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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现在建筑工程安全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果每个要素存在的异常和危险都能得到有效地调整和严格的控制,那么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问题就会不复存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主要是它的危险源。危险源一般是指一个施工项目整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设备及其位置,也是可能导致死亡、伤害、安全问题、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状态。从整个施工的现场上看,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体现了系统论的基本要求,施工安全无小事,凡是涉及建筑施工人员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事情,再微不足道的安全问题,也要竭尽全力的去解决。同样,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很熟悉施工现场和施工的范围,同时也应该进一步了解施工现场中哪些是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例如,通过对整个施工现场施工过程的分析,界定出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施工环境、设备、人员等这些是否属于危险源;同时,还要很清楚的了解这些危险源的危险性质、危险程度、存在状况、危险源能量与物质转化为事故的转化过程规律、转化条件、触发因素是什么。

做为管理人员要正确的掌握和分析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和内在的矛盾与联系,通过分析原因到结果的途径,揭示其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才能得出正确的分析结论,才能采取恰当的安全对策措施。此外,很多职工的私人物品常常与一些仓库和危险性很强的物品一同堆放。很多工地的临时住所居住的建筑工地人员很多,空气流通等非常不好,常常只有一个门,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那么就要注意这些易燃和可燃性的材料要远离居住场所,加强防护管理。

二、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与优化措施浅析

1、坚持“三级”安全培训制度,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基础。

“三级”培训就是业主、总包和施工单位的培训。实践证明:只有通过这三级培训才能使那些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的进场施工人员,了解或熟悉“入场须知”、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等,从而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三级”培训应强制执行,否则不能进场施工作业。目前很多单位特别是个体小型承包队,很不情愿地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怕耽误施工(作业)时间,二还要付出一定的费用,常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推托,得过且过。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强调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落实“三级”教育,企业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的规定,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企业外部的施工现场都应这样做,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为目的,这也是安全工作的基础。

2、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1)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

(2)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企业年初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特殊工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对新工人的岗前培训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对全体员工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方面的有关标准及常用知识。对一些专业管理人员需要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与消防、中小型机具、土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模板工作、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现场急救等安全常识。

3、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进行。工程项目组、车间、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如电焊、气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等应进行专业性检查。春季风大,要着重防火、防爆;夏季高温多雨雷电,要着重防暑、降温、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冬季着重防寒、防冻等。节假日前后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另外在工程或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检修中、工程或设备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必要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首先,要审核安全文件。比如审查安全文件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专项方案是否附有验算结果、详图、文字说明;安全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等。其次,要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检查各类施工设备、设施、机械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现场消防器材是否准备到位;施工现场

生活、生产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首先,常规检查: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其次,重点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施工中常发、多发的危险因素重点控制、重点检查。

(3)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工程的安全验收,应对工程实施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验收整改情况。二是监理的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监理的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给建设单位备案。

三、运用科研成果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通过加大科学技术投入含量,用于减少和弥补人为的错误,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努力做建筑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解放生产力,变手工操作为机械作业,变高空作业为地面操作,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掌握并运用人机工程学和安全心理学的科研成果,调整好施工操作人员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状况,避免员工在情绪低落时出现失常行为,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建设,加强对村镇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市村镇(包括火炬开发区)范围内从事的各类建筑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中山市建设局是我市建筑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各镇及火炬开发区建设管理所(以下统称镇区建设管理所)根据市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对所在镇区的村镇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镇区建设管理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建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建筑工程交易和招标投标

第五条村镇建筑须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㈠5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镇区建设管理所办理项目登记手续。镇区建设管理所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镇区建设管理所同时工程信息;

㈡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登记手续,也可由镇区建设管理所代建设单位到市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登记手续,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信息。

第六条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村镇建设工程按以下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㈠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镇区建设管理所办理审批手续,招标信息,并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镇区建设管理所应于每月25日将招标投标的情况汇总上报市招标办;

㈡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由市招标办办理审批手续,并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镇区建设管理所必须公开办事制度,公布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的承包单位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好承包单位的资质验审关。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

第八条经市建设局委托,镇区建设管理所可办理本辖区一定范围内村镇建筑的施工许可手续。下列村镇建筑到所在镇区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㈠12层以下或18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30米以下的构筑物或深度不超过5米的深基坑支护工程;

