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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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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的内容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第1篇

[关键词]智慧;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北京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152

[中图分类号]D63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8-0-01

1 调查基本情况

东城区共有17个街道、182个社区、10个养老机构,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及座谈交流的形式在两个街道、27个社区进行。其中,和平里街道为全区最大的街道,包括20个社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近2.4万人,服务提供商39家;体育馆路街道包括10个社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1万人,服务提供商28家。在民政局和街道办领导的帮助下,笔者上门走访了上述两个街道的27个社区、174户老人,完成了调查问卷。问卷涉及被访者的基本信息、养老方式及养老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2 调研分析

2.1 智慧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从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受老人收入水平的限制,现在的养老方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收入较高且稳定的老人更容易接受机构养老。此外,目前社区中养老服务不够完善,基础设施不够健全,需要大力提升和完善养老服务内容。

通过与东城区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座谈交流,了解各部门在养老工作中的实际需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提出关于养老服务提供商监督管理的需求,包括服务商的资质审批及接入管理、服务商的退出管理、退出之后如何告知老人、服务价格、服务优惠点、服务商的评估与考核、如何对其服务进行反馈、如何获悉服务是否提供、如何进行回访、服务满意度调查以及服务商如何进行对接等方面;同时,他希望该平台能够对全区服务商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总体基础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民政科科长介绍了目前养老工作方面的情况。和平里街道养老服务以志愿者队伍和老年协会为主,典型代表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爱心大姐服务队、银发互助服务队等;同时,街道为老年人提供了181菜篮子生活服务平台、一刻钟生活服务圈等服务。科长指出,目前养老服务比较分散,线上线下未能有效结合,希望能通过养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解决这些问题。

东城区体育馆路街道民政科李科长指出,要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以及老年餐桌等,并逐渐将其信息化、智能化。此外,在软件方面,由于缺乏手段和技术支撑,管理和服务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比如养老服务商的管理、养老卡和养老券的发放等,要逐步完成民政、公安、卫生及殡葬等多部门的数据对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2.2 智慧养老问题

结合调研情况,总结和平里及体育馆路街道养老工作存在的问题。

2.2.1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尤其是最需要服务的失能老人得不到服务保障。两个街道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公开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的往往比较单一,如181送菜,菜品有限,且无法实现送货上门;小帮手便民服务主要提供缴费等服务,无法为残障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也就是说目前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如何为最需要服务的失能老人提供服务是重中之重。

2.2.2 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

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规模亟需扩大,缺乏规范化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基本上是外来女工,志愿者很少。大部分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照顾工作,降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例如和平里社区的某位老人,雇佣的保姆月薪为3 500元,保姆过年回家,老两口即进入无人照料的状态,如何有效整合连锁型服务机构或针对志愿者进行有效管理,需要各方及时介入,缓解当前情况。

3 智慧养老建设意见

3.1 智慧养老建设要点

第一,响应政府政策,符合养老服务标准。东城区智慧养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要符合国家居家养老服务的要求与技术标准,建立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第二,规范管理,完善养老服务。可灵活地对平台的各种交易主体、参与主体以及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形成统一的、规范的、标准化的市场秩序,增加服务的专业性和区隔性,增强核心竞争力。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策略

历史的发展使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家庭养老已经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当家庭成员无力承担对老人的照料时,就希望能够得到国家或社会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背景下,居家养老服务便应运而生,但是因为缺少服务资金、服务内容单一和服务人员队伍综合素质低等问题,使得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受到阻碍。为了缓解养老服务中存在的矛盾,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维持社会稳定,现从其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探寻解决策略。

一、居家养老服务现存问题分析

(一)缺少服务资金

就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来讲,主要有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的资助、社会捐助和市场化运作,其中财政拨款是现今养老服务中心的主要资金来源。资金短缺的最主要表现为服务中心员工工资支出不足,大多数的居家服务中心给员工的报酬是按照小时计算的,大约每小时报酬为十元人民币,很多员工对此报酬是存有怨言的,甚至以缩短服务时间以实现讨价还价,这在服务中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还有的公司,因为交不起保险费和培训费,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认证,也不对员工进行培训,这使得居家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下降不少。

