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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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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对企业的影响

财务共享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建造合同准则、财务管理、完工百分比法、工程结算、人员素质

中图分类号:F530.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财务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披露,适应市场需求和国家发展趋势,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7年1月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力争在不长的时间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建造合同准则自颁布以来,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不规范,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准确性。

二、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财务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在建造合同的应用过程中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实际问题,影响了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工百分比法存在缺陷

以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工程进度,进而确认合同收入,主要基于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按照配比原则根据实际发生总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收入的金额。在实际操作中,成本投入与完工程度经常存在不严格的对应关系,以成本投入来测算完工程度往往会出现偏差,导致合同收入的确认也会出现偏差。

2、合同执行结果“可靠估计 ”难以操作

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企业“可靠估计 ”合同收入和成本,但施工企业的收入成本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变化,很难做到“可靠估计 ”。第一、许多工程工期较长,期间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多变,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价格也在随时发生变化。因此,合同总成本是难以“可靠估计” 的。第二、由于业主和施工方的不对等地位,“三边”工程(即边设计、边施工、边预算)普遍存在,变更、索赔因素多,施工企业往往只能在竣工决算时才能确认变更项目,加大了确认预计合同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测算值的难度。第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影响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而目前我国施工企业总体管理方式粗放、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与职业判断能力不高,导致合同总收入确认与总成本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大大降低。

3、合同收入和工程结算分离的问题,致使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合同收入只能是理论上的会计收入

首先,建造合同准则收入和结算的分离虽然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却违背了财务会计中谨慎性原则。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合同收入仅需施工企业根据企业施工合同实际成本占预计合同总成成本百分比自行确认当期收入。但根据谨慎性原则认为,只有经过建筑承包商、发包方和监理方三方签字的工程结算单才是确认合同收入款项的有效凭证。其次,在我国,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工程结算单大多滞后于工程实际进度。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只能是理论会计收入,与工程结算形成分离。另外,部分企业还通过高估完工进度和收益、推迟工程结算单的签发和应收帐款的确认、少提坏帐准备调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

4、影响了资金周转

建造合同准则是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能准确核算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会计期末就要缴纳所得税,在工程款拨付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缴纳税金,增加了施工企业资金成本,这对于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施工企业,简直是雪上加霜。

三、为施工企业准确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提出的几点建议

1、完善建造合同准则

鉴于我国建筑市场现状和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在短期内不能改善,建造合同准则应对有些条款应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建造合同准则更具适用性。首先建议明确订立合同发生的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条件,减少人为调整因素,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二,建议对已完工未结算款进行风险评估,计提减值准备,更符合谨慎性原则。第三,建议合同预计损失原渠道转回,更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利于信息的披露和使用。第四、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增加债权债务等信息的披露,让报表使用者和投资人更全面了解的建造合同相关信息。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一个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走向趋同,但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环境与国际市场在规范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严重影响了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效果。因此规范国内建筑市场环境势在必行,国家应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为建筑单位相关各方提供一个公平、规范的竞争平台,实现国内建筑市场与准则的同步,逐步完成向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

3、施工企业应改善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拓宽专业人员知识面;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造价管理、专业技术、财务及相关人员要突破专业和部门壁垒,在建造合同准则的框架下熟悉彼此相关的知识。实现用同一体系的术语、概念直接对话,加强部门间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1)财务人员应熟悉施工工序和工程结构;合理设置成本对象和归集成本;正确计算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能对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编制不合理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判断,具备较强的专业判断和控制财务风险的能力;

(2)造价管理人员应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有关业主、监理、设计和内部施工管理要求以及市场信息;具备编制工程预算和对定额、施工图纸、单价分析的能力,按准则要求和制度程序编制和调整预计合同总收入与预计合同总成本;

(3)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将施工组织方案的变化调整、设计变更、索赔以及材料物资的价格变动信息等情况告知经营造价人员,配合经营造价人员编制调整预计合同总收入与预计合同总成本。经营造价部门及时将调整和结算资料交给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财务人员要将建造合同最终分析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造价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存在问题予以纠正,形成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

4、提高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我国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和合理应用。

(1)施工企业的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建造合同准则的认识和理解,能够将建造合同反映的信息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2)加强建造合同源头管理和过程的风险控制。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评估,避免不利或不明确条款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因变更设计、不可控因素造成工程造价的变化及时向业主单位办理签认手续,为财务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提供可靠数据。

(3)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准则的流程管理。如:规范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的编制、复核程序等。

(4)细化成本核算对象。按专业或单位工程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将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与实际成本及结算价款之间进行对比,为企业管理提供更为详细的数据信息,使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的放矢。

