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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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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统计调查

农业统计调查范文第1篇

将《纲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学习会、党员支部大会及职工大会学习内容,邀请市级相关部门专家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全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养成学法守法行为习惯,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统计调查的能力。(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二、规范统计行为

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完善统计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统计调查权力、履行统计调查职责。进一步明确执法目标,量化工作任务到科室、专业,确保执法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责任科室:农业科、产业科、价格科、住户科、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9月)

三、完善法制监督

结合队标准化建设意见的实施,在国家调查网点全面建立统计调查关系法律告知书制度,确保调查系统依法调查、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公布统计违法案件举报电话。通过强化社会监督,强化统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意识,提高依法统计调查的执行能力。(责任科室:农业科、产业科、价格科、住户科、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9月)

四、推进政务公开

在市政务信息公开窗口、调查内网及队官方微博公开机构设置、职能,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工作动态,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调查政务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五、实施普法规划

深入贯彻实施普法规划,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期间,用通俗易懂和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为统计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责任科室:农业科、产业科、价格科、住户科、综合科、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六、明确普法重点

凡一切与调查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单位领导、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负有报送调查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都是推进调查普法的重点对象。(责任科室:农业科、产业科、价格科、住户科、综合科、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七、创新宣传形式

除利用办公区大型LED显示屏、文化建设宣传长廊、调查微信、调查QQ群、调查微博、调查内网等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外,还将丰富普法宣传载体,创新探索法制宣传进公交,强力拓展国家调查法制宣传影响面;安排专门经费制作统计法制宣传纸杯、资料袋等,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确保统计法制宣传日常化。(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八、深化法治创建

以争创市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全面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以法促建,大力推进统计调查法治创建活动。(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九、积极参与立法

高度重视总队布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提升履职行能力

开展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开展执法纪律和规范执法行为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统计调查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执法水平。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机关干部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的能力。(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农业统计调查范文第2篇

摘 要 新形势下农村统计工作的好与坏,是整个国家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既面临着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通过对统计工作现状的分析,寻求新的着力点,主动地升级和提高统计信息服务水平,不懈地建设和巩固稳定的统计调查分析队伍。

关键词 新形势 农村统计工作 现状 着力点

农村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各级党委、政府检查指导农业、农民、农村工作情况、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重要依据。而在具体的农村统计工作中,由于涉及面太广,工作量太大,工作重心不突出很难做到又快又好,为了顺应新形势下对农村统计工作的迫切需要,必须针对已经暴露的问题进行修正,有的放矢地把握好着力点,完善农村统计工作。

一、农村统计工作现状

(一)现行的农村统计体系,难以满足服务需求

目前的农业统计只能满足基本的服务要求,还缺少全面反映三农发展状况的统计体系。

虽然常规农村统计体系能基本满足日常需要,但反映现代农特的特点的指标较少,难以体现出不同地区农业经济的特点。

农村目前薄弱的统计基础和还不完善的统计方法,数据的质量难以保证。

(二)实施时间紧,任务量大

统计工作包含内容繁多,设计的报表就40余张,二单单农业统计对象就包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企业、乡、村集体等,地域广,情况复杂,在短时间内统计完全和准确存在很大的难度。

(三)统计地位不高,影响人员工作积极性

在一些村委会、企业主要领导甚至一些农户眼里,统计不像工商、税务、财政部门那样有权有势,能为政府增加收入,统计仅仅只生产数据,没有实际作用,因而将统计看成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忽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全靠当地财政划拨,农村抽样调查下拨经费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用到基层调查员的经费并不多,影响了调查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质量。

(四)基层统计基础薄弱

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统计人员中专职人员极少,大部分兼管经委统计,另外还有一大部分统计人员承担包村包点等中心工作和一些临时性工作。

长期以来,基层工作村委会没有太多专职统计人员,大多有村会计兼任,平时日常工作已经繁重,难以集中精力于统计工作中,在在短时间统计清楚各种数据也是在勉为其难。

(五)数据可靠性差,领导干预现象严重

乡镇统计一直以来都是以村报乡,乡报县的方式进行上报,多以纸质为媒介,只要中间任何环节出现问题,数据就会有所偏差,而所有的数据只是在以往数据上增减,在某些地方领导为了个人或者地方利益任意修改统计数据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面通缉数据的可信度。

(六)统计法律意识淡薄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的重点,部分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及一些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淡薄,虚报、迟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和拒绝接受统计调查的情况时有发生,所及统计资料十分困难,严重阻碍了统计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数据质量。

二、农村统计工作着力点

新形势下农村统计工作的好于坏,是国家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党和政府对农村统计工作更加重视,并给与了大力支持,为了顺应新形势下对统计工作的迫切需要,我们要紧抓农村统计工作着力点,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宣传和树立牢固的数据质量第一理念

在农村统计工作中,统计数据是否可靠、是否准确、是否完整、是否及时至关重要,只有统计数据可靠了、准确了、完整了、及时了,才能衡量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真实水平。

