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进度款审批意见

进度款审批意见

进度款审批意见

进度款审批意见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规范粮食调控贷款操作,加强粮食调控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调控业务,是指在国家粮食储备业务以外,企业从事政府委托的粮食政策性购销业务。

第三条粮食调控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为支持企业开展粮食调控业务而发放的收购资金贷款。

第四条粮食调控贷款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出政策、谁拿补贴、谁承担贷款风险;

(二)购贷销还全程监控封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营业机构办理的企业经营粮食调控业务过程中的粮食收购和粮食调销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六条凡通过招标或指定等方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调控业务的企业,均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对象简称借款人,下同。

第七条粮食调控贷款专门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为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委托借款人直接从收购市场进行保护性粮食收购的收购资金需要;

(二)政府为掌握粮源,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委托借款人按政策规定直接从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

(三)政府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委托借款人从国内市场调入或从国际市场进口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

(四)政府为完成退耕还林补助粮、救灾粮、军粮供应等特定的政策性任务,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

(五)政府委托借款人承担其他粮食政策性调控任务的收购资金需要。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粮食调控贷款,除应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文件和相关的调控粮食购销计划,并落实购进粮食的贷款利息、企业相关费用及销售价差补贴资金来源,或相应的贷款风险弥补资金来源

(二)借款人已承借的粮食调控贷款的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或落实了补贴资金的到位计划及相关措施。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及方式

第九条粮食调控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政府调控粮食购销计划或文件规定和借款人调控粮食经营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应在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向开户行书面申请贷款展期并提出展期理由、期限和还款计划。开户行应及时对借款人的展期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一次或多次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

(一)粮食尚未销售但仍在政府调控规定的期限内;

(二)粮食已经销售、但销售货款在正常结算期内尚未回笼;

(三)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贷款的风险补偿措施有效落实。

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开户行办理贷款展期后,应报贷款审批行备案,备案要说明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人及展期贷款的风险情况等。

对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不符合展期条件、以及贷款到期而所形成的库存粮食已超期、陈化的贷款,开户行不得办理展期,从贷款到期次日起纳入逾期贷款管理。

第十一条粮食调控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包括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一年以上)的,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贷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第十二条粮食调控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办理粮食调控贷款应依次经过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及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的监督和收回等程序。

第十四条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申请粮食调控贷款时,应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申请书》(简称《借款申请书》,下同),开户行应对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给予必要的指导和说明。开户行需要借款申请人提供内容较多的,借款申请人应另附申请报告。除此之外,借款申请人还应向开户行提供能反映和表明借款原因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下达的政府调控粮食购进计划和贷款利息、相关费用、销售差价补贴资金来源书面承诺或政府对贷款风险弥补保证的文件

(二)借款人拟订的粮食购进资金需求计划,包括粮食购进数量、价格、粮源安排和购粮进度安排等;

(三)开户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初次向农发行申请借款的,还应按规定进行农发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贷款受理与调查。开户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粮食调控贷款对象范围、所申请贷款使用意向是否符合粮食调控贷款用途的规定,并根据审查情况及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确定贷款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

贷款调查人应首先审核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具备贷款条件的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义的应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或说明,并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拟购进粮食品质、数量、价格等是否与政府实施粮食调控相关政策相符,粮源是否可靠;

(二)各项补贴的政策是否明确,补贴的期限,以及补贴资金来源或贷款风险弥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三)借款人申请的借款额度是否合理;

(四)政府对已承诺的借款人以前购进的调控粮食的各项补贴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或是否落实了补贴资金的到位计划及相关措施。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应对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明确提出能否贷款以及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方面的意见,连同相关附件递交贷款审查人。贷款调查人应对借款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一般由开户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按规定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审批行以下分支行要履行贷款审查职责。贷款审查人应重点审查是否落实了贷款的各项补贴政策,以及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和贷款调查人的意见,并对调查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申请人与贷款调查人提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和调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调查人对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的调查认定意见是否准确;

(三)调查人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等意见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管理规定。

审查人对审查情况要提交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提出贷款与否以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意见,提交贷款审批人。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粮食调控贷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分行确定。对借款人执行中央或省级政府确定的粮食调控政策、计划所申请的贷款,可由县级支行或省级分行规定的营业机构审批;对借款人执行省级以下政府制定的粮食调控政策、计划所申请的贷款,原则上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含二级分行)审批。贷款审批人由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担任,承担贷款审批决策的责任。各级行设立贷款评审委员会(小组),负责对贷款合规性和安全性的审核,贷款审批人收到贷款审查人或评审委员会(小组)的审查资料及意见后应在授权的范围内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及批次等。

