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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下一代防火墙;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网络安全
1 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简介
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是传统技术市场在现代网络经济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有着传统技术市场不可比拟的优势。它不仅能加快、改善技术交易的流程,缩短技术转移周期,而且能为技术交易提供更为便利的增值服务,从而大大提高技术交易的效率。
徐州市也开展了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以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各类信息为主要服务内容,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全公益性的信息服务。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的基本运行机制为会员制,包括2类会员:一类是供给类会员,是拥有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成果并愿意在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和交易的单位,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另一类是需求类会员,是指对技术成果有需求的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主要是企业。
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定位为“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在线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包括技术成果信息模块、技术需求信息模块、技术合同管理模块、技术合作洽谈模块和技术与金融对接模块等。
在线服务平台的信息功能与门户网站类似,但系统结构与业务流程却不尽相同。一般网站的信息由网站工作人员来操作,业务流程简单,工作人员通常从内网登录系统信息,对网络安全性要求不高。而网上技术交易市场需要会员的参与,无论是供给类会员还是需求类会员,都须从外网访问在线服务平台并信息,这就对系统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台系统本身从安全方面考虑,采用了基于角色的权限管理,针对供给方会员用户、需求方会员用户、工作人员用户以及管理员用户不同的业务需求,将用户定义为不同的角色,通过为不同的角色赋予不同的权限,使用户只能访问自己被授权的资源,从而保障平台系统的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来自网络的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在网络上运行关键业务时,网络安全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在线服务平台在互联网上对公众开放,因此除了平台系统本身的安全外,还需要考虑到网络安全问题。
2 网上技术交易市场面临的主要网络威胁
以往的网络攻击方式有ARP欺骗、路由欺骗、拒绝服务式攻击、洪水攻击、会话劫持、DNS欺骗等,这些攻击大多位于网络底层,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攻击发生在应用层,针对应用层的攻击已经成为现阶段网络安全最大的威胁。其中,Web应用安全问题、APT攻击以及敏感信息的泄漏是业务系统面临的主要威胁。
2.1 Web应用安全问题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大量Web应用快速上线,包括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在内的大多数在线业务系统都是基于Web的应用,web业务成为当前互联网应用最为广泛的业务。大多数Web系统都十分脆弱,易受攻击。根据著名咨询机构Gartner的调查,安全攻击有75%都是发生在Web应用层。而且针对Web的攻击往往隐藏在正常访问业务行为中,导致传统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无法发现和阻止这些攻击。
Web业务系统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系统开发时遗留的问题,由于Web应用程序的编写人员在编程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安全的因素,使得黑客能够利用这些漏洞发起对网站的攻击,比如SQL注入、跨站脚本攻击等;二是系统底层漏洞问题,Web系统包括底层的操作系统和Web业务常用的系统(如IIS,Apache),这些系统本身存在诸多的安全漏洞,这些漏洞可以给入侵者可乘之机;三是网络运维管理中的问题,业务系统中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如弱口令、内网安全缺陷等,导致被黑客利用对网站进行攻击。
2.2 APT攻击
APT攻击,即高级持续性威胁(Advanced PersistentThreat,APT)攻击,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利用先进的攻击手段对特定目标进行长期持续性的网络攻击,具有难检测、持续时间长和攻击目标明确等特点。APT在发动攻击之前对攻击对象的业务流程和目标系统进行精确的收集,这种行为往往经过长期的策划,具备高度的隐蔽性。在收集的过程中,会主动挖掘信息系统和应用程序的漏洞,并针对特定对象有计划性和组织性地窃取数据。
APT攻击的过程通常包括的步骤是:首先,攻击者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用户相关信息,包括从外部扫描了解信息以及从内部利用社会工程学了解相关用户信息;其次,攻击者通过包括漏洞攻击、Web攻击等各种攻击手段入侵目标系统,采用低烈度的攻击模式避免目标发现以及防御;再次,攻击者通过突破内部某一台服务器或终端电脑渗透进内部网络,进而对目标全网造成危害;最后,攻击者逐步了解全网结构及获取更高权限后锁定目标资产,进而开始对数据进行窃取或者造成其他重大侵害。
2.3 数据泄漏问题
