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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1篇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审计,是我国特有的审计监督形式,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决策水平的提高,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阻碍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向前推进。笔者根据近几年来的审计工作实践,谈谈自己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肤浅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不完善。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我国已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原则性规定,但仍未能满足新形式下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法律法规、理论制度和实践操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审计理论上未形成规范化体系;审计对象的确定、责任界定、评价等方面没有统一规定;缺乏统一的审计操作指南,对审计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运用等没有统一的标准,致使在审计中遇到的新问题时,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难于议定,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的发展和监督制约作用的发挥。

(二)审计项目策划不够缜密,审计监督作用难于发挥。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大多数由干部管理部门下达,管理模式还存在一些缺陷。有些干部管理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策划年度审计项目,常常是临时委托或交办审计任务。任中审计制度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任中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比重偏低,事前事中审计少,事后审计多,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审计项目过于集中,有时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审计部门走走形式而已。有的干部被提拔任用后,为履行手续,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但审计后仍查出一大批问题。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使审计结果运用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审计评价标准不统一,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的内容和成果,是审计部门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评价内容涉及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财务的收支管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经济监督和管理、廉政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评价标准不统一,有的审计评价来自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的来自于地方规章制度等不同的层面,经济责任审计应对哪些事项、哪些指标做出评价以及如何评价,没有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这就很难把握好审计评价尺度,加上由于审计环境、审计人员职业判断不同,导致审计评价不一致。如重大决策问题,违规金额达到多大金额时,才属于严重违规;什么情况下,内控制度属于建立健全、基本有效;怎样才能界定经济责任履行好或差的等次。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甚至出现言过其实或不正确的评价,从而给被审计的领导干部造成较大的经济责任评价风险。另一方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难以界定。一是存在责任划分范围不明确。有的既属于党委职责范围,也属于政府职权范围;有的是属二级单位问题,在界定这些问题时无明确规定。如对有所属二级单位的,延伸审计二级单位时,由于这些单位人财物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但财务独立核算,财权和事权相对独立,当这些单位被审计查出有问题时,不好界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二是责任量化不明确。对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来说,在其上任时,没有具体规定任期内要达到的目标和需要完成的任务,审查成果和业绩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依据,导致责任划分模糊,难以准确界定。有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既有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很难界定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造成上述原因是没有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责任划分原则。

(四)审计结果与任用相脱节。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使用提供依据的,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上报后,完成了审计委托任务,而干部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报告、怎样运用不属于审计部门职权范围。干部管理部门没有明文规定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经常是一方面审计机关查出大量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是干部管理部门无视审计结论,依然提拨提升使用被审计的干部,或是被审计对象已被提拨重用后才给予审计,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造成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的脱节,主要是干部管理部门不够重视,没有制定审计结果运用的一些规定。

(五)问责机制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趋势是从问效到问责。落实责任追究的问责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结果运用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屡审屡犯的问题依然突出,对于存在什么性质的财政、财务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规定。审计问责不到位,导致如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自行处置资产、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经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几乎成了被审计单位的通病,有些单位,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离任审计中仍然存在,上任甚至是前几任审计查出的问题,下一任审计仍然照犯,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造成上述原因是运用审计结果运用没有得到有效执。

二、相关对策

(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建设。根据法律,制定具一套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规章或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划分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等,形成一套既相对统一又结合各地实际的科学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规范审计程序,把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二)科学策划审计项目,有效发挥各部门责任。在审计项目策划上可探讨两种模式。一种是联合拟定计划。将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离任审计与干部管理部门开展的领导干部定期考核、任职、离任考核结合起来,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审计部门常规审计项目结合起来,由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分析审计计划,由干部管理部门下达计划。另一种是,由干部管理部门一次性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下达给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每年按照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经济监督的需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安排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并将项目安排情况报组织部门备案。同时进一步完善计划管理,加大任中和任前审计力度。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对在管辖区内的领导干部,可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随时安排审计,确保“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三)完善评价体系,合理界定责任。为公平、合理评价领导干部,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等内容。评价原则遵循严格依法、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内容要结合任职的具体岗位和内部分工来确定;评价方法要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分类评价中,对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评价,要突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理、重大经济事项与执行、经济监督与管理;对部门领导干部评价,要突出部门职责履行、财政收支管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内部经济监督与管理;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评价,应则重经营职责履行、财务收支管理、重要经济政策执行、重要经营决策与执行、内部经济监督与管理等。综合评价中,应确定为几个等次,如确定为3个等次,并对每一个等次所要具备的条件或完成的目标给予明确。评价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事求是地评价功过是非。二是谨慎性原则。坚持是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多少就评价多少,并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或证明材料、资料;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未经过审计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审计事项均不作评价;对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原因或受审计手段的限制不能实施的审计程序,应当进行客观公正的陈述。三是客观性原则。用已掌握的事实和数据说话,决不能主观臆断。在责任的划分上,应坚持权责一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持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来划分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上述原则确立了责任人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界定。

