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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故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公共安全的形势还十分严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传染性疾病时有出现,各类社会矛盾和不断增加,恐怖活动、网络安全等潜在威胁不容忽视;应急机制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保障等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还比较弱,应急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必须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摆到政府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予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应急机制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损益合理,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快速反应、依法规范、责权一致,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争取在2005年底前,完成主要领域的市专项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市政府所属部门应急预案和各县区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完成一批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重点乡镇及部分行政村、城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加快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建立健全专群结合、形式多样的各类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基层应急网络,加快形成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强大社会动员体系。

到2007年,自然灾害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低于历史上同等强度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明显加强,力争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力争不发生大面积、持续性传播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社会安全事件的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避免发生和有效控制大规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

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政府要抓紧总体应急预案及其有关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制定修订一批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部门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推动和帮助乡镇政府及其城乡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重点领域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努力增强预案体系的系统性,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

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注意总结和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掌握和遵循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处置安排,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预见性的有效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各类应急预案应该明确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明确应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做到职责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和的工作要求,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加快完善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市、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政府办公室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必须成立或启动现场指挥机构,在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管理体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其中市总体预案或市专项预案启动后,有关市级部门预案和有关县区级预案必须启动。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的要求和部门职能,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整合各有关方面的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县区之间、军地之间以及专业组织与群众组织、志愿者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

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

及时提供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进一步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的异地备份系统。

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特别是管线网络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注意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市经委、电力、水利、城建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煤、电、油、水、气等应急保障工作,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运输、通讯资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规范和健全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制度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和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及时消除社会上出现的不正确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以现场处置为中心的各方协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果断决策,迅速处置。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依法保障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奖励成功者、鼓励失败者、惩罚不作为者”的原则,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文第2篇

一、四方区是老城区,又是老工业区,人中稠密、危旧房多,部分企业人防工程由于多种原因,无人管理,长年失修,随着老企业的关并、改制和外迁,城市拆迁建设步伐的加快,增加了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随机性和处置难度。

随着城市拆迁建设步伐的加快,及地震使人防工程的塌方和水侵,造成地面塌陷影响人员生命和财产将是主要的潜在灾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人民防空为经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我区人防应对突发工程事件的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人防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我区人防办的重要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做到快速反应,拉得出、联得上,救得了,圆满地完成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能和任务。

针对我区人防工程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本预案以达到明晰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拓宽领域、落实保障、建立军警民联合的体制,人防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一体化指挥机制。

事件等级

重大事件(Ⅲ级):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对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事件(Ⅱ级):突然发生,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和财产或环境造成破坏,需要调度区内个别部门或街道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处置的事件。

一般事件(Ⅰ级):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对小范围内财产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只需要本部门和街道、企业的力量就能处置的事件。

二、设立四方区人防工程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区人防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人防办、相关局、处、街道人武部组成,人防办主任为总协调人,相关局处配合协助,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委员会:

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人防工程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开展突发人防工程事件的组织指挥,应对突发人防工程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全区内公安、交通、医疗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人防工程事件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请求市支援;分析总结年度突发人防工程事件应对工作。

三、重大突发人防工程事件(级):人防应急委员会报区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人防办主任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区级领导赶赴会现场后,由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幕式展工作,人防办主任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人防工程事件(Ⅱ级):人防应急委员会报区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人防办主任或分管主任应赶赴现场,区相关领导赶赴现场后由其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人防办主任或分管主任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人防工程事件(Ⅰ级):报请人防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人防办主任或分管主任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当确认突发人防工程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段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的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请求,由区政府协助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文第3篇

1.1 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内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撒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休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市人民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督促证券类金融机构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督促其按照本行业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督促保险类金融机构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保险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督促其按照本行业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银行类金融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本行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银行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市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4 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证券类金融机构和保险类金融机构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5 信息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 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 Ⅰ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省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2 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州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 Ⅲ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对本市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州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 IV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对县(区)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县、区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区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 预测、预警

4.1 体系建立

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市范围内和市外对本市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应急信息

5.1.1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5.1.2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按照事件等级规定的时限要求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市级监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 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4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5.3 Ⅰ级响应

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Ⅰ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省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成立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5.4 Ⅱ响应

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Ⅱ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市州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

5.5 Ⅲ级响应

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Ⅲ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级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由事件发生单位与所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5.6 Ⅳ级响应

各县(区)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Ⅳ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相关县(区)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并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共同处置。需要市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启动当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7 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5.8 相关应急预案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5.9 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5.10 相关信息的对外

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制度,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信息。

市应急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6 后期处置

6.1 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 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 分析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文第4篇

一、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卫生应急运行机制。

认真组织实施《金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卫生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演练和实践检验,制定《金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到领域全覆盖、内容高质量、管理动态化,增强预案的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不断完善卫生应急处置网络。进一步理顺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分工。组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本辖区卫生应急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都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其它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实行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要根据优化设计、科学有效、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网络贯通的原则,配合郑州市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平台建设,筹备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节点建设,逐步完成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金水区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网。

二、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人员现场处置能力。

按照“统一组织、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其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迹的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单位职责,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

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主要内容,做好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和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等人员的培训。培训采取分层组织的方式开展,我区做好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组织好本单位的卫生应急培训,切实做到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以卫生应急预案为依据,全面组织开展分层演练。卫生应急演练要注重实效,加强演练的规范性和实战性,突出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暴露出的问题。力求通过实战演练,锻炼卫生应急队伍,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

切实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建立畅通、快速、准确的突发公共事件体系,做到信息及时准确,预警及时有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注重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时发现苗头,为卫生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工作做好参谋。

根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依照相关预案,及时做出预警。

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基层基础工作。以基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为抓手,结合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推进,加强农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强化卫生应急技术保障、经费保障、后勤保障、通信保障和制度保障等各项保障措施。认真执行《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积极争取资金,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同时要研究制定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管理调用制度,加强储备物资信息化管理,提高应急资源的利用效能。

进一步完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建立科学、规范、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模式和程序。逐步健全卫生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确保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切实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新发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加强对各类急性中毒、放射事故、反恐等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多部门间合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

强化卫生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责,建立卫生应急会商制度,完善卫生部门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联防联控、专家资源共享、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卫生应急资源支援等方面的合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灾难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援工作。

六、加强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度,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能力。提高社区和农村基层发现、报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文第5篇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市、区)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