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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文第1篇

1.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对残协性质认识不清

目前,残疾人工作者对如何定位残协存在着困惑,有的认为它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有的认为它是民间组织,有的认为它因没有纳入公益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范围,介于民间性与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这两者之间。究其原因有三方面:第一,残协是在上级残联直接干预下建立起来的,其工作内容,残协主席,副主席人选,尤其是专职委员的选用,残联组织起着关键作用。这就给人这样的概念,即残协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第二,中国残联对残协的认识也经过了一个从模糊到逐渐明朗的过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五章“基层组织”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把残协放在“基层组织”一章中很容易让人理解成残协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2002年郭建模主编的《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读本》谈及社区残协的性质时,认为社区残疾人协会既不是残联的基层组织,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由某一特定人群构成的“协会”。但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却没有作进一步说明。直到《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第一条中阐明“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街道残联指导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组织。”其后在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中规定:残协是村(社区)的民间组织。至此,残协的性质有了一个较清楚的概念,即残协是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性民间组织,既不是残联的基层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之间也没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

2.残协设置的规模各地差异较大

从现有的资料看,社区残疾人数少则3人,多则50人。设置原则影响着其规模,归纳起来,残协设置有几种标准。一是按照对应社区的原则设置残协。《广东省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2004~2005)》明确“原则上每个社区对应建立一个社区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人数在50人以下的社区,可在邻近社区联合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这就意味着,社区残协建立的条件之一是残疾人口至少是50人。二是按照社区残疾人数量设置残协。深圳福田区在全区92个社区凡是有超过6个残疾人的社区成立残协。济南市残联发文规定,残疾人人数少于20人的社区,原则上不选聘联络员,可与相邻近的社区合并选聘联络员。乳源瑶族自治县要求残疾人口在3人以上的村委(社区)成立残协,残疾人口在3人以下的村委(社区)成立残疾人小组。大连沙河口区,需要有3~5名残疾人和亲属。三是按照社区总人口来建残协。芜湖市鸠江区要3000人以上社区残协才设立一名残疾人专职协理员。四是按照社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社会因素来设置。河北省没有单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来建立协会,如邯郸市永年县,一个自然村有1万多人分成了5个行政村,则以行政村为单位;承德市平泉县一个行政村下辖5个自然村,但各村交通不便则以自然村为单位。由此可见,残协设置的规模差异较大。

3.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用存在争议

目前,绝大部分残联工作人员主张残协专职委员要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其观点有两个,一是残疾人专职委员与服务对象之间联系更为紧密,可以更好地为社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教育、调查摸底等服务;二是选聘残疾人担任残协专职委员,其本身就是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实现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公益岗位的一种新路子。实践证明,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充分地发挥了这两方面的作用。但是学术界很多学者认为干残疾人工作的应该是专业人士、社工。2006年广州珠三角残疾人事业理论研讨会上,朱明、谭磊等从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及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性等方面出发,阐明了残疾人工作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参与;苏巧平等大胆提出要改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形式,在社区要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站,其工作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来完成。梁左宜认为如果社会将残疾人工作看成不需要专业就可以做好的行业,那么社会或组织人事部门会把基层残疾人工作岗位视同“安置性岗位”。

4.残协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

残协有了机构、服务内容、工作人员,但是在有效运作等机制方面还需要长期探索。比如,如何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以保障残协经费、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如何使服务机制更灵活,实实在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教育、生活等服务。总之,如何为残疾人服务,并且为残疾人服好务,是摆在各级残联和残协工作者面前的难题。

针对上述问题,围绕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目标,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首先,统一认识,积极培育残协作为自治组织的角色。残协等社区自治组织的登记管理问题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为适应这种形势,各级残联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自觉推动残协从扶持为主到自我发展与扶持相结合的民间组织运作阶段的转变。

第二,深入调研,科学确定残协的规模。残协的规模到底多大才合适,这不是几个文件或是有关人员想当然就确定的问题。残协的规模牵涉到工作人员的数量、能力,社区的大小,残疾人的数量、类别,残协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等多方面,只有将这几方面的内容综合考察,深入调查,才能最终科学确定残协的规模。这样做,既能避免单一按社区或按人数进行一刀切建立残协的办法,又能防止人数过多而服务不够或人数少而工作吃不饱的现象。