(四)重视审计成果运用,强化审计效力。一方面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税务等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建立综合分析、案件协查和移送、审计信息反馈、审计情况汇总报告等制度,切实推进审计成果运用。另一方面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一是作为干部选拨使用的重要依据。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升降、免职、交流、转任和辞职等不经过审计,原则上不得实施,以解决 “审用脱节”以及“先离后审”问题。二是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把审计结果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实行诫免的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对审计结果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可以采取谈话的方式;对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的,要采取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诫免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对于履行经济责任较好的干部应给予提拨重用。

(五)建立完善问责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审“事”入手,以评“人”告终,只有把处理问题与处理人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将结果运用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问责工作机制。对于问责客体,在其任职时采取书面的形式,向领导干部告知其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使领导干部到岗后,在对所承担职责有整体认识的基础上,及时了解并掌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实现经济责任问责规范化,既可以为问责提供依据,又能规范问责行为。一是要明确问责主体,即“由谁来问责”。在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等相关部门问责功能的同时,要强化审计机关的权力,赋予审计机关更多更大的调查权、处理处罚权和问责权。二是要明确问责客体,即“向谁问责”。目前,一些地方部门存在主体责任划分不明确,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如一个地方出现了问责的事件,要承担责任的到底是党委还是政府?哪些领导要负责任?主管领导还是分管领导?负怎样的经济责任?都必须有相关规章制度来约束。三是要合理界定问责范围和具体的处分方式,即“问什么责和应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从政绩平平、管理不善、损失浪费、违规违纪、决策失误到触犯法律等行为都应属于经济责任问责的范围,并规定与之相应的具体处分,如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调离或免职、撤销党内职务、追究刑事责任等。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从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等方面一一作出规定,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政策依据。

参考文献:

[1]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文件汇编.海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韩明升.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生态文明:战略环境评价;规划环评;SEA2.0;制度设计

文/包存宽 中国SEA发展的三个阶段

2002年以前:引入、理论探索、尝试性实践

2002年以前,国内研究主要有SEA基本概念与国外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的介绍,分析开展SEA的必要性与意义,并就如何开展SEA进行了初步却具有开创性的研究与实践,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制定尤其是纳入规划环评进行了必要的理论与方法学上的准备并积累了初步的经验。中国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如《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等明确提出了开展SEA的要求或包含SEA相关内容,199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三定”方案也明确涉及SEA。

2002-2012年:规划环评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2002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2009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规划环评条例》)都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共14类规划(简称“一地三域十专项”),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IA),即规划环评或规划层次的SEA[规划环境影响评价(PEIA或规划环评),是指规划层次的SEA。在本文,SEA与PEIA的关系类似于“水果”与“苹果”,SEA更是倾向于理论性的术语,PEIA通常特指中国当前依据《环评法》等实施的SEA制度与具体实践。二者在本课题申请中可视为同义或近义词,可互用]。

为配合《环评法》的实施,原国家环保总局制订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以下简称《2003导则》),规定了开展规划环评的一般原则、技术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2005年起,原国家环保总局或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等陆续启动了包括《2003导则》修编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以下简称《导则总纲》)编制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油(气)田总体开发、石油化工基地、流域建设开发、城市交通、煤炭矿区开采、林业等规划环评技术导则的编制与研究工作。其中, 《导则总纲》已于2014年6月并于同年的9月1日正式生效。

各类规划环评也依据《环评法》、《规划环评条例》、《2003导则》逐步开展起来,但截至2008年,也就是《环评法》实施的头5年规划环评执行率不足10%; 2007年以后,环保部开展了一系列规划环评试点,并于2009年之后陆续开展了五大区、西部大开发SEA及长江中下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SEA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SEA等。SEA的研究也多为规划环评的关键问题(如技术方法)、围绕如何指导开展各类规划环评或作为各相关技术导则支撑性基础研究、示范性案例研究等。

十八大以来:“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SEA制度升级的契机

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实现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建设,并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所面临并亟需解决的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是由于长期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决策价值观失衡、决策方式不当或决策执行失真使得城市或产业发展定位不准、规模过大、布局不合理和结构性问题突出等所导致的。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仅仅着眼于解决具体的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而是立足于解决传统环保模式下“环保看似很努力且做了不少工作,但资源环境生态问题依然长期得不到实质性有效解决”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制度性因素。因此,建设生态文明需要一种决策分析和综合评价的政策工具,以保障生态文明作为一种价值规范,引导和约束一切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建设活动。SEA立足于从政策、规划等战略决策的源头解决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应能很好地衔接生态文明理念和以发展规划为核心的各类规划。

可以说,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中国化与时代化,是科学发展观的突破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给包括规划环评在内的SEA甚至整个环评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机遇。生态文明与SEA的关系具体见图1。

