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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

1.3.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4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类

按照我县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7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物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1.5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级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II级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级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IV级火灾事故,用蓝色表示。

1.5.1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火灾事故:

1.5.1.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1.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1.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1.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1.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1.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火灾事故:

1.5.2.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2.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2.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2.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2.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I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火灾事故:

1.5.3.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3.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3.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3.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3.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IV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火灾事故:

1.5.4.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4.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4.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可能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4.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4.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2应急组织体系

*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灭火现场指挥、各相关部门组成。

2.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县重、特大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电局、网通公司、人防办、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等。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灭火现场指挥部

2.3.1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消防大队正、副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消防中队正、副中队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

2.3.2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2.3.2.1灭火现场总(副)指挥的职责

全权负责整个火灾现场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主要任务:制定单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应急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2.3.2.2作战组的职责

迅速摸清火场情况,根据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

2.3.2.3供水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行动中的供水,协调市自来水总公司,保障火场供水不间断。

2.3.2.4通信组的职责

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与高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有通信畅通。

2.3.2.5警戒组的职责

划定警戒区,协调交警、治安警察确保火场警戒和附近的交通畅通。

2.3.2.6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负责消防车辆装备的维修,组织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的开展。

2.3.2.7宣教组的职责

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并进行后期编排制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会的时间、内容和发言人。

2.3.2.8政工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的政治宣传和鼓动,做好参加灭火战斗人员立功受奖工作。

2.3.2.9火调组的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勘察及火灾原因调查。

2.4其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2.4.1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2.4.2县自来水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着火区域自来水管网二次加压。

2.4.3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进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2.4.4县农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2.4.5县城建局负责城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奥德燃气公司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

2.4.6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2.4.7县卫生局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

2.4.8县网通公司负责重、特大火灾现场中应急指挥部、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辖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受、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县消防大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3.2预防工作

3.2.1县消防大队负责开展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县级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县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3.3预警分级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将预警分为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3.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急采取以下措施。

3.4.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4.2开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现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4.3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3.4.4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转移、撒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4.5指令各种灭火救援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火灾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

3.4.6调集灭火救援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5应急资料库

建立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预防和监督数据库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系统。

3.6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建立重、特大火灾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响应体系

4.1分组响应制

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县政府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但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消防局报告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市消防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信息抄送与处理

4.3.1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负责确认火灾事故等级的单位,确认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4.3.2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3类。初报从接警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火灾扑救总结报告在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4.4应急处置

4.4.1处置措施

按照《*市类型事故应处置预案》组织实施。

4.4.2现场处置原则

4.4.2.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1.2.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4.1.2.3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个各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

4.5安全防护

4.5.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带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5.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4.6应急终止

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恢复正常工作。

4.7信息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对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字公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一般性火灾事故,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影响重大的火灾信息,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县消防大队根据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审批后执行。

5.2人员保障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制要求,加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其应对火灾突发事故的能力。

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的消防监督,同时,要建立一支专门的消防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组织。

5.3装备保障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灭火救援资源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硬件建设。配备火灾应急专用的通信指挥车、扑救各类火灾所需的各类举高和水罐消防车以及相应的灭火器材、救生抢险器材。

6后期处置

6.1火灾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要求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立即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科学评估。

6.2恢复重建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负责恢复重建工作。乡(镇)政府、直属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并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与演练

7.1.1预案的监督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消防大队将根据《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1.2预案的演练

各重、特大火灾应急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估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办负责督促预案演练的落实工作。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2.1.1出色完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2.1.2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7.2.1.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在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大队会同县公安局制定,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区各类突发火灾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区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区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火灾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范围内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各类突发火灾事故。

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火灾事故,适用其他相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应急联动中心功能,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6基本情况

1.6.1地理概况。

(略)

1.6.2消防基础概况。

(略)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应急委是本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区防火委员会、区应急办根据区应急委的相关指示,协调各职能单位,开展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建立并加强与驻沪部队、武警市总队、中央有关部门驻沪单位、毗邻城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安、消防、医疗等职能部门的应急手段和资源的利用。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报请区政府按规定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各类突发火灾事故。

2.3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委根据区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议,必要时成立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区应急委领导确定。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3预警和预防

3.1监测预报

3.1.1本区地震、建筑、房地、环保、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卫生、公安、外事、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搞好对各类火灾事故的监测。

3.1.2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火灾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研究,及时做出预报,重要信息要立即报送。根据各类火灾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建立短期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

3.1.3完善火灾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火灾事故协调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火灾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信息报告

