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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报告

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报告

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报告范文第1篇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与之相适应建筑消防对消防系统要求越来越高,系统越来越复杂并且自动化进程越来越快。一个建筑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消防系统比较多,一般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电动防火门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涵盖的专业也比较多,有给排水、电气及自动化(楼宇自动化)、通风空调等;承担施工、调试及检测任务的配合单位也不少,通常涉及总包单位、相关专业工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及系统第三方检测单位。因而,消防系统的施工、调试与检测显得尤为重要,否则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同时也不能达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消防工程的越来越严格验收要求。由于建筑市场近年来施工队伍随工程规模扩展,部分施工及管理人员对消防工程对规范的掌握不深刻,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不严格,施工、调试和检测要求及内容不甚了解,对验收的程序不清楚,本文对消防系统施工、调试、检测与验收的有关内容进行简要汇总,旨在让同仁们对建筑消防系统施工、调试、检测与验收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给予指导与参考。

二消防系统的施工及调试

1 消防系统的施工。为了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具备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体系外,还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A设计施工图纸会审。施工图在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技术文件齐全的基础上进行。图纸会审是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化要求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仔细。图纸问题通常反映不少的设计遗漏及对规范的理解不正确以及现场安装调试的问题,这里不列举,希望大家在认真理解规范的基础上在工作中积累这方面的经验。

B有针对性地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到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C 施工前要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保证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对施工工艺及要求有一个很透切的了解。消防的安装内容通常有:消防报警控制室设备安装、探测器及控制模块安装(多种)、电动阀防火安装、排烟口送风口安装、电动防火门安装、挡烟垂壁的安装、还有灭火设备的安装(水灭火设备及气体灭火设备)、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的安装等,这些安装施工工艺施工管理工作人员应该一一交底。

D 洽商安排与土建及其它工种的配合条件,消防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相互配合;与消防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总承包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E 施工过程的检查与验收。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防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落实“三检”制度,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及认可签证。

2 消防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消防系统调试包括单系统调试(含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

A 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消火栓系统在所属系统内单机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的步骤:

消火栓系统调试最重要的是消防水泵的调试,必须按规范要求对主泵及备用泵故障自动切换及主泵、备用泵手、自动启泵(消防控制及现场启停泵)等功能的调试。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在所属系统内单机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的步骤为:

喷淋泵系统调试最重要的是消防水泵的调试,必须按规范要求对主泵及备用泵故障自动切换及主泵、备用泵手、自动启泵(消防控制及现场启停泵)等功能的调试。

C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在所属系统内单机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防排烟系统调试分为机械正压送风系统调试和机械排烟系统的调试。机械正压送风系统的调试主要是正压送风机的启停是否正常及设计正压部位余压值的测定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烟系统的调试主要是进行排烟风机的调试和排烟口风速的测量。排烟风机的调试主要是进行了风机的手动启停试验和远距离启停试验。

D 防火卷帘的调试。防火卷帘的调试分三部分1机械部分的调试(限位装置、手动速降装置和手动提升装置),2电动部分调试(现场手动启停按钮升、降、停试验)3自动功能调试(在联动调试中进行),防火卷帘的施工安装调试通常由生产厂家进行,施工承包单位配合。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的调试。可分为二部分:1自动报警系统自身器件连接、登录、联动关系的编制及输入, 2是模拟火灾信号检查各系统是否按编制好的逻辑关系执行。这一调试过程至关重要,是系统能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关键工作,也是系统安装调试的重点与难点,主要高度检查报警器的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手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同时检验系统的联动逻辑是否能按设计要求的控制要求进行联动,必须有产品生产厂家、关联专业施工安装单位、设计单位的大力配合,还要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

消防系统完成后,按规范要求将系统投入试运行120小时,检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D 消防系统的检测及出具检测报告

三消防工程的检测

(一) 机构及检测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二十七条、十八条明确规定,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工程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申请消防工程验收,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从事检测业务,必须依法经省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获得资质,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

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工程消防评定规则》GA836-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等26种。

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通常依照上述依据按系统将消防工程划分为以下几个单项系统进行检测,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电动防火门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按评定规则将各检测项目分为A、B、C三类项目,单系统判定时,当A类项的合格率为100%,B类项的合格率不小于90%,C类项的合格率不小于70%,则单系统判定为合格;整体工程判定时,当整体工程所有A类项合格率为100%,所有B类项合格率不小于90%,所有C类项的合格率不小于70%,且整体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单项B类项目合格率均不小于90%,则整体工程判定为合格。也就是说,A类项目绝对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否则工程无法通过检测,因此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区分A类项。尽管B、C类项目允许出现一定数量的不合格,但它们是工程质量含金量的重要体现,施工中应尽量避免不合格。