第十八条贷款发放和使用。

(一)签订《借款合同》。对批准发放的贷款开户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凡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借款合同》文本各条款未提及或不一致的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充约定或更改有关条款。

(二)填写《借款借据》。根据《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

对同一借款人一次性审批、分批次发放的贷款,应分批次签订《借款合同》和填写《借款借据》。

(三)贷款使用。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开户行及信贷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贷款的收回。开户行应于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借款人归还贷款。贷款虽未到期,但形成的粮食已销售,开户行应及时从销售回笼货款及差价补贴款中收回相应的贷款。

第五章信贷监督

第二十条贷款发放后,开户行应对借款人政府调控粮食的购进、储存、销售、资金回笼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信贷监督,并专设台账反映和登记。借款人应对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实行分开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支取的监督。借款人应按粮食实际购进进度支取收购资金,开户行及信贷人员应对借款人的支取资金活动进行逐笔审核监督。

第二十二条粮食购进的信贷监督。粮食调控贷款的使用实行报账制,开户行应根据粮食购进进度分批次发放贷款,并定期核实粮食购进数量及货款支付金额。以收购方式购进粮食的,收购开始前可发放一定金额的贷款作为启动资金。以调入方式购进粮食的,货款结算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购进活动结束后,开户行应及时收回节余贷款,并对所放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第二十三条粮食存储的信贷监督。开户行应按照商品粮油库存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查库制度,确保银企账实相符。原则上借款人应对政府调控粮食实行专仓保管。

第二十四条粮食销售的信贷监督。政府调控粮食实行出库报告制,借款人应当在粮食销售出库前,向开户行报告粮食销售的依据、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情况。开户行依据政府调控粮食销售政策评价借款人销售的合规性,销售价款与价差补贴之和不应低于粮食占用贷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销售,应予制止。粮食销售出库时,开户行应依据有关政策监督出库,并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

第二十五条货款回笼的信贷监督。政府调控粮食销售货款及补贴资金应按时、全额回笼开户行。资金回笼归行后,开户行应及时从回笼货款及差价补贴中足额收回销售粮食所占贷款,从利息补贴中足额收回应收利息。

第二十六条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各级行应对各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未按时到位的补贴资金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拨补到位。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违反本办法和《借款合同》约定的,开户行应当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信贷制裁。

第二十八条农发行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政府油脂调控贷款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以储备粮油为调控手段所对应的贷款,执行农发行关于储备粮油贷款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农发行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对政府调控粮油贷款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未尽事宜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进度款审批意见范文第2篇

通过对SAP系统功能分析及业务需求分析,做出以下解决方案:

1)方案描述1。SAPR/3系统创建采购订单标准功能只提供保存订单表头、明细的字段,但是SAP系统标准功能不提供保存合同条款用的标准表,为从SAP系统审批、打印完整的采购合同单据带来问题。从业务需求与技术实现相结合的角度考虑,解决此问题的最佳方案是借用SAP标准表保存合同条款。本方案可以节省系统开销,但是需要找到合适数据库表和字段来存放合同。存放合同条款的字段要求字符数足够多,而且最好与创建采购订单操作在同一界面,方便业务人员操作。最终确定采用创建采购订单界面下抬头文本字段保存合同条款。功能实现:登陆SAPR/3系统,进入事务码ME21N创建采购合同,每个采购订单约十条左右的合同条款分别填入抬头文本各项目中,每条条款包含字符数较多,编辑方式选择“连续文本”编辑器。合同条款及合同明细维护完毕保存即生成完整的采购合同转入审批流程。

2)技术实现1。业务人员将合同条款输入到订单表头的文本项目中,程序从SAP标准表实现文本字段的抽取,通过SAP标准函数‘READ_TEXT''''实现。合同条款取到内表ITAB_LINES1中再根据TDID字段确定对应合同条款内容。

