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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第1篇

 

1 计划经济体制概述

 

1.1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

 

计划经济是一种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经济体系。它避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不确定性等问题。计划经济体制,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大部分的资源是由政府所拥有的,并且由政府指令分配资源,不受市场影响。计划经济是共产主义的经济体系,它的建立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保证。只有实现计划经济这一科学体系,社会经济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弊端,才能达到社会经济高速、平稳和健康的发展。除此之外还有三种经济体系分别为市场经济体系、传统经济体系和混合经济体系。 1.2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

 

①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②国家对经济活动采取直接指令性行政管理;③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④社会资源的计划配置;⑤交易活动的非价格特征;⑥分配方式上采取按劳分配;⑦经济结构呈现明显的城乡分化和二元结构;⑧经济生活政治化。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及基本特征

 

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国有企业通过平等竞争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三,在宏观调控上,能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3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利弊分析

 

3.1 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别

 

邓小平说,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它们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是,两者又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首先,计划经济体制中公有制占绝对主体,基本上不存在其他的经济所有制了。其次,计划经济体制是指令式,它以行政管理为主,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缺少市场管理和法律管理。最后,分配方式的极端化,就以按劳分配为主,而无其他分配方式。

 

3.2 计划经济体制的有利之处

 

现实的状况是市场化被当做了目的,市场俨然成为衡量经济运行方式优劣的标准。而市场化的既得利益者将这种观念灌输给社会大众,他们正在自觉地把市场当做手段。以市场作为衡量标准,计划完全失去了作为一种手段的资格和合理性。现在应将市场和计划作为手段,它们都必须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其优劣都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标准来衡量和取舍。

 

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使所有的人都有工作;它不像市场经济那样严重消耗自然资源;很好地解决中国目前面临的贫富差距现象,它能使社会上的贫富差距不像市场经济那样严重,身份等级差别也较小。

 

3.3 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

 

实行公有制就要强制地剥夺一切人的生产资料;基本人群要终其一生在一个单位工作和生活,以便于安排工作计划和生活物资的供应计划。高度计划指令经济要求对经济运行的各方面都要做出细致的计划,这会导致计划多具刚性缺乏灵活性。政府当局出于政治目的实施资源配置计划,忽视经济效率,导致计划经济配置低效。在货币支付之外,人们开始寻求其他的支付方法,搭便车等行为普遍化。政府投资和资源配置等优先保证城市和重工业发展,农村和农业发展明显受到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压制,导致后期经济增长中产业链条的断裂。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上实行分权模式,由于模式边界难以把握,经济生活的政治化很容易引发社会性的道德危机。

 

4 结 论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发展的必要性。若想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得以正常的运行,要以一个合理的产业发展战略计划为核心,形成一整套合理的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这样中国经济的问题都能逐步解决。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分配方式;贫富分化

一、两种生产方式的讨论

物质产品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进行生产,而要进行生产就必须把各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实行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体现于原始社会经济、个体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在现实经济讨论中主要专指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方式。实行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方式。从原始社会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人类在生产中逐渐形成了分工,分工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现代社会化太生产中,分工已相当细化,分工的细化就要求社会生产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共同来进行。生产要素的两种不同结合方式就是人们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社会生产而采取的两种不同的方法。

按照我国传统经济思想的观点,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消除了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现象,使劳动成果全部归于劳动者,从而极大地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国家还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安排生产,从而避免了经济危机的发生。所以说,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要优于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但是,实践证明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

在现实世界中,相对于人类需求,各种生产要素总是稀缺的。人类从事社会生产就必须把相对稀缺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以生产出能使人类需求得到最大满足的产品,这就是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并不完美,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如垄断、信息不完全、外部性等)限制了价格机制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使价格形成不完全,使价格产生滞后性和自发性,从而使市场对经济的调节要以周期性的巨大的经济波动为代价。正是出于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缺点的认识,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来取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想,以消除周期性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其它一系列矛盾。

