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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建筑论文范文精选

火灾建筑论文

火灾建筑论文范文第1篇

某仿古建筑,内部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外廊柱、屋架屋檐、平座栏杆均为松木结构。地上三层,一层层高6.0m,二层层高4.0m,三层层高3.3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封顶后两个月,由于施工用电线老化短路引燃木结构构件,造成已大部分安装完成的一层外廊柱,屋檐及栏杆等木结构全部燃尽,混凝土柱、梁、板不同程度的受到损伤。事故发生在中午休息时间,未造成人员伤亡。

2检测及结语

2.1火灾基本情况

火灾发生于中午,可燃烧物为松木;燃烧时间约为1.5h;灭火方式为消防车冷水灭火;火灾位置。燃烧发生在标高2.820~5.950m之间,一侧靠近填充墙,底部无其它构件,顶部为挑板(标高5.950m),火灾发生时风力较大,燃烧物燃烧较充分。由于标高5.950m挑板阻隔作用,燃烧未波及5.950m以上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封顶两个月,柱、梁、板均未抹灰。

2.2结构烧灼损伤状况

(1)框架柱、梁。混凝土柱存在油烟和烟灰;混凝土表面呈浅黄色;混凝土表面存在裂缝网;柱中间部位混凝土脱落面积较大,最大落深度约为4cm;个别受力钢筋外露;构件无明显变形。混凝土梁底面部分被黑色覆盖;混凝土表面存在裂缝;梁侧及底部局部混凝土脱落;有受力钢筋暴露;构件无明显变形。(2)板。混凝土楼板下表面2/3被烧光,1/3被油烟和烟灰覆盖;表面局部脱落;板底有受力钢筋暴露,最大暴露长度为0.5m左右;构件无明显变形。

2.3检查结果及结论

对直接暴露于火焰或高温烟气的结构构件采用钻芯法检测,对其余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的结构构件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对该工程火灾区域所用钢筋进行抽样截取,依据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相关规定,对现场截取的钢筋进行钢筋力学性能检测。根据现场及检测,判断火灾最高温度约为600~700℃。该工程标高5.950m处梁板、标高2.820~5.950柱、梁烧损严重,混凝土构件应采取加固或维修处理措施。

3加固设计

根据检测结果,火灾后承载能力受到影响的构件,进行加固处理。对柱采用围套法,梁底采用埋置附加钢筋。对轻度烧伤的构件,凿除混凝土疏松部位至密实处,以无收缩灌浆料置换处理。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和加固效果,加固时应对构件做良好支撑,原混凝土构件不应出现拉应力;所有加固构件应凿除疏松层并冲洗干净,采用环氧砂浆修复后进行加固施工。

4加固效果

火灾建筑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整理,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人民网重庆视窗2008年l1月9臼电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悉,重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经结束,其中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隐患,已超过全市高层建筑总数量的一半。据统计,目前,重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共有8664栋.数量仅次干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在这些建筑中,高度超过l00米的就有84栋。在今年下半年,重庆开始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夫检查。在历经近半年的检查中发现,有565O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22706条。

以上报道只是重庆市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会存在。今年国外和国内也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一种侥幸,只要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不彻底解决,火灾随时会发生。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裸露。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超级秘书网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针对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人员多、消防设施多、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的特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重点要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人员值班、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杏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那些已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提高消防设施整体安全系统使用性能。

火灾建筑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智能建筑条件目标系统构成

论文摘要:智能住宅不仅仅可为人们提供舒适,便利的环境,还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节能功效。智能住宅应该满足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需要,是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建筑。

智能建筑是传统建筑工程和新兴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智能建筑是指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将建筑物的结构(建筑环境结构)、系统(智能化系统)、服务(住用、用户需求服务)和管理(物业运行管理)四个基本要素进行优化组合,以最优的设计,提供一个投资合理又拥有高效率的幽雅舒适、便利快捷、高度安全的环境空间。智能建筑物能够帮助建筑物的主人,财产的管理者和拥有者等意识到,他们在诸如费用开支、生活舒适、商务活动和人身安全等方面得到最大利益的回报。

