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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劳动价值论

论述劳动价值论

论述劳动价值论范文第1篇

    一、关于商品价值的创造问题

    该问题是近几年学术界研究、争论的热点。有的坚决维护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传统观点,认为任何对此观点的怀疑和否定,都会直接导致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从而必不可免地导致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的否定。有的则提出了不同于传统观点的新观点,这类新观点主要有:

    (1)钱伯海、温志宏等人认为不只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商品价值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创造,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科技是生产力就不能成立,相对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值就无从得来,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就不存在,从而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2)许成安等人认为非劳动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不过,创造价值的到底有什么因素,彼此又各存己见。有的说是劳动、资本、土地三种生产要素,有的说是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四种生产要素,有的说不只这些生产要素,尚有科学、技术及知识,还有的说,不仅是各种生产要素,而且还有非生产要素、非经济因素。

    (3)沈建新认为,只有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重复性劳动不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1]

    (4)笔者杨英法认为,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及科学、技术、信息等都是劳动者用来创造价值的凭借,离开了劳动者,任何因素都不能独立创造价值,活劳动也不例外,故能够独立创造价值的只能是劳动者,劳动者是运用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信息等在特定土地上通过劳动来创造价值的。上述诸因素都不能独立创造价值。如若可在非独立、作为凭借的意义上被看作创造价值的因素,那就看其能否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而使商品的交换力在弥补自身成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由此观之,因劳动及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信息皆可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使商品的交换力在弥补自身成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故它们都创造价值,而加工材料是商品价值增加的载体、对象,只能弥补自身的成本,故其不能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如服装厂职工制衣,严格来说,是服装厂职工创造了价值,宽而言之,我们也可以说服装职工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还可以说服装厂职工所使用的工具、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及获得的相关信息创造了价值,但决不能说布、线、颜料这些加工材料创造了价值。以此衡量,则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论、诸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虽都有道理,但因把加工材料也当成刨造价值的因素,故也有不妥之处。

    二、关于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决定问题

    这是劳动价值论争论的核心问题,发表的相关文章极多。首先在商品的价值、价格的关系问题上存在争论。大多数学者都坚持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为价值的表现,围绕价值波动的传统观点,但晏智杰、王则柯等学者却认为没有必要运用价值这一概念,直接谈价格即可。

    在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决定上,新的观点主要有三大类:

    1、供求决定论。晏智杰、王则柯等人认为“价格机制的劳动决定论庞大复杂仍漏洞百出,供求决定论则简单扼要却普适有力”,[2]主张用供求决定论代替劳动决定论。

    2、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结合论。蔡继明、袁庆明、白连志、高翔、丁聪等持此类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各有长短,主张吸收二者之长而实现二者的融合。(1)蔡继明、白丽健建立了必要劳动i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不由必要劳动i和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而由二者共同决定。[3] (2)袁庆明建立了价值供求价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马歇尔的供求价格论都有科学价值,但都有理论上的不足或缺陷,应取二者之长来实现二者的融合,并提出了融合的图象描述方法,其要义是:价值 (或生产价格)始终是价格波动的基础和中心,但供求关系的作用也不可低估,是引起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4]

    3、成本供求论。笔者杨英法认为,劳动价值一元论确有缺陷,但供求价格论虽对同类商品在不同供求关系中的价格变动颇具解释力,却对同样的供求状态下,如供求平衡状态下,不同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缺乏解释。此差异是因不同商品之间的社会生产成本 (注意:不是个别生产成本)的不同造成的,故商品价值由社会生产成本与供求关系共同决定,价格又因交易者交易能力、交易策略的不同而围绕价值波动。成本无需必有,矿山、荒地、自然生长的树木等非劳动产品的商品便无成本,但因人对其有需求,故也有价值。此时,商品的,价值、价格会因需求量的日益增长而随年月不断增加,永无止境,其高低与成本的关系已不太密切,而主要取决于人们的需求、购买力。

    三、关于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问题

    传统政治经济学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按其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所谓等价交换就是指商品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等。只有当交换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等时,才是等价交换。故工农业产品之间,贫国与富国之间往往存在不等价交换。近年来,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商品交换的基本要求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观点。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商品交换是不是进行等价交换?二是怎样才算等价交换?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商品交换是进行等价交涣,但董明堂却认为等价交换只是偶然的奇遇,多数情况是需求收入价值大于供给成本,即使出现收入价值小于成本的情况,交换也是有利的,这可避免更多的亏损,换回的收入可转化成新的投资、生产经营成本。用成本交换的收入大于成本,交相利或交相益,是市场经济制度公平、高效率的奥妙之所在。[5]同样认为商品交换是进行等价交换,但蔡继明的等价交换涵义却与传统观点大不相同。蔡继明认为是由比较劳动耗费(通过公平交换被社会承认的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所决定的比较价值(蔡又称广义价值)相等。比较价值相等时,“价值”(实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相等。广义价值量与比较生产力成正比,而非传统观点所认为的价值量与生产力成反比。按照广义价值论,凡是根据比较成本或由平均比较利率决定的交换价值进行的交换都是等价交换,故工农业产品之间、贫国与富国之间的交换,尽管其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不等,但只要不存在超经济的强制,也是等价交换。[6]

    [参考文献]

[1]沈建新.知识价值论[m].学术月刊,1999,(2).