第三,招贤纳能,提高残协专职委员的工作能力。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担任,他们不可能对残协工作躬亲事问。残协工作主要依靠专职委员。选聘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专职委员,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但是要做好残协的各项工作,需要相关专业知识,是否也可以考虑愿干、能干的健全人。邓朴方主席在论及处理选用残疾人干部和健全人干部的关系时说:我们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不尊重、不理解残疾人干部,不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这是不可取的;一种是认为残疾人工作只能由残疾人自己来干,这也是不可取的。所以残协在选聘专职委员时,既要充分挖掘出基层优秀的残疾人,也要考虑吸收有志于为残疾人服务、且有能力的健全人。利用残健结合的优势,以有效的工作、良好的服务树立残协形象,提高残协的社会影响力。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文第2篇

――邓朴方

上面这句话是邓朴方主席在中国残联四届主席团五次会议上谈到的。可以看出,他对基层特别是村和社区的残疾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从2007年召开的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我们了解到,全国共有27个省的735个县(区、市)验收合格,占总数的26%;建立了一支近30万人的专职委员队伍; 两年来,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使千万残疾人受益,赢得了党和政府、广大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通过这次会议,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理清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工作的脉络:

抓住一条主线

牢牢抓住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这条主线,这是贯穿“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核心工作、重点工作,其总体要求是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下,“整体推进、规范达标”。

攻克两个难点

中国残联在各地工作调研和各省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总结中发现:县级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和乡(镇、街道)及村(社区)选配专职委员是当前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两个难点问题。虽然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各省也转发了有关文件,但贯彻落实状况仍不平衡,全国64%的县尚未达到要求。在选聘专职委员的问题上还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部分专职委员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明确三大亮点

亮点一:多数省份确定了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目标。截至目前,甘肃省村(社区)残协组建率达到100%,选聘村专职委员13290人(占应选聘数的80%)、社区专职委员1066人(占应选聘数的80%)、乡(镇、街道)专职委员1072人(占应选聘数的100%),该省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在2007年内全部达标。北京、河北、河南等省、市也确定将在2008年全部达标。

亮点二:攻克了选聘专职委员的政策难关。福建、河北、安徽、河南、北京、甘肃等省市很好地借助了当前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时机,以发展残疾人事业为突破口,积极协调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出台相关文件,攻克了政策难关。文件要求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向(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任务。

亮点三:拓宽了专职委员补贴经费来源渠道。一些地方争取到财政资金为专职委员提供补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残联争取政府再就业资金,与劳动、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在全市493个社区设置岗位招聘残疾人为专职委员……

着力四个方面

其一,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目前,城市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工作基本走上正轨,基本达到70%左右,在巩固这70%并扩展到100%的过程中要将各地那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所示和制度保障。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其二,巩固已有发展成果,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覆盖面才有30%左右,要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能定位、经费来源、工作内容等问题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适用于大多数地方的模式。克服工作中的难点,加快这项工作的推动。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文第3篇

容,对2009年上半年完成综合目标管理工作任务情况自检自查。现将各项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务工作

(一)常规工作

1、财经财务工作。认真执行“收支两务线”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上半年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投影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电脑、办公用沙发、书柜、座椅、档案柜,金额52320元。综合楼新增装修工程项目资金支出报县审计局审计5.9

万元。规范对账、薄、报表等财务资料的管理,按时报送各种财务资料。

2、人事人才工作。重视人事人才工作,积极实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年度考核活动,20*年度考核1人优秀、4人称职、3人合格。

3、统计工作。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明确分管领导。按时报关各种统计报表及部门负责的综合统计资料,积极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健全统计台账,规范统计台账、报表的管理。

4、档案工作。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确保档案安全。

5、督查督办工作。督查工作机构健全,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督查工作分管领导,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督察员。扎实组织开展督查工作,严格按时限认真做好领导批示性、交办事项的工作,

按时上报督查材料2篇。

6、信息工作。信息工作机构健全,明确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信息员,严格重、特大信息报送制度。

7、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机构健全,配齐人员。做好来信来访登记、记录完备,文书、档案规范。按《条例》规定,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上半年残疾

