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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京市;六线上网;河道蓝线;规划
Abstract:The six-line plann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urban planning, also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and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is paper, Nanjing, six-line Internet works on the blue line of the urban river planning process and the process of formation in the planning scheme should be noted that were discussed, and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planning of the blue line of the urban river in the future to carry out.
Keywords:City of Nanjing;six-line Internet;blue line of river;planning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六线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依据。为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南京市规划局从2003年起逐步构筑了“六线上网”工程的平台。南京市“六线”是指文物紫线、道路红线、轨道交通橙线、河道蓝线、电力黑线、绿化绿线。
河道是行洪的通道,是水资源的载体,是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3]。然而随着城市土地的开发建设,填埋城市河道、水塘,变明沟为暗渠,在河道上方及两岸盖违建的现象时有发生。
城市河道蓝线(上口线、保护线)的划定是河道保护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的依据。因此,从城市的防洪安全、景观文化、生态系统角度考虑对城市河道蓝线进行规划是必要的且具有重要意义。
1、城市河道蓝线定义
城市河道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就南京市而言,河道蓝线包括河道上口线和保护线,其中河道上口线是指按规划标准核算后,河道为满足规划流量而采用的合适断面所产生的两条上口线;河道保护线是指为满足河道的堤岸稳定、防汛抢险、清淤养护以及沿河埋设污水截流管道等要求所需控制一定宽度的沿河带状用地。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以下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河道蓝线规划流程
首先,收集规划区内的相关规划资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外部条件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工程设计(河道工程、泵站等),还应收集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条例。将所收集的规划资料拼合在一张图纸上,便于下一步现状调查和初步方案规划。
其次,对规划区内的所有河道现场进行踏勘,调查内容包括:河道护砌、排水情况、岸线利用、雨水泵站位置及规模。在河道变化的地方拍照片,在图纸相应处作记号,以便于后期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再次,在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形成河道蓝线方案,包括确定河道上口线位置和宽度、保护线宽度、雨水泵站规模和占地。其中,河道上口线、雨水泵站规模要在现状基础上,参照已出的外部条件规划、排水专项规划等确定;河道保护线宽度应参照地方有关条例确定,例如《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中河道的保护和管理部门分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洪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依据条例确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洪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
最后,将蓝线规划方案与规划管理部门沟通,听取管理部门意见及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再经规划局市政例会讨论;最后提交规划局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技术委员会通过后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河道蓝线规划方案。
河道蓝线规划简易流程见图1。
3、河道蓝线规划案例
以南京市2008年“六线上网”其中一个片区即六合的雄州老城区为例。
雄州片区西起宁淮高速东至金江公路,北起宁启铁路南至雄州东路,面积约13.5平方公里,见图2。
规划片区涉及的河道有5条,包括:招兵河、八百河、滁河、护城河、旭光河。招兵河上口线按现状上口宽度控制,河道保护线为背水坡堤脚外10米;八百河上口线按现状上口宽度控制,河道保护线(宁启铁路-冶浦桥)为背水坡堤脚外15米,冶浦桥-滁河段保护线按已出外部条件控制;规划区内的滁河上口线、保护线按已出《滁河环境整治工程外部条件规划》(宁连大桥-六合大桥)进行控制;护城河上口线按现状已护砌上口宽度控制,保护带按5米控制;旭光河上口宽按10米,保护带按5米控制。
规划片区内雨水泵站规划共15座。详见表1。
规划片区内雨水泵站规划共15座,其中保留现状3座,扩建11座,规划新建1座。详见表1。
表1 泵站规划信息一览表
4、河道蓝线规划注意事项
“六线上网”工程的河道蓝线规划是一项细致而繁琐的工作,在规划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资料收集要齐全。因为资料包括不同种类,也包括不同时间的资料,例如一条河道它会出现在控详,也会出现在排水规划中,还有可能出现在各个不同的外部条件规划。资料收集齐全有利于做出更详实的蓝线规划方案。
现状调查要仔细。因为地形图有可能与现状不符,所以仔细调查现状能增强客观认识,是规划方案的依据。
法规条例学习要积极。南京市的条例对城市河道蓝线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在河道蓝线规划时应遵守相应的法规条例的规定。
与规划管理部门沟通要频繁。规划管理部门是对河道蓝线审批的部门,最熟悉河道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地沟通有助于方案的完善。
5、结语
“六线上网”工程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南京市主城区上网工程范围,为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城市河道蓝线是城市河道保护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的依据。“六线上网”工程中的河道蓝线规划应遵循上述的工作流程,并且在工作中应做到资料收集齐全、现状调查仔细、积极学习利用法规条例、频繁与管理部门沟通、方案不断修改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2]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1999.
