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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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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的问题

社区养老的问题范文第1篇

一、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另外,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并享有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构建和谐社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引起了国家、社会、法律的高度重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二、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年人是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在社区,绝大多数赡养人对老人及家属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不尽赡养义务,侵犯老同志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和家庭还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老年人得不到关爱。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老年人无固定工作,特别是家属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的机会,老来没有养老金,需要子女赡养;有些老人虽然有养老金,但是子女多,经常会在父母子女之间、翁婿之间、婆媳之间为经济问题和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有些很难缓解,往往导致矛盾激化;有些老年人及家属没有经济基础,处于劣势地位,甚至于受虐待的事常有发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

2、老年人得不到赡养。在通常情况下,社区老人及家属的赡养人是他们的子女。但是,有些赡养人没有认识到老年人的自身局限性,赡养意识缺乏,不去生活上照料,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还有些赡养人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回家看望老人,不在精神上慰籍,不照料老人的特殊需要,使老年人感到孤独、心灰意冷、缺乏生活的信心。

3、老年人再婚受到干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可是,现在社区仍有三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是老人再婚遭到外人的非议;二是老人再婚遭到子女们的阻拦和干涉;三是有很多老人再婚找不到幸福,感受不到亲情,而痛苦连篇。

4、老年人财产受到侵犯。在社区,老人及家属都有一颗慈善的心,对子女的生活、婚姻、住房无不予以操持和关心,甚至是自己不吃要给子女吃,自己不住要让子女住。但是,有些子女产生了错误的想法,认为父母的钱就是自己的钱,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以至于自己不劳而获向父母要钱;有的子女要求父母把已购的所有房权过户给自己,还说父母死后继承时不交遗产税,致使一些父母尚健在时已两手空空,自己住的房子却是“子女的房子”;更有甚者子女们强行分父母家产。

5、老年人权益受到挑战。现阶段,相当一部分人还不能认识到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老年人维权还仅在起步阶段。有些家庭成员侵犯了老年人权益还认为这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还有些老同志找老伴未婚同居,当一方过世或者提出分手,另一方的权益受不到保护。长期以来,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后未能有效地得到制止。

三、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的主要对策

老年人养老权益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每一个老同志,是一项凝聚人心的基础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它关系道德风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法律实施,十分重要。为此,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加以保障。

1、运用道德手段。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是倡导道德保障。要树立尊老敬老的好子女先进典型,广泛学习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要弘扬正气,靠道德的力量,让人们普遍的尽义务,做到讲义务不争权利,讲奉献不求索取。对有一些常常怨恨自己的父母,责怪自己的父母“没本事”,以致对没有劳保、家境穷、房子少不尽孝道的子女,应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公民道德的实践活动,使“不孝之子”们在实践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2、依靠社会力量。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点是发展社会保障。一是要强化宣传,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橱窗和有关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有关组织和家庭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让老年人自己了解这些规定;二是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发展社区文化生活和社区医疗,发展敬老事业,切实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三是对老年事业成效显著的基层组织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尊老敬老做的好的家庭要予以褒奖。对遗弃、虐待老人的当事人要积极取证、追究根源,动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法律手段,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制裁相关的违规违法人员。

3、采取法律措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是严格法律保障。一是要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让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真正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实现老有所养,让老人们颐养晚年;二是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对干涉阻拦老年人婚姻的要进行劝导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三是有计划地在老年人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法、懂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在和谐的环境中享受晚年。

社区养老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问题;对策

一、社区居家养老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及优点。社区居家养老是立足于国内养老服务需求,结合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现代机构养老形成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其发展做到了与时俱进。社区居家养老是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在社区建立一系列养老服务体系的,以社区老年人为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无偿、低偿、有偿服务三个层次的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的包含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慰藉等主要内容的新型老年服务模式。

社区养老的特点:社区内的老人在经济上以家庭供养和自养为主;社区发展处于起步极端,资金严重缺乏;社区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从物质、精神上的不同服务;社区要逐步做到信息化养老。

(二)社区养老同其他养老的对比。社区养老同家庭养老的对比:从传统观念上讲,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儿防老”更是中国人主要的生育观和家庭观。从法律角度讲,《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家庭养老是养老的前提乃至基调。家庭养老就是在家中养老,由子女承担大部分赡养费用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的家庭结构转变为“421”,子女的尽孝必然会力不从心;因人口流动无限制,就业形势严峻、城市化导致年轻人集中到大城市拼搏,每年回家的次数和天数十分有限,家庭养老就没办法实现。