(二)消防检测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A. 公共部分

1) 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签署的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与设计变更通知单。

2) 技术档案(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竣工表等等)

3) 系统设计说明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系统竣工图

2. 调试报告

3. 报警主机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型式检验报告

4. 线路穿用非金属管的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

5. 联动控制柜控制设备的相关联动逻辑关系

C. 消防给水灭火系统

1. 系统竣工图(消火检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

2. 消防水池容积图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水池容积证明(盖章)

3. 气压给水装置产品使用说明书与型式检验报告

4. 湿式报警阀安装使用说明书与型式检验报告

5. 管道及附件喷头合格证与型式检验报告

D. 气体灭火系统

1. 系统竣工图

2. 贮存容积、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

3. 管道及其附件的出厂合格证

E. 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系统

门体与防火卷帘门控制箱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F. 防排烟系统

1. 系统竣工图

2. 风机与风口的出厂合格证排烟管道材料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

3. 防火阀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

G.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1.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灯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证明

2. 系统竣工图

四消防工程的验收

(一)消防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施调试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B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C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许可文件,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和时间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实施建筑工程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前,应当听取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报,随机确定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应当具有代表性,现场核查以楼层(防火分区) 及部位为单位,就相关验收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核查情况;

E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F 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报告》,各参加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G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二)验收参加人员

A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C土建、消防设施、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D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项监理工程师;

E设施检测单位项目检测负责人;

F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单位技术负责人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具备下列资料

A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记录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B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C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D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E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F其它有关材料。

五结束语

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报告范文第2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5、演练结束后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为了帮助工程监督、检测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报告范文第3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其他员工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队共同负责,保安队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厂周边通过张贴画报和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识。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专员统一组织实施,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末端试水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情况;消防重点部位情况等等。

五、巡查人员每日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并将有关问题上报。

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参加,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违章明火作业、在禁止吸烟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当场可以改正的行为等。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并由保安队进行复查。

六、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其他设施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三、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公司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以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水箱进行全面检查;每年对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防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周运转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检查要记录。

七、不得随意触碰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队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费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工作运转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并由消防专员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情况。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间严禁动火。

二、厂区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库房、食堂、办公楼等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品应有专用的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库前应由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库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两米。

六、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使员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生管中心总监杨胜初和管理中心总监张传海担任。

2、扑救初期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队长:陈皓磊;队员:李桂兵、李庆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组长:朱海燕;组员:陈晨、柯苗苗、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组长:章国祥;组员:金胜文、李井忠、于小龙、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组长:吴伟超;组员:张翠、鲁大伟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6、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当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电气设备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每年对所有燃气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电气安全隐患。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八、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商场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片(或用铜、铁丝替代)。

二、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及其它生活用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经批准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三、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

四、厨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厨师不得在炉灶未熄火状态下离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仓库、木工房、森林区域和其它危险场所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屑和垃圾。

六、点蚊香不得用纸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质,外出时要熄灭蚊香,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任何人在野外点火、乱扔烟头。

八、请互相监督,及时制止违规点火、吸烟行为。

九、如不听劝阻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节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火灾发生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绩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当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节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务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有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审批申报,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使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统一更换未知的l;

8、消防设施、器材为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工作现场吸烟或看到外来人员吸烟不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一、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香河县东瓯家具厂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4、“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5、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要求

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3、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三、验收

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2、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4、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5、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安装 工艺标准

1 范围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在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接到施工任务后,首先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同时熟悉结构图、建筑图、装修图及其它专业的有关图纸,找到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技术变更洽商,确定施工方法和配备相应的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同时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

2.2 主要设备材料:

2.2.l 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应符合6-1“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 的有关内容。

2.2.2 主要设备(见图6-1)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集中报警控制设备;

消防中心控制设备;

图象显示与打印操作设备;

消防备用电源;

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燃气等);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声光显示报警器;

各类模块(中继器);

各种联动控制及信号反馈设备;

消防通讯设备(如消防电话);

消防广播设备。

2.2.3 一般常用的材料:

