的初衷。
三、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区矫正的合理建议
(一)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宣传力度
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度的提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从而得到更多社会志愿者的支持和参与,使得社会影响力得到扩大。
1.要加大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的结合,从而使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矫正认知程度得到提高,只有让社区居民能够真正的了解社区矫正的有关知识,才能够从心里上消除社区居民对矫正犯的敌视和排斥。同时,要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要将宣传工作真正的深入到各少数民族,要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对其进行宣传,特别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社区。
2.要加强与各种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社区矫正宣传进行普及教育。宣传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和少数民族的电视台、电台合作,或者考虑在电视、网络、报纸中增设少数民族专栏,定期对少数民族人民进行宣传。
3.要转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 使得他们不局限于传统的观念和固有的做法, 提高自身对社区矫治工作的认识水平, 鼓励他们创新工作方法,寻找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工作模式,适应本地区发展的要求。在工作中,要对少数民族犯一视同仁,不能有民族歧视,对于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要配备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4.要多关心社区矫正犯,利用一切和社区矫正对象接触的机会,给他们培训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对社区矫正的关注和理解,鼓励他们参与到社区矫正实践中来。
5.宣传范围要具有广泛性,宣传海报、宣传媒体、宣传内容尽量要用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
(二)构建适合本地区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如果只是简单的适用和照搬照抄别的地区的传统的矫正模式是行不通。应该根据各民族特点,建立不同的适合各民族的个性矫正模式。 一是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特殊的专门面向少数民族的矫正机构。少数抿嘴地区如果使用常规的社区矫正方法,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建立适合少数民族的矫正机构,用适合少数民族的特点、习俗的方式来工作。
二是配备专门面向少数民族社区矫正的工作队伍。目前,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的主要是司法所,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不会说少数民族的语言,看不懂少数民族的文字,不懂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真正听得懂说得出少数民族语言、熟悉少数民生活习惯、有少数民族工作教育改造经验的工作人员却不多。因此,有必要配备这样的少数民族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就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
三是加强建设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队伍,在少数民族社区矫正犯相对集中的地区,鼓励或者聘请在当地生活时间比较长、有威望、有权威的少数民族当地人员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可以考虑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酬劳,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进行社区教育培训。这样对少数民族社区矫正犯的教育,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在社区矫正中要尊重各民族的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保证民族权利。在社区矫正具体的实施工作中,一定要先了解各民族的习惯和风俗等,在实施过程中,要尊重当地习俗,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三)建立专业的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的矫正队伍
1.专业的社区矫正官。目前,兼职人员完成了大部分的社区矫正工作,但是兼职人员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可能把投入全部的精力和时间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并且大多数的矫正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以应该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官。
首先,应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根据社区矫正人数和规模来对社区矫正官进行定岗定编。其次,要根据不同犯罪类型的特殊性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的任职和考核条件,选拔具备丰富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人员组建社区矫正队伍。再次,要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点,培养一定的少数民族社区矫正官。
2.社会工作者。可以考虑在矫正队伍中加入各个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成功人士。他们的知识和阅历能够激励矫正犯,激励矫正犯积极向上。同时,要保有一定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比例。
3.社会志愿者。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志愿者也是社区矫正制度中主要的矫正主体之一,目前我国先进城市的志愿者工作也在完备,应该招聘一些志愿者,来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制定具体的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细则和规定
