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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制度

公司福利制度

公司福利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执行以岗位结构工资为主体的保密工资制度。本制度中未公开的和明确要求保密的部分内容,全体员工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薪酬福利的构成

第三条

固定工资:

一、基础工资: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基础核定。

二、年功工资:根据档案工资核定。

三、公司年功工资:根据员工来凌云股份公司工作的时间,按照本企工龄每满一年增长一定额度。

公司年功工资连续增长到一定数额后成为固定工资项。

四、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及任职要求等因素,确定岗位职级及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是工资结构中重要的构成项目,在岗享受,换岗调整,离岗取消。

五、技能工资:根据不同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对具备相应劳动技能水平(比如获得职业资格、职称、通过技能鉴定获得技能证书等)的员工确定的工资。

六、学历工资:全日制社会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享受学历工资。

学历工资又分为本科毕业生、本科双学位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等几个不同的标准。

七、福利补贴:为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的影响,对员工的各项基本生活支出(包括副食、肉类、粮食、卫生费、交通费等)实行福利补贴。

第四条

浮动工资:

一、奖金:奖金是对员工超额劳动或优异工作业绩实行的奖励。

奖金一般按月核发。

二、效益工资:根据公司的整体效益确定的按月支付的浮动工资项目。

三、年终奖:在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并取得较好的年度效益的情况下,结合员工全年的绩效考核情况,为员工发放年终奖。

四、加班加点工资: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批准,支付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劳动报酬。

加班加点工资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

第五条

津贴:

一、班组长津贴:生产一线的生产班组和辅助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班组长津贴。

二、保健津贴:从事接毒接害和特别脏、苦、累、险作业岗位的员工享受保健津贴。

保健津贴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照接毒接害的级别确定不同标准按月发放。

三、党群津贴(兼职党群工作岗位津贴):兼职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团支部书记等党群工作岗位的员工享受党群津贴。

在本部兼职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人员名单和标准按季度发放。在驻外公司兼职的,由所在单位发放。

第六条

公司福利:

一、误餐补贴:公司在岗员工享受误餐补助,按月发放。

二、防暑降温费:公司为夏天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在岗员工提供诸如冰水、防中暑药品、茶叶等防暑降温物品,也可以直接发放防暑降温费用。

三、取暖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地处长江以北的冬天需采暖防寒的单位的员工,享受取暖补贴费用。

四、其他福利。

第七条

社会保险:

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政策,按规定为员工办理以下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6、住房公积金。

以上六项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公司全额缴纳,其余四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缴纳比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资管理

第八条

工资标准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员工工资标准的设计和调整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的员工工资标准应当报公司备案。

三、本部员工工资标准的调整程序:

1、公司提出调整草案报办公室审核。

2、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工资调整草案进行汇总、审核、调整以后,制定本部员工的工资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3、办公室负责进行工资标准的调整、会签、备案和新标准通知。

4、个别员工的工资标准确定或调整,由公司负责人提出参考意见,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员工具体情况审核调整以后下达新工资标准。关键岗位员工和中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还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工资标准调整时,遇到以下情况可以不上调工资标准:

1、新调入的员工来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

2、上年度缺勤时间累计超过两月以上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并受到过处罚的。

4、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其工资应当在办理完工作交接的同时支付。

第九条

工资的结算与支付:

一、工资结算依据:

1、员工工资执行日薪月结制,月制度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2、员工当月的工资结算依据上月的考勤,员工出勤按实际天数统计(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3、新招聘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员工工资于每月20日-25日支付。如遇特殊情况,财务审计部履行提前书面通知责任后,可在当月之内提前或者延后支付。

三、工资支付方式:

1、工资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核定、结算,银行,特殊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发放。

2、随工资发放同时扣除的费用项目:

⑴、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⑵、缺勤扣发工资。

⑶、个人所得税。

⑷、其他法律规定或公司规定的扣除项目。

四、工资的追索权:

1、员工调出、辞职、辞退、退休或去世的,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索要应付未付的工资。

2、因各种原因造成员工工资超额支付的,当事人应立即归还超额部分,否则公司在下一个支薪日直接扣除超额部分。

五、各种假别的工资扣减标准:

1、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

⑴、短期病假期间,扣发30%工资。

⑵、进入医疗期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发放。

⑶、医疗期满在等待处理结果之前,参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3、工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女员工休产假、男员工休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5、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6、其他扣发工资的情况:

7、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荣誉的,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向公司缴纳的赔偿、补偿等费用。

第四章

工资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是公司级的保密内容。

第十一条

了解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的人员是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视为失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有执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义务,有不打听他人工资、不扩散工资保密内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责任。故意窃获保密内容并向他人扩散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员工查询自己的工资,凭工资存折或工资卡,先到财务部门查询是否属于登记、核算或发放错误。发放没有错误仍有疑问的,再到人力资源部查询工资标准。工资主管人员有权回避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等保密内容。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不违反工资保密制度的条件下,每年向员工发放1个月的工资明细打印纸条。

第五章

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派驻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第十六条

公司要按照规定为派驻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员工缴费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制定调整办法,报公司领导审批以后,组织实施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整体效益水平,为员工发放各项福利。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福利制度范文第2篇

那么,对于福利制度,应该如何创新才能挖掘其潜在的激励作用呢?市场上的一些促销手段是可供我们借鉴的,比如说积分活动。作为消费者,或多或少都在消费过程中接触到各种与积分有关的促销活动:打手机有话费积分,在商场消费有购物积分,坐飞机有里程积分,刷信用卡有累积刷卡积分,到饭馆吃饭有积分,住酒店有积分……积分无处不在。我们以商场的积分为例。积分活动一般都是与一张积分卡联系在一起的,商场会以无条件或有条件的方式向消费者发放这张积分卡,也叫做贵宾卡、金卡、会员卡等。消费者每次消费时出示这张卡,其每笔消费都会记录到磁卡里,根据商场自己的规定换算成相应的积分,消费者可以用卡里的积分兑换相应的礼品。这种促销方式很有效。积分卡的广泛应用给了我们启示,如果我们把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年限、职位级别、特殊贡献等等换算成相应的福利点数,然后我们向员工提供一份福利菜单,标明每一项福利所需点数,员工根据自己的福利点数选择自己更加需要的福利,这样的方式一方面能激励员工,因为他只有更好地表现才能获得更多的福利点数,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公司不同员工对不同福利的需要,比如有的员工希望向公司贷款买车,有的却希望买房,年长一些的员工可能更希望有补充养老保险,而年轻一些的员工可能更希望有机会出去旅游。

可获得福利点数的项目中,大部分都是公司希望激励员工的内容,员工想要获得更多的福利点数以换取右边他所需的福利项目就必须努力去“挣”:争取更好的业绩,争取积极参与公司的活动等。而右边的可换取的福利项目,员工则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取舍。

这种制度看上去很简单,而且也与福利的激励作用、满足不同福利需要这些目标紧密联系。但其实实施这种福利管理方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如何公平、可控地制定其各个细项,如哪些项目可用来换取福利点数,各能换取多少点,以及各项福利需要多少点数才能换取等等。

换取福利点数的项目

只要能吸引、保留、激励员工的项目都可以设定福利点数,如工作年限、出勤率、业绩评估结果以及公司内部活动的参与度等等,都可以设定福利点数。而且一旦设定了福利点数,就让一些本来与福利没有关系的项目与福利联系上了。比如有些公司有一项叫做“推荐奖”的制度,即在公司有空缺职位并且人事部在公司内部公布该信息以号召公司员工推荐合适的人选后,如员工成功推荐,即可得到一定金额的奖励。如一家生产自动化设备的美国公司规定,成功推荐一名普通员工,可获得3000元奖励;成功推荐一名工程师之类的员工,可获6000元;成功推荐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可获得8000元奖励。如果把这些奖金变成福利点数,然后由员工自主地选择福利项目,那么员工就把这些公司的激励政策与福利联系上了。又比如有些公司会有内部季刊,对投稿的员工会以发放书籍或其他东西作为奖励,但如果有福利点数制度,那么只需要给他相应的福利点数就可以了。还有一些福利由于是所有员工必须享受的,如各项社会保险,那么就可以把“公司正式员工”作为一项可获得福利点数的项目,而且在福利菜单上,这些福利项目要被设定为必选项,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可获得的福利点数也必须足够换取这些福利才可以。另一些公司如果认为是所有员工都必须享受的,也都可以照此办理,如年底双薪,一定数量的年假(超出的年假天数就必须用福利点数来换,但应该有个最高限),一定数量的全薪病假等等。