3.2.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有关单位、所在社区和市民,一旦掌握和发现火情,要及时通过“110”报警服务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警。

3.2.2事发地街道、镇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要按照预案,在组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一旦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区应急联动中心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特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3.2.3区应急联动中心与毗邻城区建立火灾事故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行政区域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4涉及外轮、部队等专业火灾事故信息报送等级、程序、途径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预警

3.3.1根据市公安局规定,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势态,将火灾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和程序,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

3.3.3进入火灾预警期后,区政府或事故地街道、镇和区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预案;

(2)需要时,向公众可能发生火灾的警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火灾危害的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灭火救援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动员预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4预防

3.4.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保证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4.2区政府领导全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对防火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审核、验收、火灾原因调查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派出所(警署)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3.4.3各街道、镇领导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三级防火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等级

4.1.1按照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结合特大城区特点,本区建立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应对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

4.1.2发生一般、较大火灾事故,由区政府或事故地街道、镇、责任单位和区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并组织实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区政府或事发地街道、镇和责任单位、区应急联动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和预案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1.3各类火灾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IV级)向高(I级)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可以决定或变更响应级别。

4.2先期处置

4.2.1区应急联动中心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等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火势,消除危险状态,力争减少人员伤亡,避免重大财产损失。

4.2.2区应急联动中心使用“110”报警电话号码,统一受理个人和单位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火灾事故的报警。区应急联动中心受理火灾报警后,迅速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并跟踪核实,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有关联动单位的指挥机构(值班)下达指令,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

4.2.3在处置过程中,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火灾事故有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者征询有关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在处置火灾事故时,根据处置需要,区应急联动中心通知有关联动单位指挥人员和消防专家进驻区应急联动中心实施指挥。

4.2.4火灾事故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联动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处置。

4.2.5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因火势和危害程度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火灾事故级别的,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权限及时变更或报请区政府决定。

4.3现场处置

4.3.1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由区政府或事发地街道、镇和责任单位、有关应急处置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消防专家可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指挥长一般由区政府或事发地街道、镇和责任单位领导担任。灭火救援专业执行指挥由区公安分局领导担任。

4.3.2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设立在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畅通,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标识,保证现场指挥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4.3.3现场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略)

4.3.4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设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树立“火情就是命令”的观点,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坚决、迅速地实施灭火救援,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要避免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火灾事故危害链。

4.4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4.4.1经过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报请或由区委、区政府直接决定,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具体领导和协调灭火救援及各类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及其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

4.4.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后,要在先期应急处置的基础上,迅速评估态势,确定扩大响应的范围、等级和启动预案的级别、项目(专项),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指令、接转指挥关系,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如果需要直接进入应急处置程序,则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区领导指示,负责启动预案,指令,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4.4.3发生火灾事故,尤其是进入应急处置程序后,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调动灭火救援队伍和相关社会力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抢救和救助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火势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火灾事故的危害、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火场治安等控制措施;

(3)针对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安民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区领导(区应急处置指挥部)随时调用全区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指挥。

4.5.2火灾事故中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4.6信息

(略)

4.7应急结束

4.7.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决定和。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4.7.2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联动单位负责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区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按规定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

5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5.1.1区公安分局在火灾扑灭后,负责做好收残工作并负责受灾区域的警戒、勘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1.2火灾事故单位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对因火灾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和环保部门。

5.1.3区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现场清理等相关工作。

5.1.4区卫生局负责做好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

5.2善后工作

(略)

5.3火灾事故调查

5.3.1本区除军事设施的火灾事故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余单位和公民的火灾事故,均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调查。

5.3.2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火灾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本区地理信息、水源、道路、重点单位情况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调研。

6.1.2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火灾扑救所必须的基本情况、图纸等技术信息资料,需要时,派专家指导、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6.2通信保障

6.2.1区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通信紧急保障分队,执行信息通信保障任务。

6.2.2灭火救援事件发生地的街道、镇负责协助搞好现场灭火救援通信保障。

6.3技术保障

6.3.1建立科学的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研制和配备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无线现场实况转播等先进技术装备。

6.3.2区科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依托科研机构,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加强先进的灭火救援技术和装备的开发。

6.3.3需要时,区建交委、区民防办、区安监局等部门派出专家,指导、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6.4工程保障

区公安分局根据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实施消防审核和监督。

6.5应急队伍保障

6.5.1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公安、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灭火救援队伍网络。

6.5.2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6交通运输保障

6.6.1发生火灾事故后,区公安分局要及时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区建交委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6.2发生火灾事故时,区建交委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事发地街道、镇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区卫生局、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所承担的任务和“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医疗卫生人员出动和设施、物资调度等方案。

