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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论文

人口问题论文

人口问题论文范文第1篇

所谓“乡———乡流动者”,是相对于“乡———城流动者”而言的,他们从一个农村流向另一个农村(可能是本市的其他乡村,也可能是市外或省外的其他乡村),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一般是农业、手工业或个体工商。具体来说,“乡———乡流动者”包括以下几个特征:

1.他们流向的地区也是乡村,仍然没有大规模的工业,经济也不发达,并不包括流向已经城市化的小镇进入工厂上班的这部分流动者。

2.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多是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工商,本文的研究重点是从事手工业和个体工商的“乡———乡流动者”。

3.他们多以整个家庭或是熟人一起的方式流动,流动呈现季节性稳定(农业劳动者)或常年稳定(手工业或个体工商)的特征。

4.不包括婚姻迁移者。5.他们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应为农村保险,而不是城市保险。

二、“乡———乡流动者”的数量估算

从现有的统计数据中很难找到这部分流动者的数量。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流动者为13181万人,流动到“乡外县内”的比例为19.2%,流动者从事第一产业的比例为2.8%。]如果我们用流动到“乡外县内”和流动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两个数据进行估算,“乡———乡流动者”数值肯定大于从事第一产业的流动者,而流动到“乡外县内”的有多大比例是在乡镇而非县城、流动到县外的又有多少比例是在其他省市的农村,这两个数据很难得到。我们可以在这两个数据间取一个中间值,即10%,可以估算出2006年全国“乡———乡流动者”为1318万人。根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外出劳动力为16336万人,按10%来计算即为1634万人。根据安徽省2012年统计年鉴显示,外出半年以上劳动力的流向构成中,16.77%的劳动力流向本县其他乡镇街道,而这部分人群多为“乡———乡流动者”,还没有包括流向县外的那部分,如果按照20%进行估算,安徽省的这一比例明显高于全国比例。因此,“乡———乡流动者”的具体数值很难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部分流动者占我国总流动者的数量并不少,至少约10%左右。如此庞大的人群一直游离在理论研究和政策的视线之外,是需要我们反思和重点关注的。

三、“乡———乡流动者”存在的问题

正如上面所说,“乡———乡流动者”一直游离在政策视线之外,并不是他们没有像“乡———城流动者”那样存在问题,而是他们的很多问题没有得到重视,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我国的城镇化分为两条道路:大城市向周边乡镇的扩大和农村自身的城镇化,如果说“乡———城流动者”是第一条城镇化道路的贡献者,那么“乡———乡流动者”就是第二条道路的贡献者。正如我国现今城镇化关注大城市的扩张,而忽略农村内生的城镇化道路一样,“乡———乡流动者”也被忽略了。笔者认为,“乡———乡流动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乡———乡流动者”的收入较低他们的流向是农村,农村由于经济发展较慢,因此他们的收入水平也较低,特别是从事农业劳动流动者,他们的流动往往是季节性的,工作较累,收入也不稳定。而从事手工业和个体工商的流动者,他们依靠自己的技术和勤劳获得的收入相比当地农民来说还是不错的,但是当他们与“乡———城流动者”相比时,收入却较低。

2.“乡———乡流动者”的家庭矛盾较多“乡———乡流动者”多是举家流动或是与熟人、亲戚一起流动,特别是从事手工业和个体工商的流动者,大多数在当地稳定下来后,都会呈现妻子、孩子一同流动的举家流动状态。但由于身在他乡为异客,在外乡遇到种种困难,收入水平也不高,又缺乏良好的人际社交网络,因此多呈现家庭矛盾突出,夫妻争吵较多,孩子性格孤僻等问题。

3.“乡———乡流动者”创业资金来源有限很多“乡———乡流动者”面临资金紧缺的问题,一旦发生资金紧缺,他们仅能够通过亲戚朋友筹措资金,由于没有当地户籍和土地,他们很难获得银行的小额贷款。因此,这限制了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也限制了农村内生的城镇化步伐。

4.“乡———乡流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不论是农村养老保险还是农村医疗保险,其缴费的前提是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缴纳。即使有的省市政策文件允许在居住地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将外地户籍人口拒之门外[。而从事手工业和个体工商的“乡———乡流动者”的流动多常年在流入地,很少回到家乡,因此很多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由于享受的年限较长(15年),因此他们可以通过亲戚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缴纳;而对于医疗保险而言,我国规定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起步阶段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这就阻断了“乡———乡流动者”参加医疗保险的途径,由于户籍的限制,他们不能在流入地缴纳;而由于统筹标准过低,多数为县级统筹,因此县外的“乡———乡流动者”不可能一生病就回老家,影响了他们的缴费积极性。

5.“乡———乡流动者”的孩子入学问题“乡———乡流动者”的孩子如果跟随父母一起流动,那他们在流入地上学也需缴纳择校费,中考和高考也需回到户籍所在地考试,很多家长担心孩子不适应,往往被动将孩子留在老家,成为留守儿童。其实农村并不存在学校紧张的问题,流动儿童在流入地上学是完全可行的,跟随父母一起往往会给孩子的心理和生理上更多的关心,但是择校费和考试户籍的限制,很多家长不得不重新抉择。

6.“乡———乡流动者”的社会融入问题众所周知,我国农村是非常重视血缘关系的,大多数的社会网络是由血缘关心所搭建的。“乡———乡流动者”作为一个外乡人,很多被排斥在当地的社交网络之外,很难融入到当地的圈子,造成他们身在他乡的落寞。

7.“乡———乡流动者”的迁移问题“乡———乡流动者”多为常年在流入地定居,且多以家庭的方式外出,按理说他们迁移到当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是由于现有政策的限制,往往使他们的迁移难以如愿。一方面是户籍问题,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因此户籍迁入到当地农村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的出售和流转制度不完善,使得他们老家的土地处置不善,不利于他们的迁移。总之,“乡———乡流动者”面临着诸多问题,使得他们很难迁移和融入到当地农村,影响了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进程。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四、促进“乡———乡流动者”迁移的政策选择

1.政府政策对“乡———乡流动者”的重视尽快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土地合理流动;允许外地人口以非农户口的方式将户籍迁入农村(可以规定相应限制:如常住当地3年以上);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缴纳应以常住地为缴纳前提,而不是户籍所在地,允许农村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2012年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政允许城乡异地转移,但没有允许农村异地转移);允许外地户籍人口的子女在本地上学,取消择校费,如果父母在当地工作满五年,可以允许孩子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2.税收政策和贷款政策惠及“乡———乡流动者”为了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步伐,政府应该鼓励农村个体经济的发展,可以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大力引入民营资本发展小额贷款,贷款抵押可以通过货物等方式,而非一定要户籍、土地和房产。

人口问题论文范文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二、三十年,对少数民族人口问题的研究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一中全会以后才开始起步,由于基础资料奇缺、已往研究成果贫乏及研究力量薄弱等原因,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工作起步十分艰难。

一、民族人口研究的进展取决于人口基本数据的提供状况

1953年和1964年的第一、二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仅有各民族人口数量和地区分布资料,而1982年的全国和民族自治地主的100%机器汇总资料和1%抽样资料(仅限于100万人口以上可用)则提供了各民族人口数量、分布、婚姻、家庭、生育、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行业、职业等重要基础数据,对民族人口的分析研究开始提供了空前的有利条件,从而第一次基本上弄清了民族人口的种种特点和存在的诸多问题。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机器汇总的民族人口资料,除了1982年的内容外,还具有更有价值的重要特点:第一,增加了民族人口迁移、死亡等项目;第二,按分民族、分年龄、分性别对婚姻、生育、死亡、文化程度(分在校、毕业、肄业等)、文盲、职业、行业、年龄、性别等进行设计和交叉汇总,这在全世界各国中是唯一的,为分析各民族人口状况、特点和问题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对推进中国民族人口学科发展起了空前的关键性作用。因此,有位美国人口学家反映,东南亚有的国家也准备效仿。在多种抽样调查中的民族人口资料相当丰富,如1987年和1995年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1988年全国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资料、8个少数民族妇女婚育情况抽样调查数汇总等,对分析研究各民族人口、婚姻、生育等的现状和历史变迁,提供了可信依据。典型调查和社区调查资料,从另一个侧面丰富了民族人口研究内容,《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张天路,1992)反映了20多个民族的100多个社区的人口、社会、经济、自然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张天路、黄荣清,1995)涵盖了对9个民族(或地区)的人口调查资料分析研究外,还对全国55个少数民族人口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和对策研究并提出了今后的任务。

