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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方式选择策略;社会学;养老方式;南阳市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在经济及社会保障尚未做好准备的情况下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这使得传统养老模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如何有效地解决数以亿计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已迫在眉睫。而我国传统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养老机构的诸多弊端使得社区养老在养老问题中的应用研究有了现实基础。
一、现阶段城市居民主要养老模式
所谓养老方式就是老年人在面对现有养老资源的情况下所选择的养老模式。它由一定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必然会随着社会生活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相应的变化。然而这样的概括又难以界定和厘清具体的养老方式。鉴于此,本文结合文献研究,根据城市居民是否接受子女供养和养老依托地,把养老方式分成居家养老、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方式。
(一)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由先进国家传来的一种新概念。他和传统的家庭养老区别很大,居家养老的家作为一种载体存在,而家庭养老的家则是建立在家庭经济基础之上,其中的涵义完全不同。居家养老的享有独立经济来源的老年人拥有独立住房,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大多脱离子女,可以依靠邻里和保姆服务人员等。
(二)家庭养老:家庭养老一种较为久远的养老模式,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和日常生活多由子女照顾。城市居民和子女、家人在情感上的交流较为普遍,且由于家庭成员对老人的习惯和爱好都很了解,所以照顾的会比较周到,经济成本较低,在经济上比较理想。
(三)机构养老:机构养老分为很多种,他们主要是为老人提供护理、食宿和照料等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缓解子女的压力,使老人得到较为集中的照顾和有秩序的生活,并且在养老机构中同龄人较多,老人日常交流娱乐并不受到影响,对老人的精神和身体都有益处。
二、养老方式的选择策略优势分析
居家养老在我国城市老人的家庭照顾的负担沉重和机构照顾老人的成本过高、观念未完全接受、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积极发展老人社区资源,丰富服务项目,可以有效的解决城市居民的养老问题,对减轻政府负担、鼓励社会福利社会化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居家养老对家庭赡养进行有效的补充,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它不仅仅是由有血缘关系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更具备人性化、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护理和精神养老护理条件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而且它可以有效利用社区闲置资源,节约养老成本。社区养老所需的成本是三种养老模式中最为理想的。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需要支付相当数额的费用,而家庭养老则需要牺牲老人子女的工作时间或是雇佣专门人员给老人提供日常的居家照料,也需要承担不小的成本,因此,居家养老在经济成本方面要比较高,对老人家庭经济资本有一定的要求。
家庭养老模式是我国历史上形成并延续下来的一种养老模式,是指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资金、住所、所需和日常生活照料的一种养老模式。资料显示,虽然老年人对晚年生活的场所可有多种选择,如家庭、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但由于家庭养老具有在提供情感交流和心理需求上的优点以及养老观念等因素的存在,家庭养老仍然是多数老年人的第一选择,是现行养老模式中的主要形式。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完全由赡养人或抚养人承担,具体讲就是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里,由老伴、子女或亲属为其提供生活所有的照顾。在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中,老年人可以经常看到子女和家人并进行情感上的交流,同时,由于家庭成员了解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在生活的照顾上更全面、周到。
机构养老在日常生活中,它是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替代物,而且是一个覆盖范围较广的替代物,因为有很多的老人可以选择它。但是由于机构养老发展的不均衡性,其质量参差不齐,档次差别很大,在高端机构入住的多为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的老人,解决精神上的孤独是他们选择进老年公寓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低端机构的入住者多为家庭发生变故,生活不能自理、丧偶、经济压力等原因。可谓是一种选择较为广泛的养老方式。
三、结语
养老问题是整个社会存在的普遍问题,而养老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因此,选择一种适合自己情况的养老模式,十分重要。家庭养老这种模式抗干扰能力强,经济要求低,在经济资本较弱的状况下,家庭养老的就非常必要。如果有较多的空暇时间并希望从事兴趣爱好和娱乐活功,经济身体状况较好时,居家养老是种较好的选择。身体状况不佳,且经济条件较差的情况下,机构养老很适合。而国家则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提高老年群体的经济能力和健康水平。加大对公共福利设施,为适应社会的老龄化趋势,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应加快建设步伐,对养老机构增加投入,提高它们组织养老资源的能力。最后,政府应当鼓励个人和企业等创建、经营老年服务设施,以灵活政策,形成社会多层面养老的格局。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私合营;养老模式;社会资本;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养老院“公私合营”运营模式的可行性探究――以上海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4年5月6日
我国现在正面临“未富先老”的尴尬局面,社会养老形势十分紧迫。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78亿。民办机构目前在获得少量资助的情况下自主运行、自负盈亏,即使是政府的补贴也不易拿到。还有在上海,养老机构几乎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非盈利性决定了养老院是个“不挣钱的行当”,而社会资本是以盈利为导向的,这就要在制度上进行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的养老事业。