[2]王则柯 .价格机制: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困境[m].学术研究,1997,(8).

[3]蔡继明,白丽健.必要劳动ⅰ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的价值[m].学术月刊,1995,(9).

[4]袁庆明 .价值供求价格论——对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的融合[m].社会科学辑刊,1997,(2).

论述劳动价值论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掌握和运用正确的经济学方法是马克思创立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必要前提。本文主要从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两个方面,对国内外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认为:围绕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经济学方法的争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我国部分学者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表明他们并不理解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而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关键就在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

马克思之所以能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将劳动价值论发展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无法企及的高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马克思在经济学研究中实现了方法论的变革,掌握并运用了科学的经济学方法。马克思曾反复强调理解《资本论》的方法对理解《资本论》的重要意义,他认为,“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这已经由对这一方法的各种互相矛盾的评论所证明。”马克思在经济学研究中所采用的最根本的方法是唯物辩证法。这种方法将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作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坚持从物质生产出发,并以发展的、变化的观点认识事物,揭示反映经济现象之间本质必然联系的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在具体研究中,马克思分别采用了以本质抽象为特征的研究方法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从而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集中体现了马克思经济学方法,正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米克所说,“劳动价值论也是一种研究方法的概括表现,它强调生产关系在经济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不理解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所采用的方法,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国内外学者批判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各种观点总体上体现出对待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两种态度:一种是有意识的直接否定,并试图通过否定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来否定劳动价值论;另一种是无意识的事实上的不理解,这是他们对劳动价值论做出浅薄或错误批判的重要原因。

一、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否定

经济学方法论的争论是劳动价值论争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从经济学方法论上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庸俗政治经济学是根本对立的,前者采用的是从现象到本质的科学抽象方法,而后者采用的是从现象到现象的现象描述方法。在政治经济学说史上,这种经济学方法论的对立或争论很早就已存在了,特别是从古典经济学家斯密开始就有了比较集中的体现。马克思认为,斯密的经济学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深人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是深人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另一种则只是把生活过程中外部表现出来的东西,按照它表现出来的样子加以描写、分类、叙述并归人简单概括的概念规定之中。斯密在经济学方法上的二重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斯密经济学体系的二重性。当斯密使用抽象方法遇到他无法解决的困难或矛盾时,他就转向了现象描述的方法。如,由耗费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到购买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认识转变,就是这一思维过程的具体体现。同时,斯密经济学方法的二重性对后来的经济学家产生了重要影响。总体而言,庸俗经济学接受和推广了斯密的现象描述方法,而李嘉图和马克思则继承与发展了斯密的科学抽象的方法。从对李嘉图的批评开始,庸俗经济学家就没有停止对在政治经济学中采用抽象方法的批评。萨伊就曾批评过李嘉图的经济学方法过于抽象,他说:“李嘉图先生,有的时候依据过于一般化的抽象原理来推论—这个指责可能是有根据的。尽管李嘉图的抽象方法相对斯密而言已有很大进步,但仍是不成熟、不彻底的。由于李嘉图往往会跳过一些必要的中间环节,直接推论工资、利润、地租等具体概念,进而论证各种经济范畴的一致性。马克思认为,“如果说人们责备李嘉图过于抽象,那末相反的责备倒是公正的,这就是:他缺乏抽象力,他在考察商品价值时无法忘掉利润这个从竞争领域来到他面前的事实。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众多批评者中,部分学者对马克思的研究方法特别是抽象方法也提出了异议,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有庞巴维克、伯恩斯坦和熊彼特等。庞巴维克认为,马克思体系之所以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分析方法的错误,他宣称,“马克思的错误在于他的劳动价值论不是从事实出发,而是建立在不稳固的形式辩证法的基础上的。”汇在庞巴维克看来,马克思的分析方法没有提供其经济理论的经验证明,而是“以对完全有利于获得其理论的途径的认识而离开这些经验事实的。伯恩斯坦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一系列的抽象和还原”基础上的,而且这种抽象不仅抽象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劳动的具体形式,也抽象了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现象,最后“价值就失去了任何衡量性,成了纯粹的思维的构想”,因而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无法说明那些实在的、经验上可以确定的概念。布劳格也是马克思抽象方法的反对者。他认为,马克思无疑是一个彻底的本质论者,但马克思运用本质论却犯了简单化的错误,他不顾各方面的经验事实,简单地从抽象的定义出发去研究问题,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符合现实的。