在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就好比是一个城市的交通问题。对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市场上的各种生产要素就相当于一个城市中不停流动的人,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目的地,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地各自选择自己的最优路线。在这种情况下,个别街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人流拥挤的现象,交通可能产生堵塞,严重时还可能会使整个城市的交通陷于瘫痪。计划经济体制的原理就好比计划当局为每个在城市中流动的人都设计出各自的通行路线,这样就可以使整个城市的交通系统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不会出现交通堵塞。但是,很明显,计划经济体制也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首先,每个人的个人偏好是不同的,计划当局设计出的路线对每个人来说并不一定是最合意的路线;其次,要为每个人设计出通行路线,计划者需要收集和处理大量的信息;最后,为了使计划得以实施,还需要对每个流动的人进行监督。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即使花费巨大的成本,计划当局的工作也是很难圆满完成的。

由此可见,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并非十全十美,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发挥它在配置生产要素上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用经济计划来克服其缺陷,把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势有效结合起来应该是发展经济的最佳方式。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衷就在于此。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品分配

产品生产的方式决定了产品分配的方式,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品分配是通过价格来实现的。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价格形成经济主体的收入,使追求价格收入成为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同时让价格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从而使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得到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高效协调发展。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通过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取得收入是合情合理的。

有人认为,各种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中做出了各自的贡献,根据它们的贡献大小进行产品分配应该是既简单又顺理成章的。但是,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具体如何计量呢?边际主义认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决定了它们各自的价格,也决定了它们在生产中的贡献,从而价格就形成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收入。其实,在商品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发挥作用,每种生产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具体到每种要素做出的贡献大小是根本无法测量的。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的价格只是反映了生产要素的供求状况,并不具有决定基础。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有机构成时指出,“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表现为劳动的量比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量相对减少。”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生产过程中各种投入的物质比例关系,商品的社会需求最终会决定各种生产要素的需求量,进而影响到要素的价格和供给。

在商品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很难区分各个要素具体做出的贡献大小,更不可能根据其贡献大小来决定它们的价格。生产要素的价格只是反映了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如果某种生产要素供过于求,其价格就下降;供不应求,其价格就上升。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当某种生产要素供求平衡时,它的价格又由什么来决定呢?例如,某种生产要素在供求平衡时价格为3,为什么不会是5呢?这是由于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具有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如果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定为5,社会对这种生产要素的需求量就会下降,它的价格就会降低;与此同时,其它要素的社会需求量会上升,价格会提高。由此,各种生产要素的供求状况都会发生变化,相对价格会做出进一步调整,从理论上讲,最后的价格将会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在一定时点上,我们假设社会对每种商品的需求是一定的,并假设社会的物质生产技术是不变的,则社会对每种生产要素的需求也将是一定的,相对于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不变的生产要素的供给,生产要素就会具有一个不变的价格向量。根据宏观经济学的国民经济统计原理,货币需求量乘以货币流通速度应该正好等于社会商品的货币价值总额。如果货币供给量比货币需求量大,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就会上升,上例中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可能就会变成5,而不是3。按照比较静态理论的观点,货币供给量的大小只会影响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数值变化,而不会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影响,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相对价格将不会改变。但是,按照动态经济学的观点,各种生产要素对价格的敏感度是不同的,根据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所需要的时间千差万别,货币供给量的非正常变化必然会扭曲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从而引起经济的波动。不过,从长期来看,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是会趋向于达到一个稳定的向量,这个向量是作为趋势而存在的,各种生产要素通过这一价格向量进行产品的分配。

