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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范文第1篇

2002――4000

2003――5000

2004――8000

前一个数字是年度;后一个数字是人民币,单位:万元。

这是新世纪初始的几年,这是山西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字,这是几级分明的、向上的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比例,单位就得交纳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际社会提倡和普遍采用的一种政策和方法,它既代表世界先进思想、先进做法,又符合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市场就业机制为导向的要求,是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解决残疾人就业采取的战略性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残疾人就业的主导形式。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必须用建立保障金的办法来实现。

这项惠及广大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虽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手段和方法虽不同,但在工作中都遇到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山西省残联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新路子,就是:政府地税工商部门、财政代扣,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真正有了保障。

山西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是从1994年开始的。当时,经过山西省编委的批准,成立了山西省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负责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培训、安置和征收就业保障金等工作。此后在全省各市、县相继成立了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1995年10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残联共同制定的《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不达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绝大多数被征单位认为这是部门文件,政策力度不大,收效甚微。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并通过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2003年1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在2001年以前,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主要依靠残联系统劳动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挨家逐户上门征收,有时一家单位需跑几趟甚至十几趟,不仅工作效率低,还经常得不到被征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范文第2篇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社会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行性专项基金。

第三条征收范围及缴纳对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末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纽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均应接本规定缴纳保障金。

第四条征收标准

各单位应按在岗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迁0.5人的,按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依照规定比例缴纳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末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不均工资标准的100%缴纳保障金。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末单位职工人数XI.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X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五条征收管理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代扣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二)各类企业、与财政没有款项缴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没有分设地税的市、县由国税机关。

(三)除前(一)、(二)款以外的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征收。

(四)中央各单位、自治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区属各类企业、外省市、自治区驻宁单位以及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全额缴入自治区国库。

(五)市、县(区)所属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六)年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按比例就业年审具体实施工作。按比例就业年审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国残疾人联合会开发的《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软件》,每年2月底以前,各单位到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各预算单位和纳税单位的名单。

(七)认定。每年6月20日前,各单位持上一年度接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宁统函[*3]20号01、02、03表),残疾人证(复印件),新录用残疾人员工须提供有劳动部门签证(章)的营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经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到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各单位从业人数、计算出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于6月底以前提供给财政、税务部门,作为各级财政部门代扣、税务机关的依据。

(八)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征收保障金。对于各单位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收统计资料的,将按照《统半法》及实施细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每年7-9月份为上一年度保障金的征收时间。

(十)企业、城乡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中列支。

(十一)税务部门保障金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专用缴款书式样附后)。其他部门征收或代扣保障金,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票据》(票据式样附后)。税务部门的专用缴款书由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统一领取后交自治区税务部门发放,其他部门的或代扣票据由各级征收部门到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

(十二)税务部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用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国家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代码为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其他部门征收或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当地收费收缴分离规定执行。

(十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原则上不能减免。企业因停产、严重亏损与财政治山有款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因经费事实确严重不足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须在每年3月底前凭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财务决算表和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部

门签署意见,送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予以减缓。申请单位须持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减缓的批复到税务征收机关办理减缓手续。中央各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按照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中央所属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16号)执行。

(十四)各征收单位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基金附加许可证》,亮证征收基金,代扣单位的许可证由委托单位统一办理,按征收网点办理副本悬挂,并将征收基金项目名称、征收依据、标准、使用票据版式、征收对象及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

第六条处罚

对末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又不申请减免、缓缴,或者减免、缓缴申请未获批准而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每逾期一日,加收5%。的滞纳金。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征收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保障金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代扣保障金手续费

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实际缴入国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10%的比例提取,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代扣单位,属于市、县级收入的由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文付给代扣单位,属于自治区级收入的由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支付给代扣单位。

第九条保障金使用管理

保障金的使用,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年7月30日前,按照保障金的规定用途,编制年度预算计划,经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条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二)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

(三)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四)在收取的保障金总额10%的范围内,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五)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六)支付代扣部门的手续费。