管材、型钢、线槽、电线、金属软管、防火涂料、异型塑料管、阻燃塑料管、接线盒、管箍、根母、护口、管卡子、焊条、氧气、乙炔、钢丝、铅丝、防锈漆、膨胀螺栓、胀塞、成套螺丝、焊油、焊锡、电池、机油、锯条、记号笔、绑带等。

2.3 主要机具:

套丝机、套丝板、液压煨弯器、手动煨弯器、电焊机、气焊工具、台钻、手

电钻、砂轮锯、电锤、开孔器、压线钳子、射钉枪、钢锯、手锤、活扳手、水平尺、直尺、角尺、钢卷尺、线坠、电烙铁、电炉子、锡锅、扁锉、圆锉、压力案子、压力钳子、电工工具、高凳、工具袋、工具箱、万能表、兆欧表、试铃、对讲电话、步话机、试烟器、手提电吹风机等机具。

2.4 动力配备:

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劳动力计划,作到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配备的施工员、电工、焊工等应持证上岗。

2.5 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进行交底和培训,使每个操作者应熟知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的要求。

2.6 应按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使用的规程规范、图册、工艺要求、质量记录、表格及各种有关文件。

3 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3.2 钢管和金属线槽安装主要要求:

3.2.1 进场管材、型材、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钢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

3.2.2 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厂家提供的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使盒子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

3.2.3 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设接线盒:

管路长度超过30m,无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15m,有二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

3.2.4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3.2.5 明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暗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2.6 当管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2.7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采用保护管等。

3.2.8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安装允许偏差1.5/1000,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3.2.9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处理。

3.2.10 管路敷设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如图6-2a、6-2b、6-2c。

3.2.11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如表6-1,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 0.15~0.5m。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m) 表6-1

敷设方式

钢管种类

钢管直径(mm)

15~20

25~32

40~50

65以上

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

厚壁钢管

1.5

2.0

2.5

3.5

薄壁钢管

1.0

1.5

2.0

--

3.2.12 吊顶内敷设的管路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经装修单位允许,直径20mm及以下钢管可固定在吊杆或主龙骨上。

3.2.13 暗配管在没有吊顶的情况下,探测器的盒的位置就是安装探头的位置,不能调整。所以要求确定盒的位置应按探测器安装要求定位。

3.2.14 明配管使用的接线盒和安装消防设备盒应采用明装式盒。

3.2.15 钢管安装敷设进入箱、盒,内外均应有根母锁紧固定,内侧安装护口。钢管进箱盒的长度以带满护口贴进根母为准。

3.2.16 箱、线槽和管使用的支持件宜使用预埋螺栓、膨胀螺栓、胀管螺钉、预埋铁件、焊接等方法固定,严禁使用木塞等。使用胀管螺钉、膨胀螺栓固定时,钻孔规格应与胀管相配套。

3.2.17 各种金属构件、接线盒、箱安装孔不能使用电、气焊割孔。

3.2.18 钢管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3.2.19 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固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以免破坏镀锌层。

3.2.20 配管及线槽安装时应考虑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同槽孔洞。

3.2.21 配管和线槽安装时应考虑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时不受此限制。

3.2.22 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应与强电线路的竖井分别设置,如果条件限制合用同一竖井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3.2.23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部线。

3.2.24 钢管敷设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净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2.24.1 当管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0m,上面时为0.3m,当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上面时为1m。

3.2.24.2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可减至0.2m。。

3.2.25 钢管与其它管道如水管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0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上面(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当管路交叉时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3.2.26 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2.27 线槽敷设宜采用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固定支架间距一般不应大于l~1.5m,在进出接线盒、箱、柜、转角、转弯和奇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的三端0.5m以内,应设置固定支撑点。

3.2.28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2.29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它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即螺母放在线槽壁的外侧,紧固时配齐平垫和弹簧垫。

3.2.30 线槽的出线口和转角、转弯处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2.31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1000,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2.32 金属线槽的连接处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等处进行。

3.2.33 金属管或全属线槽与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挠性金属管作跨接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电间距不应大于0.5m,切断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3.3.3 为满足导线和电缆的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最小不应小于1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3.3.4 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封闭式线槽内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3.3.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压接。

3.3.6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孔内。

3.3.7 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果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采用总线制不受此限制。

3.3.8 火灾报警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十”线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距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3.3.9 导线或电缆在接线盒、伸缩缝、消防设备等处应留有足够的余量。