三、市场经济发展与贫富分化

在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分配是通过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实现的,由于每个人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数量不同,所分得的产品数量必然就会不相等,从而会出现贫富分化,这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其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同样会出现贫富分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方式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就是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参加劳动就不能参与分配。对于每个劳动者,由于个人的自然禀赋不同,后天的努力也相差较远,他们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必然不相同。“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个人分得消费品的数量必然不相等,从而在社会中会出现贫富差距。不过,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激励每个劳动者努力从事生产活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没有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国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小,一般认为当时的gini系数低于0.3。其中的原因只不过是因为当时并没有实行真正的按劳分配。在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准确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存在着极大的困难,按劳分配中的“劳”无法得到体现,所以当时执行的分配方式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每个人所分得的消费品基本上是相等的,社会中当然没有明显的贫富差距。从另一方面讲,即使假设信息技术高度发达,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可以计量,按劳分配所形成的贫富差距也是有限的。在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下,分配的依据是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每个劳动者的自然天赋、个人努力度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可以统一认为是取决于个人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特点决定其本身是很难迅速积累的,并且也很难进行代际之间的遗赠,所以按人力资本分配所形成的贫富差距不会太大。与此相反,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特别是资本参与分配,所导致的贫富分化可能要大得多。首先,资本参与收入分配使资本可以进行自我积累;其次,资本可以通过资本集中使自己迅速壮大;再次,资本可以在代际之间进行遗赠。所以,每个经济个体之间在资本的占有量上形成的差距可能很大,从而在产品分配上所形成的差距也必然很大,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距还有可能越来越大。

美国经济学家库兹尼茨(kuznets,1955)对市场经济中的贫富分化现象进行了数理统计分析,认为贫富差距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倒u型。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初期,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差距就会逐渐变小。库兹尼茨认为,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使收入不平等程度增加的因素。其中一个因素是农村地区分配的平等程度要远高于城市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会在整体上提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另一个因素是社会的积累和储蓄主要集中在少数高收入者手中。这些储蓄又成为高收入者获得收入的手段,导致下一个时期收入更加不平等。如果没有抑制因素,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会越来越大。但是,库兹尼茨认为,社会中的确存在一些因素抑制了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扩大。首先,是法律和政府的干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政府产生压力。政府会通过收取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以及采取多种形式的转移支付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其次,由于城市中农村移民后代对都市经济更强的适应能力以及维护自身利益的低收入阶层政治力量的壮大,城市地区收入不平等程度逐渐下降,抑制了整个社会不平等程度的扩大。再次,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因素。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新兴产业不断出现并高速增长,新兴产业资产的持有者所获得收入的增长速度要远远高于旧产业资产的持有者。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抑制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使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先扩大后缓和呈现出倒u型。

本文认为,收入差距随着经济发展之所以会呈现倒u型,一方面可归因于政府的再分配政策的调整,另一方面,我认为更主要的原因是由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各种生产要素相对重要程度(即稀缺程度)的不同所造成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商品生产的技术水平较低,劳动力相对于自然资源和资本比较丰富,劳动所取得的收人相对就较少;自然资源,特别是资本相对来说较为稀缺,分得的收入也就较多,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会逐渐扩大。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逐渐变得相对稀缺,在产品分配中所占的份额也变得越来越大,成为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扩大的抑制因素,如上文所分析,贫富差距自然会逐渐缩小。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中出现贫富分化现象应该说有一定的必然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种生产要素开始共同参与收入分配,私营经济迅速崛起,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富差距过大对我国社会的潜在危害是巨大的。调节社会分配、杜绝不平等分配、减小收入差距是我们面临的、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严峻课题。应通过收入的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水平,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措施努力缩小贫富差距。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4.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族地区 劳动力市场 性别 收入差距 收入歧视

作者丁赛,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室副研究员。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居民收入及城镇职工工资之间的差异非常小,而且曾经的充分就业政策和男女收入平等的观念意识以及相关政策,也共同导致了城镇职工不同性别间较低的就业和收入差距。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初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90年代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壮大,不仅改变了城市经济的部门所有制结构,也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就业和工资决定机制。与当时绝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城镇男女职工的收入差异相对较小,但已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一步转型的过程中(21世纪初至今),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改革,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商业服务业发展迅速,乡镇企业、出口导向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都是女性就业的重要部门,因而女性,主要是年轻女性的就业机会大大增加。尽管如此,许多研究证实,近年来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工资收入与男性工资收入的差距与之前相比明显地不断扩大。概言之,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和工资的性别差异,经历了上述变化过程,被越来越多的加以关注。而中国的民族地区一般属于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在全国范围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末端。不断缩小和最终消除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面存在的差距,才能实现事实上的真实的民族平等。不同民族间性别收入的差异必然也是形成民族收入差异的原因之一,因此,对此研究的关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迄今为止,以微观数据为基础对民族地区和特定少数民族群体的男女就业和工资差距的研究成果还未见到,而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所在和努力方向。

