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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2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市委办〔20*〕16号)等文件精神,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从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托业已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切实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打造“15分钟康复圈”,体现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二、责任分工

对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训练和转介;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一)社区康复站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场地和康复器械,帮助残疾人改善或恢复残体功能;由各区、县(市)残联配备必要康复器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确定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其职责要求:

⑴张挂标牌,工作制度上墙告示;

⑵康复器材旁须张贴详细的使用说明;

⑶对到站康复的残疾人,要求逐人建立一套完整、详细的《健康档案》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档案》(见附表1);

⑷建立详实、完整的工作台帐;

⑸每年举办1-2期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讲座,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开展培训;

⑹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积极组织并策划“爱耳日”、“爱眼日”、“防治碘缺乏病日”、“全国助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二)家庭康复服务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管护、诊疗和相关康复指导与服务。

1、残联职责要求:

⑴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责任医师的康复训练计划,向有需求的残疾人配发、出借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

⑵协助聋儿家长开展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⑶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⑷组织病情稳定的精残、智残人员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

⑸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职责要求:

⑴电话询访

了解残疾人的近期健康情况和康复需求,填写电话询访记录;与确有需求的残疾人预约上门时间。

⑵上门服务

详细了解残疾人的近期健康情况和残疾发生史、康复史;进行心肺功能检查和血压检查(视情辅以便携式心电图仪进行检查);

填写《健康档案》和《康复档案》。按照“两档”所列栏目逐项填写,要求描述详实、书写规范、字迹清楚;

视情提出有效、可操作的具体康复指导方案;

视情提供医疗康复转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条件所限,无法为视力、听力、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提供所需治疗和康复技术,报各区、县(市)残联同意后转介至市、省级医院或其他残疾人专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发放康复联系卡,预约下次服务时间,并登记在册。每月至少提供一次服务,如有特殊服务频率需求的,由各地残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商确定。

三、经费来源

各区、县(市)残联对“两无”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费用给予补助。服务费用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统一核算,报各区、县(市)残联审核。具体结算办法由各地协商制定。

四、工作考核

各区、县(市)残联于每年10月底,对社区康复站的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服务质量进行自查考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上门随机抽访、电话回访等办法,对社区康复站的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社区康复服务考核评分表》(见附表2)。

市卫生局、市残联于每年11月份联合对各区、县(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抽检。年底,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㈠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努力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要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定期考评,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如期完成。

㈡确保康复服务到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责任医师和街道、社区康复协调员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时走访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提供适恰的康复指导和服务。康复服务实施率和康复服务达标率等相关指标要达到《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审标准》的要求。

㈢确保康复器材配送到位。各区、县(市)残联要定期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按“个性化配发”的要求,及时为残疾人适配康复器材,基本辅助器具配置要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这次全旗残疾人工作会议,是旗委、政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一次全面巩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的盛会。刚才吴理事长,对2011年残疾人工作作了回顾总结,并对2012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会后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今后一段时期残疾人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准确分析形势,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旗委、政府下了很大力气,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每年拿出可用财力的65%以上资金,先后实施了“十大民心工程”、“八件实事”、“十大惠民工程”等政策,有效推进了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和设施得到了显著改善,幸福指数连年直线上升,尤其是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城乡残疾人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生活等各项救助力度、幅度居全自治区第一,其中2011年旗财政预算了1000万元专项资金,全面实施残疾人扶助工程,广大残疾人普遍享受到了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旗残疾人总数尚有6000余人,约占全旗总人口的4%,涉及到5500多户家庭1.8万人口,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薄、底子弱、起步晚,残疾人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还在完善中,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全旗人民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另外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全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关心、帮助还远远不够……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残疾人事业势必还将滞后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残疾人家庭收入、义务教育入学率、城镇就业率、生活消费支出等指标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势必会进一步拉大,社会和谐发展的步伐势必会进一步放缓。因此,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既是形势所迫,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能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和市、旗两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承担时代赋予的责任和重担,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扶助残疾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扶贫帮困、惠民富旗为载体,全面开创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各镇、各部门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满腔的热情和真挚的爱心,诚心诚意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谋出路。

一要坚持统筹兼顾,强化残疾人扶贫帮困工作。根据《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党字〔2012〕1号)精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扶贫帮困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就业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城乡贫困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做到应保尽保,扶贫办要在一些扶贫帮困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工作者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贫困残疾人家庭,教育和引导贫困残疾人发扬自立、自强的精神,主动参与到全旗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中来,投身到全面建设和谐金霍洛的实践活动中来。