3.3.10 在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管口带上护口。

3.3.11 敷设于垂直管路中的导线,截面积为50mm2以下时,长度每超过30m应在接线盒处进行固定。

3.3.12 目前我国的消防事业发展很快,使用总线制线路控制的很多,对线路敷设长度,线路电阻均有要求,施工时应严格按厂家技术资料要求来敷设线路和接线。

3.3.13 导线连接的接头不应增加电阻值,受力导线不应降低原机械强度,亦不能降低原绝缘强度,为满足上述要求,导线连接时应采取下述方法:

3.3.13.1 塑料导线4mm2以下时一般应使用剥削钳剥削掉导线绝缘层,如有编织的导线应用电工刀剥去外层编织层,并留有约12mm的绝缘台,线芯长度随接线方法和要求的机械强度而定。

3.3.13.2 导线绝缘台并齐合拢,在距绝缘台约12mm处用其中一根线芯在另一根线芯缠绕5~7圈后剪断,把余头并齐折回压在缠绕线上,并进行涮锡处理。

3.3.13.3 LC安全型压线帽:是铜线压线帽,分为黄、白、红三色,分别适用于1.0mm2、1.5mm2、2.5mm2、4mm2的2~4根导线的连接。其操作方法是:将导线绝缘层剥去10~13mm(按帽的型号决定),清除氧化物,按规定选用适当的压线帽,将线芯插入压接帽的压接管内,若填不实,可将线芯折回头(剥长加倍),填满为止。线薪插到底后,导线绝缘层与压接管的管口平齐,并保在帽壳内,然后用专用压接钳压实即可。如表6-2、图6-3。

3.3.13.4 多股铜芯软线用螺丝压接时,应将软线芯扭紧做成眼圈状,或采用小铜鼻子压接,涮锡涂净后将其压平再用螺丝加垫紧牢固。

3.3.13.5 铜单股导线与针孔式接线桩连接(互接),要把连接的导线的线芯插人接线桩头针孔内,导线出针孔l~2mm,针孔大于线芯直径1倍时,需要折回头插入压接。如果是多服软铜丝,应抓紧涮锡,擦干净再压接。如图6-4。

3.3.13.6 导线连接的包扎:选用橡胶(或塑料)绝缘带导线接头始端的完好绝缘层开始,缠绕1~2个绝缘带幅宽度,再以半幅度重叠进行缠绕。在包扎过程中应尽可能的收紧绝缘带。最后在绝缘层上缠绕1~2圈后,再进行回缠,然后再用黑胶布包扎,包扎时要衔接好,以半幅宽度边压边进行缠绕,同时在包扎过程中收紧胶布,导线接头处两端用黑胶布封严密。

3.3.14 导线敷设连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无误后采用500V、量程为500MΩ的兆欧表,对导线线对地、线对屏蔽层等进行摇测,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20 MΩ。注意不能带着消防设备进行摇测。摇动速度应保持在120r/min左右,读数时应采用1分钟后的读数为宜。

LC安全型压线帽表 6-2

压线管内导线规格(mm2)

色别

配用压线帽型号

线芯进入压接管所需削线L(mm)

压线管内加压所需充实线芯总根数

组合方案实际工作线芯根数

BV(铜芯)

1.0.

1.5

2.5

4.0

导线根数

2

-

-

-

YMT-1

13

4

2

3

-

-

-

4

3

4

-

-

-

4

4

1

2

-

-

3

3

6

-

-

-

YMT-2

15

6

6

-

4

-

-

4

4

3

2

-

-

5

5

1

-

2

-

3

3

2

1

1

-

4

4

-

-

2

-

YMT-3

18

4

2

-

-

3

-

4

3

-

-

4

-

4

4

-

2

3

-

5

5

-

4

2

-

6

6

1

-

2

1

4

4

-

2

-

2

4

4

8

-

1

-

9

9

BLV(铝芯)

-

-

2

-

绿

YMT-1

4

2

-

-

3

-

4

3

-

-

4

-

4

4

-

-

3

2

YMT-2

5

5

-

-

-

4

4

4

3.4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要求:

3.4.1 进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型号、数量、规格、品种、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给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它有关安装接线要求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厂设备检查手续。

3.4.2 点型火灾探测器、气体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3.4.2.1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要求,见表6-3。

3.4.2.2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图6-5中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所规定的范围,并由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探测器的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表6-3

火灾探测器的种类

地面面积S(m2)