3)方案描述2。SAP系统标准功能并不具备显示完整采购合同及采购合同驳回功能,开发新的采购订单审批功能,便于审批者对采购合同一目了然,方便合同审批。如果审批者不同意审批此份合同还可填写自己的审批意见,并且选择驳回层级将合同驳回到相关人员,驳回层级相关人员进入订单审批界面会发现此条带有驳回记录的订单被标识为粉红色便于订单创建人员根据驳回意见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重新进行审批使合同快速生效实施采购。功能实现:进入审批采购合同界面,输入选择条件:①审批代码选择本岗位代码。②审批组、采购组织可以确定选择的采购订单属于哪个部门签订;凭证编号可以精确地选择出某个或某几个采购订单;采购组可以将选择的采购订单精确到业务部门的业务科;凭证类型可以精确地选择出生产、大修、工程、技改的采购订单。③凭证编号、供应商、创建者可直接输入已知编号或代码。设置批准与取消,如果只勾选设置批准,数据为本审批层级未审批过的采购合同;如果只勾选取消,则数据为已完成本级审批,下级审批未完成的记录;两勾同时选中,则数据为以上两种情况的汇总。选择条件设置完毕,进入功能界面。符合选择条件的数据被显示,首先如果需查阅采购合同,则双击采购编号字段对应的相应行,界面则跳转至采购合同预览界面。其次还可选中某采购订单点击功能栏上的采购订单按钮,则界面跳转至SAP标准功能ME23N界面了解更多采购信息。对采购合同详细查阅之后便可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了,如果同意执行此份采购合同则点击审批选择字段的批准标识,变成勾标识表示此份合同审批完成;如果不同意此份合同执行则填写相关的审批意见,点击审批意见标识,进入填写驳回意见界面。采购凭证号,审批者,驳回日期,时间为程序自动填充。审批者只需点击驳回层级此采购订单已经审批完成的审批层级全部列在下拉列表中,根据业务需要选择要驳回的层级,在驳回意见下填写相应的驳回意见,点击审批意见保存至系统自建表,审批意见保存同时,采购合同审批同步撤消到相应的选择层级。如果想要删除此条驳回意见,则选中点击删除即可,同时审批又从撤消层级恢复到目前的审批层级。

4)技术实现。采购订单的审批与驳回主要运用SAP标准函数实现,审批函数‘BAPI_PO_RELEASE’;驳回即撤消审批函数‘BAPI_PO_RESET_RELEASE’。

2结束语

进度款审批意见范文第3篇

南京钢铁贸易商会成立于2005年9月,2009年被南京市工商联评为优秀五星级基层商会。钢铁贸易商会利用商会平台为会员企业融资,建立了旨在为会员企业融资的联保基金。

南京钢铁贸易商会最开始由南京下关区政府牵头组建,旨在促进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为了支持行业内企业的融资需求,下关区政府引导商会成立联保基金。最开始,区政府拿出200多万元作为担保基金,然后有贷款需要的会员企业交纳一定的担保基金,组成联保基金,为会员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

这个联保基金有三方参与:一是钢铁贸易商会,二是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三是钢铁贸易企业的集中地南京生产资料中心批发市场。

在运作模式上,成立联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商会会长、副会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基金会员的加入、贷款额度的审查、审批等工作,委员会下设板材类、建材类、优特钢类、型材类四个审查审批小组。

在贷款程序上,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先提交贷款申请;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调查企业资质,提出初步调查意见后将企业的贷款资料转交给联保基金审批小组审批;联保基金委员会审批小组根据信用社的调查意见,结合审批成员掌握和了解到的情况,会办讨论并签署审批意见,同意贷款的出具《南京钢贸商会担保基金贷款担保书》,一同转交信用社;信用社根据审批小组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缴纳担保基金,规定企业需缴纳贷款金额20%的资金加入担保基金,当一切手续办妥之后就会发放贷款。

商会提供小企业的“软信息”

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很难为外界获得。商会作为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共同成立的组织,会对本商会的企业信息有更多的掌握。

联保基金运作几年来没有发生过一笔不良贷款,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小组由于熟悉商会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很好地给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判断。联保基金委员会审批小组主要靠钢铁贸易商会内部的人际网络来获取贷款申请企业的信息。由于所有的企业都在一个集中地,圈子较为封闭,所以哪家企业的情况通过这个封闭的人际关系网络就能够得知。而行业商会中的企业出于对自己利益的关注,也会监督其他企业的经营,出谋划策,每家企业又由于考虑到自己的经营情况能够还款不仅仅关系到本身,还影响到联保体中其他企业的利益,就更会谨慎经营。这样的关系,减少了由有限理性带来的风险,增强了信任。

