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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两项补贴工作汇报

残联两项补贴工作汇报

残联两项补贴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残疾人知晓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残疾人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予追回。

残联两项补贴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一、大胆创新,一举两得

武安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市22个乡镇,502个行政村,农村残疾人3万余人,占全市残疾总数的95%,但是农村残疾人工作者力量恰恰非常薄弱,每个乡镇上千口残疾人,只有一个乡镇残联理事长,由于残联机构设置时间短,一部分乡镇残联理事长又是兼职,所以,投入残疾人事业的人力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残疾人事业的开展。武安残联新一届领导班子在2005年新春伊始,提出了残疾人事业三年发展目标,即从2005年起将全市残疾人工作全面“扩面升级”。扩面,就是扩大了残疾人服务的工作项目;升级,就是提高每一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质量。三年内跃入河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行列。在冷静分析当前残疾人工作现状后,他们开拓思路,提出了建设农村残疾人工作新格局,开创农村残疾人工作新局面的大胆设想。即把占总数95%的农村残疾人作为工作重点,先行一步,解决在残疾人居住最多、条件最差的农村,残疾人工作无阵地,为残疾人服务无人办事员的问题,必将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农村残疾人事业得到明显提升。同时,这样做还能解决500多个残疾人就业问题,花钱为他们买了工作岗位,可谓一举两得。

二、政府支持,社会共建

残联领导班子及时将工作设想向市主管领导做了汇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认为残联的工作思路有创意,对开创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武安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在工作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市政府向全市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健全残疾人协会设置专职联络员”的通知,要求乡镇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尽力资助资金,优先提供办公用房和用品用具。二是市财政每年拿出10万元解决专职联络员的误工补贴,使该项制度能够长期坚持下去,为农村残疾人建立永久稳定的工作阵地。在各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双委积极配合,使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严格把关,全面建设

残联两项补贴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一是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动态化管理,规范有序。2019年1-6月全县城乡低保共有1157户3752人(其中精准扶贫低保兜底一批721户3052人)。2019年6月,按照省、州精准扶贫比对和“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普查清理”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清理,共清退农村低保32户,189人,新增112户,403人;2019年7月1日起,全县共有城乡低保1210户3938人(其中精准扶贫低保兜底一批730户3092人),低保兜底和残疾人低保3361人,月人均补差185元,577人农村低保按180元进行补差发放,1-11月农村低保共计发放资金927.285万元。

二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县有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残疾人458名,因2019年5-6月,按照省、州精准扶贫比对和“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普查清理”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清理,7月全县有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残疾人497名,按照每人每月90元的补贴标准,1-11月共发放资金47.519万元。

三是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县符合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共计650人,其中一级残疾263人,月补助标准80元,二级残疾387人,月补助标准50元,因重度残疾人实施动态管理,截止9月全县符合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共计642人,其中一级残疾260人,二级残疾382人,1-11月共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4.293万元。

四是完成“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回头看整改工作。1、针对民政局整改的21条,剩余的12户,县民民政局将与上级部门积极对接,力争纳入农村低保,在没有明确政策规定前提下,我们将按照临时救助政策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救助,待明年7月低保动态调整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申报。1户享受老龄补贴,所发放资金按年度兑现,资金报告目前已报县财政局,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兑现。2、针对60户涉及的其他问题:涉及医疗自付费用高的52条,由卫健局、医保局整改;涉及住房安全无保障的13条,由县住建局整改;涉及残联残疾人的14条,其中10户为一级二级残疾人,已享受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保政策补助,4户已完成评残工作,1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标准按月兑现资金;涉及教育负担重的8条,由县教育局整改;涉及农业农村局的7条,由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整改。全县涉及60户、116条问题中,除民政局整改外涉及其余的六个部门问题于2019年9月13日召开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大排查成果运用督查整改推进会进行安排,43户通过民政局范围纳入临时救助。

五是业内资料迎检准备情况。目前我局各科室工作人员以将迎检相关资料准备完善以备查。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残联两项补贴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做好市局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低保内非重残人员未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现象的整改工作,确保街道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率考核靠前,我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纠查

街道民政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了由民政办负责人、各社区低保经办人员参加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工作措施,迅速行动。

