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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阳光施政和服务型机关建设。
二、活动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主要内容为:抓好制度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梳理和审查的基础上,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定。抓好制度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实行责任追究,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
三、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6月份)。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市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具体抓好以下方面:
(一)精心组织部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要求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活动进展情况。
(二)加强学习培训。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结合贯彻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开展活动的自觉性。
(三)完善公开方式。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专题。完善公开方式,规范信息公开,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推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阶段:健全制度(7-8月份)。主要任务是梳理和审查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制度修订、完善工作:
(一)梳理制度。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局机关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提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的意见。
(二)完善制度。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意见基础上,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系统化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上的相应栏目公开。
(三)落实制度。围绕行政职权行使情况、财政预决算、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重点领域,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制度执行不力、不到位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具体保障措施;对制度执行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提高制度执行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9-10月份)。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高度重视,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作为今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并强化对制度制订、执行的研究,确保制度科学、有效。
一、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仍围绕《行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和地下窝点,严惩违法行医犯罪活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二)依法严肃查处纵容、包庇和支持非法行医活动的相关人员。
(三)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探索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一),办公室设在镇创建办。
三、职责分工
创建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会同宣传部门、文广站负责宣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取缔非法行医的联合执法活动;组织落实相关长效管理措施;召开各村分管干部会议,收集非法行医信息并与卫监分所及时沟通。
卫生监督所:结合日常监督,掌握辖区内无证行医的动态,及时向镇创建办上报信息;配合镇综治办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取缔信息的汇总上报;收集宣传资料,配合政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派出所:与卫监所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药监所:参与取缔行动,查处医药分离中药品存放点的收缴。
综治办: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取缔行动,并参与整治行动。
外口办、城管所: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统计;配合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工商所:配合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房管办事处:对租赁当事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市政府《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9】号)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镇清除黑色广告专业队伍:负责清除保洁道路两侧张贴的非法行医黑色小广告。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加强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大对外来流动人员约定医院的宣传工作,特别加强外来孕产妇的管理,以优质的服务吸引外来人员到约定医院就诊。
计生办:负责开展对外来孕产妇分娩点的宣传工作,与村(居)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抓好外来孕产妇的管理。
各村委、居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就诊信息;组织卫生、计生干部、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队开展排摸,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地下孕产妇接生窝点等无证行医信息;负责对地区内的非法行医者张贴的黑色小广告的铲除;积极配合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组织落实地区内的相关长效管理措施。
四、考核
把无证行医内容纳入年度镇对村(居)委的精神文明考核中,考核内容有:组织网络、基础档案、摸底上报情况、宣传发动、整治成效等。(见附页二)
五、具体措施
(一)根据排摸掌握的名单,由镇创建办会同综治办每月组织1-2次的联合取缔行动。
(二)由镇社事办、区卫生监督所共同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前期的整治取缔情况,商议后期的工作开展。
(三)每年12月由镇社事办、区卫生监督所共同做好对村(居)委的考核,并完成年度的工作总结、考核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村、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协调、部门牵头、各方联合”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村(居)委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等。加强各村、各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要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做好各部门间的衔接工作。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六)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来流动人员约定医院和浦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来孕产妇分娩点的医疗服务和优惠政策,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非法行医行为的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的目标,立足于“文化为本、科技为用、商业为体、旅游为形”的发展思路,以行政指导为重要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丰富行政监管手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推动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1.通过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建立新型行政管理监管模式,树立一批行政指导示范点和先进典型,不断更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服务理念;
2.成立“区行政指导中心”,将行政指导广泛应用于经济领域、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不断提高的服务能力;
3.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三、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辖区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架构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考虑到被指导对象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如果采用柔性行政行为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就不能为显示权力而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同时,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4.正当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通过说理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期望行政相对人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正当性体现了行政指导是一种以理服人的“软性”行政管理方式。
