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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执行以岗位结构工资为主体的保密工资制度。本制度中未公开的和明确要求保密的部分内容,全体员工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薪酬福利的构成
第三条
固定工资:
一、基础工资: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基础核定。
二、年功工资:根据档案工资核定。
三、公司年功工资:根据员工来凌云股份公司工作的时间,按照本企工龄每满一年增长一定额度。
公司年功工资连续增长到一定数额后成为固定工资项。
四、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及任职要求等因素,确定岗位职级及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是工资结构中重要的构成项目,在岗享受,换岗调整,离岗取消。
五、技能工资:根据不同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对具备相应劳动技能水平(比如获得职业资格、职称、通过技能鉴定获得技能证书等)的员工确定的工资。
六、学历工资:全日制社会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享受学历工资。
学历工资又分为本科毕业生、本科双学位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等几个不同的标准。
七、福利补贴:为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的影响,对员工的各项基本生活支出(包括副食、肉类、粮食、卫生费、交通费等)实行福利补贴。
第四条
浮动工资:
一、奖金:奖金是对员工超额劳动或优异工作业绩实行的奖励。
奖金一般按月核发。
二、效益工资:根据公司的整体效益确定的按月支付的浮动工资项目。
三、年终奖:在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并取得较好的年度效益的情况下,结合员工全年的绩效考核情况,为员工发放年终奖。
四、加班加点工资: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批准,支付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劳动报酬。
加班加点工资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
第五条
津贴:
一、班组长津贴:生产一线的生产班组和辅助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班组长津贴。
二、保健津贴:从事接毒接害和特别脏、苦、累、险作业岗位的员工享受保健津贴。
保健津贴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照接毒接害的级别确定不同标准按月发放。
三、党群津贴(兼职党群工作岗位津贴):兼职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团支部书记等党群工作岗位的员工享受党群津贴。
在本部兼职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人员名单和标准按季度发放。在驻外公司兼职的,由所在单位发放。
第六条
公司福利:
一、误餐补贴:公司在岗员工享受误餐补助,按月发放。
二、防暑降温费:公司为夏天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在岗员工提供诸如冰水、防中暑药品、茶叶等防暑降温物品,也可以直接发放防暑降温费用。
三、取暖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地处长江以北的冬天需采暖防寒的单位的员工,享受取暖补贴费用。
四、其他福利。
第七条
社会保险:
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政策,按规定为员工办理以下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6、住房公积金。
以上六项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公司全额缴纳,其余四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缴纳比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资管理
第八条
工资标准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员工工资标准的设计和调整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的员工工资标准应当报公司备案。
三、本部员工工资标准的调整程序:
1、公司提出调整草案报办公室审核。
2、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工资调整草案进行汇总、审核、调整以后,制定本部员工的工资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3、办公室负责进行工资标准的调整、会签、备案和新标准通知。
4、个别员工的工资标准确定或调整,由公司负责人提出参考意见,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员工具体情况审核调整以后下达新工资标准。关键岗位员工和中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还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工资标准调整时,遇到以下情况可以不上调工资标准:
1、新调入的员工来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
2、上年度缺勤时间累计超过两月以上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并受到过处罚的。
4、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其工资应当在办理完工作交接的同时支付。
第九条
工资的结算与支付:
一、工资结算依据:
1、员工工资执行日薪月结制,月制度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2、员工当月的工资结算依据上月的考勤,员工出勤按实际天数统计(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3、新招聘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员工工资于每月20日-25日支付。如遇特殊情况,财务审计部履行提前书面通知责任后,可在当月之内提前或者延后支付。
三、工资支付方式:
1、工资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核定、结算,银行,特殊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发放。
2、随工资发放同时扣除的费用项目:
⑴、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⑵、缺勤扣发工资。
⑶、个人所得税。
⑷、其他法律规定或公司规定的扣除项目。
四、工资的追索权:
1、员工调出、辞职、辞退、退休或去世的,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索要应付未付的工资。
2、因各种原因造成员工工资超额支付的,当事人应立即归还超额部分,否则公司在下一个支薪日直接扣除超额部分。
五、各种假别的工资扣减标准:
1、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
