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拆除工程安全监管

拆除工程安全监管

拆除工程安全监管

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09)04-056-02

1 前言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改造不断加快,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有不少旧的建筑拆除。拆除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程序的一部分,需要专门技术作支持。但多年来,由于在拆除工程中的组织管理不严或拆除技术的失误,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现在拆除工程一般都实施了工程监理,本文笔者根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结合实际拆除工程的监理经验,总结了监理在拆除工程的安全控制中,监理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以及施工准备、施工中的监理要点,对于提高安全监理水平,预防拆除工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2 监理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2.1 监理的目标控制以安全目标为核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现按期完工。

2.2 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2.3 拆除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2.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5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6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应进行撤离安置。

2.7 施工单位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8 拆除工程应符合环保要求。

2.9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要求,妥善处理。

3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的安全监理要点

3.1 严格审查拆除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3.2 发包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①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②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3.3 发包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4 拆除工程施工区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保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3.5 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3.6 拆除工程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4 拆除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要点

4.1 人工拆除。

4.1.1 人工拆除的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2 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4.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4.1.5 拆除横梁时,应在确保其下落可以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4.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4.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4.1.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4.1.9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构件,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配合并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拆卸下来的各种构件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

4.1.10 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

4.2 机械拆除。

4.2.1 机械拆除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2.2 拆除施工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2.3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2.4 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4.3 爆破拆除。

4.3.1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3.2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不得采用火花起爆。

4.3.3 当采用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4.3.4 用微量炸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应采用适当保护措施。如对较矮建筑物采取适当覆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置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

4.3.5 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屋拆除;案例分析;事故成因;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U298.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1(C)-0111-02

引言:2010年4月,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住房寿命25年至30年”,也就是说拆迁改造房屋拆除工程日渐增多,被拆除房屋也将越发复杂拆除条件也趋于苛刻,房屋拆除与新建工程相比更具危险性和复杂性。为了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拆除必须严格遵循《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

一、近几年土方工程事故案例

(1)2005年1月14日,四川电大宜宾分校教学楼在拆除时突然坍塌,造成8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2)2006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果品批发市场一栋正在拆除的简易楼突然坍塌,导致3人死亡,16人受伤。

(3)2007年6月10日,大冶市东风开发区甘家湾1号民房,房主甘世琦自行组织拆建房屋时发生垮塌事故,导致2死5伤的惨祸。

(4)2008年12月9日,昆明市盘龙区正在拆除的小庄立交桥突然坍塌,导致4名正在施工的工人受伤。

(5)2009年5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一座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截至18日,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17人受伤。

(6)2009年9月8日10时,襄城县茨沟乡常庄村一幢旧楼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倒塌,3人被埋。

二、房屋拆除工程事故的成因

从事故案例看,房屋拆除安全事故或由于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包拆除工程,或由于拆除程序、拆除作业不规范,或由于缺少有效的安全监管,或缺少安全防护措施所致。以下从这几个方面分析导致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原因。

(1)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拆除工程

业主无视房屋拆除的危险性的技术要求,无视《建筑法》的规定,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资企业或个人,承包者再将拆除工程转包,拆除时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另外,个别业主自行组织拆除,由于无相应资质,常常在无拆除方案、无技术及安全交底和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拆除,冒险蛮干。

(2)违反拆除程序,导致事故

在没有必要的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严重违反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案,盲目施工。拆除顺序应当是与建设的顺序相反的,即先建的后拆,后建的先拆。但是在一些工程的拆除过程中,发生垮塌事故一般都是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颠倒了关键的拆除工序所致。

(3)缺少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事故

被拆房屋的安全,受气候影响较大,应准确判断气候对拆除中房屋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另外,对待拆除但是还未拆除的构件应先采取加固措施。有的业主盲目追求拆除进度,完全不考虑人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迫使施工方冒险作业,形成安全隐患,给事故发生提供了主观条件。

(4)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的拆除工程,大多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使拆除工程规避了政府安全监管、检查,给事故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

(5)没有实行拆除工程监理

发生安全事故的拆除工程,大多未实行“旁站式”监理,致使拆除施工方在没有拆除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拆除,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致使事故发生。