一、智能住宅的含义

所谓智能住宅,是指将家庭中各种与信息的通讯设备,如计算机、电话、家用电器和家庭保安等装置通过家庭总线技术连接到一个中心进行集中或异地的监视、控制和家庭事务性管理,同时能与住宅外部世界联系,并保持这些家庭设施与住宅环境的和谐与协调,从而给住户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方便适应当今高科技发展要求的人性化住宅。

构成智能住宅的基本条件有如下三点:

1、具有相当于住宅神经的家庭网络;

2、能够通过这种网络提供各种服务;

3、能与社会等外部世界相连接。

一般认为智能住宅应具备的四种功能

1、安全防卫自动化系统;

2、身体保健自动化系统;

3、食物烹调自动化系统;

4、文化、娱乐、信息自动化系统。

二、建设智能建筑的目标

智能建筑要满足两个基本要求。

1、对使用者来说,智能建筑应能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优质服务,有一个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激发人的创造性的环境。

2、对管理者来说,智能建筑应当建立一套先进科学的综合管理机制,不仅要求硬件设施先进,软件方面和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素质也要相应配套,以达到节省能耗和降低人工成本的效果。

三、智能建筑的系统构成

1、楼宇自动化系统

BAS的功能是调节、控制建筑内的各种设施,包括变配电、照明、通风、空调、电梯、给排水、消防、安保、能源管理等,检测、显示其运行参数,监视、控制其运行状态,根据外界条件、环境因素、负载变化情况自动调节各种设备,使其始终运行于最佳状态;自动监测并处理诸如停电、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自动实现对电力、供热、供水等能源的使用、调节与管理,从而保障工作或居住环境既安全可靠,又节约能源,而且舒适宜人。

BAS按建筑设备和设施的功能主要划分为几个子系统。

(1)变配电控制子系统(包括高压配电、变电、低压配电、应急发电等),主要功能有监视变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动作状况及故障报警;自动检测供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及参数;监理各机房供电状态;控制各机房设备供电;自动控制停电复电;控制应急电源供电顺序等。

(2)照明控制子系统(包括工作照明、事故照明、舞台艺术照明、障碍灯等特殊照明),主要功能有控制各楼层门厅及楼梯照明定时开关;控制室外泛光灯定时开关;控制停车场照明定时开关;控制舞台艺术灯光开关及调光设备;显示航空障碍灯点灯状态及故障警报;控制事故应急照明;监测照明设备的运行状态等。

(3)通风空调控制子系统(包括空调及冷热源、通风环境监测与控制等),主要功能有监测空调机组状态;测量空调机组运行参数;控制空调机组的最佳开/停时间;控制空调机组预定程序;监测新风机组状态;控制新风机组的最佳开/停时间;控制新风机组预定程序;监测和控制排风机组;控制能源系统工作的最佳状态等。

(4)交通运输控制子系统(包括客用电梯、货用电梯、电动扶梯等),主要功能有监测电梯运行状态;处理停电及紧急情况;语音报名服务系统等。

(5)给排水设备控制子系统,主要功能有监测给排水设备的状态;测量用水量及排水量;检测污物、污水池水位及异常警报;检测水箱水位;过滤公共饮水、控制杀菌设备、监测给水水质;控制给排水设备的启停;监测和控制卫生、污水处理设备运转及水质等。(6)停车库自动化子系统,主要功能有出入口票据验读及电动栏杆开闭;自动计价收银;泊位调度控制;车牌识别;车库送排风设备控制等。

(7)消防自动化子系统,主要功能有火灾监测及报警;各种消防设备的状态检测与故障警报;自动喷淋、泡沫灭火、卤代烷灭火设备的控制;火灾时供配电及空调系统的联动;火灾时紧急电梯控制;火灾时的防排烟控制;火灾时的避难引导控制;火灾时的紧急广播的操作控制;消防系统有关管道水压测量等。

(8)安保自动化子系统,包括门禁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火报警系统等等。

2、通信自动化系统

CAS是保证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上,同时与外部通信网(如电话网、数据网、计算机网、卫星以及广电网)相连,与世界各地互地互通信息的系统。CAS按功能划分为几个子系统:

(1)固定电话通信系统,设PABX或采用公网的集中小交换机。

(2)声讯服务通信系统(语音信箱和语音应答系统),具有存储外来语音,使电话用户通过信箱密码提取语音留言;可自动向具有那个语音信箱的客户提供呼叫(当语音信箱系统和无线寻呼系统连接后),通知其提取语音留言;通过电话查询有关信息并及时应答服务功能。