人来信来访9件,办结9件,办结率为100%。按时按要求上报月报表、季度报表,做好零报告、上报信息等有关工作。

8、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机构健全,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上报县委保密委备案。开展形式多样、效果实在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加强对计算机及网

络等的保密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失泄密事件。征订《保密工作》1份。

9、史志工作。成立了《中共*县委执政纪要》、《*年鉴》编撰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撰稿员1名。按时、按要求报送20*年《*县委年鉴》、《*年鉴》稿件,积极配合做好《

中共*地方史》及第二轮《*县志》的资料征集工作。

10、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残疾人事业融入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并制定工作规划,围绕大局开展残疾人各项工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危房改造项

目,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定期深入挂钩点水田乡三家坡村指导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11、其他工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认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职工中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工作

1、年初,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残疾人工作会议,总结20*年度残疾人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工作任务,与各乡镇签订了《2009年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上半年召开残联理事会议、残疾人

工作会议、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学习会议等共19次,cbr项目crc工作会议4次。与康复员签订《2009年社区康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康复员的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对县残联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红

河州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县2009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做到层层落实、规范管理。

2、残疾人康复工作。坚持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白内障复明工程,州下达任务200例,完成80例。4月下旬,在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举办了为期6天的cbr项目智力残疾康复培训班1期

。县残联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康复员共20人参加了培训班,邀请云南省聋儿康复学校启智部郑兰老师授课。安装假肢2例,超额完成1例;上半年,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医师一行历时6天,深入到全县

11个乡镇、社区,对各乡镇康复员调查上报本年度的康复对象147人进行初期筛查、评估与打分工作,初步符合康复条件的残疾人119名;送药上门完成精神康复患者免费服药147人,超额完成127人。

3、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共收到助学申请40份,其中:小学22人、中学14人、高中12人、大学3人,共需补助资金25000元。残联紧紧围绕“就地就业,安置为主”的原则,千方百计拓宽残疾人就

业渠道,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累计集中就业176人、分散就业33人、按比例就业71人。

4、残疾人适用技术培训。全县各乡镇组织25名残疾人参加各类种养殖的技术培训,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种养殖技术,为他们脱贫致富创造条件。组织我县1名盲人参加州残联举办的第八期初

级保健按摩师培训暨第三期盲用电脑、第三期盲文培训班,为今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5、残疾人扶贫工作。一是在春节期间,县残联积极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共慰问贫困残疾家庭177户(其中:州、县领导走访慰问19户),发放慰问金17000元,送去慰问品棉被135床、食用油41桶、大米

610斤。“助残日”期间到州特校教育学校慰问*籍残疾学生23名,为他们送去了6900元的慰问金和价值667元的学习用具。二是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2月份安排残疾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

工程40户,每户补助资金1.1万元,共投入资金44万元,现已完成19户。三是为4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扶贫贷款46000元,帮助发展种植、养殖业。五是开展残疾人救济。以生活不能自理、一户多

残的特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工作。

6、残疾人宣传工作。一是制作残联工作简报14期。二是为做好我县第十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节日期间,组织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武警医院及文澜镇等部门共27人在*

县城天马路九龙农贸市场旁开展以“正确使用助听器”为主题的第十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以悬挂横幅标语、举办现场咨询、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浓厚的“爱耳日

”宣传活动氛围。向公众宣传助听器使用、维护及保养知识,树立“关爱听力,正确使用助听器”的健康意识,并提供量血压、免费义诊、听力检测等服务,受到群众的好评,收到了预期效果。此次活

动共发放助听器验配使用、关爱耳朵、关注健康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爱耳知识咨询170人、义诊175人次。三是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是今年全国助残日

活动的主题。借残疾朋友集中到县残联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之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政策,认真了解残疾学生就读情况、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情况,对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动员。各乡镇残联围绕“助残日”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街头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500余

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60人次。

7、残疾人体育工作。我县肢残游泳运动员杨沅润今年5月在英国世界公开赛、英国残奥世界杯上,获得2金的好成绩,5月郑春花在全国轮椅击剑锦标赛上获女子花剑团体第一名、重剑a级第三名。两