6.7.2发生火灾事故后,卫生部门要快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6.7.3发生火灾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抵达救灾现场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并及时将伤员转送有关医疗单位。化学火灾事故、放射性污染场所火灾事故的伤员,必要时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

6.8治安保障

6.8.1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

6.8.2火灾发生后,属地警力、街道、镇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需要时及时疏散有关区域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加强警卫。

6.8.3区公安分局负责火灾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的街道、镇协助做好属地治安保障工作。街道、镇和社区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

6.9装备物资保障

6.9.1区发改委、区经委、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应急预案和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火灾的应急预案1目击报警

1.1 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 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 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 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 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 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 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 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 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总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部负责人。

2.4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 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起火层上面2层起火层下面1层。

2.7 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报警要求

3.1 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 起火部位; 燃烧物品; 燃烧范围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3.2 向“119”报警应讲清:小区名称; . 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火灾发生部位;. 燃烧物品; 火势状况; 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 物业现场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 临时指挥部由物业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 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4.3.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 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 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 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 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 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警戒

6.1 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内部及警戒。

6.2 清除小区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 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6.4 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6.5 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6.6 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后工作

7.1 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 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 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 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 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火灾的应急预案2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

需由市指挥部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

火灾事故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    为确保全体在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降低危害,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消防部门文件与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苏丽梅。

   副组长:郑秋红。

   组员:全体教职员工。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副组长和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园各班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苏丽梅,成员:郑秋红(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吴艺川,成员:许晓凤(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园各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王玉俐,成员:李欢欢、陈碧云(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幼儿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苏振奋,成员:各班保育员(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所管班级幼儿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幼儿园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逃生。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2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预防火灾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学校发生火灾时能顺利实施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设立总指挥、现场指挥、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救护警戒组、后勤保障组。

   (一)总指挥

   由校长担任(校长未在现场则由在场的职位最高的校级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指挥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并及时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二)现场指挥

   由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确保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有序实施。学校其他校级领导分别参与各行动组的组织指挥工作。

   (三)灭火行动组

   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扑救初期火灾,配合专业消防队进行灭火抢险。组员有学校义务消防员、保卫人员等。

   (四)通信联络组

   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做到及时报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迅速、及时、准确传达。组员有办公室人员、信息中心人员和火灾发生部位工作人员等。

   (五)疏散引导组

   由分管德育校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师生的安全疏散撤离,确保师生不进入着火现场。组员有德育处、教学处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和有关功能室的工作人员等。

   (六)救护警戒组

   由工会主席担任组长。负责配合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人员及重要物资、化学危险品等;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护抢救出来的物资。组员有火灾发生部位的工作人员、校医和工会委员。

   (七)后勤保障组

   由总务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保障毛巾、水、食品和其他灭火物资、设施供应,做好灭火后现场的水、电、气抢修、恢复等工作。组员有后勤工作人员。

   三、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当火灾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防止火势蔓延。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安全保卫办公室报警,并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明起火时间、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物资、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报警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单位详细地址。

   学校安全保卫办公室接警后迅速发出火灾声响警报(三次急促的铃声),提示火灾发生,立即启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总指挥、现场指挥及学校其他校级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内赶到),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已切断起火现场电源、气源和火源,检查现场是否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导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楼层转角处要有老师负责接应,防止出现跳楼和踩踏事。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我逃生能力的低年级学生疏散。疏散时应遵循“先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的原则。

   (四)通信联络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迎接消防车辆,注意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五)救护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救护警戒组接到报警后,应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立即赶赴着火现场,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有序开展救护工作。同时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

   (六)后勤保障的程序和措施

   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七)现场保护

   灭火工作结束后,救护警戒组要及时清点人数和派专人寻找可能被困人员,并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填写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己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九)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要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及时与受害者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火灾事故造成的精神创伤。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2、信息。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信息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的信息,经研究决定后向社会。

   四、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学校要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通过课堂安全教育、橱窗宣传、广播站、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自救互救常识等。做好学校重大集会活动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按照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结束,应做好记录,总结经验,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二)预防措施

   1、图书馆、功能室、机房、体育馆、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经常对本部位消火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

   2、图书馆、功能室、机房、体育馆、食堂等处的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

   3、定期检查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线路是否老化,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食堂、锅炉房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操作间、加工间等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经常检查燃料管道(路)接口、阀门,气体钢瓶必须与明火隔离摆放。保证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3    为了提高医院内部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火灾的特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准确、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灭火应急方案,请各科严格执行。