(二)服务内容单一 缺乏精神慰藉

老年人的需要是多样性的,特别需要精神方面的安慰,而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比较单一,多注重照料老人的基本生活,忽视了对老人精神层面的关怀,同时医疗保健服务设施的缺乏,也容易使老人的精神出现空虚。其实和日常生活的照料相比,老人更加需要情感方面的安慰,比如“空巢”现象,就给老人造成极大的失落感和孤独感,使老人产生不健康心理。居家服务中心提供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只是满足了老人的生活需求,而亲情的缺少给老人的伤害依然没有得到弥补。居家服务中心在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的同时,要注重老人在更高层次上的追求,提供多样化服务方式。

(三)服务队伍专业化能力不足

居家养老服务分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两支队伍,服务队伍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如下,首先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目前大多数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都是“自我”培训员工,管理素质不足的情况下,使得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有所欠缺,特别是有的公司还缺少现代技术手段的指导。另外养老服务队伍也不够专业,当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员工和一般的家政服务员是没有什么不同的,所能给的待遇并不高,上述原因首先会造成养老服务人员的缺乏,还会造成高素质人才的流失,而愿意到此处工作的员工在综合素质方面存在不足,这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是极大的影响。

二、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要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启动临时性补贴老人福利服务的社会政策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占据主导地位。所以政府应扩大财政投入,以补充居家养老经费来源,不能单单依靠基层财务补贴和来自于社会的募集资金,应建立起专门的政府居家养老资金预算制度,以使居家养老的投入资金具有持续性。此外,资金投入比例也应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以扩大受益老年群体,让本应得到帮助而尚未得到帮助的老人也能享受到服务。使这种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并将这一措施逐步纳入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去。伴随着各种老年病的频发,各种意外事故的资金支出也随之增多,虽然居家养老服务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各类医疗保险中都没有包含老年护理费用。针对有特殊需求的保户,可以增加其个人的交费数量,并使每个账户都能享受到国家给予的适当补助,而企业不必再为此支出补贴,这笔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二)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内容要紧贴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从多个层面、各个方位入手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针对缺乏精神慰藉方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及时补充新的活动内容,如开展老年书画班、舞蹈班等,以充实老年人的生活,满足老年人的求知欲望,不再让老年人感受孤独。很多老人退休后,感觉自己不再被社会需求,产生多余感。那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可以充分调查并利用老年人中的优秀人才,特别是退休的老干部和科技工作者,可以建立起社区老年人才市场,使这些老人能够在需要的地方继续发挥余热,再度为社会做贡献。此外,还要对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加以扩充,要大力发展起全科医生或者家庭医生,保障公共卫生和一些小疾病的治疗,其经费可由财政部门承担。

(三)建立专业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关于专职服务员队伍的建设,首先是要开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能够实现开设老年护理、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要得到重视,并申请有关部门对这些专业的收费和就业方面给予优惠。其次就是要对服务员队伍进行定期培训,养老服务员工要具备基本的护理保健和康复知识,并界定好奇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要明确区分于一般的家政服务。做好宣传,争取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居家养老服务员工的待遇要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争取结合劳动保障政策和政府补贴。还要能够吸引养老专业人才的进入,引进途径是多样化的,可以公开招考,也可以定向培养,让高学历的优秀人才充斥进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中去,使整个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根本提升。

参考文献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自愿服务;居家养老

中国分类号:G455

一、前言

老龄问题是公认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养老面临一定困境,而我国机构养老设施又严重不足,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单纯的家庭养老如今已经不能适应更多老人的需求,更多的老人已经开始逐步向外发展,寻求更多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家庭养老在现阶段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而此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开展养老工作。