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或其家庭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享受住养、生活护理等多种服务的机构。提供的床位、服务根据交纳费用的高低又分为不同的层次。机构养老可以使老年人得到专业的、科学地、及时的护理,但会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最重要的是与我国的尊老爱老的传统观念及现状是不相符的。而社区居家养老虽然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高效化的服务网络,可它使老年人在不必离开自己熟悉环境的同时就可获得专业化的及时的服务。

二、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一)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目前太原市的养老现状是:2010年12月份开展对无证擅自执业的养老院进行清理整顿,此后保证每年都要在10月10日至11月底期间对辖区进行一次清理,动态掌握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确保养老机构的合法、合理、有效。2011年又对有资格的养老机构实行新增床位补贴每张床位500元,但每个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不得低于30张。

2010年10月11日太原市开始实施社区虚拟养老服务。即“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服务,虚拟养老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的专业化服务,提高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将老人分类给与不同的政策安排。同时在2010年12月开始针对社区内7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开展志愿亲情服务。

(二)太原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首先,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缺乏系统性,政府、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如何做到有效、快捷的处理是一个大问题。其次,大量缺乏专业化的工作人员,志愿者队伍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第三,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没有同意管理,资金来源也各不相同。太原市社区活动资金大部分依靠街道没有拨付的2000元和自助筹资只占一少部分。资金的缺乏、管理使得社区养老很难具体的落实。第五,社区地位低权力小但职责多,社区没有全面理解到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缺乏有效的宣传和管理、实施经验,且同时需要处理太多的行政事务。第六,缺乏有效的监督。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在2010年开始实施,总结经验后没有的到很好的推广和落实。

三、建立符合太原实情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通过分析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应为:首先,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做好主导和监督。太原市政府应大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使广大群众对新型事物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政策扶持要做到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本市下一个五年规划中,将其列为一个重大项目;在摸清老龄人数量、居住区域、实际需求和支付能力、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后建设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本身的福利性质就决定政府应给与财政支持,要作出与五年规划相匹配的财政预算;政府购买使用券、拨付资金建设社区养老设施、对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商家的服务、社区的落实程度等都应该进行有效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运作。政府应该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面,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做成专业化、社会化。只有在政府主导、监管下,由市场进行运作才能保证高效率、人性化服务。

第三,做好城市社区服务的运作与管理。一是,提高社区服务人员关于养老方面的素质,并进行专业化培训。二是,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把老年人的需求同信息服务平台紧紧联系起来,并且建立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信息的电子档案。

第四,完善专业人才与志愿服务工作队伍的建设。政府主导开班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护理。心理学等相关服务的培训基地;政府引进社区养老相关方面的人才;与医院、理发店、餐厅灯服务组织合作;充分利用充满爱心大学生,完善社区养老的服务。

最后,多渠道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太原市形成表扬养老、抨击不孝的社会风气;增强老年人对社区养老的认同感;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补助,保障老年人在养老上的经济独立。

参考文献

社区养老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9-042

[文章编号] 1671- 5918(2015)09-0089-03

[本刊网址] http://

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45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4.72%;到2030年和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分别超过20%和25%。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压力正日益加大。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思路。目前各省大都采取“9073”基本模式(即:90%的是在居家,7%的是在社区,3%的机构养老)或“9064”基本模式解决养老问题。占主导形式的居家养老需要社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系列服务,没有全面系统的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就无法实现。

一、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

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它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行模式、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形式、养老设施的构建标准、服务人员的认证资格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指导纲要》等法律政策,但是对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该提供什么标准的养老服务,如何提供,由谁提供等问题,法律政策均没有对实施的细则进行界定。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没有统一公认的操作标准,指导规范,也没有一致的类别划分。由于没有统一的认证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对社区养老机构的监管没有参考依据也就无从下手。社区养老机构的设立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民政局,卫生部门,社会保障局,老年协会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沟通,同时鼓励支持志愿者等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其中,但是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部门应该如何协作。从内容上来看,我国法律涉及的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不全面,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各方面规定不细致不明确;从法律实施效益来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了解更少,因此这些法律在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很少被运用和体现。