我国敬老院的运行现状矛盾突出,亟待积极探索出新型的敬老院运行模式。公办难进门槛高,民办太贵养老负担重,这让社会养老的刚需群体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养老资源。公办敬老院虽然是福利性机构,但他的运转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维持,在护理人员配备和硬件设施的配备方面都将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压力而且还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民办敬老院更是问题重重,虽然它有着活跃广泛的资金来源,但国家在资金、政策上对民办养老院的扶持有所欠缺,这使得民办敬老院的养老条件参差不齐。
一、敬老院“公私合营”理论构想解释与条件分析
(一)“公私合营”的理论构想分析。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性质主要是以公办、私办和私办公助为主,但这远远不能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公私合营”的设想是基于对现有养老模式的整合,增加国家的养老专项投入,更多的让利给私有资本成分,让更多的社会私有资本进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扩大社会养老容量,减轻国家的养老负担,同时提高社会的养老质量。形成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私有资本增加投入,个人适量负担的三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模式。“公私合营”的目的也就是在于国家让利,平衡私办敬老院的利益格局,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扩大社会养老容量,以达到国家减轻财政养老负担,私有资本合理盈利,养老人群享受更多更好养老资源的三赢格局。
“公私合营”就是在国家养老压力日益加大的背景下将养老事业推向市场化和产业化,让市场起基础性作用,有效调节资源的配置,而不是政府大包大揽肩负沉重的财政负担。“公私合营”的实现还需要政府在政策设计上,法律保障方面以及税负上合理规划,平衡好各方利益。
(二)上海市实现“公私合营”的条件分析
1、上海市老龄化现状。上海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早和最严重的地区,在1979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就已达到10.2%,65岁以上人口占7.15%,比全国提前2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在上海显得尤为突出。人口老龄化将对劳动力供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负担等诸方面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就目前上海养老模式而言是无法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的,上海地方财政也负担不起这样沉重的养老压力。扩大上海的社会养老容量,改革社会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2、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海作为全国经济中心,长江三角洲的龙头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较为充分,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经济发展活跃。上海同时作为全国的金融中心,社会资本流通快速,有较好的融资环境。上海每10元GDP中,有6元是服务业创造的。上海市统计局将正式对外宣布,2012年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突破60%的重要水平线,由此看出上海市的第三产业较为发达,可以有力地支撑养老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有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压力,但同时有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优势,基于这两个主要的因素为上海的养老体制改革和养老模式选择提供了基础。
二、上海市敬老机构发展现状
(一)上海市老年人口规模。截至2012年,上海市户籍人口1,426.93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67.32万人,占总人口的25.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5.27万人,占总人口的17.2%,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9.13万人,占总人口的11.9%。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67.03万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18.2%,占总人口的4.7%,100岁及以上老人1,251人,其中男性282人,女性969人。
(二)上海市养老机构的社会容量。全市的养老机构共计631家(据2012年统计数据),其中政府办301家,社会办330家。床位数共计105,215张(其中2012年新增5,891张),比上年增加3.3%,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9%。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全市共计313家,服务人数共计1.10万人,比上年增加22.2%。社区助老服务社全市共计231个,服务人数共计27.20万人,比上年增加3.8%;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人数为12.60万人,比上年减少5.3%。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全市共计492个,比上年增加42个,受益人数5.40万人,比上年增加12.5%。老年活动室全市共计6,093家,使用面积达171.89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化老年活动室5,028家。据数据来看,从绝对量上来说并不少,但相对于上海市人口基数以及有养老需求的老龄人口基数来说还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三)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状况分析。在全市的养老机构当中据2012年统计数据来看,社办养老机构超过了公办机构,但这两类养老机构的发展水平,甚至同类型的养老机构的发展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具体到硬件设施、服务标准、资金配套、政策配套以及区域分布和区域整体差异等诸多方面。
就公办养老机构而言,整体水平相对较好,无论是在硬件设施、服务标准还是资金、政策配套上,但公办的养老机构进入门槛较高,数量极其有限,同时政府负担较重。社办养老机构这几年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压力,但社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水平差异却很大,特别是在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以及政府的政策扶持上,同时在规模和区域分布及区域水平方面也极不均衡。据笔者在曹路镇政华敬老院(社办)、高行老年中心(公办)等5家养老机构进行实地抽样调查以后,发现社办和公办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上,服务水平等方面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对振华敬老院负责人进行采访时,负责人说敬老院并不是一个赚钱的行当有一定的风险,在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上有很多现实的困难,据该负责人说,公办养老院和社办养老院收养的老人在自身身体状况,家庭背景和个人社会阶层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社办收养的多是一些条件较弱的。这个敬老院主要靠投资人的附属产业支撑,国家在政策的扶持力度上也不够,这就让大量的社会资本不愿进入这个行当。然而,对于公办的养老院来说情况就要好很多,在设施、服务和国家政策、财政支持等方面都明显好于社办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养老模式的选择因素分析