保障金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范文第3篇

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或区、县协调委员会)是本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第三条  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第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  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和残疾职工情况表,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由上海市统计局监制。

残疾职工情况表由市协调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七条  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残疾职工情况表和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之日起30日内,对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证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向该单位出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证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向该单位出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第八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时间为每年5月。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发给的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免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九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以在每年6月向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返回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按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返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解入市协调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委托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征缴和管理办法,由市协调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

(二)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的补贴;

(三)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的借款(有偿使用)或者补贴;

(四)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费用的补贴;

(五)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

(六)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根据超比例的人数,每年的9月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报市协调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全市平均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  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推荐录用,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招收录用,并按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乡、镇、村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决定自1994年1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的决定2000年4月12日上海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全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

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

二、第四条修改为: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三、第五条修改为: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四、第六条修改为:

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和残疾职工情况表,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由上海市统计局监制。

残疾职工情况表由市协调委员会统一印制。

五、第七条修改为:

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残疾职工情况表和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之日起30日内,对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证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向该单位出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证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向该单位出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六、第八条修改为: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时间为每年5月。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发给的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免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第九条修改为: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以在每年6月向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返回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按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返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八、第十条修改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解入市协调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委托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征缴和管理办法,由市协调委员会制定。

九、第十一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

十、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十一、第十二条修改为: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根据超比例的人数,每年的9月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报市协调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全市平均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十二、第十三条修改为:

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推荐录用,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招收录用,并按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十三、第十四条修改为: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

乡、镇、村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十六、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文字作相应修改。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范文第4篇

沅陵县地处湘西边贫山区,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4.2万人。为让有能力的残疾人劳动就业,实现他们平等参与、奉献社会的愿望,2000年6月,沅陵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成立,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启动。

服务中心成立后,16名工作人员在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国友的领导下,县残联党组成员、中心主任谢景植从抓队伍建设人手,以此推动全面工作开展,争取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保障金征缴工作求得新突破。一抓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思想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每个职工明白他们的工作是执政为民、亲民助民的具体体现,从而克服自卑感,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二抓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办事能力。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保障金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每位职工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法规制度,坚决依法办事。三抓情感教育。残疾人就业工作针对的是社会弱势群众,为此就业服务中心以开展“争当残疾人亲人”活动为中心,并以“假若我是残疾人”为题,要求干部职工换位思考,增强与残疾人就业人员的感情。通过一系列情感教育活动,在全所干部职工中形成了比服务观念、比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的良好局面。四抓协调能力的提高。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在工作中取长补短、互帮互助,共同提高。五抓作风改进,提高办事效率。在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了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改善了机关形象,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了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全县共有482家各类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1382人,残疾人零星分散、自主就业3485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被中国残联评为“全国先进县”。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就业岗位

为确保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沅陵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从完善服务功能人手,多渠道拓展残疾人就业门路。推出了“免费套餐”服务。残疾人在就业服务过程中可享受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输送上岗、跟踪服务等五项免费服务。并实行自愿选择培训学校和培训专业。

开通了福利企业、个体私营业、互助就业三条残疾人就业帮扶“绿色”通道。开展授之以渔扶助就业。先后确定筲箕湾镇肢体残疾人李绍固、沅陵镇肢体残疾人唐朝顺等20多户残疾人养殖户进行重点扶持。目前,唐朝顺的养殖场已发展到年出栏商品猪500多头,成了远近闻名的致富带头人。

着力构建培训体系,拓展就业岗位。几年来,先后举办和组织人员参加各部门培训班70期,1300多名残疾人受益。以市场引导培训就业。2006年以来,与岳阳白象方便面厂合作,累计输送216名残疾人就业。同时通过开办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班,使150多名有志从事该行业的残疾人及其亲属实现了就业。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既让残疾人实现了人生价值,又给单位减轻了财务支出,达到了残疾人、用工单位和残联的“三赢”。

加大征缴力度,构建保障体系

2008年以来,沅陵县实施了《沅陵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实行财政代扣与地税,从政策上保证了残疾人就业资金的筹措力度。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范文第5篇