位运动员为我县再次增添光彩。2009年11月1-8日,云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云南省第三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昆明体育训练基地举行。5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残疾人运动员报名推荐工

作,全县推荐报名残疾人运动员22名,6月下旬将接受州残联、州体育局、红河学院的领导、教练的选拔,确定参赛人员。

8、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本年度残联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州残联《关于转发中国残联云南省残联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红残发[2009]2号)精神,我县第二

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已于2009年5月5日正式启动,经过县、乡(镇)、村委会(社区)三级全体残疾人工作者和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县人民医院医师的共同努力,全县换发证工作取得了

阶段性进展。截止6月30日,共完成申请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评残4815人(含新申请办证),通过初审录入计算机的2930人,现已发证1320本。目前,申请评残的人数逐渐减少,但仍络绎不绝,重度残疾人

换发证工作放在下一阶段进行。

9、维权工作。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全力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县残联积极配合司法局等部门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无障碍法律服

务工作6件。上半年接待来信来访9件次,分别是县残联领导下访2件(次)、化解矛盾纠纷2件(次),接待残疾群众来访4件(次)、办结残疾群众网上1件(次)、回复率100%,办结率100%。做到案件

,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年内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做好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文秘档案工作,文件上报及时、准确、规范;请示一事一报,逐

级上报;办公室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健全。

10、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为切实做到重大事项让残疾群众知道,重大决策让残疾群众参与,是加强残联自身建设,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我会高度重

视,迅速召开动员会,积极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县残联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分别在*电视台、政府公开信息网公示县残联关于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通知。确定1名专人负责“96128”政务信息查询和政务信息网查询系统,落实查询制度,保证线路畅通。

11、认真做好年度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和经费预决算。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管好、用好残疾人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做到帐目清晰、帐表相符、数字准确、报送及时。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逐

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内部设施,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为残疾人提供了学习培训、康复指导、劳动就业、用品用具供应等多功能、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二、党的建设

(一)领导班子建设

县残联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1名。党支部共有党员6名,设支部书记1名,书记由理事长兼任。党政班子团结务实,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年度

工作计划,工作做到年初布置,年中检查,年底总结。年初召开了全县残疾人工作会议,签订2009年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召开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半年各乡镇残联认真总结并上报了书面总结。坚

持部门挂钩联系基层及困难户工作制度,年内到持钩联系点调研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次。县残联坚持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给残疾人送去慰问金和节日慰问品。为水田乡三家坡村订阅《农民

文摘》等刊物,并坚持慰问该村残疾人家庭4户。

(二)干部队伍建设

按县委要求召开了理事会班子民主生活会。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领导到会指导。抓好本部门干部的民主评议以及测评工作,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认真实施《公务员法》,严格按《

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要求规范干部职工行为。上半年全会干部职工深入11个乡镇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贫困帮扶活动。

(三)基层组织建设

认真履行党组织建设职责,完善党建目标管理制度,支部与党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坚持组织活动制度,党员模范作用能正常发挥。积极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突出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培

训,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十七大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基层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干部职工能坚持每月学习一次,教育培训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培训记录。按要求开展党

员电化教育工作,每月至少播放一部电教片。残联党支部有党员6名,其中在职在岗党员6名,无流动党员。七•一建党节前,组织全体党员与个旧市残联党支部联合到省一大会址开展建党88周年纪念活动

。认真做好党建工作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的上报。按时、按要求上交党费。实行党务公开,按照《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党务公开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

年初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研究、安排布置工作任务,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

决关系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党政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24天。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把落实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

一项重要内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讲党课制度;坚持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年内统一安排组织

干部职工学习党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2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要任务分解和落实。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严格执行党员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事项、收受礼品金上交和收入申报等制度。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未出现立案查处、诫勉谈话、申报收入不实现象,党员、干部未参与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工作记录制度;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查报告按时报送县纪委党风室。建立健全效能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五制

五办”,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五)人大、政协、统战、群团工作

重视人大和政协工作,自觉接受监督。3月31日,我会收到由政府办公室督办信息科交县残联承办的《*县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1号建议》。收到建议后,县残联领导非常重视,召开了会议