(一)目前的养老模式结构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作为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传统养老模式,在社会伦理和老人意愿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特别是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是最优的选择,老年人都希望在家庭中享受天伦之乐,能得到子女的及时照料,稳定的人际关系拓宽了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选择内容。在传统意义上来讲,家庭养老无疑是老人们的第一选择。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一种老人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主要靠社会来完成的一种养老方式。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靠社会支持,例如老人的退休金,国家的社会保障,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等;生活护理主要依靠社会的养老机构,例如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养老是一种集中养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中许多传统的养老客观因素在发生着改变,社会养老成为主要的养老模式之一。
3、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介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老人通常在家中居住,由社区或者国家组织服务机构包括生活、医疗、娱乐场所等方面为老人提供特定时间或者短期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有效整合。
(二)三类主要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家庭养老是一种最优的养老方式,老人在经济和生活以及精神慰藉上都能得到良好的保障,这也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还有中国人口的代际更替等问题,出现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421”家庭模式已成为普遍现象;再加之中国的经济发展地域不均衡问题,在东部地区人们的生活压力大,生活节奏较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大量的年轻劳动力东迁,无论是在东西部这些因素的出现,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空巢”老人现象,老人得不到及时的照料,出现了很多社会伦理问题,因此家庭养老的客观保障条件在渐渐缺失。
2、社会养老作为目前一种普遍的养老方式,在促进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有很多的不足。以上海市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资金投入不足,社会需求覆盖面较小;(2)养老机构养老成本较高,大部分老年人负担不起;(3)行业标准不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4)缺少归属感和精神慰藉。
社会养老虽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但就目前中国的社会状况而言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无论是对个人、家庭和国家而言,这种养老方式要不断地发展,扩宽它的发展渠道。
3、居家养老是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折中,是平衡各方利弊的一种养老方式。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理想的养老方式,但其中也有一些不现实的因素,其中最大的一点就是养老成本大大增加,特别是在人力成本上。一方面居家养老并没有减轻赡养老人者的负担,也没有减轻老人的养老支出;另一方面却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的投入,就目前上海的人力成本而言一老一小的抚养成本是最高的,保姆的工资居高不下,养老护工特别是居家养老工资也较高。居家养老是一种双重成本的养老方式,对于大部分的家庭来说是不太现实的。
目前,三种主要的养老模式各有各的优缺点,但就国情和上海市的市情来看,家庭养老由于“421”的家庭现状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居家养老虽然能多方面照顾到,但大大增加了养老成本,对于个人、社区和政府而言都是一个较大的负担。所以,社会养老是一个结合国情和个体实际情况而言都要大力发展的养老模式,但扩充社会养老的社会容量,提高社会养老的服务水平,改革养老体制是一个不得不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四、养老院“公私合营”体制可行性分析
(一)进一步发展社会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对于像上海这样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来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等养老模式的选择就好比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关系;相对来说公交运输条件较差,但却是成本较低,容量最大的公共交通运输方式,对解决一个城市的公共运输的作用是决定性的。社会养老对于上海市来说就好比公交车运输,需要大力的发展。上海市的家庭结构多以独生子女为主,家庭结构多是“421”,子女在资金、时间上来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具有现实的困难,不可能大面积的普及,甚至以后还会出现一定量的丁克家庭;居家养老的成本较高普通家庭难以负担,因此社会养老虽然有诸多弊端,但是目前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有效方式。
(二)上海市发展社会养老需要解决的问题
1、扩充社会养老机构的容量。
2、平衡好公办和私办养老机构的关系,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养老院的等级划分。
3、协调国家财政和社会私有资本在养老机构中的配比问题,增加社会私有资本在社会养老机构中的比例。
4、以政府为主导,配套好私有资本进入养老事业的软件;从制度、政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减免以及法律保障等,让私有资本进入养老事业有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