(6)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技能缺乏

据调查,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不论由具有多高资质的施工企业中标,基本是由在劳务市场招聘来的农民工施工作业。这些人员没有经过基本的安全培训,不了解或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拆除危房施工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又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预防房屋拆除事故的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为防范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事故,特提出以下对策和措施:

(1)房屋拆除必须顾及到周边环境及安全。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对被拆建筑物及周围的安全环境进行评估,拆除建筑物周围应设有安全防护网和防护棚,被拆除房屋应全部腾空,拆除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守护。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脚手架须采用全封闭围护,并搭设防护隔离棚。

(2)严格实行拆除工程审批制或备案制,规范拆除工程施工秩序,切实遵循《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定、规程的规定,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

(3)制订有针对性的拆除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经监理方的审查,从制度上和程序上保证正确拆除方案的实施。拆除过程中的房屋,受气候和环境的影响较大,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防范、排除由此诱发的安全事故。

(4)严格执行拆除工程专业施工资格制和大型拆除工程招标制度,杜绝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拆除工程,加强对拆除施工企业及现场的监管。

(5)认真做好拆除工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建筑从业人员技能及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彻底改变部分企业低水平、走形式或不培训的现状。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拆除方案及拆除技术交底切忌简单化、形式化。拆除方案除了文字说明外,还就绘制必要的图纸,标明拆除方法和拆除程序;落实逐级、逐项技术交底制度; 拆除过程必须有技术人员现场指挥。

(7)在拆除过程中,对待拆的楼板、残恒断壁,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撑、支护等加固安全措施,防止倒塌。

(8)业主必须对房屋拆除安全负责,与施工方共同承担安全风险,提高业主方与拆除方的安全成本,根据其获益情况,分摊安全风险,确保拆除安全。

总之,只有认真搞好对危房、旧房改造工程进行全面普查,掌握房屋拆除工程动态,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方针,才能避免或减少房屋拆除工程事故损失,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参考文献:

[1]汪旭光,于亚伦编著.拆除爆破理论与工程实例.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2]邓学才编著.建筑工程拆除施工人员培训教材,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3]张铟,郭诗惠主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

[4]张云鹏等编著.拆除爆破.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2.

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3篇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2008年我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全区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集居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内容是:以近年来高处坠落、起重设备事故、房屋拆除事故等较多发的事故类型为重点,同时针对触电、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区建筑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专项治理的目标是:针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杜绝较大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好于往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成立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安全生产是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各部门应该联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2、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

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主线,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系统,全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规范行为,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施工、拆除等各方主体必须学习《导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学习,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实践中去。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严禁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承接工程,严禁借资质投标。同时要加强发证后的跟踪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实施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针对高发事故,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起重机械管理。要认真做好“两登记一备案”工作,通过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前备案、安装后登记工作,杜绝无资质拆装行为,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拆装单位规范租赁、拆装、使用等合同行为,严格把好拆装方案的审批关、拆装队伍的资质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等原则,从源头上抓紧抓实。施工企业要加大机务管理人员培养,加强起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整改管理,杜绝起重机械拆装过程中的机毁人亡事故,减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

继续认真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严格制定高处作业防护方案并认真执行,防止高处坠落。每一个施工现场都要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洞口、临边、操作平台等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别注意做好烟道井、管道井等井体砌筑后的内侧水平防护工作,防护方案需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防范方案进行防护。全面禁止使用简易溜槽,施工企业要采用安全、科学的技术方法解决物料的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问题。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简易溜槽的,一律责令拆除,施工现场不得参与文明工地评比。

重点做好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建筑工地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土方开挖、模板系统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查手续,对开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土方开挖、平整等作业过程要派专人监护,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防止房屋拆除事故。街办(乡)要督促建设单位、拆迁公司把拆除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作为承接工程的入门关,把做好拆除现场的封闭管理和拆除企业的现场防护作为监管重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拆除企业要积极做好拆除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懂得拆除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识,根据拆除作业的进度,及时告知作业人员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护和拆除作业的危险性。

4、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凡是达到年限又没有由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合格证明的设备,一律不再进行使用登记,已经安装的要予以拆除。

5、进一步前移安全监督关口,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⑴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必须把工程发给具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依法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建设和房屋拆迁、拆除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⑵强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须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许可证。严禁出让企业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严禁违法转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强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主体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除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质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等情况外,不得更换。