添减福利项目

目前基本上每个公司都会有一些常见和特有的福利项目,所有以往的福利项目都可以继续实行,只要可操作就行。要注意,由于是员工自主选择福利项目,所以有些福利项目可能就只有很少数的人申请,那么以往集体购买时的优惠价格很有可能就不能再继续享用。

在设立福利项目之前,应该进行员工需求调查,一方面可以知道究竟什么样的福利是员工所需要的,一方面也可以大致预测到什么样的福利项目会有多少员工申请,这对于如何管理及实施这些福利项目也会有所指导。同时,由于这些福利项目都是员工所希望得到的,因此它们会更加有效。

各项福利所需点数

这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应该把各项福利所需花费的金额计算一下,以此为基础确定福利点数。一些福利项目如果是公司鼓励大家享受的,就可以用比较少的点数,比如说免费班车,因为毕竟公司已经花钱购置了班车。但那些确实搭不上班车的人,就可以把点数用在别的地方。还有一些集体活动,公司可以对选择这些集体活动的员工奖励一些福利点数,就好比是商场里“买一送一、买二送一”的促销活动。

公司福利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福建企业;自主创新;经验总结

1 福耀玻璃的发展历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玻璃”)起始于曹德旺先生1983年承包的福清市高山异形玻璃厂,当年实现扭亏并盈利20多万元。1985年,玻璃厂实行合资,1987年,曹德旺集资627万元,在高山异形玻璃厂的基础上,成立了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此后,公司购买先进的机器设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玻璃产品的品种与规格日益丰富,公司实力也日益雄厚。1993年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福耀玻璃,股票代码600660。1995年,曹德旺将大陆、向刚、美国的公司业务进行改组并成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福耀玻璃成立近20年来,始终聚焦于玻璃行业,专注于汽车安全玻璃和工业技术玻璃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目前,福耀玻璃在俄罗斯、福建、河南、广东、湖北、内蒙、上海、重庆等国家和地区设有现代化车生产基地,并在美、日、德、澳以及中国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和商务机构,构建纵横交错的销售网络2013年,福耀玻璃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7亿元,成为中国最具规模、技术水平最高、出口量最大的汽车玻璃生产供应商。

2 福耀玻璃的自主创新绩效

自主创新能力是比较抽象的概念。评价一个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必须选取一些直观的、可量化的指标作为评价企业创新能力的标准,才能实现自主创新的具体化。因此,文章选取了2011-2013年福耀玻璃的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员工素质构成变化、企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来评价福耀玻璃的自主创新绩效。

2.1 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

这主要是指申请和授权专利、制修订标准、品牌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数量。福耀玻璃充分调动大家积极性,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工艺技术提升、设备技术提升、自动检测应用、自动化连线、新成型工艺、新成型设备、功能化产品、仿真应用、行业标准、专利申报及授权等方面推动持续创新,十多项重大技术获得提升突破并得到批量化应用,“汽车玻璃深加工的关键制造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FY”商标被国家工商据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三年来共有授权专利225 项,其中发明专利41项。截止到2013年底,公司共申请专利300多项,其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80%。

2.2 研发投入和研发效益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也是自主创新的物质保障。2011-2013年,福耀玻璃投入研发资金约为8.06亿元,年平均约2.68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31.91。研发投入的费用年均约占营业收入的2.52%,年均约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3.75%持续推进科技创新。

研发投入的目的是为了更多、更持续获得创新所带来的利润收益。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福耀玻璃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在市场营销、研发创新、效率提升、新项目推进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竞争力继续加强,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2011-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14.37亿元,年均营业收入104.79亿元,年增长率10.63%;公司实现净利润约为47.79亿元,年均净利润约为15.93亿元,尤其是2013年比上年净利润增长了25.76%。

2.3 创新平台与创新人才

2011年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被湖北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第十六批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2年,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荣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联合颁发的“创新型企业”称号;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获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福耀集团和福建省工程学院联合申报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入选教育部、财政部等23个部门联合的首批“部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 福耀集团获得国家工信部授予的“201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013年,福耀集团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全国首批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培育期五年。