以上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马克思的抽象方法使劳动价值论脱离了经济现实,或者说劳动价值论“错误”的根源是马克思过度使用了抽象方法。通过否定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来否定劳动价值论,这是他们的根本目的。显然,这些观点是十分错误的。马克思认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而科学的抽象方法要求“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马克思的抽象方法并没有忽视或背离经验事实,恰恰相反,马克思是在充分占有具体材料和全面把握经济现象的前提下,紧紧抓住事物的本质联系和内在矛盾,进行一系列科学的提炼、归纳和概括,从而在不同的层次和角度上成功地抽象出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和劳动力、利润和生产价格等一系列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范畴。正是因为采用了这种本质抽象的方法,才使马克思越过复杂经济现象的层层迷雾,深人经济现象的本质,探求各种经济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马克思的抽象方法之所以是科学的,还在于它不会机械地、不分主次地观察和理解经济现象,而是在研究中将那些外在的、偶然的、非本质干扰因素排除出去。在研究价值的本质规定的过程中,暂时不考虑货币因素、供求关系和剩余价值,不仅是正确的而且也是必需的。

马克思的抽象方法与庸俗经济学家所采用的现象描述方法是有本质区别的。庸俗经济学家由于不想触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进而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所以他们就不可能接受或采用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方法,而是满足于从经济现象出发来研究经济问题。庸俗经济学家往往迷恋于经济现象之间的直接的、数量的、表面的联系,只是在效用、价格、利润这些表面现象上兜圈子,而不能理解价值、剩余价值和生产关系这些本质因素;只是研究了人与物或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没有研究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虽然庸俗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很复杂,运用的数学方法很高深,但这都不能掩饰它们实际抽象程度很低的事实。正如马克思所说:“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它为了对可以说是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日常需要,一再反复咀嚼科学的经济学早就提供的材料。”

二、对马克思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不理解

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方法是以本质抽象为特征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否认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不理解马克思在寻找价值源泉中所采用的抽象方法的科学性。马克思抽象掉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并将商品的本质规定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而庞巴维克认为:“在交换过程中,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不论是衣的使用,食的使用,或者屋的使用,当然是不相十的,可是一般的使用价值绝对不是不相干的。我国一些学者也持有类似观点,如,有学者认为,“可将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能为一个人所带来的生理、心理或社会的满足,称为‘抽象的使用价值’……抽象使用价值构成各种使用价值共同的质。将效用作为价值的源泉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商品的价值源泉不只有劳动一个,而是有多个,相应的就产生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马歇尔的“四要素论”、配克的“商品价值论”等多种关于价值源泉的理论。近些年,我国一些学者也对马克思将价值源泉唯一地归结于劳动提出了异议,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新劳动价值一元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等。如,有位学者认为,“说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与说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的资本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都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

正是因为马克思采用了科学的抽象方法,才使马克思从商品的实际价格这一表层现象开始,逐步探寻到生产价格、交换价值、价值,并最终将价值归结为一般人类劳动这一深层本质。将商品的本质归结于价值,并将价值的源泉唯一地归结为一般人类劳动,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最为本质的抽象内核,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区别于其他一切非劳动价值理论的最根本的特征。对马克思抽象方法的不理解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我国部分学者否认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重要原因。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我国部分学者将商品的价值归结为所谓的一般使用价值,即与商品自然属性有关的人的心理或生理现象,必将使价值规定失去社会属性和客观衡量标准,因而是极其错误的。马克思对萨伊的“三位一体的公式”曾作过多次批判,深刻指出这种庸俗观点是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歪曲成为物与物关系的典型表现,并用表面的经济现象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剥削本质。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生产费用—资本、土地、劳动,而这些费用又决定于供求。这就是说,根本不存在什么价值规定。”马克思对萨伊的批判同样也适用于以上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理论。

三、对马克思经济学叙述方法的不理解

《资本论》的整个叙述结构体现了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马克思指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只有通过深人研究抽象出经济现象的本质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要求思维行程要从事物最本质、同时也是最简单的规定出发,运用概念、范畴等本质规定在理论上把经济现象在逻辑上和思维中还原和再现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确立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等本质规定后,又在第三卷将之发展成为对利润和生产价格等具体经济现象的解释。因此,从第一卷到第三卷是一个从“抽象本质”到“思维具体”的过程。然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我国部分学者并不理解这一点,他们没有看到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这个逻辑发展过程,而只是看到第三卷和第一卷之间形式上的所谓“矛盾”。国外学者关于价值转形问题的争论和国内学者关于两种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在某种程度上就集中体现了对马克思叙述方法的不理解。 关于价值转形问题的争论是国外学者围绕劳动价值争论中最主要、最持久也是影响最广泛的争论。这一争论的实质在于说明《资本论》第一卷的价值理论和第三卷的生产价格理论是否是矛盾的。庞巴维克认为,“我感到困惑:在这里,我没有看到对一种矛盾的解释,而是赤裸裸的矛盾本身,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同第三卷的矛盾,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理论不能同价值理论相一致。像庞巴维克一样,萨缪尔森宣称,《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是“两个可以代替而不可能调和的体系”,而且“价值向价格转化”意味着完全放弃第一卷的价值概念,代之以第三卷的价格概念。显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并不理解马克思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也不了解马克思在论述价值转形过程中所经过的一系列中间环节,如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等。事实上,价值转形理论并不会否定价值规律本身,而只是使价值规律在贴近于经济现象这个层面上有了生产价格这一新的表现形式。虽然转形后的商品生产价格往往会与商品价值不一致,个别资本家获得的利润也往往会与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不一致,但全社会的总生产价格仍然等于总价值,总剩余价值也仍然等于总利润。