(3)无线通信系统,具备选择呼叫和群呼功能。

(4)卫星通信系统,楼顶安装卫星收发天线和VAST通信系统,与外部构成语音和数据通道,实现远距离通信的目的。

(5)多媒体通信系统(包括Internet和Intranet),Internet可以通过电话网、分组数据网(X25)、帧中继网(FR)接入,采用TCP/IP协议。Internet是一个企业或集团的内部计算机网络。

(6)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由网络结构、网络硬件、网络协议和网络操作系统、网络安全等部分组成。

3、办公自动化系统

OAS分为办公设备自动化系统和物业管理系统。办公设备自动化系统要具有数据处理、文字处理、邮件处理、文档资料处理、编辑排版、电子报表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对具有通信功能的多机事务处理型办公系统,应能担负起电视会议、联机检索和图形,图像,声音等处理任务。物业管理系统不但包括原传统物业管理的内容,即日常管理、清洁绿化、安全保卫、设备运行和维护,也增加了新的管理内容,如固定资产管理(设备运转状态记录及维护、检修的预告,定期通知设备维护及开列设备保养工作单,设备的档案管理等)、租赁业务管理、租房事务管理,同时赋予日常管理、安全保卫、设备运行和维护新的管理内容和方式(如水、电、煤气远程抄表等)。

4、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

火灾建筑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理赔费率

论文摘要:分析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探讨和研究了不同场所的理赔范围及费率厘定,提出了初期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场所内因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已有很大发展,很多国家均推行强制保险制度。在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虽然还处在探索阶段,但实施这种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逐渐被国人所认识,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实行和加强火灾保险的文件通知,很多省市也陆续开展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笔者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进行分析,对不同场所的理赔范围及费率厘定进行研究,提出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初期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承保范围

实行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承保范围包括:公园、旅馆、影剧院、歌舞厅、运动场、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网吧、车站、码头、机场、礼堂、商住小区等,是人们休闲、购物、消费、出行、聚会的重要场所。由于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较多,安全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员的意外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保险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占有一定的比重,制定专门针对火灾、爆炸的公众责任保险有较好的市场切入点和公众接受度。凡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下列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主要有以下场所:

(1)工厂、办公楼等非开放性场所类,包括生产、制造类企业以及在中、高档写字楼办公的非生产性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等;

(2)教育、医疗、文体类,包括各种培训学校、展览馆、图书馆等文化教育机构,医院、防疫站、保健站、卫生所等医疗保健机构;

(3)宾馆、饭店类,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等;

(4)商业、服务类,包括商店、超市、商贸公司、批发市场、车站、停车场、物流运输公司、汽修服务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企业;

(5)娱乐、餐饮类,包括餐馆、歌舞厅、网吧、酒吧、茶馆、影剧院、浴池、游戏厅、台球室等;

(6)易燃易爆生产、贮存、销售单位,包括炼油厂、贮油库、加油站、CNG加气站等;

(7)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销售单位,包括具有实验场所的化工研究院(所)、具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的化工医药生产的车间、厂房、库房、销售门市等;

(8)其他类。

2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及费率

2.1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是指发生公众责任事故后,保险人给被保险人理赔的范围。在保险期间内,只要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均应按约定负责赔偿。

2.2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发生公众责任事故后,保险人给被保险人每人每次最低赔偿限额和其对应的最低累计赔偿责任限额。假如,设定每人责任限额共分5~10万元、10~20万元、20~30万元、30~40万元、40~50万元等五个档次,其对应的最低累计责任限额就应分别为50、100、150、200、250万元。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各地保险公司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可在全国制定的统一责任限额基数上,上下浮动20%~30%,以便于在全国迅速推广执行。

2.3费率厘定

基准费率高低由每人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确定。同时,也可依据场所性质、营业面积大小、建筑物结构类型以及消防设施等情况,设置相应的调整系数。具体基准费率高低及调整系数设定如下。

