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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

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

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 投资体制 制度变迁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的形成

建国之初,新中国经济经历了战争的创伤之后百废待兴,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重建与恢复国民经济,中央政府决定统一管理全国的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初步统一了全国的财政经济工作。1950年3月,当时的政务院通过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国营企业的投资必须按照全国财政预算及中央财经委员会批准的各期支付数量来支付。之后,中财委陆续颁发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与基本建设计划。1952年12月,我国成立了国家计划委员会,把全部限额以上项目决策权和设计批准权进一步向高度统一的方向集中。

为了完成“一五”计划,1954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集中统一领导。伴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我国也初步建立起了以集中统一为主要特征的国有资产投资体制。这一投资体制的集中统一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与审批权集中于中央,实行指令性计划;第二,基础建设投资资金集中于中央,由财政统收统支、无偿划拨使用;第三,对投资实行从中央到各部委的管理制度;第四,基建物质由中央统一分配,实行计划调拨,施工力量由国家统一安排;第五,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一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并实施财政监督。

二、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的演变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资本投资体制的整个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大跃进”时期(1958-1960年)、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文革”时期(1966-1976)、“拨乱反正”时期(1977-1978)等共四个时期,演变过程呈现出放权、集权反复改革的特点。

随着“一五”计划的完成,高度集中统一的投资管理体制实行一段时间后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的缺点,过于集中的投资体制缺乏灵活性,不利于因地制宜地对国有资产投资进行管理,也难以调动部门、地方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于是从1956年开始,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开始酝酿改革。

“大跃进”时期,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进行了第一次行政性分权改革。为了适应大跃进高指标、高速度的要求,投资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各部门集中统一的“条条管理”制度转变为以地方管理为主“块块管理”制度;同时,国家下放了投资管理的部分权限,试行投资包干制度,即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因地、因事制宜地修改和调整国家投资计划,自主调剂资金,改变了资金供应的办法;此外,国家还废弃了一批合理的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投资管理,并且取消了建设银行系的投资管理与监督职能,改归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直接管理。因为受到当时错误思想的指导,“大跃进”时期的投资体制分权改革导致投资失控,造成一大批胡子工程,国有资产投资大搞重复建设、效率低下。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认识到了“大跃进”的错误路线,国有资产投资重新向集中统一的体制回归。“大跃进”没有给中国带来国民经济的“赶超”发展,反而导致了国有资产投资的严重浪费,中央决定重新回复集中统一的投资管理体制。采取了如下主要改革措施:上收投资管理权限,取消基本建设地方财政包干的方式,恢复高度集中统一的投资体制;实行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制度,严格控制、严格规定基本建设的审批权限;恢复和重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制度;重新组建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建筑工程部,恢复建设银行的建制。通过一系列的改革,集中统一投资与管理的制度重新建立起来,而且其集中程度超过了早期的投资体制,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革”时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经历了第二次分权改革,进入全面混乱时期。十年动乱时期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体制与我国政治、经济基本状况同样,都受到了巨大的破坏,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处于崩溃的无政府状态。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投资管理制度被全部否定,投资管理权限被迫再度下放给地方,地方又热衷于政治运动而基本不关注经济建设,国有资产投资体制陷入全面混乱与失控的状态。

“拨乱反正”时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又回归到集中管理状态。“文革”结束后,混乱的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校正,中央开始整顿并回收下方的权限,开始了投资管理制度的全面重建工作。主要措施包括:对基本建设投资重新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重新列入国家计划,经过批准才能开工建设,以增强对基本建设投资的控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拨款监督与经济核算,重新确认了国有资产投资基本建设程序。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经历了几次分权、放权周期性的变革,可以发现其中几次变革并非出于发展经济的实际要求,而是当时特殊背景下的历史产物,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最后又回归到高度集中管理的制度模式下,计划经济体制也逐渐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病,中国经济呼唤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模式的变革也开始酝酿。

