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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通过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市实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

二、主要任务目标和试点安排

(一)主要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近期目标: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调整公立医院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完善控费机制,提高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严格疾病诊疗规程,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试点安排。

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开始在市人民医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年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注重加强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力求试点工作在难点上有进展、重点上有突破、亮点上有特色。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政府规划和调控。修订完善《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布局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量、结构比例、功能配置、区域分布,使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结构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提供的服务水平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形成公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格局,构建以区域性医疗中心(市级医院)为龙头,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卫生院为支撑,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统称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不同级别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技术规范、价格标准等规定,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公立医院提供标准化的基本医疗服务。

2、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点发展市级医院为区域性医疗中心,使之具备三级医院水平,年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市中医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市疾控中心大楼和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年规划建设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强化王村等7处中心卫生院的建设,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基层医疗中心,其余镇卫生院要改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设成为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底前,新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40所,新建或改造村卫生室298所,村(居)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3、界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公立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疑难、危重急症病人的救治,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并负责对各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各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综合诊疗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主要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实施市级医院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工程,实施划片分区、包片诊治的措施,由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分别对口帮扶14处、7处镇卫生院,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镇卫生院发展水平。加强市、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镇、村“三制六统一”管理体制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的集体权属,进一步增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市级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一年的制度。

(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建立基层首诊引导机制。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守门员”制度,引导病人首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符合转院诊疗的病人予以转院治疗。自年1月1日起,除疑难、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外,一般诊疗首先应到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确定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就医的,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报销比例,建立分级递增报销制度;过渡期后,未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直接到上级医院就诊的病人,在结报比例和结报金额上予以严格控制。

2、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规范。明确诊治范围、转诊标准、工作流程,凡符合转诊治疗的迅速转诊,不得截留病人,延误诊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首诊,疑难、危重急症病人通过绿色通道转诊到市级医院;在市级医院的康复期病人和需长期护理的病人转回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到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格局。

3、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层实用人才培训、市级医院分片帮扶、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资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减轻大医院的就诊压力,逐步解决群众就医难现状。

(三)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设立由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卫生、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医药卫生体制发展规划,以及涉及的有关建设、保障和医药安全等重大决策,全面负责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2、成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市政府委托市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市卫生局设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卫生局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执行市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负责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负责公立医院的成本费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负责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负责公立医院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审核。

3、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院长年度考评制度。制定落实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问责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选拔、任用、薪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将适用人员条件放宽到主治医师,增加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2、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逐步解决部分人员收入过低问题。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全额事业单位)中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年,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院、科二级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比例可达40%;完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

3、完善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推行总会计师制。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4、完善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四权分离”(审批权、采购权、保管权和使用权)机制招标采购各种物资,进一步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变“养人”为“养事”。在医院后勤物流系统中广泛应用信息集成,建立配送中心。年起,在试点医院逐步建立完善精细化成本控制体系,通过医院信息化平台及实施物资供给的流程再造,对医院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并全程监控,积极探索医院运行成本控制规律。

(五)加强医疗及服务质量管理。

1、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制度。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探索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普通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建立健全疾病诊疗规程,推动病种规范化诊疗,年在试点医院完善细化60个临床路径,并启动20个单病种质控。年推广实施卫生部制定的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2、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通过采取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改善就医环境和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提高群众就医满意率。年下半年,在试点医院建立群众满意度电子测评系统,并逐步在全系统推广。

3、建立医疗行业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年完成“以风险保险为载体的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

(六)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科教兴医战略。研究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力争打造2个以上市级重点学科,提高疑难、危重急症的医疗救治能力和医学教学、科研水平。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市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高层次人才,适当拉开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差距。积极组织住院医师参加上级举办的规范化培训,重点为市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整体推进规范化护理水平。

(七)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医药经济利益分开,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提高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2、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偿机制,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由政府财政予以补偿。年使用国家、省基层基本药物目录达到医院药品总目录的20%,到年底,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达到医院药品总目录的50%。

3、建立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长效投入机制。

一是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重大活动保障、重大传染病防治、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

二是建立公立医院发展基金。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职人员保险和分级诊疗、总额预付等政策性亏损补贴;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急救医疗、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等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和倾斜。

