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第1篇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从2006年7月起,事业单位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再有年终一次性奖金。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称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专技岗位分6个等级,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技工岗位分5个等级和一个普工。
薪级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为65个薪级,工人分为40个薪级,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一)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40%,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原则上基础性绩效占70%,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可以选择60%、50%或40%。但需由主管部门同意,人社部门批准后才能调整。
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30%-60%,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所有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以后,分季度、半年或按全年发放到位,原则上要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到位。
3、其它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口腔医院根据鄂人社发[2012]26号文件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以超基准线申报绩效工资总量,最高不能超过基准线的2.5倍(随国家政策变化而改变)。绩效工资总量需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两类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枝人社发[2010]29号文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市妇保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类单位的划分随政策变化而改变),绩效工资总量执行1:1的标准,由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总体要求不低全市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主要负责人的平均绩效工资与单位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为1.30:1.00。
5、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清理核定后予以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和女职工卫生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家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二)津贴补贴的发放明细项目及标准
1、改革性补贴及保留补贴:1993年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公务电话费)、住房公积金、物业补贴、医疗补助,按照人社局、市财政局规定的发放范围、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
2、奖励性补贴:目标责任奖、党建先进单位奖、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文明单位创建奖和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其中:后两项奖励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是参评,其他三项奖励各二级单位随主管部门得奖发放。奖励性补贴必须在收到考核结果后,按工资隶属关系进行发放。各单位必须将考核结果和发放明细送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入账。
(1)目标责任奖:人均1万元左右。分为日常奖励和年终奖励部分(按人社局、财政局具体发放办法兑现),具体考核办法见市政府相关文件,两部分发放均要将考核和备案资料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入账。
(2)党建先进单位奖:先进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合格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的50%。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优胜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合格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的50%。
(4)文明单位创建奖:获宜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获市本级文明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的80%。
(5)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达到省特级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达到省一级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的60%,达到省二级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的30%。
3、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卫计系统目前正执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护士工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血防工作人员津贴、放射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并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纳入工资统发。
4、乡镇工作补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规范津贴补贴以外的奖金和奖励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嘉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奖励可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但须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的总量。
2、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给予奖励的,可根据表彰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及标准,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给予奖励。
二、经费保障
按现行财政体制和财政供给形式负担。
三、对岗位绩效工资发放的财务规定
各单位对于以上项目发放时,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文件,必须做到发放项目法定,发放标准规范,发放对象和期间准确。同时在发放和财务核算上,项目名称不得随意变更。岗位绩资工资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薪金卡,不得发放现金。在资金来源上,人员支出不得挤占公用和项目经费。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乡镇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卫生院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院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3、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实施对象