关于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也是我国学者围绕劳动价值论争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的“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的“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这场争论的核心问题是:是否存在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如何。关于商品价值量由哪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最终产生了三种意见:一是由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二是由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三是由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事实上,理解了马克思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就不应产生所谓存在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疑问。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价值量决定的本质规定。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决定了作为劳动价值论抽象概念的具体化,第三卷所要解决的是利润和生产价格等贴近经济现象的问题,而绝不会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重新作出不同于第一卷的规定。也就是说,价值量的决定作为一种本质抽象的规定,在第一卷中已得到完全解决。所以,两种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本身就体现了我国部分学者对马克思叙述方法的不理解。通过论证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所谓“矛盾”来否定劳动价值论,与通过论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所谓“矛盾”来否定劳动价值论,这两种观点并无本质不同,实际上都体现了对马克思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的不理解。

四、对马克思经济学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均不理解

以上分析了由于对马克思研究方法或叙述方法不理解所引起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我国部分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或否定。如果既不理解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又不理解马克思的叙述方法,结果之一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性提出质疑,即严格限制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论述劳动价值论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百年争论源于两方面:抽象劳动、价值等概念的不可测度性;经典作家对劳动二重性原理只给出了界定,而未给出严密论证。上述问题导致了中国学术界关于商品价值源泉的重大分歧,也导致了劳动价值论与我国现行分配制度的抵格。归复经济学的实证性和马克思价值源泉的“社会关系说”,劳动创造的“价值”应定位在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两方面。在这一理论架构中,不仅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财富分配正相关,而且理论与现实的抵格也将得到消除。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创立以来的一百多年中,西方经济学界围绕价值源泉、价值转型(或价格理论)等理论,曾展开多轮激烈争论。尽管相关争论至今悬而未决,但由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学中处于非主流地位,上述问题逐步退出了经济学家的视野,对西方社会经济实践的影响更加微弱。在中国情况则完全不同。我国不仅有大量专门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而且作为执政党的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社会经济活动和我国的改革开放实践起着指导作用。因此,被西方学者搁置的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争议,在我国却成了关乎国家发展、民族生计的重大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理论问题曾在我国学者间引起大量探讨与争论。时至今日,学者们的分歧不仅没有弥合,反而有扩大的趋势,且理论与实践抵悟问题久拖不决。这有可能导致两个不良后果:弱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推迟理论创新,延缓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因此,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迫在眉睫。

本文在解析劳动价值论核心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分歧的基础上,探讨问题产生的真实原因,提出消解理论内部矛盾、理论与实践之间矛盾的思路。

在马克思的表述中,劳动二重性与商品的“二因素性”逻辑十分清晰: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但为何商品价值源泉与价值量的争论一直存在?

(一)关于价值源泉

根据劳动二重性原理,具体劳动转移(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在这里,抽象劳动被认为“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具体而言是“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劳动”。

然而,上述“价值”定义面临两个问题:(1)科学技术(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2)第三产业(甚至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中的“活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根据劳动价值一元论,对这两个问题都将给出否定回答: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其自身的价值只是转移到了新商品中;除了运输、保管,第三产业的活劳动不创造价值。面对科技在财富创造中的巨大作用,以及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日渐上升的现实,我国学者对这两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于价值源泉问题,一些学者已根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和科技在社会生产中的实际作用,反复“论证”过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也有学者坚持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批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混淆了使用价值(财富)的生产与价值创造、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这些不同概念。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还有大量学者参与讨论,因涉及的问题相同,故不一一列举。

理论分歧在扩大,而我们面临的严峻现实却是:要么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从而承认价值源泉的多元性;要么否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从而质疑按要素分配的“正当性”甚至“合理性”。

价值源泉的探讨还延伸到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争论之中。一些学者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应包括第三产业的活劳动(服务),但不应包括公共服务(如公务员的服务)的活劳动。类似的观点还有“总体工人”说。

然而,学者们扩大“生产性劳动”范围的尝试并不成功。原因是第三产业是一个包括劳务、金融、资讯、文教、科研、医疗、体育等众多领域的庞大产业,将其纳人“生产性劳动”的依据是什么?更进一步讲,如果第三产业的劳动服务创造价值,为什么公共服务(公务员、非政府组织成员的服务)的劳动就不创造价值?