⑴、短期病假期间,扣发30%工资。
⑵、进入医疗期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发放。
⑶、医疗期满在等待处理结果之前,参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3、工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女员工休产假、男员工休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5、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6、其他扣发工资的情况:
7、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荣誉的,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向公司缴纳的赔偿、补偿等费用。
第四章
工资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是公司级的保密内容。
第十一条
了解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的人员是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视为失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有执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义务,有不打听他人工资、不扩散工资保密内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责任。故意窃获保密内容并向他人扩散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员工查询自己的工资,凭工资存折或工资卡,先到财务部门查询是否属于登记、核算或发放错误。发放没有错误仍有疑问的,再到人力资源部查询工资标准。工资主管人员有权回避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等保密内容。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不违反工资保密制度的条件下,每年向员工发放1个月的工资明细打印纸条。
第五章
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派驻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第十六条
公司要按照规定为派驻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员工缴费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制定调整办法,报公司领导审批以后,组织实施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整体效益水平,为员工发放各项福利。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服务制度:
住宿服务公司客房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循“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以热情的接待和优质的服务,树立起“住在师院”的品牌,从而提高住宿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为此,特制定客房部各级人员的服务职责。望全体员工遵守之。
(一)客房部主任职责:
1、直接对分管经理负责,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处理客房部的所有事宜,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
3、负责客房部的发票和营业款的管理,并对其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
4、做好与学院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协调沟通工作,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5、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6、敢于创新,勇于进取,积极开拓市场,努力组织客源,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二)客房部主管职责:
1、直接对客房部主任负责,完成主任布置的各项任务。
2、对客房的清洁卫生,设施维修、易耗品的使用,以及安全消防等负责。
3、掌握当天的营业收入、发票使用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
4、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协助主任做好员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5、正确及时地处理好客人投诉事宜。
6、巡查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情况,督导员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清点当日钥匙、票据、现金等,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8、严格住宿手续,客人一律凭身份证登记入住,查验证件要做到人证相符。
(三)总台服务员职责:
1、直接对主管负责,确保总台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严格按公司有关财务工作要求,做好总台的有关财务工作,保持高度责任心,确保财产安全。
3、掌握当日房情,了解客源状况。
4、热情、耐心地回答客人的询问,并向客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5、检查保持应有的仪容仪表,以利提高服务质量。
7、积极主动地向客人做宣传介绍,协助主管开展客房的营销工作。
(四)客房服务员职责:
1、直接对主管负责,确保客房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2、了解掌握客情、核准房间状态,发现有非法留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主管汇报。
3、每日检查管区内所有客房,对房间内的卫生和服务质量负责。
4、每日检查管区内所有设施运转情况,该维修的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5、对管区客房内的所有财产物品的安全有效性负责,并负责管区内易耗品的申领和保管。
6、在主管的统一安排下,做好客房内其他物品周期性的更换或洗涤工作,同时做好一客一换的床上用品的更换或洗涤工作。
7、及时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热情服务,耐心细致。
三、财务制度:
为加强客房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杭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经理负责所有客房管理部的票据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所属客房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2、客房管理部主任负责对所属客房管理部的营业收入、票据进行管理,营业收入必须及时交纳指定银行,不得非法占用。