[3]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市主城河道蓝线规划,2002.
[4]郑月芳,河道管理[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一、农民建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民建房选址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坡建房。
3、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4、先批后建的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住房,必须做到先批后建,挂牌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准动工建设。
二、申请审批条件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申请建房,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无房户,没有住房的农户;
2、危房户,原有住房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D类危房且无其它居所;
3、少房户,农业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且农业户籍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
4、原基拆旧新建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禁止条件和行为
(一)申请建房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申请建房: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后又申请建房的;
3、原有建房占地面积确能解决分户需要或者原有建房面积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
4、不按市规划局、新村办提供的或者自选新户型建房的;
5、户籍为非农户口的。
(二)农民建房禁止行为
1、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建房;
2、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开天窗”建房;
3、不准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建房,即在省道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乡道5米以内,村道4米以内;
4、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建房;
5、不准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
6、不准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购置宅基地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7、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
四、审批程序和管理
1、农户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民建房审批表》,经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签署意见,报镇城建办公室审核。
2、在本村、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姓名,家庭人口;
②原有房屋宅基地情况;
③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和户型层高;
④公示的期限;
⑤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
3、镇规划管理人员会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实地踏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则,拟建房屋是否属于新户型及建房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等情况。
4、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把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发“两证一书”和公示牌。
5、镇规划管理人员和国土资源局人员会同村委会负责人员到实地丈量放线定位,建房户开始动工建设。
6、住宅竣工后,由镇城建办会同国土资源分局、村委会有关人员到实地核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户型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7、农户建房面积限额标准(含附房和庭院等用地)。
①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准超过120平方米;
②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准超过180平方米;
③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准超过240平方米。
五、农民建房保证金收取和管理
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建房放线前由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原则上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标准收取建房保证金。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农民建房必须遵守:①用地面积不超限额;②按自选的户型建设;③按规定时间竣工;④拆旧必须到位。保证金在收取后,由镇规划管理所、国土资源分局、农民建房理事会共同监督,村民委员会负责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侵占。
待农民建房竣工后,经镇规划管理所、国土资源分局、理事会验收合格,保证金如数退回。
六、处理和问责
1、农民建房户的责任
对农户违反本意见禁止性建房规定的,一律予以。符合建房条件,未批先建的按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2、国土管理和建设规划单位的责任
镇国土管理单位和建设规划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对违规审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村委会责任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本村范围内建房的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知情不报,违规签署意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键词:地下水 立法模式 法律策略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096-03
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由于环境恶化等原因,地下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70%人口的饮用水源为地下水,661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都开采地下水,可见地下水资源是我国综合发展的基础。由于我国对地下水环境缺乏有效保护,尤其是“三条红线”不达标准造成的污染,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已关系到饮用水安全。目前,农村约有3.6亿人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近20%的城市地下水质恶劣,不适宜饮用。因此,对地下水资源保护进行法律规制十分必要。本文在汲取了韩国保护地下水资源先进的经验上,提出了一些完善的策略,对我国新时期的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一、中韩地下水资源状况比较
(一)韩国地下水资源状况
