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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实施方案

普查实施方案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认真抓好“三件大事”、全力推进“五项工作”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打造全县税收征管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这次税源普查,一是要查清全县漏征漏管户情况,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认定手续,清收漏征漏缴税款。二是要全面摸清我县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完善和公平税赋提供依据,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负责全县税源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财政、国税、地税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税源普查工作,各乡镇、工商、公安及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税源普查配合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分解责任,抓好落实。

(三)坚持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的原则

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据可查,规范有序,收到实效。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税源普查登记的数据及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四、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普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20xx、20xx年度各税缴纳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1、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起草制定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印税源普查表格资料,筹备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

2、收集、整理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资料,其中:工商部门负责按区域和工商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按区域和税务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二) 动员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1、召开税费征管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成立税源普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国税、地税部门组成十五个工作小组,按区域划分工作任务,具体实施税源普查工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司法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全力做好税源普查工作。(翼城县税源普查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附后)

3、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1、普查工作组根据任务划分,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税源普查登记,要开展拉网式普查,彻底澄清税源底数。

2、认真做好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登记录入,建立税源管理信息库。

3、对普查中发现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或者既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并做好相关税源普查的填报工作。

4、普查工作中,对有事实证明存在有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纳税人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组织清收。

5、普查工作中,要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价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合理合法核定税额。

6、普查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和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当前税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7、国税、地税部门要将登记录入的税源普查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汇总并进行对比分析,连同文字报告一并报送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1、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县税源普查资料进行审查汇总,进行相关对比分析,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2、各职能部门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环节是否有漏洞,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3、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对税源普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巩固税源普查()工作成果,指导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由县税费征管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税费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搞好配合

税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联手行动。各乡镇、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1、税源普查小组:按照任务划分,负责分管区域内税源普查全部工作,确保全过程按照时间要求和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

2、各乡镇政府:积极支持税源普查小组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配合税源普查小组开展税源普查工作。

3、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税源普查日常工作。安排印制税源普查登记的有关表格资料,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税源普查专项工作正常经费需要。

4、工商部门:负责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

5、国税部门:负责向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6、地税部门:负责向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7、公安部门:负责为税源普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严重影响和阻碍税源普查专项工作以及暴力抗税人员进行处置和打击,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税工作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税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税源管理过程中具体问题,安排部署税源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

(四)建立督查抽查制度

所有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帐表和纳税资料,根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要确保数据准确和真实。领导组办公室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确保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查出实效。

(五)严格工作纪律

各普查组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对工商企业提供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各普查组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程序检查,确保普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礼品赠送,树立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普查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各级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纳入普查的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1)重点普查范围: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11个主要污染行业中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2)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所有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1)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2)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动物园。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区(县级市)、街道(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至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组织及工作任务

(一)基本原则。

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属地普查、属地填报、属地统计的原则,市、区(县级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任务。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普查办)由市环保局抽调5人,市统计局、农业局、卫生局各抽调1人集中办公。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市普查办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根据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授权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验收和上报工作;负责拟订我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普查培训;建立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和“污染源普查底册”;对普查对象进行分类,向区(县级市)和各专业调查部门发放有关资料;指导选聘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和各专业部门组织污染源普查资料采集填报和数据库建立;组织开展监测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普查数据库;负责指导和上报普查成果,并按规定普查相关信息;编制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三)有关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实施方案,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组织、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1.有专业调查任务的部门。

(1)市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

(2)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和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3)市水务部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普查。

(4)市卫生部门负责医院污染物、医用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普查。

(5)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部分生活源和部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

(6)监测站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2.有工作保障任务的部门。

(1)市宣传、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的相关工作。

(2)市财政部门设立污染源普查专项工作经费,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监督经费使用。

(3)市统计部门配合提供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单位名录、2006年基本单位名录等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4)市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工商企业名录。

(5)市经贸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6)市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7)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四)各区(县级市)政府任务。

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具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组织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录入员;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接受省、市普查办组织的培训,发放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证件;开展清查工作,核定辖区普查对象的名单和性质,确定普查对象;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组织辖区的普查宣传;组织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格,并组织抽查、审核,及时补正;组织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汇总调查成果,按规定要求上报;编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发动大专院校学生,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员任务。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污染源普查知识,掌握污染源清查、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

2.认真做好清查工作,掌握普查范围,熟悉普查对象基本情况,并向普查对象进行普查宣传。

3.向列入重点普查范围的工业源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详表》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指导企业填报,并对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4.向一般普查范围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普查对象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简表》、《农业污染源普查表》、《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或经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报;代填的数据要符合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并经普查对象认可。

5.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帐记录,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6.按照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部署,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质量核查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六)普查指导员任务。

1.积极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表填报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和细则等,掌握清查、普查、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辅助教员做好普查员培训辅导工作。