(5)确定合理的营业收入与施工产值差异率,按月进行对比分析,对于超过预定比例差异的情况,要查找原因并及时纠偏,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们要积极应对,为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科学测算合同预计收入和成本、完善完工百分比法、重视税收问题,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身的会计核算,将提供尽量可靠的、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需要的高质量的信息,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自身的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郭龙增:《建造合同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研究》,吉林大学, 2011年

财务共享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会计核算 财务报表

一、会计核算方法发生变化

(一)采购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

“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采购过程中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额均不能抵扣,要求全部计入采购物资(这里指的是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的成本。“营改增”之后,倘若建筑施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就允许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是,如果采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向购买方支付的增值税额无法抵扣销项税额,仍然计入采购物资的成本。

“营改增”之后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看似很简单,但是影响重大,尤其是影响建造合同的成本。下面将举例演示税改前后账务处理的不同。

例:假设CS公司购入4 000吨钢材用于施工项目A,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钢材的价款1 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04万元,价税合计共1 404万元。上述款项用银行汇票支付,该批钢材已经验收入库(单位:万元)。

1.购入原材料时:

①“营改增”之前,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钢材 1 404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1 404

②“营改增”之后,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钢材 1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 404

2.领用原材料:项目A施工领用上述购入的钢材共 4 000吨(实务中领用材料一般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这里简化表述)。

①“营改增”之前,会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A项目合同――合同成本 1 404

贷:原材料――钢材 1 404

②“营改增”之后,会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A项目合同――合同成本 1 200

贷:原材料――钢材 1 200

通过上例可见,购入相同数量、相同价格的钢材,税改之前该批钢材的成本为1 404万元,税改之后其成本则变成了1 200万元。在钢材被领用时,其成本也随之转移到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中,因而建造合同的成本在“营改增”后比“营改增”前减少了204万元。

(二)收入确认时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营改增”之前,按一定完工进度计算的收入全部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营改增”之后,按一定完工进度计算的收入为“含税收入”,应分解为不含税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剩余部分为工程增值形成的销项税额。下面仍然举例演示“营改增”前后账务处理的不同:

例:承上例,假设CS公司于2013年年初承接了一项工程项目B,建造期为三年,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末的有关资料如表1。

本文以2013年为例,年末应确认的收入和费用计算如下:

项目完工进度=6 000/(6 000+14 000)=30%

年末应确认收入=25 000×30%=7 500(万元)

年末应确认毛利=(25 000-20 000)×30%=1 500(f元)

年末应确认成本=7 500-1 500=6 000(万元)

1.“营改增”之前,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工程施工――B项目合同――合同毛利 1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500

2.“营改增”之后,会计处理如下:

税改之后,按照完工进度30%计算的收入属于“含税收入”,因而不含税收入=7 500/(1+11%)=6 756.76(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 756.76×11%=743.24(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00

工程施工――B项目合同――合同毛利

1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756.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43.24

根据上例可做如下分析:CS公司“营改增”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7 500万元,“营改增”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减少至6 756.76万元,而“营改增”前后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均为6 000万元,因而税制改革可能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各期的营业利润有所下降。

二、财务报表数据将受到影响

税制改革造成的会计核算变化最终会通过财务报表体现出来,本文以CS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为例,对“营改增”前后财务报表的变化进行分析,这里假设该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改增”。

(一)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理论推测,“营改增”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原材料”“固定资产”“应交税费”等科目的影响上。“营改增”后,“原材料”等资产的入账价值将会减少,“应交税费”的金额也会发生变化。本文将CS公司2015年12月31日“营改增”前后的资产项目做如下简化,见表2。

1.原材料价值的变化。因为原材料流动性比较强,因而本文假设1 508 164.3万元的原材料全部是2015年购入。则“营改增”后原材料的价值应调整为1 508 164.3/(1+17%)=1 289 029.3(万元)。

2.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化。经查CS公司2015年没有新增不动产,因而3 914 553.8-3 397 697.9=516 855.9(万元)全部为2015年购入固定资产,则“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的原价调整为3 914 553.8-516 855.9/1.17×0.17=3 839 455.1(万元);根据该公司报表附注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均采用年限平均法。则,年平均折旧率=(1 626 1 81-1 340 493.9)/ (2 057 204+516 855.9)=11.10%,累计折旧应调整为516 855.9 -516 855.9/1.17×0.17×11.10%=1 617 845(万元)。