韩国,位于亚洲朝鲜半岛南部。三面环海,北部以军事分界线与朝鲜相分离,东濒朝鲜东海(日本海),西临朝鲜西海(黄海),东南隔朝鲜海峡与日本相望,近年来成为亚洲经济发达国家之一。其地形特点是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由于地势的原因,雨水形成的径流基本与海水相溶。大约70%的雨水在夏季降临,春季相对干旱。韩国降水量不平均在全国范围内,有些地区甚至相差两倍以上。为缓解干旱,平衡国家用水,韩国的用水结构主要表现为通过提取河水,水库蓄水以及开发地下水利用等途径,近年来地下水的开发成上升趋势。产生的地表水污染地下水和水井管理问题等与我国情况相似。但是韩国政府注重加大生态用水比例,立法上详细地对地下水保护进行了规定,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有效地保护了地下水资源。
(二)中国地下水资源状况
我国水资源整体分布不均匀,资源量配置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局部地区水资源丰富而其他部分地区却严重缺水。尤其淡水资源及其缺乏。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引起的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三废的排放使地下水污染严重。由于我国法律规制的不全面,管理体制冗杂,导致地下水问题频繁发生。如地下水开采过度导致的地面沉降、人工回灌制度不合理等问题。水利部普查公告显示60多个城市地下水超采严重,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区。国土资源部在2012年最新表示:我国的200多个城市中,4727个水质监测点上,水质为较差或极差的占55%,由于混乱开采,已有50多个城市地面下降。尤其沿海城市因地下水过度开采,导致海水倒灌。现今我国的地下水环境问题已经被提到了国家议程,解决它将关系到民族的综合发展。通过学习韩国相关的科学保护经验,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地下水资源法律保护工作。
二、中韩地下水资源法律保护概况
(一)立法模式
从法律基础理论分析,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分别为专门型立法和混合型立法。在专门立法模式中,是由统一独立的一部法律涵盖性的规定了地下水保护内容。混合型立法模式中,地下水保护内容分别由不同种类的法律规定组成。韩国是专门立法模式的代表国家。在1994年就颁布了专门的地下水法。地下水法体系主要分为:法、大总统令和实施细则。共7章41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包含三条;第二章规定了地下水的调查以及开发利用内容,包括六条;第三章明确了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分为十一条;第四章为地下水开发与利用的施工,包括5条; 第五章规定了地下水影响调查机构;第六章为附则;第七章为惩罚性规定。总体就是以专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地下水的调查及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与施工,有关影响调查机构以及罚则等方面的具体内容。韩国颁布了许多水资源计划,如《水资源长期总体规划》(1991-2011年)、《水资源长期总体规划》(1997-2011年)、《水资源长期总体规划》(2001-2025年),在这些规划中包括了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和管理。进一步防治不合理用水。
我国属于典型的混合立法模式代表,目前缺少一部独立地下水法。地下水保护的法律规定内容都是呈现在各个单行法之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加入了有关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条款和内容,但是缺乏操作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包含了地下水的保护。但是,它缺乏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划分。《水法》第三十一条是对开采地下水的规定,若违反规划降低了江河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造成污染的应承担治理责任。规定缺乏了怎样承担治理责任的解释。地方上,辽宁省颁布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新疆颁布了《新僵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这些散见于地方的管理条例,执行时易引起与上级法律规定的法条竞合。目前,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立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立法体系还存在很大的空白;各部法律间有关地下水的规定还存有衔接问题。
(二)管理体制
2004年1月韩国专门成立了国家地下水管理中心,同时修改了2005年的“地下水行动法案”,为地方当局管理地下水提供了稳定的来源。并且制定了地下水开采指标。地下水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第一,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地下水进行管理;第二,通过检测和勘查规划地下水的利用度;第三,评估地下水质特点和可持续使用数量;第四,规划地下水保护区和管理水井;第五,研发有关优化和保护地下水质的方案。最后规定了承担地下水保护和管理规划的职责。设立独立的地下水管理部门,有利于监管制度的全面实施,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强化行政作风。在管理供水方面,为了使各地区平衡发展,解决水资源缺乏问题,韩国制了供水基本标准。将全国分为12个区,进行水资源的合理分配。针对违背法律规定破坏地下水的主体。韩国设置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国家根据没有被许可的主体利用地下水出现的危害后果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衡量结果的严重性,相应的依据具体问题,采用罚金处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实施有期徒刑严惩。
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立相关独立的地下水资源管理部门。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管理机构效率低下,监管水资源不到位。我国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监管部门是不同的。地表水由水利部监管,地下水由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监管和保护。这种分散式管理模式不利于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首先,这种分散式管理体制容易产生权力分散和实施权限的重叠。没有专门的地下水管理机构是制约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因素。多部门的共同管辖会导致分工不明确,各自从自身职责为出发点易于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和部门利益产生。其次,复杂的管理体制会造成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有法难依。因为各部门倾向于从自身角度出发,制定利于自己的法律规章,这样就导致了在处理水环境案件时法律参照的困难。为个别地方政府追求私益进而规避法律提供了空隙。
三、借鉴韩国法律保护经验提出的完善策略
(一)制定一部专门的地下水法
独立统一的立法模式,是指国家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无论是针对何种管理内容,这种专门立法相对于混合式立法实施起来,会更有效率和易于管理。在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以及开发利用等诸多方面进行集中规定,有利于形成一部以地下水资源保护为中心的专门法律。这种做法在现实中具有灵活操作性和确定性。韩国就是典型代表。出台的独立于其他法律的地下水法,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便于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全面监控。我国在今后研究制定法律工作中,颁布一部独立的地下水法律是现实的要求。首先,应当详细明确管理部门对保护地下水责任的划分。其次,应当将涉及到地下水保护的基本内容和措施纳入其中,例如人工回灌制度规定、限制开采规定的内容、取水权向用水权的转变规定等。同时,在处罚程度上应该加大力度,最基本也应当让违法者付出昂贵代价,不仅要求违法者依据污染影响程度来付费,还要对今后造成的影响负责。严重者同样会面临有期徒刑的惩罚。