二、国内、外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民族人口研究的展开

在奠基性和开拓性的研究过程中,受到了国家教委、国家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政部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积极扶持,除了资助民族人口专著出版外,还分别设立了少数民族人口研究课题。在“七五”期间,国家教委和国家社科基金分别设立了“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研究”等课题,国家计生委设立了“中国少数民族家庭、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系列调查研究”课题;在“八五”期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了“中国各民族人口的增长分析”和“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研究”课题,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国家教委的P04项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国家统计局的P33项目“中国1990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分析研究”课题,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国家计生委的P07项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了“拉萨市流动人口调查研究”课题,国家民委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研究”课题等。这些调查研究和分析研究的开展与完成,不仅扭转了少数民族人口资料缺乏的局面,而且可以说是世界各国中仅有的少数民族人口资料最丰富的国家,更可喜的是有的人口研究机构正在建立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库。

中国人口学会成立以来对少数民族人口的调查研究也给予了很大的关注,早在80年代初期就在兰州、贵阳和昆明召开了三次“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讨会”,会后出版了论文集;90年代人口学会又设立了“中国民族人口专业委员会”,以协调全国民族人口的调查研究工作。

近20年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人口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讨会就召开了10多次大中型会议,还于1992年和1994年在新疆乌鲁木齐和云南昆明分别召开了两次国际会议,即“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学术研讨会”与“1990年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分析研讨会”。

1987年在贵阳召开的全国性的“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研究筹划会”是第一次召开协调全国民族人口研究人员和实际部门的联合调查尝试,与会人员来自15个省、市、自治区,以协调和组织该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确定了承担民族社区的调查单位和专家、学者,要求按照统一设计(经过试点调查修改)的调查问卷、说明书与汇总表进行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和咨询报告。为了互通信息和交流情况,由综合研究协调办公室及时寄发简报。

1989年夏天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社区人口调查与研究成果评审会,在1993年出版了由张天路主编、中国人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该书汇集了藏、彝、回、布依、朝鲜、满、瑶、京、黎、佤、拉祜、纳西(摩棱人)、基诺、畲、水、东乡、裕固、柯尔克孜、土、撒拉、锡伯21个民族的100多个社区的调查报告。

1993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民族人口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计生委、统计局、高校、统战、民委、政协等系统的近100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彭佩云、蒋正华等多位领导出席指导。会议共提交论文55篇文,对1990年人口普查的民族人口资料进行深入开发的同时,还进行了适当的补充调查,为各民族人口死亡率与平均寿命、各民族人口生活质量指数,特别是对各民族人口指标直接进行横向比较,首次开发出了少数民族赶上和超过汉族的多项人口指标,树立了少数民族人口的新形象。会后出版了《中国民族人口演进》(张天路,1993)。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工作的开展,经过张天路、马正亮的努力,在甘肃计生委提供出版经费的支持下,《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杂志(季刊)在1987年正式创刊,在马正亮副主编的主持下直到1999年已发行了48期。由于它是世界唯一的少数民族人口刊物,因此它的影响远远不仅限于国内。

8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在80年代出版了10本专著,发表了100多篇论文,向政府提供了10多份咨询报告。在专著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民族人口学》(张天路1989)。这标志着民族人口学科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中正式建立起来,填补了社会科学领域的空白。90年代出版了31本专著,发表了500多篇论文,向政府提供了40多篇咨询和调查报告。

三、少数民族人口研究涉及的主要范围和主要问题

少数民族人口研究范围之广、问题之多和难度之大,不亚于(或者可以说还稍多于)全国(或地区)的人口内容,涉及的主要范围包括:民族人口学科的建立与完善问题;基础理论建设与应用研究问题;方法论与研究方法问题;人口数量变动因素中的自然变动、迁移变动、社会变动(指更改民族成份)、民族通婚家庭子女的民族属性等定量与构成问题;婚姻和家庭户中的构成、初婚年龄等问题以外的民族通婚的比例变化问题,以及婚姻形式(或婚姻制度)对民族人口再生产与其后代的素质问题;民族因素对婚姻、生产、死亡、人口素质、生活质量等的下面或副面影响问题;民族人口政策问题;民族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的相互关系问题;民族人口与民族繁荣的关系问题;民族人口指标达到或超过汉族水平等。

民族人口研究的主要困难有:第一,只有每10年进行的人口普查才有可能提供民族、分年龄、分性别的重要数据;第二,分民族人口研究面临着对56个民族人口资料的分别计算、列表、制图、分析等复杂和困难问题;第三,对民族人口进行抽样调查或社区调查的经费难以解决等。

在近20年中出版的民族人口专著多达40多本,如《民族人口学》(张天路1998)、《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分析与预测》(黄荣清1995)、《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演进》(张天路1993)、《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张天路,黄荣清1995)、《中国穆斯林人口》(张天路等1991)、《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张天路1993)、《中国藏族人口》(孙兢新1994)、《中国蒙古族人口》(王镇等1997)、《贵州少数民族人口研究》(严天华1995)、《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府研究》(邓宏碧1997),《PopulationDevelopmentinTibetandRelatedIssues(ZhangTianlu1997)》等。这些专著所论述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民族人口学的对象、任务和方法;各个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历史变化、新中国时期的发展和未来50年的发展趋势;各个民族的人口素质、人口构成的变化与问题;各个民族的婚姻、生育、死亡、平均寿命和生活质量;民族人口政策的演变与效果;人口与民族繁荣的内在联系和定量指标的设计以及发展模式的探索,人口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民族人口学的研究对象

民族人口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民族学与人口学的交叉学科或者边缘学科。直到1977年莫斯科出版社出版了《民族人口学》(B.U.科哥洛夫著),虽然缺乏定量数据,但主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前苏联的民族政策方面阐述,原则性地提出了民族因素对民族人口过程的作用。由张天路编著的《民族人口学》于1989年出版第一版(约20万字)后,于1989年出版了经过修订的第二版(32.3万字),该书指出民族人口学的研究对象为:应该把民族人口作为根本的立足点,既包括世界各国的各个民族,也包括中国的各个少数民族和汉族,它主要研究人口的民族构成、各民族的人口构成、人口再生产特点、人口自然变动、迁移变动、社会变动和民族演变所引起的人口过程,以及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相互关系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并分析各种社会、自然因素尤其是民族因素(包括政治、社会、宗教等所形成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对各民族人口数量、素质、婚姻、生病、死亡等的正负方面的作用。

民族人口学的研究方法

坚持以人口学的研究方法为主,并融入人类学和民族学的有关研究方法。除经常运用数学方法、比较法、分析与综合方法外,特别强调运用人口学的问卷调查与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民族学叫实地调查)相互结合的新型调查法,它既可以得到“是什么?”,也可以寻找到“为什么?”,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怎么办?”