二要坚持整合资源,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康复是残疾人恢复健康、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今年,旗委、政府拟投资1500万元,新建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有效整合卫生、医疗资源,尽最大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康复服务;各镇要积极整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所等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康复提供可靠平台。旗残联要进一步争取上级部门、社会各界、各医疗单位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配套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设备;各康复站要及时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好残疾能力训练与服务,在重点抓好白内障复明、假肢装配、肢体矫治、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的同时,不断拓展康复业务,让不同类别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康复服务。通过共同努力,切实提高康复质量,通过康复使更多的残疾人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让他们回归社会主流,提高参与社会的能力,从而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要坚持民生为本,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基础。劳动人事、就业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大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旗残联要建立残疾人人才库,搞好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社会用工需求,努力扩大输出残疾人的比例。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促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稳定、合理,稳步提高残疾人劳动就业率,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要坚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残疾人的文体生活质量。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宣传贯彻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妥善处理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残疾人事业沿着法制化轨道发展。各级残联组织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各类社会公众文化活动要积极鼓励、吸纳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场所要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对残疾人文体工作的指导和扶持,与旗残联一道,共同建立专(兼)职训练队伍和残疾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着力构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体责任,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2、因地制宜,满足需求。立足社区实际,依据社区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制定适宜的康复工作计划,以普惠性的制度安排和困难残疾人特别扶助政策相结合,保障基本康复需求,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3、预防为主,抓早抓小。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随报制度,从0—6岁儿童抢救性康复抓起,做到早期干预、早期预防、早期康复。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设置率100%,社区建立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率不低于90%;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100%,培训合格率95%;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康复服务建档率90%以上;残疾人及亲友的满意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1、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具体制定并协调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计划,建立工作队伍,组织人员培训,督导社区的创建工作;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普及康复知识,指导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2、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参加康复训练,依托区培智学校开展教育康复,宣传康复知识,教育家长预防残疾。

负责指导社区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采取优惠措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负责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基层工作队伍的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首报,普及防残知识,预防先天残疾。

3、财政审计局。负责及时安排全街道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并监管使用。

4、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提供康复服务;会同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参加医保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

5、各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建立创建工作机构,配齐康复协调员;落实社区康复工作经费;推进社区康复室建设,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方法步骤

1、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月—2月)。学习上级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阶段性任务和工作标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落实创建工作经费。

2、推动实施阶段(2010年3月—7月)。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普遍推开的方法,逐步开展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