也许会有人疑问:虽然行业商会了解本行业企业的信息,但是会不会因为为了帮助会员企业获得贷款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给银行?从钢铁贸易商会联保基金贷款几年来无一笔不良贷款可以看出,这种情况并不存在。原因是在这样一种运作机制下,成员企业和商会都克服了自己的机会主义倾向。

对于会员企业来说,他获得贷款和对贷款的经营受到来自整个行业的监督,因为贷款是由多家企业缴纳组建的联保基金担保的,如果出了问题,会涉及到其他企业的利益。所以这会形成一种“保证”的信任。“保证”是日本学者山岸提出的,他认为在一个封闭的圈子内,当事人由于害怕制裁而保持善意,这是一种由人际关系带来的信任。在一个同行业圈子里,企业之间有着较强的互通信息、互助关系,如果不顾及其他企业的利益而有意逃废债务,会使得自己无法在圈子内立足。

行业商会不同于单个企业,它是一个更大的组织,比企业更具有“非人格化”特征,也更具有稳定性,由它提供的信息更容易为银行所信任,它实际上是在拿自己的信誉为企业担保。商会也会因为估计到整个行业的企业在银行界的信誉和行业商会本身的信誉而避免机会主义倾向。

如果企业想要商会的审批小组成员为了帮助自己获得不符合标准的贷款,势必需要进行一定的公关,而这在审批小组成员较多的情况下难度较大。如果商会为了某企业获得贷款而出具不实的审查意见,日后出现坏账必定会影响到银行对商会出具的审查意见的信任程度,而在中小企业和银行的关系中,银行处于强势,银行完全可以日后不通过商会而要求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一来便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贷款难度,吃亏的还是企业。由于企业想长期经营,也需要和银行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商会也不会滥用自己的审查权力而会保持善意,这也类似于“保证”的信任。正如张维迎所说:长期的合作关系促使人们保持信誉。

行业商会的信息提供和信誉创建功能

在现代社会中,市场交易依靠的就是信任,信任意味着一种确定性。而由于个体的差异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个人建立起信誉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如何确定一个人的行为会具有善意?

中小企业的信息多为软信息,外界不容易获得,但是在一个行业内部,同行业的企业比较容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一些情况,因为同行所从事的业务接近,更加了解。正是由于行业内的企业具有彼此熟悉信息的便利,所以作为企业联合建立的行业商会也具备搜集本行业企业信息的优势。

有的地方的行业商会已经建立了本行业的信息库,如深圳市零售行业商会建立了本行业的信息库,包括不良行为信息库、人才信息库、零售企业和相关企业信息库。在不良行为信息库的建设上,自2000年10月19日起,行业商会公布深圳市零售行业商会人员不良记录备案制度,得到了广大会员的支持。2001年3月,第一批资料入库,共有人员40名,供应商6名,涉及索贿受贿、侵吞公司财产、盗窃、与业务员传统抬高物价等行为。这份黑名单对从业的个人和公司都有较大震慑力,起到了行业从业行为的监管作用,是建立商业信用制度的新尝试。在零售企业和相关企业信息库的建设上,行业商会发挥企业间的纽带作用,促进商业企业物流链的形成,促进了信息公开化和信息共享,增加了企业在市场上的透明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中小企业和出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出资者无法确定一家小企业的信誉。但是行业商会是更大的组织,存在时间更长久,再加上行业商会对企业有监督约束功能,所以出资者更容易新人加入行业商会的企业。这时候,企业利用行业商会的信誉来建立自己的信誉,便会监督和约束加入协会的企业的行为。再由于行业商会由多家企业组成,一家企业出现了有损信誉的行为,处于维护本行业整体剩余的考虑,其他企业也会通报信息,监督该企业。此时,行业商会起到了一种集体担保和彼此监督的作用,创建了信誉。