然而,眼前的环评正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中央第三巡视组2014年底对环保部的专项巡视,结果显示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包括监管失职和腐败、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红顶中介”现象突出,以及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导致污染隐患;环保部新任部长在2015年“两会”关于“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表态,3月30日央视《新闻周刊》播出了“环评变坏评?”的节目,尤其是2015年4月21日李克强总理斥责中介评估乱象。虽然眼下被关注和批评的是项目环评。不过,“多评乱象”,环评尤其是环评行政审批被舆论与群众诟病,以及“多规合一”等规划体制改革,也说明包括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在内的整个环评制度甚至规划与项目决策的评价评估制度、行政审批的体制机制同样存在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我国SEA存在问题分析

理论研究方面

可以说,无论学术界还是实践者,都认为迄今SEA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和方法学体系,而且理论与方法研究滞后且与现实需要的差距正在加大。

一是基础研究薄弱,尤其缺少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当前关于SEA理论研究中同质型、碎片化的成果偏多,持续、深入、系统地开展SEA研究的学者并不多,而具有学术价值、实践意义的成果少,开展创新性研究、能够引领国际SEA发展方向的高质量成果更是稀少。所谓的决策优化也多是技术、措施层面的修补,是一种改良式、被动应对式的反思和调整。

生态文明是对传统工业文明从技术到制度、再到文化理念的深刻反思,是通过对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突破性变革,从根源上解决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生态文明需要SEA的理论研究能够对决策框架——从技术到制度、再到文化进行全方位审视与反思,而不仅是对决策技术层面的支持。

二是理论研究体现中国特色不够。当前的SEA研究多是受到国内政策形势和西方国家研究成果的影响,跟风式、模仿型成果颇多,缺乏独立性尤其是体现中国特色不够:结合中国国情和作为评价对象的政策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体制机制,体现当前所处快速工业化与城镇化历史时期的特点,响应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及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缓解邻避冲突和应对当前环境群体事件频发的现实需要。

三是侧重于工具理性而忽视了价值理性。大多SEA研究着眼于“服务决策”甚至帮着决策通过“行政审批”、“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工具理性上,侧重实证分析和具体评价技术方法的研究。缺乏对SEA“应该是什么”(应然性)的“元问题”、规范性的深层次思考和系统研究。如SEA应着眼减缓不良环境影响,还是着眼于优化制度体制与机制、促进实现善治、防止规划缺陷和防范风险、缓解邻避冲突,或兼而有之?在不同行政层级、不同属性、不同类型政策或规划上的侧重是否应有所不同?对于SEA的本质属性、功能和价值取向等基本问题阐释不清,这种“不问价值”的研究倾向在本质上与SEA的评价对象——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是相违背的,缺乏对评价对象的特性研究,SEA也就失去了学科研究的独立性和存在价值,从而陷入学科与部门的认同危机。

四是没有得到相关学科的有效支持。国内SEA研究与规划环评实践多是由环保系统单个部门主导和从环境学科的单个学科领域开展的,缺少从战略学、政策学、规划学的本体理论出发研究SEA。比如,SEA研究与规划环评实践中普遍提及的承载力等基础性问题,规划部门与环保部门、规划学界与环境学界,甚至不同的规划环评机构或者环评技术人员对承载力的理解分歧较大,导致承载力分析计算的技术路线大相径庭,甚至有意或无意地曲解承载力内涵或没有清晰的承载力计算边界。

规划环评制度与实践方面

一是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包括规划环评在内整个SEA的目的是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确保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实践中,规划环评过于迁就甚至无条件地服从于“经济增长大局”,难以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资源能源总量的上限和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底线。

我国规划环评虽涵盖了14类规划,貌似很全面。但中国语境下的“政策”、“规划”不同于西方的政策、规划与计划(Policy, Plan,Program,即PPPs),规划在中国远远超出一个政策文本或一个封闭的政策过程,而是中央和地方多层次、多主体之间通过各种互动模式,不断协商、起草、试验、评估、调整政策的循环过程。通过规划机制,各个层级不同领域的政策主体相互链接成为一个庞大的网络,输出不计其数的政策文本,引导或干预经济主体的活动,塑造或制约各级政府的行为。其中,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统领我国规划体系,是我国规划体系(包括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部门规划)的龙头和其他规划编制依据,是规划体系中的“元政策”。然而,当前的规划环评并未涵盖发展规划。