近几年,数据泄漏事件愈来愈频繁的发生,公民信息数据在网上大规模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给网络安全构成了严重危害,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2013年,2000万开房信息数据被泄露下载,通过被泄露的数据库文件,可以轻易查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手机、住宿时间等隐私信息。2014年,12306的用户数据泄漏,导致大量用户数据在网络上传播,涉及用户账号、明文密码、身份证件、邮箱等信息。2015年,30多个省市卫生和社保系统出现大量高危漏洞,数千万用户的社保信息因此被泄露。10月,网易邮箱过亿用户敏感信息遭泄露,泄露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密码密保信息等,部分邮箱所关联的其他服务账号也受到影响。
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的后台数据库中,保存有会员的数据信息,包括企业用户信息和个人用户信息,如果涉及交易信息、价格信息等敏感的数据遭到泄露,可能使用户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对社会秩序、公众利益造成危害。
3 基于下一代防火墙的网络安全防护方案设计
针对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的安全防护,必须有效应对这些网络威胁。而且,由于网上技术交易市场规模不大,还需要考虑到控制成本并易于管理。
典型的网络安全方案通常配置防火墙、防病毒设备、入侵检测设备、漏洞扫描设备以及Web应用层防火墙。这些设备功能专一,能够防护不同类别的网络攻击,但如果不全部部署,则会在相应的保护功能上出现安全短板。但全部部署又存在成本高、管理难、效率低的问题。首先是成本问题,对于中小规模的网络系统来说,将这些设备全部配齐,价格昂贵;其次,安全设备种类繁多也增加了管理上的成本,网管人员需要在每台设备上逐一部署安全策略、安全防护规则等,让不同类型的设备能够协同工作,势必会在日常运维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防护效果方面,各种设备之间无法对安全信息进行统一分杯不能达到良好的整体防护效果。
因此,针对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的实际应用需求,设计了一种基于下一代防火墙的网络安全防护的方案。
下一代防火墙是一种可以全面应对应用层威胁的高性能防火墙,通过分析网络流量中的使用者、应用和内容,能够为用户提供有效的应用层一体化安全防护,帮助用户安全地开展业务并简化用户的网络安全架构。下一代防火墙具有应用层洞察与控制、威胁防护、应用层数据防泄漏、全网设备集中管理等功能特性,这些功能能够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应对网上技术交易市场业务系统面临的主要网络威胁。
在网络拓扑结构设计方面,将下一代防火墙部署在网络边界、服务器交换机的前端,实现业务系统所在服务器与互联网的逻辑隔离,从攻击源头上防止来自网络层面、系统层面、应用层面以及数据层面对网上技术市场业务系统的安全威胁(见图1)。
在解决Web应用安全的问题上,下一代防火墙能够提供全方位、高性能、深层次的应用安全防护。下一代防火墙采用高度集成的一体化智能过滤引擎技术,能够在一次数据拆包过程中,对数据进行并行深度检测,完成2~7层的安全处理。同时,下一代防火墙内置有高精度应用识别引擎,可以采用多种识别方式进行细粒度、深层次的应用和协议识别,具有极高的应用协议识别率与精确度,对于主流应用、加密业务应用、移动应用、企业内网业务应用都可以实现全方位识别。
在应对APT攻击方面,下一代防火墙的安全监测引擎和威胁检测特征库,对基于已知漏洞、恶意代码发起的APT攻击能进行有效的防护。在针对零日漏洞和未知恶意代码的威胁时,下一代防火墙通过沙箱技术构建虚拟运行环境,隔离运行未知或可疑代码,分析威胁相关信息,识别各种未知的恶意代码,并自动生成阻断规则,实时、主动地防范APT攻击。
下一代防火墙实现数据防泄漏主要是利用应用识别技术和文件过滤技术。高精度应用识别引擎能够对具有数据传输能力的应用进行数据扫描,文件过滤技术可以基于文件特征进行扫描,敏感信息检测功能可以自定义“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等多种内容并进行监测,通过这些技术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识别、报警并阻断敏感信息被非法泄漏。
那么,对于前空姐的量刑到底是否适当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认为,严格地说,代购偷逃关税肯定都是违法的。按照海关规定,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对于大规模的、职业化的、大额的走私,只要事实认定清楚,符合相应定罪量刑规格和标准,这样的判罚也不为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本案中,前空姐逃税10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这种判决是合理合法的。然而就目前的结果来看,大多数民众认为合法的判决并不合情,法理情理再次面临冲突。对于网络代购这一灰色地带,当前的判决结果似乎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我们必须提起注意的是——法律如果对某一社会行为的追责存在相当的偶然性,被刑责与免于刑责的边界不清,法律就起不到应有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的作用,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就会受到伤害。[3]那么如何解决网络海外代购问题才能既维护社会公平与秩序又能够维护法律的等公正与严肃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网络海外代购的概念和现状
代购就是为别人从不同的地方购买东西而提供的一种服务。网络海外代购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一般是指海外代购商通过互联网帮别人从境外购买商品寄(带)回国内,分为卖家提供的商品代购以及买家指定商品代购两种,是从B2C电子商务中产生的一个细分市场。随着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海外代购已发展出一个庞大的市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已达241亿元人民币,预计2012年将达480亿元。而2011年,中国连锁商业巨头苏宁的销售收入在同比增长四分之一的情况下,也仅为184亿元左右。
分析上述报告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网络海外代购现象已然十分普遍,虽然在这些数据中并不是所有代购商都像开篇提到的空姐一样,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相当一部分从事代购行业的人极有可能存在类似的问题。那么这些代购行业中的不合理问题如何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这么庞大的市场又该如何利用法律的大手进行规划呢?