㈡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下的单栋装饰装修工程或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玻璃幕墙工程;

㈢宽度24米以下(含人行道)的城镇道路,单跨20米以下或总长30米以下的桥梁,直径1.0米以下的排水管道,直径600毫米以下的给水管道,全部的燃气管道、气站工程,及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其它市政公用项目;

㈣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三层以下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私人住宅工程到各区城管办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上述范围以外的村镇建筑工程项目,须到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九条村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十一条镇区建设管理所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统一到市建设局领取由建设部印制的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经市建设局委托,镇区建设管理所可对本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镇区建设管理所的业务指导。

各镇3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由镇建设管理所实施质量监督,向市建设局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凭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各镇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专业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镇建设管理所共同实施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镇区建设管理所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后,由市质量监督站向市建设局提交备案。

第十三条镇区建设管理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在建设工程施工时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和隐蔽部位进行跟踪监督,对有关事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责令质量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经市建设局委托,镇区建设管理所可对本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镇区建设管理所的业务指导。

各镇3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由镇建设管理所确认评分等级,并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存档。

各镇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专业工程由市安全监督站和镇建设管理所共同实施安全监督,安全评价按《中山市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评分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按预算定额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障、安全监督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压减。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镇区建设管理所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建设局委托的权限范围行使各项职权,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市建设局设立行政责任监督委员会对镇区建设管理所的行政过错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镇区建设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市建设局委托的各项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其情节、损害结果等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㈠超越市建设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办理工程交易登记、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的;

㈡依照有关规定应核发证书而不予核发或拖延核发的,不予核发而予以核发的;

㈢依照有关规定应审批而不予审批或拖延审批,不应批准而批准的;

㈣在组织或者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招标而不招标,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泄露标底导致招标结果显失公平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㈤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处罚而不予以处罚,或者不应处罚而予以处罚的;

㈥违法对他人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㈦不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给他人造成定损害的。

第二十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㈠口头批评;

㈡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㈢全部或部分扣发个人的年度奖金;

㈣实行离职培训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站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和振奋的精神,团结的工作氛围,严谨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杜绝了四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止了验收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的现象,维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二*年,我站共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进行竣工备案的工程项目有:

(1)*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23000.00平方米;(2)*县滨江花园商住楼工程,建筑面积为7285.00平方米;(3)*楼坝宏祥加油站工程,建设规模12500.00平方米;(4)*县两碗乡敬老院工程,建筑面积573.00平方米;(5)*县两碗乡三角农技站工程,建筑面积373.00平方米;(6)太平乡明德小学教学楼工程,建筑面积2306.00平方米。(7)高滩二期拆迁安置房基础工程;(8)向家坝镇希望小学教学楼,建设面积1741.00平方米;(9)财富广场商住楼B区工程,建筑面积13719.43平方米。

2.正在进行监督的工程项目有:

(1)金江银座商住楼工程,建筑面积2700.00平方米;(2)吉祥购物中心,建筑面积27293.2平方米;(3)高滩枫叶.金城天街,建筑面积73301.81平方米;(4)高滩小学迁建工程教学楼,建筑面积9070.04平方米;(5)*县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6)*县公路管理段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2998.87平方米;(7)中石化*油库专用线扩建工程,建筑面积196.00平方米;(8)*县第一期廉租房工程,建筑面积4952.19平方米;(9)金港国际商住楼工程,建筑面积42942.60平方米;(10)*县残联、质监局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1749.52平方米;(11)*县运政管理所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1566.10平方米;(12)*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工程,建筑面积2813.00平方米;(13)*县财富广场A区商住楼工程,建筑面积10788.57平方米;(14)盐丰小区农贸市场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15)*县长松殡仪馆工程,建筑面积937.78平方米;(16)*县信用社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1448.00平方米。(17)坝尾槽中心敬老院工程,建筑面积约5038.24平方米;(18)向家坝镇方新小学教学楼工程,建筑面积1162.01平方米。

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9%。未发生四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

3.日常工作重点突出,稳步推进。

在过程监督中,始终坚持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影响使用安全和功能等关键部作为监督工作重点,严格监督程序,注重施工现场管理。重视应用先进的检测仪器(今年五月购买了KON—FK(A)数显式裂缝宽度测试仪和KON—FSY型裂缝深度测试仪)对5.12震后建筑物的裂缝宽度、深度检测和利用HT---255A型数显式回弹仪、KONCRETE型非金属板厚度测试仪等仪器进行工程质量实体检测,提高了监督水平,减少了人为等主观因素判断的现象。