,并明确分管领导抓好督促落实。办公室按照县人大代表提的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及要求进行登记、办理工作。6月5日,县残联理事长李晴、副理事长杨炳忠与县人大代表张清等同志进行了面商,并作

了答复:失地农民保障金不属于县残联的工作范围。我们建议县政府从财政资金中适当提高失地农民中的残疾人失地农民保障金的补助。县残联办公室建议答复送达后,通过与代表见面、打电话的方式

进一步征求代表对答复件的意见、建议,代表们对我们的答复表示理解、认可。

积极支持统战、民族、宗教和群团工作。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工作列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按要求划拨工会经费5000元,组织全体职工参加工会,100%组织符合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

参加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春节、五一节期间分别座谈慰问干部职工8人。五月下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州医院进行体检活动。培养、选送的青年肢残运动员杨沅润在在英国世界公开赛、英国残奥世

界杯上,获得2金的好成绩。

我会有女职工6名,以“三八”节为契机,组织女职工开展游泳、跳绳、乒乓球等活动,有专人负责妇女工作。“六•一”儿童节期间,结合残疾人工作特点,组织职工到建水州特殊教育学校慰问*

*籍残疾学生23名,为他们送去6900元慰问金和价值667元的学习用具,为残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认真做好维权、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推荐妇女干部,宣传贯彻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为

妇女儿童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肢残女运动员郑春花在全国轮椅击剑锦标赛上获1金1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县、禁毒防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民族团结等工作。我会现有

职工均为55岁以下职工,无离退休职工。但对50岁以上干部给予工作和生活方面的适当照顾,适当减轻其工作量,鼓励做好传帮带。

三、宣传文化工作

(一)综合理论工作

我会领导重视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做好综合理论工作,我会配备了专人负责和专项宣传工作经费。向《*宣传》报送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7篇。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举办

的培训2期,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宣传骨干和通讯员的新闻写作能力,加大县残联的对外宣传力度。

(二)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我们的节日•端午节”主题的歌咏活动,全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通过开展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增强爱国主

义情感。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会分阶段积极组织开展“六讲六弘扬”主题教育活动,为推进*新发展做出贡献。

(三)新闻宣传工作

重视和加强对宣传工作,在*县电视台播出残疾人工作新闻3条,上报、印发残联简报、专报共18期,制作悬挂各类宣传标语4条。全面完成党报党刊征订工作任务。

四、民主法制和社会稳定

(一)民主法制建设

认真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认真完成普法教材征订任务,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培训。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结合残联自身工作特点,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党政班子把综治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内研究综治维稳工作不少于2次;做到年

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综治维稳宣传工作,认真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定期开展对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有

记录、有报表、有明确的调处责任人、调处时限。加强单位内部和住宅区住户的教育管理,开展禁毒宣传。

(三)社会稳定

严格落实维稳领导责任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组织及其他活动;有效防范和抵御境外民族分裂劣活动和宗教渗透破坏活动,未发生“*”、“门徒会”人员公开

传练等非法活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制度,对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情况要及时上报,节假日、重大庆典活动有领导值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稳定工作领导责

任制。切实加强对全县广大残疾人的教育管理,大力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引导广大残疾人充分发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努力拼搏体现自身价值,在残疾人中大力开展反

工作,据了解,上半年没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加入任何组织。

五、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是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残联组织、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和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的作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能起好带头作用,残疾人康复、就业、扶

贫、宣传文体等工作成效显著,残疾人状况不断改善,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不断增强,涌现出一些自强模范人物,残疾人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落实,残疾人事业得到不断发展。三是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位,残联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四是把“2•13”案件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与查缺补漏工作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创科学发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文第4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残疾人就业为目标,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工作的积极性;以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健全乡镇、社区(村)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

本实施方案所称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是指在乡镇残联主席团委员、社区(村)残协委员中,通过设置并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选聘产生的协助残联理事长或残协主席开展工作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协助乡镇残联工作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称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协助社区(村)残协主席工作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称残疾人工作助理员。