我国各个省市的情况不同, 在立法出台后, 都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适合本地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例如在2008年4月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但是内蒙古地区地域辽阔,各个盟市都有自己的特点,应该根据国家立法和内蒙地区的规定,各盟市根据本地区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制定适合自己地区的实施细则。从制度上完备各个盟市社区矫正的各项配备机制。
1.危险评估机制。在进行社区矫正前,应先根据犯罪性质、个人特点、社会危害性、犯罪历史、家庭环境等综合因素,对犯罪人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确定矫正犯个性化矫正计划及实施方案。
2.分类矫正机制。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应严格实行分开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性质、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对矫正机制进行分类。 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害性较大的矫正犯,适用一些严格的矫正机制;对于一些犯罪情节不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害性不大的矫正犯,可以使用一些相对而言宽松的矫正机制。在设置分类矫正机制的过程中,也要在详细统计矫正犯具体情况基础上,针对民族不同习惯、传统特点进行分类矫正。
3.配合和监督机制。矫正机构工作需要各有关各部门互相配合,密切配合,不能互相推诿,可以考虑由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犯进行社会调查,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给出是否使用非监禁的书面材料。法院在量刑时考虑调查报告,并在判决之后直接将罪犯移交给相关的矫正机构。
同时要加强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应该通过立法,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和监督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式等。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
一、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社会的平衡被打破,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不断增大,各方面的矛盾不断增加,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教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创造平等的机会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进行公平调配,缓和各方面的差距,减少矛盾,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制定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人们在年老时可以获得养老金的补助,使人们在劳动力减弱时仍可以满足自身对经济的需要;生病的时候有医疗保险减轻人们的经济负担;当身体受到伤害无法恢复,甚至丧失劳动力时可以获得补助,从而更好的维持自己的生活;当社会群体有失业险,从而保障了人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社会福利制度。是对人们提供普遍的经济上的帮助和优化服务。目前,很多公司都会为员工买住房公积金,帮助员工进行置业,促进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谓“安家乐业”,只有有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才能使人们能够更加安心的工作,为社会创造价值。还有很多农村地区,在耕地方面都是有补助的,这也促进了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
3、 优抚安置制度。是主要针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家属的抚恤措施,这是对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的一种鼓励和对其付出努力的肯定,促进社会正能量的发展,也使人们可以得到稳定的生活。
4、 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对那些受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的救助,保障了人们的最低生活要求,稳定了社会的治安,也使人们能够安心的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5、 社会互助制度。指民间组织对劳动者的帮助,是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补充,从而提高人们之间的互动,增加交流,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的现状
目前,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生产力低,没有很好的经济收入,再由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不同,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状况较差,社会保障建立不到位。目前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比较恶劣,道路不通,对外界的科技技术了解的不多,主要生产方式还是以人力为主,尤其在生产条件比较落后的地方,其生产力不高,而且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这就很难满足获得社会保障的基本条件。如医疗保险,很多少数民族人们的基本收入就比较低,根本无力去购买医疗保险,就更不可能享受医疗保险所带来的补助。其他的社会保障也是一样,这样导致了其社会保障建立的不到位,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水平也得不到提高,从而使社会经济无法得到发展。
2社会保障制度无法适应少数民族的特性。(1)少数民族一般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像一些民族有自己的治病秘方,有很多人不相信现代的医疗方式,因此也不会去参加医疗方面的保险;(2)在养老方面都是依赖子女或是群体的力量;(3)少数民族的很多人都处于半失业状态,尤其是妇女,很多都是无业的,这是少数民族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普及到的;