⑷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培训的重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6、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

一要依法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契机,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有效运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承接工程。三要严格执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制度,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都应当按照建设部规定,由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严格监管,开展建设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企业项目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业规范的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要强化多层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做到作业班组每天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企业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季节还要加大检查得频次。要加大监督整改及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检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8、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激励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的费用,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事故的多发态势,促使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扩大文明工地创建力度。

9、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通报和处理各类事故,同时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资质、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属于我区管理的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处罚,同时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员并处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对违法单位实行重罚,迫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按照建设部要求,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认真做好村镇建筑安全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街办(乡)对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建,街办(乡)要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专人管理街办(乡)和村的自建项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装饰装修)单位报建,并负责报建前的安全监管,对由于受土地指标限制、不具备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各街办(乡)要重点督察,强化管理,对既不报建又不服从监管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施工,要确保从管理体制上来理顺关系,使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现盲点,从而做到职责明确,抓住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镇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查处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部署

第一阶段(1~3月):组织发动。各街办(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动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

第二阶段(4~10月):检查整改。各街办(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等,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后期拆除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高层建筑是指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或超过24m高的其他民用建筑。一般情况下,此类施工现场的大型垂直运输工具为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大多数地区规定高层建筑不得使用龙门架作为垂直运输工具),外防护及操作而为钢管脚手架(即悬挑脚手架或超过24m的落地式脚手架)。高层建筑的施工后期在这里是指主体结构封顶,进行外墙保温、装饰及室内装饰装修的阶段。多数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考虑到施工成本的因素,都会在主体结构完工,屋面完成后便将塔吊提前拆除。此时,室内装饰的材料垂直运输使用施工升降机,外墙保温及装饰的施工利用钢管脚手架作为外防护和操作面。 说到这里就涉及到本文研究的重点。高层建筑的施工后期,现场塔吊拆除后,随着外墙保温、装饰及室内装饰装修的完成,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升降机及钢管脚手架进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的施工升降机及钢管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国家有明文规定,建筑工地的施工升降机及钢管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分包单位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均有各自应尽的义务与应负的责任。 因此,本文对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于高层建筑施工后期的拆除安全管理工作,浅谈以下几点建议。

一、拆除前的安全管理

1. 拆除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例如,施工作业场地、交叉作业等,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要求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在拆除方案中编入具有针对性的补充、说明,或要求其对拆除方案进行重新编制。

2. 拆除方案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首先,由分包单位进行审核批准后, 再经总承包单位的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核, 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最后上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审批。

3. 拆除前,要求分包单位针对拆除对象进行专业性的检查。例如,施工升降机对其附墙杆、标准节的螺栓紧固情况、架体的垂直度、受力钢丝绳以及绳夹的紧固情况、各项安全装置的可靠性、有效性,主要部位的连接等进行全面检查。钢管脚手架则应对连墙件、各主要杆件的连接情况、钢丝绳的受力情况以及悬挑型钢与卡环间大头楔是否紧固等进行类似钢管脚手架的验收、外用电梯的检测一样严格的专业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总承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形成记录并收集存档。

4. 拆除作业前,总承包单位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方案编制的技术人员以及拆除方案中上报的所有拆除作业人员等,由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主持共同召开拆除方案的技术、 安全交底会议,按照方案中的安排明确分工,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均签字确认。总承包单位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生效。以上部分的会议纪要、安全技术交底及拆除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等由总承包单位收集存档。

二、拆除时的安全管理

1. 拆除作业当天的天气情况控制,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雨雪、高温等天气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2. 拆除区域的封闭。 使用警戒线等对拆除区域进行隔离封闭,严禁非拆除作业有关的人员进入拆除区域。 有专人在现场进行看护。

3. 拆除作业人员均需做到持证上岗。

4. 拆除作业中,拆除作业人员应按照拆除方案中的岗位安排各司其职,不得串岗。 拆除作业应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作业过程中严禁嬉笑喧闹,并按照拆除方案中穿着的要求进行穿戴着装。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此进行严格监督。

5. 酒后严禁上岗作业。

6. 拆除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要求监督拆除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悬挂安全带。若出现无悬挂点的情况,拆除方案中应设计编入生命线(可靠悬挂点)的固定形式及安装方法,必须做到安全可靠。

