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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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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治理行动方案

安全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全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全过程监管,依法整治各类隐患,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二)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以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等四项示范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推进“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开展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农业机械通行安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GPS监控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整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变型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等);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

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运输船、施工船碍航、桥梁防碰撞安全管理及饮用水源地及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登记备案工作;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安全隐患。

化工专项整治:严格化工生产企业产业政策准入门槛。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南通市《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综合审查和事前把关;加强化工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收集汇总关闭企业所达到的污染减排效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继续完善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化工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

危化品(烟花爆竹):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专家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化工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作业现场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擅自建设、未批先建、不遵守建设项目许可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关,严格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加快推进涉及危险工艺化工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进程,提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日常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标准,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基础台帐,完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通过新一轮换发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加大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及春节期间打击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严禁无资质或借资质从事建筑施工。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消防安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消防安全: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农业机械: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监管,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条件建设,全面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涉牌涉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

海洋渔业: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继续深化海洋渔业“三化五覆盖”,滩涂养殖要加大整治浅海滩涂养殖生产秩序的力度,强化养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养殖单位承包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着重检查用滩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安全员的配备、滩涂养殖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事养殖生产的交通工具的安全设施配备、业主为出海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滩企业在用滩范围内设置路标和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等情况,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业主)从事养殖生产。以渔业挂靠船舶的清理,签证管理,渔船通讯、动态监控设施配备和编组结对、公司联船制度的落实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海上渔船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特种设备:重点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的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严格源头管理,坚决关闭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督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高本质安全。

船舶修造(钢结构):要全面整顿船舶钢结构行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和完善各工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开展船舶修造(钢结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船舶钢结构企业的定置管理、脚手架搭设、危险性较大作业等方面安全技术措施的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高船舶钢结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江海堤防的安全管理;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确保电力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厂网协调,合理调度,保证迎峰度夏稳定供电;电力建设施工防坍塌、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措施;加强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热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四、分工安排

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配合;水上交通内河由市交通局负责。

化工专项整治:由市化治办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

消防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市发改委、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服务业发展局、安监局、人防办配合。

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由市建管局牵头负责,市建设局、质监局、安监局和其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配合。

海洋与渔业整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农机局配合。

农业机械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公安(治安、消防)、工商、质监、环保、建设等部门配合。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涉及关闭非法生产企业的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配合。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船舶修造(钢结构)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建管、卫生、劳保等部门配合。

水利、电力、冶金有色分别由各行业领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牵头实施。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周密部署(5月20日以前)。

1、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措施。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扎实治理,全面推进(5至9月)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基层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海洋渔业生产、船舶钢结构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溃坝、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要结合9月份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挂牌整改的三级事故隐患要加强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深化成果,巩固提高(10至12月)

1、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有关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

2、巩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成果,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洋与渔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船舶修造(钢结构)、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电力、通讯、水利、冶金、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的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安全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治理重点

以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总包、分包、监理、安装、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旁站巡视情况;三级教育、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消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危大工程”清单编制及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实施、监测验收情况以及方案变更后重新履行审批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吊篮、卸料平台等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方案编制、搭设前安全技术交底、材料验收以及搭设工程中分阶段的检查验收情况;使用及拆除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与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基坑监测内容及监测数据达到安全预警值应急处理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上下通道设置、防护用品配备等。

6.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是否合格;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在坠落半径内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标准;施工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悬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是否达到防护要求,临时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等。

7.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备案情况。检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况;建筑施工现场结合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情况等。

三、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相关科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相关科室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相关科室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相关科室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相关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安全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一、行动时间

第一阶段为即日起至2015年4月底,按照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第二阶段为2015年5月初至12月底,要结合我县实际深化专项治理,解决遗留的难点问题。

二、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由县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建设局安全科科长、国资公司副总经理为成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三、治理范围

生产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对技术和设备依赖程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部位。

四、治理重点

(一)企业使用的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

(二)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三)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企业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企业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查评估,强化日常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七)企业员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是否存在合用的情形。