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时代,我国自此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共经历了4次大的历史变革,分别为初步探索阶段(1978-1987年)、实践推广阶段(1988-1991年)、深化改革阶段(1992-2003年)、进一步完善阶段(2004年-今)。

1.初步探索阶段(1978—1987年)

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初,国有资产投资集中统一、指令性计划和行政管理为主的体制已经暴露出其严重的弊端,并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为打破这一局面,1978年开始了国有资产投资领域改革的初步实践,这一阶段主要实行了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扩大投资渠道等多项制度改革。

这一阶段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事权初步划分;第二,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第三,出现投资来源多渠道局面;第四,改进投资计划管理体制;第五,发展投资中介组织;第六,在建设实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第七,鼓励跨行业、地区和企业的横向投资流动和联合。

2.实践推广阶段(1988—1991年)

198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这一方案在总结前些年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第一次较为系统地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一系列推进改革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第一,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权责,对重大的长期的建设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加强地方的重点建设责任。第二,明确投资资金来源,建立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制度,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分别进行管理,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第三,成立六大专业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第四,建立证券交易市场,为发展直接融资创立条件。1990年和1991年,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和深圳分别成立了证券交易所,为企业的投资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第五,颁布产业政策,加强以产业政策为核心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第六,明确企业投资权责,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使企业成为一般建设的投资主体。

3.深化改革阶段(1992—2003年)

以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向前迈出了重要而又坚实的一步。1992年底,党的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国有资产投资体制进入了深入改革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改革原有的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即建设项目指挥部制,建立起项目建设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消除建设指挥部存在的种种弊端,以适应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1996年开始,国家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建设中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二,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为了解决建设项目全额负债搞建设,项目建成后因负债率过高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从1996年开始,我们开始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都必须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落实资本金后才能进行建设。资本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进行融资筹资活动,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建设项目资本金由投资者认缴,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第三,实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为了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投资建设领域,实现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的有效控制,从1984年我们就开始逐步实行工程建设任务由行政分配向通过招投标竞争的转变。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随后国家计委又陆续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法规和规定。按照规定,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等等都要进行招标,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第四,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1990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进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控制,我们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实行工程监理制,由监理单位派出工程建设的有关专家进行施工现场监督与控制,并对隐蔽工程等关键性工程实行旁站,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五,实行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为了加强对国家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国家资金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1998年国家建立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2000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开展三年多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项目和个人,对管理好的项目也给予了宣传表彰,从而对保证国家投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进一步完善阶段(2004年—今)

2004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这项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就是要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此次改革的措施主要有:第一,改革投资管理制度,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第二,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推行政府投资代建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第三,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编制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并适时调整投资指导目录;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第四,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结论

经过四次改革以后,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其主要成就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第二,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投资自主权扩大;第三,政府投资范围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项目实现市场化运作;第四,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调控方式和手段明显改进;第五,投资环境大大改善,社会资本投资领域放开和扩大。当然,改革之中也暴露除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尚存在体制障碍;第二,核准制和备案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第三,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亟待建立;第四,投资体制改革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难以协调;第五,投资体制改革与宏观调控存在矛盾。因此,继续深化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有资产投资体制仍然使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纵观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历程,其制度变迁呈现出综合性、依附性、行政性、渐近性与实践性等五个典型特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最主要的特征是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路径模式,政府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起到了最主要的作用;但强制性制度变迁也表现出到诸如违反一致性原则的局限性,既得利益集团可能会成为制度变迁的阻力,计划经济时期几次错误的体制改革证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也可能对经济效率造成的损害,因此仍然需要建立更为完善和规范的制度体系来保证制度效率的实现。同时,整个过程体现出国有资产投资制度向资本属性的回归,政府逐渐从投资者、管理者与运营者合而为一的角色中逐渐转变为专注于投资与监督的角色,并从管制“缺位”与“越位”并存的局面中逐渐脱离出来,政府行为界限的合理界定是尊重资本属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资本运营,国有资本投资才能保证经济效率,从而使整个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向着更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的目标不断演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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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计划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改革开放