2.在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本普查区的工作,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资料交接的按时完成,确保普查员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按不低于5%的抽查率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抽查)。

3.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发现问题认真查明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不能自行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给予解决。

四、普查工作保障

(一)技术保障。

技术路线: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科学编制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要求,科学制订污染源普查实施细则,并及时送市普查办备案。

2.加强监测。为加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市普查办成立了污染源普查监测组,建立了普查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和监测质量控制制度,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测,解决监测技术难题。各区(县级市)也要建立相应监测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向市普查办报告污染源监测情况。

3.加强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抓紧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4.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市普查技术骨干人员接受省的培训,并对各区(县级市)聘请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各地要根据市普查办下发的企业名录,结合统计、工商、经贸、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确定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5.加强数据审核。市普查办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区(县级市),市普查办要责令重新调查。各区(县级市)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6.验收。各区(县级市)完成普查工作后,要按要求向市普查办申请验收。市普查办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制订相应的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并对各区(县级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二)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开展普查工作,严肃处理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费保障。

我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级市)政府共同承担。各级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对各区(县级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实行补贴制度。具体原则如下:

1.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区(县级市)普查机构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市级承担。

2.市对区(县级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贴,按污染源数量确定补贴数额,即区分重点普查范围的工业源、一般普查范围的工业源、生活源,由市按适当标准定额补贴。

3.其他涉及的普查经费由市和各区(县级市)各自承担。

4.其他专业调查工作,由各专业调查承担单位做出预算,由市普查办汇总、经市财政局审核。

五、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在**年9月底前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2.制订普查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市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部门和当地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普查方案实施细则,并在**年12月中旬前送市普查办备案。

3.普查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要按要求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情况,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4.宣传动员。从**年11月开始,市和区(县级市)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各级统计、工商、经贸、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在**年11月底前向本级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在**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聘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聘普查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我市青年志愿者、环保系统退休干部、在校大中专学生、街道办事人员、工业企业环保专职人员中聘请。对普查人员的培训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至5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至3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可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市和区(县级市)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至4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普查办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源数据库。

3.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至5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在**年5月20日前汇总并向市普查办报送污染源普查数据。市普查办要对各地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在**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组织、指导普查源数据上报工作。

4.完成市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年6月)。

(三)总结阶段(**年6月至2009年7月)。

1.市普查办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交流总结并验收(**年6月至8月)。

2.接受国家、省的普查验收(**年8月至12月)。

3.进一步修正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年6月至12月)

4.完成全市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年8月至12月)。

5.编制普查成果开发课题目录(2009年1月至3月)。

6.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至7月)。

六、普查数据管理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为环境管理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二)农业源

农业源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

(三)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包括: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

(二)农业源包括:1.种植业中作物主产区的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2.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粪便、污水的产生和排放情况;3.水产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饵料、鱼药、肥料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三)生活源包括:1.普查范围内的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和以区为单位的农机排气污染情况等;3.以建制镇街为单位的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污染处理设施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4.农机类:农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普查准备阶段(*.9-*.1)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质控制度;开展清查摸底和普查培训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1-*.12)

(1)现场填报阶段(*.1-*.4)

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普查表的填报并完成数据录入前的逻辑审核。

(2)审核录入阶段(*.4-*.5)

完成填报数据的复核、录入、校验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在5月31日前将原始数据上报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机构。

(3)抽查补正阶段(*.5-*.6)

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的抽查复核结果,对第一次上报数据进行补齐修正,在6月30日前将补正后的数据再次上报。

(4)汇总阶段(*.6-*.7)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经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5)报告编制阶段(*.7-*.12)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阶段(2009.1-2009.7)

建立区级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普查按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道(乡)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分类推进,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区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区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普查办人员由区政府办、统计局、环保局、农经局、发改委、商贸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七楼中会议室。

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质量控制(含数据处理)和现场普查3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政府办牵头,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进度督查;质量控制组由统计、环保、农经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及外聘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区、街道(乡)普查员、指导员的业务指导,对填报数据和录入数据进行复核和质量抽查;现场普查组由统计、环保、发改、农业、商贸及外聘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入户调查、普查表填报等工作。

各街道(乡)相应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其工作人员从各街道(乡)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中抽调。各街道(乡)普查办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现场普查期间,各街道(乡)、村(居)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员配置,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部门职能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街道(乡)分级负责,部门分类推进。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质控措施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指导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商贸、卫生、城管部门负责生活源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生活源的普查。

农经部门负责农业源(包括农机源)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农业源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四)具体分工

化工、印染、造纸、水泥、电力、供热、电镀、医药等行业的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源的现场填报和数据审核由区或区级以上负责。其他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的现场调查与填报由街道(乡)负责,数据录入、复核、汇总上报由区或区级以上负责。

(五)质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人员入户调查污染源时,不得少于2人。

各街道(乡)普查办要建立质控机制,设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自行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到位。

其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现将《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正文)