(二)设立独立的地下水资源管理部门
借鉴韩国的管理体制,我国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机制比较混乱。管理部门较多,出现交叉,容易导致职能划分不清和降低办事效率。因此整合管理机构,优化地下水管理部门,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可以设立统一的地下水管理部门。实行由中央统领地方的垂直管辖,不隶属于其他管理部门。在各省市和直辖市设立地下水办事处,专门监管各地区的地下水情况。针对重大水资源案件应当向上级进行汇报。这(下转第100页)(上接第97页)样可以有效地防止部门利益产生和提升监管效率。在管理中对于污染者的处罚,应报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的处罚。管理机构的优化,将有利于科学防治污染地下水机制的建构。
四、结论
根据目前的态势,当今许多国家都已经意识到了保护地下水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也开始认识到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立法问题和管理体制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借鉴了韩国保护经验中精华部分,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见解。力求在今后的学习研究中,进一步细化有关内容,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将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构和国家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2008-2020年).
[2] 李贵宝,谈国良,窦晓桂.韩国地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现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6(6)
《__市__镇老镇及镇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报市审核;《__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____新城__片启动区外控制性详细规划》、《__街道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____路以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__镇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初步成果;__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完成初步成果;____镇藏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中间成果。
完成__新城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的最终评审,成果报省住建厅审核中。
完成__新城智慧城市规划最终评审工作。
完成__新城沿岸城市设计最终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审批中。
完成__新城有轨电车线网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报市政府审批中。
完成了__新城水系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
__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并完成__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施工图招投标工作。
两山一镇环境整治生态提升工程:完成__湖二期方案的中间成果、上跨__路生态天桥的细化方案以及慢行绿道沿线配套及景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招投标工作;“两山一镇”南入口修建性详细规划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
完成__自行车公园详细规划及一期服务区详细规划论证;完成__广场方案现场征集群众意见活动,确定中标方案;__会周边环境整治与景观项目设计评选出中标方案。
完成__桥-__湖水环境整治方案以及__桥-__湖一期施工图设计。
完成四馆两中心及周边地区交通研究;完成__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研究初步成果;完成__区产业用地发展研究及__区商业服务业规模与布局规划研究初步成果;__色彩研究规划、__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__古村落保护评估已完成初步现场踏勘。
截止6月底,编制完成了__市土地储备地块用地红线和规划条件48份,土地面积__3.1万平方米(约1996亩)。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2份,选址用地84.8万平方米(约1272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9份,新批建设用地总面积217.8万平方米(约3267亩),其中新批工业、仓储用地面积为23.2万平方米;其它新批用地面积194.6万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8件(其中4份市政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501.9万平方米)。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81份。办理民用方案104个、工业规划方案审批56份。
为更科学合理地引导城乡空间发展,20__年分局将继续开拓思路,针对各重点板块开展专项规划研究,计划开展《__区商业服务业规模与布局研究》、《__市__区产业用地发展研究》,开展《__镇建筑色彩及形式研究》、《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空间研究》等。
通过近一年的试行,规划编研中心搭建的规划设计招标平台已成功地完成了__湖-__桥景区详细规划设计、__会周边环境整治设计、__文化中心景观设计等多个高标准的规划设计招标工作。20__年,编研中心将进一步完善规划招标平台及__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库,引进一批高质量的境内外设计单位参与__规划,提升__规划水平,保障区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有序推进。
规划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__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同时,在创新服务方式上实施“三个转变”,由“评判式服务”向“策划”转变,由“事中服务”向“事前服务”转变,由“等上门服务”向“找上门服务”转变。改进审批方式,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
一是严格执行“一书两证”核发制度,按规划要求批准各项建设。二是做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工作,重要地区规划方案须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大力提高规划方案及建筑设计水平。对拍卖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严格把关,保证土地市场的公平公正。三是做好项目放验线及竣工验收工作,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大气降水及地表水的污染和补给,参与水循环较弱,但如受到污染则不易恢复,而勃利县对地下水的开采主要是取水井,因此对地下水井的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2 地下水开采中出现的问题