首先要想农村统计工作者和各级统计机构大力宣传牢固树立统计数据质量第一的理念,让他们抱着负责的态度,时时刻刻把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放在心目中突出的位置,并以此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决不出假数,确保自己提供的农村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从事农村统计工作的每一位同志都要有

实际行动,不仅夯实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牢固理念,而且要切实地从我做起,从自我岗位做起,从今天做起,从每一个细微之处做起,达到统计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统计任务落实的制度化,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地干好每个环节。

(二)健全和完善农村统计调查体系

首先要明细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对现行农村统计指标体系进行全面的优势剖析和客观的不足评估,适应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有增有减地开展现行农村统计指标体系的完善工作;

其次确定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使其更科学、更适用;

再者运用先进的统计调查手段,通过强化农村统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运用网络,将国家、省、市、县、乡互联互通,推广利用手持电子设备采集和传输农村统计数据,提高调查效率,切实减轻农村统计人员及被调查对象的负担,并通过探索使用现代化的摇杆遥测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提高耕地面积调查、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和农产品产量调查的精准度。

(三)建设和巩固统计调查分析队伍

持续地健全农村统计工作队伍,建立独立的统计工作岗位以及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垂直管理,通过强化对农村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增强农村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统计机密从其口中出,强化对农村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统计调查技能以及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培养复合型统计人员。

三、总结

在现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管理体制下,农村统计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统计数据的质量,需要健全的统计体系,专业的统计人才,科学的调查方法等,为了保证新形势下农村统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各级政府和统计人员要针对着力点,改善方法,提高质量,提升水平,更好地完成农村统计工作。

参考文献:

农业统计调查范文第3篇

一、主要工作

1、精心组织,农业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统计局承担着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录入等各阶段的全部工作。通过全县3500多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努力,已完成调查登记、抄录编码、录入上报等主要任务,调查登记、数据录入已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县政府被省政府表彰为农普先进集体,19个乡镇、县级部门分别被国家、省、市表彰为农普先进集体,34人次分别被国家、省、市表彰为农普先进个人。为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统计局、县农普办共出动宣传车18台(次)、书写悬挂标语102条、发放宣传画8000张、电视宣传5.2小时/60期(次)、致被调查者公开信13.8万封。组成8个督查组分赴乡镇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敦促调查员严格按照普查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村入户调查登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对个别乡镇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及时进行督查和通报,有效保证了普查质量。对每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组织专人严格收表、审表,对全部调查表逐一进行逻辑审核、快速汇总、抄录编码,切实保证了普查的进度和质量。

2、抓点示范,“六有”建设有序推进。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我们以统计“双基”建设试点和信息化建设示范县为契机,扎实推进“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网络)建设。选择县畜牧局、林业局、矿业集团公司、煤电有限公司、杨坝镇等20单位开展统计基础“六有”建设试点,指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统计台帐,制定统计工作流程、制度和职责,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积极探索建立抽样调查体系,提升技术手段,规范统计管理,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六有”。省农村数据质量检查组一行对杨坝镇等单位统计基础“六有”建设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

3、强化管理,数据质量逐步提高。一是依法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政府综合统计管理职能,切实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标准、表式的审批(备案)和部门统计数据和管理,有效避免了重复调查和数出多门的混乱现象。二是积极探索统计调查方法,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的现代统计方法,推动全县统计工作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加强基本统计单位业务管理,按季对基层统计单位报表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源头数

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统计局一班人精诚团结,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实施四大战略”、“加快四个集中”、“推进四大跨越”、“实现四大任务”发展战略,狠抓统计基层基础和数据质量,强化统计管理,深入调查研究,圆满完成了年度既定目标。

一、主要工作

1、精心组织,农业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统计局承担着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录入等各阶段的全部工作。通过全县3500多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努力,已完成调查登记、抄录编码、录入上报等主要任务,调查登记、数据录入已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县政府被省政府表彰为农普先进集体,19个乡镇、县级部门分别被国家、省、市表彰为农普先进集体,34人次分别被国家、省、市表彰为农普先进个人。为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统计局、县农普办共出动宣传车18台(次)、书写悬挂标语102条、发放宣传画8000张、电视宣传5.2小时/60期(次)、致被调查者公开信13.8万封。组成8个督查组分赴乡镇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敦促调查员严格按照普查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村入户调查登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对个别乡镇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及时进行督查和通报,有效保证了普查质量。对每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组织专人严格收表、审表,对全部调查表逐一进行逻辑审核、快速汇总、抄录编码,切实保证了普查的进度和质量。

农业统计调查范文第4篇

(一)第一产业统计范围、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第一产业包括以下5个门类:(1)农业;(2)林业;(3)牧业;(4)渔业;(5)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业、牧业报表实行定期报送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15日前上报乡镇基本情况表、行政村基本情况表(每5年报送一次),3月5日前上报一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一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5月8日前上报春季作物估产报表,6月8日前上报农作物夏播面积报表、春季作物实产报表、上半年畜牧业报表、第二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8月5日前上报农作物秋播面积报表、夏季作物实产报表,9月5日前上报前三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三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0月15日前上报全年农作物预计报表、全年畜牧业生产预计报表以及第四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2月20日前上报年报。