进度款审批意见范文第4篇

一、切实履职尽责,加强风险管理

我行风险管理部按照总分行“扩规模,调结构,练内功,上水平,促创新,防风险”的业务发展政策,认真落实分行风险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实现新增存贷款‘双百亿’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分行2009年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主动风险管理和差异化风险管理为主线,着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在经济下行周期确保资产质量稳定,促进我行授信业务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克服业务发展压力大、风险防控难度高的不利影响,踏实工作,努力进取,授信审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我行风险管理部上半年累计召开授信评审会议XX次,共计评审项目XXX个,金额XXX亿元,有力地保证了我行授信投放进度。增加对二级行现场业务指导频率,提升全辖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授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上半年共派出XX人次,对XX个授信项目开展现场调查,较好地支持了地州行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的防控。

我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团队按照“一帮二管三监督”的指导思想,积极有效的开展零售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有力支持了我行零售贷款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2009年初,在了解到我行现有的零售贷款授信授权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我行零售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后,我们通过及时对审批人的跟踪、考核、评价,以《关于调整新疆辖内零售贷款授信审批授权的通知》(新中银险〔2009〕23号)文件,动态扩大调整了我行消费信贷中心授信审批人的审批权限;同时又进一步在其现有授信审批机制的基础上,对我行的个人授信中级审批人资格重新进行了考核和认定,增加了两名具备相应资格的授信审批人,从而改善了我行零售贷款业务发展中授信审批人不足的瓶颈问题,有力的支持了我行零售贷款业务的积极、快速、健康发展。

1、加强对零售贷款部门的窗口指导工作

如对分行消费信贷中心报送的新疆广汇广厦网络、中航投资、鑫泰投资、龙润国际、金坤、温商等房地产公司申报的执行一般程序34笔个人住房项目、15笔个人商铺项目(总额度共计14.7亿元)及时出具了反馈意见书,同时就上报的零售贷款项目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反馈和交流等,从而有力的支持了我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

2、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

就业务部门的请示、征询意见出具批复;就存在的问题,发送提示或召开部门间的业务沟通会加以积极解决。如对分行个人金融部报送的零售贷款业务中级审批人申请资格认定表,在经过具体的考察、考量、认定后,以《关于对个人授信中级审批人资格认定审核意见》(新中银险邮2009(43)号)及时予以批复。对于分行个人金融部有关产权式酒店叙做按揭贷款的问题请示,我们也在调阅并掌握总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以《关于对产权式酒店能否叙做按揭贷款的答复函》(新中银险邮2009(17)号)及时进行了答复。除此之外,对于我行零售贷款授信审批授权、汽车经销商融资相关客户、零售贷款在线审批系统(CCAS)流程、工程车辆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以及法人零售贷款等存在的相关问题,与个人金融部通过召开业务的沟通会来加强风险认识和寻求积极解决的办法。同时我们还不断探索各种方式,加强与一线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好对业务部门的指导工作。

3、完成了对分行个人金融部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有关业务管理及专家考核维度内容的制定

同时完成了对分行个人金融部、地州各二级机构零售贷款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分值的测算,从而为持续提高我行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奠定基础。

截止到2009年4月底,我行企业征信数据正确入库数为93424条,较去年底86696条增加6728条;差错数2809条,较去年底3122条降低313条;正确数据入库率为97.08%,较去年底入库率为96.48%提高了0.6个百分点;入库率排名在全中行系统由第18位上升到第14名,提高了4个名次。

尽责审查团队根据总经理室的安排,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了一切困难,高效、高质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截止2009年6月20日,尽责团队本年度共审查完毕项目个,超过2008年全年,人均完成项目个,平均每个项目耗时天。其中,由总行尽责、审批的项目有:“新疆兵团50亿元授信总量项目”“广汇集团6.78亿元总量项目”“金风科技公司10亿元总量项目”“新捷股份1.2亿元总量项目”“玛纳斯澳洋科技公司1.8亿元总量项目”“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公司1.2亿元总量项目”“美克集团14.48亿元总量项目”“阿齐兰兄弟在华企业集团1.78亿元总量项目”“广西水利水电4亿元联合贷款项目”“喀什建工燃气授信重组项目”等;为争取及时投放,提高审批效率,由分行尽责、总行审批的分行直上项目有:“八钢集团18.83亿元总量项目”“巴州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公司6.85亿元授信总量项目”“天富煤业3亿元总量项目”“南航股份7000万美元中期贷款项目”等。经努力,这些项目全部如期获批,确保了重点客户及重点项目的维护和拓展工作顺利进行。