房间高度h(m)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屋顶坡度θ

θ≤15°

15°<θ≤30°

θ>30°

A(m2)

R(m)

A(m2)

R(m)

A(m2)

R(m)

感烟探测器

S≤80

h≤12

80

6.7

80

7.2

80

8.0

S>80

6<h≤12

80

6.7

100

8.0

120

9.9

h≤6

60

5.8

80

7.2

100

9.0

感烟探测器

S≤30

h≤8

30

4.4

30

4.9

30

5.5

S>30

h≤8

20

3.6

30

4.9

40

6.3

3.4.2.3 一个探测器区内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S/K·A

式中N——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只),并取整数。

S——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m2):

A——一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K——修正系数,重点保护建筑取O.7~0.9,其余取1.0。

3.4.2.4 在顶棚上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梁的高度对探测器安装数量影响。

a 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可不考虑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b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200mm~600mm时,应按图6-6和表6-4来确定梁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C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被染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d 当被梁隔断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应视为一个探测区域,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3.4.2.5 当房屋顶部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距离应符合表6-5的规定。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西距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表6-5的规定。

3.4.2.6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4.2.7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则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设置探测器。

3.4.2.8 探测器周围O.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见图6-7。

3.4.2.9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见图6-8,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是指在距离探测器中心半径为0.5m范围内的孔洞用非燃烧材料填实,或采取类似的挡风措施)。

按梁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表6-4

探测器的

保护面积A(m2)

梁隔断的梁间

区域面积Q(m2)

一只探测器保护的

梁间区域的个数

感温探测器

20

Q>12

1

8< Q≤12

2

6< Q≤8

3

4< Q≤6

4

Q≤4

5

30

Q>18

1

12< Q≤18

2

9< Q≤12

3

6< Q≤9

4

Q≤6

5

感温探测器

60

Q>36

1

24< Q≤36

2

18< Q≤24

3

12< Q≤18

4

Q≤12

5

80

Q>48

1

32< Q≤48

2

24< Q≤32

3

16< Q≤24

4

Q≤16

5

牢固。槽钢要先调直除锈,并刷防锈漆,安装时用水平尺、小线找好平直度,然后用螺栓固定牢固。

b 控制柜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列,根据柜的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安装时从一端开始逐台就位。用螺丝固定、用小线找平找直后再将各螺栓紧固。

c控制设备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 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 m ,在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 m ,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 m 的通道。

d 区域控制室安装落地控制盘时,参照上述的有关要求安装施工。

3.4.5.5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缆、导线接地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引人的电缆或导线,首先应用对线器进行校线。按图纸要求编号,然后摇测相间、对地等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МΩ,全部合格后按不同电压等级、用途、电流类别分别绑扎成束引到端子板,按接线图进行压线,注意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二根,盘圈应按顺时针方向。多股线应涮锡,导线应有适当余量,标志编号应正确且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

b 导线引入线完成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接头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c凡引入有交流供电的消防控制设备,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 ,一般应压接在电源线的Pe线上。

d 消防控制室一般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装置作工作接地(是指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地域逻辑地)。当采用独立工作接地时电阻应小于4Ω,、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应采用一根不小于16 m m2绝缘铜线或独芯电缆,穿人保护管后,两端分别压接在控制设备工作按地板和室外接地体上。消防控制室的工作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4mm2铜芯绝缘线穿人保护管构成一个零电位的接地网络,以保证火灾报警设备的工作稳定可靠。接地装置施工过程中,分不同阶段做电气接地装置隐检,接地电阻摇测。平面示意图等质量检查记录。

3.4.6 其它火灾报警设备和联动设备安装,按有关规范和设计厂家要求进行安装接线。

3.5调试要求(图6-12):

3.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3.5.2 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竣工报告。

3.5.3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由生产厂工程师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其资格审查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

3.5.4 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5.4.1 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

3.5.4.2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3.5.4.3 检查检验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线路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终端电阻。线号、接地、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3.5.4.5 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报警控制器通电接人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3.5.6 按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逐个逐项检查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3.5.7 检查主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应正常,主电源、备用电源转换应正常。

3.5.8 系统控制功能调试后应用专用的加烟加温等试验器,应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动作无误后可投入运行。

3.5.9 对于其它报警设备也要逐个试验无误后投入运行。

3.5.10 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写出调试开通报告,进行验收工作。

3.6 系统验收程序

3.6.1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预检,同时进行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