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镇上消化道疾病的发病规律,有效防治上消化道疾病,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全镇开展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重点人群开展消化道疾病普查,及时发现上消化道肿瘤,为早诊断、早治疗和综合预防肿瘤发生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消化道疾病发病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发展。

二、普查对象和方法

全镇30周岁以上人群为本次普查对象(30周岁以下自愿要求检查者也可参加),各村、各街道初筛检查率要达到适宜对象的60%以上,并积极组织初筛阳性人群做好胃镜检查。

普查方法采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制定的“三级普查法”,即一级初筛(采用隐血珠进行筛查)、二级精查(采用胃镜进行检查)、三级确诊(病理切片)。

三、普查步骤及任务

这次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3月24日至~年3月30日)

1、层层发动。镇委、镇政府于3月25日召开由普查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全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行政村、各街道要在普查前召开社区居民和村民大会,自上而下,层层动员,层层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横幅、科普大集等载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街道和行政村要抽调3-5名党员干部同乡村医生一起深入社区、村组开展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普查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自愿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3、业务培训。参与普查的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培训,切实掌握隐血珠操作指南的每一个细节,并掌握各种表格的填写和资料汇总工作。

3、普查对象统计。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社区和村干部和镇村医生对参加普查人群进行编号登记,活动结束后汇总,报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药具发放与管理。普查药具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捐赠,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与发放(在普查前2——3天,卫生院派人到卫生局领取药具)。卫生院和二院要严格管理初筛药具,在药具流转的各个环节上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药具领取签字和剩余上缴制度;严禁在初筛阶段向普查对象收取费用。如发现有截留药具或因工作失职导致药具丢失、被盗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专管人员责任,并严肃查处。

6、场地准备。22个行政村的初筛普查点设在各村部或小组。镇区的初筛普查点设在街道社区。

(二)具体实施阶段(~年4月1日到~年4月5日)

卫生院和二院要各精选出6名人员和各乡村医生一起参加培训,在市普查办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初筛工作,同时接受市卫生局督导小组监督指导。普查人员按照工作分工灵活安排普查时间,以最科学的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时间安排,在同各初筛点各街道街长和各村书记做好本次普查工作的部署、衔接和督查工作,各街道委主任、各村干部负责做好初筛前各项必需品的准备工作,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按顺序进入普查现场;乡村医生协助搞好初筛和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6日到~年4月20日)

卫生院和二院根据普查统计表情况,对初筛、精查及患病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及时将上消化道肿瘤疾病分布情况报镇普查办汇总,同时写出工作总结,报镇普查办。民政办及时了解普查结果,并做好特困患者的扶助工作。镇普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各街道普查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到位,初筛参检率、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批评。

四、普查区域和时间安排

二院负责镇区三个街道社区居民和城东、城西村村民的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基本基数3186人,民政办主任何学权负责联络督导工作。

卫生院负责20个行政村村民的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基本基数5335人,文教助理关勇、妇女主任丁晓晶负责联络督导工作。

按全镇统一要求,在4月1日——4月5日内,各医疗部门普查小组可根据普查区域的初筛地点灵活安排普查时间,并做好普查登计工作和阳性患者的宣传动员工作。

附1: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2: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宣传标语、普查任务分配表

附1: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x镇长

副组长:xxx副镇长

成员:xxx文教助理

牛财卫生院院长

郑海霞二院副院长

肖德峰防保站长

何学权民政办主任

丁晓晶妇女主任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为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镇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普查工作。为确保该工作顺利,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充分认识开展“两癌”普查活动的重要性,把它当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将工作做到实处,本次普查活动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技术服务与指导。

XX镇“两癌”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XX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XX

XX镇妇联主任

XX

XX卫生院院长

成员:XX

各村总支书记(社区支部书记)、各村妇联主席及乡村医生

二、明确责任,任务及步骤

(一)镇召开由村主要负责人、妇联主席、乡村医生参加的动员会,认真部署,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和印制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免费普查“两癌”的意义。

(二)村保健员负责调查摸底,并将通知送到有适龄妇女的每家每户,做好名册登记,护送到普查地点。

(三)、卫生院负责场地和宣传车辆准备,有醒目的普查工作流程,内设登记室、妇检室、主检室,专人负责登记工作,妥善安排好各村的普查时间,由县级医生主检。

(四)普查工作结束后,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将标本固定镜检,根据普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卫生院将检查结果纳入居民健康档案,针对患者情况做好跟踪随访,并对此次普查工作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上报与归档。

三、普查对象及要求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35-64岁农村户籍已婚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

要求:1.普查对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

检查。

2.宫颈、乳腺两项必须都检查,一项不做不能做检查。

四、普查项目

宫颈癌: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和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疑似病例另作宫颈切片和组织病理检查。

乳腺癌检查:乳腺触诊检查、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彩超异常或可疑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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