009年围绕全行的业务发展目标和风险管理要求,今年我团队主要针对业务发展和授信客户的情况有区别地实施了信用评级差异化审核和快速审核,同时遵循“审慎原则”开展了资产分类、信用评级的年审、重审及动态调整工作、信贷系统和CCMS系统则根据授权有限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保障系统运行稳定,现将我团队年初到6月末的工作情况分别汇报如下:

(一)分类与减值:截止6月末,先后组织全辖开展了授信客户资产质量分类的年审及半年审、初审及认定,其中:半年重审183户、1364041万元,总行集中认定权限内的初审24户394564万元,发起动态调整2户3500万元,普华审阅14户,金额151100万元。截止目前分类偏离度为0。

在减值工作中,截止目前,已分拆下发了4次减值数据;截止4月末,我行减值准备余额160720万元,实现回拨7400万元,拨备覆盖率达140.85%,比目标超出近11个百分点。

(二)信用评级:截止6月20日,我行共对396户客户进行了评级终审。其中按终审权限统计:新疆分行终审客户353户,总行终审43户;按客户区域分布统计:分行本部客户72户,各二级行客户324户;按评级模型统计:PD评级客户324户,打分卡客户72户。

(三)系统管理上半年共受理新一代信贷系统、企业征信系统、CCMS系统各类柜员申请及授权155次,通过对各机构柜员管理及系统授权制度不断梳理和严格管理,强化了内控防范的效果。截止6月末,全年共汇总与填报新一代信贷系统的手工及平台月报、季报及各项临时调查等各类报表约200余份.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规范信贷管理,提高营销手段,树立风险意识

在信贷资金管理上,继续把握好信贷投向,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强化依法合规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授权授信制度。对授权授信工作,内容要做到细致化、具体化,组织实施上要达到科学化、制度化、流程化。二是下半年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提高贷款管理水平。三是要在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贷款审贷分离制度,坚持杜绝单线定贷、一手清、个人决策行为,科学界定前台、后台贷款业务审批权限和责任,明确细化信贷员、主任、市场营销部、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查委员会等权责,坚决杜绝超权、越权、违规办理贷款业务。四是细分市场,在信贷投放上,2009年下半年计划在巩固支持县域经济、民营企业基础上,拓展各层次的小额贷款市场。贷款投向上:一是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最大单户和最大十户必须控制在银监部门的监管指标以内,二是重点要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首先计划组建银企对接信息平台,其次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对中小企业贷款政策、贷款程序、贷款条件以及需注意的问题进行专题讲座,通过银企之间相互对话增加感情和相互理解,根据企业代表提出的要求适时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加强“诚信”创建工作。在全市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营造“诚信”就是生产力,“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实行灵活多样的差别利率政策。在当前同业竞争激烈、资金供过于求、资金供给渠道多样化的新背景下,我们必须充分运用灵活的差别化利率政策来增强贷款营销的竞争力。在信贷操作中,在不影响安全性的前提下,能简化的手续要尽量简化,效率能快则快,以此来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二)重视信贷员管理,建立正向激励

由于银行经营的特殊性,通过对已产生风险的贷款进行分析,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因此,如何面对现实,加强对信贷员的管理考核,值得深思:

1.打破格局,选好信贷员。由于历史原因,现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不能完全胜任财务或内勤工作的人员。随着业务一天天发展,目前很大部分已无法胜任信贷工作,如:分析判断能力差、撰写不好调查报告,驾御不了市场等。因此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在员工中公开选聘信贷员,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的信贷队伍。

2、建立激励机制。⑴目标激励。对在信贷岗位上业绩突出综合能力较强者,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⑵荣誉激励。每年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贷户满意程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者,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光荣榜、简报报道、外出学习等方式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⑶培训激励。对优秀信贷员给予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⑷经济激励。对优秀信贷员给予一定的经济激励。

(三)强化营销风险意识,确立以质量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银行风险管理高低,主要表现在风险的识别、控制、管理能力上。探索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做到风险控制抓一线,风险鉴别抓真实,风险管理抓制度,努力将新增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是2009年下半年的首要任务。

(四)全力加强不良贷款管理

盘活不良贷款已成为我行经营管理中的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经营方面存在的主、客观的诸多因素,多年来,尽管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部分历史痼疾仍难以根治,因此,只有对症下药,才能真正使信用社“摆脱病根”。