(二)政府主导力度不够,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身体自理能力有困难、家中照料困难,同时家庭经济支付能力有限的困难老年群体,因此政府财政投入的多少决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数量,并直接影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同时也影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在社区服务发展的所需经费中,发达国家政府的投入一般占服务资金构成的50%以上,而我国目前政府的投放最多占30%。由于缺乏资金,社区养老服务无力扩大场所和添置更新设施,从而导致供给不足,不能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来自于政府的基本财政支持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难以持续。

(三)社区养老服务的资源募集面较窄

全面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并完善社区内的基本设施建设必须紧紧依靠丰富的资源作为基础。目前,我国社区养老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社区养老日益壮大,诸多社会投资者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却依然停留在“养老服务是一项低营利,低利润的社会福利事业,对它的投入很难取得正常的社会平均利润”这一看法上,从而导致社会资源进入社区养老的渠道不畅通,鼓励机制也不完善等问题。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未能形成多元化与多样性互补机制,没有充分利用社区内部的有效资源,形成“互帮、互助、互惠、合作”的环境与氛围,难以调动广大社区主体例如具有专业化才能、身体健康且富有余力的低龄老人、热心公益的社区成员、在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单一

在社区老年人需求水平不断增长、需求结构不断分解、需求层次更加多元化的背景下,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较为单一,主要偏重于日常生活照顾与一般性的家政服务,满足老年人在身体健康与物质方面的需求,而相对来说,卫生保健、体育锻炼、娱乐项目等方面的服务还较少。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已成为老年人急需满足的需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缺乏资金,另一方面对老年人的需求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只要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方面的需要,就可使老年人幸福安度晚年,从而忽略了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项目建设。同时,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的重点人群是作为民政帮扶对象的老人,比如孤寡、独居、高龄或生活确有困难的老人群体,而大多数低龄老人、生活可以自理、尚有学习、工作余力的老人,往往没有受到关注。但是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养老方式,服务的对象应是有服务需求的全体老人,而不仅仅是一小部分老年群体,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养老服务得到更好的发展。

(五)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

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应该是具有专业化服务水平的组织,其服务人员应具有专业化的知识、技能,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是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与职业化的里程碑,这支队伍应该由专职社工人员、兼职社工人员以及志愿者三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社工人才是核心。但受社区服务报酬偏低和“养老服务就是伺候人”等传统观点的影响,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中社工专业人才相对不足,几乎没有专职社工人员。近几年,随着我国社区的不断成熟,许多高校都设置了社会工作的专门学科,培养了大批专职社工人才,但由于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声望不高等因素的影响,相当比例的社工专业毕业生不愿意成为社区工作者。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服务除了需要专业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队伍作为补充,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非营利性的救助和服务。我国历史上缺少志愿者组织的传统,新时期对志愿服务的推动工作又不到位,以致志愿者队伍规模偏小,其中能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志愿者就更有限。

二、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社区养老是解决我国老龄化困境的重要方式。针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服务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健康运行需要法律的支撑。一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监督养老服务的实施,更好地保障老年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而,健全的法律法规建设是维系养老体制持续有序发展的保障。因此,一是要补充缺位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我国可以效仿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法律体系。它针对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不同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老人保健法》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做了细致的规定、《福利人才确保法》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及其经济和社会地位给予保障等。我国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二是要完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施细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此法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略,缺乏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各地多年来探索实践的经验教训,从中国的国力、养老文化、老年人口的赡养照顾状况和需求出发,明确规定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运行机制、服务主体、服务对象等。三是要注意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推广。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是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者、调节者、监督者和支持者,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长期指导和调控。首先是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以保证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并形成逐年增长的机制。目前很多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财力供应缺乏确定性。其次是搭建参与平台。政府应着力于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社区服务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参与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和形式。要制定社会力量投资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如对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区服务组织,以及通过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养老慈善基金,发行“养老福利彩票”;同时,鼓励外资、民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政府可以将多个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进行互通互联,方便全面掌握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服务资源和工作动态,也方便对管理主体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进行监督,为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咨询,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最后是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府财政支持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保障,但单凭政府力量尚不足以应对发展迅猛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养老资金仅靠政府支持会给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必须开拓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作为补充。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居家养老筹资以其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资金主要来自于由医疗保险衍生而来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