二、网络海外代购现象存在的原因
网络海外代购现象如此普遍与繁荣的原因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究其原因可分为如下几种:
(一)高额的关税
内地与境外市场巨大的价格差是消费者选择代购最主要的原因。在海外代购中占据大部分的是国际奢侈品,这些奢侈品在国内外存在高达40%甚至更多的巨额差价。
商务部门的调查显示,手表、箱包、服装、酒、电子产品这五类产品的20种品牌高档消费品,国内外的差价明显:国内市场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这种巨大差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对奢侈品征收高额关税造成的。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关税虽然一直在调整并逐渐与国际接轨,但是国家为了保护民族工业而设置的贸易壁垒依然不容小觑,尤其是对于奢侈品,税率甚至还有所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私人海外代购这一行业的兴起。
(二)对于网店进行海外代购监管不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代购行业的兴起已有几年,淘宝网上有大约十万家海外代购网店。但是在这位前空姐被判刑之前几乎从未有人质疑过这些网店存在的合法性,从店主到消费者似乎都并不知道这其实是一种走私行为,一些人甚至还以此作为创业的典型大肆宣扬,丝毫不了解这其中存在的违法甚至犯罪问题。而我们国家的各级相关部门此前也未对这些网店进行有效的管理,只是任其存在,这无疑助长了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网店的发展壮大。同时,随着代购业这种新兴事物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却远远跟不上实际情况,没有专门规范代购行业的法律法规出现,使得这一部分的制度规范几乎是一片空白。于是,导致一部分海外代购的经营者并不知道代购会导致犯罪,而另一部分则由于长时间无人监管而对违法行为不以为意。这也是私人海外代购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盛行的原因。
(三)部分海外商品在国内的缺乏
中科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认为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和正视。比如消费者想买一双NIKE最新款的运动鞋,但国内没有卖,只能通过代购的方式满足消费需求,正是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造成了网上代购繁荣。[4]因此,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在国内得不到满足就会自然转向国外,刺激海外代购的发展。
(四)国人的攀比心理
奢侈品因其特性决定了它只能由一小部分富裕人群购买,但是一些人为了跟风或者炫富也希望用上昂贵的奢侈品,这就激发了海外代购的产生与发展。人们在国内买不起的奢侈品纷纷转向以较低价格通过代购网店在国外购买,以实现其使用奢侈品的目的。
三、对网络海外代购的规范
(一)对现有观点的讨论
鉴于网络海外代购存在着诸多弊端却又为广大民众所需求,我们应该设法规范和调整这一问题,而非仅仅对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进行刑事上的惩罚。关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目前网络上大致有两种呼声。
第一种认为应该减少现行税收。该种观点认为,网络代购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即为过高的关税使得消费者通过正当途径来购买海外产品尤其是奢侈品时需要支付高出海外很多的费用,因此要想从源头合法合理解决代购问题,防止更多的人受到严刑的惩罚就需要从根本上消除代购这一现象,让更多的人通过常规的店铺购买产品。而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就是降低关税。通过降低关税降低实体店的成本,使消费者能够以更加低廉的价格买到想要购买的产品。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通过国家立法、司法及行政手段规范海外代购行为,尤其是网络海外代购的形式。这一观点的立足点在于,从事海外代购的人数众多,能够带动一部分人的就业。同时海外代购现象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不能一棒子打死。而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海外代购这一灰色地带行为如何得到规范,所以这部分人认为需要通过立法、司法及行政的手段,使得代购行业走上正常的发展渠道。
笔者认为,两种意见均具有各自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就第一种方案来说,商品的价格因素受多方面的影响,单纯的降低关税一方面来说并不现实。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也表示,奢侈品不存在减免税率的问题,因为这是有钱人的消费。为了体现国家对特定经济、社会和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政策,可以对某些进出口货物提高关税或者降低。“对进口奢侈品征税不仅具有财政意义,也具有引导社会合理消费的意义。”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国外税收研究室龚辉文说的也很有道理,他认为:奢侈品是个相对动态的概念,以前是奢侈品,现在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消费观念的改变,已经不成为奢侈品。在征税或统计时,它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也不具可操作性。因而从目前看来,想要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通过国家降低税收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
至于第二种方案,规范海外行为,当然是治理海外代购市场,防止前空姐悲剧发生的重要手段。想要合法合理的解决类似问题关键不是将海外代购一棒子打死,而是要对其提供正确的指引与明确的规范。海外代购之所以被认为是灰色地带主要就是因为其到底适用何种法律规定不明确,所以需要我们的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性针对性强的法律规范,这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这过程中也少不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的贯彻落实。
(二)对解决网络海外代购问题的建议
1.完善制度建设
首先,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是规范海外代购机构的行为。同时,也应构建规范。我们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使之更加透明。预防是治疗的前提,如果我们想更好的保证海外采购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海外代购行为,我们需要做出相应的规则。改变当今社会海外代购市场所呈现的不规范发展的状态,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则,使海外代购人员在做出有关行为之前,能够清楚的知道的有关规则和违背规则后的后果,从根本上改变“灰色地带”的不明朗。