(八)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九)企业临时用房的楼板、梁、柱、屋架等建筑构件和彩钢板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标准规范要求。

(十)企业是否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置相应的装备设施。

五、工作措施

(一)发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普查。2015年2月28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农村、城乡结合部,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普查。对检查的企业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单位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企业类别、人数,重点掌握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切实摸清底数。花名册于2月28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二)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2015年2月2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动员督促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确保单位名称、地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并建立档案资料备查。要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向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各报备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三)集中开展消防培训。2015年3月30日前,要组织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组织自查自纠,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查处消防违法行为。2015年春节前,各行业系统部门要集中消除一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企业明确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进度,并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2015年上半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政府集中挂牌督办;对关停有难度的,要列出名单及时上报政府进行处理,同时责令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2015年12月31日前,对建筑性质合法,但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坚决进行处罚、关停;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但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抄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且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特别是彩钢板违章建筑,要及时抄报政府,依托当地“三改一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予以拆除或关停。

(五)理清各方面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理清各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向上级政府报备。根据普查情况,各行业系统部门要与所属每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主管单位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落实领导责任。要依据有关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强力推进专项治理。要通过督促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向社会公告等形式,落实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消除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是针对当前火灾防控形势部署开展的集中统一行动。各单位要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制定治理计划,划分重点区域,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安全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突出问题整治为核心,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转变养殖方式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实施系统、全面、综合治理,提升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管控能力,提高畜禽和水产健康养殖水平,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综合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率、水产健康养殖率明显提高,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假劣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禁用兽药基本杜绝,兽用抗菌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7% 以上,动物产品(含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处理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

深入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根源、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对症下药,集中力量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二)坚持系统全面,实施全链条监管

治理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兽用抗菌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共同发力,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治理,实施全链条监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坚持协同配合,多行业齐抓共管

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问题治理,涉及兽医、畜牧、渔业等多个行业,治理过程要求有关行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于职责不清的地带,要开展联合行动,确保治理行动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同时也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远近结合,构建长效机制

通过综合治理行动,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兽用抗菌药安全、合理使用规范,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机制和兽用抗菌药使用指导科学方法,积极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四、治理内容

(一)重点区域

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主产区,水产养殖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集中区。

(二)重点产品

重点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及农业部公告第193 号、第560 号公布的禁用兽药;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用抗菌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的假兽药等);标签和说明书中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的兽用抗菌药;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兽用抗菌药以及非法添加兽用抗菌药的其它兽药品种;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等非法进口的兽用抗菌药;禁用和假劣药物饲料添加剂。

(三)重点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场、户),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兽用化学药品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重点为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的企业),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畜禽疾病、鱼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主要任务

1. 集中清缴非法兽用抗菌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将兽药市场产品与兽药生产企业名录进行认真核对,坚决查处无证企业生产的兽用抗菌药。对照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查处清单和兽药质量抽检通报,认真清查流入本辖区经营、使用单位的假劣兽用抗菌药。各地要对兽药市场、动物诊疗机构和养殖场(小区、户)进行检查,依法收缴销毁清查出的假劣兽用抗菌药,实施追根溯源,严惩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 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环节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兽药GMP 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的生产企业,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2 次。对执行兽药GMP 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兽药从重处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建立兽药生产企业诚信档案或诚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不诚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非法生产兽用抗菌药等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对线索明显、犯罪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商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坚决捣毁制假黑窝点,跨省作案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严厉打击生产或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的行为,生产或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的行为,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兽用抗菌药的行为,将兽用抗菌药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小区、户)的行为,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的行为。

3. 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环节监管。建立守法、诚信、规范的兽药经营秩序,全面检查兽药GSP 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购销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用抗菌药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假劣兽用抗菌药,依法实施清缴销毁并追根溯源。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的行为,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设立专柜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记录和未留存处方的行为。