三是设立社会公益救助基金,对“三无”(无身份证件、无亲属、无支付能力)病人、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等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减免予以补助。

(八)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1、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的综合改革,完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制度,落实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年,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疗卫生机构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医药费用合理、适度增长模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从根本上解决过度医疗问题。

2、严格控制医药成本,降低医药费用。实行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加强对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费用、单病种费用的分析、检测,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控制药占比,所有费用公布上墙,实行门诊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

3、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以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调机制为支撑,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平均住院天数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诊疗常规收治住院病人,确保医疗质量。年,试点医院年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3天以下,年年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8天以下。

4、规范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试剂使用管理。制定医用耗材、试剂管理制度,建立使用常规,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试剂的采购、保管、使用,确保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对需要使用常规以外的医用耗材、试剂,必须征得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倡导使用国产试剂、国产耗材。

(九)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按照市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与市相衔接的信息交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统一医药卫生信息平台;年,建立完善以“一卡通”服务模式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医药卫生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包括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信息系统。通过优化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与医保(包括新农合)、药监等部门之间的业务数据相互交换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改革公立医院监督管理机制。

1、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务人员技术职称、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细化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负责公立医院的规划布局,配合上级物价部门修订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依法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的标准和方式,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市人民医院要不断探索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改革,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改 新财务会计制度 乡镇卫生院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179-03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其担负着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责任。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推动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是实现医改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为此,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与卫生部专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卫生部等5部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通过对新制度实施前后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运行情况等进行比较,探讨多项新制度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运行,对医改目标的实现的影响,分析现阶段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所面临的问题。

一、推行新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改变运转模式

1.建立补偿机制,改变收入结构,转变经营运转模式、促进服务,体现公益性。乡镇卫生院是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不谈补偿。新制度实施前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医疗、药品收入来实现运转,由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手段相对较少、技术措施相对落后,形成了“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状况,为了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以扩大医疗业务收入为目的的经营运转思维。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活动中,逐利性医疗行为普遍存在,造成过度医疗、盲目医疗现象。新制度实施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实现了零利润,作为替代,财政进行药差补助,药品价格及销售量均大幅降低,医疗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由于有稳定的财政补助保障,生存问题可望解决,且不合理医疗行为已变得无利可图,乡镇卫生院开展“小马拉大车”似的大型手术、疑难重症救治、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等趋利性动机已不复存在,转而开展基本医疗,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手段、延伸医疗服务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发展需要,稳妥地开展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安全,获得合理的业务收入。(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财政予以补助,促进了基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成为乡镇卫生院主要任务之一,由于财政按服务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补助,防保工作经费有了保障,工作有了积极性,只要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公共卫生项目便可取得相应的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重新配备人力、物力,加强防保工作,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将形成医防并重的运营模式。(3)会计核算体现公益性。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核算具体,各项支出均能明确地对应分类核算,清晰地反映了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费用构成,为全面计量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等公益性支出提供了依据,也为建立建全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制度提供了基础资料。

2.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强化预算约束,促使乡镇卫生院加强预算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新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对财政资金投入,明确使用考核办法,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对基本补助、项目补助收支分别进行核算,单独计算结余数,为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提供依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透明。(1)强化预算约束与管理。根据其功能,核定任务、收支,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杜绝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促进乡镇卫生院规范运营。(2)在明确预算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强化预算执行。新制度对预算、决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程序及执行环节所遵循的方法、原则、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乡镇卫生院等主体在预算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3)财政补助明细表设计科学,信息丰富。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反映,准确反映财政资金对公共卫生、基建等的投入、使用情况,依据支出用途进行分类披露,体现政府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足额安排的补偿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单独反映,并将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形成的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区分出来,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完整反映财政资金消耗、结余情况。便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考核,同时能够反映乡镇卫生院自有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肯定了乡镇卫生院的社会贡献。(4)明确人员等各项经费的构成。按内容进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切实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