通过表2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部分资产的入账价值会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明显,总资产只是下降了0.31%,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是根据项目合同按需购进,存量较少,固定资产又大多是租入而非购入,因而二者占总资产的比重较低,故其账面价值发生变化对总资产影响不是很大。

(二)对利润表的影响

很多学者就“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变化进行了研究,如唐云慧、许纪校(2015)通过公式推算出“可抵扣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于47.54%时净利润会下降”,然而现行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比重较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率较低,导致大多数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利润下降的困境。下面本文将基于CS公司的利润表数据,对其“营改增”后的利润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化。根据前面研究结论可知,“营改增”前的主营业务收入79 905 191.4万元,在“营改增”后属于“含税收入”,应分解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不含税收入79 905 191.4/1.11=71 986 658.9(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第二部分为增值税销项税额79 905 191.4/1.11×0.11= 7 918 532.5(万元),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化。根据CS公司2014年的报表附注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中包含的原材料费用为20 912 984.7万元,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抵扣,本文假设原材料全部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率均为17%,则“营改增”后增值税不再随原材料转入建造成本,因而主营业务成本应调整为69 871 276.5-20 912 984.7/1.17×0.17=66 832 637.7(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化。根据CS公司2014年的报表附注披露,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包含营业税2 122 198.2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254 663.8万元,则合计为2 376 862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替代了营业税,造成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2 122 198.2万元,除此之外,应交增值税为7 918 532.5-3 038 638.8=4 879 893.7(万元),因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4 879 893.7×(7%+3%+2%)=585 587.2(万元),可见“营改增”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330 923.5万元。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减少额为2 122 198.2-330 923.5=1 791 274.7(万元)。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减少7 918 532.5万元,导致营业利润减少7 918 532.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减少3 038 638.8万元,导致营业利润增加3 038 638.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1 791 274.7万元,导致营业利润增加1 791 274.7万元,三个项目共同作用使得营业利润最终减少3 088 619万元。而CS公司2014年实际营业利润为4 221 356.4万元,可见“营改增”将会使CS公司的营业利润减少73.17%。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通过上文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一定影响,相较营业税制度下的会计核算,增值税制度下的会计核算更为复杂,因而应对“营改增”的关键点、落脚点就是企业财务人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财务人员应熟悉“营改增”政策和操作要求。税改之前建筑企业下属的分公司、项目部、行政部的会计核算制度均是在营业税环境下设计的,在日常账务处理、合并报表编制、纳税申报流程等方面与增值税均存在差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积极学习增值税环境下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等相关知识;其次,掌握建造成本核算和报表编制的方法。“营改增”会影响建造成本的大小,使得建造成本较税改之前有所变小,建造成本的核算关乎企业的合同定价,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尤其是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企业,不能因为建造成本变小,便降低报价,还应充分考虑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否则就可能会使利润下降。“营改增”后财务报表的编制同样受到影响,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金额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将关乎到报表信息的可靠性;最后,设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增值税业务。增值税的计算、预缴、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等方面都较为复杂和严格,“营改增”后有专业人员负责能使企业“少走弯路”。

(二)筹备固定资产的购置

“营改增”是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之后,购入固定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这一规定无疑给建筑施工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利好机会,计划购买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适时地制定购买计划。笔者认为筹备购置主要有以下两个好处:一是缓解税负过重,降低税负。“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将上升已经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如果按11%征收增值税,被调查的66家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同比税额减少的仅有8家,占12%,而实缴税额增加的却有58家,占88%。为了避免税负增加,建筑施工企业应尽可能的提高可抵扣金额,而购置固定资产能够产生较大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少购置当期甚至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二是降低建造成本,提高利润。“营改增”后购置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这就变相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各个会计期间提取的折旧也会减少。而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都是转移到了建造成本里,折旧额的减少势必会造成建造成本的减少,在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

(三)合理选择供应商

“营改增”的目的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国经济的顺利转型。尽管在“营改增”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建筑施工企业会面临税负增加、利下降的困境,但是中央政府“营改增”的决心是不会改变的,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好长远打算,尤其是在供应商选择方面,应逐步转向正规。第一,企业应转变大而全的经营模式。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提升市场竞争力,崇尚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不仅从事施工服务,还从事原材料的供应等,专业化程度较低。“营改增”之后,企业外购材料、固定资产等涉及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企业仍然是内部供应材料,则无法抵扣增值税税额。第二,加强增值税抵扣意识。营业税体制下,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企业一般会选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营改增”后,采购物资时,企业应选择“价税合计”最低的供应商,尽量优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采购价值较高的机械设备、钢材、水泥时,更应该注重供应商的纳税人资格。如果小规模供应商给出了比较优惠的价格,企业应该仔细权衡价格的优惠是否能够弥补无法抵扣的增值税额。

参考文献:

[1]李万甫,李本贵.关于建筑业和房地产“营改增”的国际借鉴[J].国际税收,2015,(8).