(三)养老院“公私合营”可行性总结。针对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在结合市情、本市老龄现状和养老现状,再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投资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上海市在进行养老机构“公私合营”的探索上,有现实需要,具备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养老机构“公私合营”的探索即政府不再大包大揽,承受较大的社会养老压力和财政压力,让利给社会资本,从财政税收上,财政专项支付上,养老制度和企业准入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让养老事业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行当,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机构,最终形成国家减轻养老压力、个人适当承担、社会资本有利可图的三赢局面。达到这个目的的途径就是政府释放政策红利,只有政策才能办到,例如进行“公私合营”的有益政策探索。
主要参考文献:
[1]上海市老年学学会网站.2012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
【关键词】离退休;提前;退休后
1.我国离退休干部,是在国家政策的规定下,大多数是年龄到位的正常退休,也有一部分是因为个人问题、工作问题的提前离职休养。在现阶段的政策范围内,大多数同志是在工作年限或者实际年龄到了规定的期限,他们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光荣的从岗位上离开,有在岗时的默默奉献,辛勤劳作,也有的在自己的行业内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甚至是行业的带头人。无论是因为身体的原因,也有个人原因和工作原因之分,无论哪种原因造成的不能再工作,也是这些人的无奈作为社会人,他们应该受到合理的安排,可以再安排合适的工作,或者退养。
最近,国家在探讨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引起了社会上的热议。改革退休年龄涉及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同群体的意见往往很不一致。通过相关人员的调查,临近退休年龄的干部,不论男女,有相当一部分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延长退休年龄,特别是其中职位、职称高的。据分析,这主要是因为此类人群工作强度不是很大,很多人虽然已到退休年龄,仍可胜任工作。一些特定行业,如医生、教师,往往是“越老越吃香”。退休早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
其实,这毕竟是一部分人的愿望,拿实质来说,的确有一部分人在60岁以后更吃香,能换发职业的春天,这和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有很大关系,不能一概而论,更符合一些专业性极强的职业吧。这种说法,要成为实质性的文件落实,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做科学的考察。比如中国人地域性的寿命,行业对身体的影响,个人的意愿。也可以参照外国的做法,利用人家的先进经验指导中国的改革。
退休的前提是离开岗位,退离岗位,只要目的是休息,是因为各种加因素所致而实行的政策性做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它可能出现弊病,但是要改革它,重新规范它,不是简单所想,需要权衡各方面的条件,在当前和改革发展的前提下,更需要慎重考虑,谨慎实施。
2.在中国,由于有传统的家庭观念,很多退休的同志从单位退休,在家里上班,只是角色的转换,他们好像一下子脱离了组织,感觉孤单而无奈,所以。要做好离退休同志离开岗位的工作,显得很重要。
中国人的说法是“养”老要趁早,“养老”意识是非常强的。从“生儿养老”、“存钱养老”到现在流行的“买房养老”,似乎都说明了在国家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个人在养老物质的储备方面能够做到“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可是,保障生活后也要提高生活的品质才行。作为个人,如果年龄和身体条件允许可以适当再找点工作,毕竟现在的年轻人经济压力大。如果不需要增加收入,就将年轻时的兴趣没有机会实现的,重温一下,比如下棋,看书,写字,画画,旅游,摄影,登山,游泳,或者做一些能发挥优势,又能帮助别人,还能挣到钱的事情。总之,退休后的生活要适当紧张,否则整天在家无所事事会增加家庭矛盾,导致精神空虚,生活无聊。
作为原来的单位,要建立离休也是我们人的观念,在单位的时候,他们付出努力,离开了岗位,单位也要多关心他们,为社会分忧。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有需要照顾的弱势人员,也有低龄健康、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社会如何照顾好老年人,老年人如何发挥作用更好的融入社会,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关注并切实解决老年人弱势群体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覆盖全社会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特殊困难人群解决好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使全区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保,确保人人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
1、我国社会保障的特殊性。保障制度的社会化需求是随着自然经济崩溃、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和工业化大生产的形成而兴起的,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更是出现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贫富分化、家庭解体、社会服务日趋强化的所谓后工业社会。我国还是一个以传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的农业大国,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农村生产力落后,商品生产还不发达,广大农民还没有完全摆脱贫困、饥饿的威胁,社会财富远不充分。八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正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起步过程中提出来的,这就注定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决不可能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达到社会公平目标的传统福利体制。而只能因地制宜,选择依据集体和民间力量,国家、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保障事业的路子。这种官民双重性质的合作保障体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双重性质:传统福利保障体制把社会保障定义为国民收入的纯分配范畴,合作保障体制则着眼于分配和消费两个方面具有两重性。对国家和集体而言可以是一种分配关系;就个人方面来讲,则属于消费需要的一个重要部分,保障支出故然是个人的消费支出。