3、自查评估阶段(2010年8月—9月)。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迎接检查阶段(2010年10月—11月)。全面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残联,负责创建活动开展等日常工作。各社区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责抓好具体落实,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康复是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不仅可以提高、补偿、改善残疾人的身体功能,使其回归社会,而且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践探索,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主要成效 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残疾人24239人(第二次抽调口径),占全县总人口的6.36%。其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为6091人,占总人口的1.6%。有残疾人家庭583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4.77%。持证残疾人中,肢体残疾3331人,占54.7%;听力残疾511人,占8.4%;言语残疾269人,占4.4%;精神残疾552人,占9.0%;智力残疾657人,占10.8%;视力残疾771人,占12.7%。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嘉善县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与此相适应,我县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扎实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残疾人的功能,提高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早在1997 年,我县就成立了嘉善县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20__年,全县162个行政村、26个社区、27个残疾人相对集中(20人以上)的福利企业完成了残疾人协会的组建工作。后又相继建立了县肢残人协会、县聋人协会、县盲人协会、县智残人亲友会、县精神残疾人亲友会五个专门协会。20__年县政府善政办[20__]40号文件,转发了县残联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20__年,各镇相继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残联、卫生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并逐步推进社区(村)康复站点建设,目前已建11个康复示范站。县、镇、村三级组织服务网络的日益健全,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2、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开局良好。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工作,把康复服务引入残疾人家庭。确定杨庙镇为社区康复工作试点乡镇,向该镇赠送了康复器材,进行了康复器材进家庭活动。开展了康复需求调查,分别于20__年、20__年开展了两次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详细了解残疾人分布、残疾类型、家庭情况、康复服务需求、康复目标等情况,并全部建立了康复档案。 3、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开展 “助听”、“助盲”、“助行”等康复重点工程,使众多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十五”期间,全县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814例;语训聋儿26名;系统康复训练低视力患者48名、智残儿童42名、脑瘫儿童14名、肢残成人72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95例;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750件,免费赠送轮椅90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4、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日趋完善。出台了《嘉善县对残疾人实行照顾扶助的规定》。从20__年起,县残联出资为全县特困残疾人支付城乡合作医疗参保金,增强他们抗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出台《嘉善县特困精神病患者分级负担实施办法》(善政办[20__]39号),20__年善政办[20__]6号文件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截止20__年6月,全县共有146人次精神病患者享受了此项优惠,县一级分级负担费用近58万元。今年,我县又出台了贫困精神病患者长期服药门诊补助政策,已补助贫困精神病患者148人。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县残联补助500元,县一院、县中医院补助500元;对残疾人装配假肢、聋儿语训、购买助听器等实行补助。残疾人有轮椅需求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予以赠送。 5、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加大。这几年来,我县紧紧抓住“全国爱耳日”、“爱眼日”、“全国助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特定时机,通过上街设摊咨询、义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康复知识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增强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近几年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我县的残疾人 康复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对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要求,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来讲,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主要表现在: 1、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匮乏。受人力、财力、场地、技术等资源限制,社区康复只能完成残疾筛查、诊断,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基本的康复治疗和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残疾预防以及转介服务等工作。同时,社区康复员一般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对于一些中、重度身体功能障碍者或者一些对康复技术要求较高的人士,必须通过转介服务送到专业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此外,社区康复人员也需要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康复理念的灌输,康复知识的培训。目前,我县县级医院中仅有第一人民医院设有康复科,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立项;位于惠民镇的县精神病康复中心(精神病医院),由于床位和医疗用房条件限制,每年能安排的住院人次仅约100人次,不能满足全县精神病人住院的需求,仍有许多病人由于床位紧张不能收住入院而预约在外,急候入院,精神病人“住院难”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2、康复工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全县镇级康复指导员都由乡镇卫生院医生兼任,不是学康复专业出身,康复知识贫乏,起不到指导村级康复员的作用;而村级康复员一部分由村残协分管领导或妇女主任担任,一部分由村卫生室医生担任,相对康复的专业化要求来说,这支康复工作队伍素质更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康复工作队伍不稳定。康复工作是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培养一个懂业务、懂政策、能实操的康复工作人员需要长期的积累。但目前,我县康复工作人员稳定性不够,部分新到岗人员培训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 3、康复对象的康复积极性总体还不够高。在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残疾人及家属对康复缺少认识,不了解康复,不知道通过康复可以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也有的残疾人有康复方面需求,但因种种原因,如费用,精力投放等问题,对康复畏而却步,表现不积极、愿望不强烈。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思想认识还未真正到位。残疾人康复工作起步很早,残联工作开始之初,就有了残疾人康复工作。应该说对残疾人康复工作有着比较好的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一是超前论,认为目前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比较低,没有更多的财力、精力去进行医疗康复,现在强调康复为时尚早;二是产出论,认为康复投入大,而真正参与的残疾人并不多,总体上效果不理想;三是简单论,认为康复就是装装假肢、送个轮椅、配配助听器什么的。认识上的这些偏差,导致一些部门、一些同志对康复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康复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康复投入机制不够健全。康复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形象工程。康复机构的建设、运行,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为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救助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县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多年来变化不大,从20__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内资金6万元,其余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社会资金筹集缺乏顺畅渠道和有效手段。 3、康复宣传不够深入。尽管在宣传上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总的来说,宣传的面还不够广,程度不够深,缺少生动感人的残疾人康复典型事例,说服力不够强,面对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属宣传教育也没有完全做到位。 三、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残疾人康复工作,上级有明确要求,县里也有文件规定。结合前几年的实践,在今后具体工作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以期顺利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1、增强一种认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阐述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大意义,全面论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精神实质、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同时指出,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我县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工作指明了方向。从我县实际来看,我县人均gdp已经超过5000美元,也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更好地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困难,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康复,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就业的基础。通过康复,可以使残疾人更好地恢复和补偿功能,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推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目前,我县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比例已达到71.7%。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不断调整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模式,全面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让更多的残疾人从中受益。 2、抓好二个重点 (1)全面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夯实残疾人康复工作基础。社区康复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重要依托。一是要认真开展摸查本地社区康复资源和康复需求调查工作,搞好康复需求调查,深入残疾人家庭,切实了解和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摸清底数,建档立卡。