其次,我们需要完善监督机制,实现全民参与。网络是海外代购的主要销售形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超过了500万达到513万。因此,我们可以尝试从网民开始建立全民参与对海外代购的监督,并逐步推进,扩展至全国。另外,要完善监督机制,需要建立激励机制,我们甚至可以设立一个特别基金用以奖励店主,惩罚违规操作者,同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最后,整治网络交易环境。近年来,网络贸易迅速发展,我们的治理很难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网络交易环境呈现出混乱的状态,因此我们需要净化网络环境。治理网络交易环境一方面有利于网络海外代购店主的规范运作,避免其误入歧途,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避免他们上当受骗。
2.加强监督管理
利用移动设备经常做的三件事:
游戏:除社交网络外,游戏是移动用户每日花费时间最多的应用种类。以前不玩游戏的用户也开始体验游戏带来的快乐。
社交网络:移动用户在社交网络上每天所花时间在过去一年中增长最快。
电邮、天气、地图以及搜索:这些都是用户在桌面系统上经常用到的服务,由于移动产品更加方便,于是上述服务也就成为手机用户经常使用的项目。
人们如何通过手机购物:
手机商务:手机是电商网站最大流量来源之一。
营销:自从大量消费者开始使用手机登录电子邮箱,手机就成为重要的营销渠道。
搜索:手机购物者钟情用手机在商店中进行比价和向朋友咨询产品口碑。
商店结算:消费者开始直接使用手机进行结算。
移动网络的发展:
浏览器:虽然大量消费者使用手机浏览器,但花在上面的时间与去年持平。
应用:消费者花在应用上的时间越来越多,其中游戏、社交以及音乐排名前列。
用户在移动设备上如何进行内容消费:
电子书:电子消费者阅读的平均数量多于只看印刷版的消费者。
音乐:智能手机已经是MP3播放器数量的两倍,因此通过智能手机听音乐的用户也在增加,同时也促进了专注于手机用户的音乐提供商的发展,例如Pandora。
一、网络隐私权保护概述
网络隐私权是自然人对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网络个人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网络个人活动,以及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网络领域及个人的生活安宁,依法享有由此产生的财产权及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人格权及自主支配、自我控制和自我决定的自由权。其范围包括网络个人数据资料搜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网络个人资料数据的维护权、不公开权、安全请求权、利用限制权和收益权。由于网络保护措施的不健全、网络监管不足、网络技术保障措施的缺陷及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等原因导致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屡屡发生。不仅使受害人因信息泄露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更可能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还可能由此引发朋友猜忌、夫妻矛盾、家庭不和,严重的还可能使他人名誉受损,被迫卷入无休止的诉讼和纷争,有些情形还可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由此可见,网络隐私权保护势在必行。然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离不开网络法制建设的发展,为此,有必要在分析我国网络法制建设的基础上,提出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可行性措施。
二、网络法制建设对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
诚如环境对人的影响一样,网络法制环境同样影响着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程度。而我国当前网络法制环境却不容乐观,不仅网络立法体系不完善,内容过于原则,新型网络领域存在立法空白,而且网络执法体系较混乱,执法力量不均衡,新型网络领域也存在执法空白。缺乏规范引导、执法强制和道德约束的网络环境很难保障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可见,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离不开良好的网络法制环境,而良好网络法制环境的建立又离不开网络法制建设的发展。首先,网络法制建设有利于推动网络立法和网络执法的发展。其中网络立法的完善能为网络隐私权保护提供有效的规范引导,而网络执法的完善不仅能及时发现网络问题,更能通过网络监控、网络指导、网络检查、网络管理,提升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从而减少个人隐私权遭受侵犯的可能。其次,网络法制建设有利于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良好的伦理文化氛围。因此网络法制建设对优良、有序网络文化的建立至关重要。
三、隐私权保护的网络法制建设问题分析
(一)对隐私权保护的网络立法问题分析
首先,网络安全立法滞后,新型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就互联网经济领域而言,由于尚没有完善而有效的反垄断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经济纠纷调解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致使像淘宝涨租而引发的网络围攻事件、网络购物上当受骗事件及网络产品知识产权遭受侵犯事件等层出不穷。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制,致使当前的网络生态依然以草根秩序为主,纯粹自发的网络行为使越来越多的网民迷失在自我的情绪中,道德感、责任感流失,网络法律意识更是淡薄。不仅如此,在主要体现隐私权保护的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方面,同样滞后于网络的发展。截止目前,我们既没有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来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来保护网民的个人信息,更没有专门的法律去约束和规范广大网民的网络行为。而且,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得网络行为中涉外问题日渐增多,而对此,我国却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致使我国广大网民在进行涉外网络行为时网络隐私权益和交易利益受到危害。而且我国现有的有关网络信息安全规范,往往重技术而轻管理,重硬件而轻软件,而且从内容上看,范围和领域过于狭窄,处置措施也过于笼统。其次,网络安全立法层次低,缺乏专门立法。我国网络立法由于缺乏专门的网络安全立法规范,已有的规定又过于分散,无论是基本法律规范,还是一般地方规章,都没有专门对网络安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以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即使有些规范着重凸显了网络安全,但多体现在地方法规和规章中,高层次的立法中多是间接地提及有关网络安全内容,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网络安全立法体系。再次,网络监管立法不完善。一是网络监管主体不明确。虽然我国也有专门的网络监察部门,但网络行为却涉及各个方面,这不是靠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而且在我国相关网络监管部门多分散在各个系统中,不能相互有效利用网络资源,不能协调配合应对网络不法行为。此外,我国目前已有的网络监管部门仍然缺乏网络技术骨干,致使由于技术落后而使监管乏力。二是网络监管立法领域过于狭窄。虽然我国越来越注重对网络行为的立法,不断在弥补网络交易中的不足,然而,对于网络上违法广告、销售侵权商品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等网络经营行为尚没有具体的网络监管立法规定,尤其是关于网络巡查、网络教育、网络行为制止和处罚方面并没有明确的内容,致使在相关方面发生的纠纷和问题难以得到圆满的解决。三是网络监管范围、监管权限缺乏立法规制与协调。我国目前对各领域网络行为如何加以监管,由谁进行监管,监管的权限范围如何,监管主体的分配如何,监管的时限如何,监管的后果如何承担等方面均没有明确又统一的立法规定。即使现有的部分网络监管行为也多分散在其他行政监管部门,致使与现实监管截然不同的网络监管出现了监管技术上的缺陷,监管力度上的不足和监管处置上的问题。