1、对不良贷款总量、结构、账龄和形态等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综合运用各种清收手段,加快处置进度,提高处置效率,有效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

根据不良贷款调查、估价结果,制定全盘处置策略和分户处置预案,综合运用现金清收、以物抵债、重组转化和呆账核销等处置手段,加快处置进度,降低处置损失。要针对不良贷款中次级类贷款占比大、形成时间短,价值高的特点,逐户梳理,认真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加大力度,加快处置。

2.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新增不良贷款年末逾期率超过2%的责任人,风险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责任认定意见,经贷审会审定后建立不良贷款责任档案,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采取考核、待岗、责任追究等方法管理。

进度款审批意见范文第5篇

日期:2003-12-17作者:系统管理员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部门预算,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临时用款的审批程序,控制行政事业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中全市财力办大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用款的申请范围根据实行部门预算的要求,各单位凡是年度中可预见的支出,必须纳入年度预算(跨年度的事项分年度纳入预算),由市财政按照轻重缓急予以安排。年度预算执行中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或临时出现的急办事项,才可考虑安排临时用款。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款是指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未予安排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的非正常经费,其中包括临时性会议、展览、调研、表彰和其他专项活动等的用款。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费、购置费、修缮费、专项工作经费和每年例行召开的大型会议费等正常经费均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不得另行申请临时用款。

二、临时用款的审核原则

(一)临时性会议用款1.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决定由我市承办的、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会议,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市财政局按现行标准核定后全额拨款,据实报销。2.各单位承办的经市领导同意的中央各部、委,省各厅、局专业性会议,由市财政局按现行标准核定后补贴50%。3.各单位承办的其它会议,如行业协会会议、研讨会议、跨地区或部门的交流会议等,市财政不予拨款。会议经费预算的内容、规模与会期、开支标准等均按《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深办发[1998]1号)执行。

(二)临时性展览、调研及专项活动的用款1.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决定由我市承办的展览,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的名义举办的大型展览,承办单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贴,其中非商业性的展览补贴80-100%,商业性的展览补贴最多不超过50%;经市领导批准的市直各部门自行组织的专业性展览、推介会等,市财政对非商业性的补贴最多不超过50%,对商业性的补贴最多不超过20%;其他形式的展览会市财政一律不予补贴。2.全国统一开展的临时性专项活动,国家、省决定由我市承担的调研课题,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的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调研课题,其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由部门组织的临时专项活动与调研等,其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承担。

(三)临时性表彰活动的用款表彰活动应力求形式从简,提倡发文表彰和精神鼓励。除市委、市政府决定举行的全市性表彰活动由市财政局核定补助数额以外,市直各部门自行举办的各类表彰活动,其经费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市财政一律不予补助。

三、临时用款的审批程序临时用款的审批管理原则是:“请款在先、办事在后,规范程序、简化手续、严格标准、压缩支出”。

(一)市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于承办临时性会议、展览、调研和专项活动前两个月,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厅就所报事项是否需要和能否安排临时用款批转财政局提出初步意见。

(二)对市领导已原则同意申报单位承办的临时性会议、展览、调研和专项活动,市政府办公厅将临时用款申请批转财政局,由财政局对申请所列支出进行审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报市政府。

(三)市领导已审批同意拨款的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厅将有关单位的临时用款申请连同领导审批原件批转市财政局,财政局据此办理拨款手续。

(四)凡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市政府批准和财政局审核自行开支、垫支有关经费的,不予追加临时用款。

(五)经批准的临时用款如超支并需市财政追加的,应由承办单位作出说明,市财政提出审核意见,报该承办单位和财政部门的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

(六)临时用款在预备费内开支。

四、临时用款的审批权限确需开支的临时用款,其审批按以下规定办理:凡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支出,由市财政局局长审定;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支出,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定;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支出,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10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办公会议所议事项涉及经费安排的,应按照以上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下临时用款原则不予拨付:1.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会议经费。2.各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的庆典与表彰活动经费。3.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调研经费。4.公检法机关除中央、省临时交办的大要案之外的办案经费。5.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经费的超支部分。6.新设立的临时性机构正常办公经费以外的费用。7.设有专项发展基金或专用资金的相关业务费用。属特殊情况确需开支的临时用款,请款单位应压缩开支,精打细算,如实申报;财政部门要逐项审核,严格把关,按程序报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