5.自愿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6.因地制宜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要因事制宜、因人而异,紧密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题,根据行政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务求达到最佳效果。
7.及时响应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必须考虑效率,对特定情形或相对人的诉求及时响应,使相对人及时获得相应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尽可能提供各类事项办理准确的起止时间,禁止超过法定或承诺的时效,杜绝不合理拖延。
8.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对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对特定对象提供的信息,区各单位、各部门应保证其真实性;区各单位、各部门信守自己的承诺,并切实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四、工作内容与方法
本实施方案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及广大群众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
为全面推开这项创新工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加挂“区行政指导中心”牌子,并下设“观前商圈”(地点为观前商圈综合服务中心)、“*历史街区”(地点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地点为区建设局)、招商项目(地点为区招商局)四个行政指导分中心,分别开展相应行政指导工作;同时开展行政指导社区工作站试点工作;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互动,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功能,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区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根据具体内容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具体实施行政指导。主要包括:
(一)经济领域
1.重大项目辅导。区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引导企业强化发展战略,根据产业政策积极进行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革新项目、重大行政许可项目提供行政指导和服务。
2.服务发展建议。各相关单位部门应主动定期走访企业,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对走访中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引导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3.搭建服务平台。成立“区行政指导中心”;依托“亲商服务直通车”六大举措,进一步完善商务环境建设投诉平台;尝试搭建行政指导网络、短信服务平台,点对点提供年检公告、受理通知、年检通知等各类业务提醒,定期向经营户发送预警信息,宣教各类政策及法律法规,帮助经营业主及时掌握各类最新动态。
(二)建设领域
1.建设项目咨询服务。企业有建设、改造、投资项目意向的,特别是“退二进三”建设项目、现有商业企业的扩容改造、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应提前介入,积极、主动提供规划、业态调整等相关信息,参与分析企业的投资方向、项目功能、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等,向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可行性建议。
2.建设项目启动指导。在项目启动过程中,积极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发挥行政机构在协调沟通、掌控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进行项目前期调查,并在项目运作的前期手续办理、立项审批等环节,主动提供咨询和指导,助推项目顺利实施。
3.建设项目全程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部门通过主动上门服务、电话、网络联系等方式,为企业做好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不定期的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走访、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三)行政执法领域
1.许可审批辅导。落实信息公开、事务提醒、申办导示等工作,发挥一站式服务优势,健全企业登记注册联审会办机制,根据具体情况开通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做到“马上办、零积案”,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限。行政许可窗口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符合前置条件的行政许可相对人予以跟踪服务。
2.行政监管劝勉。针对有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或管理疏忽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避免违法违规行为产生。
3.执法事项提示。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执法部门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实施执法事项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式。
4.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教育指导代替行政处罚,通过发放意见书、执行法人(负责人)约谈制度,督促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改正违法行为。
5.重大案件、多发事件回访。行政执法部门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及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多发事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错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四)社会生活领域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婚姻、教育、就业、医疗、劳动保障等事项,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完善“12345”、“968891”等便民服务热线,将服务平台搭建到社区,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般事项办理和查询,加快速度,提高效能,为居民提供热情、周到、及时、便捷的服务。
2.健全公众监督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透明公开运行工作,通过公众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认真办理“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立足于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工作步骤
1.学习宣传暨动员培训阶段(2009年5月底至10月):区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宣传和动员培训工作,力求全体工作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更新管理理念,提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实施暨示范点创建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区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行政指导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求(平建法办〔2009〕2号),深入学习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方案,扎实推行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区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走访考察、征求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分赴区各申报单位进行评查,形成评查意见,确定示范点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命名。
3.提高总结暨深入推进阶段(2010年7月开始):结合前一阶段行政指导示范点创建工作,区各单位、各部门对推行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交流总结,示范点单位收集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区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出一批行政指导精品项目,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安排,健全完善“区行政指导中心”及其四个分中心工作制度,将我区行政指导工作推向深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各局、各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区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通过召开定期例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相互交流与借鉴。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都能取得成效。
2.扎实稳步推进。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区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行这项工作时,要坚持实现管理理念的转变,充分学习和借鉴示范点单位的成功经验,认真制定方案,优选指导项目,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切实查找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制度建设,以规避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形象,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经济卫士”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对全市规范审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规范审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法规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经审局、监察室、法规处、经审处、社保处、企业处、外资处、固投处、行事处、农环处、财金处、计算机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为副主任,主要负责规范审计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和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审计执法程序。进一步梳理审计执法依据,细化审计执法内外部程序,并经市法制办确认,保证审计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二)规范审计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取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调查取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三)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审计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实行审计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保证同事同罚。
