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电力销售方案

电力销售方案

电力销售方案

电力销售方案范文第1篇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将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全省总体时间自20*年*月1日开始,到20*年11月底止,为期4年。我县根据巢湖市安排,将于20*年*月下旬开始实施。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县商务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截止20*年*月10日已备案网点名单)。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应与县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2、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3、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20*年*月5日前到县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方式到县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商务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县政府*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县商务局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应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开展业务培训。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镇财政所、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2、广泛宣传政策。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县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提出生产*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县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价格、宣传*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局要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县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实施

电力销售方案范文第2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借xx市商务局给我们提供这么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机会,就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做法作一简要发言,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惠民政策深入民心。为使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我们一是把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补贴原则、补贴内容、补贴申报兑付方法、补贴标准等以及《家电下乡政策解读》、《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兑付流程》、《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名称及价格》等政策通过电视、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督促中标销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农民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解答农民朋友的疑问。通过多角度、大剂量的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了农民群众购买家电的积极性。扎实细致的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使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规范备案,销售网点运行有序。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是前提,选好销售网点是基础。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审查备案的同时,我局组织精干力量对企业销售网点的经营场所、资质、硬件设施、是否能开正规发票、社会信誉度等各方面进行实地调查,做到严格审查,登门核实,尽快备案,及时确认严格把关。截至目前,销售网点已备案83家。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为了进一步改造提升销售网点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我们抓销售网点自身经营条件的升级改造,先后对宏林家电、广电商城、蓝宝信、阳光家电等18家销售网点进行改造,落实项目资金38万元,大力提升了我区家电销售行业的规模档次。

二、存在问题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比工作的需要、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备案销售网点不达标。一是部分中标销售企业对备案网点疏于培训和管理。有些销售企业对销售网点疏于培训和管理甚至不培训、不管理。二是部分备案销售网点出现销售补贴产品不能开具税务发票、不能及时上网登录销售信息、店堂无专区(专柜)设置、经营品种单一、形象宣传和政策宣传差等情况。

(二)局部区域家电下乡产品供应迟缓情况。部分中标家电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在产品调供上配合不够,一些区域出现产品供应迟缓,配送管理不佳,造成部分家电下乡产品供应不足,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不全,不方便农民购买。

(三)先期兑付补贴速度慢。一是部分销售人员录入技术不熟练,服务意识较差,在销售环节,购买者信息的录入工作进展缓慢;二是部分乡镇尚未启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影响农民补贴资金的兑付。

(四)家电下乡的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帮助广大农民正确理解这项政策的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部分地区宣传工作还未全面展开,现在还有很多农民不知道有这回事,或者对程序不明白。

(五)、工作进展不平衡。受多种因素制约,目前,各乡镇和网点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极不平衡。同时主观认识不到位,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理解执行、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上差距也比较大。

(六)、销售网点经营行为不规范。

没有按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下乡产品没有分专柜分类陈列,没有张贴下乡产品告示和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

(七)、商务主管部门普遍人员不足。家电下乡办公室工作人员忙于内部业务抽不出时间深入基层督查指导,调研不够。同时,普遍缺乏家电下乡工作经费,办公设施不够,多人共用一台电脑不能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2011年家电下乡工作打算

电力销售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我市农民购买家电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完善流通网络、改善相关服务等方式,推动农村家电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具体政策

(一)实施时间。从今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

(二)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所有人员,在经我市商贸部门确认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国家财政补贴80%,省级财政补贴20%),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我市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暂按2台(件)执行(国家若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件数执行)。

(四)补贴品种和产品最高销售限价。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暂定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六类。销售的最高限价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售价待商务部、财政部确定招标方式后另行下达。若国家增加家电下乡产品品种,我市将及时进行调整。

(五)销售网点的备案确认。

1.销售网点备案的条件。

(1)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

(2)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4)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2.销售网点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需将下述书面材料提交市商贸办,由市商贸办按照销售网点备案的条件进行验收、确认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书原件1份;

(2)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2份;

(3)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份;

(4)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网点单位公章)1份;

(5)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网点单位公章)1份。

(六)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及补贴的申领。

1.农户(以下称购买人)应随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一折通”存折,到市商贸办确认备案的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