3.简化核算程序,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与使用,防范财务风险。(1)明确建立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机制。乡镇卫生院简化核算,不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无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提取修购基金。(2)严格禁止对外投资,控制大型设备购置。明确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制度,规定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3)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及委托记账制度。强化财务会计核算,加强了财务监督,有效保障乡镇卫生院经济活动的规范、透明。(4)把预算和财务管理责任进行落实,并将会计核算与预算制度进行衔接。达到强化财务监管和会计监督、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4.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1)制定考核方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如何评价财政资金支出效果尤其重要,新制度将财政资金的组织管理、资金分配、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执行及实施效果、督导考核等情况全方位纳入考核体系,并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进行财政资金支出及其产出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全面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内容除了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外,更重视过程性指标,讲求科学性,重视质量,强调服务对象满意度。保证支出和产出结果之间紧密的对应关系。(3)建立制度,确保资金合理、适当、高效使用。考核是确定乡镇卫生院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是否适当的重要办法,但并不单纯靠考核来保证,新制度还通过制度设计来完成这一目标。新制度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等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支出渠道、支付方式以及会计核算流程、账务处理方法等,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对照执行,规范使用。(4)在专用基金中设置奖励基金,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乡镇卫生院,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参与医改、服务医改。

5.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制度。(1)完善治理结构。依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制定管理层议事规则,明确院委会、工会等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制衡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和申报审批制度。(2)完善管理责任制度,细化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对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的流程设计一方面要有利于管理效能提升,另一方面要保证量、质控制有效。(3)完善业务审批、执行相分离的授权控制制度,特别注意规范不相容职务的授权,加强对员工离岗、临时离岗的交接管理,明确责任。(4)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业绩考核不能满足于经济效益指标,医疗业务还应重视床位使用率、次均医疗费、次均药品费,公共卫生服务业务要强调支出效果等效率指标,社会满意度等质量指标。

二、当前乡镇卫生院运转仍存在的问题

1.乡镇卫生院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1)乡镇卫生院业务的正常开展需接受多个部门的日常监管,但环保、物价、药监、技术监督、安检、防疫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均要收费,其中部分部门没有真正帮助纠正和解决问题,而是以收费为目的。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性的机构,规费已成为乡镇卫生院的一项经济负担。

(2)基本医疗市场环境有待规范。乡镇卫生院处于广大基层农村,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原乡镇卫生院民营化改制、新建等形式建立的非营利性、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共同构建了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市场的供方。但是即使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现阶段也具有强烈的逐利性动机,部分机构通过广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夸大疗效、欺诈宣传,对介绍患者至其院就医的乡村医生、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等一切可能接触患者的人群支付一定比例的送诊业务费,甚至动用医托等方式招揽病员,在治疗过程中大处方、滥检查、巧立明目收费,并尽力鼓吹自己的能力、水平,诋毁其他机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侵害患者利益。笔者曾调查过一所只有25名(其中临床医生6名,专职市场运作人员8名)员工的民营医疗机构,2010年医疗业务额96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宣传费120万元、送诊业务费168万元(按患者医疗费总额的20%支付)。

(3)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分配形式有待探讨。公立乡镇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均可参与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但民营医院有选择权,可以挑肥拣瘦,补助标准高的做,补助低的甚至零补助的不做,医疗业务忙时不做,闲时做。而公立医院往往没得选择。

2.部分服务项目经费不足。国家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已经有对应的完善的补偿机制,而一些突发的、偶发的服务项目支出则没有固定的补偿方式,发生支出的额度也常常不能正确预计,经常是做义工。而且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也不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工资,从而形成了“以医养防”的现象。

3.部分业务收费标准过低。乡镇卫生院一些依行政指令开展的项目不能依据正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比如某地由人社局组织退休人员每两年一次免费体检,检查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14个项目,正常收费标准284元,但财政仅支付40元,尚不足以补偿体检过程中消耗的医用材料,更别说人员工资了。这种赔本买卖业务常常发生。

4.各信息系统孤立运行、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增加管理成本及管理难度。目前,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管理,在乡镇卫生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各职能管理部门、医疗保险部门也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对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监管。但各信息系统大多独立运行,新农合结算软件、医保结算软件、救助结算软件、离休病人结算软件、药监系统软件、药品招标采购软件等均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开发、管理,互不兼容。大多数信息均要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各系统信息也成了信息孤岛,对各系统的维护、升级困难,对本就缺乏信息化人才的乡镇卫生院来说,困难重重。