卫生院全体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
卫生院成立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赵苏念 院长
副组长:卢彩霞 副院长
苏菲玲 院长助理
成 员:韦保丞 办公室主任
廖金芳 临床综合科主任
黄通星 公卫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保丞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及计算方法
(一)绩效工资组成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岗位津贴)。为财政托低水平线70%部分的绩效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确定各岗位津贴的标准;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1、由财政托低水平线30%部分的绩效工资、2、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继续保留高于财政托低水平线部分的绩效工资、3、以及从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纯利润84%以内的奖励基金(绩效工资增量)三项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卫生院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实际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实际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增加系数
注:1、个人实际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
2、考核系数=每月考核得分系数
3、增加系数=夜班+住院病人+书写病历
4、考核系数:
考核优秀(90--100分)加0.3,合格(80—89)0.2,基本合格(70—79)0.1,无考核系数(60—69)。
全院职工按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
5、增加的系数
值班(当天下午下班时间至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间)每晚为20元,24小时班(当天上午上班时间至第二天上班时间)每天补助30元,住院病人每人10元,每份病历书写按加班1小时计为20元,护理部护士每接收一位住院病人为5元。(以上全部折算为系数来计算)
(三)个人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
个人考核评价指标按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作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优秀(90--100分)加0.3,合格(80—89)加0.2,基本合格(70—79)加0.1,不合格(60—69)无考核系数。
六、相关规定
(一)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全额岗位津贴。(抽)调出人员,按在岗月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新招聘人员、调入人员,办理完人事相关手续的3个月内按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70%的岗位津贴发放,满3个月后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津贴。
(三)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岗位津贴按比例发放。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第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5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60%。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全额基本工资照发。
(六)请事假在一年内连续或累计满15天的,停发一个月全额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七)工作人员被判刑,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其岗位津贴按重新安排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八)补充条款未提及的:
乡镇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第3篇
一、 现状
(一)基层工作不分你我
乡镇政府机构虽然按照权责设立了不同的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但由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承担着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层层布置下来的工作任务,以及本该由县级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为了应付各项工作,所以镇属各事业单位都由镇政府统一安排充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各事业单位除了完成自身的业务工作外,同时承担扶贫工作、安全生产、人居环境改造、各项普查工作等。一切重要的、临时性的、常态化的、各项考核工作都有事业单位参与并提供材料,不仅完成本站所的服务职能,还要承担行政工作,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有人说:“基层人员是万精油”这里抹抹,那里抹抹,很是辛苦,但是制定工资方案的人就不考虑那么多,因为他们没有走过基层,也不了解基层工作人员做的是什么样的工作?
(二)上下班时间一致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作息时间的通知》, 2017年10月1日起,我州调整新的机关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8:00。其中“实施范围”提到:“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医疗机构,各大专院校、州属各学校、州属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但是在执行作息时间时,除了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并没有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要求与机关执行相同的作息时间,与机关作息时间一致、而与学校作息时间冲突的上下班时间给许多有孩子的家庭职工造成了极大的生活不便。
(三)工资分为“三六九等”
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与机关一样重甚至承担得更多、上下班时间与机关一致,到发放工资时却拉开差距。自2018年起,公务员(以参工3-5年的科员为例)年收入:[职务工资(715)+级别工资(1346)+艰边津贴(265)+改革性补贴(2259)+生活性补贴(1020)+工作性津贴(610)+公务交通补贴(750)+绩效考核基础奖(2000)] × 12个月+机关政府绩效年终考核奖励(合格8200/良好13200/优秀18200)=115780或120780或125780元;事业单位人员(以参工3-5年的初级助理为例)年收入:[岗位工资(1490)+薪级工资(472)+艰边津贴(265)+改革性补贴(1150)+基础性绩效(1040) +随月90%奖励性绩效(1399)+月奖励性绩效(2000)] × 12个月+年终考核10%奖励性绩效工资(1860)=95652元,另外公务员月工资高出事业单位月工资1149元,每月享受的公积金补贴就高137元,年公积金补贴高1644元,相比之下年总差额为:21772或26772或31772元。
在乡镇承担同样的工作,怎么工资待遇不一样?怎么要在基层政府内的行政、事业、工勤类人员中分个三六九等?叫事业单位人员心理怎么平衡?