4. 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小区、户)、动物诊疗机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生产企业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企业,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用抗菌药。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90% 以上,重点检查所使用兽用抗菌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兽用抗菌药要依法处理。督促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以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为重点,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养殖环节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用抗菌药的行为,使用人用抗菌药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不填写兽药使用记录的行为,直接使用兽用抗菌药原料药的行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兽用抗菌药原料药和禁用兽药的行为,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外的兽用抗菌药及其它兽药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5. 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监管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兽药质量抽检计划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力度,扩大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兽用抗菌药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创新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跟踪抽检和定向抽检,提高监测工作的客观性和针对性。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进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坚决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抽检程序和通报制度,做到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动物致病菌耐药性普查,根据普查结果科学指导水产养殖规范用药,逐步建立基于科学指导规范用药的长效机制。开展人兽共用抗菌药风险评估,及时淘汰高风险品种。

6. 强化非法兽药查处力度。在生产环节,以落实兽药GMP 管理制度和从重处罚规定为重点,严厉打击在非GMP 车间生产、非法添加禁用兽药、非法添加标准成分外物质的行为;在经营环节,以落实兽药GSP 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非法兽药的行为;在使用环节,以落实兽药安全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禁用兽药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环节发现的假兽药、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假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假兽药、监督抽检回函不确认的涉嫌假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兽药。依托年度兽药质量抽检计划和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的监督抽检力度,增加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禁用兽药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为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

7.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于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对于涉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案件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要集中力量,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开曝光,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符合标准的一律公开。建立健全区域内通力合作、省际间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建立产销区联动监管、举报奖励、大要案督办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等制度。

8. 推进标准化和健康养殖。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兽药标准和兽药知识。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现场咨询和培训活动,解决养殖者生产用药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鼓励养殖户选择未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推行科学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推进健康养殖。在养殖场(小区)的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加强项目扶持政策与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立项与监管衔接机制,有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严禁承担各种相关项目;行为规范、信誉度高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予以扶持。

9. 加强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总结各地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违法企业和产品查处督办制度,形成全国兽药打假联动机制。修订《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制定《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并对多种药物饲料添加剂复合使用的配伍禁忌予以明确。加强兽药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兽药产品生产有记录、上市有标识、问题可溯源、质量有保障。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群众调查等信息,全面开展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告知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辖区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告知书、明白纸、信息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及时向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宣传告知兽用抗菌药的科学知识、滥用兽用抗菌药和使用非法兽药的危害以及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内容,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

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根据本行动方案治理重点和所在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排查梳理本单位在兽用抗菌药和其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及时整改提高,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长期坚持。

(三)集中整治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对象,落实主要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督导检查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有效措施,对基层监管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我部将组织督导组,按年度对部分省(区、市)和大型企业进行抽查,了解掌握综合治理行动进展和实施效果,督促落实治理任务。

(五)总结提升

各地要按年度进行总结,系统梳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重点。要注重总结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监管措施有创新、监管制度有突破,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要加强治理行动的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切实落实监管工作力量、经费、条件等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重大问题。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要切实做好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勇于担当,履行职责,对于工作中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慢作为、消极作为的,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地方保护、参与违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行政问责。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采取综合性措施,开展联合行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与卫生、食药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人兽共用抗菌药的监管,坚决杜绝人用药流入养殖环节。

(四)加强研发,减少危害

各地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兽用抗菌药替代药物的研发力度,鼓励和支持新兽药研发,提高评审效率,加强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储备,及时将证明安全有效的产品纳入允许使用范围,鼓励推广使用,从源头上降低兽药残留水平。

安全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2018〕7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十安发〔2018〕6号)要求,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区安委会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10月22日下午,省安监局召开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会议期间省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闸源虹发言,确保改革期间的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平稳发展。会议后,我局对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将采取询问和现场摸底排查的方式,从办公楼首层门厅、楼梯间、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的各类交通工具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清理。认真查看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商标标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不规范,未落实专用停放区域和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及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等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区安监局将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全力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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