二、居家养老的内涵及现状

居家养老是指将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社会共同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既区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又不同于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及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这种养老方式既适应我国的国情,也符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因此作为未来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模式被广泛认同和推广。

为扩大养老志愿服务队伍,我国民政部、团中央积极倡导大学生参与社区为老志愿服务,但过程中普遍存在志愿服务节日化、短期化,针对性不强,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迫切需要探索大学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机制。大学生及其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是长效机制内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为老服务实践证明,某些与老人需求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如医学、护理、美发、烹饪等专业,很容易开展为老服务且服务效果良好。大学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可以“多对一”为主要活动形式,如组织大学生成立“为老服务小组”或者“助老服务团队”等,依靠团体的力量为老人提供服务。此方式更易得到社区及老人信任。同时可增强大学生服务信心和服务质量、增强大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更易操作、便于长期坚持,更易获得社会资源支持,更易开展大规模深层次的为老服务活动。

三、大学生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作为高校的大学生,在接受新思想、新事物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我们要发挥大学生的作用,通过一定的教育引导,使大学生树立自愿服务意识,并逐步接受一种新的思潮。

1.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不断地更新观念。包括职业社会工作者思想观念和居家养老被服务对象的思想观念。使大家明确居家养老不是简单的在生活上的照顾,而是包括其他多个方面,如心理健康等。

2.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丰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壮大社区志愿者的队伍,为社区志愿者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3.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必须改变以前分散化、非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格局,加强人才培训和资源整合,以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推动养老服务水平的进步。

4.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对就业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更主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让大学生认识到居家养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在自愿参与的同时,培养大学生在这一行业中创业的意识。

四、加强大学生自愿服务教育的途径

面对大学生群体,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大学生关注居家养老的意识。若要营造全社会居家养老的氛围,需要社会、高校、大学生自身及其家庭的共同努力。社会要引领居家养老文化的正确导向。大学生应从自身做起,加强居家养老意识,自觉实践。在家庭教育中每位家长应当摈弃传统观念,将居家养老事宜放在首位。而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人才的主阵地,在加强大学生居家养老教育方面要建立起教育机制,而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大学生进行自愿服务意识教育,要依靠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学校党团组织等各个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教育,从教育上引导大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关注居家养老问题。校园文化活动历来是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它既形式多样、内容活泼,又体现学校的文化内涵和个性特点。高校完全可以结合自身校园文化活动的特点,进行居家养老思想的教育和传播。可以通过广播、报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学习讨论氛围。高校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使学生在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中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思想的教育,并逐渐成为学生自愿自觉的行动。在高校假期社会实践中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实践的内容。每年高校安排的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进行居家养老实践真实体验的重要机会,学校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开展社会实践。

五、总结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伦理中,绝大部分老人和他们的子女都希望选择居家养老,而居家养老的附加服务如心理陪护等,目前还主要依靠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几乎没有得到开发,但这些服务又是现有从业者所无法胜任的。那么,我们要改变这种状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选取一个长久的策略。作为高校的大学生,在接受新思想、新事物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我们要发挥大学生的作用,通过一定的教育引导,使大学生树立自愿服务意识,并逐步接受一种新的思潮。

[参考文献]

1.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3).

2.刘斐莹,肖遥,郭尧.大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行为意向研究―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J].高教高职研究,2009(5)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方针,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培育社会服务组织,鼓励连续经营,支持规模发展,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支持体系和社会化发展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各具特色、整体推进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格局,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在年全市建立和完善2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队伍建设、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到2012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农村社区(村)依托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场所,增加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开展以村民互助和各类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市所有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农村社区,形成服务设施不断充实完善,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队伍不断发展状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运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断增加的格局,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二是坚持依托社区。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村)人文环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符合各地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四是坚持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居家养老服务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以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服务项目上坚持基本服务和选择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办、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安全救援、法律维权、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方式:子女应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对子女确定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政府鼓励和帮助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实施居家养老服务。

(一)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

在城市社区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养老服务机构协调运转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构建居家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农村地区要创造条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信息咨询等服务项目,不断完善为老服务网络,充实服务内容。