(二)隐私权保护的网络执法问题分析
首先,网络执法队伍落后,力量薄弱。我国现有的网络执法队伍整体年龄老化,技术缺乏。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执法手段很难查获虚拟多变的网络不法行为,然而,我们的执法队伍中却缺乏应对网络不法行为的专业技术型人才,年龄老化使得网络执法人员面对复杂的网络技术力不从心,由于缺乏对网络技术的了解,很多网络执法行为呈现传统的现实办案手法,这使得网络执法滞后,效率不高。此外,随着网络应用日渐广泛,网络的执法范围也不断增加。然而与之对应的是我国当前尚没有形成统一的网络执法体系。各领域网络执法部 门分散,执法配备力量不足,使得网络监控不力,网络执法缓慢。其次,网络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监管不力。我国现有网络执法部门并没有建立有序的网络执法流程及网络执法分配方案,也没有将具体的网路执法责任落实到个人,即使存在网络执法不力的情况,也只是教育一番,并没有提升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承担意识,反而可能助长惰性,导致网络执法不严谨。此外,网络执法体系不完善,执法有漏洞。网络执法是一个庞大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网络社会中各个领域、各种行为,这不是单一的某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也不是网络警察能全面掌控的领域,这是综合了各个部门、涉及了各行各业的执法工程。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尚未能建立起系统、完备的网络执法体系,不仅缺乏网络执法的依据,更是缺乏强大的网络执法力量,而且也没有系统的网络执法流程和网络执法的监督部门。
(三)隐私权保护的网络监管问题分析
首先,我国缺乏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网络监管乏力。虽然我国各行业、各系统、各领域都在不断扩充网络监管部门,但却没有统一的网络监管系统,这使得在面对具有互通性和瞬时性的网络行为时,分散的各个网络监管机构,无法做出及时应对。可见,分散的网络监管导致我国整体网络监管实力不济,网络监管范围狭窄。其次,网络监管不及时,事前预防不到位。由于网络监管配备的力量不足,及网络监管依据的不完善和网络技术的落后,使得当前我国网络监管不及时,多数网络侵权案件和网络犯罪行为都是在事发后才发现,然而事后的处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网络不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却不能有效地抑制网络不法行为的发生。而且,由于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技术性,很多网络不法行为没有被发现,这导致网络违法处置措施的威慑效应并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反而,基于侥幸心理,在网络监管不力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再者,网络监管程序不明,责任缺位。我国网络监管缺乏明确的监管程序和时限,缺乏透明的网络监管难以接受民众的监督,没有时限的监管更严重影响网络服务商的正常运营。此外,我国网络监管是集体责任制,这直接导致复杂的网络监管存在分配不均、力度不强、监管技术不力、监管范围存在漏洞等各种问题,而且由于网络监管的责任不明确,使得网络监管存在随意性,不仅不利于净化网络环境,还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四)隐私权保护的网络法制宣传教育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网络法制宣传教育依然存在教育范围狭窄,形式单一的缺陷。首先,我国网络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窄,广大网民对网络法律规范的认识多数处于懵懂阶段,对于我国目前有多少网络法律规范,有哪些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规制,缺乏起码的认识,甚至有些尚不知《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规中有关网络规制的具体规定,这不仅影响着网络的法制建设,也严重阻碍着网络法制环境的建立。此外,我国缺乏专门的网络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现有的网络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来自于司法机关、学校和社区,但教育内容往往比较单薄,教育效果并不明显。而且我国对网络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呈现分布不均的现状,城市多、农村少、学生多、社会成员少;从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看,规范认识居多,却忽略了法律知识的应用、网络安全和维权的教育。其次,网络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教育内容范围狭窄,主要限于已有法律规范的认知,而且主要是一些常见法律规范,对于那些附属于其他规范中的有关网络安全规范并没有系统地予以宣传,难以使公众深刻又系统地了解我国当前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规范体系,自然也难以通过理性分析认识和评价自身的网络行为。
四、隐私权保护的网络法制建设的完善
(一)完善网络立法,使网络行为法制化
法律是规范行为的最佳外在约束,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社会法秩序的建立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强有力保障。为此,加强网络立法的完善,实现网络行为的法制化势在必行。
首先,针对网络立法滞后,跟不上网络发展步伐的现状,有必要加快网络立法更新,尤其是针对网络购物、网络投资风险、网络保险等新兴领域,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规范,明确网络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网络行为的责任承担,在尊重他人隐私,保障他人网络信息安全和国家、社会利益的原则指导下,实现各领域网络行为的规范化。
