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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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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意见建议

农村发展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形成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适时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差距。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居民医疗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老年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医疗困难。提高各类医疗机构惠民医疗水平,为城乡老年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老年人社会化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退休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街道、社区要把企业退休老年人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落实相关政策,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保健制度。10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每年免费为我市90岁以上老人提供上门体检服务一次。发放生活补贴和体检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充分认识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年,我市老年人口为10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8%,开始步入老年型城市。此后,我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加快,截止20*年6月底,全市老年人口达181.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2%,老年人口较*年增长79.7%,人口老龄化日渐显现。老龄工作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把老龄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视老龄工作,更加有效地解决好老龄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为老服务基础设施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老年福利设施。加快对城镇国有老年福利设施的改造,完善设施功能,满足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建老年福利设施,搞好建设规划,完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投资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改造。整合城乡基层老年福利设施资源,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改善农村老年人居住条件。切实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快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进程,确保新建敬老院的入住率达到83%以上,有入住敬老院意愿的“五保”老人动态入院率达到100%,做到“应进全进”。抓好农村困难老年人危旧房改造工程,结合“三个集中”和灾后恢复重建,优先安排落实困难老年人的住房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老年活动设施。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国有资产调剂等方式,力争在2010年底前解决好市老年活动中心室内活动场所问题,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建好区(市)县老年活动中心,在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开辟老年人活动场地,满足老年人活动需要。把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作为配套设施抓好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养老提供信息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完善社区老年人日托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提供场所。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为老年人就医、防疫保健、康复护理等提供方便。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健全工作机构、强化服务队伍、完善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管理等措施,力争2010年底前,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9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服务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评监督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扩大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老年文化体育和老年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老年文教体育事业发展。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抓好老年大学基层分校建设,通过开办网络老年大学、电视老年大学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加强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阵地建设,丰富老年文学艺术作品,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工作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基层涉老纠纷调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泛开展“助老工程”,按规定减免涉老案件诉讼执行费用,落实各项为老服务优惠政策。

(四)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业。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落实国家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化为老服务组织,开发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项目和产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展老年福利服务,积极推进老年“爱心护理工程”,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老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各区(市)县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解决好老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好议事协调作用,督促做好涉老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好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宣传表彰等日常工作。涉及老龄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老龄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各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老龄办工作人员,采取内部调配、聘用等方式,充实区(市)县、街道(乡镇)老龄工作力量,确保老龄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明确老龄工作人员职责,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落实好工作人员待遇。

农村发展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创新体制,完善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和客运网络结构,提升农村客运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安全发展,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有效的支持。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路网建设”工程和“村村通客车”工程的各项措施、政策。建立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安全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市公交协调发展的农村客运网络,建立“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发展机制,为农村客运企业创造“开得通、留得住”的经营环境,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条件。

(三)主要任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通往建制村等级公路的通达率,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含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提高建制村通车率,提高农村客运供给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以市区为中心,乡镇为结点,站场为依托的城乡与农村的客运网络,实现城乡客运统筹发展。

1.到2013年底,建设2个农村客运站。天宝镇、浦南镇各拥有一个五级以上农村客运站,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候车亭,着力改善农村人民群众乘车的环境。

2.到2013年底,逐步实现行政村客车通行,适时开通自然村农村客车。

3.到“十二五”末,初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服务优质、方便快捷、安全环保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农村客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夯实基础,加快提高农村客运道路通行能力

(一)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对策研究力度,按照《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试行)和经济、高效的原则,制定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落实措施并指导安保工程实施。开通农村客运线路的道路必须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要求;对未达到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不得批准新增开通农村客运。

(二)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12年要完成通农村客运建制村沿线公路安保工程,增设安全、警示、防护等设施,改善公路安全技术条件。

(三)建立农村客运开通前的论证机制。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参照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区运管所依据相关规定负责农村客运开通条件的认定。

三、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一)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农村客运站点作为公益通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镇政府在编制镇、村建设规划中,要统筹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布局,确保农村客运站点用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客运站点的选址;国土部门负责明确农村客运站点规划选址用地权属;交通部门要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客运站点。