二是规划编制、规划环评及相关规划评估中涉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博弈。首先是规划编制中的博弈。我国规划之多、类型之杂、层级之冗及由此带来了职责交叉、管理权限与时间空间范围重叠、规划目标矛盾、规划执行各自为政。规划之间冲突难免,其背后实则是地方和部门权力和利益博弈。当前规划的部门化和专业化,规划实施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和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国家和地方以及不同地区之间规划实施的利益配置和成本分担错位,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相互之间的合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凝聚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合力,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因此,需要以生态文明理念作为发展规划的价值取向和决策行为准则,通过整合、协调各类规划(即“多规合一”)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其次是规划环评中的博弈。规划环评在中国的实施面临的最大挑战恐怕还是作为规划环评最终服务对象或称之为用户的规划部门与规划界并不“领情”,视规划环评无用甚至是“累赘”。相关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管理制度也不“对接”规划环评,环保部门与规划部门间的配合不足甚至是抵触已经成为规划环评在中国开展普遍不足的根源,成为开展规划环评的最大障碍。而且,规划环评中的委托方即规划编制机关,通常“位高权重”,而当前上级批准下级规划下的规划审批机关则往往是规划编制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共同上级,规划环评的“违法”较为普遍甚至“常态化”:规划编制机关不做规划环评就报批规划草案、规划审批机关没有环评文件批准规划草案。面对规划环评实施率低,环保部门作用有限。

最后,还有包括规划环评在内的各种评价、评估中的博弈。目前的规划评估在实践上,除规划环评以外,还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经济评价等。但是,这些规划评估整体表现为类型繁多、过程复杂、相互之间交叉重叠,延长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周期,影响了规划决策的效率;而且各种类型的规划评估背后实际上都代表了其主管部门的利益,评估环节成为各部门争夺话语权的一道关卡。这显然与“五位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林林总总、乱象丛生的规划评估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通过顶层设计以形成一个全面、合理、有效的规划评估(或评价)体系来全面反映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要求。

三是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差,甚至会影响规划环评制度的正当性。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应首先体现为规划环评的成果、结论被相关部门在规划制定中采纳,最终应体现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上。《环评法>实施12年,正值中国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人们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持续提高的时期。尽管不能将环境质量恶化的“脏水”都泼在规划环评、SEA甚至整个环评“身上”。无论是从预防环境问题发生还是改善环境质量来看,作为预防性的政策工具,包括规划环评、SEA甚至整个环评面临置疑也并非偶然。对于规划编制机关或规划编制技术咨询机构,由于规划环评与规划所属学科、部门的“天然隔阂”,再加上介入晚、补课式环评、隔靴挠痒式的结论与建议,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优化规划方案,或为规划决策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科学的依据?更遑论对“不良”规划进行“否决”了。公众对于改善环境质量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规划者改善和优化规划方案的愿望也没有得到实现。长此以往,无疑将损害规划环评制度的正当性。

四是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关系上,过于依赖项目环评模式和技术方法,忽略了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长期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基于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开展规划环评,过于强调定量方法的使用与定量化的成果表达,造成规划环评机构实施上的困难。大多数是基于环境要素(水、气、噪声等)开展的,缺乏充分融合城市/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原则、框架与整体性要求,甚至规划环评已经变成了“大个头”的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到底发挥了多大作用,不仅难以让规划部门和规划界信服,甚至环评界都存在认同危机。

当然,目前规划环评的执行率仍较低,却没有从执行率低的源头人手,而是从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联动机制人手,采取一手“胡罗卜”——项目环评可以依据规划环评适当简化、一手“大棒”——没有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相关项目环评一律不予以审批,试图以法律上更强执行力的项目环评倒逼规划环评的实施,不仅本末倒置,反而催生出“为项目而规划”。可以说,试图通过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的实施无异于“头痛医脚”。这一做法,在各类规划层出不穷、“多规合一”呼声越来越高,尤其简化、弱化项目事前审批而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严惩的大背景下也显得“格格不入”。建设生态文明背景下战略环境评价制度设计

生态文明对SEA制度升级的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SEA的制度升级,应着力于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生态文明建设被放在突出位置,融人其他“四个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避免建设生态文明的宏观战略目标被“虚化”、“表面化”,避免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价值目标”与规划建设等“微观实践行为”的错位和脱节,须将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目标、原则和内容等融入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行为源头。如何将生态文明转化为开展SEA的“评价标准”准则或依据,以确保相关重大决策符合或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二是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仅仅着眼于解决具体的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应是立足于解决导致资源环境生态问题长期得不到实质性有效解决的根本性和制度性因素。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制度的力量体现在哪里?无论是作为SEA作用对象的政策和规划,还是SEA本身都属公共政策范畴并具有制度特性,SEA如何发挥其促进“善治”的功能?

三是生态文明已成为共识,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凝聚政府、社会和市场共识,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如何通过SEA,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规划的价值取向和决策行为准则,形成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SEA2.0制度的基本特征

评价目的——评价的逻辑起点。重置SEA的逻辑起点——包容不良影响(Negative Impact)最小化,以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优化规划体制机制、防止规划缺陷及防范各类风险(Failure&Risk)、规避邻避(Not In MyBackyard,NIMBY)冲突和环境群体事件。SEA侧重于价值理性,其技术方法是实现评价目的(如达到价值共识)的手段;项目环评应侧重于技术分析,对评价对象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但也涉及价值理性等主观因素如邻避冲突,应寻求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平衡。