其次,加强网络隐私权专门立法,构建完善的网络立法体系。网络立法越完善,越有利于规范和约束网络行为,减少网络侵权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在涉及隐私权保护的各规范领域,加强隐私权保护条款的设置,同时,在条款内容的设置上,尽可能全面、规范和具体,减少笼统语言的应用,增加规范的操作性,将网络隐私权的间接保护转化为直接保护。由此尽可能使司法实践中各领域网络行为都能有法可依。针对网络侵权危害程度的不同,应强调行为与责任对应的原则,根据隐私侵权危害程度的不同确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此外,有必要专门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法》或《网络信息保护法》,其中明确规定网络隐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对网络信息数据收集、存储、适用和公开等行为的具体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处置措施,及对个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救济措施。由此,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提升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层次,并不断地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体系,为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坚实立法基础。
再次,加强网络监管立法,加大网络监管的力度。基于网络监管对网络安全、网络行为指导所起到的重大作用,有必要对网络监管行为进行专门立法,强化其规范效应。通过立法,明确网络监管主体、网络监管范围、网络监管管辖、网络监管责任及对网络监管行为的监督等内容,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引导,才能为网络监管规范化提供法制的前提,也只有通过网络监管专门立法的形式,才能体现网络监管的重要性,同时还可通过网络监管约束,构建网络监管、网络安全与网络隐私间的和谐。
(二)加大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法律的权威和作用不在于纸面的立法规定,而在于立法规范的引导和执行,一个缺乏执行效力的法律,徒有其表,只有强有力的执法后盾才能展现立法的完善与发展。
第 一,壮大网络执法队伍,提升网络执法人员的技术水平。网络的隐蔽性、技术性、虚拟性和无国界性使得网络执法不能再局限于对已然问题的分析和决定,而是首先要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及时发现网络不法行为,及时通过技术手段加以制止,必要的时候还需借助网络工具预防网络不法行为对网民合法权益的侵犯,所有这些无疑都要求网络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网络技术水平,并配备有先进的网络工具,同时由于网络不法行为的狡猾性和网络行为证据收集的难度,要求网络执法人员必须有随机应变的头脑和应对棘手事物的专业素质和冷静的心理态度。为此,要预防网络不法行为对合法权益的侵犯,尤其是对网络隐私权益的侵犯,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网络执法机构,培养专业的网络执法人员,提升网络执法人员的网络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二,构建健全的网络执法体系,加大网络执法的力度。当前我国正在不断加大网络执法的力度,这不仅表现在各单位、各部门正抓紧建立网络执法平台,更体现在各职能部门不断加快内部网络部门的建立。但分散的网络执法力量在网络执法规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很难发挥有效的执法能量,而且有关单位或机构专门设立的内部网络部门缺乏专业度高的执法人员,致使这些部门网络执法水平有限,以如此的执法力量很难应对日渐复杂的网络侵权形势,为此,有必要整合分散的网络执法力量,构建既专业又覆盖各行各业的网络执法队伍,由此健全网络执法体系,加大网络执法力度。首先,从纵向看有必要在国务院下设专门的网络执法机构,比如网络安全管理委员会,为各部门网络机构提供网络执法规则、执法指导、执法协调、执法监督及网络执法责任的追究;其次,就横向而言,各部门的网络机构依然要服从各行业部门的统筹安排,依然要接受各部门的现实领导,为各行业,各地区执法工作的协调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明确网络监管的权力,协调网络监管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
网络安全是保障网络隐私权的必要条件,而网络监管却是保障网络安全的坚实后盾,但网络监管不当将不仅影响网络安全执法的有效性,还将使网络隐私权保护处于尴尬的境地,为此,明确网络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是保障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有效手段。一方面,需加强网络监管的规范化,在有关网络规范中明确网络监管的内容,既要明确各行业、各部门网络监管主体,又要说明网络监管的具体范围,尤其需强调为保护公共法益,网络监管与网络隐私权之间协调的原则,此外,还应进一步明确网络监管的监督主体及监督后果和责任承担,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在加大网络监管力度的同时,注意对网络隐私权的切实保护。另一方面,对于网络监管更应发挥各基层网络部门的作用,为此,涉及网络监管的具体内容有必要推进网络行业自律措施的建立,在规范引导和自觉约束的基础上实现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四)加强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积极的网络文化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虽然离不开网络立法的完善,强有力的网络执法,但更需要广大网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在外在强制和内在约束的双重作用下净化网络环境,为网络行为提供有序的虚拟社会环境。为此,提升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势必成为我国当前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的关键措施。为此,有必要加大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普及网络安全法律知识,使广大网民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觉悟。
首先,就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而言,不应该局限于专门的互联网规范,有必要“就事论事”,根据网络行为种类的不同,区别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而且不应局限于规范释解,更应结合实践案例,使网络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与案件事实情况紧密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灵活多样,而非枯燥乏味。其次,就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而言,应该是“无孔不入”,既要考虑传统网络教育形式,也要融入网络教育的新形式。一方面坚持由上及下的政府部门指导行为,如网络法律知识小册子的发放,网络法律知识宣传节目的播放,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广告的展示;另一方面要利用网络工具使网络规范强行进入网民视线,这需要网络行业达成协议,通过网络自律和规范约束,使网民无论在进行何种网络行为,比如网络购物、网络投资、网络商业交易等,首先能看到醒目又精练的网络行为规范指引。再次,就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范围而言,应尽可能实现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不仅针对广大网民,更应加强对网络服务商或经营商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自觉在网络规范的引导下,既保障了自身利益,又不侵犯广大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隐私权益。此外,还应进一步扩展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范围至学校,从小学开始,不断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有条件的还可开设网络法律知识普及课堂,大学更可通过网络法律知识公共基础课的形式,加大学生对于网络法律知识学习的力度。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约束的个人觉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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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教学资源 组织模式 资源建设