二、把握重点,全面自查自纠

街道民政办针对本次市局要求自查自纠的重点,对照问题举一反三,逐条逐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规范得到落实,困难群众各项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一)低保政策执行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街道民政办组织各社区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员复核,截止2019年11月,未发现漏保和错保、应增发未增发、低保对象长期未动态监管和随意变通执行政策现象;同时,民政办整理汇总近2年来每月低保新增、调整台账和省市区存疑比对信息共计300余条,结合全国低保系统、南京市社会救助平台、江宁区社会服务系统电子信息台账,逐一排查救助对象信息,确保从主观上避免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结合残联系统内残疾人员名单,对照低保人员名单进行梳理,切实保障每一户低保内的残疾人切实享受低保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理。对是否存在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只发放其中一项补贴现象;是否存在低保内残疾人未发放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现象;是否存在补贴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和清退的现象;是否存在因死亡、低保清退、户籍迁移以及退休等原因未及时报停现象;是否存在特困供养人员和集中入住福利机构人员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此类现象,积极排查,及时纠正,做到精准保障。

三、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

街道民政办召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明确主体责任,提升各类救助经办人员特别是社区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查处腐败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低保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之间的比对,组织专员下沉社区,检查低保台账和申报材料,严格排查了各类救助申报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不负责任等作风问题,排除“漏救”和“错救”现象,确保各项政策之间有效衔接;梳理2018年以来通过各类渠道申请救助的人员,掌握当前家庭实际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对2018年以来申请救助未通过的家庭进行“回头看”,防止发生“漏救”现象。

四、强化宣传,营造救助氛围

为进一步营造精准救助帮扶氛围,提高干群的思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纠查工作。街道民政办和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对各项救助政策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等核心内容进行公示;陪同社区、社会组织入户走访,掌握困难户生活现状,让广大群众熟知各类救助政策,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帮助其办理救助手续;要求社区要对低保等救助对象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残联两项补贴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投入,康复工作实现了新攀升

一是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根据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横峰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聚焦我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筛查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XXXXX人,已服务XXXXX人。康复需求覆盖率达到XXXX%。

二是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先调查后发放以及利用“全国助残日”、扶贫日等活动,依据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工作。截至目前,今年我会已配发辅助器具120余件,免费安装假肢6人,极大增强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是大力推动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内部装修,预计8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创新创业,残疾人就业增添新动力

一是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加强残保金征收。我会加强与国税局、财政局的沟通与协调,得到他们全方位的支持。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征收标准为240元,较上年有所提升。同时县残联还鼓励本县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向他们宣传了残疾人的就业政策。

二是开展就业招聘会。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利用幸福新横峰、广播电视台等新闻载体,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的宣传,拓宽就业渠道;联同就业局,上半年组织了50多家企业开办了4场2019年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与多名残疾人签订就业意向书开展了2次大型残疾人专场招聘会。

三是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创业难的问题,2019年上半年,县残联通过残疾人自主创业情况摸底调查,确定了50余名创业残疾人(企业)为创业扶持对象,累计给与26.3万元资金帮扶。

(三)社会保障,残疾人生活实现新提高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应享尽享。我会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目前已审核1725人次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3271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19年上半年累计发放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60.34万元,生活补贴99.078万元。

(四)以人为本,“全国助残日”收获了新成果

今年5月19日是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本次的活动主题是“残健共融,互助友爱”。为此,我们结合实际开展了系列助残扶贫活动。一是县领导开展走访慰问,赴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环卫所开展走访慰问,送去生活用品和水果。二是与县特殊学校共同开展爱心娱乐活动。走访慰问特殊学校,观看残疾学生节目表演,赠送爱心大礼盒,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三是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要求,走访慰问残疾人贫困家庭,帮助其打扫卫生、整理房间,普及创卫知识,并送去慰问与祝福。通过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了社会扶残助残热情,塑造文明和谐友爱良好氛围。

(五)残疾证办理情况

残疾证办理工作是残联的基础工作,残疾证的等级和类别直接和所有民生工程和助残项目的享受挂钩,县残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残标准》,严格为每位前来办证的残疾人鉴定类别和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全部通过要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鉴定,其他类别残疾人要经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医生专家组的评残鉴定,杜绝假证、人情证的发生。截止6月13日,在我县办理残疾证的残疾人共有152人,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53人,三、四级残疾人49人。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一是加强与县政府采购办的衔接,做好2018年辅具的采购计划与发放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辅具供应服务;二是继续做好为民办实事“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康复对象的输送,让更多急需康复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的康复治疗。

(二)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与服务。继续办理残疾人证和做好残疾人需求登记,开展助残就业培训、残疾人种养殖技术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班,根据实际需要开发较高层次的技术培训项目;做好残疾学生助学资助工作;规范残疾人就业登记、推荐、安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