2011年福耀玻璃在职员工总数17125人,技术人员2085人,本科以上的员工为1515人,2013年员工总数为19334人,技术人员2354人,本科以上2036人,比2011年分别增长了12.9%、12.9%、34.39%,高学历员工的增长比例远超员工总数的增长比例。三年间,先后有:福耀集团总工艺师、研究院副院长周遵光获第14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曹晖总裁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授予的“2012年度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曹晖总裁、白照华副总裁荣获2012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2.4 管理创新与文化培养

有种说法是“一流企业留下的是制度,二流企业留下的是人才,三流企业留下的是财富,四流企业留下的是故事”。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实际也是企业制度的建设。以曹德旺先生为首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制度对于福耀玻璃发展壮大的重要性。因此,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审计、薪酬、研发奖励、员工培训、生产销售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同时,公司不断引入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如按照国际制造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建立了ORACLE ER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

福耀玻璃的核心价值观是:勤劳、朴实、学习、创新。具体诠释为:勤劳是福耀成功的必要素质,朴实是福耀立世的精神品格,学习是福耀发展的永恒主题,创新是福耀长青的动力源泉。从最初的一个玻璃生产小厂到今天国内汽车玻璃行业龙头企业,福耀人一直在用勤劳和朴实的品格创造着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用员工年度培训和职业技能专业培训践行着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用福耀玻璃工程研究院、福耀管理学院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撑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3 结束语

从1983年到2014年,福耀玻璃用企业自主创新书写了一个企业的传奇。30多年来,福耀玻璃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其行业的核心优势――公司通过了ISO9002、QS9000、VDA6.1、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与汽车厂同步设计汽车玻璃能力,并在全球主要汽车产销区域建立了4个设计中心,分别承担所在区域同步设计工作,提升了公司的市场话语权;具备汽车玻璃关键生产设备的创新自制能力,打破了发达国家同行的设备技术壁垒,做到了新工艺技术和研发成果与设备的紧密糅合;公司为欧系、美系、日系、韩系全球主流四大知名车系汽车厂商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品牌价值彰显。通过长期以来的探索与积累,福耀玻璃形成一套较为有效的自主创新研发体系,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福耀集团.关于福耀[EB/OL].http:///fuyao/about_com

pany.aspx,2014-08-01.

[2]叶月草.玻璃大王曹德旺[M].杭州:浙江联合出版集团,2010(1):190.

[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EB/OL]. http:///Txtdata/stock_detail_63602401.shtml,2014-02-25.

[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EB/OL]. http:///Txtdata/stock_detail_62227998.shtml, 2013-03-19.

公司福利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三角理论

一、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前身系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鲁万福”),成立于2003年5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 ,2005年4月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鲁万福”),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生产、销售高麦芽糖浆、麦芽糊精、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硅酸钠、油脂,畜牧养殖加工。2009年10月7日,湘鲁万福整体变更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股票代码“300268”。

万福生科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并已成为循环经济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效率最高、产业链条最长的企业之一。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该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推动食品工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未来的发展应是一片光明。

然而,刚刚上市不久的万福生科却陷入了“财务造假门”。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常规稽查时发现了端倪,公司财务总监的异常举动则引发了证监局的关注,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6,500万元元,虚增营业利润3,435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因此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该公司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然而,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已遭到深交所两次公开谴责,股票多次跌停和被禁售,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审理并予以处罚。而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相应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因其出具的IPO审计报告和201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没收其业务收入,并处以2倍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

震惊股市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发了投资者、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关注,同时,社会外界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等报告可信度的质疑也越来也强烈。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财务舞弊现象的探究以及经典财务舞弊理论,如冰山理论、GONE舞弊理论,风险因子理论和三角理论,本文认为用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能够更加透彻地解释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企业舞弊的原因。

(一)压力

与西方不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往往为了实现“光荣”上市,避免被特殊处理、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目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粉饰财务数据。

1.为了赢得“上市”竞争

创业板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金募集途径,并能够充分运用民间资本,有利于培养高新科技企业的成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创业板挂牌公司就已达到近355家。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调整后,2008年至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0,824万元、17,765万元、24,359万元,营业利润约为414万元、343万元、753万元。上市资格指标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相对更高,这样的“真实”业绩恐怕很难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资格,更不用说在IPO的漫漫长队技压群雄、脱颖而出了。据报道,万福生科最开始并无上市打算,但是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经济业务,增强竞争力,大力推动地方企业上市,三番五次地对万福生科做思想工作,劝说上市。就这样,在资本市场强大诱惑以及政府部门施加的重压下,万福生科开始了荒唐的欺诈之旅,骗取上市资格。