综上所述,劳动价值论关于价值源泉的解释,不仅理论逻辑难以一致,更为关键的是理论与现实存在矛盾。

(二)关于价值且

对“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转型)的争论也是一个老话题。庞巴维克、萨缪尔森曾将其视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终结”,但这个问题在当今的中国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个别商品上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第一种含义的劳动)时间,由社会生产的“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决定;而社会总劳动(第二种含义的劳动)时间则是由社会总需求决定。马克思也曾指出:“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

然而,两种含义的劳动时间并存将遭遇理论逻辑的一致性问题。因为第一种含义的价值是活劳动的“物化”与“凝结”,而第二种含义的价值则取决于社会总需求。显然,由于衡量价值的标准不同,因此根据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得到的价值源泉、价值量就不一定相同。

早年国内学者曾提出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现在国内多数学者倾向于折中: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价值实现的“经济界限”,即“实现论”。

在笔者看来,无论价值“共同决定论”还是价值“实现论”,在逻辑上都是对劳动价值一元论的颠覆。

价值“共同决定论”等于承认了市场需求参与了商品价值的决定,这还是劳动价值一元论吗?而价值“实现论”既已承认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需求)为商品价值的实现设定了“经济界限”,并决定了哪些个别劳动有资格参与价值实现的加权平均,这个作用对于价值形成还只是“间接影响”吗?

马克思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表述清晰、透彻:“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马克思的“有决定意义”、“交换价值的前提”这些表述怎么能被解读为“间接影响”?

(三)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化”

近年来,有学者尝试用数学表达和推导来论证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但数学推导只能检验推理过程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并不能直接验证前提(或公理)本身是否成立。因此,用现在定义的土地、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替换“劳动”,同样能用这些数学模型推导出土地、资本也创造价值的结论。

其实,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价值”的含义具有二重性,即作为劳动耗费的“价值”和作为生产关系的“价值”。本节的分析将表明,作为生产关系的“价值”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保持了更高的逻辑一致性。所以,坚持这层含义的劳动价值论将使相关的理论分歧得到消解。

(一)作为劳动耗费的“价值”

劳动价值一元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的“物化”或“凝结”。该命题(前提)面临真实性的考验。笔者甚为疑惑,为何鲜见学术界对这方面问题的探讨?

首先,抽象劳动“物化”或“凝结”为商品的价值能否被观测④?如果将抽象劳动定义为人类劳动中脑力与体力的耗费,那么,根据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体验,或者通过选取某项生理指标(如热量代谢、脑电波、肌肉运动等)来测度,我们似乎也能验证生物学意义上抽象劳动的存在。然而,由于上述生理指标不具有经济上的可操作性,因而抽象劳动不可测度。

其次,价值量如何直接测度?在经验科学中,我们无法找到一个直接度量价值、价值量的指标,因而无法借助科学实验来观察认识商品如何“凝结”、“物化”抽象劳动。而在理论思辨中,劳动二重性原理只是一个命题表述,或者是假定,经典作家并未对命题的真实性做出严密论证。

最后,抽象劳动与价值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如果经验上没有测度抽象劳动和价值的指标,理论上也未曾论证抽象劳动与商品价值间因果联系的真实性,我们怎么知道抽象劳动“创造”了价值? 或许正是因价值测度的困难,马克思选择了“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量度指标。然而,劳动时间并不能衡量人类脑力、体力劳动耗费情况。第一,劳动时间只是一个间接指标,它不能揭示人类劳动(脑力、体力劳动)的强度与程度以及其他生理反应。第二,一维的劳动时间长短并不能揭示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的复杂性与变动性,更不能“映射”出无法测度的价值量的大小。

(二)作为生产关系的“价值”

在马克思学说的理论逻辑中,价值与其说是抽象劳动的“物化”与“凝结”,不如说是既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形成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

放弃无法测度的抽象劳动“物化”、“凝结”为价值这一假定,我们将看到马克思对作为社会关系的价值有从内涵上到形式的丰富阐释。

首先,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虽然个别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的加权因子,但商品的价值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根据社会劳动与资本家个别劳动比值的大小,生产效率分属高、中、低的企业,将分别获得超额利润、平均利润和负利润。

其次,社会需要决定价值。如前所述,根据马克思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供求状况不仅决定厂商价值能否实现,而且也决定哪些个别劳动能够参与价值形成(平均化)过程。供小于求,低技术条件的厂商的个别劳动不仅参与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加权平均,而且能获得利润;供求平衡,低技术条件的厂商的个别劳动都参与价值加权平均,但其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不能实现;供大于求时,低技术条件厂商的劳动不参与价值加权平均,甚至连参与价值加权平均的、中等技术条件厂商的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视供大于求的程度)也将有一部分不能实现。

最后,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价值。马克思将价值视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商品经济)的产物,因而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笔者曾提出:“作为‘社会关系’体现的价值,无非是商品生产者各自财产权利及财富分配方案的实施。因为,在非资本主义(包括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中,由于劳动力不是商品—尽管它仍然是人类社会获得财富的主要手段,劳动(仍然可以从理论上划分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却不创造价值!