一、文献回顾

李实等人利用1988、199.5、2002、2007年的CHIP数据研究后证实,城镇劳动人口中的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就业率的比值在1995年是1.04:1,到2002年上升为1.17:1;男性和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率由1995年的1.14:1上升至2002年的1.22:1,2007年达到1.24:1。有些研究者就经济改革对女性造成的影响持乐观态度,但由于缺少相关数据的支持,此类观点引发的争议较大。笔者与董晓媛、李实撰文认为,公共部门改革的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那些内化社会再生产成本,从而提升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地位的制度安排解体了,而相应的推动性别平等的新机制却还没有建立起来。

国际上一些女性经济学研究者发现,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政策要么是性别盲视,要么是有利于男性。在中国改革开放前,单一意识形态影响力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传统父权制价值观的重新出现,增加了妇女回到家庭的压力。经济学界许多人认为,从市场标准来看,中国的妇女劳动参与率过高,因此部分妇女长期或在一定阶段内退出劳动力市场,将是减少城市失业的一个不错的途径。这种性别盲视的政策取向在中国退休年龄性别差异和鼓励女性从事灵活就业的做法上得到充分体现。许多研究指出,与男性相比,女性更有可能下岗,并且很难在公共部门再就业。所以,女性,特别是已婚女性的失业率更高,失业时间更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更多的女性退出了劳动力市场。

就收入分配角度而言,女性比男性更可能遭遇向下的职业流动性,在公共部门改组后不得不从事低收入、低技能要求的工作。因此,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男女工资差距明显扩大。李实等利用1988、1995、2002和2007年的CHIP数据,经研究后得出:1988年,女性职工的平均收入是男性职工的84%,1995年为83%,2002年又降到82%,2007年显著下降至74%。关于我国不同的民族,一些研究表明,汉族和少数民族在职业选择、人均收入等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大。毛雷尔一法齐奥(Maurer—Fazio)等主要关注朝鲜族、壮族、回族和维吾尔族,他们的研究发现,1990—2000年控制住人力资本的一些特征后,城镇地区的劳动参与率大幅下降,女性下降幅度高于男性,少数民族女性下降幅度高于汉族女性。他们把民族效应同地区经济效应(指少数民族一般居住在贫穷地区这样一个事实)分离出来,发现朝鲜族和壮族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同汉族基本相同,但回族和维吾尔族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则低得多。

同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将着重从性别,尤其是汉族和回族的性别角度,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劳动力市场为例,试图回答民族地区因民族的不同,男性和女性工资收入是否存在差异?这一性别差异同汉族相比是怎样的情况?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二、研究数据和方法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改革 单轨制 双轨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067-02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中国长期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实施的双轨制改革还继续遗留在现行的经济运行中,这些大量遗留的双轨制,一方面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增长,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一、中国经济双轨制的理论涵义

一个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或者市场经济体制都叫单轨制。而“双轨制”追根溯源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特殊产物,这一构想产生于1986年的“莫干山会议”,是指官方继续保持价格管制的同时,在国有经济体之外允许市场自行定价。