3.6.2 预检全部合格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

3.6.3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该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3.6.4 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3.6.4.1 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文件、备忘录及其落实情况。

3.6.4.2 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的资质证书和产品的检测证书。

3.6.4.3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洽商、绝缘摇测记录、接地电阻记录、主要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3.6.4.4 调试报告。

3.6.4.5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办理的竣工验收单。

3.6.4.6 检测单位提出的检测报告。

3.6.4.7 系统竣工图、系统竣工表。

3.6.4.8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6.5 消防工程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复验和对消防设备功能抽验,全部合格后,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可投入使用,进人系统的运行阶段。

4 质量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目前国家还没有质量评定统一标准,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有一个考核标准.特套用GBJ300一88,GBJ303--88部分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制订新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要求。

4.1 配管及管内穿线,套用GBJ 303—88中电2-3-1表“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有关内容,但有的内容应作如下更改:

4.1.1 保证项目中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改为 必须大于20MΩ

4.1.2 基本项目管路敷设中,暗配管的保护层应改为30mm。

4.1.3 允许偏差项目中,管子最小弯曲半径明暗配管的弯曲。半径改成大于或等于6倍(≥6D)在地下或混凝土内暗配管改成 ≥1OD。

4.1.4 配管与穿线应分开检验评定(用一张表记录两次评定的时间)。

4.2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柜安装的盘柜可套用 GBJ303一88中的电4-3-1“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的有关部分。

4.3端子箱和模块箱安装质量评定可套用GBJ303—88中电4-7-1“电气照明器具及其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部分。

4.4 工作接地线的安装质量评定套用GBJ303—88一中电5-0-1“避雷针(网)一及接地装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有关部分。

4.5 报警探测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这里只是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等提出一些要求,可制定表格进行质量评定。

4.5.1 保证项目:探测器的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5.2 基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4.5.2 探测器安装牢固,确认灯朝向正确,且配件齐全,无损伤变形和破损等现象。

4.5.2.2 探测器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有余量。

4.5.2.3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4.5.3 允许偏差项目:

4.5.3.1 探测器距离墙壁、梁边和四周遮挡物≥0.5m,距离空调送风口的距离≥1.5m,到多孔顶栅口≥0.5 m 。

4.5.3.2 在宽度小于3 m 以内走道顶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温感探测器安装距离10 m,感烟探测器安装距离15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4.5.3.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其倾斜角一不应大于45?。

4.6 以上各项只是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如果是分包工程.总包单位质量评定时应把这几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加到建筑电气分部安装工程内共同评定。如果是直包工程,把这几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作为一个建筑电气安装单位(分部)工程。按GBJ300—88的有关要求评定质量等级。

5 成品保护

5.1 钢管敷设在混凝土或墙内时、要及时封堵管口和盒子,、以兔进人杂物影响下道工序穿线.造成剔凿;土建打混凝土或砌墙时要有专人配合,以免敷设的钢管移位造成返工。

5.2 管内穿线:线槽内配线时要把导线的余量放在盒子或箱子里面,封上盖,同时线槽及时上盖,以免导线损坏或丢失。

5.3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存储时,要作防尘、防潮、防碰、防砸、防压等措施,妥善保管,同时办理进厂检验和领用手续。

5.4 自动报警设备安装时,土建工程应达到地面、墙面、门窗、喷浆完毕,在有专人看管的条件下进行安装。

5.5 消防控制室和装有控制器的房间工作完毕后应及时上锁,关好门窗,设备应罩上防尘防潮罩。

5.6 报警探测器应先装上底座,并戴上防尘罩,调试时再装探头。

5.7 端子箱和模块箱在工作完毕后要箱门上锁,把箱体罩上以保护箱体不被传染。

5.8 易丢失损坏的设备如手动报警按钮、喇叭、电话及电话插孔等应最后安装,要有保护措施。

5.9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和设备时.土建工程和装饰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应采取安装措施以确保墙面、地面、吊顶不受损坏和污染。

5.10 在施工中剔槽、剔洞时,不要折断土建结构中的钢筋。如必须折断时,应经土建和设计同意后才能折断,尤其是结构中的主钢筋必须严格遵守此条的规定,否则会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事故。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6—1“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及有关规定”.它是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条件。