(三)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及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的满意程度。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普遍问题就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单一。要丰富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分析老年人的意见反馈。一方面,打造无缝链条式服务,让不同年龄段的老人都能享受到合适的服务。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广州市逢源社区的“逢源模式”,在逢源社区能自理的老人去康龄中心,白天需要照顾的老人去日间护理中心――一“托老所”,昼夜都需要照顾的老人去社区敬老院,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式服务。这里重点介绍下康龄中心,因为它的服务对象是在很多社区服务中被忽视的健康的能够自理的老人,康龄中心的主要服务包括康乐服务、家务助理服务、社区教育服务、长者支援服务及义工发展服务等。康龄中心于2008年12月成立了康龄社区大学,康龄社区大学由文学院、体艺学院、社会服务及社会科学学院、资讯及科技学院、医疗保健学院五大学院组成,实行学分制,为社区内55岁以上老人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学”。为发挥老人“余热”,康龄中心成立义工中心,下设近十个兴趣小组,老人可根据兴趣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小组,让长者有效利用退休时间,继续发挥自身价值。另一方面,重视和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健康是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医疗是许多老年人最感困难的问题之一。因此,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医疗保健服务建设应优先考虑。强化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完善社区的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老年人多病的情况,合理布局医疗服务机构,在社区内多建立医疗保健室,增加医疗保健人员,尽快设立社区全科大夫,建立巡视门诊制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一些关于医疗预防或心理保健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使社区的老年人真正获得就近、便利、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促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

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社区服务专业化人员队伍。一方面,可以借助国内高校资源和先进国家的经验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该领域的境外力量,有计划地组织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工作操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从长远来讲,要在现有大专院校中设立培养个案管理师、社会工作者和全科医生的专业科系。当然,除了人才的培养,随之而来的挑战便是人才的管理和激励。由于居家养老事业属于非营利的公共服务事业,不可能为从业人员提供过高的薪酬,因此还会出现人才流失问题,社区医院的全科医生流失问题就是一个例子,故队伍的建设和激励机制的形成也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将社会上的各种志愿者组织、各大院校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发展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职、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高素质养老服务队伍,明确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有效增加志愿者人数和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同时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的激励机制,如可以采取现在有部分地区已经推行的时间银行。“时间银行”是指不同年龄阶段的志愿者,参与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的活动,通过累计服务时数,待自己年老需要服务或家人需要服务时,可兑换同等时数的服务。时间银行的存储内容包括医疗、法律、文化教育等专业服务及清洗、聊天、做饭等日常护理服务。时间银行利用时间货币这一无形资产的运作不仅给储户带来收益保障,而且还能让储户在与他人账户数额良性竞争的过程中获得荣誉感,这种方式不仅能对储户产生持久的激励作用,更有益于保障互助养老行为的经常性与长期性。

参考文献:

[1]张雅丽.美英两国社区养老服务及启示[J].社会福利,2010(10):48-49.

[2]田原.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与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2010(5):41.

社区养老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资金扶持;社区服务;养老问题

引言

人口老龄化作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其衍生出的问题种类较多,尤其是对于人口基数较大的我国来讲,人口老龄化加大家庭负担,间接降低社会转型效率。尽管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下,老龄化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但也令社会机构承担更多的风险。无论是儿女,还是国家服务机构,在服务赡养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的社会力量,在家庭与社会方面进行整合,制定出多维度的服务方案,切实令老人感受到老有所依的氛围。

1公共管理特性论述

公共管理是一种服务组织机构,从工作机制上来讲,可将其界定为国家管理机制的一种补充形式,起到监督管理的公共化作用。从学科角度来看,公共管理涵盖的类别较多,如行政、市政、政策等,都在公共管理的范畴内,公共管理隶属于现代化管理专业中,其对于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体系具有一定的制约效用,维系管理范畴内各项社会行为的正常运作。公共管理的承载部门为政府,在相关指令的下达与执行下,其将成为政治、经济、法律的执行机构,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保证基层人民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公共管理具有多元性、拓展性、协调性等特点,可依据社会形势的变化来对自身的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满足新时代社会的动态化发展需求。此外,公共管理是由政府主导对某一项行为进行制约或服务的,其在政府与基层群众中起到过渡协调的作用,政府依托于公共管理服务,可了解基层人民的诉求;反观,基层人民通过公共管理的作用形式可认知到政府的公信效用。对于现阶段国家面临的社区养老问题,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作用对象则为服务机构,通过将信息进行反馈,将养老面临的问题与矛盾单独提取出来,然后通过政策、资源、老人等方面的协调,制定出具备可行性、可信性的制度举措,以维系社会体系的稳定发展。