上个世纪的1992年在中国政府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后,双轨制是作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有现象或者产物,曾经普遍存在于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例如价格双轨制、养老金双轨制、户籍管理双轨制、企业资源配置双轨制、资源税收双轨制等等。特别是价格双轨制改革,它是中国经济改革主导,在理论指导上,改革方向是放弃政府定价,转向市场定价。改革的办法是实行以“放”为主的价格双轨制,先将计划额度固定下来不再扩大,全部放开计划外产品的价格控制,即承认计划外产品交易价格的合法性,然后逐步减少计划内商品牌价交易范围,直到建立完全的市场化价格体制。它是以现代主流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以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构建出来的体制转轨方式。它是放开市场增量、缩减计划存量,在西方经济学中这种思路没有先例,应该说是一个创见。中国经济改革之初就是在价格双轨制改革的带动下向纵深推进,“双轨制”成为许多领域的改革途径。

二、中国经济双轨制已经完成了改革的历史使命

“双轨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最大特色,有别于一些国家改革的“单轨制”,它甚至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另外一种可行的方案。“双轨制”这一理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打开了缺口,因为它一方面继续为原来优先发展部门中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提供了必要的保护补贴,以维持经济社会的稳定。第二方面又为放开民营经济、外资经济、三资经济进入到更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不断地利用了后发优势。尤其是价格双轨制改革作为中国经济改革中创新性制度安排,实现了生产资料价格形成机制从计划向市场的过渡,在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形成,极大地降低了体制转换改革成本,维持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实现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中国实施“双轨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由计划“单轨制”向市场化“单轨制”过渡,最终建立起市场化“单轨制”的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双轨制”是中国在由计划经济的“单轨制”向市场经济的“单轨制”过渡时期的过渡产物,在当代已经完成了其改革的历史使命。

三、中国现行经济运行中双轨制遗留问题带给人们的启示

中国1992年确立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本世纪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大推动了经济的市场化进程。然而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我们中国自身的各项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正面临着许多需要审慎思考和努力破解的战略课题。特别是当前在中国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很多领域仍处于双轨制状态中,中国未来如何走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这正是双轨制理论和改革给人们最有价值的启示。

第一,土地方面,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与土地市场价格差距过大,拆迁冲突不断,由于非市场途径获得土地利益丰厚,审批与划拨过程不规范。其原因就是征用环节以强制手段为主,被征地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土地出让环节有时靠划拨,有时用协议,有时是拍卖造成的。

第二,资金方面,银行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信贷安排也受政府干预。金融运作时,监管机构制定的利率不适应市场变化,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加剧了宏观经济波动。而“地下金融”民间借贷者的自由交易,由于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利率差距,导致竞争不公、转贷套利等问题严重。

第三,劳动力方面,在政府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人端着“铁饭碗”,官员能上不能下,福利待遇自成体系,而广大普通企业劳动者的待遇只能通过市场化调节。由于劳动者状况不同,表面看是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人员报酬过高,实际上意味着公民权利不平等。政府部门的权力过大,“铁饭碗”、高福利催生了公务员热,一些通过市场创造价值的人失去了诚实劳动的积极性。

第四,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金“双轨制”也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企职工与私企职工、城乡居民的退休养老金待遇不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种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这一制度在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所有这些都是经济中遗留的双轨制,不仅对经济发展造成了损害,也越来越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任务做出了规划和部署,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面取得决定性的成果,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是当下国内外高度关注也是我们国家全社会具有高度共识的一个时代命题,(下转第70页)(上接第67页)也是中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以后所面临的需要审慎思考和努力破解的战略课题。尤其是现在这种深水区的改革中,必须切实落实党的十报告提出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必须明确界定哪些事项是公民能自己决定的,哪些事项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哪些事项是政府需要退出的,必须真正拿出直面难题的勇气,尽快完成职能转变,专心提供公共服务,并尽快推出全面详尽的破解方案,才能化解长期双轨制运行中滞留下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徐景安.价格双轨制的由来真相.香港商报,2012.01.19

[2] 林毅夫.应该把双轨制一律消除掉.经济参考报,2013.09.16

[3] 白天亮.双轨制改革再不能回避.人民日报,2013.11.01

[4] 岑科.中国出了个“双轨制”.经济观察报,2011.12.5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第5篇