(1)基准费率设定。基准费率设计,见表1

(2)根据不同行业类别设定系数。由于行业类别不同,火灾的荷载不等,火灾的潜在危险性也不尽相同因此保险费率系数也应依据行业类别而设定。工厂、办公楼等非开放性场所的保险费率系数为0.5~0.8。该类别为生产性制造类企业以及在中、高档写字楼办公的非生产性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如IT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技术密集型服务类企业等。

教育、医疗、文体类的保险费率系数为0.8~0.9。该类别包括各种培训学校、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教育机构,医院、防疫站、保健站、卫生所等医疗保健机构。

宾馆、饭店类的保险费率系数为1.0~1.2。该类别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等。

商业、服务类的保险费率系数为1.3~1.6。该类别包括商店、超市、商贸公司、批发市场、车站、停车场、物流运输公司、汽修服务等企业。

娱乐、餐饮类的保险费率系数为1.8~2.0。该类别包括餐馆、歌舞厅、网吧、酒吧、茶馆、影剧院、浴室、游戏厅、台球室等。

(3)根据不同营业面积设定系数。由于行业类别的营业面积不同,火灾的荷载不等,火灾的潜在危险性也不尽相同。因此,保险费率系数也可由不同行业类别营业面积而设定,见表2。

(4)根据建筑物结构(等级)设定系数。根据建筑物结构(等级)所设定的系数,见表3。

(5)根据场所的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设定系数。每个单位或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并完整好用,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同样是对该单位或场所潜在火灾危险性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也可据场所的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设定不同的系数。

对于下列四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其系数为0.7~0.8;满足第一项及后三项中任何两项的,其系数为0.8~0.9;满足第一项及后三项中任何一项的,其系数为0.9~1;仅满足第一项的,系数为1~1.2。

一是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建筑布局合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规定;三是消防设备运行良好,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四是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标准保险费。一般标准保险费是基准保险费与行业类别系数、营业面积系数、建筑物结构系数、防火设施系数的乘积。目前,由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还处在试行推广期间,如果计算过分繁杂,被保险人一时难以明白,为了简便易行,可根据场所的面积大小和数量直接设定为定额保险单。

3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存在的问题

由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险种,因此,在保险业界本身的技术、社会单位的认识、政府政策的推动以及法律强制实施等方面,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一是全国至今未形成统一的基准费率,保险公司各自为政,技术层面难以得到有效支持;二是有些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保险就是多缴钱,不认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更不会主动积极投保;三是各级政府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动力度上还需加强,由于没有上级的统一政策,有些地方政府还处在观望状态;四是虽然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实行和加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文件通知,很多省市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但均不是法律强制性条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要全面统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仍有难度。

3.2相关对策

要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与培训,使保险公司职员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全面的认识,主动开展营销活动,并到社会单位进行推广;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的认知度;三是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保险公司推出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向社会广泛推广;四是政府或相关法制部门制订法律、法规强制实施。

另外,应将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作为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安保互动”工作范畴,与其他各项安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文化、卫生、旅游、商贸、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为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火灾建筑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分析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探讨和研究了不同场所的理赔范围及费率厘定,提出了初期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场所内因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已有很大发展,很多国家均推行强制保险制度。在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虽然还处在探索阶段,但实施这种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逐渐被国人所认识,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实行和加强火灾保险的文件通知,很多省市也陆续开展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笔者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进行分析,对不同场所的理赔范围及费率厘定进行研究,提出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初期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承保范围

实行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承保范围包括:公园、旅馆、影剧院、歌舞厅、运动场、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网吧、车站、码头、机场、礼堂、商住小区等,是人们休闲、购物、消费、出行、聚会的重要场所。由于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较多,安全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员的意外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保险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占有一定的比重,制定专门针对火灾、爆炸的公众责任保险有较好的市场切入点和公众接受度。凡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下列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主要有以下场所:

(1)工厂、办公楼等非开放性场所类,包括生产、制造类企业以及在中、高档写字楼办公的非生产性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等;

(2)教育、医疗、文体类,包括各种培训学校、展览馆、图书馆等文化教育机构,医院、防疫站、保健站、卫生所等医疗保健机构;

(3)宾馆、饭店类,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等;

(4)商业、服务类,包括商店、超市、商贸公司、批发市场、车站、停车场、物流运输公司、汽修服务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企业;