(二)建立农村客运站点运行机制,确定农村客运站点维护管理补助资金标准。

(三)农村客运等级站建设按照国家五级站及以上标准建设;投入使用时,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简易站标准进行试运行,以培育市场。

(四)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农村客运站点。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站点。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客运站的土地,投资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站。推行农村客运站与基层运管站、公路管理站、汽车维修站、物流货运站等多站合一的模式,进一步整合资源。在不改变农村客运站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商铺经营、广告等市场运作方式,促进以站养站,充分发挥站点效益。

四、创新机制,不断优化城乡客运网络

区发改、建设、交通、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城乡客运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公共客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新格局。

(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应兼顾长期与眼前、整体与局部,综合统筹城市公交、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农村客运线路和运力投放等要素,坚持“建管并重”,为城乡客运一体化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区到镇农村客运网络的组织化程度;优化、调整市区到镇和镇到村客运网络的运力结构和经营结构,促进规范、有序、安全发展;扶持、鼓励镇到建制村的农村客运网络有效发展。

(二)整合现有农村客运企业资源,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进行公司化改造。以资产为纽带,优化和调整现有农村客运市场结构,推行农村客运的片区经营模式、区域化运行等方式,灵活调度、合理安排,促进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三)根据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采取更加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进一步提高建制村和自然村通客车率。在严格审查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农村客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按照“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的办法,积极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鼓励、支持农村客运企业开行定线客车、循环客车、学生客车以及早晚、隔日、周末、墟日、赶集、预约客车等,提供优质、便捷的运输服务。

(四)鼓励城市公交“车头向下”,即:将公交线网延伸至“农村公路通客车条件”许可的乡镇建制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实行公交化运行,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

(五)选用符合《省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并列入国家客车生产目录的农村客车车型。选用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客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不断优化和改善车型结构,推广选用小型客车等适用车型投放农村客运。

(六)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客货运输统筹发展。依托农村客运网络,以农村客运站为载体,大力培育面向农村的物流市场,引导建立农村生产资料、消费品以及鲜活农产品的快速配送、储存、包装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客货网点和邮政物流网点的双重优势,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居民交流,带动农村客运市场繁荣。

五、明确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水平

(一)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各镇及各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任务,以及道路运输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形成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镇、村委会有专人监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区管、镇包、村落实”的政策。

1.各镇要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2.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运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区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把好农村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4.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按规定牵头调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5.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从事农村客运的客车应安装GPS车载终端,实行动态监控。

(二)切实提高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村客运的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增强经营发展的综合实力。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经营者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确保具备相应的事故赔付能力,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增强对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赔付和抗风险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村客车日常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农村客车日常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公安部门在道路执法中发现客运班线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实行公交化运营的,车辆日常维护、检查按照国家有关公交客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四)严格选聘农村客运驾驶人员。农村客运企业选聘从业驾驶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客运车辆驾驶条件和交通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并在近三年内无发生过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亡人事故,近三年内无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对农村开通客运所在的镇应适当增加警力,以适应道路路面安全监管的需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完善组织实施体系。要认真落实发展农村客运的主体责任,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协调管理和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农村发展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主题,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农业机构调整、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现实、最紧迫的任务,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农村公路要解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与低产出、低效益、低科技”的矛盾,就必须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进农村公路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农村公路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突出质量效益,统筹建设管理养护,促进农村公路走上投入少、污染少、消耗低、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一、坚持以人为本,在规范设计建设中体现人性化

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解决群众出行难是为群众谋利益的一个方面。我们要在农村公路的规划和设计上重点体现出“以人为本”。在规划上要听群众的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合理搞好规划布局,尽可能的将通村公路修到村部、学校、村组院落、田间地头,延伸到生态观光园、农业示范区、畜牧养殖小区、生产园区和产业基地等人流、物流集中的地点,并尽可能与其它公路联网。在设计上要体现环保、安全、舒适、便民的原则,路线、坡度、弯道半径、错车台设置上体现人性化。合理布局候车站点,开通农村公交或农公班车,方便群众出行,力争使农村公路建设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得到实惠,让群众满意。