2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社区养老中存在的问题

2.1资金扶持力度不足

资金是维系养老机构运作的基础保障,从资金扶持方面来看,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导向一般包括政府拨款、服务收缴、资金自筹备等方面,通过资金的合理利用,保证机构各个环节的运作。养老作为一种社会普及问题,每个地区的养老人口基本属于一种相对定值,然而,受到地区发展因素的影响,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相比较,无论是经济体系,还是服务机制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进而造成社区养老质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从服务收缴方面来看,如老年人未在国家保险的范畴内,且自身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一切赡养费用将出自于家庭,当自身家庭没有条件扶持老年人的话,则将直接缩小有偿服务体系。从资金自筹备角度分析,绝大多数城市社区尚未形成自发性的捐助意识,间接阻碍养老机制的建设效率。

2.2养老设施陈旧

近年来,老龄化人口数量的增多,拉高了行业领域的内在需求,老年人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同等化的服务质量,满足当下公共服务的管理需求。然而,大多数服务机构中,老年人所处的空间位置,并不具备完整的基础建设,与之对应的活动器材也较为陈旧,甚至部分服务机构只在空闲场地上摆放桌子与椅子来替代活动设施。此外,社区医疗配备、娱乐配备、文化配备等尚未完善,单一化的设施建设无疑是将老年人独立在一个空间中,容易令老年人产生心理疾病,其与我国公共管理的服务宗旨相悖。

2.3服务专业性不足

相对于家庭来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当于独立的个体,承接老年人在社区机构中服务工作为专业性护理人员,通过多方位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社区机构中的生活需求、娱乐需求等。然而,部分社区的服务人员存在专业性不足、管理意识差的问题,无论是资源利用,还是综合管理等都与基准核定存在一定的偏差。多数社区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下岗者、大龄妇女等,且服务范畴也是局限在做饭、洗衣、采购等方面,如出现突发性状况,不具备及时处理的能力,增加不可预见性事件的产生几率,严重降低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3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养老机制的完善策略

3.1为老年人树立养老观念

老年人作为一种社会群体,由于老年人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社会服务机构必须分化出一部分力量予支持,要想正确提高社区老年人服务质量,应先强化养老意识,令养老真正实现家庭到社区的转变。从社区角度来看,老年人赡养的承接者,必须做到让儿女放心,老人舒心,解决老年人为家庭所带来的负担。为此,社区应起到意识强化的重要作用,宣传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性与应用性等,并对自身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将未来一部分的发展规划进行展示,使老年人所在的家庭成员信任社区养老机构,同时也提升老年人的认同感,进一步解决养老问题。

3.2拓宽资金扶持渠道

社区养老资金体系的建设与规划,是服务机构运行的根本,如想使养老机构上升到新的服务层面,满足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发展需求,地区政府必须针对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通过对老年人保障体系的资金消耗进行分析,在财政资金可控的范畴下,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此类举措的施行,不仅可缓解社区养老机构的发展问题,同时也可减轻家庭的负担,让青年群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最大的价值。此外,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养老机构可向社会体系寻求自助,如吸引企业进行赞助、开展与养老事业相关的活动等,然后将资金进行整合,依托于养老机构的资金消耗比例进行正确分配,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服务。针对家庭角度来讲,如老年人不具备社会保障,且家庭人员不具备服务项目缴费的能力,则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先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老年人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然后在依据财政部门储备资金的耗用情况,制定对接型的保障策略,以此来缓解社区养老机构的工作压力。