3、各客房管理部的收款员和开票员,必须由专人担任,并不允许由一人兼任。
4、客房管理部的所有营业收入,都必须填票据。
5、不允许私开或虚开任何票据。
6、收款员和开票员各对其所发生的款项负责,并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7、收款员应及时将营业收入交于主管或主任,以保证财产的安全。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9、严格收支二条线管理,不得以收冲支,或以支冲收。
关键词:政府立法公开;民主;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3-0033-02
立法是一个公众参与的过程,立法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需求,是人民利益的反映。作为一项制度文明的现代立法,应当是内容民主、程序正当的完整体系,着意体现民主与自由。
一、立法公开制度
立法公开制度,是指将立法程序的整个过程及其立法成果向社会公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立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立法机关公布立法议程、接受群众旁听发表意见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二十一世纪西方思想界的巨人佛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在他著名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说道:“自生自发秩序乃是以那些允许个人自由地运用他们自己的知识去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抽象的规则为基础的,而组织和安排则是以命令为基础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一个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中亦包含有许多组织(甚至包括政府),但这种秩序原则却无论如何不能按照我们所希望的那种方式被混淆。[1]”哈耶克认为一般性规则在社会中即是法律规则。因而地方政府立法的过程中,深化公众参与,加强立法信息透明度,完善立法公开制度,从社会中汲取这些一般性规则,是保障自由的有效方式。
法国社会学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政治家的艺术首先在于,竭尽一切努力,使人相信只有自由的人才有人的尊严,并以此作为崇高的社会意识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2]”自由作为一项衡量国家民主的标志,体现在立法领域,就是要处理好政府管制和民主自由的关系。加强政府立法公开,从制度上建立起自我监督的体系,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自由的途径之一。
立法的公开性与其民主性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立法的公开性,就没有立法的民主性。立法的公开性决定立法的民主性,立法程序的民主化程度会随着立法公开性程度的升高而加强。
二、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的国情下,我国的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在实践中主要有:(1)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并将重要的法规草案及时向社会公布。(2)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3)立法听证会制度。(4)征求意见的反馈说明制度。(5)公民旁听制度。(6)政府规章制度。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尚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立法活动中,公民参与度不够,参与立法的途径过于单一
现阶段,公众参与立法主要是通过参与对规章草案的讨论来实现的,然而这样单一的方式对于实现立法民主是远不够的。在立法的各个环节,都应当使公民能够参与立法,通过加强立法的公众参与性,来提高立法环节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开的信息是最好的阳光,加之健全的制度予以配合,逐步实现立法活动中的公民参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针对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缺乏统一而系统化的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对于规章草案公布的范围、时间、方式以及公布程序等基本问题缺乏统一的规定,在实践中体现为操作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公开征求意见的严肃性,进而导致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这一制度形同虚设,实际成效大打折扣。
(三)立法听证会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制度自身存在的瑕疵,有待进一步完善
立法听证会的对于实际操作层面的规定过于表面化,针对具体实施的问题却没有做出相应的说明。例如:规章制定和修改应当强制听证的范围,决定听证会相关事宜的机构,听证会参与者的条件和组织程序等。听证制度是我国法治化道路上逐步引入的一项制度,
(四)立法信息网络公开化制度严重不足。网络现已成为公民参与立法过程方便快捷的方式
通过网络可以加大立法信息公开化的力度,加强公民对于政府立法的监督,从立法程序和法律法规的内容上向着民主法治化发展。近些年政府在立法工作中,已经积极建立起了利用网络公布立法草案,并在互联网上征求社会公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然而,这些工作都还在探索中前进,无论从网络公开的范围还是程度上,都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信息网络公开制度不健全也深刻影响着这一制度的发展,缺乏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和公开内容等这些实质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将会使得这一制度形同虚设。
三、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逐步实现法治化
立法是法制道路的第一步。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集中体现着一个国家法治的现状。立法应当本着民主、公平、公开和正义的原则,程序上民主公开、实体上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立法必须建立在充分体现民主的基础上,民众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从这一客观实在出发,广泛听取民意,在立法程序上,除的内容外,将立法的程序向社会公开,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旁听制度和立法听证会制度,扩大立法活动中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内容上,进行立法调查、立法论证和立法评估制度,公开立法目的,加强立法向社会公开的深度,逐步使立法公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最能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才是最切实有效的良法,也才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