勃利县地下水开采主要以机(电)井为主,早在1958年就开始取用地下水灌溉农田,由于当时钻井水平低,成井工艺差,所以大部分井没利用多久就逐步报废,地下水开采量很少。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电)井建设逐年增多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大量开采地下水,使第四系砂砾石孔隙潜水部分已遭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较差,氯化物、硫酸盐和硝酸盐氮超标,只能作为水质要求不高的行业用水;基岩裂隙水水质较好,除铁、锰多数超标、硝酸盐氮个别超标外,其他指标基本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2)采用混层开采的形式取用地下水,照成深层地下水不同程度上的污染。3)水行政执法强度不足,实施水法的力度不强,不服从取水许可管理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在没有得到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打井。4)机电井建设实施部门多,全县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争取国家扶持做了大量工作,新建了大量的饮水井、灌溉井和抗旱井等,由于投资渠道多,实施部门也多,造成了农村地下水开采和机电井建设标准和成井工艺混乱的现象。
3 水资源管理建议
鉴于以上在地下取水井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在集中加大水资源管理建设的同时,应加快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强化取水许可实施力度,在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上必须严格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联合调度的方式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渐实现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的转变,提出如下建议。
3.1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利用观 对于地表水资源、浅层地下水资源等可更新的资源在开发利用上,要限制在其可恢复的承载力限度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可更新资源的再生利用;对于深层地下水等更新速度较慢的资源要减少其消耗,并提高它的利用效率。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不仅仅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还[]必须兼顾后代人的需求。所以在水资源管理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三条红线”为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水资源配置机制,开展严格的取用水管理和监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并利用水资源办2007、2008年在勃利镇城区已安装的智能水表在取用水的水量上做好年度用水计划,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用水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水资源办报送其本年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做好提前准备工作,水资源办应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下达当年取水计划书,明确年度可供水量分配及调度规则。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需求,在考虑生态用水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各种保障措施和工作制度,确保水资源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有效实施。强化全县取用水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监视取水,实时掌握水量和取用水变化情况,保障水里分配及调度方案的有效落实。
3.2 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建设项目立项前进行水资源论证,不仅保证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安全可靠的水量和水质的保证,并能确保建设项目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以促使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企业在用水方面提出可行性报告,减少企业因水量、水质等各种的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通过论证,使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考虑处理好与公共资源-水的关系,同时处理好与其他竞争性用水户的关系,通过论证评审工作可以使建设项目用水需求控制在水资源统一规划的范围内,保证公共资源-水、生态和环境不受大的影响,使人与自然保持和谐相处。
3.3 加强凿井施工队伍管理 水源井工程建设,质量是第一位的,水源井质量的好坏与凿井施工队伍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对其管理也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部分。凿井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区外凿井施工单位到勃利县从事凿井施工的,应先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登记。无凿井施工资质的,应到自治区水资源主管部门申办凿井施工资质。?凿井施工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 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凿井工程,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资质的名义承揽凿井工程。凿井工程承建单位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凿井合同签订后,凿井工程承建单位在凿井前应向勃利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凿井方案。凿井方案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工程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管井
设计、凿井工艺、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等有关内容。凿井方案经勃利县水资源办核准后,方可凿井。凿井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凿井技术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现行凿井技术规范和核准的凿井方案施工。凿井施工过程中,凿井方案需要做较大变动时,应报原核准凿井方案的机关核查。各凿井施工队伍在钻孔、选料、下管、连接、绑扎和滤料等各个环节,必须按规范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尤其是做好小班记录、洗井记录、抽水试验记录等,作为原始资料存档。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的有关资料,在各项原始资料完备的前提下,水利主管部门、水政水资源办和有关部门方可进行验收。
3.4 坚决杜决混合开采地下水资源 从上面的地下水赋存及地下水井开采形式可以看出承压含水层与潜水及上层滞水的关联不大。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化肥的用量在逐年增大,而且化肥、农药的降解缓慢,残效期长达数年至二三十年,面污染对水环境的破坏也越来显现出来,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如采用潜水与承压水两层混采,就会把潜水区及上层滞水区受到污染的水与下层的承压水相贯通,造成承压水的污染,而承压水区受到污染,由于自身的特征决定将不易得到恢复,为了我们的健康应坚决制止地下水井的混合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