4.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六月以来,建筑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移交我站,我站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积极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抓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别是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筑安全百日督察行动和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坍塌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应急援救演练工作,实现了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零死亡、零伤害”的目标,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5.高度重视质量投诉,切实维护投诉者利益。

工程质量投诉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我站历来高度重视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投诉及时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处置,对于影响较大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移送处理。全年我站共收到个人投诉3起,都按照规定时限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维护了投诉者的切身利益。

(二)存在问题

由于人少事多,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现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使个别工程项目存在细小的质量问题尚未得到及时处理,个别项目潜伏一定的安全隐患,给这些工程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2009年工作计划

根据20*年工作情况,2009年我站将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政治思想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县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党的政策、方针、路线、纲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等。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恪尽职守四项制度和严格执行建设局干部职工十不准制度,不段提高全站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和全面完成,努力建设学习型、和谐全面发展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业务学习方面。认真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新标准和新规范,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模式,吸取发生事故地区的教训。自我加压,以学习为动力,提高全站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安全管理的新道路。

(三)业务工作。

(1)继续抓好*年正在建设的16项工程(质监局、残联办公楼已经完成建设,但未进行验收备案,*县长松殡仪馆根据县人大和民政局的会议纪要要在*年底竣工)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新启动的项目金沙明珠商贸城、发改局办公楼改造、高滩新区行政办公区机关办公楼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抓好村镇工程建设的监管工作,村镇建设工程关系到到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统筹城乡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狠抓落实,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和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方法,提高质量监管水平,促进村镇工程质量乃至全县工程质量的提高。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三个一”的总体要求(即:咬住一个指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不突破省下达指标;明确一个方向,通过保证安全投入和提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成本,促进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关注一个重点,关心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改善农民工的作业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标本兼治,全面降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总量。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监管。

1.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区(含崇川区、*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由市建设局负责安全监督,各区建设局配合;各县(市)范围内的工程,由当地建设局(建管局)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负责业务指导。

2.新建临时建筑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安监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划部门应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出后5日内,把许可情况抄送当地乡镇政府(街办)。

3.造价小于30万元或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村镇基础建设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负责监管,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指导。

4.农民自建住宅的安全生产监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含二次装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装饰装修(含二次装修)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由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的装饰装修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市区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工负责、互通信息、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拆除工程应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市拆迁主管部门应根据拆迁许可项目负责监督。市拆迁主管部门应负责监督拆除企业到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2.县(市)范围内的拆除工程,由县(市)建设局、建管局或拆迁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分工,负责拆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农民自建房屋的拆除,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其他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中,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

2.水利、港口、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协调把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关口

(一)加强行政许可管理。

1.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其他法定审批手续的工程,建设单位不主动申办审批手续,故意违法或规避政府监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凡是不具备开工条件、施工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以及没有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2.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全面进行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立即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报监工作要抓住重点,切实抓好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和资格审查。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编审人员资格的审查,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的验收。把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工作作为重点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演练。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

1.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应当合理编制标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不得压减克扣。工程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提倡建设工程总承包,严禁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近两年来安全生产业绩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业绩优良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2.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强化二次发包的监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进行专业发(分)包、劳务分包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包给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把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送项目总监审查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严禁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或“包工头”。严禁建筑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挂靠承接工程。

3.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没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承接建设工程。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由事故发生地建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责任的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整改期满,由企业申请,经事故发生地建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估合格后,恢复参加招投标活动。

(三)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除辞职或者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格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外,不得更换。确因上述原因需更换的,由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单位认可,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后,到招标办备案。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权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同时,必须参加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建筑行业相关专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应急救援的处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加强进城务工农民施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养工作。做好务工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是每个用工企业的责任。各级建设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教材编写和企业的师资培养工作。各用工企业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务使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了解建筑施工高危险行业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各地要深入做好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检查整治力度。要坚持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复查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安监、建设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易诱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订相应措施,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安监、建设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并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各地要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前进行安全生产部署。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美江市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07年美江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5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05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5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05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05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七、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 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