论文摘要:网络教学信息资源是电大远程开放教育资源中的重要形式之一,课程网上教学资源的建设及组织应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思想,使之更加符合学习的规律,从而真正促进学习者的发展。基于学习者学习活动内容的网络教学资源组织模式,正是将网络教学资源的特点、信息的组织方式与学习者的学习能力、学习类型、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之间进行了有机的结合提高了课程资源应用的有效性。文章以甘肃电大《心理学》课程为例,介绍了按学习者学习能力、学习类型及学习组织形式来建设课程网上教学资源的探索与尝试。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是一种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教育形式。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是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的要求,是学生自主学习的前提。因此,教学资源建设和应用对于电大以远程开放教育为主的学校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利用网络教学资源进行个别化学习,充分体现了教育现代化的优势和个别化学习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学习者在时间、空间和内容上的不同需求。
网络的快速发展与应用,在带给人们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负面问题。网络教学信息资源的序化和优化问题,已成为电大系统内教育和技术工作者们广泛关注的问题。
一、网络教育信息资源及其组织模式
网络教学信息资源是远程教育资源中的重要形式之一,就电大课程网上教学资源而言,主要包括计算机多媒体课件(网络版)、网络课程以及网上信息资源(含教学信息、辅导、答疑、讨论)等。而网络教学信息资源的组织则指的是结合网络和教育教学资源的特点,采用科学的方法,将大量的、分散的、杂乱的信息进行筛选、整序、优化,形成一个便于学习者有效利用的整体的过程。当前网络教学资源的组织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基于问题,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几种较为成功的网络教学资源组织模式,
“基于学习者学习活动内容的模式”即为其中的一种,该模式对电大网上教学资源的优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无论是信息的组织,还是新网络技术的运用,都应遵循“技术应该为人的发展服务”的哲学观,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信息资源的组织更符合学习的规律,从而真正促进学习者的发展。基于学习者学习活动内容的网络教学资源组织模式,正是将网络教学资源的特点、信息的组织方式与学习者的学习能力、学习类型、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之间进行有机的结合,强化了学习者信息素养的重视与培养,让学习者学会基于资源的学习,学会有效地收集、整理、加工信息。该模式主要包括按学习者学习能力高低的信息资源组织、按学习类型的信息资源组织和按学习组织形式的信息资源组织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都是网络教学环境下面向对象的信息组织模式的尝试,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信息和服务是其基本宗旨。
二、电大网上教学资源组织的前提
(一)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需求为目的”的指导思想
搞好课程网上教学资源的有序组织,必须要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需求为目的”的指导思想,一切从学生的学习需要出发来建设和选取课程资源,做到方便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各类信息资源的内容既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适合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信息内容的编排要适应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结构,尽可能符合他们的思维方式和个体学习的习惯。尤其是各类从网上下载的辅导资料和拓展知识,责任教师要做对其内容的表现形式和呈现方式进行再创造,让学生不只学知识,还能学会如何获取信息、分析信息、解决问题。
(二)克服“重资源形式、轻资源内容”的做法
网上教学资源以其传输的即时性和共享性受到了教师和学生的青睐,但以各种名称命名的教学资源层层累积,也使人眼花缭乱而无从下手,有些资源则冗长的让人望而却步,大量的使用视频和动态图像让学生不便调用和下载。其实,多数学生并不苛求教学资源的表现形式,而是关心网上资源调用是否便捷、是否能及时解决他们学习中的困难。有调查显示,学习者关注的重点主要有是否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和答疑;能否提供知识应用性内容,如例题解析、案例分析、自测练习以及扩展知识的内容和途径;能否与教师、同学在网上进行交流和讨论。因此,网上教学资源的建设与选用要注重突出内容的针对性和启发性,克服一味追求形式多样性的做法。
(三)网上资源的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减少网络存在的弱势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与应用,利用网络进行远程教育已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教育手段和方式的变化一方面带来了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同时也为各地区开展网络教育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在网络条件相对落后的西部电大,教师要明确教育手段与教育目的的正确关系,在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的同时,还要积极避免网络存在的弱势,提倡恰当、适用和有效的使用媒体和技术,以保证学生用得上、用得起、喜欢用。
三、《心理学》课程网上教学资源组织形式的实践探索