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算起,到200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整整30年。这30年,中国的变化是惊人的、举世瞩目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这个过程中有亲身的经历。

我们谁都不是先知先觉者,谁都不可能在1978年就能预知此后的中国经济会怎样一步步发展起来。我们都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学习、提高、成长。

回顾这30年,使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一,计划经济体制为什么异常牢固?第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怎样起步的?在序言中,我想就这两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计划经济体制为什么异常牢固

在已经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改革是非常艰难的。尽管中国同发达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仍然可以照常维持下去。这一体制的性质决定了它有可能顽强地存在下去。原因是: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把企业置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能自负盈亏。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品种、价格以及企业的生产要素供给与生产成果的销售都处于政府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机构的控制之下,企业如果想自行决定生产和经营,稍稍摆脱一下计划的安排,稍稍违背一下行政主管机构的意愿,就会受到制裁,直到把企业领导人撤职或给予其他处分。行政权力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因此,一个企业想背离计划经济的轨道,是十分困难的。同样的道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居民个人实际上也处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个人作为劳动者,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就业和担任什么工作,都由劳动人事机构按计划安排好,流动难以如愿,抵制这种安排等于自己断送了继续工作的机会。

个人作为消费者,也要由计划部门安排,具体表现为生活必需品是凭票证供应的、住房是由单位提供的、甚至子女的升学就业也无一不同行政主管机构的安排有关。假定居民个人想离开计划经济所安排的居住地点或工作单位,他在生活上将遇到很大的困难。这样,从居民个人的角度来看,同样可以认为计划经济的运转得到了行政权力的支撑。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是由若干个次一级的体制组成的。例如,计划的企业体制、计划的财税体制、计划的金融体制、计划的价格体制、计划的劳动用工体制与人事体制等等。它们彼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次一级的体制依存于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而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又依存于第三个次一级的体制,盘根错节,难解难分,此存则彼存,此损则彼损。于是,要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对任何单个的企业或单个的居民个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且,就算某个企业或某个居民个人在某种情况下能够违背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定而使自己的经济活动有所发展,那也只能被当作偶然的、非常规的事情,而不可能成为经常性的、别人可以效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或单个居民都只好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排采取默认和顺从的态度,企业和个人都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同强大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是太微不足道了,无法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

第三,计划经济体制有一种被认为是正确无误、不容怀疑的计划经济理论体系作为支柱,这种经济理论为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辩护,把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选择,把任何背离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行为都说成是修正主义的。这就是说,通过计划经济理论的解释,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使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出现了这种或那种问题,但一来这是历史所注定的选择,无法更改;二来如果要离开计划经济的轨道,那就是滑到了资本主义的邪路上去了,对社会、对企业、对个人的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这等于背叛。计划经济体制既有行政权力作为支撑,又有计划经济理论体系为之进行辩护和论证,要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不仅如此,由于长时期内计划经济理论在意识形态方面占据着统治地位,被确定为正统的经济理论,任何对计划经

济提出怀疑,甚至想作出修正的观点都被打成异端。由于人们从学校里、从书籍报刊上、从电影电视中所读到的和看到的都是宣传计划经济的东西,于是人们也就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对各种想摆脱计划经济束缚的行为加以谴责、加以抵制。某个企业或某个居民个人如果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方面有些举动,就会陷于非常孤立的境地,周围的人鄙视他、嘲笑他、斥责他,使他不得不屈从于舆论的压力、周围的人的压力。尽管这些压力往往是无形的,以致于到后来,连最初怀疑过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也会进而怀疑自己可能真的错了:立场错了,观点错了,于是本来正确而且很有创新意义的改革尝试,就这样被扼杀了、消失了。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怎样起步的