(一)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立法信息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立法的基础。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立法机关应当将与立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向社会大众公布,保障公众的立法知情权,在充分理解国家机关活动与自己权利义务的前提下,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立法意见和建议,避免立法的专制性和盲目性。
“开门立法”必须依靠相应的制度支持和保障,具体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和程序,采用多种方式公开立法活动和立法资料,维护公众的监督权和立法知情权。同时,要加快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制化进程,明确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公众参与途径和形式,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可以反复使用的行为规范。
(二)建立统一的立法意见草案管理体系
为了使立法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的草案不至于流于形式,建立一项切实可行的制度对立法意见草案进行统一管理就成了当务之急。从程序上看,首先应当将公民参与立法,提出立法意见的范围和方式具体写入法律法规,使公民参与立法有法可依;然后落实公民立法意见具体的接纳机关和公布机关,以及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程序。从内容上看,切实保障公民在提出立法意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厘清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是建立立法意见草案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健全立法听证会制度
“听证制度的建立既是改善法制程序的需要,也是现代民主与人权价值的重要体现。”对我国来说,听证制度是一个舶来品,我国的《立法法》 第34 条、第58 条虽然都有立法听证制度的规定, 但这些规定都只局限于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地方政府立法听证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制定地方政府立法规则,保障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就显得十分急迫而必要。第一,应当制定一项全国性的立法听证规则,借鉴十多年来大多数省级人大和政府在立法听证中的实践经验,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第二,从立法听证的基本原则、听证范围、启动方式、具体程序和结果公布上作出相应的规定,规范立法听证程序合法有效地进行。(1)采用原则性和列举行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立法听证的范围,避免立法机关独断,扩大公众参与;(2)结合地方人大和政府的职能,合理规制听证程序启动权,使立法听证的各项事务更加制度化、程序化;(3)及时公布听证结果,并以之作为地方立法部门立法时的参考。
(四)发展网络服务平台,全方位落实立法公开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立法公开也应当跟上这一节奏,将立法意见草案的整理、立法听证等制度建立起网络服务平台,使更多的事项通过网络程序向社会大众公开,从参与方式上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知悉立法活动的发展,进而保证监督立法各项事务的合法运行。
四、总 结
地方政府立法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和政务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彻底摒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落后思想,在立法过程中最大范围、最大限度地公开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实现良性互动,进而推动地方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社会经济的发展给企业发展带去的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增长,还有员工薪资水平的上升,随着人们工作观念的更新,加上国外企业员工薪资福利的政策影响,我国企业员工对于福利方面的期待也越来越明显,员工福利的内容和层面也日趋多元和深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企业必须对于传统的薪金福利制度做出改革和调整,让员工享受到自己工作成果带来的合理收益。因此,开始提出弹利制度。
目前企业对于员工福利的标准和发放还存在很多问题,执行操作也并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需求把握不准
对于当前社会公众价值的层次不同,员工间的福利需求可能相差甚大,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也难以掌握。比如,对于福利选择是让员工去没有去过的旅游景点得到身心放松还是买商场购物卡、代金券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头疼的问题。
2.员工对于高标准福利的需求
企业的福利标准如果按照当年的运营情况去发放那么每一年的福利高低都会不同,企业盈利多时,发放了较好的福利,会让员工感觉很满意。但是如今如果企业当年经费困难,福利标准却也很难降低。
3.福利预算难以把握
企业员工情况不同,每个人对于福利内容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企业不好估算最后实际决定发放的福利资金有多少,也就是难以掌握福利预算情况,可能最后实际订购福利花费的资金超过了预算。
4.福利公平的欠缺
对于福利公平,是员工十分关注的问题,对于员工福利是否分了高低档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可能会被问到的问题,也十分耗费人员精力,比如,合同员工与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差多少?新到员工与老职工是否能享受到同等福利待遇?如果不需要福利是否可以折算成等额的现金等等。
5.专人负责的浪费
比如企业年终需要发放福利,企业必须安排一定的执行人手,而日常工作情况下又不会安排过多发放福利的人员,因此如何合理安排福利发放执行人员也是一项麻烦的工作。
面对以上问题,为了更好的满足员工的福利需求以提升未来的工作积极性,弹性员工福利制度呼之欲出。
二、自助式福利制度的提出和导入