二是要做好与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协调、整合,真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利用现有卫生服务网络、技术队伍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的主体技术和载体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护理、日间照料、亲友培训、训练指导、用品用具选用咨询转介等服务。三是切实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发挥好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亲属以及各类社区工作者、义工的作用,配备好社区康复员。四是要加快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根据区域面积和残疾人数量状况,逐步加快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力争做到“七有”,即有训练和办公场所,有康复训练器材、有专(兼)职医生、有工作制度和服务内容、有规范的档案和表卡、有宣传普及读物、有训练记录等。 (2)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重点康复工程是加速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抓手,多年的实践证明,重点康复工程,声势大,影响面广,成效明显。要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助听”、“助行”等一批康复重点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地让残疾人获得功能恢复或补偿。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矫治手术,巩固白内障复明无障碍建设成果,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和生活技能训练,精神残疾人防治康复,开展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用具的供应服务工作。 3、注重三个方面 一是要注重残疾预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体系,避免常见、重大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利用妇幼保健网络,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 二是要注重宣传教育。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康复知识。同时,要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传授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劳动保护、 交通安全等宣传工作,努力预防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环境。 三是要注重形成合力。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一项跨部门、多领域、综合性的社会化工作,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调动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积极性。残联作为残疾人工作的统筹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财政、卫生、教育、计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 4、落实四大保障。 (1)组织机构保障。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医学的发展,残疾人康复的需求和愿望将会越来越迫切、越来越强烈。要保持残疾人康复工作更好的发展,顺利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机构,充分发挥好政府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中的主导作用。建议县、镇两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给予更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充分发挥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联系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善政办[20__]40号《转发县残联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建立健全康复组织服务网络和技术指导网络,整合全县各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资源,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机构,合理布局,建立完善镇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站,方便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要重视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依托县内各医院的技术力量,逐步设置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等专项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坚持机构康复带动和指导社区康复。当前,尤其要抓好嘉善县精神病康复指导中心(精神病医院)的迁建工作,尽早解决我县急性精神病患者住院难问题。要以县级医院康复科为龙头,成立康复指导技术组,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和新技术、新知识的推广运用。 (2)康复经费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大量的投入。建议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工作的需要提供经费保障,切实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同时,要逐步完善投入机制,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社会募集,开通专项捐助,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事业,为康复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3)康复人员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都较强,必须要依托卫生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快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懂康复、会管理、具有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精神的高素质康复员队伍。各镇、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指定专人任康复医生,明确其康复工作任务,并纳入考核。县残联要结合社区康复站的布点建设,认真抓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配工作,实行“一员双岗”,由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康复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康复医生做好训练指导、知识普及、转介等康复服务工作。要加大对康复人员的培训力度,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康复管理人员、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康复业务和服务水平及工作能力。要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业务内容,增强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4)政策制度保障。要结合康复工作实际,逐步建立标准、形成规范,订立制度。努力建立健全完善的残疾预防、发现、治疗、康复、保障、救助的工作机制,做到管住儿童,控制成人,康复老人,努力实现康复工作全覆盖。一是要制定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二是要研究制定有关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合办康复服务机构,提升全县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花钱买服务,实现残疾人康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三是要健全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接受白内障手术、精神残疾康复、智力残疾技能训练、肢体功能训练、听力言语训练、助听器或助视器验配、假肢矫形器装配以及辅助用具配用等服务,给予费用减免或补助。资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县、镇两级政府负担。四是要加大扶贫力度,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参与社会,摆脱贫困。五是要建立考核制度。建立“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服务体系,加强平时指导督查,对残疾人社区康复中心(站)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罚。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社区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中心,以开展和完善各项社区残疾人工作为内容,以社区残疾人及其家属真正感受到“方便在社区,活跃在残协”为标准,使残疾人和健全人一道共享经济和社会成果。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

1、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村(居)委会要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由社区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担任。社区残协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社区残协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从实际出发,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可与社区村(居)委会合署办公,办公、活动场所挂统一标牌。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立专门的社区残疾人活动室。

3、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社区建设经费预算,确保社区残疾人工作正常运转。社区村(居)委会中要制作社区残疾人工作公务板,比较详细地反映社区残疾人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残疾人就业、走访慰问残疾人、残疾人求助、求职志愿者、邻里助残、残疾人康复训练等项目统计档案,有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并有活动记录。

(二)全面开展社区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

1、落实社区残疾人生活保障。凡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低保手续;对生活困难的要通过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助残,献爱心活动;杜绝残疾少年儿童因生活困难而失学,使社区残疾人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2、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依托村(居)委会,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扶持残疾人在社区内开展种植业、个体就业;积极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下岗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社区服务网点和其他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应给予适当优惠照顾及减免,力争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有效地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卫生站),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组织指导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建立社区康复理疗室;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讲座。建立完善的社区康复网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4、社区服务机构有为残疾人服务项目并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因地制宜地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活动。

5、切实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社区村(居)委会制定优惠扶持措施,督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区法律服务和民事调解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6、组织社区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7、协助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我县社区残疾人工作成立紫金县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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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贺子良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