在2015—2016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每人享受到了5500元年终绩效补助,结果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享受的待遇还不如行政机关退休人员享受的待遇高(6000元),难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作量还不如行政单位的退休人员吗?有人说事业单位人员多不够分,既然不够分,那么为什么就不会缩小差距呢?还制造出那么多的不公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同样都是在为国家兢兢业业地工作,但在待遇上却是如此的不公平,公务员工作是辛苦,但事业单位工作同样也辛苦,而且,政府机关工作的第一手基础数据都来自于事业单位,同样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在认真按照职责努力工作 ,为何却有如此的不平、不公呢?哪里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
二、 存在的问题
(一) 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
基层工作任务繁杂,点多面广,各级工作任务层层布置最后集中在乡镇,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与上级业务部门或教育医疗系统专事科研技术和公共服务不同,乡镇事业单位承担大量行政工作,精力分散,本职工作开展被动,本应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成为职能不清,缺乏活力,财政负担繁重的附属机构。
(二) 工资改革方案不科学
一是事业单位没有公务交通补贴。与教育医疗系统不同,镇属事业单位下乡家常便饭,但却不能购置公车,也无公务交通补贴,下乡又不允许报差旅费,和又有公车配置、又有交通补贴的机关单位更是无法相比。二是事业单位没有新增改革性补贴。机关根据行政人员职务级别增资700元到1200元的标准,再加上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分为基础奖和年终奖两部分,其中:基础奖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随月发放,实际每人根据职务级别按2700-3200元的标准月增加,剩余部分作为年终奖(合格7000-14800元,良好12000-19800元,优秀17000-24800元),依据市级机关绩效考核结果按实际担任职务年终一次性兑现。改革性补贴的内涵是将福利政策货币化, 改革部分福利补贴的发放办法,实现实物补贴货币化。为什么只有行政人员能增资,享受改革性补贴的福利?事业单位人员没有付出吗?三是事业单位年底没有年终奖。行政人员大幅提高绩效考核奖励,事业单位一刀切地提高部分绩效工资总量。事业人员不分职称高低,每人按2958元的标准月增加,年终奖(年终绩效补助)取消了,难道光靠行政管理,开会、下文、布置任务,不需要基层事业单位具体做事就能完成考核吗?工作劳动时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分享成果时却把事业单位遗忘,怎么不挫伤在广大基层一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怎么能留住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稳定基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呢?怎么能体现工资改革意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 建议
(一)增加改革性补贴,与行政单位人员一样保留年终奖(年终绩效补助),且年终奖与行政单位差距相差不要太大。
乡镇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组[2009]1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组[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考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考核管理宏观指导、检查和督促。
第四条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绩效挂钩、奖勤罚懒的原则。基本报酬发放要做到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各乡镇党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村实际工作,制定《乡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考核细则》。
第六条主要考核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创业承诺、岗位目标职责、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述职评议情况,其中要分别明确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职责任务,村委会主任要向村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接受党员、村民代表评议。重点考核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当年经济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农民增收、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七条县、乡镇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县考核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下称考核办)。
第八条考核采取召开会议、个人述职、量化打分、个别谈话、走访问卷、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1月份。
目标管理考核:主要考核各村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完成情况(各村年初召开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当年本村各项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创业承诺目标以及完成任务时限,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和个人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乡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日常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乡镇党委、政府平时掌握的综合表现和请销假情况(乡镇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离岗外出请销假制度,离岗外出5-15天,要向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请假;连续15天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报乡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并妥善安排好工作,事后主动销假,请销假登记表归档)。
民主评议考核:分层次召开会议,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向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乡镇住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分别进行述职,参会人员根据其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打分。
第九条考核等次按日常工作考核分(占20%),目标管理考核分(占60%)和民主测评分(占20%),计算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本乡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数的30%。
凡本村相关工作被县、乡镇党委政府一票否决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视情扣发其绩效报酬;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考核不称职的、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或创业承诺事项的、长期外出(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本村出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的、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等,要取消其当年基本报酬。
第十条考核结果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公布、公示,由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后,上报县考核办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县、乡镇推优评先中应予以优先考虑;凡被评为不称职的,除取消基本报酬外,还要责令整改,连续二年以上(含二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报酬发放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础报酬,占全年基本报酬的30%;二是绩效报酬,占全年基本报酬的60%,各乡镇按所享受基础报酬对象人均60%的金额计算总额,由乡镇党委按考核等次研究确定具体金额;三是奖励报酬,占全年基本报酬的10%,各乡镇按所享受基础报酬对象人均10%的金额计算总额,由乡镇党委根据考核对象年度综合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奖励额度。
第十三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由各乡镇统一造册上报,并经县考核办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以直接支付方式划入村干部个人账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兼任(含跨村兼任)的,享受两个岗位的基础报酬,其他报酬只享受一个岗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不享受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和奖励报酬按照考核等次金额发放;财政拨款在职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不享受基本报酬;财政拨款离退休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不享受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和奖励报酬按照考核等次金额发放;主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工作的负责人基本报酬按80%发放。
第十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如病故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职务变动、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次月起不计算基础报酬,绩效报酬由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并及时将变化情况上报县考核办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享受基本报酬的村主要干部,原则上不再发放误工报酬。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视村集体经济情况,另行发放。
第十七条对在执行本《办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负责解释。
乡镇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第5篇
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一总分数100分,其中包括:
一、黑板:20分
1、板面未擦 扣10分
2、板面未擦干净(有粉笔痕迹) 扣5分
3、板槽内有粉笔头、粉笔灰等杂物 扣5分
二、桌椅:40分
1、桌面有杂物 扣5分
2、桌堂内有果皮,纸屑等杂物 扣10分
3、桌堂内书本未摆放整齐 扣5分
4、讲桌上粉笔盒、板擦未摆放整齐 扣5分
5、桌椅未摆放整齐 扣15分
三、地面:25分
1、讲台地面未清扫 扣15分
2、门后卫生角不干净 扣5分
3、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 扣5分
四、窗台:10分
1、窗台有灰尘 扣5分
2、窗台有水杯、书等物品 扣5分
五、各班负责人配合情况: 5分
一周评比一次,根据各班级每周成绩评出一个卫生先进班级,颁发奖状以此鼓励!学期末根据班级获的卫生先进班级次数给于全班同学德育成绩加分!