(一)基本原则

1.就地就近原则。乡镇、社区(村)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原则上在本辖区内产生。残疾人数量在30名以上的社区(村)可选聘1名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残疾人数量较少的社区(村),可与邻近的其它社区(村)合并选聘。每乡镇原则上选聘1名残疾人工作协理员。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加选聘者,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残联为单位报名,汇总后报县、区残联,由县、区级残联会同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监察等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3.一年一聘原则。县、区残联与乡镇、社区(村)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自愿签订聘用协议,实行定期考核,规范管理,优胜劣汰。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2.具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18—45岁之间,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下岗、失业、无业的残疾人或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

4.乡镇、社区(村)干部特别是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干部,符合前述条件的,可以兼任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

三、选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本地选聘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的实施方案。

(二)成立机构。各县、区政府成立由监察、财政、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组成的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有关事宜。

(三)公告。大力宣传选聘基层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的重要意义,公布相关事项,动员优秀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积极报名参与竞聘。

(四)统一考试。由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笔试占60分,面试占40分。

(五)择优录取。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张榜公示。

(六)选聘上岗。新聘任的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材料报送。各县、区要及时将乡镇、社区(村)选聘的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汇总花名册和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残联,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职责

乡镇、社区(村)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岗位为半就业型公益性岗位,除乡镇、社区(村)中心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协(助)理员平均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情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在乡镇残联理事长、社区(村)残协主席的领导下,组织本辖区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遵纪守法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三)负责本辖区残疾人及其家庭基础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并报送残疾人的实际变动、基本需求等信息,并建档立卡。

(四)宣传残疾人事业,倡导扶残助残风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活动。

(五)协助做好辖区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指导、文化教育、康复训练、扶贫救助、权益维护、志愿者助残等工作。

(六)协助辖区内残疾人与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

(七)接待、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及其家庭,听取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和需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八)协助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免费乘车卡》等事宜,及时向上级残联报送本地残疾人工作动态信息。

(九)负责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和助残物品的分发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培训

(一)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在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上岗前,各县、区残联要做好政治思想、法规政策、工作作风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市、县两级残联每年对基层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综合素质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各级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六、工作考核

(一)各县、区级残联要本着科学管理、简便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对乡镇、社区(村)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的考核。考核采用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业务知识考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签订聘用协议。要建立淘汰机制,不断优化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队伍结构,促进当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按照《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165号省政府令),各县、区要建立残疾人就业人才库,各级残联在招收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

七、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全市城镇社区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岗位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350元(其中,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10元,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40元),农村乡镇、村委会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岗位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200元。由各级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经济开发区社区(村)残疾人协(助)理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谯城区城市社区残疾人协(助)理员岗位补贴,按市、区财政3:7的比例标准,从市、区两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三县乡镇、社区(村)及谯城区乡镇、村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分别从本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全额列支。

民政部门在核定低保时,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协(助)理员优先纳入低保对象。

(二)各县、区,各社区(乡镇)要为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做到“四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柜、有工作记录工具。

八、工作步骤

全市乡镇、社区(村)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选聘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重点开展城市社区残协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选聘工作。第二步重点开展涉农社区残协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和乡镇、办事处残联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的选聘工作,力争2012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工作。第三步逐步推进村残协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队伍的选聘工作,确保“十一五”末全面完成我市乡镇残联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和社区(村)残协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选聘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协助各级政府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基层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选聘工作,把基层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的选聘作为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残疾人协(助)理员选聘工作有序推进。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文第5篇

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要坚持优先照顾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原则,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要坚持先行实施、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保证残疾人真正受益。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具有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年享受补贴人数为年7月底前已办证人数]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不低于50元执行。已享受残疾人救助制度的残疾人,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须填写《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拱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市残联审批。市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四、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

(一)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市财政预算安排,省、市、市财政按人均每月50元各负担50%、15%和35%。

(二)市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在金融机构开设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对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确定分配方案。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银行卡或存折的形式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五、补贴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一)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市残联要在每年年初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并随着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省、市、市三级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市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所辖镇(街道办事处)残疾人基础信息库数据汇总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后将基础信息数据统一报省残联。

(三)《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由省残联、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市残联负责发放。

(四)残联、财政局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运行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管理工作。残联根据审批通过的补贴人数和标准,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市财政局于每年11月底前联合向省残联、省财政厅提供下一年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

(五)民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残疾人协会承担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条件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市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从事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其他、、行为的。

(三)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市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工作,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的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