民族人口政策的演变

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路线和民族政策的指引下,从各个时期的民族人口状况、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人士的意愿等实际情况出发,新中国的民族人口政策经历了人口兴旺(50~70年代初)、酝酿和准备计划生育阶段(1971~1981年)。但是,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经过相当时期的高速增长,民族地区的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等的矛盾和压力愈来愈大,有的地区相当严重,少数民族群众耳闻目染汉族家庭因开展计划生育而出现的生活条件、健康素质和文化素质都有所提高之后,便追求计划生育,甚至自发地行动起来,特别是1981年5月乌兰夫同志指出:“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还是要搞,问题是如何搞法,……”。在以上因素的影响和推动下,为了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的更快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赶上和达到汉族水平,便于1982年12月,经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六五》计划明确提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自然条件和人口状况,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说:“对于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有关的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往往都是经过试行之后,逐步地予以完善。而其效果还是很不平衡,以致于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已进入人口现代型行列,人口工作的重点已由控制人口数量型转为提高人口素质型;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则还处于高出生、高增长阶段,还面临着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构成等严峻问题、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还处于由传统再生产类型向现代类型转变阶段。

少数民族人口总增长率超常规的因素分析

1953~1964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由3532.0万人增长到39998.4万人,平均每年递增1.11%;1982年增长到6723.9万人,1964~1982年平均每年递增2.94%;到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达到9132.4人,1982~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3.51%;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少数民族人口为11123.8万人。根据黄荣清教授计算,近来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变动,除了自然变动、国际迁移变动因素外,还有更为重要的社会变动(包括更改民族成份和民族通婚子女选报为少数民族成份者)因素,必须加以量化,这是国内有关部门和国外人口专家所关心的问题。据计算,1982~1990年在少数民族新增人口数量中的社会变动占了56.64%,而自然增长部分仅为43.36%,汉族则因此减少了14.15%的人口。

少数民族妇女婚姻构成

从少数民族的婚姻特点出发,除了分析研究婚姻构成、平均初婚年龄等内容外,还要分析研究婚姻形式、民族通婚等对少数民族人口的作用。

1.各民族妇女婚姻构成的变化。1982~1990年各民族妇女的婚姻构成,有的上升、有的下降,而且到1990年各民族间的高低也比较悬殊。1982~1990年未婚比率上升的有维吾尔、苗、布依、侗、瑶、白、土家等族,其中维吾尔族由13.4%上升为16.3%和苗族由21.0%上升为24.0%;其他民族都有所下降,其中以朝鲜族由25.6%下降为18.5%、蒙古族由30.9%降为27.1%、回族由25.5%降为21.4%较为突出。到1990年未婚比率相对较低的为维吾尔族(16.3)、哈尼族(18.1%)和朝鲜族(18.5%),而相对较高的则为哈萨克族(34.7%)、藏族(28.1%)和蒙古族(27.1%)。1982~1990年离婚比率升高的有回、朝鲜、满、侗等,以中以朝鲜族由0.6%上升为1.0%的升幅较大;而降幅最大的为哈尼族由2.3%降为0.7%。到1990年离婚比率相对较高的有维吾尔族(5.2%)、藏族(3.2%)和傣族(1.4%)。

2.各民族妇女平均初年龄。1990年各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相对较高的有藏族、哈萨克族和朝鲜族,分别为23.8岁、23.6岁和22.7岁,为什么前两个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如此之高?我们至今还不甚明白。相对较低者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傣族和彝族,分别为19.4岁、20.0岁、20.9岁和20.9岁。

3.各民族妇女的早婚问题。在民族学的研究成果中,有13岁或15岁的男女青年便举行成人仪式为“戴天头”、“穿裙子”、建“察房”、盖“公房”等,从此算作成人,可以正式参加恋爱或婚姻社交活动,《古兰经》规定:女子9岁、男子12岁为“出幼”(即离开了幼年,进成年期,即可以结婚。)据1985年调查资料反映,新疆墨玉县维吾尔族已婚妇女中在10~14岁和15~19岁年龄组的已婚比率分别为24.67%和77.18%;云南傣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分别为0.98%和15.88%;云南布朗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分别为2.23%和17.56%;云南佤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的已婚比例分别为0.92%和23.29%。1982~1990年,除个别民族妇女的早婚比率有所上升外,大多数民族妇女的早婚比率都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有瑶族、苗族和回族,分别下降了8.3、4.5和4.3个百分点,维吾尔族下降了6.9个百分点。直到1990年早婚比率相比较高的为维吾尔、哈尼族、傣族、彝族和藏族,而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哈萨克族妇女的早婚比率只有2.6%。

4.民族通婚。根据1990年中国各民族的民族通婚状况,民族复合家庭户和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户比例最高的都为满族、蒙古族和土家族,相对较低的都为维吾尔族、藏族和哈萨克族。民族通婚的积极作用占据着主流地位,有利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和人口健康素质的提高。

少数民族妇女生育率的变化

少数民族正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比汉族晚了10多年,即于1982年才正式展开,而且一对夫妻比汉族可以多生1~2个孩子。

1.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在不断地下降,1989年经1981年下降了31.08%。当然,各个少数民族下降幅度很不平衡。80年代朝鲜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不仅一直比汉族为低,而且一直在生育更替水平以下轨道运行,这与全民族的高文化素质、现代生育观念的树立有着直接的关系。80年代的满族实行一对夫妇生育2孩的政策,但由于文化素质较高和生育观念的积极转变,总和生育率也降到了生育更替水平线以下。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虽然1988年才正式开展计划生育,但总和生育率超前开展下降,到1989年已接近生育更替水平,与文化素质的提高,生育观念的先期转变有关。回族妇女总和生育率,是信仰伊斯兰民族中最低者。1981~1989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相对最大的民族有黎族、侗族和壮族,分别下降了53.86%、35.79%和34.89%。1989年的总和生育率相对最高的为哈萨克族(5.07)和维吾尔族(5.45),其次为藏族(3.97)和布依族(3.79)。在百万人口以下民族中还有柯尔克族(6.14)、塔吉克族(6.13)、德昂族(5.03)、景颇族(4.23)、怒族(4.22)和撒拉族(4.15)等。总之,除个别民族外,进一步降低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2.早育问题。各民族15~19岁妇女生育率高低相当悬殊,相当高的有拉祜族(103.1‰)、哈尼族(77.8‰)、维吾尔族(75.4‰)傣族(74.9‰)和柯尔克孜族(69.4‰),这与早婚比率较高有直接的联系,有的民族又相当的低,如裕固族(5.8‰),俄罗斯族(6.77‰),锡伯族(7.7‰)和朝鲜族(8.3‰)。

3.孩生育问题。1989年除了几个民族妇女多孩生育构成较低以外,大多数民族都较高,甚至更高达40%以上者,3孩及以上构成在40%以上有柯尔克孜、塔吉克等11个民族。1989年百万人口以上民族15~19岁妇女的多孩生育也比较严重,即各民族普遍都生育3孩,当然占该年龄组生育孩次的比例高低不等,如相对较高的有维吾尔族(1.6%)、哈萨克族(1.6%)、傣族(3.4%)和藏族(1.0%)生育4孩的有回、藏、维吾尔、苗、彝、壮、瑶、哈尼、哈萨克和黎10个民族;甚至还有生育5孩及以上者,有藏、维吾尔、彝和黎4个民族,可以想像这些妇女生育第1胎时很有可能还处在少年时期,这对产妇和婴儿的健康都很不利。如果不及时降低对这些民族妇女、婴幼儿健康的危害以及人口高速增长势头等,给社会、经济、资源、环境所带来的压力和困难将是可以预料的。

人口死亡率和平均寿命问题

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次提供了分民族、分年龄、分性别数据,才有可能计算各民族人口死亡率和平均寿命。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的校正人口死亡率,相对较高的有佤(14.45‰)、鄂伦春(17.96‰)、珞巴(14.80‰)、拉祜(12.78‰)、门巴(13.43‰、珞巴(13.19‰)、德昂(13.16‰)、鄂伦春(13.24‰)、景颇(11.94‰)、傈僳(11.27‰)、哈尼(11.24‰)、独龙(11.31‰)、怒(11.50‰)、达斡尔(11.31‰)、布朗(12.91‰)和土(10.62‰)15个民族;人口死亡率相对很低的有京(5.01‰)、仫佬(5.15‰)、乌孜别克(5.74‰、锡伯(5.36‰)和满5.79‰)5个民族。