2.购买人在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由该销售网点负责整理收集该购买人的下列资料,并每月定期统一上报市财政局进行核实:

(1)购买人填写的*省*市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领表(在各销售网点领取并填写,表格附后);

(2)购买人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3)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购买人户口簿复印件(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5)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

(6)购买人所持的由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一折通”存折复印件(如无此折的购买人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

3.市财政局核实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买人所持的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一折通”存折中。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工作是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的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具体负责全市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2.明确工作职责。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商贸办、财政局、宣传、监察、科技、工商、质监、国税、邮政储蓄银行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要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加大宣传力度。商贸办、财政局要会同宣传等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画(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使宣传进村入户,让农民家喻户晓。

电力销售方案范文第4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通过积极财政政策,引导家电下乡,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范围和要求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给予销售价格13%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10类产品各2台(部)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今后调整或新增的补贴品种另行通知。

(二)产品及价格。第一批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

(三)实施时间。

三、销售企业和网点

(一)销售企业和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

2销售网点。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职的家电下乡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健全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销售企业要确保全市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到所有的乡(镇)通过家电下乡工作打造品牌。使每个县城培植出12家质量好、价格优、品种全、服务好的销售和服务中心。并向乡(镇)辐射,做到乡(镇)有店、农村有点,方便群众。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诚信兴商。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通俗易懂,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严禁借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

4保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价格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最高限价规定。但随着时间推移可降价销售。

6提高售后服务质量。一是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无法设立网点的边远乡(镇)要组织团购或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二是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退、换货。三是妥善处理投诉。销售企业要公布投诉电话,负责受理并限时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7加强培训。要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为重点内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工作。

(三)备案条件和程序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操作人员。5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2备案程序:1申请。家电销售企业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签定的有效协议(授权书、加盟协议)等证明材料和《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两份。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符合条件的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并在密钥发放后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存档。3公示。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的网点经市商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省商务厅全省公示。由省统一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指定店要挂牌经营并接受商务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的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取消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3.销售网点设置。1中标企业可以在县城、乡(镇)设置直营店、加盟店或授权店。授权人对授权的直营、加盟者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责任。2商场、集团、工贸、苏宁电器等综合性家电销售企业可以在县城设置网点。

4完善销售工作。销售企业要设立和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告栏。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市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对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实行“现场兑付、定期申报、财政结算”具体操作方法是农民购买家电只需“两带一认”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产品标示卡、税务发票复印件、农民签字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领单)每月15日和30日集中时间到当地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资金。

(三)退货程序。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电力销售方案范文第5篇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862号)、《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政策

1、实施期限。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

2、销售网点的确定。我县家电销售企业向县经贸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是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当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并有能力正确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2)销售网点的备案程序

我县家电销售企业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材料,向县经贸局备案。县经贸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网点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或不备案的答复。同一个网点只能由一家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

(3)备案后,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及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日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3、补贴对象及标准。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人员,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报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限2件(台)执行。

4、产品及最高限价。具体产品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招标结果确定,目前暂定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立式、挂式)、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计算机、电磁炉、微波炉九类。各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分体挂壁式空调2500元、分体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品种和限价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5、补贴申领方式。农民在我县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正式发票、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综合直补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补贴。

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对申报补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及汇总表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存折账户。

6、退货手续办理。退货工作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户口所在地乡(镇)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名人应根据户口所在地乡(镇)提供的县补贴资金银行专户,将领取的补贴资金全额缴入该户后,凭银行退款单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户口所在地乡(镇)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

三、职责分工

1、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负责家电下乡指导与管理,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协调联系我县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负责家电下乡最高限价公告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乡(镇)审核补贴申请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家电下乡补贴的复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3、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购销秩序,受理家电下乡产品消费投诉,严厉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

4、县质监局:负责对销售网点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检查工作,受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服务等消费投诉,坚决杜绝坑农害农等问题发生,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家电。

5、乡(镇):负责受理、审核农民的家电下乡补贴申请,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材料,加强补贴档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宣传部、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

2、强化部门配合。经贸局、财政局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重视发挥乡(镇)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销售企业、消费者之间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