(2)双重目标: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社会保障虽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提出来,但只有在服从于提高经济效率,发展社会生产这个首要任务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3)双重功能:即一方面保证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同时满足一部分高收入居民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消费水平的要求。(4)双重运行机制:即指国家保证的一部分,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社会救济等按需分配的形式定量配给;另一部分则以按劳分配的补充和个人消费的形式支出,以个人支付的多少确定享受保障的标准。(5)双重管理体制:国家保证的部分由国家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管理;而对其余部分则只限于规定一些工作原则,提出参考意思,热心服务,帮助实现科学化管理。据此我们可以给社会保障下这样的定义:由国家、集体、家庭或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及个人消费支出,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且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它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有利于劳动力再生产和劳动效率的提高,更加重要的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种手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想。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础。建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必须与当前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相匹配,亦须考虑正在发展着的农村变革以及这场变革的未来,并与之相适应。鉴于我国农村人口多、耕地少、手工劳动、分散经营、各方面条件相差悬殊等特点在短期内难以改观,以发展专业承包、社会服务、多层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业生产责任制形成亦能适应远期大规模农业生产社会化要求,既使从长期看,农村微型社区利益结构的基本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与基本经济条件和社区利益关系紧密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必然以乡村为主的微型社区为中枢,社区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由集体和个人分担,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不同社区规模不一、体制有别、各具不同特色。从目前全国各地经济发达农村提供的试点方案看,一般都比较偏重于以基金为基础的收入保障,但若把视野从不足1%的经济发达乡村扩展到整个农村社会,收入保障恐怕不是方向。应该充分认识和发掘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有条件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如教育、医疗等)。建立和推广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认真抓好试点,积极宣传鼓动,启发群众的认识水平和参加社会保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做扎实工作。对于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如优质对象、自然灾害等)可考虑更大范围、不同层次的社会化管理。条件具备的,可拿出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统一措施和办法。这样,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总构造可大致概括为:服务为主,自行产生、微型社区组合,伴之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不同层次、更大范围的社会化管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制。
3、不同地区社会保障体制的选择。我国农民村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方面条件差别明显。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必须注意各地区之间的差别,处理好各地区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地区策略:(1)就收入而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年人均收入在千元以上,低收入地区年人均收入则不足二百元。在保障体制的选择上,高收入地区农村应以收入保障为主,低收入地区农村则应重点发展以普及初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事业。(2)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地区(如苏南地区和温州地区),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上的差异,也会对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较大的影响。苏南以集体经济为主,实行按劳分配,集体经济实力雄厚,个人收入也较高且比较均衡,集体和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比较适于建立一种以集体为依托,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的社会保障制度。温州地区家庭工业发展很快,自由市场活跃,个人手里有钱,但分布不均衡,集体经济相对薄弱。这就比较适应于建立一种以个人投保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足的社会保险体制。在前一种情况下(苏南)还可考虑扩大社区统筹范围,后一种情况下则宜于较小范围的保障区域。(3)从行业构成上看,以工业为主的城市郊区等,一般收入较高,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应以收入保障为主,而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一般联系松散,收入不高,家庭保障起主要作用,社会保障宜于小范围的服务保障型。(4)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亦会使社会保障体制独具特色。在牧区,牲畜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物化(牲畜)资金投保在牧区得天独厚,一可以抵销货币贬值,二比货币资金增值要快,且牧民心理易于接受。此外,不同地区的民族、风俗、文化、气候等环境都可能特殊作用于社会保障制度。(5)从发展先后看,应该以富裕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突破口。高收入的经济发达农村,各方面条件比较齐备和成熟,可以摸索建立起一套接近理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受其它特殊条件的影响和制约。通过试点实践找到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般的共性的原则和规律性,然后结合各个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的具体情况,由点及面,逐步推广,无疑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可行的辩证的选择,此其一。