3少数民族地区对社会保障制度了解不够,人们参与的程度低。(1)少数民族有其特有的文化,有的民族很少去了解民族以外的文化,更不能接触和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2)有的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不懂汉字,无法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意思;(3)少数民族地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也不够,使人们不能够清楚知道社会保障制度对其的重大意义,导致人们的参与率较低。
4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条件比较恶劣,经济发展缓慢,生产力低下,使其为经济实力较弱的少数民族提供足够的保障,社会保障体系比较脆弱;
三、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是刻不容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1.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第一,少数民族从事农业的人员比较多,引进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作物,进行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加快经济发展。第二,鼓励我国的乳业和畜牧业的企业投资草原地区,吸收游牧民族,教导科学养殖,提高游牧民族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第三,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工业的发展,从而吸收更多的少数民族失业人员,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基础。第四,增加旅游业的开发,促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收入提高,也促进的各种文化的交流。
2.建立与少数民族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地理环境等其他环境因素的差异引起社会保障问题很多,但要建立与少数民族地区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前提是保持与遵循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基础上,具有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均寿命,制定其相适应的的养老保险的年龄。其次,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同状况调查少数民族人们的收入状况设置合理的投保的比例。
3.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的宣传力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少数民族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而对其作用宣传是发挥社会保障制度效果的重要提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少数民族地区具有比较高文化知识的人进行先推广,然后由他们对各自民族的人进行宣传,增加少数民族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第二,对少数民族中较有声望的人进行动员学习社会保障制度,让其了解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从而要求族人参与社会保障。第三,对少数民族中的部分人员进行社会保障,让其切身体会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从而影响其他人进行参与。
4.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笔者认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同特点制定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要使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特点。二是在各民族的市、乡、镇、县、村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执行,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三是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状况制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互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等。
5.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虽然国家已经在一些法规上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问题有了一些规定,但是迄今为止也没有真正的法律条文对少数民族农民社会保障明确标准和要求,这就说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问题还有待于相关部门引起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有较强约束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增加人们的参与度,和切实有效的实行。
结语
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比较差,人们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促使我们必须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和改善,从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减少各方面的差距,达到社会平衡,使社会平和稳定,有利于国家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作者单位:云南电网公司德宏供电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R6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14-0041-03
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 OP)是一种以骨量低下,骨微结构破坏,导致骨脆性增加,易发生骨折为特征的全身性骨病(世界卫生组织,WHO)。骨质疏松症是一个具有明确的病理生理、社会心理和经济后果的健康问题。骨质疏松症的严重后果是发生骨质疏松性骨折(脆性骨折),骨质疏松性骨折大大增加了老年人的病残率和死亡率,因此对此症早期诊断和预防有重要的意义[1]。 为了解延吉社区居民骨质疏松的患病情况,2011年8~10月我们对延吉社区居民1 447人进行了骨密度测定分析和骨质疏松患病率调查,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上海市延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入选标准:本社区常住居民,本人自愿,且签订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经临床检查排除各种可能影响骨代谢的急慢性器质性病变,如卵巢切除、佝偻病、糖尿病、甲状腺及甲状旁腺病变、严重肝肾疾病;绝经后妇女长期补充雌激素者。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编号,采用数字表法随机抽取1 447人为调查对象(表1)。