5.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差异,医患沟通难度大。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方面三制度报销标准不一致,差异较大,特别是个人缴费标准与收益不成正比,引发群众不理解,增加医患沟通难度。笔者了解到某地居民原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45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0%。2010年,因行政区划调整,所在镇与县城驻地区划合并,社区居民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提高到110元,住院报销比例却下降为50%。患者对这种缴费提高、收益率却下降的现象常常不满意,也影响了医患关系;另一方面医保制度不配套,如有些收费项目明文规定由医保统筹金支付或部分支付(如一般诊疗费),但是由于职工医保门诊采用个人账户制度,门诊医疗费均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能享受统筹支付。三大医保制度的差异还表现在财政对不同身份、不同人群的补助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面对不同的人群,乡镇卫生院也面对着不同的政府付费补偿方式及标准,影响了正常的收费补偿机制。

6.基本药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商榷。合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看病贵”的问题,但是一些习惯用药、甚至个别常用药并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另外,虽说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是下降了,但也有极少数药品,价格比过去加成之后的价格还要高,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比市场上同品种的批发价还高的现象屡见不鲜。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受到影响。

三、实施新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乡镇卫生院转换职能的几点建议

1.尽快落实新制度的各项实施细则,对制度中确定由政府投入的部分加快补偿机制的形成、完善。谨慎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财务集中核算对财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人才缺乏的乡镇卫生院加强财务核算与事后监督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对其他乡镇卫生院来说,却可能削弱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计划、决策及事前、事中监督的能力。而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对维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的作用不可忽视。对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适当提升财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中的管理地位,可迅速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能力,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意义重大。

2.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规范,治疗措施进行论证,开拓医疗市场的方式进行监督,净化医疗市场的环境。加强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出资人一方面享受非营利性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却大肆享用业务结余的现象进行打击,消除其趋利性动机,确保“非营利性”名副其实,促使其公益性回归。

3.界定基本医疗的范围及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角色、业务要求、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尝试城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集团管理模式。既防止乡镇卫生院截留危、重、疑、难病人,也能防止乡镇卫生院在享受政府补贴、衣食无忧的情况下消极对待医疗业务的开展,将病员推向城市医院,造成“看病难”的问题。建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中的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

集团化管理还有利于城市医院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扶持等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以适应多种形式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也十分重要。

4.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缩小直至统一不同人群的财政补偿标准及险种报销水平,以体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的公平性。

现有制度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贴最高,其次是居民医保,再次是职工医保。最初的设想是按居民支付能力大小确定补偿标准,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取消门诊账户制度,医疗保险是针对患病居民的保障制度,对未发生医疗费的居民本就不应给予医疗基金补贴,造成不需要的想办法用,于是就出现了医保卡可刷大米等极端现象,而需要的却不够用。

缩小甚至可以统一门诊、住院报销标准(目前除了个人账户制度,门诊报销比例大大低于住院报销比例),只要是基本医疗,不应区分就医形式,现有制度对慢性病患者尤其不公平,促进、鼓励住院治疗,加剧了医疗资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看病贵、看病难。

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集医疗保险、救助、管理、居民健康信息等于一体,实行居民就诊、约诊、转诊、结算、接受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一卡通。将居民就诊、接受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结算、医保报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任务管理、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促使乡镇卫生院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医疗费报销数据准确,杜绝套保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实时反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情况,夯实乡镇卫生院业绩数据,简化考核方式,防范“笔头”服务,保证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5.加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目的。不能让基本药物成为低档药、差药的代名词,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制度的优势。

总之,新制度实施后,给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乡镇卫生院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加强财政资金的预算与监管,以适应新制度的要求,实现医改目标。随着新制度及各项配套政策的实施,笔者坚信,只要紧紧围绕医改目标,在党和政府医改方针的指引下,全体医护人员共同勤奋努力,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和建设一定会出现一个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王文忠.实行新制度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中国乡镇企业,1994(1)

2.付善柱.探索乡镇卫生院上划后财务管理的几点做法.中国集体经济,2011(11)

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根据《迁西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依据2005年度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我局于2005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对我县12家定点医院和3家定点药店执行医保政策和医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考核。本次考核以1至11月基本情况综合考评为主,考核结果与12月份费用结算和2005年度保证金返还直接挂钩。通过考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兑现奖惩,严格落实各项政策。