一、**年全区残疾人工作回顾

一年来,市中区残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残联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我的兄弟姐妹”品牌理念;强化措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促进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体、维权、救助、残保金征收、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以培养干部队伍素质为重点,实现残疾人组织建设系统化。为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区残联着力加强残疾人组织机构的业务水平,注重提高全区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积极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在四川省汶川地区地震期间,区残联广大机关干部踊跃向灾区捐款,积极缴纳特殊党费、特殊团费,特殊工会费及慈心一日捐捐款,合计人民币22645元。一是强化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素质。区残联坚持开展对机关干部、办事处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一专两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素质,形成一支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工作团队。二是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桥梁作用。区残联根据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特点,召开了市中区盲人按摩经验交流会,邀请盲人按摩师共商盲人按摩职业的发展大计;顺利承办“**市聋人协会暨市中区聋协‘我的兄弟姐妹’拔河健身比赛”,丰富了残疾人的生活。三是营造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市委巡视组、区人大、区政协先后到区残联检查调研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对“十一五”以来全区残疾人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区直机关“庆祝建党87周年表彰大会”上,区残联被区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五一劳动奖”获奖单位。

(二)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实现残疾人救助工作经常化。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全区深入开展扶残助残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改善民生”的一条重要途径。一是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区残联共走访66户残疾人家庭,送去救助金、面粉、花生油、棉被、生活日用品等救助物资总价值2.4万元,让贫困残疾人过上了一个喜庆祥和的新年。二是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借助**大学、**大学、**省医专等辖区内的高校资源,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优势,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志愿者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义务家教服务,共结成帮扶对子30多个,赢得了残疾人家庭的信任和爱戴。三是依托捐助便利店开展救助。通过整合社区资源,我区现有七所残疾人捐助便利店,共发放救助金、面粉、花生油等物品价值19万元,受到辖区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积极称赞。四是发放教育助学金。对全区所有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人学生进行调查摸底,依据所受教育等级,共向全区193名学生发放助学金,共计25.26万元。

(三)以“两创”工作为重点,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社区化。为顺利完成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省白内障无障碍区”的工作,区残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康复医疗机制,加快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一是全面开展“两个创建”工作。在开展“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中,区残联举办了五次康复工作人员培训班;安排专人历时4个多月整理出28类104卷康复工作档案;组织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一专两员”到历下区参观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了康复指导站和康复站的建设与管理。在创建“**省白内障无障碍区”的工作中,区残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44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二是广泛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区残联积极协调全区各康复机构为9名孤独症儿童、21名智障儿童、13名脑瘫儿童实施了免费康复治疗;为56名精神病人办理了免费服药手续,其中为10名精神病人安排了免费住院;组织21名适合配镜的低视力患者配镜;为9名肢体残疾人免费做了矫治手术,并为18名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三是努力推广残疾人康复器具进家入户。为普及推广残疾人康复器具的使用,区残联首次举办“残疾人辅助器具进千家培训工程”学习班。各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一专两员”、村(居)康复医生、村(居)残协委员全部参加培训,均能熟练掌握残疾人康复器具的使用方式、方法,为残疾人康复器具进家入户奠定了基础。通过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使全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被评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省白内障无障碍区”。

(四)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实现就业渠道多元化。由于残疾人的就业压力大于常人,难以应对社会竞争。根据这一状况,区残联积极开展各类培训,传授职业技能,促进了我区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一是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培训。积极与辖区办事处联合,开展医学保健、微机操作、缝纫、刺绣、手工编织等职业技能培训12次,有242名残疾人接受培训;通过市残联按摩培训班培训了30名残疾人;开展“长江高科技助残项目”微机培训班,其中高端2人,中端17人,低端6人,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的技能。二是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协调劳动就业部门,全年安置残疾人就业323人,安置公益性岗位33人,扶持个体从业63人,农村残疾人就业27人。随着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已有170户残疾人家庭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三是利用庇护所安置智障残疾人就业。依托市中区泺源特教学校,建立起市中区残疾人庇护所,通过开展简易的制作,实现智障残疾人自力更生,目前已为10名残疾人提供了公益性岗位。四是积极开展“残疾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5月份市中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对扶持社区残疾人就业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舜玉路等五个街道办事处被评为“全区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先进单位”,夏永超等两名盲人被评为“盲人个体从业先进个人”。