1.2 方法
1.2.1 骨密度测定方法
采用上海美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CM-200型超声骨密度测定仪,输入相关数据,消毒右足,置入槽中固定,由同一操作人员测定所有受试人员的右侧足跟的SOS值。
1.2.2 诊断标准
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测得的骨密度低于同性别峰值骨密度平均值的2.5个标准差(T=-2.5SD),结合临床就可以诊断为骨质疏松症;低于同性别峰值骨密度平均值的2.5个标准差,且伴有一处骨折的为严重骨质疏松症[2],骨密度值降低1~2.5个标准差之间为骨量减少。
2 结果
2.1 延吉社区50岁以上人群骨质疏松患病率
根据WHO诊断标准,本次骨密度测定发现骨质疏松患者232人,占16.03%;骨量减少604人,占41.74%。其中T值-3.0 SD~为 232人,占16.03%;-2.5 SD~为119人,占8.22%;-2.0 SD~为144人,占9.95%;-1.5 SD~为149人,占10.30%;-1.0 SD~为192人,占13.27%; 1.0 SD以上为611人,占42.23%。
2.2 不同年龄组,不同性别人群的骨密度测定结果
随着年龄的增加,骨质疏松和骨量减少的比例逐步增加,女性患骨质疏松和骨量减少的比例大于男性(表1)。
3 讨论
3.1 骨质疏松是危害公共健康的严重问题之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骨质疏松症的患病率呈急速上升趋势。根据《骨质疏松防治中国白皮书》公布的资料,我国至少有6 944万人患有骨质疏松症,2.1亿人骨量减低,存在骨质疏松症的风险。50岁以上的人群中骨质疏松症总患病率为15.70%,而且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这一比例还在逐步增加。70.00%~80.00%的中老年骨折是因骨质疏松引起的,其中每年新发椎体骨折约181万人,髋部骨折病例23万人。保守地估计每年用于治疗中老年患者大腿骨折的费用已经高达104亿元,到2020年将超过217亿元,2050年超过800亿元[3],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现已成为危害公共健康的严重问题之一。本社区50岁以上的人群中骨质疏松症总患病率为16.03%,略高于全国患病率水平,可能与本社区是老居民区,老年人比例相对较高,另外本次调查主要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对象,在样本范围和数量上有一定局限性。
3.2 骨密度检查可早发现骨质疏松症
骨质疏松早期可以没有什么症状,所以有人称它为一种‘无声无息’的流行病。如何早期发现骨质疏松?骨密度检查是目前早期发现骨质疏松、预测骨折风险的最佳定量指标,尤其是双能X线吸收法(DXA)是目前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骨质疏松症诊断的金标准[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硬件的限制,超声测量骨密度无疑是一种骨质疏松早期诊断的方法。超声测量骨密度是一种新型无创伤骨质疏松诊断技术,其优点是早期可以显示出骨量的变化。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X线吸收法,超声法在数值方面不一定十分精确,但由于其无放射线,对于社区范围的早期筛查有其独到好处。我们建议以下人群应进行骨密度仪的检测:①65岁以上女性;70岁以上男性无其他骨质疏松危险因素;②65岁以下绝经后女性或70岁以下老年男性伴有一个或多个骨质疏松危险因素;③有脆性骨折史的男、女成年人;④各种原因至性激素水平低下的男、女成年人;⑤X线摄片已有骨质疏松改变者;⑥接受骨质疏松治疗进行疗效监测者;⑦有影响骨矿代谢的疾病和药物应用史的患者。
3.3 重视骨折疏松的三级预防
骨质疏松的危险因素包括以下几种:①年龄 在骨达到最大密度以后(一般在30岁时)骨质就开始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下降;②性别 50岁以上的女性患骨质疏松的危险性大大增加;③家族史 遗传是易感因素之一,并且作用显著;④骨折史 之前曾发生骨折是骨质疏松的危险因素之一;⑤药物 使用一些药物,如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强的松,泼尼松等),同样能够增加患骨质疏松的危险。针对各种危险因素,应重视骨折疏松的三级预防
搭建人大代表活动平台。构筑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结合代表活动的实际,去年10月以来,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把建立代表活动室与建设和谐社区有机结合起来。为此,他们专门召开了主任会议,决定在铁西、普阳两个街道进行了试点,建立了代表活动室,落实了代表活动制度、代表活动日、代表接待日、代表信箱、代表联系方式公示、代表学习园地、代表活动签到、年度考核等制度。经过一段实践,街道社区基础建设问题得到较快发展。为了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延伸代表活动阵地,拓宽代表活动渠道,在各街(镇)建立代表活动室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又进一步开展了“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形成以代表活动室为中心、以各个社区为点的辐射型代表活动网络,今年春节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在创建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主管主任带领代表办公室全体同志深入到9个街(镇),根据各代表联系组和市代表所联系区代表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指导,逐一进行定位,充分发挥了各代表组的主观能动性,使每个代表联系组的工作都有新起色。
通过代表活动室的建立和“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使代表们有了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搭建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平台。代表们都说,代表活动室就像“代表之家”一样,我们终于从人民群众中来,又回到了人民群众之中。
创新代表活动网络。以代表活动室为阵地,“人大代表进社区(村屯)”活动为载体的市、区、镇代表相互联系活动网络化,是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又一创新。为此,他们将市、区代表的名单联系方式在街道活动室公示的基础上,还在市、区代表所联系的社区进行公布,代表与社区主任举行了对接仪式,有的街道代表还与社区主任签订了对接书,乡镇人大还结合自己的特点,搞了“代表进村屯”活动,形成了市、区、镇三级代表联系网络,联系62个社区村屯,进一步丰富了代表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