二、树立发展意识,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一是要把立足当前实际与适应将来发展结合起来,推进“通乡公路”建设。通乡公路原则上不低于三级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机构以水泥混凝土为主,小桥涵与安保工程同步建设。不能过于强调当前经济困难而低标准重复建设,避免浪费投资和失去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是要把立足国家政策支持与发挥地方积极性结合起来,推进“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建设。实现以行政村村部(学校)为标志通水泥路,是“十一五”我省农村公路的目标。在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中,要执行技术等级不低于四级、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18厘米,强度不低于c30,并合理设置错车道;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并完善安保设施的最低标准。经济条件许可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任务提前完成的地区,可开展实施村村通延伸和联网工程。

三是要把立足满足农民需要与经济可行结合起来,推进“渡改桥”与“客运站、渡运码头”建设。“渡改桥”工程不能仅仅解决“行人”的问题,要满足能够通行农业生产机械和农用运输车辆,达到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求,桥面净宽以不低于4.5米为宜。

三、突出质量效益,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指又好又快和可持续的发展,强调的是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对农村公路来说更有意义。就发展质量而言,农村公路的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质量不搞好就会劳民伤财,会损害群众的利益。因此要继续开展好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把质量工作放在核心位置,动员领导、干部、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采取“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专业化监理和社会各界参与”等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手段搞好质量控制,确保农村公路是修一条成一条,见效一条,真正把通村公路修成群众的满意路、放心路、致富路。其次是发展的效益,就农村公路而言,效益可以理解为数量、规模及作用的发挥。要加强项目争取,动员各方力量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里程,构建覆盖面更广的农村公路网络,提高农村公路发展的效益。

四、统筹建设管理养护,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农村公路发展中,要统筹农村公路配套建设、统筹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统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筹农村公路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安保工程和警示标志,促进农村公路的全面发展。一是搞好附属设施建设。要搞好错车台、路肩、边沟、护岸、绿化等设施建设。二是配套安保工程。农村公路坡陡、弯急、交叉点多,要在危险路段设置防撞墙、防护墩等设施,提高安全通行能力。三是完善警示标识标牌标桩。要在公路沿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和宣传牌,在交叉道口和临河、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牌、标桩等设施。通过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公路等级化、标准化和美化。

农村发展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三农” 农村金融 民间金融

一、三线运行双线监管模式

1.模式的内容:三线运行就是指政府、银行、资金提供者三者之间的相互合作。政府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使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商业银行负责牵线搭桥,并提供特定的交易场所,进一步发挥其信息优势和网络优势;个人或者企业提供资金。在这个过程当中,借贷双方要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以便降低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双线监管是指政府和银行联合起来共同监管借贷双方的交易活动以及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同时,政府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避免其寻租行为的发生。这种模式可以简单的用下图来表示:

2.模式运行的原理:在这种模式下,我们要充分发挥银行的中介作用,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借款人通过实名登记自己所能提供的以及愿意提供的资金数额,愿意投放的领域,能够接受的利率区间,要求还款的期限等,银行通过发达的网络技术为所有的借款人建立一个庞大的资源库。而贷款人通过到银行输入关键字,例如输入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期限,愿意支付的利率水平等,如果与某位借款人的信息相匹配的话,交易便可以成功发生。当然,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息并不要求必然相符,如果没有最优选择,可以进行次优选择,或者通过排列组合的方式,把几个数额较小的借款者合并到一起来满足某个大额贷款者的要求,或者把某个大额贷款人提供的资金分割成小部分来提供给小额贷款需求者,即我们可以有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多种方式。

这种模式可以冲破对地域的限制,因为借贷双方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在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来办理所需业务,同一银行内部是联网的。当交易发生时,借贷双方便可以通过网络签订借贷合同(目前国家已经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双方所在的银行再次进行实名登记,以便为以后产生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这些借贷活动是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并依据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即可,不需要反映到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当中。当然,为了提高资金的回收率以及使用效率, 银行应该在政府的法律法规指导下,监督贷款的使用并协助贷款的回收,以便形成借贷活动的良性循环。政府法律法规的约束在这里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为了减少违规、违约现象的发生,政府应该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以减少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政府在对个人、银行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赋予银行一定的监管职能,使银行对个人借贷者的监管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由于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所以政府有必要进行合理的干预和引导,但是政府的介入并不是民间金融的最终目标,随着民间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一定要注意干预度的问题,防止其成为金融发展的“瓶颈”。