[2]巩建信,王传彬.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及对策分析探讨[J].商业会计,2016,(16).

[3]禹奎,陈小芳.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的税率选择与征管[J].税务研究,2014,(12).

财务共享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工作质量;制约要素;企业效益;探究策略

不置可否,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就表现为它同企业经济效益紧密关联,正是当下各企业竞争的时代背景,决定了财务会计工作的经济管理效力的提升势在必行,必须竭力控制企业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与此同时,兼顾会计工作相关核算、监督和统计环节,使二者相互促进,最终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一、探究财务会计工作在有关企业中的职能表现

财务会计对于企业发展十分关键,与此同时在开展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时发挥着建议效力的作用,这对于完善与建设财务会计体制、机制大有裨益。诸多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在监督和管理企业财务方面必须谨遵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财务会计也充当着企业财务管理上的专家角色,一些企业的纳税和职工保险工作都需要财务会计充分保证实现。企业财务会计需要承担诸多责任,也要兼顾企业中其他部门学习相关财务方面知识的环节。另外,便是相关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的重要性,企业财务会计的重要工作离不开对企业相关资金运行状态的核查,不仅如此,更要协调企业各个部门资金流动的情况,藉此确保资金足够实现充分利用。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制定出有效合理的收支标准,并凭借这一点做好各个部门的参考执行内容,财务报表更要做好备案。

二、浅析从财务会计角度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路径

1.强化企业财务会计计量、成本控制以及财务管理环节。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更多的是为企业创造更大经济效益,毋庸置疑,这突出体现在这三大会计计量方式上,只有恰当运用科学合理的计量手段才可以更有效的为企业开展决策和现代化管理创设依据和支撑。企业想要收获最大化的利益,必须要通过财务会计的计量、核算、审计以及对应监督工作进行;其次是充分重视控制成本,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企业管理都要求成本控制管理实现最优配置,此外也不可忽视成本控制还需要财务会计的工作来改进。通常来说,任何企业的会计工作都是成本控制中的基础性环节,十分有力的左右着企业生产成本的运作,并进而在整体上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后,企业财会工作需要通过财务管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这毋庸置疑是最有力的管理经营路径,财务会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主导者,必须发挥监控自身企业资金运作的效力,与此同时兼顾财会工作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确保企业财会工作得以顺利实现。

2.注重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在经济效益上的效能体现。不置可否,诸多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与核心内容就是为企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诸多企业在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效益的同时,财务会计工作往往会不间断性尝试降低成本消耗,更科学合理核算出企业具体的经济分配选择,从而为企业发展方向提供有利数据支撑,更好的为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保驾护航,任何企业的投资回报率都可以用净现金投资量来衡量,而所谓的净资金投资量就是为了支持企业决策而做的投资。诸多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当突出对财务会计的倚重,不能否认妥善运用财务会计是真正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依据。一些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层出不穷,财务会计在中小企业中的主要职能是会计核算,核算结果直接表现企业经营的好坏,同时也为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着重要参考价值。

3.持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团队技能、素质。想要增进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性建设,就必须打造出高素质高技能的财会管理团队,有针对性的通过诸多培训与考核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准,并重这些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建设,尤其是要突出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财务人员素质建设的核心,着力提升财会部门人员诚信责任意识,真正遵守财经纪律,并且将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在现实财务管理活动中维护该项工作的权威与严肃性特点。最终建设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业务精良且结构优化的人才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三、结语

一言以蔽之,财务会计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经济效益。财务会计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现代企业相关部门首要的是给予相对应财务会计工作足够重视,继而是落实日常工作中对财务会计工作质量提升的有效举措,使得财务会计与企业经济发展协调促进。尽管当下财务会计工作质量提升有所成效,但是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张震,付斌,龚萍,张辉,毛征,孔文超.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J].经济师. 2015.