婴儿死亡率在50‰以上的有藏、维吾尔、苗、彝、布依、侗、傣、黎、傈僳、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撒拉、仫佬、阿昌、普来、怒、保东、京、独龙、门巴、基诺等30个民族,其中在100‰以上的还有哈尼、布朗、塔吉克、德昂和珞巴等族。当然也有低于20‰以下的,如满、达斡尔、锡伯、裕固等族。

平均寿命在70岁以上的有回、满、畲、高山、仫佬、锡伯、乌孜别克和京8个民族,而不足60岁的还有傈僳、佤、拉祜、景颇、布朗、怒、鄂伦春、德昂、独龙、门巴、珞巴和哈尼12个民族。

人口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高低以及平均寿命的长短,除了社会、经济、文化素质、医疗卫生等原因以外,还有消极生活方式的转变程序不同等因素在起作用。

人口文化素质现状和问题

由于现代教育是提高各民族人口文化素质、健康素质、转变消极传统观念、降低生育率、提高生产部门和管理行为的科学、技术水平等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民族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是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繁荣事业的基础性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1.各民族的文化程度综合均值状况。1982~1990年,除门巴族外(原因待查),各民族的文化程度综合均值都有所提高,但到1990年各民族的文化程度综合均值相当悬殊。如果说综合均值5为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话,那么已有蒙古、朝鲜、满、哈萨克、高山、纳西、达斡尔、毛南、锡伯、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京、鄂伦春和赫哲15个少数民族,其中综合均值相对最高的为朝鲜族(8.54)、俄罗斯(8.12)、高山(7.99)、塔塔尔(7.60)、锡伯(7.15)和赫哲(7.11)6个民族;相对最低(≤2.0)的还有藏、拉祜、东乡、门巴和珞巴5个民族,约相当于小学二、三年级程度。

2.民族人口文盲比率下降与文盲人数增加问题。1949年以前除个别少数民族外,许多民族的人口文盲比率都在95%以上。1982~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合计)成人(15岁及以上)文盲比率由44.5%降为30.8%,但文盲人数却增加了2.06%;土家族的文盲比率由36.1%降为25.2%,但文盲人数增加了65.23%;苗族文盲比率由60.2%降为41.9%,但文盲人数却增加了16.7%;回族文盲比率由42.10%降为33.1%,文盲人数增加了0.9%;彝族文盲比率由63.8%降为49.7%,文盲人数增加了6.4%;侗族文盲比率由47.2%降为28.5%,文盲人数增加了17.3%;白族文盲比率由42.65降为30.2%,文盲人数增加了6.4%;哈尼族文盲比率由66.1%降为60.4%,文盲人也增加了8.5%(张天路1998)等。这不仅表明这些民族小学义务教育和新生文盲形势严峻,也反映了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超越小学教育的承受能力,即影响了人口文化素质的更快提高。

民族人口生活质量问题研究

这是对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生活质量指数(PQLI)的首次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指标设计和两种不同的结果。其一,是依据美国海外开发委员会主席詹姆斯.格蒙特和客座研究贾大卫.莫里斯于1997年提出的衡量穷国贫困居民生活质量的测量方法。PQLI由婴儿死亡率、1多平均寿命和识字率3个指标组成,并经过换算成指数后之后的平均值,其公式为:

PQLI=婴儿死亡率指数+1岁平均寿命指数+成人识字率/3

另一位作者则认为上述三指标中的成人识字率应以文化程度综合均值代替,其计算公式为:

PQLI=婴儿死亡率+1岁平均寿命+文化程度综合值数/3

用第二个方法计算出来的PQLI,普遍的比第一个方法的数值要低20多。究竟用哪种方法或者第三种方法更为科学、更有应用价值?不过国际上通用的是第一种方法,所得出的数值可以与世界各国直接进行比较。

国际上通常把PQLI值为65,又把PQLI值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80以上为高生活质量,发达国家的指数平均为92,其中西欧、北美接近95;60以下为低生活质量,最低的为非洲,平均仅为33,亚洲的平均值为58。

1990年中国百万人口以上民族,达到高生活质量的依次为满、朝鲜、汉、蒙古、壮和回6个民族;暂时还属于低生活质量的只有哈尼和藏两个民族。相对最低的哈尼族与相对最高的满族相比,相差达37个数值。

少数民族人口指标赶上和接近汉族水平问题的研究

历史上的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等方面都滞后或者大大滞后于汉族。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十分关心和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并提出赶上和接近汉族水平的战略任务。由于人口指标是社会、经济等的综合反映指标,而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一般要晚于汉族10多年,而且实行的又是适当放宽的生育政策。能不能赶上汉族?何时才能赶上汉族?有哪些民族在哪些方面先期赶上汉族?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都是国家、民族人士、民族人口研究人员,应该关心和研究的问题。

在开发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进行研究后发现,已有26个民族在人口自然增长比例、标准化出生率、4孩及以上孩次构成、15~19岁妇女早育率、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妇女平均初婚年龄、15~19岁组妇女早婚比率、标准化死亡率、婴儿死亡率、0岁平均预期寿命、盲比率、15~19岁年龄组、每百人中所拥有的大专以上程度人数、每百人中所拥有的小学以上有文化人数、文化教育水平综合均值、少年儿童系数、年龄中位数、少年儿童负担比、城镇化水平、第一产业比重、第三产业比重、人口生活质量指数22项人口指标中不同程度地赶上汉族水平(张天路1998)。

在26个少数民族中人口生活质量指数(PQLI)得项多少依次为:朝鲜族和满族各18项,锡伯族和俄罗斯族分别为14项和11项,达斡尔族和乌孜别克族各9项,蒙古族、高山族和鄂温克族各占8项,京族、回族、塔塔尔族和裕固族各为7项,赫哲族和裕固族各为6项,哈萨克族5项,土家族和仫佬族各4项,毛南族3项,哈尼、纳西、仫佬、藏和布依4个民族各得1项。但问题是:超过汉族指数的民族已占55个少数民族的47.27%,,其中超过汉族指标的10多个民族的得项还不多。

(十一)人口与民族繁荣的新概念和量化指标问题的探索

由于国家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而如何科学理解民族繁荣以及人口与民族繁荣的关系?从学术、实践等方面给民族人口学提出了新的课题,因为不仅在50~60年代甚至在90年代,社会上和某些专家、学者认为:“民族繁荣的基础和前提是人口增长快,人口规模大”等,国内某些国家领导人很希望能从学术上、理论上进行研究,以使在民族人口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中有一个比较科学的统一认识。为此,主要在下面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1.关于民族繁荣的新概念。人类历史上的民族繁荣不仅有其针对性和往往被后起之秀所取代,而且还大致存在着传统型和现代型两种类型。传统型民族繁荣存在于传统经济、传统人口再生产时代,人多力量大是其主要表现形式;现代型民族繁荣则存在于现代经济时代,要求人口增长慢、人口文化科学素质高,特别是进入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人口文化科学素质的高低成为一个国家或民族能否立身于世界之林的基础和前提。

中国所追求的确良民族繁荣,无疑是现代型民族繁荣。经过反复探索,设计了现代型民族繁荣(初级阶段)的15项参考性定量指标(张天路1998),用以检验其发展进程。这些参考性定量指标分别是:(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3500美元以上(根据1990、1991年世界人口数据表中的平均数设计);(2)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2%~15%;(3)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45%以上;(4)农业劳动力在产业部门中占30%以下;(5)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50%以上;(6)成人识字率占同龄人口的95%以上;(7)中学入学率占同龄人口的80%以上;(8)高等教育入学学生占同龄人口的10%~15%(7、8项根据1988年、1989年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数据设计);(9)平均每个医生服务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医生密度能使患者在3小时内就医;(10)婴儿死亡率达到20‰左右;(11)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0岁;(12)实现了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以下,人口倍增时间延长到70年以上;(13)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达2.0左右;(14)实现了成年型人口,使少年儿童系数达到25%以下,年龄中位数接近30岁;(15)人口生活质量指数(PQLI)达到80以上。