一、考核结果

县医院96.5分、中医院96.5分、新集中心卫生院96分、上营中心卫生院95.5分、利康药店94.5分、计生服务站94分、德善堂药店93分、东荒峪中心卫生院92.3分、三屯中心卫生院91.3分、金矿医院90分、罗屯中心卫生院90分、康乐药店90分、妇幼保健院90分、洒河桥中心卫生院85.1分、太平寨中心卫生院85.1分。

二、2005年各定点单位执行医保政策的整体情况

一年来,各定点单位从巩固医疗改革成果大局出发,克服困难,改进工作,保障了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为我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连年实现收支平衡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领导重视程度明显提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医疗单位对医保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领导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一些医院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医疗管理组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办法。中医院针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罚了相关的责任人员,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配备了专门的管理人员。新集医院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医保政策,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各单位网络传输质量大大提高,按时缴纳医保费,各项工作及时反馈。二是门诊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各医院处方用药和用量明显规范,特别是全县医保工作会议公布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以后,基层医院顾全大局,严格执行政策。定点处方权医院进一步加强管理,投资改造了软件系统,增添了设备,按要求打印清单,填册。利康药店票据实行专人管理,票据明显减少。各定点处方权医院门诊输液处方大大减少。特殊情况输液的,及时报告医保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配备了门诊输液大厅,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又有利于医疗监督。三是住院管理进一步规范。大多数医院能够收到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人均住院天数、人均住院费用明显回落,基本符合要求。多数医院能够严把入院关,住院人数与上年和本年度其他单位相比明显减少,如新集分院、东荒峪分院、计生服务站等。县医院、中医院坚持住院查询制度,严格药品管理。

尽管我县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但总的看,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管理责任和水平上依然不平衡,甚至有的定点单位存在问题较为严重。一是个别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医院仍然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违规处罚制度,住院无检查记录,缺乏内部考核、分析,以至问题不能及早发现解决。二是个别单位住院把关不严,治疗费用不合理。个别医院入院人数增加异常,甚至出现了内部职工住院率过高,不符合现实的问题,有的住院人数大部分为本院在职职工,而且费用较大。有的医院人均费用超过规定幅度较大,卫生院级人均费用比市级综合三甲医院还高。基层医院挂牌住院现象严重,一些医院,只见费用不见病人。三是新增定点单位基础管理不规范,有待进一步培训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三、关于对考核情况的奖惩落实

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探索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的综合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

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办医体系。

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完善医院成本核算、收入分配、绩效管理、职称竞聘等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持医药分开的原则。建立完善医药招标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建立完善预防和惩治医药卫生行业腐败长效机制。

坚持惠民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一系列看得清、见效快的惠民便民服务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获得医改带来的实惠。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将市第一医院建设成为我市医疗服务中心和区域医疗服务头的三级医院,床位编制800张,人员按核定床位数1:1.4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科学规范的县级公立医院体制、机制;达到公益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

通过改革,使市第一医院的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广大干部职工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质量、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承担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和转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并承担一定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使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区域内能够得到基本解决,逐步降低向上一级医院的转诊率,实现百姓“大病不出市”;同时就医感受大为改善,对医院医疗服务满意度大为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市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对市第一医院建设和发展承担主要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理事长、发改、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办、人事、药监、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机构代表为成员的理事会,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市卫生局。理事会要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职责、产生方式和任期,以及院长及医院管理层、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

以理事会为代表的决策层,行使市第一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院长选聘及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以及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等职权。