收入保障的关键是资金问题,比较而言服务保障更加复杂,服务保障的实施亦有更大的难度。比如,向农民提供最基本的教育、医疗服务,就必须有具备相应素质的、甚至是受到特殊训练的专业人才。这就非一日之功了。过去几十年,我们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普遍建立起初级形态的义务教育和以乡村“赤脚医生”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医疗体系(目前已经削弱,有些地方基本不存在了)。我们以为是有许多可贵之处的。总之,服务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较收入保障更加困难的长期的过程。因而,以富裕地区农村干部为突破口的另一面则指:收入保障制度的建立应该在条件具备的乡村先行一步,此其二。贫困地区应该在总结富裕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项目由少到多,标准由低到高,逐步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保障体制。
4、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所谓微型社区组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其实已经包含了不同规模的微型社区。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没有固定的标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宜乡则乡,宜村则村。一般来说,经济比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的地区,社区范围可以大一点;乡村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社区范围亦可适当大些;村与村之间经济发展比较平衡,利益关系比较简单的乡可以考虑以乡为本位。反之,经济条件不好,人均收入低,以传统农业为主,村与村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的乡不宜以乡统筹。从保障类型看,收入保障利益关系复杂,统的范围不宜过大,相应地服务保障牵涉关系简单。从地区分布情况看,人口密集地区可考虑统的范围大一点;而边远山区,人口居住稀散,保障范围可以适当小一些。上述宜大宜小之间,错综复杂,仅仅提供了权衡利弊的方法。结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状况和我们在试点工作中的体会,我们以为目前不宜提倡乡本位。其理由是:(1)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尚处在试点阶段,无论是理论上的准备,还是实践经验都不充分。乡级社区试点刚刚开始,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不宜盲目提倡以乡统筹。(2)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比较多的集中在经济发达农村,这些农村地区一般都处在经济结构变化的不稳定成长时期,经济发展的跳跃性和波动较大,各种利益关系变动频繁复杂,以乡为本位就多一层利益关系,这就给方案的设计和之后的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3)以村统筹的试点探索工作抓得较早,关系简单,能动性大,且已经有了象“长源村”这样的成功典型。因而宣传和小范围推广村本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条件基本具备。应该提倡、宣传和推广村级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乡级社区社会保障体制。
5、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界定。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定社区范围内保障制度一旦形成,该社区范围内全体公民都必须承认和接受,并具有公意强制性。所有户口在该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系社会保障对象,必须按规定加入保障组织,并享有获取规定的各项保障权利,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简单再生产条件,因而保障的范围只限于养老、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包括入托、入学、就业前职业教育和在职劳动者的各种技术培训)、优抚、救灾救济(含扶贫救济)、待业等保障项目。为满足部分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可考虑在合作保险项目下设立级差保险或补充保险。保障项目不宜统一定死,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决定,但要尽可能地避免单项上马(如单项养老保险等),只有多个项目并举,多种利益互相牵制,才可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来关心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保障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起点稍低,留有充分余地,不统一划线;保障对象的范围应适当缩小,有条件再逐步放宽。如养老保险的年龄界限可考虑适当推后(如男65岁,女60岁),以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为了避免因不同社区之间保障水平差别而引起的人口不热向流动,还须规定在既定社区享受各种保险的必要劳动或居住年限。
6、保障基金的来源及其构成。西方福利国家主要通过课征所得税的形式筹集社会福利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公共消费形式实现的收入均等化政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则从三个不同性质的来源产生:(1)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渠道产生,以国家财政拨款形式,按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实现的国家资助,属于社会消费范畴;(2)从集体利润中提留的税前列支部分,主要作为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实现的部分集体消费;(3)超出收入领域的个人收入提成,隶属于个人生活消费性支出。前者主要用于支付社会统筹的部分保障项目,如自然灾害救济;区域性扶助等,社会保险项目,由财政支付的部分很小;从地区布局上看贫困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富裕地区的社会保障金则以后两项资金来源为主,只有少量的乡级财政提留补充进出,基本属民办性质。贫困地区集体和个人无力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至多可以考虑补助包干形式;在已经建立或有能力建立以合作保险为主干的社会保障体制的经济发达或准发达地区农村,保障基金来源基本相似,只是基金构成上存在着差别。具体的基金构成一般地取决于各地的经济实力及其基本经济格局:从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集体或个人支付的保障基金越多;从具体构成上看,集体力量雄厚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以集体支付为主(如苏南),家庭经济兴旺,个人富庶的地区,则以个人支付为主(如温州)。很显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基金构成模式,但基金来源渠道却是比较一致的;由于保障基金形成于不同层次的分配和消费领域,并不直接决定收入的变化和多寡,即使在同一社区范围内也不可能是明确一个基金构成比例,这种比例只能是一个取决于其它因素的经常变动的不确定关系,且这种关系必然是在社会财富分配关系的范围之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绝非自身的比例构成,而是它与社会财富的生产及其所占的份额的关系,也即它与整个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关系问题;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通过国家财政、集体提留和个人消费支出三条渠道联系生产和生活的,保障基金的构成问题也就相应地转化为与上述三方面挂钩的问题。