7. 拆除下来的构件严禁从空中向下抛洒,应按照拆除方案中设计的垂直运输的方式进行。

8. 对拆除构件的垂直运输涉及的相关危险性项目,例如汽车式起重吊装作业,应检查吊装作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吊装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吊装作业机械的检测报告等,并有针对性地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对应的吊装作业操作规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以上提及的有关资料,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做好收集存档工作。

9. 涉及到电气的拆除作业,应由专业的电气技术人员持上岗证进行拆除作业。非电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拆除。

10. 当天的拆除作业未完成时, 应监督拆除人员将已松开的螺栓连接件等紧固恢复,严禁存在半拆除或拆除不完全的状态。最后应由拆除作业组组长检查,方可结束当天的作业。

11. 一项全新的施工工艺整体提升架是非常适合于高层建筑使用,可做为主体施工的装修和临边防护之用,正确的使用和操作可以达到非常好的经济效益,可以为国家节省很多的脚手架扣件、钢管、人工及资金。某省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广场工地就是采用整体分段提升架,该工程是高层一幢建筑,外墙装修是稳框玻璃幕墙,为了能够按装,必须得除提升架,依据要求必须降到地面线上或裙楼顶上,这样会用很多工作日才能完成,为了能够尽快安装,公司组织了工科、项目经理、安监站、架工班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一致认为只有通过高空拆除方案时间才短,但要是如保证高空拆除安全是相当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方案,最终在承力架下方搭设挑架作为支撑整体提升架和拆除承力架的立足点,并在挑架外侧再挑出2.2作为防护棚,这样的撑每隔1.2左右一根,小横杆从楼面挑出1.2,伸入楼面3.2米,防护棚大横杆每隔0.4米一根,上面铺一道竹笆,再铺一道某省建委指定的安全网,防止拆除中扣件等杂物掉落伤人。挑架用4根大横杆,上面铺设竹笆,架底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详见附图)架子搭设完,首先对架子工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其次对架上杂物进行清理,再次在架子下方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护以及通知各施工单位在架子拆除中严禁在拆除范围内施工,最后在拆除中由分公司安监站和施工科派人亲自到现场全面检查和监护,保证了拆除整个过程的安全。

三、拆除后的安全管理

1. 拆除完毕后,钢管脚手架材料,如钢管、槽钢等应堆放平直,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2m并有隔档措施,垛宽不超过2.5m。

2. 外用电梯的标准节等构件,堆放不宜超过层,并有相应防倾倒措施。

3. 拆除完毕后的材料场内运输,应使用专业运输车辆,人工或机械进行装运。 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结论:

高层建筑的施工后期, 类似上述的情况有很多,毕竟在保证安全第一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最根本目标。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完成上述所提到的工作要求,确实较为困难。不过,大家应该理解本文的出发点。首先,这是让高层建筑后期的拆除作业更加的安全;其次,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就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财产安全负责;最后,这也是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不容易完成的工作,作为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不怕困难地去努力探索、去尝试精益求精,才会让高层建筑施工后期的拆除作业更加安全;才是每一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付出汗水所换来的真经。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刘殿中.爆破工程手册[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9.

[4]段卫东.紧邻主楼的高层配楼的爆破拆除[J].工程爆破,2002,6

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大模架;安全管理;技术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某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混凝土设计强度C35,顶板模板支设为高支模体系,最大梁底支模高度为38.5m,最大板底支模高度为40.75m。因此对于高大模架专项方案编制、安全技术管理极为重要,如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混凝土浇筑成型的施工质量,也是结构施工中关键环节。

一、高大模架专项方案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技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械、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求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6)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7)计算书: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8)相关图纸: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模架技术方案审核论证管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进行公司技术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核、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经专家论证审查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经公司总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2、验收管理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

3)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4)对承重杆件、扣件的外观抽检数量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扣件应进行检查。

6)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3、搭设管理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使他们知道怎样做,必要时搭设模型说明。

2)搭设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硬化、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4)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5)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6)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庆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7)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施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泵管固定架、物料周转科平台等架体连接。

4、使用与检查

1)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荷载要求。

2)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

3)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管理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三、小结

某工程高大模架管理工作经过各方努力,在短时间内完成了专项方案编制和论证工作,每项施工工序按照施工方案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筑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