   一、重点部位的灭火应急措施

   1、病房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应当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以免发生混乱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做到“先救人,后救物”、“先病人、后员工”的原则。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和疏散物资依次进行,切莫争先恐后,相互拥挤,更不能中途阻塞通道,发生自残,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发生火灾时病房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工作人员扑救,并安排工作人员报警。当起火工作人员受困时,切不可跳楼逃生,可将被套、床单、窗帘或其他可利用的绳索系牢后,抓住绳索下滑到安全地点。

   病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按以下预案步骤执行:

   ①首先了解火灾发生方位、地点、原因、燃烧物等情况。

   ②科室工作人员迅速分工,一人通知住院病人做好疏散准备,一人火速报警119,一人通知院部,急呼全院员工紧急协助。

   ③最快的速度切断本楼层电源(楼层电源开关在中间楼梯口)。

   ④稳定病人和员工的情绪,有秩序、有组织的把病人,特别是产妇、婴儿快速疏散到安全场所。

   ⑤在有效的时间内,抢出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

   ⑥在119消防队未到之前,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在分管院长或科室负责人的.指挥下,充分利用院内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⑦在最短的时间内由分管院长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及后事工作。

   2、对配电房发生火灾事故,电工应当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3、对仓库发生的火灾事故,仓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切断电源。火势向上层蔓延时,控制上层、下层设防;火势向水平蔓延时,先控制左右,后上、下设防。上下控制,上层为主。注意疏散物资,并负责向消防部门介绍物资存放的数量,有无危险、易燃物品以及被困工作人员等情况。

   二、对一般防火部门的灭火应急措施

   对一般防火部门发生火警时,离火灾事故最近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迅速进行扑救,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组织工作人员扑救,并迅速报警。同时组织好工作人员整理好重要、贵重、危险物品,做好疏散准备工作。

   三、医院领导对灭火工作的应急措施

   医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应当迅速赶到火灾事故现场,召集有关领导成立灭火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分工。对火灾事故采取边解救被困工作人员边组织工作人员控制火情,转移和疏通物资。向消防部门介绍发生火灾的部门或病房的房屋结构、分布情况、水源、物资的危险性和被困工作人员的情况。

   四、如何拨打“119”火警电话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不要慌张,要报清火灾发生地街道(青春路288号)、单位名称、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是否有人被困和被困工作人员数,要说清科室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报完后请不要急着挂电话,等接警员说好再挂,如他还有什么问题或有没听清楚的地方,请详细告知。

   五、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

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火灾;预防措施;应急救援

1 概述

据统计,我国公路运输采用隧道的比重越来越大,呈现发展迅速、里程长、构造复杂的特点,公路隧道和城市越江隧道被广泛地建设使用,使用率在世界前列。但其较易引发火灾的通行环境存留安全隐患,若火灾发生将会带来不可估计的影响。

2 隧道火灾的起因

公路隧道里程长、交通运输量大,运载的危险品车辆选择隧道通行,在隧道环境长时间快速行驶容易造成爆炸、火灾事故,产生事故的原因存在多种,车辆自身设备以及隧道内环境是其中之一,如图1所示。

由于车辆配置设备自身问题造成的火灾占主体,还有因隧道内交通事故起火的占三成以上,另外还有车辆装载货物易燃易爆或者因放置不当造成火灾、电缆线路短路等原因并行。

3 高速公路隧道火灾发生原因、特征分析

高速公路隧道的基础环境与公路不同,封闭、长时间高速运行的状态,由于通风状态差,各种事故中以火灾所占比重较大,下文主要分析火灾发生的特征:

3.1 起火原因的多重性

据图1的比重图分析:隧道内通行车辆类型繁多,运载物品类型及危险等级不同,两种情况的不确定性叠加造成了起火原因的多重性,而具体火灾事故的影响程度不能估量,给预警机制构建提出了难题。

3.2 火灾蔓延速度快

据研究数据显示,隧道内如遇急速性的爆炸或者其他因素引起的火灾,在极短的时间内隧道里温度瞬间上升到1000℃以上,高温环境容易造成二次爆炸,随之形成浓烟及致命气体。隧道内密闭性强,空气不足造成不充分燃烧,有毒气体在出风口遇见易燃物又会重新引起火灾,影响应急出口的安全逃生及救援时间,形成内外大范围内的火势蔓延,拖延了宝贵的救援时间,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造成不可估计的影响。