7、保障基金提成比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合理适度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关键,也是公平和效率的结点。社会保障合理适度的关键又在于保障基金总规模。控制保障基金总规模的最佳途径莫过于确定各项保障基金提取的比率。国家参与的部分是通过财政支出实现的,故需在当年财政收入中提取相应比率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集体提留的保障基金可分别按集体当年的总产值、总收入、纯收入、企业总收入、企业税后总利润等多种项目提成。由于农业主要是分散经营的,集体并不直接掌握,集体提成保障基金的对象只能限于集体经营的部分,如集体经营的工、商、服务等企业。一般来说,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及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机会均等利润是基本相等的,按产值和按利润提成也应该是基本相当的,但目前我国乡镇集体企业没有统一的经营帐目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企业在各方面(包括收入分配)都有较充分的自,企业利润指标的口径又很不一致,按利润提成虽然比较合理,但确实很困难。集体保留部分最好按企业的总收入提成,对个别经营情况不好,提成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整,灵活掌握提成比率;个人支出的部分亦需要按比例提取,即按加入保障的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多少提成。在现实生活中,要准确地统计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多少,也是很困难的,但结合其实际收入状况,大致估计出当事人所属收入档次则不难。因而,个人收入的提成办法最好莫过于把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按收入划分为若干档次,然后确定不同收入档次交纳保障金标准。益阳市金花湖乡把劳动年龄人口按所在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其分布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确定五个等级月人均交纳保障金的批准分别为1元、2元、3元、4元、5元。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比较理想、又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到底提成多少比较适度?也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多大?此乃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正确处理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这一量的关系的内涵,具体指:(1)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即乡财政、企业总收入和个人收入中可以用于保障支出的份额。国家加入社会保障的部分资金下拨乡财政统一支付,乡财政提成比根据现阶段财政每年实际用于各项社会保障的开支、机动财力、财力来源和结构变动,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可控制在10—15%左右,发挥必要的补充作用;集体经济承受度的大小,一般依据集体实际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情况、集体积累及经济结余多少,按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原则认定合理支出规模,然后确定其在企业总收入中提成的最优比率。从目前农村试点情况看,按1%上下比率提取比较合理,相当于按企业利润提成5%左右(企业正常利润率一般在20%左右)。由于不同企业的利益差别,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按企业经营情况好坏和承包条件适当予以调整;个人承受度主要根据个人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收入结余和各项传统保障(如婚丧嫁娶开支、迷信活动花费、请客送礼支出等)支出的部分可诱导开支确认。一般收入在贫困线(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开始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收入越高,承受度越大。根据我们实地调查的情况,可按个人收入多少分别提取2—5%的保障金。(2)国民经济总体承度,即国民收入总额中可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份额。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一般都占到国民收入总额的25—30%,有些国家甚至高达40—50%(如英国)。借高额所得税维持的庞大保障开支,抑制了私人投资,促使财富分散和资本外流,导致经济萎缩。可见,从宏观上保证适度的保障开支至关重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保障支出、经济状况和用于传统保障形态的可导向性支出等主要方面的情况,并考虑到留有较充分的余地,将社会保障支出的总规模控制在农民纯收入总额的5—10%左右比较适宜。(3)结构效果。主要指参加社会保障的各方保障支出多少及其构成所导致的多种利益关系的比较和选择。很显然,国家投资越多,更有利于调动集体积极性,提高个人满意程度,社会保障会更有吸引力。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依靠集体和个人,国家参与的力量微弱,是民办公助的,这就需要周密细致和经济地考虑好各项基金的构成问题,既使国家少花钱,同时能使集体和个人的投资热情和能动性得以较充分地发挥。这个问题在不同富裕强度和不同经济类型地区表现非常突出;贫困地区主要依据财政拿钱开展社会保障,比较易于接受;富裕地区国家投资少,主要依据群众的自觉需要。集体发达的苏南地区,主要依靠集体投资,很容易模仿城市传统的大包揽福利体制,需要引导个人投资,发展保险型社会保障体制;家庭工业繁荣的温州,国家投资的可能性少,集体缺乏实力,单纯依靠个人投资自保,无异于金融保险。这类地区社会保障如何开展,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难题。我们以为从家庭企业收入和其它个人收入中适量征收部分“地方税”或“管理费”工“集体提留”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就可以把一部分收入从个人手里转移到集体手里,集体再投资兴办社会保障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可改变单纯的利益结构,使社会保障体制得以成立。这种办法着眼于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新构造,又不侵犯利益主体,相对于“储蓄保险模式”是否更符合科学?