2.避免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上市。事实上,在正式退市之前,这些公司就开始受制于一些特殊管制,比如,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行“特别处理”(ST)。2011年度万福生科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2.96亿元,营业利润为-736.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61万元,可见,万福生科若不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营造”经济绩效,就会面临“ST”等风险。

(二)机会

1.失衡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的财会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业务活动(如合同协议、销售与收款、存货采购与付款)等。据目前调查结果,万福生科造假主要是采用“一条龙”造假模式,即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伪造购销合同单据、金融票据等方式,实现“一路飘红”的壮观业绩。同时,该公司未及时报告与披露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借此虚增收入。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条龙的虚假销售就不可能发生。

2.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同时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通过对2006年至2012年中国证监会给予200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进行统计,发现所做出的处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于几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相关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开出的罚单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对于违规公司而言,“公开谴责”所带来的负成本远远小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收益,而对于中介机构其影响更是微乎及微。

(三)自我合理化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舞弊的“合理化”。此次造假案浮出水面后,据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透露,万福生科上市主要是政府推动的,而如今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推动“过猛”不无关系。“政府推动”可能是促生万福生科造假的部分因素,但看上去更像是其为自身的造假开脱责任的借口。

三、启示与建议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万福生科造假案不仅沉重的打击了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揭露出我国上市公司IPO审核阶段证监局、中介机构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借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

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发行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而监管部门则应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减弱企业上市外力推动的影响,不能为了实现某些经济指标而包装企业上市,要保证公司上市出于市场化而非政策化。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及金融办的极力推动,没有证监会及保荐人等机构的“绿灯”放行,还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万福生科也不会强行上市。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加强对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加大对于上市IPO财务舞弊的打击与惩罚力度,起到树立法律威严,震慑住有舞弊动机的公司的作用。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专业素质培养

在相关数据法律法规中对内部控制评价提出明确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界定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企业内部定期培训、考核、监督;定期对董事会相关成员进行适当的财务知识培训,据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所述,他并不清楚造假的程度如此严重,而原财务总监覃学军也是受人指点编制假账的,至于所谓高人实为何人不从得知,但如果二人懂得此举的严重性,也不会同意如此大胆地伪造盈利,可见,无论是财务人员还是职能领导都要掌握良好的财务知识。

4.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严格要求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和活力

对于那些伪高科技或者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管理的公司及早的清除出去,充分发挥市场的理论,扩大供给使所谓的“壳”资源失去市场,为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R].2013.5.14.

[2]陈曦.浅析创业板IPO上市公司财务舞弊[J].财经视点,2012.

[3]吴革.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M].高等教育出社,2010:68-73.

[4]夏子航.万福生科董事长自陈“造假太狠”稽查中财务总监离奇“交账”[N].上海证券报,2013.

[5]万福生科造假案[OL].http://.cn/s_wfskzj_all/1/index.shtml.

[6]戴小河.龚永福自白[N].证券市场周刊,2013.5.24(第19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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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制度范文第5篇

一、公益金的国内法性(特色性)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公司法的公积金制度中都没有“法定公益金”规定。由此可见,这的确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特色,是我国在经济制度转型时期的创造。

当我们全面衡量公司法的立法历程,我们不得不由衷的感叹其间的艰辛。1983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起草公司法,因为认识的局限,制定的两个条例虽数易其稿,终未能提交立法机关审议;1992年,公司立法又提上议事日程,至1993年12月终获通过并正式颁行。[1]认识方面的原因,始终贯彻公司法的制定历程。即使1993年公司法诞生,其负载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是国企改革,突出的表现就是第1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是国企改革的中心。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企,承担着更多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功能。公司法的目的,自然也就包容着保障职工的福利,因为在1993年 制定公司法时职工的普遍收入,尚无法完全满足职工的所有福利,尤其表现为住房紧张;何况,由传统的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大企业、小社会”的根深蒂固的观念造成公司法带有一些时代的烙印,例如,提取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在所难免,也本无可厚非。只是应该保持清醒的是,在人类的历史极大迈进、公司理念植入人心的今天,我们需要反思。不再有存在合理性的过渡型的制度不再延续,而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则应得到立法的确认和实现的张扬。我们不能否认公益金制度曾经发挥的作用,只是今天或者明天,它的价值又如何定位?或者说,它还有存在的基础吗?