就同一规划体系如城乡规划而言,宏观的、战略层面的规划如城镇体系规划、新型城镇化战略等,应着眼于贯彻以生态文明理念、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并优化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协调城市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如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中观的、政策性层面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承上启下,防止规划缺陷及防范生态风险、规避邻避冲突,优化城市规划体系及促进规划间的协同与协调;微观的、操作层面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着眼于减缓或最小化不良影响、响应群众的环境诉求、改善和美化优化人居环境。

价值规范——基于生态文明理念。如果规划出现失误,大部分失误并不是由于具体规划方案、规划手法的问题,而是规划目标及尤其是规划理念出了问题。生态文明本身就是一种理念与价值取向,应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尤其是政府重大决策的行为准则。将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相关的资源环境与生态学的知识转化为规划的价值规范和规划决策和执行的行为准则,是保证规划科学性与民主性的前提。而生态文明的哪些理念和知识需要转译到规划领域和评估领域?以及如何转译,谁来转译?这一过程又不能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转译”过程,还应在相关学科知识转译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转化、吸收、发展、提升”,促进规划评估理论的形成、发展与完善。

SEA应基于生态文明理念,成为以源头治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现实问题为约束、以实现“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目标为导向,优化政府决策的政策工具和激励与约束机制。

评价模式——多样化、灵活的评价模式。SEA模式的灵活、包容、多样化发展:从单纯的物质性要素的评价到包含利益关系,比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协调;从环境要素的表征性评价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功能性评价;从单纯的环境影响评价到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的整体性评价、可持续性评价;从重结果与结论的评价到融合了目标与结果、内容与方法、过程与程序的评价:从单一政策或规划方案到战略体系(如城市规划体系)的评价;从作为“预防性政策工具”的、“以优化某一决策方案为中心”为导向(社会经济决策未来可能导致环境问题的预防)的正向SEA,到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基于解决历史遗留和当前存在的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如何协调、优化当前相关政策、规划)为导向的逆向SEA模式。

尤其应建立起响应不同行政层级(国家、省或市县)、不同属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不同专业领域(专门或跨部门领域)、不同规划范式(综合理性规划、倡导式规划、参与式规划)的规划评估模式。研究包括评价“四要素”,即为什么评(评价目的与功能),谁来评和评谁(即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评什么(评价内容)和如何评(评价方法)。

模式的内容包括评价主体与评审主体的资格确认、评价机构的专业结构或学科组成、评价和否决的“标准”或依据的设置(权),以及社会、经济与环境评价的因子或要素的权重分配等。应体现模式设计上相对于生态文明理念、原则、内容与涉及领域的于法周延,模式实施上相对于规划编制与实施和规划评估实践的于事简便。

评价方法——“分析一协调”的评价方法。梳理SEA方法、规划方法、规划与政策评估方法:按来源分为技术范式方法(以预测、分析和评价技术为基础,围绕规划的不良影响的评价方法),社会学范式方法(基于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社会调查方法)和公共管理范式方法(重视政府工具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公众参与、民主协商)。重点研究在规划决策和评价过程中综合了技术理性与交流理性的“分析(Analysis) -协商( Deliberation)”(简称A-D)方法,在不同空间尺度(国家、省、市县)、不同规划类型(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规划范式(综合理性规划、倡导式规划、参与式规划)SEA中的适用性,以及综合运用于影响识别、预测与评价等过程或多个环节的方法(如专家咨询法、头脑风暴法、Delphy法),规划学及规划实践和评价学与评价实践中的共同方法(如情景分析法、趋势外推预测法等)。

SEA2.0的制度设计

其一,SEA2.0制度的顶层设计。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通过SEA和规划环评,去影响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土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与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战略与城市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能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

SEA2.O制度应至少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方面(图2)。

其中,正式制度要成为制度的内核,非正式制度要为正式制度引领方向,实施机制要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提供保障。SEA2.0制度的顶层设计,应基于SEA的体系重构,如何从传统模式转向新模式需要建设的内容。这是宏大、艰巨的任务,同时充满不确定性与风险。最终形成涵盖了强制性、选择性和引导性等不同制度形式,分析不同形式制度间的关系,确保制度框架内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重点确定规划环评制度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包括对确定规划环评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文件的法律定位、内容、作用范围、编制要求等做出整体安排。

其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互补。正式约束也称之为正式制度,主要包括界定经济主体的责任规则、惩罚规则和度量衡规则(评价规则)等;非正式约束也称之为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之间要实现相互匹配、相互磨合、相互适应。

其三,SEA2.0实施的机制设计。SEA2.O实施的机制设计,应包括5个基本要素:机制实现的目标、机制的执行体、机制作用的对象、运行的环境条件、具体的方式方法。基于规划和规划环评,重点研究环境学和规划学的学科领域、环保与规划行政部门、咨询与技术服务机构在学科协同发展、建章立制的综合决策、规划与评价咨询的合作共享机制设计;分析SEA各主体的利益关系,从利益主体的协作与博弈、规划过程与SEA过程互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衔接性等角度,研究当前制度框架下城市规划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协作机制。