实际上,这些指标一般地都高于当前发展中国家水平,都又低于或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因此,即使某个国家或民族全面实现了这些指标,但还需要更上一层楼。在1990年的中国56个民族中,达到或超过指标项目的为朝鲜族最高,有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倍增长年限、总和生育率、婴儿死亡率、0岁平均寿命、城镇人口比例、少年儿童系数、年龄中倍数和生活质量10项;其次为锡伯族,有总和生育率、婴儿死亡率、0岁平均寿命、成人识字率、年龄中位数和生活质量6项。蒙古、回、满、壮、俄罗斯、高山、裕回、畲、达斡尔、仫佬、毛南、塔塔尔、乌孜别克等族,在1项或几项达到了繁荣指标要求。存在的问题是:第一,达到繁荣指标的民族还不多,而且即使达到了繁荣指标的民族得项也还不高;第二,西部地区的众多民族特别是西南地区的民族,在达标方面还处于待起步状态。2.“人口—教育—经济”的协调发展模式。这是日本和中国的朝鲜族在实施现代型民族繁荣过程中的重要经验和创新:第一,要实行计划生育,减慢人口增长速度,为普及小学、中学教育和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均经济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第二,把全民教育置于优先发展地位,由于人口文化素质的极大提高,为控制人口数量,降低人口死亡率、延长平均寿命和提供高素质劳动人力、提高产业部门的科技含量与经济效益等起了积极作用;第三,全力发展民族经济,深化市场经济实行开放政策,提高人均经济水平,为发展教育、控制人口工作和社会养老等事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总之,“人口—教育—经济”的协调发展模式,必然导致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振兴民族经济的协调与良性循环,可以说是实现现代型民族繁荣的有效途径。

(十二)人口研究的成效显著

由于位于世界最大、最高的高原腹地秘形成独特自然环境,且长期封闭;封建农奴制度延续了八、九个世纪,且社会经济远远滞后于内地;独有的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广泛流行;特殊的婚俗、生活方式和传统文化;达赖集团和国外一些人歪曲人口事实,不断编造人口谎言。因此,人口问题便具有独特性、神秘性和敏感性,自然受到了国内外某些部门和学者的关注与重视,80年代以来成为研究的热点,其研究成果之多、分析研究的之深、社会经济效益之突出、对人口学科的贡献性等,在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名列前茅。据不完全统计,仅专著已有10本:《中国人口.分册》(刘瑞1989)、《人口的变迁》(张天路1989)、《当代中国人口》(孙兢新1992)、《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资料调查报告集.卷》(常崇煊1989)、《边区开发论著.居民收入、消费中的城乡差异》(马戎等1993);《中国简况.人口的过去、现状与未来趋势》(中文和多种外文本)(张天路1994);《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卷》(晋美多吉等1994)年、《中国藏族人口研究系列.藏族人口》(李永胜等1997)、《PopulationDevelopmentinTibetandRelatedIssues》(张天路1997年)等。此外,还发表了100多篇论文和调查报告。这些专著和论文,对人口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特点、问题与对策等进行了定性、定量的研究。

1.历史人口问题的严峻性。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人口数量问题。在这块12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历史上最多有过多少人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说曾有94.5万人、600万人,也有人说曾经达到1000万人甚至更有3300万人之说。各家之说的根据是什么呢?因为旧既没有户籍制度,又没有进行过人口普查,应该说都是一些估计数或者推算数。如果估计或推算一个地区人数都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发育程度或者它具有养活多少人口的生产水平和经济实力作为依据,彼此的差距不至于大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总之,这个问题还远没有解决。二是婚姻、生育、死亡等问题十分严重。采用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的高年龄组人口的有关资料(因为他们都是出生在30年代以前,可以代表旧水平):65~69岁妇女的不婚比率达10.8%,分别比全国藏族(9.2%)维吾尔(0.2%)高1.6个和10.2个百分点;60~64岁妇女终身不育高达17.7%,比全国平均水平的1.4%高16.3个百分点;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一直在3.01~3.85之间徘徊,这与国内外的自发性生育在5.0以上的水差甚大;和平解放前的婴儿死亡率高达430‰,平均寿命只有35岁(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和计划生育办公室1995)。三是现代文化教育的空白。和平解放前的还处于以宗教寺院教育为主阶段,没有一所现代学校。因此,盲率高达90.6%,其中男性为80.0%,女性为97.6%;乡村盲率高达91.4%,其中男性为81.6%,女性为98.1%。

2.人口的增长与民族构成的变化。1951年和平解放以后特别是1959年民主改革以后,人口增长幅度明显加快。1951~1959年从和平解放至民主改革期间的平均每年增长率较低(0.92%);1959~1965年平均每年增长率最高(3.10%);1965~1985年从自治区成立至城镇少数民族开始计划生育期间,平均每年增长率较高(1.95%)。与此同时,人口的民族构成一直是以藏族人口占绝对优势,并在不断升高,如1982年藏族占全区人口的94.4%,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分别为4.85%和0.75%;1990年则藏族上升为95.5%,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分别为3.68%和0.82%;到1996年藏族、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全区人口的比例分别为96.3%、2.9%和0.8%。

3.人口预测。以1990年为221.78万人为基数进行预测,三个方案到2000年分别为263.75万人、266.51万人和209.63万人,2050年分别为401.00万人、443.10万人。以第二方案为例,除少儿比例不断下降外(由1990年上午35.5%下降到2050年的29.7%),其他各项数值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这对的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的压力很大(孙兢新1992)。

4.生育率、死亡率水平的变化。首先是妇女未婚比率的下降。1990年时40~49岁的高育龄妇女的未婚比率虽然还高达7.43%(次仁多吉1995)(比全国各民族都高),但比65~69岁终身不婚妇女的10.83%下降了3.4个百分点,这使更多妇女有了健全的家庭和生育的机会,但1995年又反弹为8.26%。其次是降低妇女不育率比例,1990年40~44岁妇女未(或者不)育率为9.4%,虽然比全国的1.1%还高8.3个百分点,但比60~64岁妇女不育率的17.7%降低了将近一半,不过1995年又反弹9.9%。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从民主改革前的中等生育水平,提高到1959~1989年的4.13~5.76的高水平(其中1961年为3.89)。

降低人口死亡率,特别是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的任务更为艰巨。为此,积极采取了综合性措施,如提高民族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水平,转变某些不利于人口存活的传统习俗,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包括西医、藏医等),实行全民公费医疗(这是中国大陆唯一享受此待遇的地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等。经过努力实施之后,的人口死亡率由1951年的28‰降为1967年的11.6‰,再降为1981年的9.72‰和1990年的7.4‰,1997年为7.9‰;婴儿死亡率则由1951年的430‰,降为1981年的155.2‰和1987年的136.0‰,1990年已降至97.4‰,后者比1951年下降了332.9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之大实为人类史上的罕见奇迹;孕产妇死亡率由1951年的500/万下降为1985年的143/万,再降为1989年和1994年的71/万和57/万,后者比1951年下降了443个百分点,又是一个大幅度下降的奇迹。人口平均寿命,由和平解放前的35岁,延长到1987年的56.95岁和1990年的59.61岁(常崇煊1993)。

5.人口文化素质的变化。随着现代教育事业发展,人口文化素质有所提高,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1982~1995年间的大学程度人口虽然已由0.42%提高到0.78%,但与全国平均水平(2.03%)相比相差甚远;15岁及以上人口文盲比率降为61.50%,但与全国的16.48%相比,还高45个百分点;文化教育程度综合均值已提高到2.19,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6.30)的34.76。因此,提高人口文化素质及科技兴藏的任务还相当繁重。

四、21世纪的民族人口研究任务

经过本世纪近20年的研究,对中国各民族人口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包括民族人口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因此,发现了各民族的人口特点、问题及其与民族因素间的联系和作用。