财务共享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第4篇

(一)内部控制工作执行力差

很多企业虽然已经开展了内部控制工作,但在实际实施层面上的效果却不明显,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领导者的不重视;二是内部控制工作缺乏有力执行,从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流程设计到具体工作的执行都十分欠缺。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缺乏健全性,不但会制约企业的良好发展,更容易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二)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

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想要取得切实效果,必须创建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必须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时监测;二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三是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但是,即使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体系,也仍然存在监督不到位、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包括监测不到位、缺乏外部监督等,都会导致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监督管理的失效。

二、财务会计对企业内部控制影响的体现

(一)财会人员参与缺失

财务会计背景下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重点应该侧重于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由此,需要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予高度配合,不但要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还要努力配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确保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各项要求的认同。但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工作人员虽然参与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度过程中,却主要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服从领导安排,不会真正参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实施,进而造成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难以获得企业员工的认同和支持。

(二)财会制度设置失效

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展开,都需要严谨的规则制度作为标准依据,以此确保工作业务的实施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但是,很多针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制定的规则制度严重缺乏灵活性和可用性,大多数规章制度仅仅为了敷衍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而失去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应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导致出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效,无法对财务会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有力约束。最终使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工作与既定目标大幅偏离。

(三)财会监督力度薄弱

财务会计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只有确保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有力监督,才能保证财会工作的目标顺利完成。但是,企业中设立的对财务会计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职责划分不明确、监督权力的交叉使用等,难以达成统一的监督标准,甚至造成了监督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私相授受”,最终无法按照严格标准开展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进而使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失去了规范性和准确性,不能为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展开创造良好条件。

三、财务会计背景下如何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工作

财务共享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第5篇

公路施工企业主要依靠采购钢材、砂、水泥等建筑材料,经过机械和人工加工,形成工程产品。因此,其收入来源主要是工程收款,包括施工劳务费和销售建筑材料取得的销售收入;成本构成主要是人工费用、建筑材料费用、施工机械费用(包括自购机械形成的摊销费用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相比其他大多数行业,公路施工企业基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生产,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的时间极度不匹配。因此,营改增后,不同类型施工企业的进项抵扣结构也有所不同。

二、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公路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1)营改增前,公路施工企业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后,企业还可能需要在材料购进与分配、与各方的验工计价等很多方面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核算税金也更加明细化,需要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于“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并进行相应的核算。这对公路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后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合同预计总成本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被记入到总成本中去,这就造成企业收入和成本均要比实行营改增前少很多。第三,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中也不再包含营业税科目,也将导致企业利润表中成本费用的减少。

2、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1)影响企业不同期间的税负水平。公路工程项目一般规模大、周期长,施工企业通常按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但是现金的流入基本是按合同确认的工程计量款进行支付,也就是说,确认收入的同时却并未收到工程款项或未足额收到所确认收入金额的款项。但税法规定,只有取得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的时候才产生纳税义务,即如果缴纳增值税,只有收款时才能确认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公路施工企业的采购通常是大批量、少批次,如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集中发生在前期,在未取得回款的同时存在着大量已支付现金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大了企业管理资金的难度。(2)可能增加企业总税负水平。据测算,在公路施工企业的成本构成中,人工费用、建筑材料费用、施工机械费用占工程造价的12.5%、47%、24.5%,和房屋工程相比,机械费明显增加,材料费减少。经测算,营改增后,公路施工企业税负约为4.15%,比营业税增加1.15%。究其原因,主要是公路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部分出现断裂,导致有些费用不能产生进项税额而无法抵扣。根据税法的规定,人工费用是不能产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而据一些建筑施工类上市公司年报显示,项目人工成本占到项目总成本的20%以上,越是大型的、管理规范的施工企业,人工成本所占比就越高。而且,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人工费用的占比还在进一步上升,这势必使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不降反增。此外,工程施工企业大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土石方、砂石等建筑材料,从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三、营改增后加强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改进会计核算系统,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营改增后,公路施工企业应完善内部会计核算系统,细化和规范会计核算,培训或招聘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务和会计人员,健全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内部控制。具体来说,企业应设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施工中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成本费用时,不能将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总价款直接列入相关成本费用,而应将总价款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分开核算,如不分开核算,该部分进项税额届时则无法得到抵扣;同时,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必须将经业主批复计价的营业收入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将增值税销项税额单独核算。在日常工作中,财会人员应要求采购部门或人员尽可能选择能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合规。

2、积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将纳税筹划融入财务预算管理。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抵扣、更多的减免税及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加核算难度和复杂程度的同时也意味着给予了企业更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以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综合收益。为此,企业应从长远考虑,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部门的一项职能常态化,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案,并将纳税筹划融入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必要时可聘用外部专家为其工作。如,综合考虑成本节约与进项税额的抵扣效应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供货;为减少一次性大额资本性支出,平滑各期税负、保持现金流可测及稳定,可选择融资性租赁或经营性租赁替代购买大额固定资产,减少资金沉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施工中的一些辅助服务(如运输服务)可将提供这些辅助服务的部门剥离,选择外购以增加进项抵扣额,以降低成本和管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