(五)以开展寓教于乐活动为重点,实现残疾人文体生活广泛化。为加快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区残联通过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大力宣传扶残助残风尚,促进残疾人公平、公正融入社会。一是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为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在社区中经常性开展跳绳、、歌咏、乒乓球等趣味性比赛;清明节期间,区残联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残疾人“一专两员”前往英雄山烈士陵园祭奠革命先烈,并参观**战役纪念馆,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爱国情操。二是竞技体育与趣味体育蓬勃发展。区残联成功召开了“市中区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共有120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地滚球、投篮、乒乓球、托球跑、游泳、跳绳、投沙包等项目,充分体现了我区残疾人热爱体育、拼搏向上的良好风貌。在20**年“**市残疾人游泳锦标赛”的比赛中,市中区代表队获得18个单项游泳比赛冠军,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三是“爱眼日”义诊活动。6月5日区残联承办了“**市暨市中区第十三次爱眼日义诊宣传活动”。组织市、区20多家医疗单位,百余名眼科医生现场义诊,全区有近200名残疾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以“百户安居”工程为重点,实现无障碍设施社会化。为减轻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负担,区残联积极落实“百户安居”、“一建三改”和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一是认真落实“百户安居”工程。20**年度市残联下达给我区的“百户安居”工程任务数指标为40户,通过调查摸底,在党家庄、陡沟、十六里河、兴隆四个办事处,投入64万元,先后为48户贫困残疾人修缮、翻盖房屋。二是推动农村残疾人“一建三改”。全区农村残疾人家庭的“一建三改”工作开展顺利,113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厨房、厕所、猪圈得到科学改造,建立了经济实用沼气池,大大减轻了农村残疾人的生活负担,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落实“无障碍”进家庭工程。为解决好残疾人生活中的不便,区残联加大投入,为全区75户残疾人家中增建无障碍设施。通过增设扶手、坡道,改造坐便器,极大方便了残疾人的日常生活。

(七)以残疾人工作为重点,实现维权工作法制化。20**年是残疾人维权年,区残联把残疾人普法、维权、援助、工作列入理事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明确的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对残疾人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区残联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杜绝了两会期间进京上访和越级上访。圆满处理辖区内案件10起,为贫困残疾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17份;及时答复“12345市民服务热线急办件”两起;在开展创建残疾人普法维权援助示范单位的活动中,四里村等五个办事处被评为示范单位,杆石桥街道办事处维权岗被评为“全市十佳残疾人维权岗”。

(八)以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为重点,实现残保金征收工作规范化。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残保金征收工作,年初调整了全区残保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和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工作人员具体抓,齐抓共征的良好局面,为我区残保金征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市残联的工作部署,年初区残联制定了残保金征收计划,举办了征收工作人员培训班,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催缴责任书。全年共征收残保金873万元,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的残保金征收任务,市中区残联被评为“**省残保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

(九)以招商引资工作为重点,实现超额完成任务。区残联党支部、执行理事会不断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齐抓共招(招商)的局面,取得明显实效。今年为我区引进了“**中铁现代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两个项目,引入资金3299万元,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

二、二〇〇九年全区残疾人工作任务

2009年全区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市残联2009年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必胜的信念、科学务实的精神、积极有为的姿态、扎实有效的措施,加速加力全面完成09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努力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目标,为全区残疾人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突出抓好“我的兄弟姐妹”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动力

一是依托“我的兄弟姐妹”品牌,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创品牌”活动,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精心打造“我的兄弟姐妹”品牌。二是结合区情,认真做好“我的兄弟姐妹”品牌推广延伸工作,认真开展“我的兄弟姐妹”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模范的评选活动和“我的兄弟姐妹”精神文明标兵评选活动。三是创新思路,在全区全力培育“我的兄弟姐妹‘一走五送活动’”品牌,不断提升“我的兄弟姐妹‘一走五送活动’”品牌的影响力,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全区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