(5)娱乐、餐饮类,包括餐馆、歌舞厅、网吧、酒吧、茶馆、影剧院、浴池、游戏厅、台球室等;

(6)易燃易爆生产、贮存、销售单位,包括炼油厂、贮油库、加油站、CNG加气站等;

(7)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销售单位,包括具有实验场所的化工研究院(所)、具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的化工医药生产的车间、厂房、库房、销售门市等;

(8)其他类。

2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及费率

2.1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是指发生公众责任事故后,保险人给被保险人理赔的范围。在保险期间内,只要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均应按约定负责赔偿。

2.2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发生公众责任事故后,保险人给被保险人每人每次最低赔偿限额和其对应的最低累计赔偿责任限额。假如,设定每人责任限额共分5~10万元、10~20万元、20~30万元、30~40万元、40~50万元等五个档次,其对应的最低累计责任限额就应分别为50、100、150、200、250万元。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各地保险公司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可在全国制定的统一责任限额基数上,上下浮动20%~30%,以便于在全国迅速推广执行。

2.3费率厘定

基准费率高低由每人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确定。同时,也可依据场所性质、营业面积大小、建筑物结构类型以及消防设施等情况,设置相应的调整系数。具体基准费率高低及调整系数设定如下。

(1)基准费率设定。基准费率设计,见表1。

(2)根据不同行业类别设定系数。由于行业类别不同,火灾的荷载不等,火灾的潜在危险性也不尽相同因此保险费率系数也应依据行业类别而设定。工厂、办公楼等非开放性场所的保险费率系数为0.5~0.8。该类别为生产性制造类企业以及在中、高档写字楼办公的非生产性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如IT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技术密集型服务类企业等。

教育、医疗、文体类的保险费率系数为0.8~0.9。该类别包括各种培训学校、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教育机构,医院、防疫站、保健站、卫生所等医疗保健机构。

宾馆、饭店类的保险费率系数为1.0~1.2。该类别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等。

商业、服务类的保险费率系数为1.3~1.6。该类别包括商店、超市、商贸公司、批发市场、车站、停车场、物流运输公司、汽修服务等企业。

娱乐、餐饮类的保险费率系数为1.8~2.0。该类别包括餐馆、歌舞厅、网吧、酒吧、茶馆、影剧院、浴室、游戏厅、台球室等。

(3)根据不同营业面积设定系数。由于行业类别的营业面积不同,火灾的荷载不等,火灾的潜在危险性也不尽相同。因此,保险费率系数也可由不同行业类别营业面积而设定,见表2。

(4)根据建筑物结构(等级)设定系数。根据建筑物结构(等级)所设定的系数,见表3。

(5)根据场所的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设定系数。每个单位或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并完整好用,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同样是对该单位或场所潜在火灾危险性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也可据场所的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设定不同的系数。

对于下列四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其系数为0.7~0.8;满足第一项及后三项中任何两项的,其系数为0.8~0.9;满足第一项及后三项中任何一项的,其系数为0.9~1;仅满足第一项的,系数为1~1.2。

一是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建筑布局合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规定;三是消防设备运行良好,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四是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标准保险费。一般标准保险费是基准保险费与行业类别系数、营业面积系数、建筑物结构系数、防火设施系数的乘积。目前,由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还处在试行推广期间,如果计算过分繁杂,被保险人一时难以明白,为了简便易行,可根据场所的面积大小和数量直接设定为定额保险单。

3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存在的问题

由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险种,因此,在保险业界本身的技术、社会单位的认识、政府政策的推动以及法律强制实施等方面,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一是全国至今未形成统一的基准费率,保险公司各自为政,技术层面难以得到有效支持;二是有些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保险就是多缴钱,不认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更不会主动积极投保;三是各级政府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动力度上还需加强,由于没有上级的统一政策,有些地方政府还处在观望状态;四是虽然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实行和加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文件通知,很多省市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但均不是法律强制性条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要全面统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仍有难度。

3.2相关对策

要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与培训,使保险公司职员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全面的认识,主动开展营销活动,并到社会单位进行推广;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的认知度;三是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保险公司推出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向社会广泛推广;四是政府或相关法制部门制订法律、法规强制实施。

另外,应将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作为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安保互动”工作范畴,与其他各项安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文化、卫生、旅游、商贸、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为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