1、加强社区生活保障性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选拔、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服务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有条件的社区可通过开设托老所、老年人餐厅,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配餐、送餐服务。

2、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老年人健康档案。“十二五”期间,城市社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农村社区达80%以上。切实加强与改进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预约的上门随访、送医、送药、康复护理等服务,扶持发展老年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专科,逐步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加强保健知识普及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尽快解决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空巢老人的医保问题;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范围;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对象中60岁以上老年人,适当扩大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机构范围,让老年人能就近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

3、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教育学习、体育健身、精神慰籍等服务。切实改善城乡基层和社区老年人教育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的设施条件,组织和指导老年人进行文化娱乐和科学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和精神关爱,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老年人协调家庭关系、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老年群体的社会问题,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到2015年,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8%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在城市达到60%以上、农村达到45%以上。

4、组织志愿者、义工开展助老服务。组织志愿者或义工开展长期结对帮扶服务、企业助养贫困老人等活动,对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努力解决这些特殊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存在的困难。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组织家政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人员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5、建设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在鼓楼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并确保年底前建成,在2012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同时,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服务系统、邻里互助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立起覆盖城市社区,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服务网络。

(二)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日益增多的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配置资源,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力争到2012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城市社区全覆盖。新建城市居民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住区,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定的配置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交所在地街居使用,所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现有老城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社区,由各区政府负责,通过盘活利用社区资源,新建和改扩建、购买、租赁等途径解决。

2、合理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村)的卫生服务机构、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村)统一安排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优惠向老年人开放,以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

3、农村社区应紧紧依托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特别是对列入省、市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资金保障和项目建设协调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4、认真贯彻省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新建市政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和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快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公共建筑、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支持旧住宅增设电梯。积极探索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及街道(乡镇)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可根据本中心(站)情况决定是否配备一名助老协管员,若需配备,所需经费由中心(站)的运转补助经费中列支。

2、建立志愿者和义工服务队伍。以开展“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为载体,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动员、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3、建立低龄健康老年人公益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各种公益服务,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采取时间或劳务储蓄的方式,作为以后转换相应时间为自己免费居家养老服务。鼓励老年人采取自愿结合的方式,开展家庭式互助养老,或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的社区式居民互助养老。

(四)规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制。

1、着力培育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积极支持社会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教育文化等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参与承办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扶持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对新设立的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机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按照“区分对象、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榕政综〔〕234号文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统一采用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支付,并逐步扩大服务券使用范围。适当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将无偿服务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低偿服务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经费,人均标准提高到每年40元。

3、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监管、考评、奖励机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制定各类标准,规范服务、收费等行为,引导老年人与服务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合同,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持续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社区(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每个年度推进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推进发展本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持续发展。

(二)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带动社会力量的投入和有效参与,逐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继续按1:1配比落实安排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一次性补助和运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任务,安排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数字电视开通以及税费等方面按居民使用价格政策执行或给予优惠。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政〔〕18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办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要与已出台的有关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医疗保健等政策措施的衔接,让老年人受益。

(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在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受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资格进行评估;全面掌握并及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引导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适时调整服务内容;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指导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站开展工作,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市老龄、民政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第5篇

1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社会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服务形式。它作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在养老服务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是目前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1年,民政部宣布在全国社区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来,依托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在全国各地推行。但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由政府承担居家养老的责任。由于政府在履行居家养老服务责任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限制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1.1 政府角色定位、职能不清 

我国现有的国情决定了目前居家养老需要在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开展工作,但并不意味着要由政府承担所有的责任。由于缺少统一的支持鼓励居家养老的法规政策,管理监督缺少统一规范的标准,各地政府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所以在居家养老中的角色定位权责不一致,缺少用于指导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政府文件,社区在操作中缺少依据,带来了居家养老服务在项目设置、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极大地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1.2 参与主体单一,服务内容简单 