3.3完善规章制度

老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受社会因素、地方政策的影响,具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基数与不具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基数划等号,受经济条件及地区发展态势的影响,在选择服务机构时,老年人保障服务对象将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甚至部分老年人因无法缴纳费用,以流浪、乞讨的形式维系着生活,此种现实与国家发展战略不符。为此,地方政府必须制定较为严格的管制计划,依托于地方社区的统计优势,制定出可行性的策略,同时应与地方公共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协商,深度挖掘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政策及地区社会发展形式,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应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针对养老机构的规模,制定相应的服务基准,并对享受或申请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逐一核定,确保每一位老年人在服务保障机构内可行使其应用的权利。此外,必须对每一项扶持资金进行监管,严格记录各项资金的输入与输出途径,将资金配发者与资金应用行为建立对接渠道,使每一项资金的应用都可找到相关负责人,此类问责制度将对管理者形成一定内的约束,能够使政府给予的资金补贴发挥出应用的效用。

3.4加强社区养老机构的基础建设

第一,社区养老机构的生态化建设。完整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突发问题处理的能力,内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完整,且应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与更新。从广义角度来看,公共管理组织应起到规划、协调、监督的作用,针对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制定相应的方案,对社区养老机构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析与评估,确保娱乐、医疗等基础设施应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但考虑到老龄人口的分散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要想真正实现养老社区的生态化建设,短期内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必须依实际情况而定,针对不同社区的资金应用现状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此来逐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第二,服务人员体系的建设。此过程主要是针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来建立的,社区机构在招聘护理人员时,必须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及职业性可满足行业需求。同时,地方公共管理服务组织应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养老机构内的工作人员相应的服务能力,保证人员在服务时间段内,如发生问题可实时处理,避免问题扩大,在此类组织的建设下,人才配备与服务机制将形成最大的契合,缓解地方政府的工作压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社区养老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 服务模式; 导向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1-0105-02

在《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67.7万亿元,增长6.9%。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中国目前有着良好的经济基础,社会的发展有了保障。在此前提下,我国现阶段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了应对人口结构的老年化,我们需要深化研究养老模式,在我国养老现状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使其能够帮助我国顺利应对严峻的老龄化问题。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总结,可以发现社区养老的应用存在着导向性,而导向性对我国解决城市养老问题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模式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养老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限制,使得社区养老仍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的现实状况,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寻求我们的方向,明确城市社区养老的建设模式。从发达国家的发展来看,社区养老关键要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政府角色的转换、如何利用市场的作用、针对养老的需要培养专业的人才。

首先,对于政府角色的转换的导向研究,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我们的改革中,如何进行政府职能的改革。基本政府职能的转换已经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建设“大市场、小政府”下政府的新角色、新功能。我们的政府在老龄化逐步严重的今天,单靠原来的政府一手包办解决养老问题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老龄化的需要。1979年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让中国传统的家庭发生了结构性的改变,“4-2-1”、“4-2-2”家庭结构逐渐会成为我国家庭结构的主流。在这种变化中,政府的角色应不再从事具体的事务,从以前的包揽、包管转移到政府的政策支持、社会购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到管理监督等服务方面。

第二,从政府的政策支持上看,我国已将养老的问题提高到不解决养老的问题就不能实现民生的高度。将养老提高到解决民生的重要位置。在《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养老院及养老设施,发展有特色的社区和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在政策的支持中还应该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现有的市场进行法制管理,学习日本的养老经验,出台相关的养老服务法,实现养老法制下的规范化。

第三,从政府和社区的关系上看,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的支持。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家”的观念尤为看重,除自己的“小家”以外,更需要建立一个“大家”,而社区最适合充当这个“大家”的角色。在社区的建设中,强调社区应有自己的特色,使居民对社区有一定的归属感,这对我国的社会建设和贯彻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观有着积极的作用。从一些社区相对发达国家的经验上看,社区起到的作用很大,包括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社区功能得到运用的前提下,城市社区养老才能良好的发展。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应该看到社区养老的重要性。但是在我国,社区不论从划分上,还是功能实现上,都还具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结构特点,社会的功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所以,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关键在于将社区从政府行政中脱离出来,使社区发挥其自身的优越性,充满活力,使社区更像社区。

其次,如何利用市场的导向作用。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是为了活跃市场,让市场充分调节我们的需示,满足我们的需要。如何才能搞活社区养老,解决市场与社区养老的问题,必须解决3个导向性的问题。

第一,社区养老如何才能充满活力。解决我们面对的社会老龄化,必须在政府和市场的监督下,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社区养老。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对社区养老事业的投入应是有限的,政府大量的投入会造成政府的负担过重,也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参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不仅可减轻政府的负担也使得社区养老的发展更具活力。社区养老单一低层次的服务水平无法满足现实对社区养老的需求,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鲶鱼效应”的作用下,将使社区养老服务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社区养老的服务水平。