基于生态文明的SEA2.O实施机制中,应建立、完善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划决策机制,建立规划决策的合法性、符合生态文明相关要求的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还需从有效性的角度,识别出SEA2.O制度的驱动要素,包括关键主体、关键事件和关键环节等,构建政策执行过程模型,识别制度执行中需要改善的环节,提出提高执行力的措施,保障政府规划环评制度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结论与建议

围绕两个问题开展SEA研究:SEA如何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建构?如何以SEA2.O升级版为政策工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包括构建其价值规范、丰富其评价模式与评价方法,SEA制度优化与顶层设计。

结论一:当前SEA无论是在制度的价值取向还是具体的实施模式和评价内容上,都无法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需要建立符合生态文明理念,响应生态文明所关注的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包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和具体内容,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涵盖“价值规范一评价模式一技术方法一制度设计”完整的SEA体系,尤其应厘清评价主体、评价对象与内容、评价目的与依据、评价模式与方法的关系。

结论二:以生态文明建设面对且所需解决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三大问题为导向,开展多样化SEA模式研究。针对不同层次的规划类型重构SEA体系:一方面,重构SEA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重构SEA有效性内涵,体现在至少三个方面:一是SEA的成果、结论响应规划需求被规划采纳,二是SEA响应社会需求(如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结论三:梳理当前生态文明及相关资源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制度、规划制度、规划环评制度,分析、阐释、定位每项制度在制度体系中的层次和位置,理顺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分析能否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及其对SEA制度的响应与协调程度,以及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未来SEA2.0版发展趋势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的方向、内容。基于制度协作,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内涵、目标、建设内容与基本要求从规划制度、规划环评制度等落实在机制与操作层次上,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结论四:发展规划作为战略性、前瞻性、导向性的公共政策,主要任务是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因此,发展规划须纳入规划环评范畴:一方面,对于发展规划开展评价,不应是当下规翅环评的模式与内容,尤其应基于生态文明开展发展规划的评估;另一方面,须建立起响应不同行政层级和空间特征、不同属性或规划类型、不同颊划范式、不同时间特征的包容、灵活的SEA模式。

结论五:升级版的SEA2.O应体现在SEA与政策规划决策充分的融合与有效的协作上,包括形成价值共识、信息共享、制度协调与利益主体间的合作机制。

结论六:在众多规划评价或评估中,规划环评在理论与方法学、制度建设、实践经验、咨询服务业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等方面都相对成熟,且立足于从政策、规划等战略决策的源头解决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应能很好地衔接生态文明理念和规划,应基于包括规划环评在内的SEA,整合其他规划评估,保证规划尤其是发展规划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社会需求。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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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存宽,林健枝,陈永勤,等.可持续性导向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基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实施有效性的分析[J].城市规划学刊,2013(2): 23-31.

[4]韩博天.规划——中国政策过程的核心机制[J].开放时代,2013(6):8-31.

[5]王伟,包存宽.逆向战略环境评价模式初探[J].环境保护,2012 (11):31-33.

[6]陈振明.公共政策学——政策分析的理论、方法和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管理会计 经营管理 重要作用

一、管理会计的发展史

1、管理会计技术方法的起源

管理会计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早期对内部计量的运用。当时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铁路公司使用的成本会计方法,此方法通过记录和汇总现金交易,编制汇总的成本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营业统计分析。这时的成本控制只局限于对直接费用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的控制,没有考虑间接费用对成本的影响。

2、成本会计的迅速发展

泰罗等开创了将间接制造费分配给产品成本,从而形成的以费用预算、标准成本法和差异分析为主,具有科学管理的内部会计管理方法。同时,学术界展开了对成本会计概念及其应用的深入研究,“机会成本”这一名词从经济学中也被广泛的引入进来。这个时期的成本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已经开始相互独立,成本信息已被生产部门单独用来评价生产效率、进行定价决策、控制和激励员工业绩。

3、管理会计控制方法应用:成本控制实务的兴起

在这方面,杜邦公司对管理控制方法的创新是最有价值的。在众多基本管理技术方法中,最主要、影响最持久的当属杜邦公司推广的杜邦分析体系,常被使用的杜邦分析法是一种用来评价公司赢利能力和股东权益回报水平,从财务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一种经典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将企业权益净利率逐级分解为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和权益乘数三大指标。

此指标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财务:一是进行了内部管理因素分析;二是进行了资本结构和风险分析,通过这个指标可以让各部门了解其业绩如何影响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或销售净利率并进而影响总体的投资净利率。并通过设定激励和利润分享计划,使其利润观念从部门利润转到公司利润。