二、公益金的提取与投资者权益的冲突

公司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当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公司的迅速发展和壮大,是与其强大的筹资功能分不开的。从法学上看,公司的筹资就是公司在集资过程中恰切的运用了权利义务相对称和有限责任的法学原理。[2]股东之所以向公司投资,是基于自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司的预期收益。而公司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资产有经营使用的权利,但同时也承担保值增殖责任,并在有利可分时向股东分配红利。企业资金将越来越多来源于资本市场而不是国家拨款或银行贷款,因此,《公司法》的重要原则,就是保护出资人权益。对投资人来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税后利润是体现其投资权益的重要参数,它决定着资本市场的股票交易价格。

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的顺序是,如上一年有亏损的,先弥补亏损,再提取利润的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然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下的利润才在股东之间分配。这样一来,用于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所剩无几,甚至无利可分。不仅使所有者权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掺入5~10%的水份,而且,投资者如果得不到较满意的收益,对公司将失去信心和积极性,甚至抛售股票,从而必将抑制股份制的活力,甚至断送公司的前程。同时也导致决定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市盈率指标不真实。还有,规范的公司法律和会计制度决定职工福利的提取在税前列支,事实上等于免缴所得税,而《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却要求公益金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事实上增加了缴纳所得税的基数,损害了公司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益金的运用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公司对投资者投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公司积累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同时公司以独立的公司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既是公司得以独立和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又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个基本理念。

强制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不利于公司灵活使用资金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益金提取与公积金提取的一个区别是提取公益金没有最高额限制,而且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所以,当公司亏损严重,其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全部已用于弥补亏损,此时仍急需为扩大生产而增加资本,面对可能是巨额的公益金,公司的经营者也不敢冲破法律的禁区,这无疑束缚了公司法人的手脚。公益金所转化的集体福利实践中平均主义的发放,造成的不容忽视的浪费,也与公司的经营规则相悖。

既然我们把股份制作为企业改革和实现公有制的有效模式,就必须按股份制的基本理论运作。在现代公司的法律和会计制度中,劳动者与所有者在财务和产权两方面的利益界定十分清晰,劳动者的收益和福利均通过费用形式摊入公司成本,在税前列支,其中由劳动者享有的职工福利作为负债科目体现为公司对雇员的负债,年初提取,年末摊销。而作为企业主体的所有者,则享有公司的全部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是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所有者拿走的权益,如红股和红利,也包括作为公积金的未分权益。显然,现代公司无论从产权制度还是财务分配制度看,都不能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从产权归属上看,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但从使用权看,则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所以,公益金在实践中的运作,也留下了困惑。已经分配给职工并消耗掉的公益金无疑是职工的福利。但是,待分配的公益金、公益金使用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如不属于职工个人的住房)自然应该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公益金是计入股东权益栏目的。那么,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未分配的公益金以及未归职工个人所有的福利设施作为破产财产,与公益金的提取初衷相悖。

四、公益金的初衷如何实现?

公司姓资姓社的争论已经得到澄清,公司作为由股东出资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确认,导致公司分配方式的变化在我国已经得到广泛的承认和保障。因此,曾经为人们所倡导的“公益金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观念已经丧失根基。

其实,职工的福利并非公益金所能够解决。法定公益金制度不利于体现“法人自主经营”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公司制度内在活力。且它只着眼于职工的眼前利益,而忽视了激励机制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的长远受益的机遇和利益。只有公司发展与壮大,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的增强,职工长远的福利才能够得到解决。而且,现行会计制度上的职工福利基金由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备用,在会计核算中列入成本费用管理。所以,公司发展带来的职工收入的增长和职工福利基金的运用对职工福利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立法的价值协调—废除该规定

综上所述,公益金制度的设计尽管是立法者不可跨越的历史认识,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它的作用。但是,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的权益维护和应对市场挑战对法人财产的合理利用,以及加入WTO公司适应国际潮流的需要,公益金制度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在《公司法》修改中,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我们不能因认识的的片面和误区给整部法律留下瑕疵。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尽管我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但是,单行商事法律对效率的重新认识与追求,负有迫切的历史使命。“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3]

注释:

[1] 周有苏:《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