放弃抽象劳动、价值等形而上范畴,回到马克思具体劳动、产品.(服务等)经验领域,更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生产要素(包括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财富生产中的作用并消除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

(一)劳动创造财富

马克思提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财富),这是可以测度、可以验证的人类经常性生产活动,对此我们理当坚持。遵循这一逻辑,应将使用价值(财富)的外延从单纯的物质财富领域扩展至知识、文化等精神财富领域。

如将使用价值(财富)从狭隘的物质领域扩展到服务、精神产品领域,不仅消解了劳动价值论存在的逻辑不一致问题,而且提高了理论的解释力:

第一,第一、二产业的劳动参与物质产品的生产,创造财富;第三产业的商业、交通、金融、劳务,乃至教育、科研、卫生、文化等领域的劳动都创造财富。

第二,一切社会劳动(包括公务员的劳动)都创造财富。当我们赞叹并接受柏拉图、孔子,牛顿、达尔文,孟德斯鸡、马克思,托尔斯泰、曹雪芹等先贤们留下的巨大精神财富的时候,难道我们能够否认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焦裕禄等人民公务员们的思想、精神对我们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吗?其实,从社会需要来看,公务员的劳动(服务)提供的是公共物品,这些各种各样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仍然是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其使用价值显而易见。

(二)精神财富的特殊性

虽然劳动产品充斥我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难以数计,但我们仍可将其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劳动产品是通过某种介质(如语言、文字、图形、软件程序等)物化(或对象化)的精神产品,如构思、设计、发明、创新、经验、“社会蓝图”等,属于知识产权或精神财富范畴,可称之为“软件”;第二类劳动产品是将第一类精神财富付诸生产、生活实践而得到的生产工具、生活条件等,属于物质财富范畴,可称之为“硬件”。.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产品的“硬件”(物化劳动、生活条件)部分,遵循“有形磨损”原则,其价值(成本)被逐步转移(严格说是“计提”)到生产成本或消费支出中。但除非遭遇“无形磨损”,“硬件”中包含的“软件”部分则可以被人们重复使用。这意味着人类的精神财富或“软件”可以被无限次重复使用。这正是精神财富区别于物质财富的特殊价值所在,也应该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真正的含义吧?

论述劳动价值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科学性 价值 劳动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3-0245-01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支点,而“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范畴。按照列宁所说“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我们就必须抓住马克思理论中的“劳动”这一范畴的变化,来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及其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渊源

“马克思的理论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他的学说的产生正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的最伟大的代表的学说的直接继承。”列宁的这番近乎真理的表述,为我们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供了一把“金钥匙”。

古典经济学从劳动的角度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分析,吸引了马克思对于劳动价值论的思考。当时的古典经济学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实证研究,认为“劳动在国民经济学中仅仅以谋生活动的形式出现。”它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将其视为无需批判的前提加以肯定,从而把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固定化。可以说这一将劳动看作“抽象中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的“一般劳动”的概括和描述,正是马克思在后来形成劳动价值论核心概念的前提条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说:“劳动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它在这种一般性上――作为劳动一般――的表象也是古老的。但是,在经济学上从这种简单性上来把握的劳动,和产生这个简单抽象的那些关系一样,是现代的范畴。”对于之前的重商主义等经济流派认识中的“劳动”概念,马克思认为,他们所说的劳动,并未摆脱劳动的具体形态,如商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等,由于此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形成了比较发达的商品交换关系,任何产品都可以通过交换来实现相应的价值关系,因此,一般劳动的概念才开始出现,并成为了后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通过对于旧有的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否定辩证法、古典经济学和英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批判和继承,终于在19世纪中下叶形成了其在整个政治经济学中占有举足轻重作用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学说。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在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劳动已经被看作是创造财富的源泉。但是经济学家们没有对劳动的本质做出科学的论断,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集大成者黑格尔第一次从人类的自由方面对劳动做出了科学的认识,认为劳动是人类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虽然它还存在着异化等否定性的因素存在。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劳动作为财富源泉、黑格尔关于一般劳动概念和空想社会主义从劳动立场针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成果等三个方面的基础上,创立了属于自己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其论述主要集中体现在《资本论》的第一卷和第三卷。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商品本身具有的双重属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商品的这种双重属性是由劳动的双重属性决定的。第二,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富有洞察力地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概念,并由此入手科学地提出了剩余价值学说,明确提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同时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创造和价值增值的过程,由此也说明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拼命工作却只能获得微薄的收入,而资本家的资本却在不停地增大,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第三,马克思所分析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指“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这种抽象劳动是简均劳动,是生产性的简均劳动。第四,马克思所分析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指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第五,马克思认为凡属总体劳动构成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须扩大。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价值

根据以上论述,马克思在积极吸收前人理论经验的前提下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人类经济活动中人与人的社会经济关系,既为我们提供了批判和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把金钥匙,也为我们提供了详尽分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相关生产关系的一种利器。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的应用,在21世纪的今天,结合学界研究的结果,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至少面临着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我国建国以来四次关于马克思价值论论争的焦点问题,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本身值得完善的一个问题。第二个挑战就是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尤其是非生产性劳动究竟能不能创造价值?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理论本身的一个缺失。第三个挑战就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社会分配的合理性问题。这个问题不是马克思没有涉及到,而是马克思在语言表述上存在着某种歧义或者说是漏洞。