这些管理会计控制技术方法的应用,促进了企业管理会计的发展,并使其管理控制系统更趋于完善。从我国的管理会计发展史来看,我国引进西方管理会计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当时称之为“责任会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具有中国特色的责任会计制度被广泛运用,如厂内目标,责任价格控制法等。比较成功的经验有:邯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行的“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经济的迅猛发展,管理会计被越来越重视,并且在企业管理领域占据了重要位置。正是由于管理会计的迅速的发展,传统会计的职能已不满足其运行,则把会计职能从原来的只具有反映和监督职能,扩大到还具有规划、组织、控制和评价这四大职能。

管理会计的职能:(1)规划的职能,主要是利用历史资料,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帮助管理层作经济决策,编制公司计划和责任预算,确定工作目标;(2)组织的职能,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设计并制定合理、有效的责任会计制度和具体的工作流程,优化公司的人力、财力、物力;(3)控制的职能,主要是对预期可能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比较和分析,以便在事前进行调节和控制,保证按计划目标完成;(4)评价的职能,主要是事后根据业绩报告,将实际数据与预算进行对比,评价和考核各责任单位的业绩情况。

二、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用的必要性

1、管理会计的基本目标

管理会计的基本目标就是帮助管理层对资源的最优化使用作出决策,管理会计就是协助管理当局作出有关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决策。通过确定各项经济目标如目标利润、目标收入、目标成本等的预测与确认,协助管理当局对计划期间的重大经济问题作出短期或长期的决策,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出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全面预算与责任预算,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其用最少的资源消耗换取最大的投资回报。

2、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平稳发展,企业管理者所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不是“如何成功”而是“如何持续地成功”,企业对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它是持续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中国制造业乃至世界制造业都已进入微利时代,现在我国制造业面临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制造业资源浪费严重、投入高而产出比国际水平低、产品同质化比较普遍,企业只有靠质量和成本优势才能真正取胜。然而,中国的制造业成本除人工成本外大多比国际平均水平要高得多。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4篇

1.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划分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而在实际工作中,上述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责任难以划分,主要是表现在如何界定经济责任的边界,即划分标准;如何确定经济责任的承担者;如何界定承担经济责任的程度。要分清这三项责任,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尤其是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划分难度很大,问题也很多。因为现任经理任期内出现的问题不一定都是现任经理造成的经济责任,有些问题是前任经理遗留的,而前任经理在结束其经营行为时并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损益的确认就比较困难。

2.审计力度不大。目前,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中,缺乏统一的审计标准和依据,审计范围随意性较大,而且多数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只作为前任领导与现任领导交换的依据,而忽略了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削弱了审计力度。

3.审计结果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本应作为考核、任免企业经营者的重要依据。然而在现实中,法规依据不完善,使审计执法力度受到影响。通过审计发现有些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经济责任和领导责任,但又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对其进行惩罚和处理,形成这些经营者虽有经济责任,但对其没有明确的定论和说法,审计结果因此而不了了之。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使经济责任审计卓有成效地开展,达到其特有的审计目的,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合理选择审计时机,加快审计速度,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是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的前提条件。

如果选择审计时间不合理,不符合干部管理要求,一年半载后才完成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又未被企业采纳运用,也就谈不上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

由于领导干部任期长短不同,有的离任后追溯时间长,情况变化大,客观影响因素多,审计工作难度大,而经济责任审计往往任务急、时间短,要求速度快,但审计受其自身机构,人员配备,审计时限,审计业务规范等条件的限制,难于在短时间内完成领导干部任期全过程的经济责任审计,影响了审计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先审计后离任。但先离任后审计,当事人已离任,审计有问题难以核对,责任难以明确划分,整改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经济责任已经无法和经济效益挂勾,任职期工作业绩优劣,评价也就起不到实际参考作用,该分享的利益已经分享,该任免升迁的已成事实,事后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了完成任务式的走过场,没有实际效果和目的的一纸空文,被束之高阁。即使审计报告颇有建树,质量很高,评价客观合理,整改意见很好,但事过境迁,也很难得到有效的采纳和落实,这样严重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效果,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严肃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审计监督的效能,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就必须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适应需要,提高审计速度。

干部任免制度的特殊性和时效性,给经济责任审计时机的选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组织部门配合,提出计划,合理安排选择审计时机,努力做到先免职、后审计、再调任。

选择审计时机时:

一是要考虑审计力量的组织。组织审计力量是审计的关键,审计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了审计质量的好坏,按行业对口进行审计恰似自己审自己,存在弊病,组织具有专门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必备条件。

二是选择经济责任审计时机要和日常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审计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界定在领导干部任期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有关问题上,这就是说明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但同时覆盖和包括了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要善于汇总、利用、对比、查证、分析干部任期各年度的审计报告资料,同步选择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以缩短领导干部任期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时间,加快审计速度。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要和干部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接壤,要考虑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考虑干部任免制度的时效性原则,合理及时地选择审计时机。