一、改革滞后的规划体制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我国的规划体制和“五年计划”一直在进行着调整和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规划体制在从强计划向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规划的功能性转变上有了明显的进展,“十五”计划不论从编制程序、方法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和调整。但总体上来看,规划体制所发生的这些变化更多的是一种追赶型和适应性变化,规划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依然明显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甚至于缺陷,严重影响了规划本身作用的发挥,降低了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这些问题包括规划体系紊乱、数量过多过滥;各规划功能定位不清晰,相互衔接不密切;规划审批程序不明确、编制程序不规范;过时的规划和内容过多,需要加强的规划不足;重规划的编制过程,轻规划的实施评估等。在规划工作中则具体体现为机械主义和形式主义泛滥,部门间各自为政、规划互不衔接,规划内容交叉重叠、甚至相互矛盾;下级规划抄上级规划、上级规划无法在下级落实;墙上挂的规划多,可操作实施的规划少等。

“十一五”时期和“十五”时期相比较,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将发生许多新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框架已经建立,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就业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追求协调发展和降低社会摩擦的目标将更加突出;市场一体化进程加速,跨区域经济交流和联系将进一步突出;经济安全问题更加引起重视,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建设更加需要进行统筹规划;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加快,政府将更加重视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设定的过渡期基本结束,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条件进一步提高等。所有这些变化都将对现行的规划体制提出更高的变革要求,这就需要对规划体制进行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以建立与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的规划体制。

二、国外的经验为我国规划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规划体制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执行、评估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涉及到规划体系、规划内容、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调整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性规定。规划体制的差异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政治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发展阶段、国际比较地位以及路径依赖程度等,这使得各国的规划体制总是具有自己的特点并存在各种差异。比如在决定规划体制的基础性制度方面,美国和英国模式更强调经济的自由主义思想,在私人物品领域和可竞争性领域,政府的作用更多地表现在建立和维护供私人资本进行竞争的公共环境上。法国、德国、日本模式则主要体现出政府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战略的特点,强调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通过采取较多的经济干预政策来弥补市场力量的不足。俄罗斯模式则具有典型的体制转型特征,政府规划功能经历了从高度计划的模式到基本放弃,之后又进行恢复和重塑的过程。另一方面,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特点又使得这些国家的规划体制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我国市场化趋向的改革也决定了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在规划体制方面的模式和特点有许多可供我们吸取和借鉴。

(一)各国具有不同的规划体系,但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按照功能的不同,各国的规划体系大多包括三大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但各国侧重点有所不同。

德国以空间规划为主体,联邦国土规划由联邦政府负责编制,主要是制定联邦范围内的规划目标、全国性的规划标准,并根据各州发展现状,从平衡发展的角度来调整全国性的布局。对基础结构、环境质量、经济结构、就业机会和定居条件等进行经济区划和平衡。该规划具有长期性和指导性,由联邦建设部牵头,与有关各部协商后提出规划草案。除这一综合性规划外,联邦政府还负责编制全国性的专业规划如铁路、联邦级的公路和高速公路、主要水路、国家公园、自然资源保护区、军事用地的规划等。联邦规划对州、市、县的规划起指导作用。各州和地方政府要负责编制与上级规划相协调的地区各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法国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计划性”最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法国政府成立了计划总署,负责对经济发展的全面规划。先后制定实施了11个4年经济发展计划。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对市场作用的日益重视,指令性计划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第九个计划开始向合同制方向发展,并成为中央政府调节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工具。从第十个计划起,计划合同中量性的指标在减少,衡量结构调整及质量的指标在不断增加。但政府仍通过计划引导经济发展方向,设计国家的发展战略,缩小社会各界的收入差距。

美国政府具有自己明确的国家发展战略,与法国、德国等相比,虽然没有相对固定和直接的国家计划,但联邦政府下设的各委员会和部局都有各自部门的详细规划,并通常通过法案的形式发挥作用。同时,联邦政府也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临时制定相关规划,比如阿波罗登月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和田纳西河谷开发计划等。