虽然有的民族人口再生产已进入现代型行列或者正在向此类型靠近,但有更多的民族人口问题还相当严重或十分严重:人口数量增长过快和人口峰值还未显现;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还较低或者相当的低;人口构成大多数还停留在传统类型;贫困人口比例还相当高;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不仅没有缓解的迹象,而且显现的和潜在的问题正在逐渐地深化和蔓延等。为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21世纪民族人口研究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

1.稳定和完善民族人口政策的研究。这包括生育政策、医疗卫生政策、教育政策、扶贫到岗政策等的调查研究,为控制民族人口过快增长势头、提高民族人口素质及改善民族人口结构等提供多方位的服务。

2.坚持和完善民族人口统计工作。在坚持1990年人口普查分民族、分年龄、分性别的登记和汇总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登记的分民族人口项目。3.进一步重视培养和扩大民族人口科研队伍。本来就十分薄弱的民族人口科研力量,随着年龄老化,进入21世纪的断层问题和持续发展问题更加严峻和更加突出,抓紧培养民族人口科研人才问题时不可待。

4.进一步加强民族人口科研工作。当前已出现民族人口科研课题小、经费少的严重局面,如果有关部门不予以解决,不能不影响到民族人口调查和分析的深入与质量,特别是危机到民族人口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持续发展问题。

5.重视民族人口现代化和繁荣发展的跟踪研究。在进行跟踪研究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民族人口现代化和民族繁荣进程新信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6.重视和加强民族地区的人口与社会、经济的研究。组织相关学科的协同政策,进行规范化的调查研究,为民族地区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7.启动和加强民族地区人口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民族地区出现的人口与环境、资源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过去由于研究力量薄弱、科研经费不多、研究任务很重,很少对这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为了民族地区当前和长远利益以及可持续良性发展,必须及时启动和加强民族地区人口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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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保护区;更新;人口问题

目前,北京旧城内有3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总占地面积16.1平方千米,居住人口约30余万人.由于历史的原因,保护区内危房多,设施差,老百姓居住的条件仍停留在50年前的水平.在保护区更新的难题最突出的是人口问题.保护区内多数房屋面积狭小,基础设施陈旧,私搭乱建严重,存在着大量的结构隐患和消防问题,此外,保护区内产权方式复杂,有公产、私产、军产、集体、宗教等多种产权形式,这种现象阻碍了单位个人购房、修房的积极性.这些都与保护区内人口密度过大、人口构成不合理等因素有关.因此,解决人口问题是保护区更新的关键.人口问题包括人口疏散、人口结构调整等方面,以及应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妥善解决保护区人口问题关系到加快保护区更新的进程,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同时对于调整城市功能、实现总体规划目标、建构和谐社会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国内外相关经验

1.1关于吸引资金的 经济 优惠政策

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对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采用了多种经济优惠政策.在美国,利用开发权转移的方式进行更新,即开发商在历史街区所建项目的亏损,可由城市其它土地上的项目予以补偿.在德国,旧城更新项目依据《特别城市更新法》获得政府资助,更新中无盈利开支费用60%由州政府负担,40%由地方政府负担.在日本,1968年设立了日本观光资源保护财团,基金经审批后可用于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

1.2关于居民自助参与1日城更新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被称为“社区建筑”的自下而上的由居民参与对居住区进行改造的做法.公共参与是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重要环节.法国地方议会确立保护区后要进行三项重要工作:发表公告、公众调查、公众投票表决.日本民间成立了<全国历史街区保护联盟>,通过调查向行政当局反映民意。为政策决策提供依据.美国社区保护遍及各州,基层社区和居民积极参与保护活动以达到改善居住状况,争取环境公平与提高社区品质的目的.

1.3关于人口外迁

日本东京周边地价较低,人们为了更经济,纷纷迁居到城市,形成了城里人的外流,减轻了市区拆迁的压力,这是东京旧城风貌得以保留的最根本原因.西安调整城市结构,在建设11个组团疏散市中心过于密集的人口;苏州古城区1986年开始在古城的西面和东面开辟新区,经过近l0年努力。苏州古城人口已减少了10万人.这些方法都要依赖便利快捷的 交通 .

2北京旧城四城区保护区更新实践

近年来北京旧城四城区在探索保护区更新方式和疏散人口的对策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现将典型个例简述如下:

2.1东城区

东城区以交道口“微循环”改造为试点,该地区占地1.47平方千米,共1940个院落,其中平房院1600多个.自2003年起,采用“引入社会投资人,群众自愿,街道组织,产权人实施”的方式,对50多个院落进行了改造.在危改过程中,社会稳定,“微循环”渐进的更新方式得到了各方的好评.

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是引入社会投资人,包括开发商、私有 企业 等.区政府搭建平台。提供相关服务,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吸引社会资金.在决定哪个院落可以改方面,采取“群众自愿”的原则.居民的安置以货币补偿为主,也有定向提供经济适用房、购买二手平房或租房等措施.“街道组织”主要体现在街道办事处入户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不愿搬迁的居民的诉求,进行协商,争取做到全院同意.在产权方面,微循环改造的起步阶段的对象主要是居住在院落中的直管公房承租户,但私房院落、单位自管房经产权人(单位)同意,也可以提出改造申请.可以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对产权进行公开拍卖,完成产权转换,可以吸引更多资金,形成良性循环.

2.2西城区

西城区保护区更新以什刹海烟袋斜街为试点,该地区现有居住院落140个,950户,总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其中私房197户,建筑面积0.48万平方米;公房753户,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10平方米居多.对于保护区人口的去留,一是政府采用降低人口密度、鼓励外迁的政策。用货币补偿、异地安置的方法.外迁居民货币补偿参照文市政府87号文执行,外迁居民需要异地安置的,安排购买经济适用房。

对困难户采取廉租房政策.二是落实保护和修缮责任,愿意留住的现住房人,必须接受保护和修缮规划的要求。按保护和修缮原则进行保护修缮,独院落私房产权人应根据保护规划要求,拆除院内违法建设,按规定进行房屋修缮或更新,非独立院落私房产权人应当服从整体院落的保护更新要求参与保护与更新,私房产权人如修缮资金不足,可申请协助办理银行贷款.

烟袋斜街地区保护更新的成功经验是以深入调研为基础,更新速度快、风貌保护得好.

2.3崇文区

崇文区前门地区危改试点已实施三年,目前仍处在外迁人口阶段.该地区占地105公顷,现有居民20417户,人口61600人,人口密度4.38万人/平方千米.前门地区人口稠密,房屋危旧,文保单位多.针对这些问题,该地区在危改过程中提出了“人房分离”的模式,即采用货币补偿的方法,将保护区的人口全部外迁.人口全部迁出后,以便对建筑进行认定和维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办法为:房屋拆迁补偿款=(5400k+1000)元乘以房屋建筑面积+重置成新价,k=1。3(容积率修正系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乘1.33;居民在奖励期内搬迁可奖励5.5万元;签订协议后在三环至四环购买住房的给予一万元奖励,在四环至五环购买住房的给予二万元奖励,在五环以外购买住房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外迁居民,全市7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可提供定向供应.

崇文区“人户分离”成功的方面在于调整了城市用地性质,为区域经济 发展 注入了活力.

2.4宣武区

目前宣武区正重点进行大栅栏地区的改造,大栅栏改造建设项目是2008年奥运人文项目和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该地区占地79公顷,居民约4万人,2003年12月8日,大栅栏改造建设项目正式启动.现已完成了一期月亮湾地区环境整治工程,该项目占地2.2公顷,需拆迁居民107户、单位40家,预计总投资约3亿元,其中拆迁费用约2.2亿元(居民拆迁费0.3亿元,单位拆迁费1.9亿元),目前,区政府已投入8500万元,居民拆迁率完成了75%,政府投入巨资,是危改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 

3存在的问题

根据各区的情况,保护区外迁人口面临着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速度慢.保护区绝大多数居民赞成改造。但难以做到人口疏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能够把握的房源较少,现在有房源大多房价过高居民即使得到拆迁补偿也买不起;二是即使部分居民想外迁,但又怕外迁居住生活条件不完善,存在子女就学、老人就医等问题,因此对外迁产生抗拒心理.