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计划,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巩固学习实践成果,加强全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牢固树立以残疾人为本的思想。一是广泛开展“零距离”为残疾人服务活动、“一走五送”和“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继续开展星期五半天集中学习活动,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营造忠于事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增强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强化“一专两员”的管理,举办1-2期培训班,不断提高全区残疾人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三是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创建活动,强化“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高质量完成残疾人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三)、突出抓好“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体系

一是以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区”为契机,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医疗康复工作机制。二是坚持三级网络参与、六位一体联动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辖区医疗资源、残疾人五大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供应站的作用。健全各类残疾人医疗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对各办事处康复指导站、社区康复站的业务指导作用,健全各类残疾人基础信息档案。三是做好康复训练和康复成果购买工作,继续实施“我的兄弟姐妹”康复救助工程,全力做好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与救助、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与住院救助、残疾人大病救助等。全年康复救助残疾人1000人次,夯实了“两创”活动的工作基础。

(四)、突出抓好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工作,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体系

一是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依托泺源特教学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使学校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二是认真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做好贫困残疾大、中、小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工作。按照标准及时发放,防止残疾学生失学、辍学。三是抓好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协调劳动就业部门,借助长江高科技助残项目,举办一期电脑应用培训班;挖掘社区资源,举办一期残疾人手工制作培训班;以党家街道办事处宅科村“我的兄弟姐妹”扶贫开发基地、教育资源站和兴隆街道办事处矿村“我的兄弟姐妹”扶贫开发基地为载体,举办三期农村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全区残疾人就业的技能。四是注重社会化、市场化工作方式,鼓励和扶持残疾人的自主创业、个体从业。依托各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平台,积极开展“残疾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采取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认真落实各项残疾人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五是利用“我的兄弟姐妹”扶贫开发基地的辐射作用,扶持、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创造条件扶持“我的兄弟姐妹”泺源庇护所,拓展就业渠道。六是健全就业服务机制,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五)、突出抓好扶残助残工作,全面落实惠及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规范政策,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把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惠及残疾人的一系列政策落到实处,突出做好学习、领会、宣传贯彻,把扶残助残同构建和谐市中,强化三大救助服务体系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是规范“情系我的兄弟姐妹”一助一帮扶救助活动,注重总结经验,探索新的环境条件下的新思路,在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二是把帮扶救助同保障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三个救助体系”要求,将困难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向残疾人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倾斜。三是规范“我的兄弟姐妹捐助便利店”的管理。按照一街一店的要求进行推进,发挥捐助便利店募集资金物品、救助残疾人的作用。四是抓好“百户安居”和“一建三改”工程。在农村4个街道办事处继续实施“我的兄弟姐妹”安居工程和“一建三改”工程,为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房屋修缮,为7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一建三改”工程。在城区认真落实残疾人廉租住房等优惠政策。五是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落实好下肢残疾人、盲人免费乘车证办理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六是成立福利基金会,扩宽募集资金渠道。

(六)、突出抓好残疾人医疗卫生、文体宣传、生活照料等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抓好农村持证残疾人参保“新农合”工作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医保。二是举办“庆国庆60周年、迎全运”为主题的“第三届残疾人趣味运动会”和“我的兄弟姐妹”文艺汇演活动。开展文化助残、文化进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强化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各办事处必须完成3篇新闻报道任务,并在中残联、省、市残联办的刊物、简报、网站上发表信息10篇,努力办好“我的兄弟姐妹工作简报”,及时宣传全区残疾人事业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四是规范残疾人庇护所和日间照料工作,打造托养服务工作的新亮点。五是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七)、突出抓好残疾人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依法维权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残疾人普法、维权、援助、进社区活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好矛盾排查调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杜绝越级上访,确保全区“全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二是强化残疾人维权站、维权岗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三是结合区情,协调民政、卫生、教育和劳动等部门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抓好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切实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