俄罗斯从苏联时期的“全俄电气化”计划开始至今,其规划体制大体上经历了两个时期,即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管理阶段和以指导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管理阶段。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曾经一度放弃了国家对经济的总体 规划,但在1990年代起又开始着手制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2000年开始实施了《俄罗斯联邦长期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方针》(2000~2010年),并从1993年开始制定实施了3~4年不等的中期规划,以及1~2年不等的具体实施计划。

日本是一个较多推行政府主导产业政策的国家。1949年以来,先后制定了13个中长期经济计划。19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主要通过了以下三项经济计划:1992年《生活大国5年计划——与地球社会共存》(1992~1996年)、1995年《新经济5年计划》和1999年《未来10年计划——经济社会的应有状态及经济新生的政策方针》。同时,日本的国土开发与整治综合规划也较多吸收了德国的空间规划的经验,对包括土地、交通、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划。

韩国政府也比较重视经济长期发展规划,1960年代以来已先后实施了7个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之后开始实施“新的经济长期设想计划”(1996~2020年),在受到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之后,政府开始调整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更多强调市场的作用。

(二)规划的地位和内容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规划综合反映了政府管理国家的意志和政策取向,是政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宏观调控而做出的谋划和安排,是政策实施的重要工具。从各国规划体制发展演变的过程来看,规划的内容日益丰富,规划的主体日益明确,规划的程序日益科学化,规划的体系日益完善,规划的权威性日益提高,规划之间的功能界定和相互衔接日益加强。总体上看,规划日益上升为公民意志和国家法律。但与此同时,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各国规划的内容在不同时期是有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国家在国际经济环境中所处的相对地位在变化。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力量越强大,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优势越领先,政府的产业政策则越弱化。与此相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就越向战略性、指导性和定性化方向转变,政府也就越重视对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与引导。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中长期的综合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在不断弱化,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空间规划的地位在不断提高。

(三)具有规范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和完善的规划法体系

规划编制程序是否规范和民主直接决定着规划的可实施性和权威性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具有相应的规划法体系,对规划的目标、功能、主要内容、编制程序以及规划调整的法律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规划的制定都要遵从公开性和透明度,民众大都具有广泛的参与度,规划都要经过权力机构的审批,一旦通过则通常以法案或法律的形式实施。各国规划的编制过程基本相同,都要遵循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比如德国空间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编制阶段。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编制规划的初稿。编写人员可以包括内部职员,也可以包括外部聘请的专家。

商讨阶段。政府邀请有关利益各方对规划的初稿进行商讨,讨论过程往往要重复多次。政府综合有关利益各方的意见后,规划的最终稿,有关利益各方仍可以对最终稿发表反对意见。

审议阶段。政府将规划的最终稿、有关利益各方对最终稿的反对意见以及政府对反对意见的解决办法一并送交议会。议会讨论有关资料,最终表决通过之后,规划就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另外,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规划都有明确的协调机制。地区的规划在地区议会批准之后,需要上一级政府最后批准,以保证上下两级规划的一致性。当地方的规划与国家的规划相冲突时,联邦或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地方规划进行指导。理论上讲,如果地方拒绝中央政府的指导,中央政府有权直接修改地方的规划。同时,由于地区规划直接涉及到私人利益,有关利益各方有向上级政府和联邦或中央政府进行申诉的权利。德国各州的规划法,都对规划程序有详细规定。如不按规定程序走,公民可以对通过的规划进行,法院会判规划无效。这种做法虽然容易使制定规划的时间比较长,但由于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所以最后制定的规划能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愿,使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得到保障。规划出台后,也能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便于执行。

(四)具有分工明确的规划编制机构体系和健全有效的规划执行评估机制

一个分工明确和职能合理的规划编制机构及体系是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国家在联邦或中央政府大都设有专门的规划部、局、署或者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国总体规划制定的组织、协调工作。比如德国的规划权归三级政府所有,即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设有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部,主管立法,制定城市规划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国经济区规划、区域规划大纲,协调地方、部门之间的工作,掌握部分资金资助地方的城市建设。法国负责协调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机构是计划总署。计划总署可以得到其他研究机构的支持,比如国际信息与展望中心(法国官方的国际经济研究机构)、计划数理经济前瞻研究中心、生活条件观察与研究中心等,计划总署给这些机构一定的预算补贴。