《心理学》是教育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的一门省开必修课程。它是以中学生的心理现象为研究对象,以学习心理、教学心理、德育心理和管理心理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为指导,运用多种可行的研究方法,解决中学阶段学生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一门应用学科。课程3学分,第二学期开设。课程提供以文字教材(《中学心理学》(新编本)陈安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及文字辅导教材《中学心理学辅导》(新编本)陈安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为主、IP课件10讲为辅的配套教学资源,采用包括期末复习指导、定期网上辅导、不定期网上答疑和讨论、小组协作学习、专题交流、面授辅导、练习册等多种辅助学习手段。
(一)按学习者学习能力高低来组织网上教学资源
这里的学习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学习者的自主学习能力,体现在学习者是否有自主学习的意识、充足的网上学习时间以及有效的学习策略;二是指学习者的信息素养,体现在有效的确定信息、批判性的评价信息,以及创造性的利用信息的能力。《心理学》课程的学习对象多为中学的语文教师或教学管理者,他们学习的主要动机为学历补偿和岗位转型。他们中的多数已经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学习的兴趣较浓,但自主学习的意识较为缺乏。由于对网上教学资源类型、内容及功能缺乏了解,限制了学习者快速准确的选取所需资源,更谈不上对信息资源做出评价和创造性的利用。
鉴于学习者自主学习能力不足的现状,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来组织教学资源。一是在学期初清理课程平台中学习辅导类资源,减少由于资源繁杂累积给学习者带来的困扰,之后在学习过程的各个阶段根据学习的进度和教材内容上传相关资源;二是对文本资源 的篇幅做了一定的限制,做到表述精练简洁,阐明主要观点即可;三是尽量避免直接链接网页或网站,如果确实需要链接,在链接网址前要对网页或网站中参考的信息作出说明;四是对指令性文件中篇幅超过千字的文本内容,在文件标题下应说明该文件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建议参看的时间等。
(二)按不同的学习类型组织网上教学资源
奥苏伯尔根据课堂学习中知识的来源和学习过程的性质,将学习划分为“机械—意义”、“接受—发现”两个维度,并提出了与流行见解不同的观点,认为它们之间是相互独立,互不依存的。发现学习不一定有意义,而接受学习在适当条件下完全可以产生有意义的过程和结果。因为学生的知识主要来自接受性学习,而不是自动或独立发现得来的,因而这样的划分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在接受学习中,要学习的全部内容是以定论的形式呈现给学习者的。这种学习任务不涉及学习者方面的任何独立的发现,只要求他们将材料内化到自己已有的认知结构中去,以便日后某个时期可以再现并运用。在发现学习中,要学习的内容不直接呈现给学习者,所呈现的只是一些提示性的线索,学生则需要进行独立的或有指导的发现。换言之,在发现学习中,学习者的首要任务是有所发现,然后内化。
作为初高中阶段的教师,
《心理学》课程的学习对象大都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及教育管理经验,他们熟知中学生在学习和社会适应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但是他们苦干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尤其是缺乏心理学方面理论知识的指导。因此,在教学中要同时发挥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的优势,一方面直接呈现课程中理论部分的重难点,使学习者利用有限的学习时间快速掌握基本知识点,然后采用发现学习即案例教学的方式指导学生主动发现学习过的知识点,并进一步内化至自己的认知结构中。需要说明的是,重难点讲解的呈现既可以通过编辑,以文本的形式上传至课程平台的辅导栏目中,也可以以录像或IP的形式上传,鉴于甘肃电大地处西北,网络发展较为滞后,为保证地域较为偏远的学生方便学习,我们选择以文本形式为主,录像、IP形式为辅。在案例教学中,案例主要由学习者自行提供,即教师根据教学内容事先规定案例涉及的范围,要求学习者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事实案例,这样既可以使学生将学习与工作更好的结合在一起,激发学习的兴趣;来源于实践的真实案例也更贴近教师的现实生活,更能激发学习者解决问题的积极性。案例通常由学生上传至课程论坛,责任教师收集整理后传至课程平台的案例教学资源库中。
(三)按学习组织形式组织网上教学资源
学生学习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三种:一种是竞争性组织结构,学习者之间的关系互相对立;一种是个别化组织结构,学习者之间的关系是互相独立的;第三种是协作组织结构,学习者之间协同工作并共同分享学习目标。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以学员自主性学习为主,同时还要培养学员进行协作化学习的能力,因此学习者主要采取个别化的学习形式和协作学习的形式。网上教学资源应根据不同的学习形式来分类建设和组织。《心理学》课程适合于个别化学习的资源类型主要有指令性文件、各章知识点串讲、重难点解析、作业讲评、期末辅导、往届试题等,这些资源按照学习过程的不同阶段及时上传,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公布课程责任教师的联系方式则是进行个别化辅导的重要保障。
协作学习是一种通过小组或团队的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的一种策略。协作学习的开展需要借助一定的信息资源。因此,在进行协作学习时,要为学生设计并提供一定的信息资源环境,尽量缩短时间,提高协作学习的效率。《心理学》课程论坛是我们进行协作学习的主要阵地,开学初,我们在论坛中发表公告,要求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上传至论坛中,论坛中以各小组名称作为论坛主题,小组成员在各自的主题下个人学习计划。学习计划中除了说明学习的基本进度外,更重要的是要介绍自己在学习中计划采取的各种学习策略。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指导,我们在论坛中以置顶的方式挂出学习策略的分类系统,供学生进行学习和选择。个人的学习计划是协作学习的第一次内容,其目的就是通过相互参看,相互学习,使自己的个人学习计划更完善,更能有效地指导学习过程。学期初,我们还建立了基于网络的其他通讯交流方式,例如QQ群、电子邮箱等。保证了各个阶段进行小组交流、讨论活动的开展。学期中,主要的协作学习内容是案例分析。课程平台中案例资源库的建立是责任教师的主要工作,资源库中的案例主要由学生提供,由教师进行进一步的编辑、整理和汇总。在案例讨论的前一周,责任教师要上传相关的案例分析支持材料,帮助学生高效的分析案例,解决问题。学期末,协作学习的主要形式为角色扮演。即让不同学生分别扮演指导者和学习者的角色,由学习者解答问题,指导者对学习者的解答进行判别和分析。在学习过程中,他们所扮演的角色可以互相转换。通过角色扮演,学习者对问题的理解将会有新的体会。角色扮演的成功会增加学习者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学习者掌握知识的兴趣与积极性。作为课程责任教师,这个阶段主要的任务是针对期末考试的范围选取问题。
以上课程资源的建设和组织策略都在2010年设计开发的《心理学》网络课程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2011年,我们将对其使用的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并不断进行完善,使该课程的网上资源能够进一步促进网上教学的开展,使远程开放教育的网上学习过程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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