3.3 救援难度高

公路隧道地处偏离市中心的地段或者地形复杂的山区等,发生事故时一方面高温、封闭环境不利于烟及易燃气体的扩散,集中在隧道内可视度降低,不能判断具体的起火原因,导致救援计划延后,不易于救援;另一方面,偏远的区位、复杂的现场环境阻碍了基本救援的进度,消防设施不到位,隧道内交通瘫痪加大了救援的难度,这也是公路隧道火灾事故影响大的原因之一。

4 高速公路隧道事故应急预案

4.1 前期宣传工作

针对行车安全常识、火灾引发原因印发相关的安全、急救措施,在公路入口处发放给司机,印制警示海报、定制安全警示牌时刻提醒驾驶员莫大意,在广播、电视中播放相关的宣传片。

4.2 设计防火建筑结构

隧道内的密闭环境很容易形成高温环境,建议设计者采用耐高温的建筑材料,施工时可以增加衬砌厚度,在外层涂抹耐火材料。做好隧道内埋线施工,减少内部环境对线缆的影响。选用安全性能高的基本器材,应采用不易造成有害物质的材料。隧道设计时应考虑救援通道等,能够缩短救援宝贵时间。

4.3 定期进行基本养护、检查

定期进行巡查能够排除基本的安全隐患,增强隧道的通行能力,以保证安全通畅的运营环境,例如循例进行路面坑洼的排查、及时补救开裂等状况,加大路面的摩擦力,确保车辆安全。同时严格把握车辆的准入机制,超载、违禁、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要及时查扣,准许放行的车辆必须有相关的证件,同时要上报行车路线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多加排查以及养护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

4.4 建立预警系统

隧道内应配备预警装置,能够及时发出警报,提高救援速度,根据高温、浓烟的事故特征可匹配以温度、烟雾、光为触发机制的警报器,及时监控隧道内情况。每个行车路段应设立手动的报警设备,提高危险环境下的应急性,设立专人岗位监察安全情况,增加隧道内的照明及预警标识。

5 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5.1 迅速报警,加大救援速度

如收到报警信号时,首先判断信号来源,在根据报警信息查找事故发生点,调动监控录像及时更新事故情况,以便针对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抢救措施,并及时联系相关救援单位,通过指挥中心协调消防、医疗等单位的联合行动,加大救援力度。

5.2 建立科学的救援预案

5.2.1 通风照明预案。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通风是救援的关键,通风能够减少可燃气体的二次爆炸,通风和照明配合能够降低现场事故蔓延的影响,为救援提供前提。在隧道内安装排风机能够有效控制火势,防止烟雾造成的二次伤害,加快人员的疏散速度,待人员疏散后、危险品得以控制后,开启排风系统为救火、根除火源提供准备。

5.2.2 人员疏散及就医措施。事故发生后由于危险的环境会给受困人员带来恐慌,危险环境内易造成踩踏等附带事故。若司机发现着火现象应停靠在一侧车道内,及时停止发动机,若情况在可控制范围内,先采取基本灭火措施,并及时报警,安排其他人员疏导交通。若发现隧道内有起火现象应先报告发生地点与情况,极度危险的情况下,要先考虑自身安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镇定,配合消防及救护人员工作,先保证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服从现场指挥。

5.2.3 交通控制预案。交通控制是为了及时疏散人员、车辆,为救援打开通道,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交通预警,减少该地区的前往车流量,为消防、医疗提供畅通的交通,及时在隧道设立关卡,避免车辆进入事故发生点。由于隧道建筑构造各有不同,交通控制预案应根据实际的隧道通行情况建立合理、科学的管制、疏导方案,应将救援、疏导放在第一位,规划救援和就医的路线。

5.2.4 消防灭火预案。隧道内的灭火方案应该根据具体的构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是根据火灾多发的原因分为两种:即隔绝氧气和控制温度方法。由于前期对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不足,应考虑足够的救援方案,对事故区域进行隔断。断氧窒息灭火法是采用断绝可燃环境的原理。使用防火材料对事故区域封闭,若是长距离的区域可以使用水幕带或防火门隔断。第二是通过降温处理灭火,采用化学、物理方法对环境降温,喷水或者使用灭火器以达到降温的效果。若是复杂的情况可交叉使用多种方法,目的在于缩短灭火时间,减少伤害。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事故频发且危害重大,文章结合高速公路隧道事故预防及应急施救实践,分析了隧道火灾的起因、特点,并提出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事故的预防对策,以期指导隧道火灾救援,提高我国高速公路隧道行车安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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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霄剑.浅谈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06).

[3]邵景干,钱超.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机制研究[J].中国交通信息产业,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