与此同时,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规划执行结果的评估,并有一套进行评估的法定程序和运行机制。法国政府在制定规划后,为了使公民更清楚政府公共政策的效果,使国家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提高政府公务员的责任心,都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一个政府的部际评估委员会负责,称全国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理主持,由11位专业独立人士组成。全国评估委员会通过与计划总署协调建立评估机构,会同相关的政府部门共同确定规划评估方案和评估费用预算,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项目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确认等,最后出具评估报告。

三、建立适应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体制的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作用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

规划是政府行使经济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而不是一种制度。规划的地位在本质上与社会制度无关,而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政府调控管理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地位有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和许多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在市场机制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市场发育不足所造成的缺陷还需要政府进行矫正。即使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领域,也会存在市场失灵,也需要政府进行弥补。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领域在不断扩大,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的需求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在包括土地、水资源、能源等日益紧缺和环境污染、生态治理、发展差距、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政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协调、总体规划的任务就越发紧迫。而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在日益加剧,国家战略的地位在日益突出,政府制定并实施国家战略的手段和途径也就越发显得重要。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不利地位,一些在竞争性领域的产业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依然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地位不是削弱了,而是要加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规划的地位同样不是要削弱,而是要进一步加强。

(二)要坚持“长远谋划、分步实施,广泛借鉴、兼顾实际 ,适度超前,协调一致”的原则

建立适应“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规划体制的改革应当坚持几个基本的指导原则:

第一,长远谋划、分步实施。以市场化为方向,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划体制作为规划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分阶段实施,建立与我国市场化进程相一致的规划体制。

第二,广泛借鉴、兼顾实际。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注意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特点相适应,充分反映和体现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第三,适度超前,协调一致。要尽快解决规划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矛盾,充分发挥制度创新在促进生产力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超前性和指导,使规划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体制相协调。

(三)要突出强调和体现规划的“系统性、规范性、有用性和权威性”

第一,系统性。要加强不同规划之间的功能分工和相互衔接,对规划体系进行高度整合,避免各规划之间交叉重合甚至相互矛盾,建立层次分明、边界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要调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之间的互相衔接。如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其编制的依据应该是经同级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内容要落实到具体的空间上。要调整解决重点专项规划与行业规划,以及行业规划相互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还要协调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二,规范性。目前我国规划体制中的制度性规定,有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更多的则是不成文的惯例和约定俗成的做法。规划工作的不规范导致了规划程序上和规划内容上的随意性。因此,规划工作必须走向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规划体制。为此,从长远来看,应该制定《规划编制法》。

第三,有用性。要切实取消目前大量存在的过时过多过滥的一类规划,特别是许多已经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和不再是政府产业政策调整重点与领域的行业规划。要针对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编制的与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相衔接的地方规划中所存在的雷同和缺乏地方针对性的问题,调整或者不再要求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编制中长期规划。要针对目前规划内容原则性过强、操作性较差的问题,要通过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来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第四,权威性。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下级规划和上级规划不衔接,上级规划难以在下级规划落实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依法动用司法程序来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实施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四)要重点围绕“四个转变”进行规划体制改革的设计和实施

第一,规划的领域由较多地覆盖社会经济各领域向主要以公共产品与服务和非竞争性领域为主转变。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正在不断扩大,许多行业和领域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经济的市场化运行。因此,沿用传统体制下的许多竞争性领域的规划应该退出,规划的内容要进一步向公共政策领域转变。

第二,规划的体系由以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为主体向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和空间规划相结合并逐步加强空间规划转变。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全国的综合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区域空间开发规划以及各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等。空间规划应当集中体现重大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环境保护和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取向,要符合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