第二,只有将市场机制引入社区养老中,才能解决早已显露的社区养老的资金短缺问题。发展一项事业往往是以经济为支撑的,没有足够的经济投入是无法带动社区养老的发展的。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区养老方面的资金支持主要还是偏重于政府的财政支出,显现出我国社区养老的行政色彩。但是,随着老龄化的日益严重,政府职能的转化要求服务的发展多元化,仅仅依靠政府已经不能解决社区养老所能解决的问题,并且也成为社区养老发展的最大阻碍。将社区养老市场化是我国养老市场的需求,也只有如此,才能满足我们对养老的需要。

第三,调动社区中的可利用因素。在社区中服务中起非常重要作用的是社区中的物业管理机构,它是最可利用因素之一。物业管理机构是脱离政府的社会服务单位。随着住宅改革,物业服务已经遍布城市的新建房地产小区和部分居民生活社区,在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物业的根本在于服务,服务水平的高低和服务范围的大小是人们衡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目前我国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已经进入社区养老领域,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另一方面,在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后,物业服务企业也将收获不错的收益,并拓宽了企业的收入来源。除了社区内的物业服务公司,还可以建立社区养老的服务网络平台,面向全体社会,通过各种形式(包括NPO非营利组织)引入社会的养老投资,其中包括养老设施、设备、场地等养老硬件的投资,实行全方面的市场化社区养老。

再次,针对养老的需要,还必须有软件的服务,而在养老护理服务的软件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导向研究就是社区养老的专业化人才的问题。虽然专业化人才问题也是整个养老的重要问题,但是,社区如何吸引和培养专业化人才的问题也是必须确定的导向性问题。

第一,从全社会来讲,需要全方位的培养养老方面的专业化人才。我国目前的养老护理标准是依据《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来进行的,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几万人,与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和人口结构的改变所带来的需求相比,老年人的护理专业人员数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从整个社会上,还是要加强专业化教育的投资规模。大学中要设有养老护理专业,设立专科教育体制,贮备养老护理专业人才,以适应加速发展的老龄化。从教育专业化人才之外,还要突破教育专业化的误区,只有接受高等教育、受过专业学习的人才是养老的专业化人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还应面对社会设立养老护理的培训机构,以备人才的再培养。解决养老护理专业性人才的缺口。人才的缺口很大。另一方面,在现有的人力资源中,适合为养老事业工作的人员,如下岗职工、退休人员等,这些能够并愿意为养老事业服务的人力资源往往被忽视。另外,现就职于养老服务事业的员工大多数依靠个人经验对老年人进行护理,缺乏科学专业的学习。因此,利用潜在的人力资源优势,开展护理老人专业相关培训是必要的,这也是解决社区养老人员专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为社区养老输入专业化人才。

第二,有效利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在合理利用社区专业化人才中,主要将社区内接受过培训,的养老专业人才集中起来,建立长期、短期等多样化合作模式。同时,对社区内待业、失业等有工作能力的人进行培训,让这些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加入到养老护理大军中来,不仅解决他们的工作问题,也解决社区养老人员的短缺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发展社区内的志愿者队伍。首先建立养老志愿者网络平台,将志愿者分为专业、半专业、非专业三级分类机制。随时补充养老人员的不足和短缺。经常性地对志愿者进行免费培训,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作用。

第三,养老护理专业人员职业化的问题。职业化就是要求对职业的尊重,而对职业的尊重从物质化的角度来说主要表现在薪酬的给予。如何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化水平?首先是国家对养老护理专业的扶持,主要是专业教育的投资和培训机构的设置,建立职业化标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额度,从养老作为国家福利的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的补贴,让养老护理人员能够积极正面地从事工作。其次,从市场需求的角度平衡专业人员的薪酬也是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化的必经之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加强对社区养老建立的导向性研究有利于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把握方向。在社区养老领域引入中实现政府职能的转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扩大全社会对社区养老的投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培养,让适应我们文化的社区养老更具有活力,是我们的一份责任。

参考文献:

[1] 石胜杰.当前我国社区养老研究中的“七多七少”[J].当代经济,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