从当初迷信计划经济体制到怀疑计划经济体制,最终到下决心摒弃计划经济体制,必须归功于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归功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历史性的决策,归功于理论工作者和经济实践者这些年来在推进改革与开放中的努力。

可以回想一下,当时,在“两个凡是”的思想统治下,要在改革开放方面迈出第一步是何等困难。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从而引发了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这场讨论受到了“左”的方面的压制。邓小平同志支持了这场讨论,并领导了全国范围内的思想解放运动。

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进行了重大创新。他领导的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他所设计的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方案与道路,以及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填补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的空白,揭开了这一理论的新的一页,并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宝库。毫无疑问,假定没有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上的突破,中国的经济改革不可能取得进展,计划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被逐渐打破。

改革开放初期,从1979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兴起和经济特区的建立这三个方面取得了成绩。正是这些冲击的结果,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失去阵地,最终不得不趋于解体。

要知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兴起、经济特区的建立,无一不依赖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依赖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以及由此带来的思想解放。如果没有这些,即使有的农村中出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它也不可能持久,而且更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甚至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挨饿的条件下,可以容忍家庭承包,只要经济形势稍好一些,马上就展开攻势,把家庭承包取消了。再说,即使有的乡镇办起了一些不受计划经济控制的小企业,那它们也顶多只是小型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生产一些被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所不注意或不屑于生产的小商品,起着拾遗补阙的作用,不可能扩大生产规模,不可能成为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争高下的经济力量。而更有可能的是:它们迟早会被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朝着所谓“更高级的公有制形式”过渡。

至于经济特区的建立,那更是绝不可能的。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乡镇企业的兴起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和乡镇企业的兴起,最初纯粹是自发性的,而不是政府部门有意识地倡导的,只是在政府领导人发现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好处及其意义,发现了乡镇企业的作用及其在中国经济中的不可替代性之后,经过研究甚至辩论,统一了认识,才加以肯定,给予扶植。经济特区则不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经济特区没有自发建立的任何可能性,经济特区的建立完全是政府的有意识的行动。只有这样,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才有可能出现深圳等经济特区。从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这一事实,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权力怎样牢固地、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假定不是政府采取有意识的行动,那是不可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权力牢固结合的条件下,使某一个地区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按市场经济的规则来发展经济的。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经济终于发生了有深远意义的变化。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了,乡镇企业兴起了,经济特区建立了。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给人们这样一种启示,即只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僵硬控制,让农民能够自主经营,自己承担生产经营的风险,并得到自己劳动成果中应当归于本人的部分,蕴藏于广大农村中的生产潜力就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农村的经济走向繁荣;经济特区建设的成就给人们这样一种启示,即中国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技

术上的差距是可以通过改革与开放而大大缩小的。只要计划经济少一些,市场调节多一些,经济就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会以较大的幅度提高。

启示的威力是巨大的,农村经济改革和特区经济建设的成就向全国人民传达了一个信息:城市经济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滞后了,必须抓紧时机,推进改革。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经济改革预示着一场更深刻、更艰巨的改革即将展开。它们就像投向死气沉沉的计划经济体制湖面的大石头,激起层层波浪。它们打破了长期的、不正常的寂静,造成了再也平静不下来的经济格局,使中国经济不可逆转地走向改革,走向开放,走向市场经济。

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3篇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在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摸索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符合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1.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初步思考。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不可否认,它曾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起到过重要的作用。但在20世纪70年代末,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已凸显出来,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因此,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伊始,主要仍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只作为辅助调节的手段。但这已实现了由排斥市场到接受市场的伟大突破。邓小平在1979年11月在与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人的谈话中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经济。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可以结合市场。”1980年,邓小平又强调:“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都再次重申了市场调节的重要作用。虽然这一时期仍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但市场经济的作用已初露端倪。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982年十二大已经再次强调了市场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搞清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邓小平一直在进行理论上的思考。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实践和理论探索。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明确指出了“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应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又再次明确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再以计划为主。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式确立。从1987年10月的党的十三大到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这一阶段是集十四年改革开放之大成,终于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思想束缚,最终提出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三大过后,经济理论界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上已向市场倾斜。但1984—1988年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出现了物价上涨、宏观调控失灵等诸多问题,加之1989年,社会主义国家动荡不安,1991年苏联解体等问题。中国理论界出现了否定市场经济的趋势。邓小平以革命家的气概坚定了不是搞市场经济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信念。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也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经济都只是手段。”这就对市场经济的争论作出了彻底的总结。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基础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到确立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争论和摸索的过程。但最终到得以确立在于它的科学性和充分的现实基础。