2)整院实施难.东城、西城均采取“居民自愿的方式更新,一个院落内70%居民同意外迁少数居民不愿外迁而延缓整个院子改造的情况非常普遍,即使院内有一户居民不愿外迁,整院的更新也难以实施.

3)资金紧.对保护区居民实行搬迁,重新安置需要的资金量非常大,而且,由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改造模式改变为政府组织动作,势必要求政府先期加大投入,用于居民拆迁补偿、外迁专项住房建设政府财政压力加大,如前门、大栅栏地区居民外迁的资金缺口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4)无“法”依.由于保护区外迁人口无 法律 依据,对于“钉子户”办法不多.另外,对保护区的土地转让政策、拆迁补偿政策、居民安置政策、税费减免政策等,还没有完整统一和可操作的明确规定.

5)市场乱.相关政策的发展和市场发展不配套.比如在货币补助环节上,一些开发商出高价外迁院落居民,开发商自行决定每一户的补偿安置情况,政府部门不清楚,居民相互之间也不清楚.如此既不向居民公开,也得不到社会监督,容易出现补偿安置标准不一的情况,导致了市场价格的混乱.

6)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问题,即原有居民的保留问题.尽管北京市也专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的试行规定>,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四合院,但基于原有居民的经济条件有限,很难承担改造修缮后四合院的购买费用,所以回迁率很低,这在保持旧城传统文化的无形资产方面很不利.

4措施与建议

4.1统筹兼顾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点”与“面”的关系

所谓“点”上的工程指以前门、大栅栏地区为代表的奥运人文项目,其范围大,任务急,政府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尽快外迁保护区的居民,推动保护区更新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其他保护区多属于“面”上的项目,可采用交道口“微循环”的模式,渐进更新.在具体的措施上,应灵活对待,对于院内少数不愿外迁的居民,可集中在一个区域,建普通四合院,在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就地安置;或可考虑将原有院落重新划分,其改造的资金缺口主要由投资人补偿,此项工作需政府、开发商、居民共同协商解决.见图1、图2. 

 

4.2加快平房产权私有化的进程,活跃“二级市场”交易

“政府引导,社会改造”是保护区更新的长久之计,为此应理顺现有平房的产权关系,推动平房产权私有化的进程,鼓励平房上市交易,使平房、四合院出售,购买,转让,租赁等行为规范化、合法化,让社会资金通畅流入.鼓励有条件的业主修缮房屋,对于公益性、非盈利性的项目政府予以补贴.同时研究军产、单位产权房屋的私有化政策.

4.3划定专项用地,建设 经济 适用房

建议政府在四环周围划定专项用地,为保护区外迁居民提供生活方便、 交通 便利的经济适用房,用补偿政策和较好的居住环境吸引保护区居民外迁.经济适用房宜选择小面积户型以适应保护区人口外迁需要。保护区居民享受经济适用房优先购置权,政府可对低收入家庭予以一定的补偿,用市场经济的杠杆引导保护区居民的外迁.

4.4配套相关法规,规范市场环节

建议政府制定保护区人口外迁的相关法规,对于影响城市重点工程的“钉子户”,应采取有效的办法,制定相应的 法律 标准,以便拆迁工作有法律支持,对于人口外迁过程中住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同时,政府应规范保护区外迁人口的补偿标准,避免补偿差距过大的现象,使保护区人口外迁工作顺利实旌.

4.5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

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保护区,缓解保护区人口外迁和房屋更新的奖金压力.对于保护区保护与更新中非盈利项目,政府可采取优惠措施,如减免税收、低息贷款、政府补贴、开发权转移、区外项目优惠、保护区外土地容积率补偿等措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区的保护与更新.

人口问题论文范文第4篇

新中国成立以前,城市贫困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城市贫困人口相当普遍。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城市中基本上不存在贫困人口,存在的是与全国农村基本一致的“共同贫困”人口,全国人民都在“共同贫困”的状态下生活着,这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面临的问题相当严重。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号召,打破了“共同贫困”的局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许多百万富翁,但随之也产生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城市中贫困人口逐年上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展,社会转型和城市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改组和调整,这使城市下岗职工迅速增加。在当前社会救济制度和失业保险尚未健全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的失业和下岗人员在再就业之前就已经进入城市贫困人口的行列,同时,一些退休较早和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也极易陷入贫困。除此以外,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城市中还存在着大量农民工,他们往往收入较少、缺乏社会保障,也容易成为城市中的贫困人口。根据官方统计,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中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200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人民币。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则表明,城市贫困人口规模被低估了,实际数目约4600万人,占总城镇人口的8%,这个比例要高于农村。城市贫困人口的扩大,不仅会导致城市贫困家庭生活困难,而且还会引发城市社会中的一系列其他相关问题。

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的损害

因贫困造成的后果,不仅对贫困人口本身有害,也对社会有害。

首先,对于城市贫困人口自身及其家庭来说,贫困的现实对他们的健康、教育、就业、住房、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商业化的城市社会中,贫困人口的购买力低下,这不仅会导致他们在物质生活方面困难,而且还会导致他们难以平等地享用城市教育、医疗及其他各方面的服务。城市贫困人口在这些方面的落后会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生理素质低于非贫困人口,从而间接地导致他们的社会阶层地位下降,同时,也导致“贫困代际传递”,使他们的下一代仍可能面临贫困的窘境。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贫困人口却无法公平地像非贫困人口一样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对贫困人口的一种社会排斥。其次,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存在也对社会有着负面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城市贫困人口劳动力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影响社会生产的增长,从而制约社会的供给水平;城市贫困人口群体由于经济条件匮乏,消费能力和水平都低下,从而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第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变为市民是城市化的必经之路,而日益增多的城市贫困人口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第三,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多以及贫困程度的加剧影响社会的稳定。城市贫困人口大多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需求,但在健康、教育和社交方面,这些人口许多最起码的需求还是无法得到满足,而且还面临社会歧视、子女教育等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心理的不公平感可能会刺激他们发生越轨行为甚至犯罪,从而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三、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某些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

文森特·帕里罗在解释“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这一要素时指出:“所有社会都包括若干个阶层或等级,它们有不同程度的权力和声望……然而更为通常的情况是以经济为基础划分的等级,统治阶层的划分主要是由人们的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所决定的。地位较高的人明显地拥有最多的权力和制定社会规程、决定政策以及推进社会活动的影响力。”在我国,情况却有所不同。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只能用来决定它们的拥有者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而社会规程、政策等是由国家的政府部门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制定的。如果说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触犯了某些权力集团的标准,那么,更多地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给政府管理社会及调动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麻烦,以及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进行收人再分配而引起“富人阶层”的不满,这在一定程度上便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间接地触犯了“富人阶层”的利益。一方面,城市贫困人口的大量出现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制约着社会、经济等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势必要实施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等,而用于这些措施的经济支出来源于国家税收,这样,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就间接地触犯到税收对象(有一定收入的人)的利益。从这两方面来说,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会触犯到社会中某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

四、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持续性

在我国,虽然贫困问题早已存在,但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主要是制度性贫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形成的一整套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以及退休等社会保障已失去了效用,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的健全中,在这种形势下,城市中原有体制下的获益者成为体制变革的利益受损者。那些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不具有劳动力技能的体力劳动者或接近退休年龄的没有一技之长的工人成为被劳动力市场首先抛弃的人,这些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或直接步入贫困的行列。然而,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变革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度性的下岗与失业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随之,这部分城市贫困人口会长期存在。此外,随着转型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贫困人口也逐渐向城市中蔓延。世界银行的MartinRavallion(2001)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贫困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速度要快于城市化速度,结果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贫困快速地向城市移动。城市化发展是中国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趋势,取缔户籍制度和城乡经济融合成为持续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当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选择在城市定居生活之后,如果城市经济增长不能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城市仍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大门之外,这些庞大的边缘化人口就极易演变成脆弱的群体,加大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可见,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中,城市贫困人口将会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城市化的发展而持续地存在。