弹利制度最早流行起来是在80年代的美国,这种新型的福利模式又叫做自助式福利制度,对于这种福利模式的概念理解就是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企业提供的福利菜单上做出自己想要的选择,这样既能满足员工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性别的福利需求,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又能让员工亲自掌握福利的分配权,配合自己家庭或者自身情况,选择自己最想要的福利,不仅可以激励员工,还有助于员工间保持友好关系,提升士气。美国路易斯协会曾经对于这项福利制度做出过调查,将公司实行弹利的原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公司不好控制的福利成本,也就是后期很可能会突破预算问题的解决比例占到了40%;第二,福利能更好地贴近员工不同的需求比例占到了27%;第三,能使员工感觉自己所需求的福利被满足比例占17%;第四,能有效激励员工并提升员工士气和忠诚度比例占16%;第五,能让员工充分了解福利结构和福利成本比例占14%;第六,能促进员工福利的提升比例占11%。
因此,对于实行弹利制度的优点总结如下:
1.实行自助式福利制度能有效改善福利预算超支的问题,可以根据企业当年运营情况合理调整福利内容,具体操作就是根据每个人的福利需求乘以各项预算金额,最后就是公司实际需要承担的福利资金。
2.在保证人员福利的同时,除了能有效把握预算金额,还能多方面多层次的提供不同的福利项目,这样对于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很有帮助。
3.可以改善传统福利制度在执行福利发放时对于人员的需求,公司可以不再需要编制专门员工负责此事项,提升了工作效率。
4.可以避免出现员工询问一些福利内容方面的问题,员工不再为合同员工与正式员工之间的福利差异问题以及新老员工的福利差异问题而困扰。
5.可以帮助实现员工福利与其工作成绩相挂钩,既能起到奖励作用,还能提升福利预算的准确性,给予工作业绩好的部门多一些预算额度,有助于提升员工士气。
6.传统的福利制度实行起来有很多负担,因为预算不好把握带来的就是资金的增加,但是自助式福利制度中每一项可供员工选择的福利项目都有明确的金额,这样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可以直接在统计员工福利选择后直接乘出相应的总额,直接把握福利成本。
三、自助式福利制度实施中的关注点:
1.部分员工短视近利,在选择福利项目时未经思索,导致选择不实用的福利项目。
2.在美国因为实施弹利制度之后,使得工会丧失和资方讨价还价的机会,因此某些工会反对企业实行弹利制度。
3.实行弹利制度常伴随着复杂行政作业。因为从宣导到付诸实施,需花费相当的人力与时间。尤其在登录员工福利资料时,更是需要电脑的加以辅助,当每隔一段时间员工重新选择福利项目时,将构成业务承办人员极大的负担。
4.弹利制度实施初期,行政费用反而上升,原因是购置电脑、设计程式、宣导、训练、登录资料等等的支出。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物质基础得到巨大满足的基础上人们的思想也有所变化。高校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肩负着国家繁荣昌盛的重任,对其的思想教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高校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当中,辅导员是最为基层的工作人员,奋斗在思想教育的第一线,同时也是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最为重要的主体。目前高校不断扩招,并且互联网也被广泛的应用,这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增强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力度成为了当下高校必须要正视的一个问题,文章就增强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力度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经济的发展,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大学生个人发展也得到了极大的自由空间,并且由于一些西方的意识、价值取向的影响,这就使得有的学生思想观点潜移默化的被转变,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难度,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慢慢的被淡化了。并且在社会进行转型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冲突以及深层次的矛盾,比如社会上贫富差距拉大、奢侈腐败风气盛行等等,这也给学生的思想观点产生不小的冲击,所以很多的学生就存在信仰迷茫、理想模糊、人生观与价值观不健全的等等一些问题,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对此就需要增强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力度。
一、辅导员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候存在的一些问题
高校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稳定发展,并且教育部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当中也明确的提出了:“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当中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者、指导者以及管理者。”从相关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辅导员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辅导却是“忙起来不要、行动起来其次、说起来重要”,下面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辅导员忙于事务性工作,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充足的精力
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高校的师生比不能低于1:200设置本专科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但是由于近些年来高校不断的扩招,这就是导致学生的数量急剧上升,但是高校辅导员的数量没有相应的增加,对此,很多高校的辅导员的数量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就导致很多辅导员要超负荷工作。另一方面,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的转型,很多高校的工作也有了变动。辅导员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以及多样性,所以辅导员不得不抽出更多时间来处理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并在有的高校当中,因为行政人员编制不足,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进行规范化管理,所以很多只要是和学生有关的工作都会让辅导员代为办理,这就让辅导员成为了“办事员”。这就让辅导员成天忙于行政部门给安排的工作,自身本来应该处理的事情却无暇顾及,本末倒置。