1.计划经济体制种种弊端阻碍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新中国建立伊始,中国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工业化也处在比较落后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便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加速经济增长和提高工业化程度,缩短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在当时中国的经济结构比较简单,经济目标比较单纯,人们积极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热情比较高涨的情况下,这种经济体制曾为经济的发展和新生社会主义的巩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结构的增加,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这种体制的种种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其一是这种体制信息的不完全。其二是对劳动者的激励不足。导致国家不能做出及时和正确的决策和工人建设热情退减、生产积极性不高。因此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2.中国现在的发展阶段的要求。邓小平在分析中国现处阶段时指出,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理论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是属于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意味着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性。中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还不符合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所描绘的那种水平。因此,实现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现代化是不可逾越的阶段。党在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也客观上要求市场机制在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发挥。通过平等的竞争机制提高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完成中国经济的原始积累,为实现中国真正意义上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条件。

3.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要求。邓小平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自计划经济体制弊端逐渐凸显,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的研究,都证明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优越性。市场经济克服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它不是由中央机关统一搜集、传输和整理信息,统一发放生产指标,而是市场上分布的各个企业对市场上供求的变化及价格的变化作出及时的反应,有选择地吸收和处理信息。这就大大提高了各个企业的积极性和为最大程度上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空间和环境。同时也会很大程度上减少因信息不完全造成的资源浪费。

三、结束语

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邓小平理论

[作者简介]刘长庚,徐州医学院社科部讲师,2003年获日本国立群马大学社会信息学系硕士学位,江苏徐州221004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1-0007-03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设想到列宁提出的利用商品货币思想,以及的体制创新的初步尝试,再到邓小平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从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出发,否定了商品和货币关系,预言未来的社会将采取计划机制配置资源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批判基础上继承并发展起来的。他通过对价值理论的分析,揭示了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从分析商品这一最普遍的经济现象出发,得出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根本条件,私有制使得人们的生产总是私人的。社会分工要求人们必须相互提品,要求私人生产必须具有社会性,从而使得社会生产具有私人性质与社会性质的对立统一。在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生产取决于他们的私人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私人产品向货币的转换,这一转换过程是自发的、社会化的,而不是商品生产者本身主观可以预料和控制的。于是,商品货币在人的面前有了神秘性,产生了商品拜物教。本来是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在商品拜物教面前,人类本身的活动却反过来受物与物关系的支配,这是一种异化现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一方面劳动创造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另一方面,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质是通过自发的、异化的形式实现的。这种扭曲的异化是不合理的。之所以有这种异化,是因为存在私有制,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的私有制割断了人们生产的直接社会联系。要克服这种异化,根本的出路在于消灭私有制,并且一切与私有制直接联系的商品、货币、交换关系都是一种历史的扭曲,最终都是要取消的。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资本周转和循环理论、周期危机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预言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被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预言,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在生产社会化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实行单一的社会所有制,资源的配置也将采取计划机制。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和公有制的建立,必然使商品货币失去基础而归于消灭,由国家调节的产品生产和分配代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存在了。”恩格斯也认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1](P633)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为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无政府混乱状态、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实现了全社会单一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是单一的社会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成为人们对社会主义必须采取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依据。

