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1、全面宣传推广普法教育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研究制定农业普法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普法规划要求,开展农业普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我市农业普法规划,大力贯彻落实。
3、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和普法载体,全方位、多渠道集中宣传“”普法成果和普法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大力选树一批农业普法先进代表,进一步掀起我市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
二、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4、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和现场咨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购买、使用及识假辩假知识宣传普及,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各地要集中组织2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或现场咨询活动。
5、以法律法规颁布或实施纪念日为契机,认真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日、18法制广场、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流动宣传车、在重要集市驻点宣传等形式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做到电视有画面、电台有声音、报纸有专栏、网站有页面。
6、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和农业生产事故调解为抓手,进行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各地要将近年来查处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梳理总结,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件,制作成宣传小册子,发放到农资生产经营户和农民手中,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7、深入开展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升级、突出农业科技创新、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服务农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突出宣传学习涉农法律法规,以新颁布施行的农业专门性法律法规为普法重点,抓住重要农事季节,采取送法下乡、法律现场咨询、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握关键,项目引领,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8、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学法用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全年学法笔记不少于6篇。学习的篇目主要有:《宪法》、行政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经济法律(包括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条例等)。
9、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要以和本职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学习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每日学法30分钟,完成《公务员学法习题集》学习任务,全年学法笔记不少于12篇。学习的主要篇目有: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农技推广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细则等。
10、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以农业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业行政执法的能力。学习的主要篇目有: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农技推广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度。
11、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普法范围,所有单位员工都纳入普法考核范围。把依法治理的要求贯穿到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中,细化目标要求,分解落实指标,使普法与依法治理互为融合,互为促进,不断深化,努力创建法治合格单位。
12、对外强化农资生产、经营者、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者法制培训,特别是针对省、市近年来新出台的法规规章,及时做好涉农新法规宣贯工作。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涉农企业人员法制观念和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发挥法制讲座、说理式办案文书、办案信息公开等活动载体的作用,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合农民特点的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农业法制进乡村”,进一步探索针对农民群众法制教育的形式和途径。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3、将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规划。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着力构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做到任务清、责任明。
14、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强化阵地载体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2号)精神,严格按照省农委提出的标准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严密组织创建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单位活动。开设法制宣传栏并适时更新,在部门网站开设普法网页、发送普法短信等,利用现代媒体充实普法载体。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全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正确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增强其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的责任,增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二、成立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保所办公室。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27日
四、宣传内容
1、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成效。
3、宣传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5、宣传我县当前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6、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五、活动形式
1、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及街头电子大屏幕,通过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等,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集中宣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常识。同时,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等简报,及时报道相关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
2、在广场、人口计生广场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版,悬挂宣传标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组织人员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活动“五进”活动,发挥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进农村活动,形成食品安全群众性监督和宣传网络。
4、以举办培训、辅导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讨论,强化学习宣传效果。
5、结合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指导等日常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知识的长效宣传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2、宣传周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力求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和周密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精心组织、严格督察;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署:提前制定了《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体〔2009〕14号)文,明确了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并要求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做到了有工作部署,有整治重点,确保了落实到位。
(三)纳入目标、落实责任: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明确了区一体局有关科室、中心、大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职权范围自行开展专项整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协助有关科室、中心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各涉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并协助配合好区一体局有关中心和执法大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区一体化工作局对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加强了各层次目标管理,做到了任务明确、确保了各司其职、履职到位。
二、切实加强了宣传、学习。
(一)结合上半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兽药等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并引导群众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等活动,采取在街口、场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共设立宣传咨询点5;悬挂宣传横幅5幅次;张贴宣传标语、挂图100余幅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板5块;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与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普及了兽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及识假辨假常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活动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实效。
三、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强化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组织了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对现已未生产及新增生产、经营企业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册》中进行了注明及补充。经调查全区我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7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无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经对全区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确定此次兽药专项工作的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了对兽药经营秩序治理。
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曾巴士兽药饲料经营部”等4个兽药(2个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网点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那***一是对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禁用兽药公告,对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兽药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整治。整治检查中未发现经营禁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照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及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对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的片剂、粉剂、散剂、预混剂、注射剂等兽药(渔药)品种进行了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了目标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和周密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精心组织、严格督察;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署:提前制定了《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体〔2009〕14号)文,明确了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并要求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做到了有工作部署,有整治重点,确保了落实到位。
(三)纳入目标、落实责任: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明确了区一体局有关科室、中心、大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职权范围自行开展专项整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协助有关科室、中心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各涉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并协助配合好区一体局有关中心和执法大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区一体化工作局对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加强了各层次目标管理,做到了任务明确、确保了各司其职、履职到位。
二、切实加强了宣传、学习。
(一)结合上半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兽药等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并引导群众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等活动,采取在街口、场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共设立宣传咨询点5;悬挂宣传横幅5幅次;张贴宣传标语、挂图100余幅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板5块;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与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普及了兽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及识假辨假常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活动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实效。
三、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强化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组织了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对现已未生产及新增生产、经营企业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册》中进行了注明及补充。经调查全区我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7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无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经对全区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确定此次兽药专项工作的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一、活动时间
20__年3月15—25日。
二、活动主题
“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安全法律入户,推动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
三、活动目的
围绕“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和“安全法律入户,推动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主题,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传授给农民,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户,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把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送到田间。帮助农民增强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高农民应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的能力;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增强农民维权(来源:文秘站 )意识和农资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资打假、支农护农、打假扶优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引导和鼓励当地信誉好、产品质量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农资企业下乡宣传,组织诚信企业或农资行业协会公开质量承诺,并组织优质放心农资产品到乡镇村直接供应。扶持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模式,支持鼓励名优农资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优质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二)深入宣传打假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打假工作重点及成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做法经验和有关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地要更深入、更广泛地送法到基层、到基地、到市场、到企业,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宣传周活动”宣传口号(见附件1),供参考。
(三)组织现场咨询培训。选择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村,现场面对面地开展咨询培训。根据村里的实际和需求,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和农技人员现场讲解农资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等知识。同时,组织相关农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提供方便快捷的农资质量鉴定技术服务。要组织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和技术人员,为农民提供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宣传周期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过去查处案件的回访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20__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作为今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区县宣传周活动方案,要精心策划,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确定本地区宣传周期间的主要活动,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增强全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交通安全防范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x季度计划:
一、宣传对象:
以机动车驾驶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面向全镇群众宣传教育。
二、宣传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通行规定,标志标线规定,安全操作规范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内容。
2、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宣传,重点是对车辆超限超载,超速、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查处力度。
1、在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在村主要路段、路口刷写交通安全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经常性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聘请警务站交通安全宣传员通过开会、上课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责任单位:杨柳河派出所、个村(社区)
3、通过巡回展出宣传图报,利用三级网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聘请警务站宣讲员对本区学生开展系列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常识讲座。
责任单位:安监办、社事办、杨柳河派出所、双流艺体中学、彭镇初级中学、彭镇小学、各村(社区)
4、制作宣传单10000份,大型永久性宣传标语5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