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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1篇

市公安消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莞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十月十三日

东莞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

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

(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整改了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是各地仍遗留有很多火灾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改,而新的火灾隐患随社会的发展仍在不断产生,与长期积淀、久拖未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公安部“9.14”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10月8日至1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动社会各行各业,打一场“围剿”火灾隐患的攻坚战,使全市城乡的防火条件有一个明显改善,预防火灾的能力有一个明显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工作按照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起动员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市里成立周致纳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级政府开展这次专项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实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责任制。各镇区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本方案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本镇区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等项工作。公安、安全、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是当地政府开展这次专项工作的联合行动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协同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专项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面自查自改。

三、内容及重点

排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的重点是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和财产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以下14个方面的火灾隐患,必须逐一排查,做到无一遗漏。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任务职责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工厂企业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级行政部门履行法定消防安全工作和行政管理职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对容纳50人以上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酒吧、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浴足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星级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附设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酒吧、保龄球馆、桑拿浴、浴足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院、卫生院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六)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对市场、商场、“三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七)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酒店(含宾馆、饭店、酒店附设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酒吧、保龄球馆、桑拿浴、浴足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八)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利用本系统内各种媒体宣传途径,宣传整治工作,同时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剖析和曝光。

(九)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拟定政府专项工作方案,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罚。

(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行政管理职能,配合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十一)各级政府负责对专项工作统一领导,组织综合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促单位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从10月8日开始到12月5日结束,分为四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8日至10月20日):各镇区要紧密结合73号令的宣贯和两个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全力防控重特大火灾的强劲态势和舆论氛围。各镇区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召开由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进一步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自查整改(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要向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发放《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见附件),摸清底数,建档造册。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由所在街道办(居委会)和派出所发放表格并建档造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的法定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自查要全面细致,自改要彻底,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自查整改结束后,将填写好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主管部门,无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的报所在街道办(居委会)和派出所,分别汇总后报当地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行业复查(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地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单位自查整改汇总情况和部门复查情况报当地领导小组。安监主管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旅游管理部门对宾馆、饭店、旅店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工商主管部门负责对商场、市场、超市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街道办(居委会)和派出所进行复查。

(四)政府督查(11月26日至12月5日):各镇区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检查,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同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确定本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能整改或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机构的报请依法决定停产停业;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地铁、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镇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好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工作。

(二)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落实整改,消防安全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的同时,要认真改善消防基础设施,认真加强消防安全各种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发动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让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迟迟不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予以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促进整改火灾隐患工作的落实。

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2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消防条例》,以遏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业主)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为促进州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辖区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通过拆建、搬迁、整修改造等多种措施,将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与城镇改造搬迁有机结合,全面推动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隐患反弹,达到“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州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副州长任副组长,区域性火灾隐患主责部门、州公安、工商、安监、商务、住建、城管、教育、交通运输、人防、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州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州公安局副局长、州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范围

全州范围内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连片经营的商业街(区),“棚户区”、“城中村”、出租屋、连片村寨等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月10日至2月28日。召开新闻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专项整治信息,公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和方案。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3月1日至3月20日。各地对“清剿火患”战役中排查发现的各类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清理,并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一次“回头看”,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档案。

第三阶段:论证挂牌,3月21日至3月31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主体,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责任主体不明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以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并实行挂牌督办。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4月1日至8月31日。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改主责单位根据整改方案,全面启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地政府对整改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办,掌握整治动态,组织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整改有序进行。

第五阶段:整改验收,9月1日至9月30日。州政府对各县市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情况进行专项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列入全年社会消防工作考评成绩,严格实行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掌握工作进展动态,研究和破解整改难题,适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作为2012年社会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落实整改监管责任,强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的部门(行业)监管;三是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加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四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督办和联合执法。

(三)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召开信息会等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时间、范围、方案,及时公告本辖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情况,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曝光。要做好有关单位或业主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有关单位和业主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其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达到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目的。

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村、各乡直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监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切实做好普查整治各项工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居民区、城市社区的火灾隐患开展普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6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

乡安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充分发挥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年3月)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对普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分别作出处理:

(1)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抄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下责令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2)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以及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抄告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分别作出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取缔的处理。

(三)总结阶段(年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乡安委会将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情况。在消防部门对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乡安委会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

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县文体局管辖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促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和全国“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专项行动。

*

三、专项行动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游戏厅、网吧、歌舞厅、室、复印店等公众聚集娱乐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通畅。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业,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是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设置员工宿舍,经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楚。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边查边改、专项整治、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边查边改阶段(*年1月7日至1月31日)

对辖区内游戏厅、网吧、歌舞厅、室、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地下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31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对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1月29日前上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年2月1日至2月29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规定”期限内为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场所存在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协调公安部门将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2月29日前上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阶段(*年3月1日至4月5日)

文体局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经贸、建设、工商、卫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文化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各单位部门于3月29日前上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等易燃易爆场所,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各部门、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州直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消除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州直火灾形势稳定好转,为“春节”和全国、自治区“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一)州人民政府成立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潘伊新担任。

(二)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卫生、广电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组织并督促所属各乡镇、各部门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州经贸、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体育、文物、人防、民航、交通、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排查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铁规”: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

专项行动分查改、整治、督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查改阶段(1月5日至29日)

各县市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辖区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29日之前,对违反“六条铁规”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附件3)。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各县市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1、2),于2月1日前上报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及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务必于1月10日前上报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阶段检查情况请于2月1日前上报。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1月30日至2月27日)

在第一阶段隐患查改工作基础上,各县市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全面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铁规”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火灾隐患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对检查发现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登高面、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文化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广电部门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县市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3月3日前上报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2月28日至4月5日)

各县市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各县市要按《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各县市、各部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2)请于4月7日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为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州人民政府建立州直、县市、乡镇三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各县市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特别是伊宁市、奎屯市大型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较多,霍尔果斯口岸新建大型项目较多,霍城县清水河镇物流较多,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要联合执法、通力合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发生。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文物、人防、工商、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建设、交通、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对于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监察部门要严肃予以处理。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让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预防火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组织不力、工作不实、的,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凡不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1.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