3.模式的优点:这种“三线运行双线监管”的模式对政府、银行、资金的供求者都有好处,这里我们简单提一下。对政府而言,不用再为“地下金融”难治理而大伤脑筋;对银行而言,既很好地服务了当地百姓,为“三农”发展做出了贡献,又赚取了中介费;对资金的供求者而言,也不用像以前那样盲目,为找不到投资对象而四处奔波,或者提心吊胆地搞地下活动,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双方的搜寻成本。

二、内源融资市场内部化模式

这种模式要求有新的金融机构的诞生,并且专门是为了“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目前中国的广大农村存在巨额的民间资金,如何吸纳这些资金,又如何充分释放民间资金的巨大能量,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我们知道,金融资本都具有流动性和趋利性,由于农村缺少投资渠道,所以那些富余的资本不得不跑出农村到发达的地区去追逐利益。其实农村的金融资本未必真想游离出去,只不过是由于农村投资渠道的匮乏使这些资本不得不进行次优选择。为了解决部分农户资金有余与农村缺乏投资渠道的矛盾,我们可以尝试建立“民间银行”,为民间资本提供一个用武之地,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倾向,让这些资本能够真正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民间金融何时能在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登堂入室,这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学家以及农村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因为他们意识到了社会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确实需要民间金融的大力支持,民间银行的设立使民间金融更加具体化。

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在目前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的大背景下,没有一个发达的民间金融体系,就没有农村经济增长潜力的充分释放,如果农村经济一直处于压抑状态下,“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便成了一个空想,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城乡二元化的加剧,因此,政府有义务为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法律、政策、人才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援助,呵护并扶植民间金融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冯道星: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治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4):54~56

农村发展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我们要在正确认识不良贷款产生原因与清收难度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清收不良贷款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才能确保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

一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要加强宣传,提高信用社全体职工对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的认识,以高昂的斗志、充足的干劲,积极投入到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工作中去,形成全员参与清收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各界宣传信用社开展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的意义,使大家认识到,借信用社的钱必须归还,赖是赖不掉的,提高他们参与清收的积极性。对信用社全体职工要做到早动员,全面部署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的目标,强调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清收不良贷款的对象,全面部署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使每个职工都落实清收工作责任,承担清收工作任务,坚定信心,认真、努力、扎实地做好清收工作。

二要精细组织,确保取得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的胜利

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方案,成立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清收措施,确保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工作如期开展,如期完成,取得胜利。

三要做好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的梳理工作,加强督导检查

要按照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成因、损失程度以及清收难易程度等划分类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清收。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领导小组要上下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对好的经验、典型事例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推广和通报,对清收工作的开展、进度及真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帮助解决清收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

四要严格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的考核工作

考核是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的动力,要建立清收不良贷款台账,按月公布,认真考核,对完成任务好、进度快的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无进度、措施不力、效果差的职工进行通报批评。要通过考核,增强全体职工的清收工作积极性,确保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取得实际胜利。

五要形成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的整体合力

要利用电视、墙报、标语等舆论工具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借款户的信用意识,塑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清收工作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引起政府部门重视,依靠党政,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协助强制清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做到以借款户为中心,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既能清收不良贷款,又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与职工、借款户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清收过程中的困难和进程,了解借款户的心理真实想法,达到上下互动、全员一心的目的,从而将清收工作做到最优化。

六要加大清收力度,全力盘活存量不良贷款

在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中,要研究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寻找工作突破口。对违规发放的贷款,将清收任务分解到岗、到人,明确清收责任人,督促责任人员采取有效方式积极清收,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对诚信缺失贷款,要逐户上门,逐个见面,逐笔清收。对外出务工农户贷款,要充分发挥协贷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贷款管理。要创造条件开通汇路,为外出务工农户偿还贷款提供便利条件。对农户冒名贷款,要采取必要措施,全力保全资产,提高收回率。对遭受自然灾害贷款和家庭困难农户贷款,要准确定性,区别对待。对有可能收回的,要采取多种手段尽量收回;对暂时无法收回的,要减轻加罚息惩戒力度,延续期限。

七要对“钉子户”、“赖账户”依法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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