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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供销系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为主题;以消除重点单位、存险部位、要害岗位、危险源隐患为突破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彻底杜绝本系统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的安全组织、制度、责任、教育、培训、投入、工伤保险、危险源建档、检查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未完善的,要立即整改。
(二)烟花爆竹仓库、商店、易燃易爆危险品报警系统缺失或失效,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三)灭火器材配备、值班报警电话等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四)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或缺失、损坏、失效的,要立即整改。
(五)防雷避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
(六)工作用车、物流配送运营车辆及进入市场各类车辆未配备灭火工具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未落实的;行车前车况未检查的;机械部件故障未排除的;带病车辆隐患明显的,要立即整改。
(七)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八)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三、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9月5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把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达,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9月----11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按照区供销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加强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专项行动期间不能治理好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管,严防事故。
(三)9月中下旬,为检查落实阶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四)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前一段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存险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危险源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手段和整体防御能力是否有所增强。
四、组织领导
区供销社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堂( 区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柳亚元(区供销社副主任)
成 员:梁顺富(区供销社基层科科长)
吴丽华(利和农资公司董事长)
方元林(东金再生公司董事长)
伍文元(腾元联合公司董事长)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供销社基层科,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工作和对企业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懈怠思想,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和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要求,抓好本企业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工作目标
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水平,彻底解决城乡结合部火灾频率高发现象,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街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西城街道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成员:各下居工作组组长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综治办副主任邓仕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
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区域
工厂、企业集中的工业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仓储、物流功能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二)整治对象
将居住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作为生产、储存、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建筑或作为仓储、生产、经营功能使用的简易搭盖等临时性建筑。
(三)整治内容
1、建筑主体未通过规划或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搭建的;
2、使用功能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变更的;
3、经营性场所未贪污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
4、仓库、车间、作坊、店铺等与人员住宿、餐饮混合在一起的,影响人身安全的;
5、在生产、仓储、经营性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建筑主体结构采用可燃、易燃构件搭盖的;
7、建筑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车通道无法正常通行的;
8、消防水源缺乏、无消防设施、器材或数量不足、损坏的;
9、电气线路存在随意搭接、乱接乱拉等现象的;
10、在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求援行动的。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5日)
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街道综治办要负责对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明确整治要求。各社区要向社会公告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排查整改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
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清理,在10月29日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清查统计(见附件),并上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区要切实负起整治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和人防、技防相结合,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未通过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及擅自变更使用功能的建筑,由街道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执法,该拆除的拆除,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补办相关手续;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各社区要及时上报,由街道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必要时可采取断水、断电、查封等强制手段。对停业整顿的企业,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经营。街道将适时对各社区的整治情况情况进行督察,对整治中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督办,确保整治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9日)
12月19日前,各社区要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综治办)报送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结和排查整治表(见附件)。街道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深刻汲取近些年新罗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社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认真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要借助此次整治之机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解决一些长期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建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经过整治,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各类设施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师生安全意识的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明显下降;全社会对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建设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责任分工
整治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具体分工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11月23日之前)。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市学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制定符合本县区(开发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开发区)要在11月27前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统一部署,分头行动(11月24日—12月10日)。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着重就以下三项重点工作尽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在12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书面汇报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行政执法、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2、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排查整改。要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卫生、质监、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
3、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要把侦破、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集中力量、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破获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判决。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全面整改,督促检查(12月11日—12月20日)。要将整改贯穿于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边查边改,通过整改达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凡是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相关责任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在整改阶段结束后,组织专项督查组,检查验收各县区及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督查内容:
1、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条件(包括经费、校舍、师资、班额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安全工作应履行的职责情况。
2、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颁发的部长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的情况。
3、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2006年11月20日召开的全国、全省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5月27日组织各部门召开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深入分析我镇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用更强力度、从更大范围、以更高质量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抓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
一、在企业车间,专班人员与企业主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并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隐患点进行排查,要求企业主要履行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在项目建设现场,专班人员向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进度,重点检查设施安全、施工安全、人员安全情况,要求要以“四张清单”为抓手,落实项目推进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两手抓。
三、在田间地头,专班人员以“民呼我为”主题活动为载体,了解村两委运行情况及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需求,倾听民意、了解民需,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查找整改一批安全隐患,提高我市校园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形成全员管理、全程参与、全面覆盖的安全管理格局;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治理体系,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总体平安稳定。
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是否掌握每名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违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是否向教育、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存在集中接送学生的学校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校车管理制度;是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安排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学生上下车秩序,与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是否制定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是否建立雨雪冰霾等恶劣天气应对机制;是否公布了违规接送学生车辆举报投诉电话;是否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
(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学校是否落实食堂食品各项管理制度。食堂是否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并经过岗前培训,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师生饮用水是否达标,是否能够保障师生饮用热水;食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维护;食堂及校内商店是否存在出售变质、伪劣食品问题。
(三)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教室、宿舍、食堂、办公室、实验室等学校各类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装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各处应急逃生标志是否清晰到位;消防栓箱门、卷盘、水带、枪头是否完好且吊挂平整,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用电线路私接乱拉、违规使用电器等用电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线路老化、裸露、超负荷使用等安全隐患;食堂燃气储藏间、排风及报警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供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进行定期演练。
(四)校园安全防护。检查学校是否配足配齐专职保安和安保装备,是否排查有无涉黑涉恶情况;学校应对外来攻击制度机制是否健全高效;是否能有效阻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监控设备是否存在重点部位盲区、老化、图像不清等问题;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防护特别是女生宿舍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各类危房和设施是否继续使用,是否采取警示、修缮、重建等措施;各类设施装置是否安装牢固。
(五)校园周边环境。检查公路沿线、主街道学校周边的交通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指示标识、斑马线等是否齐全;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流动摊点、小商小贩等经营行为;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是否存在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治安高危人员、精神病人、辍学不良少年等;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车多人杂的其他情况。
(六)防校园欺凌。检查学校是否将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体系,是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并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和组织家长培训。
(七)实验室管理。检查学校是否完成登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并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帐目,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室,是否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橱柜并执行“双人双锁”管理,检查化学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理、废旧化学药品处理是否规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对安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内的安全工作实际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责任。
(二)突出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抓好校园安保、消防、校车、食堂、实验室等方面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要动真格,不留余地、不留死角,要落实管控措施,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真正把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落到实处,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狠抓监管,倒逼责任落实
各单位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过程中,要督促学校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履职到位。对在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一律顶格处罚,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学校,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隐患台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部纳入台账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对每条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限期整改隐患要严格复查,跟踪到底,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各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制度,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