6.2 加强进厂设备、材料的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和本工艺的要求,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6.3 施工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3.1煨弯处发现凹扁过大或弯曲半径不够倍数的现象时,解决的办法是使用手扳煨弯器移动要适度,用力不要过猛.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6.3.2 预埋盒、箱、支架、吊杆等歪斜,或者盒箱里进外出过于严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或重新埋设。

6.3.3 明配管或吊顶内配管,固定点不牢固、铁卡子松动、固定点距过大和不均匀,均应采用配套管卡固定牢固.档距应找均匀。

6.3.4 暗配钢管堵塞,配管后应及时加管堵把管口堵严实,并应经常检查,发现有漏堵或掉落应及时补堵,如发现管已经堵塞时应及时处理修复。

6.3.5 严禁使用电气焊割断管子、支架和在箱盘上开孔,而应使用锯和开孔器进行施工,断管要求平齐,用锉去掉毛刺再配管。

6.3.6 箱、盒、镀锌钢管等被破坏的镀锌层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

6.3.7 使用金属软管时不宜长于2m,其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5m,两端固定应牢固。

6.3.8 导线应按工艺和规范要求进行颜色选择和安装,探测器的“+”线为红色,“一”线为兰色,其余线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颜色应一致。

6.3.9 穿线时管口必须戴上护口,以保护导线的绝缘层。

6.3.10 导线的接头压接、涮锡、包扎,应符合本工艺和有关规范要求。

6.3.11 导线的相间、相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摇测绝缘电阻时不能带着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摇测。

6.3.12 探测器安装的位置和型号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规范要求,安装位置确定的原则首先要保证功能,其次是美观。如与其它工种设备安装相干扰时,应通知设计及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6.3.13 设备上压接的导线,要按设计和厂家要求编号。压接要牢结,不允许出现反圈现象,同一端子不能压接二根以上导线。

6.3.14 调试时要先单机后联调,逐台逐项百分之百地进行功能调试,不能有遗漏,以确保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效运行。

6.3.15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收集、填写、保管等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7 质量记录

7.1 主要钢材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绝缘导线和电缆的合格证,火灾报警设备及防火材料进京许可证及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设备和材料进厂检验记录。

7.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3 预检记录。

7.4 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电气接地装置隐检记录和平面示意图。

7.5 调试记录,其中主要包括: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消防系统调试报告,消警系统的检测报告等。

7.6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施工日志。

7.7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7.8 竣工验收单。

7.9 消防监督部门检查备忘录。

7.1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

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报告范文第5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汛期将至,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预警,及早部署,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抓好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重点区域、单位场所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切实整治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危旧房改造方面的安全工作,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高空作业等,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督促施工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连续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存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同时,加强对危旧房的日常排查与监控,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治理与改造。

(二)市交管局分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监测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落石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封路处理,及时消除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动态监控值守,根据雨情按预案要求减速慢行或封锁线路,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及时消除隐患。决不能强行冒险行驶。

(三)区安监局:一是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的汛期安全检查,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落实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有效。在雷雨天气情况下,要停止露天作业,工作人员要进入建筑物内,防止发生人员遭雷击事故;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三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总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得超量储存,对储存场所要进行通风、防水、防漏、防潮措施检查;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应确保液位超限报警装置完好;对罐区和储罐围堰、易积水的生产区域、生产设备设施、储存库房应采取防洪围挡措施,并准备必要的排水设施。

(四)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方面的安全工作,做好景区安全防护工作。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水上旅游景区在水位上涨、水流加急以及大风暴雨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游船要停运,漂流项目要停业。督促要求旅行社在组(接)团之前,根据天气预报制定详细的行程安全方案;在途经危险路段或游览水上项目时,导游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随时清点游客人数,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区城管局:负责渣土消纳场所领域方面的安全工作,加强渣土场、消纳场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及时进行治理。同时,督促户外广告企业对其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测、加固和维护等自查,对户外广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或阴雨天气发生漏电伤人事故,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要督促各社区(镇)加强违法建设行为管控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要求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企业要加强日常维护,特别是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七)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领域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告示牌。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明确人员实施24小时巡查监测,落实好预警预报、群防群测、搬迁避让、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八)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方面的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危旧校舍的安全整治,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并开展有针对性地校园汛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

(九)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公共场所、大型商场的安全监管,并做好应急预案。

(十)区生态文明局:负责辖区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十一)区铁路护路办:负责加强铁路沿线的巡查监护,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上报。

(十二)各社区(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危旧房排查与日常监测、生产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