以医院院长为代表的医院管理层,负责执行、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策,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院长经营管理自。具体管理医院的医、教、研、人、财、物等工作。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医院内设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任免以及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卫生局审查备案。对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以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为代表的监督层,负责对院长及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2.建立院长选拔聘任制度。院长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任免程序考察任命。探索由理事会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公开选拔聘用院长。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5年。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院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完善医院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改革人事管理。落实医院用人自,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一是改革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按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配齐医院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岗位特殊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采取更为简捷有效的办法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在监察等监督部门指导监督下,可由卫生主管部门和市第一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负责招聘方案审核,拟聘人选公示、人员聘用核准,编制部门负责办理核编手续。二是加快引进人才。引进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本省相关专业学科委员以上、符合年龄结构的临床各学科带头人。引进人才由医院提出计划,经卫生局审核后制定引进方案,上报市编委研究批准,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委发[2007]7号)文件精神,落实优惠待遇;三是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任制度。积极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全员聘任制,合同管理。打破专业职务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同时提高高级职数的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报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并视专业人员资格或岗位变动,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建立一支稳定的以医疗服务相适应的卫技人员队伍。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根据市政府[]3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医院绩效工资改革按有关政策实施,进入轨道。在职在编人员单位负担的社保基金由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原有床位补贴取消。退休人员退休金由市机关社保管理中心直接发放给个人。医院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在全院总数没有超过核定编制内,其社保基金也列入市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进行目标考核,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并向重点岗位、业务骨干、临床一线、贡献较大的专业人员倾斜,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人事、财政、卫生部门依据医院上年度津贴补贴的实际发放水平、自有资金情况和经费来源情况,以及改革性补贴所需资金等因素,下达市第一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其余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同时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由7:3调整为5:5。通过提高收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开展重大机制改革

1.开展补偿机制改革。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市第一医院逐年降低药品加成率,直至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收付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等多种途径予以补偿,补偿方式及金额由市第一医院提出,报财政、卫生核定,市财政预算内列支。

对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论证批准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按市政府[]34号专题会议纪要落实经费。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给予专项补助。对无主病人救治费用经民政、公安部门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报市财政予以补助。

扶持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医院外科、妇科、儿科等重点学科其技术达到三级医院水平。主要在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利用上级赋予的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权限,在规范收费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适当降低一些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价格,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技术价格,合理优化医院收入结构。

3.实行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并增加其对住院患者的覆盖面。探索实行按总额预付、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其他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制度,2012年开展按病种付费不少于12个病种(组),以后逐年增加病种(组)数。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三)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按照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配套的原则,重点加强市第一医院人才、技术、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

1.加强科室能力建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配套的原则,重点加强医院人才、技术、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加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病理科、检验科、影像科、传染科、急诊科和预防保健科等基本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区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减轻群众转诊负担。加强急诊科建设,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建立完善院前急救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调度管理系统,提升急诊急救保障能力。加强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按标准设置中医床位及配备相适应中医药卫生人员。

2.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提高医院管理团队整体水平。医院院长参加省级三级医院培训,副院长、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设区市三级医院培训。以推行医院成本核算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效益和效率。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财务、费用、绩效考核动态监管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学水平。

3.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养本市内学科带头人,加强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学、病理等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加强医疗业务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不少于3名的骨干力量,到三级医院学习进修,同时发挥老医疗骨干传、帮、带作用,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鼓励和引导三级医院退休医疗技术人员到我市工作。

4.加强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加强人员、医疗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每年1—2次邀请上级专业机构对照各项指标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进行评价和指导。结合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创先争优”“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及医院评价等专项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推行临床路径、适宜技术和医学检查结果互认,2012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20个。控制和规范医疗技术准入,积极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医疗费用年增长幅度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以内。

5.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的,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规范社保卡“一卡通”流程,拓展医院信息系统业务功能,重点推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医学影像、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保结算等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实现与三级医院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1.健全双向转诊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级医院间的合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劳动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2.建立县乡医疗服务联合体。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指导。探索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等形式,与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医疗服务联合体,提高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带动周边卫生院发展。同时,加强对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帮扶和指导,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3.开展医疗服务对口帮扶支援。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支援,推进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对口支援市第一医院,促进医院管理、医疗技术、重点专科、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深化市第一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实事项目,采取合作、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采取合作、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

(五)完善惠民便民措施

1.推行预约诊疗服务。通过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开展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2012年,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3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50%,节约患者就诊时间。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着力改善医院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按日平均就诊人次需求配备轮椅、平车、候诊椅及饮水设施。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打印服务和志愿者医院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急诊病人抢救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

3.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增加临床护士数量,争取于2012年达到每张病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名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逐步减轻患者家属对患者的生活护理。2012年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30%以上的病房。

4.开展多种便民诊疗活动。全面推广使用社保卡就诊“一卡通”,继续执行出院即时结报,方便病人报销费用;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组织专家名医下基层活动,开展义诊、咨询、健康讲座,将优质医疗资源送到基层。