二、十月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的实践与理论探索

十月革命以后,社会主义从理论进入到实践阶段。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实践,在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前,列宁所持的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品经济的观点。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从十月革命胜利后到1918年春天,苏维埃政府先后实行了土地、银行和大企业国有化,对全国的产品和分配实行全面的监督,通过工农业、城乡之间的实物交换来限制市场的作用,其目标是逐渐消灭商品交换、货币流通,最终消灭市场,以保证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制度,建立完全的交换制度。

1918年夏,国内战争爆发后,苏维埃俄国实施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对工农业实行高度集中领导的基础上,在分配上也实行了有计划的严格控制,由国家组织收购粮食供应城市、收购工业品供应农村。列宁认为,只有把所有商品都收归国有、规定价格、统一分配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为此,进行了全国统一的合作社改造活动。其目的是用直接的产品交换来代替商业,用实物交换来代替货币交换。总之,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加速了消灭商品、货币、市场的过程。

1921年初,随着苏维埃政权取得反对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胜利,“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这促使列宁重新考虑商品货币关系问题。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用新经济政策代替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交纳粮食税后可以自由买卖粮食,开放市场,允许农民的各种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在本地范围内自由买卖等。但这时的“商品交换”是在国家的严格控制下,经过合作社进行交换的。1921年秋天,列宁决定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商品货币的流通渠道,强调发展商业的重要性,号召全党抓住这个中心环节,表明了列宁对商品市场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列宁认为,商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农业和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主义的恢复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在落后的小农经济国家中站稳脚跟。列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思想,是对社会主义传统理论的创新。但是,列宁仍然没有突破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这一传统思维方式。

斯大林虽然也明确提出过商品生产的思想,但仍旧没有跳出社会主义与商品市场对立的束缚。他认为计划是社会生产的唯一调节。他曾在联共(布)十五大上指出:“我们的计划不是臆测的计划,不是想当然的计划,而是指令性的计划。这种计划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执行,这种计划能决定我国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将来的发展方向。”这也决定了斯大林时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们基本上是学习前苏联的模式,建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很快认识到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明确提出以苏联为戒,走自己的路。他在《关于

经济问题>一书的批语》中说:“商品生产不是孤立的,看他和什么联系,同资本主义还是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联系,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联系,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自古有之。”1956年撰写了《论十大关系》,提出了改革“苏联模式”,走适合中国工业化的道路。遗憾的是,也没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这些改革思想未能在实践中一贯地坚持下去。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在持续不断地批判修正主义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否定市场为基本特征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虽然列宁、等曾提出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生产的设想,但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人们最终还是坚持计划经济体制,把计划和市场作为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把市场经济、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之间划等号,也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之间划等号,并且把计划经济看成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在这个过程中,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计划经济实行的前提条件,过分地追求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目的是为了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避免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结果却造成了一系列国民经济生产中的比例失调。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都遭遇到不同程度的挫折。

三、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突破与创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建立、发展、完善的过程就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伟大创举,打破了包括东西方在内的关于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的固有观念,确立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观点。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体制创新的客观规律,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矛盾,相继取得了重大的理论创新成果。

首先,初级阶段论理论问题。如何评价我们的国情、如何判断我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邓小平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对我国国情最集中、最正确的判断。1980年,邓小平指出:“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2](P312)1987年8月,党的十三大前夕,邓小平再次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于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3](F252)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这一指示精神,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理论,并据此明确概括和全面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本形成。所谓“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其特定的科学的含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我们的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而非高级阶段、发达的社会主义,并且强调初级阶段的中国特征。由此出发,考虑到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等基本国情,他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等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创立,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其次,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问题。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经验,仔细研究世界形势和国际经验,对如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作了不懈地探索,取得了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计划与市场关系的问题上,形成了许多新的认识,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结论。1987年2月,邓小平就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3](P203)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随后,邓小平在总结我国经济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的科学论断。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谈话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重要契机。他把计划和市场同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剥离”开来,把计划和市场都看作是经济手段。邓小平南方谈话后,逐渐得到了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人民的支持、赞同和拥护。这就把人们的思想从传统理论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大胆利用市场机制来发展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最后,社会主义本质认识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总结了几十年来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在对社会主义传统理论深刻思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又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3](P255)“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3](P172)“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3](P63)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立足中国的国情,从实际情况出发,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解决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中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深层次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current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established enterprise (project legal person) i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n the central position, based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to establis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is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of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system to th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is current and future a period in depth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task and goal.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工程造价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本,即是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始于50 年代初期,为适应当时大规模基本建设的需要而建立的。经过长期的工程建设实践,其管理体制日趋完善,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和措施的相继出台,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有工程造价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内容就显得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要求。表现较为突出的是,从80 年代以来,概预算工作中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成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一个顽症,久治不愈。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我们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凡个方面:

1 .思想认识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建国40 年来,实行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计价方法,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是深远的。在改革今天仍然具有惯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① 多年来,工程造价管理形成了“少花钱,多办事”, “不花钱,也办事”的指导思想,工程造价似乎越低越好,国家投资似乎越少越好,致使一些项目投资不足,导致“三超’夕现象。办寸实行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认识不够。长期以来,只注重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建设项目前期的造价管理。建设项目前期(投资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成为最薄弱的环节。而恰恰在这一阶段,由于决策不当、资金不到位、留缺口和设计方案不合理造成的浪费、损失是最大的。因此,许多项目工期长、质量差、效益低,超“三算”、工程拖欠、前清后欠,招投标不规范、建设单位盲目压价等很大程度上都与前期工作密切相关。遭缺乏法律意识、忽视合同管理重要性的现象严重。各参与单位对合同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合同作为联系整个工程造价管理的纽带;合同的制定不规范和口头协议现象严重;合同管理停留在一般化或较低层次的管理水平上,合同的签订、履行处于零乱、松散、相互脱节的状态,极大削弱了合同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办寸于建筑产品就是商品、建筑部门就是物质生产部门的认识不够。一是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严重相背离的问题;二是建筑产品定价方式的静态不变与市场上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价格的动态多变相矛盾的问题;三是建筑企业的利润率一直在较低水平上徘徊的问题,阻碍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四是建筑产品不实行优质优价,极大地挫伤了建筑企业的积极性。

2 .原有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上呈现出凡个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的局面。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由设计单位管理;概(预)算批准后实施阶段由施工单位负责;定额指标由定额站管理。人们对这种管理形式形象地称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参与单位虽然众多,却没有一个单位对工程造价实行系统的全过程管理,没有确立项目法人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3 .在设计管理方面,初步设计质量不高、审查不严问题时有发生设计达不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概算编制质量差的现象普遍,失去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国家对初步设计的审查、验收,尚无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与程序,初步设计的审批明显存在经验化、随意性和指标单一性问题。设计单位为使设计能够顺利通过审批,较多考虑的是优化设计之外的事情,如在单位投资、平米造价上作文章等,较少考虑设计的优化问题。再加上有关部门决策经验化、短视化,造成设计的方案多变、修改频繁,进而导致概算难以控制施工图预算。

二、从企业改革角度上一一肖急需要解决的凡个认识问题

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参与单位的关系,确立企业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中心和主体地位。从企业角度看,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

1 .在指导思想上,确立企业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中心和主体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完成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而进行的。计划体现了政府的主观意志,企业通过计划形式实现资源输入与产品输出,并赖以生存和发展。企业一贯注重的是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注重内部的计划、物资、技术、财务、劳资、质量等专业管理,注重国家计划的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原称概预算管理)虽然在施工企业和国家计划管理部门比较重视,强调初步设计阶段编写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写施工图预算、年终要划线结算、竣工工程编写竣工决算等,而在建设单位中往往被忽视。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中心任务是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计划,不太关心项目建成投产之后的效益问题;而生产单位同样只关心生产任务的完成,不关心项目建设问题,即“两张皮”的现象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