上述思想的要意就是各项保障基金来源与当年现金收入直接挂钩,并使各项保障基金来源实现了按一定比率提成。这就区别于先确定各项目保障标准,然后考虑协调各种变动关系的通常做法,而是先按需要和可能确定保障基金来源和固定比率,然后定项目和支付水平,从而避开了物价等因素变动的直接冲击;由于各项提成比率化,使得各项支出及相应地总支出规模相对稳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不至于出现社会保障“超负荷”现象;随着各项收入增长,水涨船高,保障基金增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且能有充分的回旋余地。
8、储备积累和现收现支——两种基金运行机制的比较。储备积累,亦称预先提留。即指同代人自筹保障金。年老前逐年交纳保险费,年老后领取养老金。现收现支,指以征税和集资方式建立基金,几代人交善负担,这一代人交纳的保障金除自己享受医疗、教育等部分外,余者主要用于上一代年老者。两种机制在具体运用中各显其利弊。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按当年物价水平的保障基金支付总额核算,及时调整提成比率,能够保持收支平衡,也就避免了和物价、利息等指标挂钩的困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经常性波动,保障基金提成比率需要不断地调整,不甚繁琐;一旦经济发展停滞甚至萎缩,人口老化等问题出现,势必提高各项收入提成比率,大幅度增加保障基金规模,不仅影响人民生活,而且导致超过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障负荷,妨碍社会经济发展。储备积累方式的特点是在事先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贮存将来足以支付的资金,收入高的时候提成也多。在这期间还可用这笔资金投资生息,运用得好,比较易于应付经济波动的影响和保障金开支一时膨胀的局面。但是,储备积累方式过份依赖预测,直接与非生产性的价值指标(如物价、利息、利润)挂钩,风险性大。一旦出现通货膨胀,将会造成积累基金不足,收支失衡。欧美国家现行基础养老金制度一般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日本原为储备积累方式,无法预见的社会变动,和实际的经济困难,导致日本政府的养老金储备几乎亏空,迫使其对既定保障基金运行模式进行反审,并作出新的选择。我国通过各种渠道,以多种非正规名目支出的保障金一向也是现收现支,量入为出。这次岳阳会议,集中反映出各地在建立社区型、保险型、基金型基层社会保障体制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中取得的新成果,提出一批比较成功的试点方案。这些方案中提出和实施较早的“长源村级社会保障模式”基本上是现收现付型;“温州市栂头镇养老储蓄保险方案”属于比较完全的储蓄积累型,相对于金融保险有更高的期望利益值,因而对投保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益阳市金花湖乡级社会保障方案”的设计,坚持以收定积的原则,保障基金的发放与保障金的来源挂钩,基本保障金和永久性保障金的统一,举利避害,取长补短,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亦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供了又一种新的有益的选择。
9、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关系的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保障的重心已经由家庭转向社会。家庭保障的作用将逐步减退,社会的保障作用逐步加强。同时必须看到,这种转化作为一个过程将是长期的、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保障功能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并逐步走向制度化:一方面,由于受既定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社会保障范围较窄,标准偏低,实际上还不可能完全起到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家庭保障的某些功能(如精神保障、家庭服务等)事实上难于被取代,这就注定了传统家庭保障功能在现有保障制度体系中的特殊作用:①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和初始的结合利益层次,是其成员最直接的利益体现和责任承担者,无疑负有最直接的各项保障责任。②家庭利益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或遇其它方面困难,除社会可能提供的资助以外,家庭自身是最首要和最基本的依靠力量。③老人生活赡养照料是子女及其家庭保障功能的基本方面,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必须受到尊重,并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凡与子女分居的老人生活,应相当于所在乡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其保超过养老金基数的部分,规定由子女负担补差。④家庭保障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对各项社会保障起重要补充作用。继续发挥我国家庭、亲友和邻里间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⑤对不履行家庭保障义务者按有关立法和社区公意性强制措施办理。⑥加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联系与配合。逐步提高家庭自我保障的能力。
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将使家庭保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使之成为新型社会保障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