受政府传统的公共服务的影响,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拨款,由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对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日托照料、代办服务、就餐服务、生活护理等类型的家政服务,缺少专业化、多元化的服务。 

1.3 资金投入不足,筹资渠道狭窄 

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资金保障,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供给。居家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其建设必须依赖于政府财政的支持,但政府财政能力有限,投入于居家养老资金远远不能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持续发展,大多只够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自身发展受到阻碍。 

1.4 服务人员非专业化,服务水平低 

我国庞大的养老人群对养老服务人员总量和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主要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这些社区服务人员和志愿者大多未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服务技能差,服务水平低,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另外,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角度看,同样存在管理人员不专业、管理素质低下等问题,普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偏低的问题。 

2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比较法借鉴 

2.1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综述 

2.1.1 美国 

美国十分重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承担社会工作事务,培育了大量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福利制度。目前,美国各级政府主要是通过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包括日间照料、送餐到家、家政服务等。 

2.1.2 英国 

“社区养老”起源于英国。作为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就开始实施基于社区的养老照顾。并且在英国福利国家建构过程中,它作为一种新的服务理念逐渐发展并形成一种全新的社会工作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并实施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缓解了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时的低效率问题。 

2.1.3 日本 

日本在上个世纪70年代已迈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为此日本政府开始推行养老福利政策改革,颁布了《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首次提出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照顾服务体系的理念,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到社区养老中。在近四十年的发展中,日本逐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体系。 

2.2 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之经验 

2.2.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支持。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是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保障。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十余部有关社区养老和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法律、政策,对政府、非营利组织、被服务者在养老服务中的權利、义务,非营利组织的注册条件、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非营利组织在规范的环境中发展,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保障。 

2.2.2 增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实现双赢 

实践证明,完全依靠政府组织实施养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良好伙伴关系对于可以很好地解决养老服务中的资金筹措、资源配置、服务供给、监督评价等问题,同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还可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并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从而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双赢。

   2.2.3 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提供多样化服务 

引入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就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有物质方面,有精神方面;有要求家政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也有精神慰藉服务,还有既要求物质服务又要求精神服务……面对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非营利组织必须加强自身建设,通过与各级政府合作解决好老年人在居家养老中遇到各种问题,并不断改进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2.2.4 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居家养老从业队伍 

专业化的服务需要专业化的从业人员,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服务是提供优质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保障。美国、日本等国家都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资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也为非营利组织能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设计 

在政府尚无条件全面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职能的情况下,允许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一条有效路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必须立法先行,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发展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石。因此,我国应建立和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基础,以政策为补充,搭建起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框架,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践有序进行,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 

3.1 建立准入及监督制度 

3.1.1 建立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准入及监督制度 

依据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设立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权责界限,明确非营利组织的准入标准。同时建立非营利组织监督评估机制,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作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将作为非营利组织获取政府政策支持及资金扶持的基本条件,从而激励养非营利组织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3.1.2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参照会计、护理等职业资格认定办法,由政府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取得从业资格并经过培训后才能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3.2 完善《政府采购法》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际就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采购的内容。但是《政府采购法》采购目录中尚无“养老”一项,对“服务”这一采购对象的定义也只是笼统地定义为“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因此,有必要对《政府采购法》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使其内容更加丰富,将服务采购的对象扩展至养老服务,并对养老服务的采购流程、资金使用、评估监督等做出规定。 

3.3 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时至今日,我国的养老体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与时俱进,及时对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具体而言,就是把社区居家养老权利写入法律,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权利,使社区养老权法律化。同时,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科学地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法律保障机制:包括明确政府责任、非营利组织的认证、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以及专业服务队伍的培训等,建立起一套完整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4 结语 

随着人口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我国老年福利事业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一方面要承担起居家养老的指导、引导、监督职责,另一方面也要为其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政策和经济支持,让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推进,惠及更多的老年人。 

[参考文献] 

[1] 胡苷用.养老保障法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 

[2] 施巍巍.发达国家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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