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二为全面深化区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扎牢村级卫生网底,加强村医生(包括社区医生,下同)管理,充分调动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落实农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村民享受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标准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开展情况,考核办法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科学合理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准确、合理地评价村卫生室工作情况。
(三)绩效挂钩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考核结果作为上级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提高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广安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广安区村卫生室常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指标体系,作为广安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各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严格遵循考核原则的同时可结合当地乡镇实际对考核评分细则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对象
辖区内健康签约村及社区服务站对无人签约的村,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实行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卫妇社发〔20xx〕38号)规定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二)常规工作考核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药制度执行情况、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参加会议培训、依法执业、新农合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常规工作考核。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占总分50%,常规工作考核占40%,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占10%(随机抽查服务对象20人)。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
考核由中心(乡镇)卫生院(含社区,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片区内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组成。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方式
社区、中心(乡镇)卫生机构每年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考核结果经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本辖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考核时间
绩效每年度,即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作为一个考核年度。3月底、9月底社区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村、社区站分两次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评估报告和结果分别报送区卫计局妇社股和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全年对辖区村按35%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七、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划拨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算方法进行分配,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单位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报卫计局备案。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补助资金的计算
根据《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村卫生室公卫考核结果与本乡镇公卫项目经费的40%挂钩,由卫生院年终考核后兑现。计算方法:补助资金=该村签约服务人口数该村考核得分[该乡镇公卫补助资金的40%/(乡镇内签约服务人口数考核得分)]。
(二)常规工作考核
常规工作考核分数占综合考核40%。
(三)综合考核与补助资金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公卫得分占50%+常规工作得分占40%+群众满意度得分占10%),与本乡镇每签约一个村平均7000元/年综合补助挂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后兑现,计算方法:该村综合考核补助资金=(本乡镇签约村综合补助资金总额/各签约村卫生室综合考核分数之和)该卫生室综合考核得分。
八、严肃考核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和责令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三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完成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为考核重点,促进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一年两次考核,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逐步完善考核办法。
(四)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村医收入待遇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销售执行等情况。
(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解任务完成及落实情况。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运转情况。
(五)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六)村卫生室环境管理情况。
(七)群众满意度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卫生室
(二)考核程序及考核组人员
1、镇组成立考核组,分别于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对各村卫生室进行2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2、考核组人员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二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按该村农业户籍人口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经费补助标准(即:1200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8000元)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得分比例(实际得分除以80)乘以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对年度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镇前3名的村卫生室,镇将授予优秀村卫生室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全镇后3名的村卫生室,全镇通报批评,并上报县卫生局,限期整改。最后一名的村卫生室负责人给予诫勉半年处分,其他医务人员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对连续2年考核合格且位居全镇前3名的村卫生室,奖励村卫生室负责人1000元;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且位列全镇后3名的村卫生室,免去村卫生室负责人职务,并上报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