尽管在新的生产形式不断出现的当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些新的挑战,但是,毋庸讳言,这一理论仍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尤其是亚洲金融风暴和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类财富增长模式和路径究竟应该是怎样的,或者说人类究竟应该如何实现财富的持续、稳定的增长,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无疑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思考和理论帮助。

参考文献:

论述劳动价值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斯密;李嘉图;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5-0001-03

一、关于价值和交换价值问题

斯密的价值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中。他在考察价值问题时,最先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说:“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叫做交换价值[1]。”同时,斯密进一步分析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认为交换价值的大小不决定于使用价值,但却错误地认为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会有交换价值。他并不理解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在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并不理解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二重属性及商品之所以具有这二重属性的原因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因此,在他看来,劳动生产物天然就是商品。至于为什么和在什么条件下,劳动生产物才变成商品、生产商品的劳动才具有价值,他却从来没有考察过,他所注意的只是商品交换中交换价值的量的比例。

李嘉图接受了斯密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但又比斯密前进了一步。他明确指出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他说:“一种商品如果全然没有用处,或者说,如果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无益于我们欲望的满足,那就无论怎样稀少也无论获得时需要费多少劳动,总不会具有交换价值”[2]。事实上他是把使用价值看成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李嘉图还大体上区别了价值和交换价值。他认为,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而交换价值则是两种商品的交换关系,即一种商品交换另一种商品的数量关系。但李嘉图仍然没有考察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没有看到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态。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它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因而创造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特殊属性,“作为相同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3]。作为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是看不到、摸不着的,它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是效用作为载体,内在于商品中,外化为交换价值。

二、关于价值决定问题

亚当・斯密明确提出了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这是他价值理论部分的最大贡献,也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他指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1]。“任何一种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1]。由此看出他肯定了耗费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即肯定了两种商品相交换的基础在于都耗费了劳动,并且斯密还进一步探讨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问题,他认为劳动既是价值的源泉,两个商品相交换就是因为耗费了等量劳动,但劳动又极不相同,“一个小时的困难工作,比一个小时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劳动量,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1]。因此“一小时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生产物,往往可交换两小时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生产物”[1]。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把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问题,可见斯密明确地认为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所决定。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和他的资产阶级偏见以及方法论上的二重性,造成他在价值论上不能前后一贯地坚持科学的观点,还存在不少庸俗成分。如他混淆了耗费劳动和购得劳动。斯密在正确地肯定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的耗费劳动决定的同时,又错误地提出了商品价值是由这个商品在交换中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决定的。实际上就混同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斯密所说的购买到的劳动指的是活劳动。但实际上所能购买的是劳动力,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工资。如果由购买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就是用劳动力价值即工资,决定商品价值,这显然是一种价值决定价值的循环论。由于斯密把耗费劳动与购得劳动等同起来,也就混淆了价值的内在尺度(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和外在尺度(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格)等一系列概念。

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关于劳动决定价值的学说,在他看来商品有两种,“一种商品如罕见的雕像、图画、古书、古钱以及珍贵的葡萄酒等,单只由它们的稀少性决定,因为这些商品不能由人类的劳动来增加他们的数量……”[2]。这类物品的“价值与原来生产时所必需的劳动量全然无关,而只随着希望得到它们的人的不断变动的财富和嗜好一同变动”。而另一种商品是由人类的劳动可以无限制地增加它们的数量。他所探讨的就是这种商品的价值,这种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时间。他写道:“说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律时,我们总是指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竞争的商品”[2]。李嘉图把自己的研究限于能够无限制地再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这是他的一个功绩。按照李嘉图的意见,商品的价值只能由耗费掉的劳动决定,而价值的大小则与这种劳动量成正比,他说:“如果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规定商品的交换价值,那末,劳动量每有增加,就一定会使在其上施加劳动的商品的价值增加,劳动量每有减少,也一定会使之减少”[2]。李嘉图的价值学说的主要科学功绩,就在于他坚持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理。他批评了斯密用购买到的劳动来决定价值。并且一开始就反对斯密把价值由耗费掉的劳动决定与购买到的劳动决定混为一谈,而同时还指出了斯密抛弃劳动价值论和用三种收入来决定价值(即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收入)是错误的。李嘉图之所以能够了解购买到的劳动量不能作为价值尺度,是由于他生活在工业革命时期,当时由于机器的采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而商品的价值和价格都降低了。李嘉图把创造商品的劳动看成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他没有研究过这种劳动的性质,只是把自己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价值量的分析上,因此,他虽然正确地认为价值不是由某种产品生产时实际耗费的劳动量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但仍然没有寻找出斯密之所以又提出价值由购得劳动决定的真正错误根源,也就不能科学的解释为何和如何确定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由上面分析看出,李嘉图坚持和发展了价值由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原理,为劳动价值论的科学体系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对李嘉图在这方面的贡献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指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李嘉图把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作了最透彻的表述和发挥”[4]。然而由于受资产阶级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局限,他既忽视价值的本质,也不能历史地考察价值,没有分析价值形式,没有解决什么劳动创造价值,劳动为什么和怎样表现为价值等一系列根本间题。“作为价值,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表述方法,《资本论》第1卷谈道“虽然在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就一个货场或短的时期的整体来看,供求总是一致的……由此,各种市场价值相片里的市场价格,按平均数来看,就会平均化为市场价值。”这样,抛开流通过程供求数量不一致的情况,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只是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这一定义阐明了价值的本性。《资本论》第3卷以流通过程作为直接生产过程的补充,以完成资本的整个运动过程。马克思指出:“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这一定义考察了价值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相互作用中,在竞争中所形成的特性。