(四)规范管理审计执法人员。严格审计执法资格审查,坚持持证执法,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文明执法方式。
(五)大力推行网上执法。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为依托,推行网上办案。对凡符合上网条件的审计执法行为,都要在网上进行公开运行。
(六)实行行政指导和执法问责。进一步加大审计行政指导力度,促进执法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执法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执法效能和管理效果。通过完善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公正执法,坚决查处违法执法、以审谋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全市审计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行动共分为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7月初)。主要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加强审计执法工作在审计网和省市信息渠道的宣传报道。
(二)实施阶段(7-9月份)。一是明确审计执法主体,完善审计职权目录;二是梳理审计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三是细化行政执法内、外部程序,完善审计执法流程;四是严格执行审计署有关审计执法证据规范的要求;五是进一步细化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六是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七是公开审计执法事项,将执法主体职权、程序步骤、裁量标准、执法结果、执法人员、法律依据及执法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八是推行网上执法,凡具备上网条件的审计执法案件,要求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运行。
(三)督促检查阶段(10-11月份)。市局监察室会同法制处不定期对各相关处室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保障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圆满完成。
(四)考核总结阶段(12月份)。市局监察室会同法规处对全市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审计系统目标考核内容。
(五)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作为集中整治年,2014年后进入常态管理,各单位要自觉坚持规范化行政执法。
五、有关要求
(一)在正常审计工作中做好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全市审计机关要以这次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为契机,更好的规范审计各项工作,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整治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对标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自查,各相关股室(站)在执法检查中将重大隐患作为必查项,通过企业主动作为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隐患。
(二)大幅减少“三违”行为。坚决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深刻认识“三违”行为是威胁健康和生命的最大杀手,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全面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水平。采取“行业共性+企业个性”模式,进一步优化责任清单,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层分级、到岗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落实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执法行动,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一次安全法制教育,确保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有效执行。
二、监管执法组织方式
(一)成立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专班。为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相关股室(站)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专项行动执法工作小组,各小组组长由业务分管领导担任。
(二)采取“企业主动排查+专项执法检查”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底)。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为充分发挥企业自查自改问题隐患的主动性,凡是企业在自查阶段已将发现并按“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执法检查时可不再列入检查问题清单。各企业要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自查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和整改情况报水利局局备案。
第二阶段:专项执法阶段(2021年6月至11月)。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要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可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计划有机结合开展,确保行动结束后重点检查企业达到全覆盖。在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执法检查组按照行业分工每月至少检查2家企业。主要包括:在建工程、水库和砂石企业等重点领域。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2月)。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改进提高。健全完善企业提档升级档案,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三、行动重点
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各分管领导按局党组分工,认真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关安全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办公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局机关办公区域所有电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保管的危险化学药品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小区宿舍大楼的电力和天燃气等管线是否破损,有无漏电、漏气、短路等安全隐患存在;小车驾驶员要做到勤检查、按期保养,遵章守纪,不超速、不超载,不开疲劳车,不开带病车,不酒后驾车等,确保行驶安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稳定。(责任领导:刘春;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在建工程安全检查。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协作,积极开展工程机械无牌无证,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改装拼装、酒后驾驶、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未参加年检审带病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工程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延续性。(责任领导:杨志才责任单位:规建股、农水股、祥凤寨水库管理局)
(三)项目工程安全。重点检查在建项目的安全标示标志,对危险地段施工点是否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对蓄水、涉水处是否设立安全防护栅栏,对重型机械作业是否设安全警示标线等。(责任领导:杨志才;责任单位:规建股、农水股、祥凤寨水库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股室、直属单位要落实责任,执法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
(二)注重整改,消除隐患。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各股室(站所)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一些问题较为复杂、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予以跟踪督办,一抓到底。
(三)强化值守,严肃问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和事故快报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对节假日及两会期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及时处置突发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滋生苗头;要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职必担当、问责必从严。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排查整治不彻底,导致隐患酿成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