(二)辅导员的任用制度还不健全,综合素质不高,专业性不强,不便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因为有些院校的领导阶层对于辅导员的工作性质认识不够清晰,对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没足够的重视,所以就认为辅导员职业门槛较低,能够胜任这个职位的人有很多,所以在对辅导员进行聘用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把关,对其要求不够严格,有很大一部分辅导员都是在高校毕业之后直接担任,没有任何工作的经验,并且很多人的专业也和辅导员不对口,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经验都有所不足,甚至有部分辅导员甚至没有经过选拔,直接由学校领导的相关亲属担任,这就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开展,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很多辅导员被学校聘用仅仅是将其当做行政人员来使用,从而忽略了其主要职能,这是当下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最大阻碍之一,并且有的高校因为辅导员人数不足,制定了相关政策,将课时量没有达到指标的教师转岗为辅导员,以此为职称评定标准,这样就让有的教师不得不承担一部分辅导员责任。所以这部分教师对于辅导员工作的态度往往也不够严谨,大多都抱着敷衍了事的心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到不有效的落实。
(三)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还不完善,辅导员队伍不够职业化、专业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难度大
很多的辅导员都是由刚高校毕业的人员直接担任,这部分工作者没有一定社会经验,并且很多都没有与辅导员与之对应的专业背景,缺乏相应的专业培训,对此,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候严重缺乏理论上的支持,只能够依靠自身的经验以及感受,这就导致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缺乏科学性以及规范性,其工作效率必然会大打折扣,工作成效自然不明显。另一方面,学校对于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也不够重视,很多学校甚至没有完善的辅导员培训体系,对于辅导员的培训方式也仅仅是局限在开会以及集中学习等等一些方式,辅导员开会和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往往也主要是事物性工作这方面的,其思想政治工作的培育强度严重不足。上述因素都严重的制约了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
二、增强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力度相关策略
要实现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能,就需要完善辅导员培训机制,明确岗位责任,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下面就对如何增强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力度进行了阐述,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够给有关人员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
(一)落实辅导员的岗位责任
在国家相关规定中明确的指出了辅导员岗位职责,并且也做出了硬性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资助、就业服务、班委会建立等问题研究分析,在这些硬性规定之外的一切工作都不应该划入辅导员工作范围。所以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落实辅导员责任。将辅导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给解脱出来,这样才能够让其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有效结合。
(二)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以及专业化
首先,学校应该充分意识到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将辅导员队伍建设当做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就需要慎重任用辅导员,对其选聘机制也要进行完善,将一些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强,热爱教育工作的教师给招纳到辅导员队伍当中去。并且根据院校的实际情况,辅导员工作进展,完善辅导员的职称考核机制、管理机制以及培训机制,同时还应该将其辅导员当做是行政管理干部的储备力量,对于一些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综合素质强、工作积极性高、有能力的一些辅导员要给予重任,进行提拔。并且在有针对性的对辅导员岗位制定出一系列的激励措施,这样才够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另一方面辅导员由于工作强度大,需要对辅导员身心健康进行关注,并且帮助其舒缓心理压力,从而防止不良情绪的产生,影响到工作。这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辅导员队伍,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三)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增强其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教育能力
辅导员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中坚力量,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去研究。对此就需要对辅导员进行一些专业的培训,增强其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教育工作的能力,并且还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导,让辅导员进行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其专业化程度。另一方面学校应该成立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小组,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网络上进行交流、沟通,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探讨,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面,加强其深度,为辅导员的专业化以及职业化指明方向。
三、结语
在教育局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八项规定当中,明确的指出了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辅导员的核心工之一,但是就目前我国高校看来,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对此,高校就需要给辅导员职能的发挥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培养出合格社会主义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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