二、寻找经济责任审计改进方法的突破点,提高审计质量,是达到经济责任时效性目标的途径。

任何审计项目都离不开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就帐查帐,序时核帐,综合性测试,以检查财务收支的合理合规,确认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以否,测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检查企业的财政财务法规执行情况等常规的审计模式。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审计内容基本相同,同为企业的财务收支,也要从基本审计模式入手,但关键在于财务收支审计主体是单位整体,而经济责任审计主体是领导干部个人,二者绝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必须在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把审计的重点转移到对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经济行为,投资决策,管理水平,实施状况,廉洁自律等的量化考核上,判别明确其应负的经济责任。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除按程序听取领导干部任期述职报告,查阅分析会计资料,任期经营计划,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考核资料,任职期初与期末财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状况比较以及任职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外,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搜集帐外反映、体外循环的经济活动和违法违规经济行为。重大经济问题要和纪检部门配合,采取内查外调形式,一追到底,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定,送交有关部门查处,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规范的记录、编写审计工作底稿,为审计评价提供真实、可靠经得往历史检查的依据。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向宽度和深度拓展,让经济责任审计卓有成效,应该大胆偿试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1、对会计资料的审计一般采取详查法,弄清帐务处理的来龙去脉,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对财产物资、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一般采取抽查法,并要达到一定的抽查面。对重要的机械设备、重大的固定资产要到现场查看。

3、对一些帐面不能完整反映的问题一般采取查询法,向知情人有的放矢进行审计调查和审计查证,确保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三、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所在。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关系到审计质量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编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点和难点。

1、审计评价的原则

审计评价的原则归纳为八个字: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客观是以事实为依据,一切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真实反映企业的情况;公正是以法律为准绳,按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全面不但要反映主要业绩,而且要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作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准确是以写实手法,一切以数据说话,评价观点一定要鲜明,用词一定要准确,切忌清描淡写、模棱两可,含意不清。

2、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掌握重点、划清五个界线。

一是要划清任职期与非任职期的界线。一般以经济活动的发生日期为准,确定其责任所在。

二是要划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线。一般要分清是否是由法定代表人直接造成的责任还是企业其他人员直接造成的责任。如果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造成的即为直接责任,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造成的即为间接责任。

三是划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线。企业领导班子根据当时、当地客观条件集体讨论的决定是以企业更好的求生存、求发展为目的,但由于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造成决策失误的属客观原因。而其决定夹杂个人目的或有碍企业生存、发展,造成企业损失的则属主观原因。

四是划清改革偿试与违法违纪的界线。由于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党和国家的政策指明不改革没有出路,但改革中也会有这样那样的失误,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只有在吸取教训中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把企业推向前进。而企业违法违纪是党和国家决不允许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是划清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的界线。审计主要是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财务中所涉及的会计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以此提供决策所需要的数据资料。应此经济责任审计是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的数据基矗而非经济责任主要是从宏观决策上把握企业发展的方向。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评估;重要措施;开展工作;

1 前言

在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建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已经形成了。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目前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能源的浪费,造成资源环境的压力加大,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障碍,影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把新建项目环境工程评估工作做好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此项工作是把好环境保护关的前沿、窗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具体体现;是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2 开展环境评估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

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环境管理与环境评估的工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和限制,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和政策,规范了评估程序、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与时俱进的工作方法,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开展环境工程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改进工作作风,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环境就必须把好项目评估关,把好评估关就是发展生产力、保护生产力。

我省在项目评估和审批方面做了大胆的改革,对重污染项目,如造纸、化工、制革、电镀等由省环保局评估审批并缩短了评估审批时间,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各级领导和项目单位的好评。对不符合环境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改变建设厂址或变更建设内容,对不符合国家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经过评估坚决不予通过,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从事环境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统揽全局、精通法律、工作严紧、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

3 开展环境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开、公正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了这个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作为评价单位和环境评估部门,必须对环境影响评价持客观、公开、公正的态度,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后对各种环境因素以及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作为环境评估单位和工作者,如何体现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应该注意三点:

(1)无论是对规划或者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评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当地和周边环境质量目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实事求是,科学论证。

(2)充分发挥各类经济、环境方面的专家特长,开展多方式、多层次、多领域的技术论证,建立健全评估专家库,实行专家技术负责制,领导审批负责制。并探讨实行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评估制。

(3)对于规划、建设项目的评估要完善公示制度,凡是经过评估的项目均要向社会公示,也可举行听政会,让公众参与审批决策。只有采取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评估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4 开展环境评估工作。要与其他环保工作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是一个综合的整体,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诸多领域。同样,环境评估工作也是一门边缘科学,涉及领域也十分广泛,就是在环保领域也是无处不涉及,因此,要作好环境评估工作也就必须与其他环保工作实行有机的结合,才能有的放矢。建议工作中在如下方面给予必要的重视:

(1)掌握全省及地方环境规划、计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规定,是做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2)掌握国家、地方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特殊环境要求和为了经济发展进行结构调整的特殊限制政策。

(3)全面了解建设单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环境保护信誉等级和对周边环境质量的污染贡献、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