畜禽监测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每月(季)的20日前。

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5日、6月5日、8月5日、10月15日前。

农村住户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现金收支日记账》、《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台账》实行月报制度,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上报数据;《农村住户劳动力就业情况季度调查表》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每季上旬(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前)上报数据;《年报一次性调查一套表》乡镇(街道)12月15日前上报。

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区统计局。

(二)组织实施。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开展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第一产业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第一产业统计报表。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第一产业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等作为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要负责做好农业、林业、渔业、耕地面积、食用菌季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及年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区2009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区政办发〔2009〕72号),严格考核制度,落实考核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业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第一产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三、工作要求

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一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第一产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农业统计调查范文第5篇

一、管理范围

凡以国家统计局批准文件正式布置,由国家统计局的司、队、普查办公室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以及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本规定管理的统计调查项目按不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调查频率分

1、周期性普查:包括人口、基本单位、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普查;

2、经常性调查:包括年度统计调查、定期统计调查及周期性专项调查;

3、一次性调查:包括各种试点调查、专项调查以及临时调查。

(二)按调查组织形式分

1、单独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2、联合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3、委托调查:指接受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包括无偿调查和有偿调查)。委托调查分为“强制性调查”和“非强制性调查”。“非强制性调查”,被调查者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填报或回答。“非强制性调查”必须在调查表上作出明确标志。

国家统计局各行政单位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以局、局办公室和司、队的名义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委托,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并调查结果。

(三)按调查信息形式分

1、数据形式:包括采用纸张、电话、磁介质及网络等各种伶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的各种统计报表。

2、文字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采用问答或择项形式填有文字的各种调查问卷。

3、混合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和问卷文字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所有上述统计调查不论是全面调查还是非全面调查,都必须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审查机构

为建立科学、协调的决策咨询机制,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审议新建或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

1、审议小组由总统计师、总经济师以及设计管理司(2人)、核算司、综合司、计算中心、财基司、政法司、办公室领导各一人组成。组长由总统计师担任,副组长由设计管理司领导担任。

审议小组一般负责对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普查制度以及重要的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审议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并根据审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司、队领导参加。审议会按成员最终表决结果决定审议意见。

2、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设计管理司,负责对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制定审议会议程、准备会议文件、整理会议纪要等。

三、审批原则

1、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符合既定的职能分工范围,并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和资料用户。

2、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的承受能力,调查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3、统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讲求调查方法的经济效率。

4、各项统计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防止重复、繁琐、矛盾。

5、政府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要合理分工。

6、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

7、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统计局和部门的统一规定。

四、审批权限

1、设计管理司负责对各种统计调查项目的建立、修订或撤销方案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按不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总统计师或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

2、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对新建或拟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并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3、总统计师负责对现行制度中一般性修改方案的审定,负责主持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工作,并将审议会表决结果以及本人初步审定意见报主管统计制度方法的局领导(以下简称主管局领导)。

4、主管局领导根据审议小组表决结果以及总统计师初步审定意见,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定。其中新建或作重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交局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五、审批程序

(一)经常性调查

1、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1)申请:拟新建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每年二月底前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概要说明立项的主要依据、调查的目的、调查范围、主要指标、调查频率、经费预算与来源等情况。

(2)立项:为严格控制新建统计调查项目,避免立项的随意性,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批准新的统计调查项目,应严格对其立项依据和立项条件进行审核。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局常务会研究决定的统计调查任务;②符合《国家统计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专业统计制度改革要点》要求的调查任务;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并具有相应经费保障的统计调查项目。设计管理司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立项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在三月二十日前进行立项审定。

(3)设计:经审议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四月底前完成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综合表、调查方法、填报要求、分类标准、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实施方案等。报表格式设计必须符合《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范化规定》的要求。

(4)审议:设计管理司于五月底前完成对调查方案的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六月底前对统计调查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作出审议,经总统计师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领导。

(5)审批:主管局领导于七月底前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和局常务会议研究结果,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最后审定。

(6)印发:经主管局领导签发后,由设计管理司办理调查制度的统一编号,并由局办公室办理批准文号。于九月底前以国家统计局名义统一发文,并印发统计调查制度。

2、修改统计调查项目

(1)重大修改:拟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每年二月底前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提出修改要点,同时填写《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主要说明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修改内容、工作量增减、对原有数据产生的影响等。其审批程序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2)一般修改:①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统计设计管理司提交一般修改方案;②五月底前设计管理司提出审查意见并送有关单位会签;②六月底前总统计师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④七月底前主管局领导作出批示;⑤九月底前完成印发。

(二)普查

1、拟实施普查(即进行正式调查登记)前十八个月提出普查计划安排,并组织进行必要的论证,实施普查前一年内完成普查方案(草案)的试点工作。

2、拟实施普查前十个月提交正式普查实施方案,三个月时间内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并于普查前六个月完成印刷普查方案和布置实施工作。

3、重大普查项目必要时应在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之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三)一次性调查

一次性调查一般应在实施前一个月提出立项,并填写《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统计设计管理司同意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方案的设计。按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方案的审议、审批和印发。

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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