五、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过多解决方案

为解决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对策。例如,针对下岗职工的“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针对全国城镇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失业人员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以及城市扶贫小额信贷等。虽然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没有最终消除城市贫困人口,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口“脱贫”以后不久就又“返贫”,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依然随着转型期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并演变出更多的城市社会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在我国转型期的这一社会背景下,城市贫困人口不仅给自身及其家庭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也给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或间接地触犯到社会中其他一些阶层的利益和准则。不仅如此,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将会随着社会转型的长期性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虽然我国针对贫困出台过非常多的解决办法,但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因为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植根于我国社会转型这一社会背景中。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人口问题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社会融入

    一般而言,流动人口子女大体有两类:一是流动人口留守子女,即为留守在家里,远离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家长的子女;二是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顾名思义,就是跟随着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家长的子女。本课题研究对象所指正是后者。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城市融入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是在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的大背景下拉开帷幕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球化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史无前例的人口流动需求也不断得到强化。在人口流动中,“流动困惑”随之而来:“由于流出地与流入地在经济结构、户籍制度以及社会、文化、行为习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流动人口往往停留在流而不迁的状态,难以成为流入地的永久居民,从而形成与流入地户籍人口相对应的两类人群:常驻的‘外来人’和候鸟式的‘迁徙人’”[1]。随着人口流动大潮的到来,由此引起的流动人口子女城市融入问题表现愈加突出。对此,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曾做过探索,大致可从以下两方面做一梳理: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最早的社会融入研究是从西方社会融合理论开始的,用来理解和解释西方移民在社会的经济成就、行为适应、文化融合、身份认同的过程和结果。综观诸多理论流派,以“融合论”、“多元文化论”和“区隔融合论”较具代表性。

    (一)融合论

    该理论最早可追溯到二十世纪初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派。该学派代表人物Park和Burgess认为,融合就是“个体或群体互相渗透、相互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共享历史和经验,相互获得对方的记忆、情感、态度,最终整合于一个共同的文化生活之中”[2]。该理论把融合过程和内容系统地划分为四种互动:经济竞争、政治冲突、社会调节和文化融合。可是,这种不分种族、民族差异,也不分移民社会经济背景的做法一味地认为,随着在流入地居住时间的延长、语言的适应、经济的整合、文化的认同,移民终将融入美国主流社会。这样的论断显然不能完全符合事实。而且,融合是一个长期、世代、累积的过程,“既包括个体自觉的行为,也包括自发的日常生活的决定;融合过程是不同层面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3]。所以这种理论后来遭到广泛质疑。

    (二)多元文化论

    多元文化论源于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美国。起初,其仅仅是一种政治主张,目的是为对抗长期以来占据统治地位的、具有明显种族歧视的、以欧裔白人为中心的“同化论”。后来,这一主张就逐渐应用到了国际移民领域,此时的多元文化论就开始强调,“当移入地文化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时,新移民会倾向于维持原有的文化价值,同时他们也会在新的定居地重新塑造其身份认同、价值观念,从而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和经济秩序”[4]。

    (三)区隔融合论

    其实,区隔融合论是对上述传统融合论的补充和发展。该理论考虑到了不同民族、种族以及流入地所处的不同社会经济背景,进而认为,“移民的人文资本(比如,教育、技能、文化)及他们在流入地最早遭遇的对待与融合模式之间存在互动。流入地公共政策和社会成员表现出来的敌意、漠不关心或诚心接纳对融合的过程及结果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5]。因此,出于成人所处角色、进城目的、生活经历等的不同,子女在流入地的文化融合、行为适应、身份认同的路径和机制都与亲代存在很大差别;其社会融入问题难以完全从父母的融合经验中找到答案。

    以上三种理论从各自不同的宏观历史背景解释了各自时代移民的融合现状、过程和结果。尽管我国现实情境与国外存在差异,我国流动人口与国际移民在社会经济背景和流入城市的客观环境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似的,即在流入地,他们均属弱势群体。因此,对解决以流动人口子女城市融入为代表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流动人口子女的社会融入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关键抓手。而对于其研究现状可以概括为两句话:从研究对象上看,对流动人口“本体”关注较多,对其子女关注较少;从研究内容上看,对流动人口生存现状关注较多,对其社会融入的发展问题关注较少。综观当前国内理论和实务界,在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研究上,笔者认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两方面:

    (一)身份融入的研究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首先表现在身份的融入,即流动人口的称呼、地位和作用逐渐被社会确定并认可下来。近些年,学界开始关注流动人口,特别是对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人口的身份问题,亦产生不少学术成果。较具代表性的有:郑杭生教授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陆学艺研究员的《“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对大寨、刘庄、华西等13个村庄的实地调查》、《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研究》、《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李培林先生的《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陈文科先生的《中国农民问题》等。在此推动下,2004年9月,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层的新成员”[6]。这表明我们正式承认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及其在工人阶级中的重要地位,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种鼓舞。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尽管如此,这仅仅是其社会融入的一个起步阶段。

    (二)融入认知理论的研究

    事实上,我国的流动人口主要是以农民工一类的弱势群体为代表。近年来,学界针对其社会融入的研究理论,为数的确不多。在诸如“再社会化说”、“新二元关系说”以及“融合递进说”等假说推动下,产生了较为典型的两种融入认知论:“两段论”和“两化论”:

    1.“两段论”

    该理论认为,我国流动人口城市社会融入可分社会适应和社会融入两个阶段。“社会适应”是农民工为改变生存状态而单向努力的过程。在这一阶段,农民工文化程度、生活习惯、卫生礼仪等内在的自身条件是关键影响因素,外部环境在这一时期作用有限,并不对其社会适应产生实质性影响。“‘社会融入’是农民工与迁入地社会实现较好融合的过程及状态,这是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会生存下来后所面临的如何发展的问题”[7]。在这一阶段,外部环境就成为了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关键因素,而自身条件就处于次要位置了。“农民工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谋求在城市中永久居住和生活,必然要考虑到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依靠农民工自身努力是难以有所改善的,环境必须回应才有助于消除农民工融入的障碍”[8]。

    2.“两化论”

    该理论认为,“基于我国城乡人口转移‘先从农民到农民工’,然后‘再从农民工到市民’,因此需要用‘农民非农化理论+农民工市民化理论’的‘两步转移理论’来解释我国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问题”[9]。目前来看,“农民非农化”阶段,即从农村到城市转移的过程已无障碍,而“农民工市民化”阶段,即从农民工到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职业和身份变化过程,目前进展举步维艰。本课题所研究的也正是这一阶段的问题。该理论因此主张应从具体的制度创建上来消除“农民工市民化”阶段的障碍。为此,“应当从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和城市融合三个环节进行。在农村退出环节,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耕地流转制度与机制的创新、农地征用制度与机制的创新;在城市进入环节,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户籍制度的转型、城乡一体化就业制度的变革、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资与积累、农民(工)社会资本的投资与积累以及农民工城市安居工程的构建;在城市融合环节,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工生存保障的社会化和生存环境的市民化”[10]。

    结合以上理论,笔者认为,流动人口子女的城市社会融入主要体现为身份融入、心理融入和文化融入三个层面。身份融入是起点,心理融入是升华,文化融入是核心。而教育在其中起到了贯通上下的作用。因此,流动人口子女的城市教育融入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基本途径,也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重要内容。

    课题:本文是省社科联2012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流动人口子女社会融合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21s1ktzixxjc-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1][9]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J].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

    [2]Park,R.E.and E.W.Burgess.1921.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ety(2nd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3]Alba,Richard,Victor Nee.2003.Remaking the American Mainstream:Assimilation and Contemporary Immi-gration.Bost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4]周敏.唐人街—深具社会经济潜质的华人社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