三、关于商品价值构成

斯密正确地认识到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劳动决定,但是又断言,商品的价值只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反过来,他用三种收入构成商品价值,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只分解为(v+m)或者(v+m)决定商品价值,丢掉了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c)。斯密这种错误观点的要害在于混同了商品价值(c+v+m)和劳动新创造的价值(v+m)。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基于以下原因:从阶级根源上看,他只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看问题,只关心价值的增殖,而不变资本的价值对价值增殖是不起作用的,因此,他重视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却忽视了不变资本的价值。从理论根源讲不了解商品生产的历史性,从而不了解生产商品的劳动有两重性。

李嘉图同意斯密关于商品价值可以分解为三种收入的说法,但不同意斯密的价值由三种收入决定的观点。他认为商品价值中不仅包括直接生产商品时耗费掉的劳动,而且也包括生产生产资料时所必需的劳动,这是李嘉图价值学说的又一贡献。但是,李嘉图并不了解在同一劳动过程中,新价值的创造和生产资料旧价值的转移是如何同时进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区别创造商品的同一劳动具有两个不同方面,即劳动二重性。

马克思指出,生产费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物化劳动和直接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价值构成商品本身的实在的生产费用,与这一相适应的价格,只是以货币表现的价值。”价格是物化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在这个意义上,生产费用等于商品的价值(c+v+m)。在这里生产商品索赔社会必要劳动构成的价值的实体,借助于商品中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即生产费用表现出来,并且借助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以交换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在马克思看来是劳动耗费的东西,在资本家看来是资本的耗费,因而可以把资本家预付的东西叫做费用,即《资本论》中所说的成本价格。

四、关于价值实现和生产价格问题

斯密价值学说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考察了价值规律及其作用,他区分了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他所讲的自然价格实际上是指和价值相一致的生产价格,以此他考察了市场价格怎样围绕自然价格上下波动及原因是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可见,斯密已经把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看做是一种规律性的现象,但他终究没有揭示出价值和价格的内在联系。

李嘉图在考察价值时,始终把价值范畴、资本主义制度永恒化,并把资本主义看成是社会生产唯一可能的形式。不了解商品生产在其发展中要经过不同的阶段,因此也就不理解价值规律在商品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作用形式是不相同的。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是直接根据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出售的。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已转化为平均利润,因此商品已不是直接根据同劳动时间相符的价值出售,而是根据平均利润加上成本价格构成的生产价格出售。由于李嘉图看不到简单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之间的区别,所以认为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市场价格总是围绕那个同劳动时间直接相符的价值上下波动,由于李嘉图没有区别价值与生产价格,所以他就始终无法在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原理的基础上说明为什么同量的,但有不同有机构成和不同周转速度的资本都得到同量利润。由于他没能解决劳动和资本相交换同价值规律的作用,没有解决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利润的现实同价值规律的矛盾,最终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走入绝境。

马克思指出物的价值只能在交换中实现,即只能在一种社会的过程中实现。抛开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抽象地说,是在价值规律支配下,通过供求的变动是市场价格围绕价值或生产价格上下波动来实现的。根据必要劳动时间的完整含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所以“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如商品卖不出去,作为价值载体的使用价值不能实现,那么其中所包含的价值也无从实现。若产需平衡,则商品平衡,按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在实际市场上,价值是通过买者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每一种商品都只能在流通中实现它的价值;它是否实现它的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它的价值,这取决于当时市场的状况。”一般说来,竞争以及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变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总量同优质福利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

综上所述,斯密的价值学说是二重的,既有科学的因素,又有庸俗的成分。他的主要贡献是首先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生产一切商品的劳动作为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分析了价值规律的作用,最先系统地论述了劳动价值论,然而他没有把劳动价值论贯彻始终。而李嘉图在研究斯密价值学说的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价值学说,可以看到,李嘉图劳动价值论虽然还不完善,但是他作了比前人更为全面和详细的论述,除进一步正确阐述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坚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外,还涉及到创造价值的不同种类劳动的转化问题和物化劳动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的问题,另外,还提出了必要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思想,劳动价值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一些内容上他坚持了科学的因素并加以发展,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局限性使他最终陷入困境。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古典价值理论的本质区别,主要在于价值由谁创造和归谁占有,二者建立在根本对立的基础上,因此对于价值的源泉的分析有着根本的不同,这又决定于与价值创造紧密相连的价值的分配,二者的结论根本对立。只有马克思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绝境中找到了出路,最终建立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

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5-42.

[2]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