(六)建立完善医院监管机制

1.实行卫生行政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加强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控制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床位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建立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考核制度,建立完善防范和治理医药卫生行业腐败长效机制,建立投诉处罚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4.建立院务公开和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落实院务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公示制度。建立以服务满意度调查来评价医院管理成效和改进医院管理的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医院的监督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5.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功能。完善“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将医患纠纷的解决首先交由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保障院内的正常医疗秩序。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将风险适当转移。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学习考察阶段(年10月~12月)

学习文件,宣传动员;组织相关部门对市第一医院基本药物使用、业务收入、财务状况、人员编制、财政投入、资产负责、服务价格、运行成本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析测算,为全面改革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

(二)方案制定、征求意见和送审报批阶段(年12月~2012年1月)

由医改办牵头,研究制定市第一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月~2012年9月)

成立理事会,制定、出台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总结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副市长任副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编办、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卫生局。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财力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测算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经费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方案。市财政按照补助方案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加强政府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6.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医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经信委、地税局、工商局)

(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年底,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和管理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市—县—乡—村信息联网,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使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一档、二档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8万元、12万元。(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

(四)推进门诊统筹。将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目录并轨,实行“同目录、同步、同幅”调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五)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报销程序。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将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支付限额按现行标准执行,对特别困难的耐药结核病人给予医疗救助。探索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等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探索对精神病、结核病病人扩大用药报销范围。(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

(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高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如:各类肿瘤性疾病、尿毒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救助试点。(责任部门: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七)逐步实现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八)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

(九)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凡是在县医院、中医院实行了临床路径试点的单病种,全部试行按单病种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付费制。(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十)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11月份启动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探索在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责任部门:县卫生局、财政局)

(十二)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落实完善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十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快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

(十四)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长效补偿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县财政按照“核定服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卫生局)

(十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定向择优招聘工作,确保基层需要。(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编办、卫生局)

(十六)健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政策和考核办法,合理确定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和调节基金调控线。指导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十七)落实村医的补助政策。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八)推进县级医院建设。年县人民医院国债项目进入基础施工,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工。(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卫生局、规划局、)

(十九)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制定—2013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确保年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率达90%及以上。(责任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相关乡镇)

(二十)因地制宜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全年新落实40个(累计达到8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安排不低于6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除水电气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使用和管理费用。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责任部门:县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局)

(二十一)大力实施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制定《万名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措施,选派县级医疗技术骨干人员5名到三级医疗机构进修1年,选派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100名到区县级医疗机构进修1个月到1年,选派乡村医生200名到乡镇卫生院短期见习1-3个月。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网络培训2000人次。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教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

(二十二)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技术。(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二十三)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探索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到边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定基层队伍。(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十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标准。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其中县财政配套2元。(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卫生局)

(二十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免费提供各类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和农村居民建档率分别不低于75%、60%,电子建档率达到4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将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加强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责任部门:县卫生局、教委、宣传部)

(二十六)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0000人,乳腺癌检查10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为城乡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33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责任部门:县卫生局、残联、妇联)

(二十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从事传染等高风险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待遇。编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适时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编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启动精神卫生中心扩建。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完善急救指挥系统。(责任部门:县卫生局、编办、人力社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十八)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制定县级医疗机构资源调整方案。大力推进“三甲医院”建设,年内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完成县中医院扩建方案论证,年内完成我县创建“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任务。(县发改委、卫生局)

(二十九)大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启动公立医院开展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十)巩固和深化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与合作帮扶机制。从县级医院选派15名医务骨干人员对口支援下级医院。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推进人才有序流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三十一)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扩大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服务。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三十二)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公立医院购买药品、大型设备、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等必须在药品交易所进行采购。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公立医院必须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统一要求,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比例。(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发改委)

(三十三)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改善执业环境。(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司法局、公安局)

(三十四)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六、推进医疗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十五)制定全县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标准统一、运转规范的“一张卡、两平台、五系统”的网络框架。争取项目支持,加快县级信息平台建设,在县人民医院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基层医院提供远程医学综合服务;在县人民医院开展平台建设试点,开展PACS系统建设。年内在2家条件较好的基层卫生院推行电子病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将信息终端延伸到村卫生室,为每个医保定点村卫生室配备电脑,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网络结算。(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